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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形态 经济逻辑 计划经济 逻辑矛盾 结论
关于计划经济:历史结局还需逻辑结论
由社会主义国家信奉并实践的计划经济作为在一定历史时期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形态、经济体制或者说经济运行方式,先后宣告结束。近年朝鲜、古巴也宣布“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看来计划经济的历史实践行将结束,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内容。
但是,如何看待这种“历史终结”?计划经济的终结是不合时宜、不服水土、还是不合逻辑?换一种说法,就是如何看待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关系?由于计划经济在记忆犹新的现代经济史上曾经具有相当的时空影响,作为一种理论构想有其思想源流,更由于计划手段在现代国家的经济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计划或者计划经济的问题在今天仍然是现实话语。由于现代经济问题的错综复杂,乱象丛生,市场经济还没有达到理想状态,也不可能到达理想状态,甚至在经济生活中市场失灵无效的状态成为市场软肋,计划又是观察这一问题的重要角度。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人们对诸如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讨论显得复杂多样,也是很正常的。就我们要讨论的计划经济在历史舞台上日渐式微以至消失的客观现象,人们的评判观点莫衷一是,大相径庭。这反映出:一是计划及计划经济现象本身的复杂性;二是对其认识的过程性,有待于从更高层面去作出逻辑结论。
关于计划经济:不同经济形态的历史表现及逻辑比较
(一) 不同时空下经济形态的历史表现
人类经济活动史表明人类社会存在过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三种经济形态或者说经济运行方式。从微观角度去观察,自从私有制和国家产生以来,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计划经济的经济因素和形式,在人类经济生活中是同时并存的,构成一个国家或社会经济的整体。但是从宏观角度去观察,三种经济形式或因素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在一个社会或国家的经济总体中所占的比重和地位很不相同。一般认为,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漫长历史上,自然经济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此一时期的经济形态从性质上就被称为自然经济形态。而在奴隶制社会以来的自然经济形态中,作为经济形式的商品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成分,就已经存在,只不过从数量、比重、地位上都是从属性质的。此时社会占主导地位就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最基本的特征。自资本主义社会以来商品经济便取代自然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自此以后的经济形态便被称为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形态下,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成分仍然存在着,只不过处于从属地位。强大的商品经济并没有消灭或者排除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反在整体经济中包容着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商品经济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交换经济,经济活动不仅是为了生产者自我满足,而且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计划经济如果把它看作一种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调控,或者说国家和政府主导下的经济活动的话,它由来已久,自从有了国家,国家发挥经济职能必然会产生计划经济因素或形式。但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在经济总体中,国家主导的经济活动始终不占优势数量和地位,长期经济史没有出现计划经济形态。而计划经济理论是在18-19世纪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批判中初步提出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都有各自的计划理论,其它学派如马尔萨斯也有计划经济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提出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构想的时候,提出了其影响很大的计划经济理论。在后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普遍按照计划经济理论构建计划经济的制度、模式和经济形态。世界上凡社会主义国家都先后创建计划经济模式,但在计划经济形态下,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消灭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的成分。虽然计划经济的推行者试图用计划经济、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要消灭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的所谓资本主义的尾巴,但是并没有真正达其设想。计划经济的显著特点是国家(政府)的计划、指令、管制成为经济运行的枢纽,国家的经济活动尽力按照一套计划方案和蓝图来实施,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成分都被国家大大削减,甚至一度试图将其消灭。但是计划经济形态在历史的长河中可谓昙花一现,其历史时空最为短暂,其中玄机需要揭示。
(二)不同经济形态的基本逻辑比较
