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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深刻地意识到,他以及他所继承和发展的奥地利经济学派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之间的分歧不仅仅是经济学具体观点的分歧,而且也是它们所建诸的哲学基础的分歧。因此他对经济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研究投入了很大精力,这方面的著作有《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1933)、《理论与历史》(1957)和《经济科学的最终基础》(1962)等。米塞斯认为经济学和经济法则是一门演绎科学,一种先验的、非假设性的真实陈述,“赋予经济学在纯知识界特殊和独立地位的是它的特殊定理不受任何以经验为基础的证实与证伪的检验……经济定理的正确与否的最终尺度,完全在于不借助经验的推理。”然而,奇怪的是.米塞斯的先验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立场却是由他的学生罗宾斯的著作《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1932)而首先引起世人重视的。直到50年代初实证主义和波普尔的学说兴起为止,罗宾斯的这部著作一直被看成是经济学方法论的基础教材和指南;米塞斯本人的观点则仅仅被视为它的一种夸张和极端的表现而卑之无甚高论。萨缪尔逊说道:“想到过去在经济学中对演绎和先验的论证作用的夸大地宣扬――被福兰克・奈特、被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夸大地宣扬――我对我的学科的声誉感到不寒而栗。幸运的是,我们已经抛掉了这些东西。”
然而,姑且不论经济学是否真的能抛掉先验方法,从米塞斯所产生的持续影响来看,米塞斯经济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点不在于它的先验论立场,而在于它揭示了社会科学研究中事实性内容和规范性内容的互动关系。自新古典学派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一般都采取实证经济学的立场,它们认为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或政治哲学是掺杂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成分,是严格的科学研究应当剔除的东西。而米塞斯则认为它们是不可分的。一方面,自由主义的规范性内容必须建立在经济学的基础上,“不懂国民经济就不能理解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是一种应用国民经济,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和社会政治。”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社会理论,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尽管经济学必须避免直接进行价值判断根据经济学理论作政策建议是另一回事),但在元理论的层次上却不可避免地具有规范性内容。
因此,米塞斯所说的经济学方法论实际上有两个层次:一是如何进行经济研究的具体方法,先验性演绎是其特征。二是关于究竟什么才被算作一种经济学解释的认可,其基础是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正是后者持续地同时影响着新奥地利经济学派和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性质不同的理论工作。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是“人类行动科学”(the science of hu-man action)的一个分支。行动(action)和行为(behavior)是两个概念。行为是人的身体的物理过程之统称,而行动则是与行动者的意识不可分的。“行动是目的性的活动,它不仅仅是行为,而是由于价值判断而产生的行为;它指向明确的且的,并以关于特定手段之适合性与否的观念为指导。”行动是有意识的行为,是选择和意志力的行使。因而,行动是人的本质特征,“对人的研究,如果不是生物学的话,就始终是对人类行动的研究。”作为人类行动科学的分支,经济科学是对人类行动及其效果的研究而不是对非人格化的经济变量的数学分析。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的性质决定了实证主义方法对于经济学的不适应。实证主义的本质是泛物理主义,它企图把以物理学为典范的自然科学方法运用于一切领域。在米塞斯看来,这一目标,无异于“取消人类行动科学”。自然科学方法之所以无法研究人类的行动,首先是因为行动与行动者的目的和价值观念不可分。“如果不参照价值判断,就不可能对人的行动说出任何东西。”“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认知原则运用于人类行动问题的企图之所以失败,是因为这些科学没有处理价值评判的工具……价值判断不可能由实验者的观察地位所感知,也不能由物理学语言的基本句子(描述直接经验或知觉的命题――笔者插注)所描述。”人类行动科学的目的是“理解”行动的意义。这种理解即是狄尔泰和韦伯所定义的理解,即对行动之主观意义的理解。“理解涉及的是价值判断,涉及的是目的的选择以及借以达成这些目的之手段的选择,涉及的是对行动结果的评价。”
米塞斯认为人类行动科学有两个分支:历史学和“人类行动学”(praxeology或praxiology)。历史学是关于人类行动的理解性的经验科学,而人类行动学则是关于人类行动的先验性的演绎科学。对经济现象的解释不能离开历史学的研究,但经济学理论本身则属于人类行动学。使得经济学成为一门严格科学的并不是多少带有推测性的理解,而是一种严格的逻辑演绎。经济学法则不是经济归纳的结果,而是从不依赖于具体经验而不言自明地呈现于人类心智中的公理逻辑演绎的产物。这个公理即“行动范畴”(categoly of aciaon),它包含了我们赖以理解具体行动经验的所有结构性要素,如目的和手段、偏好和无谓、收益和损失等等。它比具体经验更具有一般性,更加可靠。同公理具有先验性和真实性一样,在借助附加的、以经验为根据的,而且可以证实的假设前提下,所有直接或间接地从公理演绎和推导出来的经济法则也具有先验性和真实性。
米塞斯的公理演绎方法对于建构一个完整的经济理论体系是否可行,不是这里所讨论的问题。这里所要指出的是,米塞斯的先验论主张有其独特的哲学意义。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实证主义立场不但是一种“泛物理主义”;同时,在有关经济学知识的意义问题上,它又是一种波普尔式的证伪主义。用萨缪尔逊的话说,经济学的目的是导出“在操作上有意义的原理”,而“对于有意义的原理我只不过是指,如果只是在理想的条件下做出关于经验资料的假说,那么可以想象这个假说会遭到反驳。”“事实上,从操作意义上来说我们的理论是没有意义的,除非它的确暗示了对可观察的量的某种限制。可以想象,通过这样做它可能遭到反驳。”只有这种知识才能提供对经济过程的科学预测。而米塞斯则认为,经济法则事实上不依赖于经济事实的证实或证伪,它没有预测性价值,然而却不能由此说它没有意义。经济法则作为人类行动的一般结构,其意义在于提供了我们赖以理解经济现象的“必要真理”。理解科学和演绎科学是一种互补的关系。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科学,是演绎性的,但经济科学的总目标则是理解人类行动及其结果。
关键词: 法经济学/内涵争论/主流学派/非主流学派/反思
法经济学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作为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法经济学为研究法律制度和经济现象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和工具,并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业已成为20世纪后半期以来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最重大的学术成果。但是,由于学科立场与研究视角的不同,法经济学的研究者们并没有就这一学科的内涵、范围和研究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说,法经济学自从产生之日起就伴随着争论、怀疑与批判,在其向全世界传播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和观点。正如麦克罗和曼德姆在《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一书中所指出的:“法经济学的研究并非是一个一致性的运动,而是不同学术传统并存的研究过程,其中有些研究具有互补性,有些研究则是竞争性的,或者说,是具有冲突对立性质的。”[1]这其中,关于法经济学内涵或学科性质的争论,是自始就存在并直接导致了法经济主流学派和非主流学派的对立。
一、法经济学内涵争论的由来
