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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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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评估报告

健康状况评估报告范文第1篇

(河北省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81)

【摘要】本文拟研究通过西医体格检查中的生理指标与中医的体质辨识、经络识别、阿是穴检测、体质指数测量和体适能测试相结合的试验方法,为探讨运动、膳食、起居等情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早发现亚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质量提供试验基础。

关键词 西医体检;亚健康;中医体检

健康是人类永恒的追求。现代的健康理念是一种躯体、心理和社会适应完好的健康状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观念的转变,对健康质量提出了更高的的要求。由于生活和工作节奏的加快,长期处于面临商务应酬、人际交往、职位竞争等紧张的环境压力中,人们不知不觉透支了健康,失眠、易疲劳、抑郁、焦虑等亚健康表现普遍存在,导致工作效率降低和生活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甚至亚健康成为“精英猝死”事件的幕后魔手。

亚健康的诊断指标包括:心理学指标(人格指标、情绪指标、智力评估)、生理指标(一般项目、实验室检查)、社会学指标(家庭评估、行为模式评估、加色功能评估)。

1 实验目的

(1)针对不同人群如何进行亚健康检测数据采集;思考如何将西医体检的生理指标数据和中医体检的检测进行衔接。

(2)亚健康检测过程的优化处理;思考检测系统的模块调配。

2 实验仪器

常规体检仪器(生理、生化等指标)、中医健康经络检测专家,Omron-HEM960血压测量仪,Omron身体脂肪测量器HBF-306,电脑体质辨识系统。

3 实验场地

河北健康家园体检中心。

4 实验步骤

4.1 信息录入

(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家庭基本情况);

(2)既往病史及手术史;

(3)直系家族既往高危病史(糖尿病、高血压、中风)。

4.2 西医体检指标(略)

常规检查项目,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血脂、空腹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男科、妇科、胸透、B超、心电图等基础检查项目。作为身体健康的基础数据,提供各种指标,帮助医生对您的身体情况进行判断。

4.3 中医体质辨识

(1)在电脑系统界面上,用户登陆输入用户编号,显示用户的基本信息;

(2)通过望、闻、切,初步了解身体状况;

(3)问卷调查以及计算方法。

判定方法: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2009年4月9日国家的《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1],回答《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自测表》中的全部问题,每一问题按没有(根本不)、很少(有一点)、有时(有些)、经常(相当)、总是(非常)5级评分,计算原始分及转化分,依标准判定体质类型。

原始分=各个条目的分会相加。

转化分数=[(原始分-条目数)/(条目数×4)] ×100

判定标准

平和质为正常体质,其他8种体质为偏颇体质。判定标准见表1。

(4)体制辨识评估报告。根据体质种类,给出包括精神调适、饮食调理(食疗参考方、美容建议)报告。

4.4 中医经络检测

(1)在电脑系统界面上,用户登陆输入用户编号,显示用户的基本信息;

(2)躯位准备(坐在固定位置,裸露双脚脚踝部分);

(3)把仪器两端接准身体部位;

(4)点读测试穴位,依次进行;

(5)测试结果经络分析柱状图;

(6)给出经络测试评估报告——经络诊断生理状况分析报告(经络关联部位、关注身体部位、保健建议等)。

4.5 阿是穴检测

(1)俯卧位,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依次进行穴位按压测试;

(2)后仰卧,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依次进行穴位按压测试;

(3)根据反映状况,确定经络的健康状况。

4.6 体质指数测量

(1)在电脑系统界面上,用户登陆输入用户编号,显示用户的基本信息;

(2)基础血压测试;

(3)身高、体重、腰围测量;

(4)计算体质指数。

4.7 体适能测试

(1)身体基本状况(静态心跳、血压);

(2)体脂含量测试;

(3)心肺耐力测试(登踏台阶测试);

(4)上身肌肉及耐力测试——俯卧撑和卷腹;

(5)身体柔韧度测试——坐式,前弯;

(6)评估——目测;

(7)运动评估报告(包括运动时长、运动强度、训练方法等)。

5 实验统计结果及分析

针对不同的测试对象,首先进行年龄性别的分组,然后根据工作性质、文化程度、饮食习惯等进行分别讨论。实验结果表明,年龄对身体的亚健康状态影响很大,特别是中年,除先天体质的影响外,经络多出现亚健康状态。多出现“三减退”(活力、反应能力、适应能力)、“三高一低”(高血脂、高血糖、高血粘稠度、低免疫力)、“五病综合症”(肥胖症、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中风)等。这些症状多由于心理失衡、过度疲劳、不良生活方式和习惯、环境污染以及不良的精神心理因素影响所致。为了能够拥有健康的身体状况,主要从身体状况、心理以及精神状况、社会适应性方面进行调适。包括科学饮食、均衡营养,合理作息、劳逸结合,适量运动、坚持锻炼,自我调节、平衡心态,定期体检、预防为主。起居习惯影响体适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能够很好的锻炼身体的协调性,不仅对身体有个塑性作用,而且对心肺功能起到促进作用。

6 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由于试验用例较少,分析结果的普遍意义较差。进行普性体检数据的采集,分析出有针对性的结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中医药学会合著,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M].北京:北京中医药出版社,2009.