经济活动从最一般意义上讲,是人类满足自己吃穿住行用等经济需要的能动活动。人类通过自觉的目的性的活动满足对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需要。经济活动服从和服务于人们的经济目的。经济目的,是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性价值,经济产品是经济活动的产物,是经济活动的客体性价值。人的能动实践活动是架通二者,实现主客体统一的中介。因此,目的性原则是经济活动的首要原则,从目的到活动到手段,人的经济活动是人的经济目的与经济手段之间通过人的劳动活动形成的能动的平衡关系。传统经济(自资本主义以前)由于较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是一种相对短缺的目的和手段的平衡关系,但仍然总体上处于平衡状态,因为经济平衡与人自己的平衡能力直接相联系。而现代经济以来由于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过剩性的平衡关系(尽管在资本主义早期存在的是相对过剩,实质短缺),但经济总要维持一种平衡状态。因此,经济活动的一般逻辑就是遵循实现经济目的一定的经济平衡状态。
自然经济的一般经济模式或者逻辑可以描述如下:
作为经济活动出发点的我和落脚点的我是统一的,即“我满足我自己。”在外部条件正常的情况下,此一模式可以达到人的经济目的。这一模式实现经济目的的特点是目的与手段的平衡性,包括人自我的平衡性以及自我平衡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平衡;同时表现出满足经济目的的封闭性即小范围内的自我满足;以及满足经济目的的经济性或节约性,即以自我的经济需要确定生产的数量,不进行过量生产,过量生产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是无价值的。
商品经济的一般经济模式或逻辑可以描述如下:
这一模式包含了自然经济“我满足我” 的简单内容,在此之上形成了多重叠加关系,其满足经济目的的特点具有简单性自我平衡之上的复杂社会平衡性,即在此条件下人们的生产仍然包含着为自己生产的目的性或目标性,同时也表现为他人和社会生产的扩大性。表现出满足手段和范围空间的开放性、满足程度和数量的丰富性。但与此同时生产活动自我预见的范围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比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大大弱化。商品经济的经济风险、在全社会范围的生产不经济状态(浪费性)也显然比自然经济条件下有所增长。但是,商品经济在逻辑上包含着自然经济,其在正常条件下达到人们最基本的经济目的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而计划经济模式或逻辑可以描述为:
在这里经济活动的直接出发点是国家,而落脚点是人民(我们),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不具有统一性;国家成为经济的出发点,也违背了经济活动的最基本的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物质文化的需要,而不是国家的需要。从平衡性来看,国家(或政府)是拟制主体,其数量是一,而国民的数量是多,一和多之间是一种很难平衡的关系。“一”不能代表“多”,“一”不能满足“多”。尽管这里的“一”是超越个人的一个庞大的组织或机构,但是从其主体性、人格性来看,其无疑是“一”。从逻辑模式上显而易见,计划经济偏离最基本经济目的逻辑风险已经是显而易见,其满足经济目的的手段和方法从总体上来说是不足的。这样一种逻辑结论也被计划经济的历史实践证明了。前苏联,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曾经创造了大量的产品,但是直接满足人们衣食住行基本需要的产品却相对短缺;从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来看,长期的计划经济中人们的生活质量处于低水平,而这种状态在生产力水平较落后的历史上,在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体制或形态下却是没有出现的。因此,计划经济对基本经济目的的背离性、经济目的与经济手段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平衡关系上严重失衡,成为计划经济不能主导经济生活的根本逻辑根据。
根据上述分析,三种经济形态的区别在于:在满足经济目的上,自然经济是“我满足我”;商品经济是“我们满足我们”(隐含了我满足我);而计划经济则是“它(国家)满足我们”;自然经济、商品经济都体现经济目的与经济活动(手段)的统一性;而计划经济在逻辑上却反映为经济目的和经济手段的背离性;在经济目的与经济手段平衡的数量关系上,自然经济是“1人(我)满足1人(我)”,商品经济是“多人(我们)满足多人(我们)”,而计划经济则是“1人(国家)满足多人(我们)”。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都具有这种数量关系上的平衡性,而计划经济则不具有这种平衡性。因此从逻辑上得出,在一定条件下,主导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都能实现经济活动的目的性和平衡性,而主导性的计划经济却会背离经济活动的基本目的性和平衡性。
关于计划经济:在什么意义上宣告终结
如前所述,在一般逻辑意义上,一个国家或社会试图采取主导性的计划经济形态或体制,在经济逻辑上是行不通的。过去社会主义国家既有的计划经济模式试验的失败也历史证明了这一点。出于基本逻辑问题,在将来的社会(国家)计划经济模式也不会成为未来的现实。因计划经济从逻辑上不能成为一种基本的经济形态,即使在任何现实的经济条件下。
在历史经验和理性思辩之上,对曾经在社会主义国家占主导的计划经济模式及其理论的思考和批判由来已久,不乏真知灼见。在20世纪30年代自由主义者与计划经济论者、国家干预论者之间的争论中,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提出过反对计划经济的经典性思想。哈氏主要从计划经济获取信息的成本接近无穷大,无法分清企业经营失败或过错的责任,甚至人的智力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而计划经济具有低效性,据此哈耶克不相信集中计划经济的模式能够正常运转。而现代制度经济学也运用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经济理论等对计划经济作出否定性评价。学者党国印在《计划经济制度及其理论的历史终结》一文中对提出计划经济的零交易费用假设、利他人假设、人类理性天赋差异假设等三个前提假设,作出辩驳批评,也对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与计划经济的必然联系性提出否定性分析;甚至对“完善计划论”试图把市场交换规律转变为计划者的自觉行为来一个对市场机制的人为模仿进行了批判。
虽然在历史验证的立场和理论分析的立场计划经济及其理论都日趋被归于错谬和荒唐,但本文的对计划经济及理论的否定,不是从经济技术、经济活动假设的角度提出的,而是基于计划经济在经济目的统一性、经济手段的平衡性上存在的基本逻辑错谬和障碍,得出计划经济不能作为一种基本的主导的经济形态正常地存在于人类经济生活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而作为一种经济手段,补充性的经济形式和因素,计划的存在既有其经济的现实性,也有其历史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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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国印.计划经济制度及其理论的历史终结[J].开发研究,1994(5)