一般认为,法经济学是在20世纪法学研究方法变革运动中发展起来的。19世纪的法律研究充斥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主张法学研究的过程,要如同化学分析的方法一样。通过它,人们可以发现那些并不直接包含在法律渊源中的原则。”[2]学者们将包括经济理论在内的“社会科学的理论、观点和材料都因为没有法的意义而被赶出法学研究之外”。[3]他们“使法学纯粹化,把注意力都集中在纯粹的法律现象及其意义上。”在普通法系国家,遵循先例原则使法官的判决成为法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19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多夫·C·兰代尔将法律视为隐藏在法律案例后面的原则或教义,法学研究或法学推理的目的就是从法官的判决和对司法的解释中发现法理。在兰代尔那里,法学研究的唯一素材和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就是案例判决,其他的文献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这直接引发了英美法学研究中的教条主义运动。从此,在普通法国家,法学研究或法律活动仅仅成了法官根据三段论从判例中推导出所谓法理或教义来。
对人类的科学发展史的研究表明,法学和经济学都是随着科学的发展从古代“诸学一体”的状态中分化出来,并逐渐发展成为独立学科的。因此可以说,法学和经济学本来就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他们的分离本身标志着两个学科的发展和繁荣。然而随着发展的深入以及研究者的推波助澜,最终导致两个学科从分离走向分立,使得他们的发展进入瓶颈期,难以取得突破。法学的缺陷是抽象的强调正义而忽视效率,经济学的问题是过分追求效率而牺牲了公平。正如哈耶克所说:“学科专门化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没有哪个能比其在两门最古老的学科即在法学和经济学中所造成的影响那样明显。”现实的困境要求法学和经济学在各自发展的基础上重新走向融合,解决单一学科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和经济问题,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法经济学作为一种交叉学科才应运而生。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法学界开始全面批判兰代尔的教条主义法律思想,并进而引发了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学者们意识到法学研究不可能是“法律自治”,而应该运用多学科的综合力量,在法学研究中向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社会学科借鉴的尝试不断出现。同时,随着凯恩斯主义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失败,美国的经济学家们也开始寻求经济问题的新的解决办法。1960年,罗纳德·科斯教授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着法经济学的问世。其后,许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加入进来,为这一理论体系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然而,随着这一学科的发展,我们惊奇的发现,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法经济学的内涵或学科性质做出了不同的解释。以科斯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认为,法经济学是包含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和经济的法律分析两个部分的,他强调既应该关注运用经济学原理研究法律制度,也应该重视运用法学原理分析经济问题,甚至更重要的是后者。而以波斯纳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却认为,法经济学的内涵就是法律的经济分析,偏重强调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应用。这就直接导致法经济学分化为两个派别——主流学派和非主流学派。而这一争议也直接导致了法经济学发展方向的差异,并可能最终决定法经济学的发展前景。那么,两大流派对法经济学的内涵的理解是如何认识的呢?
二、主流法经济学派——法律的经济分析
所谓主流法经济学派是指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经济学家,他们把“法经济学”的学科性质界定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强调的是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这一学派的代表任务还有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曼德姆等。
法经济学自产生发展至今天,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贡献是巨大的,1973年波斯纳出版《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运用经济学的理论解释法律制度,创立了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一举奠定了其在法经济学领域中的领军地位。[4]波斯纳认为,法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5]具体地说,法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而目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或称微观经济学),以及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其研究的主要目的仅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同时,波斯纳认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法经济学的内涵”,“正统的法经济学从来没有,或者说几乎没有野心去改变经济学”。[6]
从法经济学发展的历程来看,波斯纳对法经济学内涵的界定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同,前面述及的主流学派的两位代表人物麦考罗和曼德姆的观点都和波斯纳相似,他们将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另一位学者乔治·麻森大学的查尔斯·罗利教授则将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经济理论和数量经济学的方法检验法律和立法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和影响”的学科。[7]
因此可以看出,在主流学派看来,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法经济学的唯一内涵,法律的经济分析范式是法经济学的唯一研究范式,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法经济学的全部。
三、非主流法经济学派——经济、社会、哲学的比较分析
在法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虽然非主流法经济学派的地位不够突出,贡献似乎也没有主流学派那么大,但是这个学派的观点是不能忽视的。其实,法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对法经济学内涵的理解就和波斯纳存在巨大差异。1997年,针对主流学派对法经济学的片面理解,科斯曾经强调指出:“我所关心的是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不同法律系统对特定的经济系统的影响有何不同?当采用这种而不是其它法律规则时,对经济系统又有何不同影响?这才是我对法经济学感兴趣的原因。”而法律的经济分析“这部分研究现已高度发展,某种程度上,已不再那么令人激动了。”[8]同时,科斯指出,尽管经济的法律分析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法律在美国经济中的作用,也未得到很好的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未得到很好的研究和探讨。在这种态势下,法学和经济学的互相依托的关系不存在了,法学成为了纯粹的受益者,纯粹的恳求者,在从经济学中获得了有益的营养后,却未能给与经济学任何的回报,这种不对称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应该的。这也根本违反了法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论完整性,使得它成为了一个残缺的理论体系。