[2]刘森.健康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和定位及层次描述仁[J].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2008,2(5):261-263.

[3]陈君石,黄建始.健康管理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杜,2007:11.

[4]吴静娜,等.论健康管理的历史和现实[J].医学与社会,2008,21(7):31-32

健康状况评估报告范文第2篇

一、海南州探索动物活体抵押的可行性分析

1制度上的可行性

动物活体抵押不仅在法律层面有法可依,而且在金融层面也有信贷政策为开展此类信贷业务提供了制度支撑。一是《物权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动物活体可以抵押。”第181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物活体抵押。”二是2013年人总行下发的《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3〕78号)要求大力推动符合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各类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试点,其中就包括动物活体抵押。

2实践上的可行性

一是在国外,动物活体抵押融资已是一项较为成熟的金融业务,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认为牲畜是最佳的抵押品,大量的农场主以动物活体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70%的担保都是动产担保。同时,世界银行也认为牲畜实物信贷是一种有助于农村贫困人群获得融资的有效方式。国外成熟的产品运作模式、完备的贷款制度体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二是在国内,动物活体抵押也开始试点,如四川省邛崃生猪活体抵押、河南内乡种猪活体抵押、湖北京山乌龟活体抵押,南方省份的试点也为我们开展动物活体抵押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3操作上的可行性

海南州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是全国唯一的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健全。截止2013年末,海南州以牧业为主的村级数404个,占全州总村级数的971%;畜牧业产值16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17%;组建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183个,入社牧户23万户,占全州牧业总户数的61%。可以说,海南州良好的畜牧养殖条件和优势,为动物活体抵押贷款创造了基础条件。同时,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广泛的贷款需求,又为动物活体抵押贷款创造了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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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物活体抵押贷款的流程设计

动物活体抵押贷款业务的主要流程是:借款申请畜禽健康状况评估报告贷前调查资产评估抵押登记签订三方银行、借款人和担保人或第三方监管人)抵押贷款协议和抵押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1借款申请

在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贷款申请人以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活体畜禽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与一般动产相比,畜禽产品具有更为稳定的市场价值和较强成长性,作为抵押品的资产属性完备。一是价值明显,易于评估与计量;二是市场变现能力强;三是畜禽产品与居民生活要密切相关;四是市场需求量大;五是在现行交易制度与交易场所完备的情况下,动物活体抵押权的实现成本较低。

2健康状况评估报告

动物活体抵押与一般性动产抵押不同,活体动物具有疾病、保存能力弱等不利因素,容易发生畜禽病亡或丢失,“动产易动”的特征更为明显。要实现动物活体的保存,必须要采取必要措施守好管理关。对办理活体动物抵押的养殖企业和农牧户,必须由当地兽医部门出具健康证明,若无当地兽医部门出具健康证明可拒绝办理贷款。

3审查资料

持有畜禽健康状况报告的借款企业或农牧户将借款申请提交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贷项目进行贷前调查及信用评估,并由畜牧部门进行活体畜禽的价值评估工作。若资料审核不合格,借款企业或个人需补充完整。银行方面可以强制要求办理相应的农业保险。

4资产评估

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可以参照政府公布的指导价格或以最近3年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确定资产价值,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动物活体评估值的50%-70%之内,抵押物评估价值需双方认可统一。

5抵押登记

动物活体抵押登记是物权公示原则在动产抵押制度中的体现,是动物活体抵押制度的核心。参照《物权法》中“企业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将地方工商部门明确为活体畜禽抵押登记机关,增强活体畜禽抵押登记的可操作性。在办理活体抵押贷款过程中,必须通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和产权交易中心的备案。

三、开展动物活体抵押贷款面临的主要困难

1关于抵押物资的所有权问题

动物活体具有隐蔽的流动性,在对抵押的动物活体,金融机构要确保权属问题。海南州部分信贷主体诚信意识较差,骗贷、赖账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一些借款人利用已经出售的物资抵押贷款,或者是利用预售的物资抵押贷款的情况。

2关于抵押物资范围以及品种问题

就目前的海南州抵押担保行为来看,关于动物活体抵押物)是否能够变现的问题和能力直接关系着能否收回贷款的行为。动物活体抵押品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农牧户可以进行随时消耗和出售;而且这些抵押品大多具有多个存放地点,同时存货量很大;还有这些牲畜与季节时令、饲养管理方式高度相关。如不能快速执行,极有可能因错过最佳出售期或管理不当形成疾病死亡。