关键词:三秦文化 财务管理 金花股份
一、引言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圆满闭幕,会中指出,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把中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文化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政党的精神旗帜,作为中华民族的血脉,文化能够提高民族凝聚力、整合力和国家的综合国力。同时,文化影响财务,财务需要文化,优秀的文化是财务的灵魂,更是财务生存、发展、壮大、强盛的支柱;落后的文化则是导致财务管理缺乏科学和有效的管理机制的原因之一。
文化作为一个总和,延伸到中国文化按地域划分又各不相同,不同的地区文化又对企业造成了相对的影响。例如齐鲁文化,齐国文化崇尚功利,鲁国文化注重伦理;齐国文化讲求革故鼎新,鲁国文化尊重一脉相承。而文化对人造成的影响,映射到人建立公司,间接又对公司造成影响。三秦文化作为中国文化中历史最为悠久的文化,研究其特征和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二、三秦文化特征分析
三秦地区最早是指陕西省关中地区和陕北的南边地区,如今是指包括关中、陕北和陕南在内的陕西全省。三秦文化发源于楚汉相争及分立三秦之时,形成于周秦时代,成熟于唐代。经过历史的沉淀,三秦文化极具特色,其典型的地域特征包括:
(一)积极进取、坚忍不拔的精神
由于关中平原是断层陷落经河水冲击而成,四周有天然地形作屏障,易守难攻,自古即为兵家必争之地;关中盆地中心的泾渭河冲积平原面积较为广阔,土壤肥沃,灌溉便利,气候适宜,农业兴起很早且极为发达;关中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文化悠久。因此,关中封闭的地形在战略上具有重要地位,许多王朝建都关中。三秦文化受建都关中的国家文化尤其是汉唐文化影响, 表现出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蓬勃朝气。“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作者司马迁即是受三秦文化熏陶的典型代表。
(二)相对保守、封闭的现状
三秦大地地处祖国内陆,地形较为封闭:北部黄土高原群山环绕;东部以黄河天然与晋地隔离,交通极为不便;南部以山地为主,位处秦岭山脉和巴山山脉之间,虽山清水秀,但交通不便;关中有秦川平原,三面环山,东面临水,使关中平原与外地天然隔离开来。封闭环山的自然环境使三秦文化相对于其他文化相对保守,在这种较为封闭的地形环境中形成和发展的三秦文化自然受到了该地域地理条件的极大影响,反映为该文化后期开拓进取精神不够,更多倾向于封闭保守。
(三)重实用、讲功利的特点
三秦文化是在吸收中原文化、儒道文化、法家文化、佛教文化等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丰富发展起来的,秦人在东进开拓的过程中,自然培养了重实用、讲功利的文化心态。比如,秦始皇焚书,但医书、农书、数术之学的著作却不在禁毁之列,而且从项羽和韩信等流传的故事可揣测秦始皇也没有严厉查禁民间的兵书。重视实用之学,对理论性强的学说相对来说自然不免有所鄙薄。但另一面,秦文化高度务实的倾向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三秦文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
(一)三秦文化影响下财务管理的政治依赖性
中国文化赋予中央集权、政府管制经济的合理性导致我国以往经济手段以政府调控为首要手段,政府利用指导性的计划、经济杠杆和经济政策来指引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三秦文化中的集权思想使财务管理对政府调控产生过度依赖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府不断强调商品经济这一概念,即财务管理的独立性需要在商品经济适当的发展环境下,才能发挥其本身最大限度的职能,然而三秦文化在我们特定的文化制度下,对企业财务管理造成了依靠政治而存在的行为模式,使上级领导拥有管理企业理财的权威,限制了理财环境自由。
(二)三秦文化对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的影响
三秦文化对财务管理理念的影响主要体现于对财务管理意识的影响。传统三秦文化的重农轻商思想严重,这是由于在落后的经济体制中,自然经济占比较大,商品经济发展低下,政府采取不间接干预经济的政策,使经济中政治风险较大而市场风险较小,风险与收益的协同性被忽略,政治上的收益问题被扩大。虽然三秦文化在宋元时期走向衰落,但由于封建保守等思想影响深远,造成长时间内经济易受制度影响。晚清时期,经济发展服务于政治,受和帝国主义势力压迫,民族工商业形成的财务管理意识并非真实意义的财务意识。除此之外,三秦文化中个人得失、贫富、荣辱由上天注定,个人无所作为而一切听任“天命”的思想,也否定了财务管理意识中风险与收益的关联性,导致对财务管理意识缺乏重视。
(三)三秦文化对投资行为和创新行为的影响
传统的三秦文化反映了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求安稳,怕风险的思想观念,使企业在投资行为上倾向于以实物形式存在的产业,对高科技产业缺乏投资热情,导致在未来的市场中丧失竞争力。同时,三秦文化的传统观点也否定人们的标新立异与独树一帜的创新精神,扼杀企业的创新精神与竞争意识,导致在投资行为与方式上偏向传统、保守与单调,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
一
中国地主制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实物地租、土地买卖和小农经营。它的形成是以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的。在地主制经济下,一家一户的小农,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农民既从事粮食生产,又种植蔬果,饲养禽畜,还养蚕织帛,种麻棉织布,通过耕以自食,织以自衣,即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以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由于小块土地经营和家庭劳动的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经济在生产上的这种局限,迫使他们从事商品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维持再生产,从而维持自己家庭的温饱。因此,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不仅有实物平衡,而且有价值平衡。其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除自己以实物形态满足一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就要通过市场进行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农民家庭并不单纯是一个自我完成再生产的经济单位,而是一个包含—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的经济单位。