此外,非主流法经济学派的其他学者更进一步的认为,法经济学甚至不单是包括“法律的经济分析”和“经济的法律分析”两个部分,这一理论应该有更大的价值空间。作为非主流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麦乐怡在其《法与经济学》一书中就指出,“法经济学”与“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既有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学科,应该加以鉴别。他认为,法经济学的研究,带有比较性质,注重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的相互关系,具有意识形态倾向。相对于法经济学的意识形态倾向和比较方法,法律的经济分析则采用经济学的方法,用经济学的术语来作为分析特定社会所实行的法律的理论工具,通过对法律规则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及经济效率的分析,使我们可以就法律实施的结果得出结论并对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作出评判。法律的经济分析仅仅采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界定特定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而法经济学的首要目的,则是发现变化中的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怎样影响特定的价值观以及原则。这种方法会导致比用有限度的经济方法分析法律,更见析理和人性。另一位美国法学大师德沃金则认为,法经济学是研究财富分配和社会公正的科学。
由此可知,非主流法经济学派把“法经济学”的内涵界定为“经济、社会和哲学的比较分析”,偏重强调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的比较研究和综合判断。这显然提供了一个与主流学派区别很大的新的研究方向,也无疑扩大了法经济学的研究空间,对于更加充分的发挥这种新理论体系的功能是有决定意义的。
四、法经济学内涵争论的原因
法经济学作为由美国学者开创的一个新理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不但在美国学界很是流行,其影响早已远渡重洋,在欧洲和其他地区也已经被广泛接受和开花结果。但是,任何理论并非从一开始就是完美的,事实恰恰相反,它们总是伴随着争议和怀疑,这是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在承认和尊重这种争议的同时,需要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明确造成这种争议的原因。法经济学的内涵争议,其产生的原因大体如下:
(一)两个学派学者的学科背景的差异
上已述及,法经济学这门学科是原生于美国的,四十多年来有多位学者为这一学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对这些学者尤其是代表性学者的身份背景或者学科背景进行分析,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主流学派的代表一般都是法学家,以法学为自己的学科背景;非主流学派的代表则大都是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或哲学家,以经济学、哲学和社会学作为自己的学科背景。例如主流学派的代表波斯纳,他于1959年在耶鲁大学取得医学学士学位,然后进入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1962年取得取得法律博士学位,毕业后曾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手,1969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1981年被里根总统任命为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从其履历可以看出,波斯纳的学术成果是与其一贯的法学教育和实践背景分不开的,可以说他是一个成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家。此外尼古拉斯·麦考罗是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法学教授,罗伯特·考特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法学教授等。非主流学派的代表罗纳德·科斯则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他于1951年在伦敦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先后在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其一生主要致力于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学术背景带有典型的经济学烙印。非主流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罗宾·保罗·麦乐怡虽然先后在伊利诺伊大学、印第安那大学和塞洛库斯大学法学院担任法学教授,也接受过专门法律教育,但是他的第一学位却恰恰是经济学;而著名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从事法学学习和研究前接受过系统的哲学教育。
不同的身份背景或者学科背景造成了他们对法经济学内涵的不同理解和定义。这个理由看似表面甚至片面,然而这很可能是造成学派差异的最直接原因,是符合规律和不能简单否定的。
(二)理论基础的差异
学科背景的差异决定于理论基础的差异,人是有思维定式的,尤其在当代的教育模式下,不同的学科教育经历决定了不同的理论归依,而这个理论归依正是开展研究的基点。考察波斯纳的经历可以发现,他是一个典型的法学家,对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有着浓厚的兴趣,在长期的法学教学和法官实践中,他一直坚持把法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主张把经济学的理论作为分析和研究法律的工具和手段,对经济学的问题则并不关心。非主流学派的学者们则认为,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是互动的,法经济学应该定位于“经济、社会、哲学等的比较分析”,强调经济学、法学和哲学的综合运用。[9]由此可见,两个学派的理论根基是存在明显差异的。
(三)关注视角的差异
站在不同的理论阵营里的学者们,虽然都以法经济学作为开展研究的工具,但是他们关注的视角是有区别的。主流法经济学派关注的是如何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法律现象、探寻法律制定和运行的经济学根源,发现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济学规律,最终的目的是不断提高法律的效率。而非主流学派关注的则是如何发现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学科的内在联系。他们主张挣脱“法律的经济分析”这种狭窄的分析框架,既强调用经济学的理论去分析法律,也注重用法学的理论去分析经济,并且要参考社会学、哲学的理论成果。他们将更多意识形态的内容纳入到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中,力图发展出一种新的思考法学和经济学的方法,其关注的视角无疑是更为广阔的。
五、法经济学内涵争论的反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主流的“法经济学”是从法学与经济学互动的视角研究社会的重要学科,同时也是一种综合考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法论。它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加以理论诠释,主要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如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等)来研究法律制度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发展趋势,其讨论问题的出发点是基于法律问题和法学研究的现实需要,方法及手段是经济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分析解决问题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是法律和法学。即:法学——经济学——法学。[10]而且我们认为,首先应分析法律制度变迁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确定法律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肯定法律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在此基础上应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和成本收益等。
但从根本上讲,法经济学理论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创造性过程。也许是科际整合的秉性使然,法经济学不但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宝库中搜求一切有用的养分,深入展开对法律的部门法和法律规范的分析,而且以一种更高的解决问题的姿态将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乃至于哲学结合起来,探究法律权利、法律价值、制度效率、司法正义等最基本的法理问题。因此,非主流的“法经济学”涵盖了一切对社会中法律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不仅要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而且要对经济进行法律分析;不仅要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而目要注重分析经济系统的运作对法律的影响。