3关于抵押物资的价值判定问题

在金融机构进行发放贷款的时候,首先要对动物活体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然后根据评估值确定贷款额度。但是,由于海南州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在对动物活体进行价值评估和登记的时候,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动物评估标准没有规范;二是在进行动物评估的时候,没有严格的评估程序,只能简单的依照农牧户的动物活体数量进行抽查,然后进行估算,准确率偏低。

4关于抵押物资登记管理的问题

由于农牧户养殖的禽畜具有不稳定性,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有的禽畜被出售之后,农牧户没有进行及时的补充,造成空库的现象,使得贷款缺少了物质保证。工商管理部门在进行存货登记的时候,若不能规范抵押物资的评估登记,就容易使得一些农牧户存在重复抵押、骗贷的现象。

5关于抵押人的选择问题

使用动物活体抵押担保,关于抵押人的选择要求十分重要,要考虑到抵押人的经济状况、信誉状况、还款能力等。目前,影响抵押人还款能力的主要问题为三个方面:一是农牧户经营理念落后、养殖规模小,产品的销售能力低;二是农牧户养殖方式的不同,易造成动物的死亡和丢失;三是农牧户本身资金严重不足,出现资不抵债等。金融机构若不能慎重判别选择,定会被种种假象所蒙蔽,造成潜在的风险隐患。

四、构建海南州动物活体抵押贷款制度创新模式

1政府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一是州县两级政府、工商管理局、畜牧业局等机构,涉及到健康证明、资产评估、抵押登记、担保等事项。因此,在充分调研证明可行的基础上,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及信息共享,确保动物活体抵押融资模式在海南州稳步、高效、有序推进。二是设立动物活体专业评估机构,制定相应评估标准。海南州一级政府根据本州实际,出台动物活体评估标准和评估操作细则,由县一级人民政府设立专业的动物活体价值评估机构,或者委托现有商业评估机构对动物活体价值进行评估。动物活体价值评估要综合考虑动物所在区域、品种、现行收益、受让双方意愿等因素。三是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完善畜牧业政策性保险机制,构建不同牲畜品种的保险制度,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四是建立银行、政府、企业和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按相关规定,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贷款按比例担保,明确责任划分,强化对银行的激励机制,发挥银行监控体系优势,达到共同防范融资风险的目的。五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以良好的政府信用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大力培植农村优质信用载体,完善信用村镇考评制度,切实落实对优质信用主体的信贷优惠政策。

2金融机构完善信贷产品设计

一是约定抵押权实现的条款,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该条款,清晰合同中的各种抵押权实现的状况,确定抵押贷款的风险性质和大小。在特殊的情况下,还可以利用约定条款进行一些其他担保方式的选择。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元创新动物活体抵押贷款担保和保证方式。通过政、银、企三方合力形成一个共享的动物活体“信用互助担保资金池”,充分发挥信用杠杆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积极推进信用贷款方式,提升农牧户的融资能力。三是构建第三方监管机制。动物活体抵押时,不仅双方要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而且要引入第三方监管,确保动物活体的保值能力。四是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内,应尊重和顺应畜牧业生产周期和经营特点,允许农牧户根据动物变现时间合理安排贷款期限,不搞“一刀切”贷款。

健康状况评估报告范文第3篇

我镇的第一轮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以下简称:农民健康体检)是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顺利地完成了二年一轮的体检任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保障全镇居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根据《加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善县第二轮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第二轮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将于5月份启动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我镇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推进我镇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全面、可持续、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全面掌握我镇居民疾病谱,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自我保健意识,指导居民合理医疗。将农民健康体检与婴幼儿监测、学生体检、妇女病普查、特定传染病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共享农民健康体检成果。

三、具体目标

1、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体检村复盖率达到100%。其中2013年度村开展率达到100%,以村为单位参合农民体检率达到60%以上。

2、二年我镇已婚妇女体检率达到80%以上,其中2013年达到50%以上。

3、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四、体检对象和项目

全镇所有参合居民,包括婴幼儿、中、小学生为本轮农民健康体检对象。

一般参合居民体检项目除了首轮中包括的物理体检(内、外科)、血尿常规、B超(肝、胆)、心电图等外,今年新增乙肝表面抗原(HBsAG)、肝功能(谷丙氨基酸SGPT)等检查项目。另外对重点人群(外来务工、高危职业、外出返乡)实施HIV检测。

特殊参合居民包括对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中、小学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弟)的健康体检,体检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对参合的已婚妇女健康体检还需增加妇女病普查内容:妇检、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红外线检查等检查项目。

五、体检主体和方式

以村为单位进行健康体检宣传组织发动,镇卫生院是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主体,并邀请县医院进行结对帮助。镇卫生院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人群特点,对不同群体进行分类体检,并实施动态记录,完善健康档案。

根据我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实际,农民健康体检原则上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组织发动,在此期间,各村(场、居)将组建工作班子,开展对一般参合居民的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具体时间5月中下旬至6月底。第二阶段根据体检进程,突出重点,抓好体检任务的落实和完成,特殊参合居民健康体检按原来方法开展。