针对这种情况,我曾经提出,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生产,是“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双重结合”的概念。以后又指出,“这种双重结合,是小农经济在生产上的基本特征”,它“已经成为农民生产的内在结构”[1] 。这是说,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地结合为一个整体,通过它们的各自运动,又互相依存、互相补充所形成的综合效应,既有利于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平衡的实现,又有利于整个小农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这种生产模式,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在封建社会初期,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水平都比较低下,《管子》说,“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当时农民的生产就自然地主要是解决吃与穿的自给自足问题,逐渐形成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所谓“男耕女织”的生产结构。如以战国时代的情况为例,《孟子梁惠王》所记载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管子禁藏》所说,民“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亩取一石,则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当十石,糠秕六畜当十石,则人有五十石。布帛麻丝,旁入奇利,未在其中”。这都反映了这种“男耕女织”的情况。正是由于农民主要是生产粮食与布帛,封建国家遂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这种实物赋税反过来更加强了这种耕与织的结合。
中国农耕发达,人民的食物结构历来是以粮食为主。粮食生产在农民的整个生产中,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据李悝在《尽地力之教》中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农民全家一年的口粮,占其粮食生产量的五分之三。战国时的耕地百亩,折合现在的市亩大约为三十一亩二分。当时五口之家的农民,就要用将近二十市亩土地生产的粮食,才能做到自给口粮,尽管上述数据的准确性与代表性都难以判定,但仍可以说明口粮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的地位。
当时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产品交换,已经普遍存在。从《孟子滕文公》所记载的情况看,农民要用粮食与从事“陶冶”的手工业者交换“釜甑”和铁农具,要与“梓匠轮舆”之类的木工交换粮食与布帛,还要用粮食与手工业者交换“冠”。甚至有些农民还要与其他农民交换布帛。李悝在上述著作中就说过,有些农民是“衣,人率用钱三百”,靠卖掉粮食来买衣服。尽管当时农民用于交换的粮食与布帛,主要是自用有余和交纳封建赋税以后的剩余生产品,但已不是“偶然留下的剩余物”[2] ,而是具有一定数量的经常存在的剩余生产品。这种建立在“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基础上的交换,正是在当时生产力条件下,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结合的一种原始的简单的表现形式。由于当时农民能够用于交换的生产品还不多,商品性生产还很不发展,农民主要是靠自给性的“男耕女织”来实现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所以当时上述生产双重结构的重心,是在自给性的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具有比较强烈的自然经济色彩。
随着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产的这种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男耕女织”始终是农民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商品性生产在逐渐增加,具有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农民在逐渐增多。到宋代,“河朔山东养蚕之利,逾于稼穑”[3] 。福建建宁一带山区的农民,“又多费良田以种瓜植蔗”[4] 。太湖“地方共几百里,多种柑桔桑麻”[5] 。这些记载都反映了这种情况。到明代中叶,封建政权取消丝棉布帛的实物赋税之后,这种“男耕女织”的生产结构,就开始发生变化。在一些自然条件不适宜养蚕织帛、或不适宜种棉织布的地区,许多农民已不从事丝和棉的纺织。特别是到清代前期,棉花虽已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丝麻成为主要的衣著材料,在一些自然条件不适宜种棉的地区,从事棉纺织的农民仍然很少。织布又有一定技术要求,也使许多地区的农民植棉而不织布,或者纺纱而不织布。加以棉花产区和非棉花产区从事棉纺织的经济效益大不相同,遂使农民自给性的棉纺织逐渐向商品性的棉纺织转移,棉花产区的商品性棉纺织日益发展,并形成了许多棉布集中产区。这就导致了农民以自给性“男耕女织”为内容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逐渐削弱和分解。这种发展变化,在清代前期日益显著。全国各地从北方到南方,都出现了这种情况。文献资料中记载的这类事例很多,如在山东,据康熙《邹县志》说,“妇女不勤纺织,坐而待哺”。如在山西,据乾隆《五台县志》说,“地不产棉,妇女不知纺织,虽尺布亦取给于市肆”。在江苏,乾隆《山阴县志》说,“淮人寸丝尺布皆资于市,桑不知栽,茧不知织,棉不知种,葛不知采”。在江西,同治《瑞金县志》说,“瑞邑既无蚕桑之利,又不获纺织之助,民间妇女皆安坐而仰食于其夫”。
据郑昌淦教授对清代地方志的记载考察,全国直隶等十八个行省中,没有棉纺织的州县约在五百四十个以上,约占全部州县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农村棉纺织很少的奉天、广西、云南,贵州,甘肃等省的部分州县(因方志缺少)尚未包括在内。否则,没有棉纺织的州县还会更多一些[6] 。
又据刘秀生教授对清代中后期产棉地区一千零五十九个县的文献资料考察,其中生产棉布的县为六百八十五个,不生产棉布的县为三百七十四个。这是说,就是在产棉地区,不产棉布的县就占达全部县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他又对棉纺织比较发达的直隶,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八个省五百二十九个县地方志的记载考察,其中产棉布的县有四百二十三个,不产棉布的县为一百零六个。后者约占全部县总数的五分之一[7] 。