作为新兴的理论学科,法经济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正如科斯在1988年所指出的:“在法经济学这一新的领域里,人们将面临艰巨的任务。经济制度和法律的关系极为复杂。法律的变化对经济制度的运行和经济政策具体表现产生的许多效应,我们还一无所知。……在我们面前,是那遥远、艰难而又值得试探的旅途。” [11]
注释:
[1] (美)尼古拉斯·麦考罗、斯蒂文·曼德姆著,吴晓露译:《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法律出版社,2005,中文版序言第19页。
[2] (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配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6页。
[3] (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配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4]魏建:《法经济学:效率对正义的替代及其批评》,《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73页。
[5]转引自杜莉、高振勇:《法经济学释义及其辨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5月第46卷第3期,第60页。
[6]理查德·A·波斯纳,1997:《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7]转引自秦海:《法与经济学的起源与方法论》,《比较》,2003年第5期。
[8] (美)道格拉斯·贝克尔:《法经济学的展望与未来》,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4期。
[9]杜莉、高振勇:《法经济学释义及其辨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5月第46卷第3期,第60页。
关键词:新疆高校 计量经济学 教学改革
一、引言
新疆高校与内地高校不同,其少数民族学生占据相当比重,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更多的抵触与消极情绪。其中,最主要的原因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大学生并未接受英语教学活动,而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接受计量经济学教育过程中对软件的应用就十分吃力。从而影响到少数民族大学生对计量经济学的学习效果。
如何改进新疆高校计量经济学教学质量,凝练适应本地区经济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特色计量经济学教学模式,探索本地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实践路径,对于推动构建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教学体系具有重要的建设性作用。本文以新疆塔里木大学经管院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为例,提出了新疆本科院校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和教学改革的建议。
二、新疆高校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形式单一,学习积极性差
计量经济学的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了更好地解释说明问题,往往会对经济模型公式进行步步推导分析。这样的过程对于实际的计量经济学应用意义并不大,学生受制于数学基础和学习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了他们对计量经济学课程的学习。新疆高校本科学生因此将高校计量经济学与数学化为一等,学习枯燥乏味,抵触情绪强烈。笔者在教授计量经济学与学生的实际接触中,了解发现学生们面对计量经济学教材中与微积分、概率与数理统计、高等代数内容相关的数学推导,会产生恐惧与反感心理,学生很可能因为对这门课程性质认识的偏差,认为计量经济学太难太枯燥,以后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也很少能用到这些知识,丧失了学习的积极性,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此种认识尤为明显。而计量经济学是融合了数学知识、统计学知识以及经济学知识的交叉性学科,归根结底它是一门运用数学统计学方法的经济学学科,复杂的理论公式推导并不是教学的目的,运用计量经济学解决实际的经济问题才是根本,注重案例分析与软件操作解决实际的问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更加主动地进行计量经济学的学习。
(二)软件应用障碍较大
计量经济学实际操作软件eviews中并未存在相当大的词汇量需求,但是由于缺乏一个详细的指导手册,造成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英语水平相对较低的本科学生对其产生抵触情绪。
(三)教学课程安排不合理
计量经济学应当在高等数学(函数与极限,一元函数微积分,向量代数与空间解析几何,多元函数微积分,级数,常微分方程等)学习之后安排,但却存在有计量经济学先于高等数学教学的现象。
(四)教学课时安排不合理
计量经济学体系庞大,实际的教学中存在时间短而教学任务量大的基本情况。但是在此基本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继续压缩高校计量经济学教学课时的倾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结束掉教学大纲的教室学习后准备要开始上机操作的时候就已经要结课了,留给学生自己进行实际上机操作的课时太少,致使新疆本科院校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的通病是,学生貌似学了很多计量经济学方法,却不知道如何应用与解决实际的经济问题,有的不知如何建立模型,该建什么样的模型;有的是理解不了模型数据结果的经济意义。因此,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不合理,是计量经济学教学效果欠佳的一大关键问题。
三、新疆高校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意见与建议
(一)教室上课与机房操作“间作”教学
高校教务管理层应当根据具体的课时安排,采取上课与上机间作式的方法进行课程安排,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两个手段,及时反映问题,在良性互动中实现高效计量经济学的学习。
(二)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不仅要对高校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培养提升,同时要对高校教师的思想态度进行引导,要树立学以致用的方法,并重计量经济学理论来源与放大使用,同时以实际使用与操作效果为考核的根本。
(三)扩大计算机教室承载力
高校计算机教室实际承载能力的提升需要硬件与软件的同时跟进,只有具备充足的实际承载能力才能更好地给高校学生的实际操作阵地,对于提升计量经济学的实际操作应用效果意义重大。
(四)合理安排课程与课时
计量经济学是高校经济类专业的重点课程,对于经济类专业学生的论文答辩以及考研升学或毕业工作意义重大,应当适当压缩非核心课程而加大高校计量经济学课程学时,增强高校大学生对计量经济学的实际掌握与应用能力。建议将总学时增加到64―72学时之间,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学时分别占总学时的二分之一。实验教学学时应当穿插在理论课教学之间,通过软件应用与操作及时消化各章节的理论知识,加深学生的理解与掌握。另外,计量经济学的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坚实的课程基础,在开设该课程之前,先修课程的协调与衔接尤为重要,必需的先修课程有微观宏观经济学、统计学、微积分、高等代数、概论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打破各课程主讲教师各自为教的局面,增强彼此间教学信息的沟通交流,使得这些数学学科以及计量经济学学科作为经济学工具为经济学服务。
参考文献:
[1]张长青.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4).
[2]李磊.本科计量经济学“任务驱动型”教学改革探讨――基于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13(1).
[3]李晓宁,石红溶,徐梅.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模式的创新研究[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1(2).