六、体检经费

按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第二轮居民健康体检分二年完成,体检工作经费按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由县合作医疗办具体负责核拨体检经费。宣传、发动、组织所需的经费由各行政村(场、居)负责落实,政府将根据各行政村(场、居)组织参合的进度和体检率,以评奖的方式,获奖的村实行以奖代补,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七、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5月20日

制订我镇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根据实施意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宣传和动员广大参合居民积极参与。

2、实施阶段:2013年5月21日—10月31日

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全面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严格掌握体检进度,做好体检质量控制和运行监督,确保质量,按时完成体检任务。卫生院负责输入本轮健康体检信息,并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充分利用健康档案资料,开展疾病预防控制。

3、汇总分析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10日

农民健康体检结束后,通过对体检资料的汇总、分析,撰写我镇健康体检工作自查验收评估报告及我镇参合居民健康状况分析报告,上报“县体检办”。

4、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30日

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台帐,接受“县体检办”对我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全面评估验收。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全镇参合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镇成立“陶庄镇农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组长:各村(场、居)公共卫生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农民健康体检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组长由各村联村组长兼任,具体人员为联村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主管人员,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2、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面广量大,各村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镇宣传部门要主动做好面上的宣传,镇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各村(居、场)要在体检时间内集中人力、精力宣传、发动参合农民踊跃体检;各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各村(场、居)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安排好职工,让其参加各村(场、居)的体检;卫生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医务人员具体承担农民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任务;计生办要协同做好已婚妇女病普查的发动工作,中、小学校、幼儿院要协同组织好学生、幼儿的健康体检工作。

3、各村(居、场)、各企业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按时间进度要求均衡抓好,组织开展“农民健康体检”的同步监督,务必确保健康体检质量。同时要按照“县体检办”要求,加强健康体检统计信息管理,及时准确上报健康体检管理统计报表。

健康状况评估报告范文第4篇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2013年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项发展项目“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社区矫正运作模式研究——一个功能主义的视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FX2013256。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非监禁处遇的社区矫正代表着犯罪矫正的未来走向,体现了刑罚的轻缓化、人道化和行刑的社会化、经济化。截止2013年8月底,全国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占全国罪犯总数的四分之一。①随着两院、两部联合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人民法院不断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判处缓刑、管制和裁定假释的比例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保对被告人采用社区矫正的正确性,理论与实务界普遍认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保证措施。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拟适用社区矫正前,由专门机构对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人格特征、社会评价、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和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进行系统评估,从而为人民法院提供书面调查评估报告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建议的制度。通过科学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分析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使人民法院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评判能够建立在与犯罪人有关的、体现其再犯可能性的所有因素的综合评价上,以降低社区矫正的适用风险,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开展个性化的预防犯罪和矫正犯罪提供科学依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的风险。所以,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在社区矫正的适用阶段扮演着“身先士卒”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和过程,调查评估报告则为社区矫正执行阶段开展个性化预防与矫正提供了科学依据。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起源于美国的缓刑资格调查制度,到1930年,缓刑资格调查演变成为整个量刑提供判决前的调查报告,从而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1950年在海牙召开的第12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积极倡导了这一制度,之后被许多国家效仿。我国的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最早运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领域。为贯彻《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的公约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率先于2001年4月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第21条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前可以进行社会调查。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2年、2007年颁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为办案提供参考。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制度。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普遍适用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少年司法改革对这一制度的探索,给社区矫正的适用带来了启发。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管制的比例越来越大。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都属于量刑情节,只有通过审前社会调查获得较为充分的量刑信息,法官才能准确地判断能否适用缓刑、管制,将罪犯放置于开放的社区环境接受社会矫正。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以前,就有不少省市如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湖北①等对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进行了探索和实践。2012年,“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启动程序、工作主体、调查内容等问题,这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正式确立。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在当下的社区矫正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和实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实施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4条对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的权力所设置的是“可以委托”的“授权性”规范,而不是“应当型”的“义务性”规范,导致了调查的随意性;启动主体主要为人民法院的单一性导致了启动时间的滞后性;调查内容的不统一有可能会造成部分关键调查项目和调查环节的缺失,导致了调查报告就事论事、肤浅空洞、对犯罪原因的深层剖析和人身危险性的综合判定的严重不足;调查报告的低质量无法为人民法院适用社区矫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进而导致了调查评估报告效力上的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对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程序构建提出一些设想,先将整个程序设计为启动阶段、调查阶段和调查评估报告的使用阶段,然后分别进行程序构建。笔者从适用案件范围、启动主体和启动时间三个要素来构建启动程序;从调查主体、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方法三个要素来构建调查程序;最后从检察院和监狱机关两个方面构建调查评估报告的使用程序。