又据吴承明教授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中估算,十九世纪前期为我国农民家庭棉纺织发展最盛的时期,由于前后的资料过少,按1860年计,农村棉纺织户则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非棉纺织户则约占百分之五十五。其中棉纺织发达的江苏省,非棉纺织户也占达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棉纺织不发达的福建和广东两省,非棉纺织户则约占达两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8] 。
上述这些研究,为文献资料的缺乏和记载的不够详明所局限,其数据当然不会是很准确的。但也可以看出,清代前期,农民自给性的棉纺织,特别是纺纱而不织布,虽然还广泛地存在,但是不从事棉纺织的农户却已大量出现。加以农民的商业性农产品生产和包括棉纺织在内的商业性手工业生产,都获得了很大发展。农民生产双重结合的重心,就自然地从自给性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转向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结合,使后者成为广大农民家庭实现生产与消费平衡的主要途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过“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的问题,并且指出这在中国表现为“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9] 。到了清代前期,这种情况已经有了变化。
但是,自给性的粮食生产仍然在农民的生产中保持着自己的重要地位。在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下,农民也还需要用相当多的耕地来作到口粮自给。如在江南地区,包世臣在《安吴四种》中说,“苏民精于农事,亩常收米三石,麦一石二斗。以中岁计之,亩米二石,麦七斗,抵米五斗”。这是说, 在正常年景,一亩田夏秋两季可收米二石五斗。他又说,农民的口粮,“合女口小口牵算,每人岁食米三石”。按照他的说法,如果是“四口之家”的农民,则约需种田四亩多,才能自给全家的口粮,如果是“五口之家”的农民,则约需种田六亩,才能自给全家的口粮。据教授在《江村经济》一书中说,民国年间,江苏吴江县,一个四口之家的农产,必须有五亩半土地,才足以解决口粮自给。这也可资佐证。江南地区种植粮食的农民,一般是“一夫耕不过十亩”。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这些农民需要将粮食收获量的一半以上作为口粮。江南地区的粮食亩产量,从全国来看是比较高的,其他地区农民的口粮生产,应当还会高于这个比例。尽管商品性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的地位已日渐重要,但是,基于粮食生产对于商品生产具有基础作用的普遍原则,从每个农户来说,自给性的粮食生产仍然是他的商品性生产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前提。
清代前期,农民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已获得了普遍而充分的发展。当时,不论南方和北方,许多地方官在“劝农”的时候,都总是按照这种模式来为农民设计生产。乾隆间,河南嵩县知县康基渊就提出,农民应当生产“谷米布帛”以“务本”,而又应当种植经济作物进行“调剂”,以“兼权钱币”。他要求农民的耕地在收“麦后,八分种粟,二分莳蓝。以十亩计,可获粟二十四石,收蓝易价,蓝后种蔬二亩,所出亦可获缗钱二十四千文,利反倍多也”[10] 。这是北方的一例。从南方来看,康熙间,湖南长沙县知县朱前诒在《劝民开塘示》中说,农民种田,“大率三十亩,以二十亩栽禾,以八亩种豆,留二亩以种果芋蔬菜等项,按时播种,早晚灌溉,便可取利养家”[11] 。湖南农民的主食是米谷,从明代起,豆类的“功用已全入蔬饵膏馔之中”,可见他是把豆作为经济作物提出来的。
不但官方的规划是这样,民间的规划也是这样。清初,浙江桐乡县张履祥的友人邬行素病殁,“遗田十亩,池一方,屋数楹”。家有老母、寡妻、长子、稚子与侄。张为其家所规划的生产是:由于“瘠田十亩,自耕仅可足一家之食”,加以家庭人口老弱多,“力不任耕”,难以种稻,遂安排种豆三亩,豆起种麦。种桑三亩,种竹二亩,种果二亩,池畜鱼,还养羊五六头,以其粪畜桑养蚕。这样,“豆麦登,计可足二人之食”。丝绵可以易衣,竹、笋、果与鱼、羊,“俱可易米”。“如勤力而节用,佐以女工,养生送死,可以无缺”[12] 。这里农村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商品性生产项目就安排得多一些。前述官方和民间为农民生产设计的模式,与前引《孟子》、《管子》中所记载的模式,无疑是显然不同的。
顺治《麟游县志》还指出,该县“核桃最佳,于地尤宜”。农民遂“以谷为本,以此为末,本末相权,庶谷不致于竭,而凶年亦可无虞矣”。作者用“本末相权”来概括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在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平衡中相辅相成的作用,是非常精辟的。这种“本末柑权”,与《孟子》所说的“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的交换,无论是质和量上都大有差别。所有这些记述都正是农民的这种生产模式,在现实生活中已得到普遍发展的反映。
注释
[1] 参阅拙作《清代前期小农经济的再生产》,《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价值规律在封建社会农民生产中的作用》,同上刊,1991年第2期。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1页。
[3] 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4] 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一八。
[5] 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6] 参阅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第2章。
[7]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8] 该书第308页。
[9] 《资本论》第3卷第371、373页。
[10] 乾隆《嵩县志》卷一五。
论文摘要:根据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必须结合当前情况不断地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要将坚特和发展两者统一起来,既要深刻、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要深化和发展的劳动价值论。新时期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具有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双重特征,同时符合劳动价值论的一般规定。