作者简介:
关键词:学科属性;科学性;人文性;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8(03)-0110-08
一、引言
一般地,从科学的内涵以及科学研究的目的来看,经济学本身可以被视为一门科学,因为经济学本身也是有助于认识、预测经济现象乃至指导经济活动的理论体系,但问题是,经济学的科学性与自然科学所崇尚的科学性是否一致呢?是否就是体现在它的数理程度上或者体现在客观性的“硬”度上呢?当前主流经济学极力崇尚数理模型和计量分析,但经济学果真变得更加客观和科学了吗?按照达斯顿的看法,客观性的理解本身有三个角度:本体论的客观性是关于世界的,机械论的客观性是关于压制普通的人类判断倾向和审美倾向的,透视法的客观性则是关于消灭个人(或偶尔是团体的,正如拟人论的民族风格类型一样)的特质的;而且,透视法的客观性,既在概念上也在历史上区别于追求现实最终结构的客观性和本体论方面,也区别于禁止在对科学的结果所做报道和描述中作出判断和解释的客观性的机械论方面。显然,达斯顿的看法了一直将“科学”等同于客观性的普遍认识,客观性的含义本身就是多重的,从而揭示了数量经济学中潜含的修辞。事实上,透视法的客观性本身就主要是在18世纪后叶的道德哲学中而不是自然哲学中发展起来的,因而它将对客观性的关注重新纳入到社会环境和研究者所凸现的民族精神之中。当然,主流经济学中修辞以及透视法的客观性在某种意义上是与西方社会的自然主义思维相对应的,西方的自然主义将一切自然的和社会的都视为有其内在客观规律的,它都是上帝创世时就定下的,例如,米洛斯基就认为,“客观性这个观念与西方历史上对拟人论和人类中心论的禁止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始自于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对将人类的属性归因于上帝的批评,并且作为一种对活力论、目的论和自然神学的一种逃避继续进入现在时期”[1]。
然而,正是对于自然哲学的狂热造成主流经济学对“客观性”的追求,并且,还逐渐把这种客观性导向了机械论的客观性,从而扭曲了对客观性的理解。事实上,自从经济学从古典的“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转向了“经济学”的话语体系之后,由于受牛顿革命和物理学发展的影响,基于新古典范式的主流经济学开始把自然科学视为经济学的发展之路,试图构建像“physics”(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那样一种关于人类经济社会运行内在法则的带有“ics”词缀形式的“economics”的“科学”[2]。为此,大多数经济学家一方面试图通过将经济思想的数理模型化以及实证分析的客观化来发展成一门硬科学,另一方面则尽量避开伦理判断而公开声言要“价值中立”。例如,芝加哥学派的弗里德曼就公开表明,要把经济学构建成一门实证科学,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一套理论或假说,来对尚未观察到的事物作出有效且有意义的推测;同样,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公开声言,“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对价值判断是中性的”[3]。正是在极端强调客观和中立的情况下,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就极力模仿自然科学而加速走上了数量化的道路,并在特定的引导假定下试图运用一些一般性的工具和“不言自明”的原理来演绎分析绝大部分的经济学问题;而自20世纪90年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被引进到中国以来,国内那些自称从事“主流”经济学研究的学者就把经济学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奉若神旨,极力排斥经济学的思辨性和伦理学内容而强调实证分析,并大肆宣称他们所构建的数理模型和实证分析就是Science,是客观的。问题是,这种“客观性”真的存在吗?米洛斯基指出,“现在是放弃‘科学’以解决客观性问题这一思想的时候了,这主要是因为不存在单独的这样的问题要解决”[1]。特别是,在社会科学领域,任何社会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存在与其他现象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因如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主流经济学所宣称的客观性,其中首先就经济学的学科特性及其他相关特征作一剖析。
二、经济学的双重属性及其研究思维
由于科学仅仅体现为主体基于特定视角对客体的认知,因而科学必然具有主观性;而且,由于不同科学所面临的对象和目的是不同的,因而不同科学所体现的主观性又存在某种差异。特别是,生活世界和自然世界这两大研究客体存在明显不同的特点,有关它们的研究目的也不尽相同。正因如此,学术界又进一步把科学分为两大类: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其中,社会科学关注由人与人之间互动产生的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是内在于人之认知的,其背后的规律也主要体现人类的理想及由此产生的互动行为,人们之所以研究它是希望理顺或改进社会现实关系以更好地实现人类的期望和理想,因而它往往被视为带有人文性的学科。相反,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则是自然现象及其背后的规律,这种自然现象是相对外在于人类活动的,自然规律也具有独立性,人们之所以研究它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自然或适应自然而不是改造自然规律,因而它往往被视为更具客观性的学科。同时,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涵盖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这两个关系层面,涉及到自然世界和生活世界两大领域。因此,经济学本身也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双重特性,这也是经济学这门学科的性质定位以及经济理论所具有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程度之所以常常会引起争论的原因。一方面,尽管经济学涵盖广泛,但不同学者所关注的主要领域和观察视角往往是不同的,因而不同学者对经济学性质的认知就会产生差异:例如,有的学者关注物质资源配置等私人领域的问题,因而他倾向于把经济学视为自然科学;而另一些学者则关注社会制度等公共领域的问题,因而他也必然更倾向于把它看作社会科学。另一方面,不同历史时期所面临的主要现实问题往往是不同的,因而不同时期的经济学所呈现出来的特性也就会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古典时期所面临的主要是社会制度等公共领域的建设,因而古典经济学呈现出浓厚的社会科学特性;而新古典时期面临的是如何有效利用既定资本的问题,因而新古典经济学表现出强烈的自然科学特性。