二、启动程序的构建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启动程序是指由什么主体在什么时间针对哪些案件开始着手社会调查工作,其中适用案件范围、启动主体和启动时间是启动程序最重要的三个要素。

在英美,刑事审判分为“定罪裁判”和“量刑听证”两个相对分离的阶段。在大部分案件中,一般是在法院判定被告人有罪之后、开始量刑之前,法院才委托内部具有相对中立性的缓刑官进行量刑前调查。少年被告人案件则由社会工作者单独或者会同缓刑监督机构一起调查。究竟哪些案件需要进行量刑前调查,在美国,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在一些州当中,要对所有被宣告犯有重罪的案件都进行量刑前调查;在另一些州当中,仅要求对可能判处一定时间(如1年)以上刑罚的案件进行量刑前调查;还有的州规定对21岁以下或18岁以下的犯罪人和初次犯罪的犯罪人必须进行量刑前调查。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量刑前调查的案件中,并不必然要判处犯罪人缓刑。而在不可能被判处缓刑的案件中,是否进行量刑前调查,由法官自己决定。[1](p104)

我国目前 普遍的做法即在人民法院立案经由承办法官初步阅卷后,认为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委托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这是一种模仿英美的做法。仔细比较我国与英美国家在刑事审判模式、制度安排、机构设置等方面的不同,这种模仿和借鉴在我国存在着“水土不服”的情况。

(一)案件范围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建议被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的案件。《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缓刑和假释前需要“考虑罪犯对社区的影响”、“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为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判处管制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前是否需要考虑罪犯对社区的影响,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是《刑法》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具有相应的量刑情节时就应当适用的刑罚,而且管制本身就是一种非监禁刑,不需要考虑社区影响,应当适用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明确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主体不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而且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社区服刑人员就应回监狱服刑。因为社区矫正期间主要是强化监管,教育矫正和帮助其再次融入社会的作用不明显。所以,判处管制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是因符合法定量刑情节而依法独立作出相应的裁判,管制中的酌定情节也只对量刑期限有影响,人民法院作出这两种形式的裁判,审前社会调查的重要性不大。而法律对于裁判缓刑、假释的条件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审判人员需要更多地考虑犯罪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在专门调查的基础上,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应在全面综合的前提下作出裁判。这些罪犯的具体情况大多数属于酌定的量刑情节,所以,笔者认为,裁判缓刑、假释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应作为裁判的前置性程序。

另外,笔者需补充两点。第一,我国《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为:一是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说明缓刑只适用于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的轻微刑事案件,只有被判缓刑才能适用社区矫正避免监禁刑。然而缓刑的条件限制排除了那些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但被告人悔罪态度非常好、再犯罪可能性非常小的案件。笔者认为这部分案件如果通过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发现被调查人确实一贯表现很好,只是过失犯罪或激情犯罪,且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再犯可能性极小,本着修复被伤害的关系的目标,可以考虑借鉴适用国外的严格监督性缓刑。当然这需要修改缓刑的条件,增加属于社区矫正性质的非监禁刑种(措施)。第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本身就是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发展而来。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对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论是否可能被判缓刑,应一律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二)启动主体和启动时间

因启动主体的单一性造成了启动时间的滞后性问题,已成为目前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诟病之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启动主体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人民法院。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规定可以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监狱部门。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有权依法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有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就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所处社区群众、单位职工都有接触,因而公安机关可以在办案的同时就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开展调查,还可以节约诉讼成本。[2]然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往往是本能地逃避制裁,认罪态度不一定好,被害人正处于愤怒期,在此阶段开展社会调查,恐怕难以收集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公安机关的走访调查是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更为重视那些能够证明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对于那些涉及嫌疑人罪轻或罪重问题的量刑证据,公安机关并没有足够强大的动力开展调查和收集。[3]所以,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和审前社会调查的性质目的不同,公安机关不适宜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启动主体。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改革,检察机关完全可以通过量刑建议权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提供法庭采信,而量刑建议的提出有待于调查收集丰富的量刑信息。所以,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活动是为了在量刑建议中提出酌定量刑情节进而建议法官能否适用缓刑。刑事审判中的简易程序一般是针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而仅对被告人量刑的过程。所以检察机关是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前提下,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以获得丰富的量刑信息。对此,已有地区尝试了此做法。如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司法局协商,主动承担起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对可能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由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调查,并作为量刑建议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4]人民检察院作为启动主体将社会调查工作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也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的监督职能,避免了事后监督①的不及时和效果不佳的弊端。

辩护人则根据自身辩护职责的需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制作书面材料提交法庭,以便法庭在量刑辩论时有充分的调查信息与公诉人(检察机关)相抗衡,法庭将重点审理发生争议的量刑事实。