人类社会和经济环境都处在永恒地发展中,因而任何反映社会规律的科学理论都不是永恒的,也应处于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之中。因此,在新时期重新认识和研究劳动价值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劳动在其发展中会突破其一般性的规定性,出现不同的历史特点和发展特征。作为反映和概括抽象劳动发展规律的劳动价值论,也应当有它的不同的理论形态。
一、新时期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的新特点
(一)生产劳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生产劳动所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大。马克思曾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劳动范畴进行了一系列区分。但他们把自己研究、考察的重点放在物质生产部门,这也是当时的条件所限定的。在当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保险、通讯等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高。现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已招生产性劳动的范畴扩大到那些为物质生产者生活服务的,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劳动上。
(二)劳动主体的队伍多元化
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也是劳动的执行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研究的劳动主体,主要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佣工人。在崇尚多元化的今天,社会主义劳动的主体也发生一些变化。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劳动主体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还有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中介服务的劳动主体。
(三)活劳动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脑力劳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人类活劳动的形式与马克思时代已经很不一样。人的活劳动虽然包括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支出,但这种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在形态上已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如脑力劳动中就出现了理论研究型、知识运用型和制度与技术创新型等活劳动形态。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的人的活劳动正从马克思时代研究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研究高质、高效、高能性的脑力劳动为主,这为认识运用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开拓了巨大的空间。于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有重大意义。
二、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重大意义
研究我国的社会经济问题,应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同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新的认识和证明,这对于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有重大意义。
(一)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新时期劳动的新特点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因此根据这些新情况而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劳动价值论,反过来可以大大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从微观到宏观,劳动价值论仍然是我们进行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的这一经典理论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
而且,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有利于理解和贯彻中央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精神。创始人对待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及私有企业主的理论认识相政治态度,是根据当时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提出的。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从“二个有利干”的标淮出发,允许和鼓励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互相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它们的合法经营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
(二)有助于我们更加重视科技和管理劳动,实现科教兴国