当然,尽管对经济学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特质的认知往往随不同主体以及不同时代而有所差异,但是,不管在对经济学性质的认知上存在何等的不同,经济学都不能直接归入自然科学的范畴。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1)无论是人与自然之间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涉及到“人”,因而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归根到底是人的行为及其产生的社会现象,这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而与其他社会科学具有相通性;也正因如此,米塞斯就认为科学认识有两个不同领域:自然科学和人类行动的(社会)科学,经济学显然应该归属后者。(2)主流经济学极力鼓吹把自然科学所走的道路视为经济学的未来之路,这也从反面说明了经济学本质上不是自然科学,否则就用不着模仿了;更不要说,在西方自然科学也是其他社会科学仿效的对象,实际上,长期以来学术界就一直存在着能否将社会科学在某种意义上看成介于科学与文学之间的第三种学科的争论。(3)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又经常把经济学称为介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这里也是强调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独特性,以及基于经济学科学化发展的需要;之所以有此强调,根本原因在于,尽管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涉及到人与物以及人与人这两个关系层面,但基于新古典范式的主流经济学主要关注人与物的内容方面。事实上,正因为经济学属于研究人类行动的学科,研究的是由人类行为所产生的经济现象,而经济现象本身又是与认知主体分不开的:不仅主体的行为构成了经济现象的一部分,而且主体的认知也会构成了经济现象的一部分,因此,对经济学的定位还是要从社会科学来考虑。进一步地,由于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往往都潜藏着改造社会和指导实践的目的,因而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也存在两个明显的阶段:一是有关理想目标和假设前提的预设,这体现了不同认知主体对社会事物的本质认知以及社会理念和观察视角的总结,因而带有浓郁的主观性;二是在既定预设前提下的分析结论和政策建议,这体现了认知主体的逻辑推理、检验论证和材料收集,因而具有很强的规范性。
显然,正是由于不同个体在认知视角和研究思维上存在差异,对经济现象背后之规律的探索途径也就会存在差异;特别是,不同个体着重研究的问题也存在差异:有的人关注目的和预设的合理性,有的人则热衷于逻辑推理的严密性。结果,在不同认知主体眼里,经济学这门学科也就呈现出了相差极大的两个基本特性,因此,即使撇开自然科学的考虑,那么对经济学的理解也会存在这样两个研究视角: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①。一般来说,“人文科学”强调的是人文性,就经济学而言,它侧重于对理想目标和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思辨和探讨,显然,它把人作为思维的主体,存在终极的价值判断,因而带有某种感观性和情感的色彩,注重的是思辩和溯源。例如,韦伯就指出,“任何一门关于人类文化生活的科学,其最根本的任务之一就是使人们对这些部分现实地、部分自以为是地追求着的‘观念’达到精神上的理解”,这就要求“通过揭示并在逻辑上相互关联地阐明构成或者能够构成具体目的之基础的‘观念’,能够使他根据联系和意义认识到他所希求并在此之间作出选择的各种目的”。相反,“社会科学”更为凸显的是科学性,就经济学而言,它关注的是在既定预设前提下如何严密而合理地得出更为广泛的结论,显然,它把人仅仅视为一个经验客体,是自然的一部分,终极价值判断是给定的,因而具有强烈的先验理性和经验实证的色彩,基本路径就是向自然(科学)靠近。例如,韦伯也指出,在目的设定以后的价值判断和批判也具有科学的性质,因为“这种批判只能具有辩争的特性,即它只能是对在历史给定的价值判断和观念中出现的材料作出的一种形式逻辑上的判断,是根据所希求者的内在无矛盾性的公设对理想所作出的一种检验。由于它为自己设定了这一目的,它能够帮助希求者对作为其希求之内容的基础的那些终极公理、对他不自觉地由以出发或者必须由以出发的终极价值标准作出自我思索。当然,使人意识到这些彰显在具体的价值判断之中的终极价值标准,是它不用涉足思辩的领域就能够提供的最后的东西。至于判断主体是否应当遵循这些终极标准,是他个人的事情,涉及到他的希求和良知,而与经验知识无关”[4]。
进一步地,对经济学两个阶段的研究以及对经济学特性的理解不同,不同学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一般地,根据人文(科学)的特征,思想和理论主要来源于研究主体的整合、判断,往往萌发于书房、图书馆等读书的地方,因而注重对前人文献的梳理;同时,他们认为,对经济学理论的理解是因人而异的,每个人根据自身的理解而行为,经济学学习和研究的目的是提高个人的认知,因而强调经济学的主观性和规范性,寻找对既有事实和材料的重新理解。相反,根据(社会)科学的特征,思想和理论主要来源于数据的处理和客观的实验,往往萌发于实验室、实践调查等能够收集和处理数据的地方,因而它更注重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方式;同时,它把经济学理论视为具有普遍意义,可以指导一切人的行为,从而经济学的学习获得一种一般性的技能,因而强调经济学的客观性和实证性,试图通过新的事实和材料来发现理论。正因如此,相应于这两个基本的分析视角,我们可以归纳出经济学领域从事理论研究的两种方法:厚积薄发和成规定制。其中,就基于人文的视角而言,由于它注重知识的继承和积累,并试图通过旁征博引而从更全面视角来分析问题和解释现象,因而强调厚积薄发的研究态度;而且,由于这种思路试图凭借主体的知性来剖析社会现象的本来面目以及现状产生的内在机理,而对本质的认知本身就体现了观察主体的主观目的性,因而其基本思路就是把经济学视为规范性的学科。而基于科学的视角而言,它试图从某些定理或模型出发,通过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来发现规律,这往往被称为成规定制式研究的方法;而且,这种分析方法往往要遵循一定的研究套路和规范,并相对集中于某些特定对象的研究,因而其基本思路就是把经济学视为实证性质的科学甚至蜕变为应用数学的分支。
其实,对经济学的这两个认知视角或认知阶段及其认知差异也可以从经济学说史中窥见一斑。古典主义时期,由于社会制度和市场机制还很不健全,人类的最大化行为主要与社会制度有关,因此,以斯密、穆勒和马克思等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主要探究公共领域的问题,关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把经济学当作一门具有强烈人文性的社会科学。同时,古典经济学着力探究事物表象背后所隐藏的本质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并以此为参照系来考察现状以及剖析现象对本质的背离及其原因;显然,由于本质本身体现了观察主体自己的认知和观察视角,本质也提供了已经被异化的事物回归的基点,因而古典经济学特别是仍然流传至今的经济学基本上是把经济学视为一门规范性的科学。相反,随着西方社会制度和市场机制的相对完善,人们就逐渐接受既定制度下的分配格局,并在此制度下寻求个人资源的最大化配置,因此,后来兴起的新古典经济学就逐渐把研究视角转向了个人领域,关注个体如何理性地处理物的问题,从而把经济学当作一门具有强烈客观性的社会科学。也正是由于着眼于个体行为的分析,新古典经济学开始把现存制度当成合理的存在,依靠直接的供求关系或者双方的力量博弈来分析现状的成因,并主要分析现存事物之间的功能联系;并且,新古典经济学侧重于价格、货币等数字之间的逻辑分析,从而日益偏重于第二种路径的研究,强烈主张经济学的科学化之路。显然,因为古典经济学具有强烈的人文性特点,这种研究需要非常广博的知识,需要知识的沉淀和积累,因而古典经济学家基本都是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大家;相反,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具有强烈的科学性特点,这种研究需要的是严格的逻辑训练和扎实的数理功底,因而新古典经济学家基本都是出身于自然科学领域。