人民法院启动审前社会调查,容易造成先入为主、未审先定、合而不议的偏差,无法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实质化的审理。而人民法院自行开展社会调查,会与人民法院的中立地位、司法被动性和证据裁判规则产生冲突。[5]英美国家是由人民法院内部的缓刑官开展调查,缓刑官地位独立,有着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能够保证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但是,我国的人民法院内部并没有设置这种专职的“缓刑官”,也没有设立作为司法行政机构的“缓刑官办公室&rdq uo;。若由人民法院的法官担任社会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会存在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滥用的可能。同时,基层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工作量本来就非常大,让法官亲自从事“审前社会调查”,不仅法官普遍不支持,而且也没有基本的可操作性。[6]但是,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可能适用缓刑,而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又出现了新的证据,认为可能适用缓刑;或者一审判决实刑,但到二审认为可能适用缓刑。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应赋予人民法院审前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权,但不是自行调查权。所以,人民法院不适合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但是必要时可以委托专门调查机构进行社会调查。

监狱管理机关是罪犯的管理部门。监狱根据罪犯的改造情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认为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可以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而罪犯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社会危害性才是决定能否假释的实质条件。因为,监狱在管理过程中对罪犯的各方面情况比较了解,赋予监狱对拟假释的罪犯调查“对社区的影响”,可以将调查结果与罪犯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评估等综合考虑,制作假释建议书,提交人民法院裁定。所以,监狱管理机关是适用假释案件的审前社会调查启动主体。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等适用社区矫正刑罚和相关措施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主要应为提出量刑建议的检察机关和为被告人辩护的辩护人,其中检察机关的审前社会调查是一种职责,辩护人的审前社会调查是一种权利。必要时,审判机关可以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假释适用社区矫正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应为建议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一般启动时间应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监狱准备提交假释建议书阶段。启动时间的前移是为了确保调查主体有充裕的时间开展调查,而不是匆忙应付了事。

三、调查程序的构建——关注被害人的权利

(一)调查主体分析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被委托主体)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往往是基层司法所。笔者认为,制度设计由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英美国家的量刑前报告是由缓刑官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的,而缓刑官负责缓刑犯的监督执行。我国借鉴了国外的做法。第二,由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可以使其提前了解拟适用社区矫正犯罪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今后对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矫正,实现刑罚的个别化,提升社区矫正的效果。第三,可以实现社区矫正的适用主体(审判机关)和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司法行政机关)的无缝对接,有利于及时接收、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但是,从学理上来说,该制度设计存在着不合理的因素;从实施的实际效果上看,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

第一,由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违反了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审前社会调查是社区矫正适用阶段的重要程序,调查评估结论对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而英美国家规定由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缓刑官准备量刑前报告,那是因为缓刑官是法院内部相对独立的司法调查员,法院内部又设立作为司法行政机构的“缓刑官办公室”作为缓刑执行监督机构,他们都属于法院系统。在我国不具备这样的机构,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主体和执行主体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根据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不适合成为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

第二,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紧张、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性不强等因素影响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按照规定,每份评估报告需走访调查评估对象的家庭、社区、邻居、单位,听取被害人、所在村(社区)的意见,非常费时费力(人力、物力)。另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频繁,异地犯罪的现象日渐增多,人户分离情况严重,在客观上加剧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难度。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大都缺乏法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人员素质较低,有时为了应付工作临时组合,甚至社工、志愿者也加入到审前社会调查的队伍中,导致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往往肤浅空洞、主观倾向明显,质量无法保证。

因此,笔者认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调查主体应与启动主体同一,即谁启动谁调查,这种设计既能够保证调查的时效性,又能够保证调查质量。但人民法院作为启动主体例外。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对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进行调查,同时还应当作为调查的参与主体发表自己的意见。据笔者的实际调研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审前社会调点关注的就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外部监管条件,而对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调查,因受制于工作人员的素质,调查评估结论简单粗糙。

我国目前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社会调查”的主体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如共青团、妇联、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系下一代委员会等;专职社会工作者或青年志愿者;社区矫正机构。[7]但问题是这些被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在从事本职工作之外兼职从事社会调查,难以保证其全身心地投入到调查中,因而也就无法保证调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所以,社会团体组织不足以承担社会调查的重任。从长远考虑,我国应该设立专门从事审前社会调查的机构,以确保调查评估结论的中立性和专业性。笔者建议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设立专门的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委员会(或者专职的调查员),同时建立兼职调查员专家库(具有一定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的人),让其提供专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二)调查内容

缓刑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内容和假释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内容是有所区别的,但总体来说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其一是犯罪人自身情况的调查,其二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外部条件的调查。

对犯罪人自身情况的调点首先应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在人身危险性调查中最重要的是被告人或罪犯的认罪悔罪表现,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悔过 态度和赔偿损失情况。如果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突出,表明行为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其次是犯罪前的平时表现(包括工作学习表现、业余生活、邻里关系、社会交往以及违纪违法情况)、主观思想动态和个性特点。再次是家庭、单位、邻居对其的社会评价。社会危害性调查包括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环境因素、被告人造成损害的社会影响、被害人的谅解等内容。