科枝是第一生产力,而经营管理则是保证科技发挥第一生产力作用的前提和保证。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角度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不仅是创作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且是一种复杂劳动。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比一般劳动会创造出更高的价值。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应该获得更多的报酬。可以说,按劳分配制度不是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依据的,对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也要按劳分配。评价科技工作的贡献,即要考虑它作为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更要考虑它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财富和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应根据这两方面的贡献给予较高的报酬。让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也应体现在有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身卜。
三、新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和发展
(一)应重新界定并适当扩大生产芳动的范围
马克思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具有一些新的特点。凡是与生产产品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劳动,包括文化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及三产从业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要的构成部分,都是生产劳动,都能创造价值。一切与上述相关的工作者都是生产性劳动者,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而且包括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的那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各类人员。创新和发展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实质就是要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到科技、文化、管理、服务等领域,并确认其为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二)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包括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三个部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的价值从量上讲仍然由C, V, m构成,但它们有了不同干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工人除了劳动力外并不是一无所有,他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同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生产活动。同时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工人之间相互交换的劳动产品仍然表现为商品的形式,所以工人的劳动力也表现为商品形式,同样具有价值。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的劳动时间同样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不过它们的含义已经有了本质变化。第一,工人的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将大大增加,它不仅包括维持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于女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和较多的教育费用,还包括维持间接生产过程中的经理人员、科学技术人员以及为生产服务人员在内的总体工人及其家属于女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第二,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出公共价值,包括保证社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正常进行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以公共产品的形式间接返回给工人的公共生活资料价值和维持社会生活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例如从事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府机关的经费,国防开支等)。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问题
关键词:货币流通规律;纸币流通规律;现代纸币;商品价值
中图分类号:F8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3-0102-02
在商品流通的发展过程中,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两者是矛盾的统一。它阐明了商品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这个货币量根据货币在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的形态是金属货币还是纸币又有所不同。以下就分别阐述货币流通规律和纸币流通规律。
一、货币流通规律
(一)货币流通规律的内涵
在流通手段是金属货币的情况下,货币流通规律可以表述为:“就一定时间的流通过程来说是:商品价格总额/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这个规律是普遍适用的。”P表示商品价格总额,V表示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M表示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则上述公式可简单表示M=P/V。
在等价交换的前提下,商品的价值总额(W)等于流通中的货币的价值总额,而流通中的货币的价值总额又等于单位货币的价值(G)×货币量(M)×货币的流通速度(V)。公式可表示为W=G×M×V,即M=W/(G×V),因此,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速度的规律还可用文字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
(二)货币流通规律的意义
第一,揭示了商品和货币的主从关系。商品流通决定货币流通,因而不是流通的货币量决定商品的价格,而是商品的价格决定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商品流通是居于第一位的运动,而货币流通只是居于第二位的运动;先有商品价格待实现,才需要货币来购买。有多少待实现的价格,就有多少的流通的货币。