当然,需要指出,即使这里把经济学归为社会科学,也主要是强调理论发展过程中的科学化努力以及人们在社会认知过程中的演进性特征;但却并不否认,在作为社会科学的科学特性与自然科学之间所存在的明显差异,因为任何社会科学都有一个预设的目的,这个目的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米塞斯就写道,“当我们从外部接近自然科学的主题,我们观察的结果是确立功能性的依附关系。关于这些关系的命题构成我们用以解释自然现象的一般原理。一旦我们构建了这些原理的体系,我们作了我们能做的所有的事。另一方面,在人类行动的科学中,我们从内心理解现象。由于我们是人类,所以,我们能理解人类行动的含义,即行动者赋予他行动的含义。是我们能形成用以解释性的现象的一般原理的正是对含义的这种理解”[5]。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对经济学中“人文性”和“科学性”的认知也体现在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两个相应阶段:“人文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阶段,它需要以广泛的知识为基础对前定的目的首先进行判断,并选取自身的研究目的和分析理念;“科学性”则主要体现在第二阶段,它需要采取一定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对达到前定目的的手段进行分析。而且,这两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和要求与自然科学都是不同的,因而我们在从事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时就必须加以注意:一是要明白每一个理论所设定的目的,并对这种设定目的进行判断,这就需要非常广泛的知识,显然,这与自然科学很不相同;二是在目的既定前提下借助一定的工具和逻辑进行推理分析,即使如此,我们也要时刻提防把人的行为逻辑等同于物和数的逻辑,这也是与自然科学极不相同的。
可见,尽管从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这两个目的上看,经济学也是一门科学,成熟的经济学可以为理解和改造社会提供一个相对系统的认知体系,但是,由于经济学所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其理论研究的程序和特点都不同于自然科学,因而就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来限定经济学的发展。一方面,经济学需要对理想目的以及假设前提进行确认,而这体现了主体的认知和理想。所以,笔者强调,经济学的理论研究首先是要形成对社会的认知,这也即是思辨性的思想,其关键在于对理论目的和理论前提的研究。另一方面,目的和预设确定之后,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还需要进行严密的逻辑进行分析以获得更为广泛的结论和认知,显然,此时就需要借助各种分析和表达工具,但其表达中也往往使用了各种具有人文性的修辞。例如,麦克洛斯基就指出了潜藏在经济分析过程中的三个命题:(1)“经济学中的数学理论似乎具有暗喻的性质,而且是用文字表达出来的”。(2)“经济学推理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包含暗喻的”,(3)“甚至连正统的修辞的推理都是暗喻的”。而实际上,在麦克洛斯基看来,“经济学不是通过求助于现代主义的科学方法论或是任何其他科学哲学发展出来的优先方法论来实现其合法化的。相反同其他无序的学科一样,经济学被合法化的过程就是检验其参与开放的进行中的对话或语言的程度,而每一个参与者都被置于哈贝马斯所说的对话氛围中。因此,在这样的氛围中,经济学家们的任务就是说服观众,这其中包括同行的经济学家和其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6]。
三、经济学的学科特性及其研究特色
上面的分析表明,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两个阶段都充满了主体的认知,而要能够形成自己的思想并在理论上有所创见,那么就需要丰富的知识素养:一方面,要对人类思想的发展过程作系统的梳理以能够真正领悟人类所积累的思想,另一方面要对其他学科的知识作充分契合以对客体有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知。事实上,经济学说史就已表明,像斯密、穆勒、马克思以及马歇尔等大师们所提出的那些看似浅显的知识,都是建立在庞大的知识基础上的,例如,正是在承袭前人知识的基础上,斯密做了系统化的简单表述,从而写出了视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国富论》。相反,如果没有对理论的正确认识,没有广博的知识,即使能够建立比较优美而复杂的数理模型,它们也是流传不远的,实际上,这样的研究也必然是盲人摸象,即使知其然也必不知所以然,即使发表了众多的文章也仍然没有自信,就像当前的那些学者一样。正因如此,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来说,厚积薄发式的研究途径是基本的,只有通过积累深厚的科学知识和个人知识,才可能形成真正的认知,从而使得理论更具说服力;同时,才能形成合理的假定条件,从而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数理模型或者进行有的放矢的实证分析,否则,后续的一切行为都将没有任何意义,至多成为一种我向思考的逻辑游戏或者材料堆积的数字游戏。
这可从两方面加以解释。一方面,影响社会经济现象的因素本身就是复杂多样的,甚至经济现象本身也是人类主观认识的反射,同一事实投射在不同人的意识中往往形成不同的认知;正因如此,社会科学的“科学”并非是确定不变的,相反必须将理论与主体的认知视角和认知目的结合起来。另一方面,经济学研究的根本问题毕竟是由于需求、偏好、行为等由“人”引起的问题,这些东西都是经验性而非先验性的,从而也只有在基于人类实践的经验分析的科学中才可以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正因如此,经济学理论也必须具有经验性的内容,经济学的科学化必须建立在社会经验的基础上,正如实用主义创始人詹姆斯所说的,“唯有直接与生活发生关系的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7]。事实上,正因为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知往往是基于主观的理解,不同的认知会导向不同的行为,所以,哈耶克指出:“遵循规则或信奉共同价值,可以确保某种具有某些抽象特性的行动模式或行动秩序得到型构,但是,遵循规则或信奉共同价值却并不足以决定这种行动模式的具体形式”[8]。也正因如此,我们说,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分析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而不仅仅是数理模型这一种方法,甚至这也不能是主要的研究路径;事实上,哈耶克就把经济理论研究与法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伦理学、道德科学等联系起来,而强烈反对经济理论数学化。
显然,正是因为经济学本身具有强烈的人文性,从而才会形成迥异的经济学流派,这些流派往往基于截然不同的引导假定,以致迄今为止经济学各流派之间都无法形成一个“能够结束所有争论的最终标准或裁决者”;同时,由于引导假定本身是难以被证伪的,因而尽管经济学的理论不断变化以及每种思想也都在经历重复的兴衰轮回,但却很少会完全消逝。事实上,不仅“弗里德曼的信念――经济学中的一般性争论和宏观经济学中的特定争论都将通过实证检验而解决――尚未得到证实。同样,熊彼特观点――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部分大都会被系统性抛弃――也没有成为现实”。因此,经济学中,“在对经验证据、伦理因素、硬核命题、意识形态戒律的程度和形式等许多类似问题的解释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并非只在经济学中有分歧,在其他社会科学门类中分歧至少同样广泛、深刻和显著。甚至连物理学也有着这种冲突,而且实际上,物理学比其通常看来的要‘软’得多”[9]。也正是由于经济现象本身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以及经济学的人文性,经济学的科学性也不同于自然科学。麦克洛斯基强调,“如果经济学希望模仿其他科学,即便模仿的是数学或物理学这样伟大的科学,它也应当更加开放,以容纳更多的谈话方式”[10]。