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外部条件的调查,包括家庭背景情况和社区公众被害人的态度(社区环境)。家庭背景调查包括家庭关系情况(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基本情况,是否是离异家庭,配偶、子女、父母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况,家庭关系是否存在经济纠纷等)、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的态度。社区公众被害人的态度主要调查被害人的心理承受状况、社区(村)基层组织的意见、公安派出所的意见,未成年人还需调查学校的意见。

而那些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的情况,如犯罪人的年龄、职业、精神状态,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故意过失、是否预谋、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等内容,不应该是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而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时就应调查的内容,是作为定罪的证据。

辩护人的调查内容则是在全面研读公诉方的案卷笔录,洞悉公诉方的量刑建议的前提下,对起诉书所记载的量刑情节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调查收集各种被公诉方所忽略的酌定量刑情节。

(三)调查的方式方法

当前,我国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具体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社会调查评估应当如何实施还是一个空白。但调查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8]笔者在走访调查时发现,实践中的审前社会调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填写表格式的审前社会调查表,表格中内容的获取采取个别约谈、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如《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表》;另一种是直接以调查笔录的形式出现,调查笔录中有若干预设的问题,包括被告人、社区居民、派出所、所在村(社区)等调查笔录,如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表》。两种调查方式大同小异,但调查的具体过程我们无法知晓。

对此,美国缓刑官的量刑前调查过程为:首先,缓刑官要与被定罪的犯罪人进行一次面谈,被称为“最初面谈”。这种最初面谈通常是在缓刑官的办公室中进行(如果犯罪人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就在看守所中进行)。在犯罪人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情况下,最初面谈也可能在犯罪人的家中进行,这样的面谈给缓刑官提供了了解犯罪人的家庭状况等信息的机会。家庭面谈不仅可以让缓刑官通过实地观察证实某些信息,还可以通过与犯罪人的其他家庭成员面谈来证实有关信息。该面谈的内容包括犯罪人的犯罪历史、儿童时期的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就业情况、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其次,缓刑官试图通过医疗记录、雇佣记录、社会服务部门的记录、学校记录等来核实这些情况。如果时间允许,缓刑官应与所有的有可能了解犯罪人情况的人进行面谈,并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在一些案件中,缓刑官还应该到犯罪案件发生的地方,现场了解与犯罪案件的发生有关的情况。[9](p105)

但是上述调查过程并没有反映出犯罪人的悔罪态度问题。笔者认为,犯罪人对被害人的真诚道歉并积极赔偿的行为能较好地体现其悔罪态度,同时也能够体现犯罪人不再犯罪乃至回归社会的意愿,使其人身危险性大大降低;犯罪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努力帮助被害人摆脱困境,这也是降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标志。被害人接受道歉和犯罪人给予的赔偿并对犯罪人表示谅解,这意味着双方的矛盾有所化解,因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的修复。此类信息的调查收集将对法官量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调查主体在对犯罪人面谈后,应再与被害人进行面谈,了解双方和解的可能性。被害人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因此,有必要在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过程中引入刑事和解程序,以使社区矫正尽可能得到被害人的认同,从而实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增进社会和谐。[10]因此,关注被害人的权利和意见是调查程序中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

四、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使用程序的构建

(一)检察机关使用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程序

检察机关根据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向法庭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连同起诉书、案卷材料一并提交法庭,作为量刑参考依据。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检察官受刑事追诉地位的影响,其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会具有程度不同的偏向性。[11]近期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的量刑程序改革,即简易程序审理已出现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法官则对控辩双方存有争议的量刑情节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引导双方就量刑发表辩论意见的情况。[12]这种量刑模式的改革,改变了以往人民法院对简易程序的“办公室操作”模式,①有效地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纠正了检察官的偏向性。在这种量刑模式下,法官必须充分考虑双方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双方提供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中有争议的内容展开质证和辩论,两造对抗的模式确保了量刑的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检察机关通过量刑建议的方式适用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不能总是强调“法律监督”,而应从行使诉权的角度来对待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以使得辩护方的“量刑建议”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具有同等的影响力。[13]

(二)监狱机关使用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程序

监狱机关根据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适用假释的建议书。实践中的操作往往是人民法院对假释建议书进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只对监狱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即作出裁定。有的人民法院甚至会以罚金的缴纳情况作为裁定假释的决定性因素,而完全忽视罪犯在监狱的悔罪表现和对被害人的补偿等因素。近年来,人民法院也出现了对一些特殊的假释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以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但哪些假释案件需要召开听证会还需进一步论证。若人民法院对假释案件召开听证会,那么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中有争议的内容就会被质证和认证,从而确保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1][9]吴宗宪.社区矫正比较研究(上)[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周立琴.浅议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不合理性[EB/OL].http://hubei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820,2014-01-13.