第二,从长期趋势看,货币量是趋于增长的。依据上述的货币流通规律:M=W/(G×V),又因为W=P×Q。我们知道,P和G都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Q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长期趋势看来,劳动生产率是不断提高的。假定货币的流通速度一定的情况下,M=(P×Q)/(G×V),P与G相对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同比例的减少,两者的作用可相互抵消。Q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因此,M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不断趋于增加。
第三,由于货币的流通速度和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成反比,则可以用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来减少流通的货币量,但是这种替代是有一定的条件:这些经济活动不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同时发生的。
二、纸币流通规律
在流通手段是纸币的情况下,关于纸币流通规律在学术界存在较多的分歧,以下列出三种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三种观点:
第一种,以郭大力为代表,认为纸币流通规律的内涵是“纸币发行量必须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实际流通的数量”。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郭大力认为:“一个为纸币所特有的规律,单纯地说是:纸币的发行,必须在数量上受到限制。这就是说,纸币的发行量,必须限制在没有纸币流通时流通中必要的货币量的范围以内。”他得出的结论是:“纸币流通规律实质上就是货币流通的规律。”
第二种,以刘光第,焦玉兰等为代表,认为:“纸币流通规律包括了从纸币代表金币到脱离金币,任意发行,导致纸币贬值,物价上涨等一系列的内在因果联系,而不仅仅是指纸币代表金币的问题。”纸币流通的主要特点是:纸币流通量决定商品价格总额。
第三种,以樊纪宪为代表,认为:纸币从它落地的那天起,就“先天不足”。“只要有纸币流通,通货膨胀就不可避免,或者说,通货膨胀是纸币流通的客观规律!”
根据马克思的货币学说,本人是赞同第一种看法的。首先,“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纸币是从金属货币转化而来的。最初成为流通手段的总是贵金属,随着交换的发展,金属货币的存在与它的价值实体逐渐分离,最后为价值符号所代替,这才出现纸币。可见只要流通中的纸币量等于流通中实际需要的金属货币量,则金属货币规律就适用于纸币。
其次,根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的,李嘉图由于“把金属货币当作铸币,而把金属铸币当作单纯的价值符号来理解。于是,依照着价值符号的流通法则,提出了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货币量,而不是相反地流通中货币量决定于商品价格的原理。”
三、现代纸币以及流通规律的再认识
纸币,在以上的论述中,是按照马克思的货币理论。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给出了最为科学的回答,即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纸币是金属货币的符号,从而“纸币流通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或银)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认识是正确,科学的。我们不能苛求马克思在货币的本质与纸币本质还不较多的闪现的条件下,能够做出超越历史的回答。
那么现代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实体是什么呢?现在说法很多,例如:“商品复合体价值”、“综合商品价值”、“社会商品总价值”,等等。我认为“社会商品总价值”比较明确一些。可以说,整个货币发展的历史,也正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千万种商品价值在纷繁的交换过程中各种比例不断形成的历史。金属货币的历史作用就在于它促进了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及其价格体系的形成,从而为纸币与金属货币最终脱钩并自我独立地执行货币职能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以上是现代纸币“质”的方面,还是“量”的方面呢?根据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流通中货币,它所包含或代表的价值量同流通中商品含有的价值量永远要求保持恒等关系。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公式还原为价值流通公式,即:
流通手段代表的价值量=
再把这个公式扩大至纸币流通,则单位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就是流通手段量代表的价值量被纸币的实际流通数量所等分。现代纸币的流通规律应该表述为: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以流通中的社会商品总价值量为限。超过了这个限度同样会引起纸币的贬值,但纸币的贬值仅仅是货币流通规律和现代纸币流通规律作用的结果,而不是规律本身。
四、货币流通规律和纸币流通规律的关系
纸币流通规律实质上就是货币流通规律。张亦春认为:所谓两个规律实质上一样,是“指两个规律的基本要求和方向一致,它是从货币流通必须与商品流通相适应这个根本点上说的。”但实质上一样,并不是说两个规律就是一个规律,并不是所说的那样“两个截然不同的规律变得彼此不分,混为一体”。两者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货币流通规律是各个币材形态货币流通领域的共同点的概括。它适用于条块金属形态货币流通、铸币金属形态货币流通、银行券和纸币形态的价值符号流通。而纸币流通规律仅仅适用于以纸币为币材的价值符号流通。货币流通规律“是普遍适用的”,而“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是适用于纸币流通这个特殊的领域。“货币流通规律是总规律,它制约纸币流通规律;纸币流通规律是货币流通规律派生的规律,它的作用反映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厦门大学经济学系《资本论》教研室.资本论选读[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
[2]王惟中,洪大U.资本论专题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