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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XXX新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尚未搬迁的三户被征收户的征收问题
XXX新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尚有三户未接受征收搬迁,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这三户被征收户的房屋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土地征用遗留问题,户主情绪行为过激,不易接触,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为进一步推进该项目的建设,确保正常施工,会议确定采取以下三种途径对上述三户被征收户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一是进行民事诉讼。鉴于琼山侨中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搬迁的三户所住房屋实属侵权行为,XXX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法院追究这三户户主在学校所有土地上侵权盖房的行为。二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为争取时间与征收费用,业主单位琼XXX应尽快协调市教育局,向市政府申请将上述这三户追加纳入市保障性住房(凤翔花园)周边路网范围,一并进行征收安置。三是从拆违角度进行征收。由城管部门介入,府城镇、住建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先对上述三户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取证调查,查处其违建行为,为下步推动工作打下基础。
二、关于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问题
为有效推动XXX新校区项目的征收工作,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调研员;副组长XXX副区长;成员:府城镇XXX、XXX,区住建局XXX,区司法局XXX,区城管执法局XXX,区教育局XXX,琼山法院XXX波,区法制办XXX。
三、关于明确责任及时间节点的问题。
会议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把握好时间节点。琼山侨中备齐有关诉讼材料,于一周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由凤翔花园周边路网业主单位区住建局委托拆迁公司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再由府城镇派出一个现场工作组,入户做好被征收户的思想工作,同时尽快查清该宗地和三户被征收户的历史情况,掌握充分证据,以便有利于开展下步工作。
自年初以来,河道管理站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全站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局党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抗旱调水工作
今年我县降雨较少,旱情比较严重,春节过后我们就积极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抗旱调水工作,自2月20日开始引水截止目前,先后多次引黄河水、徒骇河水达1.1亿立方米,工作中我们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地将黄河水、徒骇河水引入我县,并及时协调上下游乡镇用水,保证下游乡镇优先用水,为全县乡镇合理配水。今年汛期降雨偏少,发生秋旱几率增大,为此,我们主汛期,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蓄水,珍惜有限的水资源,并于汛未抓住有利时机及时为下游乡镇引调徒骇河水,以保证秋耕作物的灌溉水源,截止目前全县累计灌溉面积203.3千公顷。今年虽然旱情严重,但我们早准备,早行动,不等不靠,科学调度,不误农时,有效地保证了全县工农业生产用水。
二、防汛工作
今年的防汛工作,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都十分重视,按照上级防指和省市县领导对防汛工作的要求,我们积极备汛,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坚持“防重于抢”的原则,立足本职做好工作。一是做好防汛工程的检查维修。汛前我们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利用两周时间对全县骨干河道防汛工程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投资18.42万元对德惠新河三皇庙生产桥进行维修,投资34.33万元对徒骇河防汛公路营子涵至商惠边界段防汛公路配套建筑物进行建设,其中新建穿堤涵30座,引水涵1座泛水池3座,并投资3万元对全县骨干河道上40余座节制闸的启闭设施进行维修,使这些设施达到启闭灵活;二是利用两周时间对全县21处雨水情遥测站点进行维修保养,并投资1万元对部分遥测设备进行必要的更新,以保证雨水情信息收集及时,传递迅速,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各项防洪和抢险应急预案;四是按照市防指要求清除河道内阻水障碍物,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五是协助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防汛工作会议,传达省、市防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防汛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六是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天气预报、雨水情信息和接收上级文件、指示,做好上传下达;七是科学合理地启闭各节制闸,做到防汛、蓄水两不误,目前全县河道蓄水达4000万立方米,为秋耕作物备足抗旱水源,同时,也有效地补充了地下水源,满足生态用水,为今后的抗旱工作打下基础。
三、严格执法,加强河道工程管理与维护
春委两季是河道堤防及设施破坏较严重的季节,今年我们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制,对骨干河道各重点河道、堤防、涵闸承包到人,并与责任人签订《河道管理站包河道、堤防、涵闸责任书》将责任分解细化到工程、到人,实行定期巡查制度,查处乱取土破坏大堤等违法行为数起。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地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水务形象。
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渠道开展经营和创收
为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我们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项目,向市局引黄处争取资金15.25万元对大张家涵闸进行维修。
由于胜利油田今年在我县投入资金较少,因此对油田国有土地占用费征收难度加大,我站积极与油田方面交涉,争取尽早足额收取。
对于由河管站管理的资产,我们充分利用其开展经营和创收,承包到期的重新签订合同,无法承包的安排专人负责,努力减少支出,增加收入,增加经济效益。
根据市局工作布置,为进一步调查了解红山地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和纳税情况,我局于2004年11月对全区范围内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总体情况:
经调查,全区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21个,截止调查结束工程已完工13个,计划投资额200072万元,已实际完成投资额220692万元,实际占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1205798.4平方米、1523972.88平方米,截止调查结束已销售面积577519.87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其中6个项目已申报纳税1752.29万元。
二、具体调查内容:
1、开发形式:主要开发形式以村镇或村镇成立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为主,其中村镇委托外来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有6个.