健康状况评估报告范文第5篇

2020

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考试题

考试科目代码:

843

考试科目名称:

健康管理学

说明:考生答题时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漏批责任自负。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

愈后防复

2.

理想危险度

3.

脑卒中

4.

心身疾病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不属于中医养生理论中“饮食养生”推荐方法的是(

A.

忌食荤腥

B.

食量适中

C.

食宜清洁

D.

食不可偏

E.

因时而食

2.下列对于基本卫生保健的含义理解有误的是(

A.必不可少、人人都能享有和充分参与的

B.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C.各级政府组织参与卫生保健的有效形式

D.最初级的卫生保健组织,是卫生系统的低级部分

E.技术切实可行、学术上可靠、人们乐于接受的

3.

健康教育的核心是(

A.增加个人和人群的健康知识

B.增加个人和人群对改变行为的信心

C.转变个人和人群的态度

D.改变个人和人群的健康相关行为

E.提高个人和人群的健康意识

4.健康风险评估的基本模块包括(

A. 问卷、危险度计算、健康管理方案

B. 健康档案、危险度计算、健康管理方案

C. 问卷、危险度计算、评估报告

D. 健康档案、危险度计算、健康管理效果评估

E. 健康档案、健康管理方案、健康管理效果评估

5.不属于健康档案中以预防为向导记录内容的是(

A.健康体检

B.预防接种

C.危险因素评价

D.危险因素筛查

E.随访服务

6.脑卒中的危险因素不包括(

A.肝炎

B.血脂异常

C.高血压

D.糖尿病

E.肥胖

7.不属于肥胖干预的主要措施的是(

A. 手术疗法

B.  必要时使用药物

C.  控制总能量摄取

D. 增加身体活动量

E. 行为疗法

8.关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约定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B.以因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

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C.以约定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D.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与疾病诊断不直接相关

E.以因约定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9.如果某评估对象未来5年内的糖尿病发病绝对风险为11%,可以理解为(

A. 在未来5年内,在与该评估对象同年龄同性别的100人中,有11人可能会患糖尿病

B. 自即日起,在与该评估对象同等风险的100人中,有11人可能会患糖尿病

C. 该评估对象糖尿病的发病风险在低危险范围

D.100人中有11

人是高危人群

E. 在未来5年内在与该评估对象同等风险的100人中,有11人可能会患糖尿病

10.

某项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肥胖的200名观察对象中40人在两年内罹患糖尿病,非肥胖组400人中仅有20人在两年内患病,则可得出以下结果(

A.以糖尿病为观察结果,肥胖组与非肥胖组比值比为4

B.以糖尿病为观察结果,肥胖组与非肥胖组相比发病相对危险度为4

C.以糖尿病为观察结果,肥胖组与非肥胖组比值比为2

D.以糖尿病为观察结果,肥胖组与非肥胖组相比发病相对危险度为2

E.与非肥胖组相比,肥胖患糖尿病的风险高2倍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循证医学实施的步骤包括(

A.提出问题

B

.收集证据

C.评价证据

D.应用最佳证据指导临床决策

E.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临床决策水平和医疗质量

2.关于“治未病”的核心要点包括(

A.未病先防

B.已病早治

C.既病防变

D.辩证施养

E.愈后防复

3.属于2型糖尿病的危险因素的是(

A.遗传因素

B.体力活动不足

C.饮酒

D.血脂异常

E.膳食因素

4.属于健康管理近中期效果评价的指标是(

A.生活质量指数

B.信念持有率

C.健康知识均分

D.行为流行率

E.干预活动执行率

5.关于健康风险说法错误的是(

A.危险度的计算是基于对慢性病和前期暴露因素的流行病学研究基础上得出的

B.理想危险度是将所有前期暴露因素修正到目标水平计算得出的危险度

C.目标分值是根据受评估者在问卷上报告现在健康状况计算得出的

D.健康年龄是与其健康指标的数值相同的男性或女性人群的平均年龄

E.评估分值是假设受评估者成功实现了所有建议其做的改变后计算得出的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请简述心理咨询的4种技术。

2.

请简述健康管理的两大科学基础。

3.

请列举健康信念模式的各理论维度,并对各维度含义进行阐述。

4.

请简述健康管理常用服务流程。

五、案例题

(50分)

某大型企业在职员工1500多人,男多女少,平均年龄35岁,60%以上职工吸烟。工作方式以久坐为主,公司提供自助餐,品种较丰富,荤菜为主,油盐较多。企业医务室保存的员工体检资料显示:近几年企业员工体重增加明显,高血压、高血脂检出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请根据该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请简述高血压病的危险因素,并说明该企业员工存在的高血压病的危险因素。(10分)

2.针对该企业员工高血压检出率逐年上升的趋势,您建议开展哪些健康指导?(10分)

3.针对该企业的员工,预防高血压可以采用的传播材料有哪些?(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