2、开发项目的审批情况:集体土地开发均通过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项目主要是“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名义立项。
3、开发项目的土地来源,经调查,调查的21个项目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其中八卦洲有69亩地块为二桥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其他均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未按规定征为国有。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04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
4、房屋销售对象:经调查,目前调查21个项目,立项以安置本地农民为主,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销售对象均有非当地农民,非当地农民销售大约占60%,有的项目销售对象都是非当地农民。
5、开发单位资质:经调查,具体开发单位具备开发资质的有5个项目,其余均是以村镇或村镇企业名义开发建设,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6、领取销售许可证情况:目前21个项目均未领取销售许可证。
7、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目前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04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补办手续后可以为购房者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其他项目无法办理“两证”。
8、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目前21个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5045.8万元,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752.29万元。
三、集体土地开发特点及存在问题
1、项目手续不规范,属非法占地、非法开发。
所有21个项目,均以““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等名义,在区计经委立项。而实际使用用途中,真正的农民复建房仅占40%左右,其余均对外销售。由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近几年来受到市国土部门的多次整改通知和处罚。
2、所谓“商品房”无合法证件。由于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发项目无《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占用土地和实际建筑面积均超过实际批准面积。
21个项目经区计经委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9.83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58平方米;批准建筑面积141.13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52.40万平方米。
4、建设规模巨大。
最大的“兴都花园”占地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建设期从1997年一直到2005年跨越8个年头,其次是“金山花苑”和“沁苑山庄”分别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5、资金来源多渠道。
由于村委会只是农村自治组织,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因此大多采用吸收社会游资进行开发。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指挥部”,开发收益由行政村享有,通过由项目建筑单位垫资建设的方式,待房屋售出后再支付建筑施工有关款项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如万寿村的“沁苑山庄”和“金山花苑”;二是将土地卖给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如“万丰苑”收取土地款675万元,“万寿商贸中心”收取土地款240万元;三是有行政村部分干部投资成立一个经营实体,由该实体承包开发,如“兴都花园”由兴卫村的干部和其他投资人共7人,投资成立“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兴卫村3.11亿元取得65万平方米的开发权。
6、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以上21个项目,仅有6个项目按预收房款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项目均未缴纳任何税收。以目前已收房款65643.65万元计算,少缴营业税1529.89万元。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04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或整体通过审查12个项目,如通过补办手续,应缴纳营业税为56180×5%=2809万元。
四、有关税收征管的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
1、从这些集体土地建房后对外销售的行为来看,不管其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其行为完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纳税主体看,销售不动产的主体是企业(如“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或经济组织(如“万寿村委会”)。这些经济实体发生应税行为,获得应税收入,当然成为纳税人。
3、从课税对象看,该建筑物的不合法性没有影响其对外出售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对纳税主体销售不合法的建筑物而获取的经济收入征税,也没有改变其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范的性质。
因此,我们建议对该行为应该征税,不仅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且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企业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一)县域城镇化率。2015年我县确定的城镇化率目标为43%,城镇人口为1>!
(二)园林“三绿”指标。2015年我县建成区绿地率39.09%,绿化覆盖率43.76%,人均公园面积12.59平方米。目前我县“三绿”指标均已超过沧州市下达我县的任务目标。
(一)东湖开发及公园建设工程。目前东湖开发地块正在积极招商,之后土地招拍挂;东湖公园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财政评审、立项、环评、土地等前期手续办理。待开发地块完成土地出让后一并实施建设。
(二)城区集中供热扩面工程。目前30余个单位和小区正在进行内外网对接施工,工程完工后将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实现城区总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10月底前完成管网铺设及对接,11月5日打压试水,15日前确保全面供暖。
(三)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目前《__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按照创园标准完成了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的申报工作,10月底前省专家组将莅临我县对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一次通过验收。
(四)商贸城、精品小区建设。目前银湖天街工程中百货商场、生活广场及商业楼已完成主体框架建设;银泰国际、万宏豪庭共计27栋楼已全部主体封顶,正在室内外装修。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各施工单位抓紧施工,尽快完成建设。
(五)杂技特色街区建设。聘请石家庄德龙规划设计院对我县黄河路、104国道城区段进行杂技特色街区设计,初稿已完成审定,正在进一步修订。新建工程全部做到工程方案和杂技元素设计方案同步审批、同步验收。下一阶段,我们将督促设计单位尽快拿出成果报批。
(六)数字化城市建设。数字化城管、数字规划工程均已完成预算编制,实施方案已上报县政府,待研究批准后,尽快实施。
(七)棚户区改造项目。久鼎家园一期工程6栋住宅楼完成主体封顶,正在室内外装修,二期工程5栋住宅楼正在主体施工;恒盛豪庭5栋住宅楼已主体封顶,正在室内外装修;县委东侧、福源小区南侧棚改区已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工作,但还有部分拆迁户未签订,针对这一局面,我局联合相关部门深入一线积极做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协议签订;中华新村项目已完成桩基浇筑,正在基础施工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针对棚改项目中或多或少出现的问题,我局分项目提出解决方案,积极向前推进,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对今后的平房改造坚持“稳中有进、稳中求好”原则,合理确定开发地块和开发面积,积极稳妥推进平房改造。
(八)各类规划编制工作。《__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已编制完成,正在进一步修订;县城雨水、污水专项规划完成编制,景观风貌专项规划正在编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正在确定编制单位。由于城乡总体规划是其他规划的编制依据,因此我局将加大督导力度,督促编制单位尽快交付成果,进而启动其他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2012年分解指标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2〕207号)、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青土资房发(土字)〔2012〕57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2012年分解指标的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查各镇(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二)依据土地利用计划有关规定,检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检查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检查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依据《考核办法》和《分解指标的通知》,检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的自查情况。
三、步骤及时间
(一)6月19日至21日,各镇(处)组织自查。各镇(处)按照国家、省、市《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和本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和检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12年度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自查工作,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6月22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组织检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组成五个市检查组,对各镇(处)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6月23日,向市政府呈报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报告。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形成全市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组织机构、方法及范围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负责研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重大事项。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考核采取业内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内业检查:具体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台帐;调阅土地违法占地处罚文件、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查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有关资料、档案和台帐;查看开展土地动态巡查的文件、台帐,抽阅土地案件查处卷宗。
(二)外业检查:现场察看、核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位置、面积和质量;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