然而,不幸的是,尽管从广义上讲,作为一个具有知识体系的探究学问的经济学本身是一门科学,并且,这种科学本身是具有强烈人文性,但是,由于“科学”一词首先出现在自然科学领域,并由此形成了自然主义思维,并拓展到社会科学领域。结果,时下流行的主流经济学完全忽视了经济学内在的这种学科特性:它不但舍弃了经验性的内容,而且也因执着于数字的游戏而把理论与生活分裂开来,甚至连经济学研究本身的基本目标也搞颠倒了。正因如此,厚积薄发式的学习和研究路线往往只是为非主流经济学者所遵循,而主流经济学则逐步走上了严密的专业分工道路,把经济学仅仅视为对手段的实证或者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功能联系,从而日益偏重于成规定式的研究路径。正是基于这种研究线路,主流经济学试图运用一些一般工具和原理来演绎分析绝大部分的经济学问题,结果,正如布劳格指出的,“瓦尔拉斯崇拜的英雄是牛顿和拉普拉斯,而不是焦耳和赫姆霍茨。从早期到现代不断激发一般均衡理论的提倡者的灵感不是‘科学至上主义’,而是完全数学化的目标”[11]。究其原因在于,西方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是自然主义思维,并在追求客观主义的抽象化科学思维的指导下,这种自然主义思维进一步扩展到人类精神方面的领域。因此,西方主流的观点往往认为,即使在生活世界“严格的科学性要求研究者必须小心排除一切作出价值判断的立场,排除一切作为研究对象的人及其文化构造是理性还是非理性的探问。科学的、客观的真理只是确证:物理和精神世界到底是怎样的”[12]。
事实上,就当前西方社会而言,“对科学之上主义的不加思考的引入,(已经)成为了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大多数美国社会科学的特征”,并且,由于“在学术上对大陆哲学的摒弃,连同二战以后统计学技术与自然科学实践之间的混淆,(已经)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即由于自然和社会的内在统一性,‘科学’本身成为了一种适用于任何社会研究(无论是经济学、文学批评或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通程序”;特别是,“二战以后,美国社会科学的霸权将任何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区别的痕迹统统勾销了”[1]。正因如此,当主流经济学的困境逐渐暴露,而一些有识之士开始重新探究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的性质的时候,绝大多数的人们已经不知道“争论的问题是什么”,“社会”是指什么?究其原因在于,理性和科学在西方社会的发展已经导致了如此严重的演化谬误:它把人类世界也视为一种静止的状态,而科学研究仅仅探询如何将这种静态世界摆弄得更有序途径,因此,不仅是经济学,甚至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也都在努力发挥理性的能量来设计和改造社会制度。
显然,正是出于对科学的误解以及理性的强调,整个社会科学界充斥了求新求变的氛围,这在经济学界尤其明显。胡塞尔就曾指出,“如果科学只承认以这一方式客观地可确证的东西为真的,如果历史只教给我们精神的一切形态,人所依赖的一切生活条件、理想和规范,……它过去是如此,并将永远如此的话,那么世界以及在其中的人的存在在真理上还能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对此能平心静气吗?我们能在一个其历史无非为虚幻的繁荣和苦涩的失望的不尽锁链的世界中生活吗”[12]?也正因如此,西方主流经济学极力模仿自然科学而加速走上了数量化的道路,国内那些唯西化是瞻的“主流”经济学者也极力强调经济学的数理化,认为只有这种经济学才是科学和客观的;但殊不知,现代主流经济学大肆鼓吹它的科学性而不敢承认自身的内在缺陷,并为了维护其主流的话语权而刻意地用数学符号来掩盖其内含的价值观和主观性,因而这些主流经济学者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恰恰使得经济学退化为一门“伪科学”。 事实上,当今甚嚣尘上的主流经济学已经越来越符合"伪科学"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研究者明白它达不到其宣称的那种科学要求却极力宣传它的“科学”性,二是研究者有意地回避其学说中缺陷或者用各种方式来掩盖。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笔者强调经济学的主观性、规范性以及推崇厚积薄发的思辨路径,强调经济学的研究需要注重经典文献的梳理和推敲,但这并不是要像阿莱所批判的那种仅仅停留在“纸上谈兵”层次上的诡辩游戏:“不断使用误操作性的概念、含糊不清和未经定义的语词,那些词的意思在分析中不断变换,在不同作者那里也各不相同;分析中缺乏严格性;大量使用多少带有比喻的表达方式,没有精确的含义,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因此无人能提出异议;使用的表达方式伴有感彩”[13]。相反,它要求具有非常严密的逻辑一致性,同时要求与经验事实相一致。事实上,笔者一直强调,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并不是不要数学,相反,要研究经济学也必须充分夯实数学和逻辑的基础,这是经济学研究越来越需要专业化训练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数学在表达、交流和传播上的精确性,因此,数学作为工具在经济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是主流经济学所强调的。另一方面,数学语言的运用也是经济学中一场重大的“修辞学革命”,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联结全世界经济学者的一种共同话语标准,究其原因在于,近期的文献大多是主流经济学提供的,他们掌握了经济学的话语权,其中思想的递进也大多以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表现出来。
不过,尽管将经济学知识上升到理论层面而运用数学是必要和有用的,但是,我们还是必须明晰地认识到,这并不意味着,“把一种理论建立在公理化的论述上就足以说明它在科学上是有效的”。特别是,要防止经济学从传统的文字描述走向数理化过程中的另一种极端倾向,因为正如杜兰特指出的,每一真理都有可能发展成为谬误;而每一美德都会因过分而成为邪恶,没有什么比过分易于走到反面了。因此,我们对数学在经济学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必须有个明确的认识,即使通过使用数学来精练理论,也必须注意到条件的成熟性问题,否则必然会“欲速则不达”[14]。这正如科斯写道的,“我对建立模型的问题知之甚少,并且我提出的观点可能也不是真正重要的,但我认为,当你的知识特别贫乏时,你不可能很准确、很迅速地估计所发生的情况。……要是将你知道(或者你认为知道)的早期阶段的变量简单地纳入你的模型中,事实上,这可能产生更多的误导,将会阻止更有成效的研究成果的出现”[15]。显然,就当前主流经济学的数理化倾向而言,数学已经被严重滥用了,哈耶克写道:“20世纪肯定是一个十足的迷信时代,其原因就在于人们高估了科学业已取得的成就;所谓人们高估了科学业已取得的成就,并不是说人们高估了科学在相对简单现象的领域中所取得的成就,而是意指人们高估了科学在复杂现象的领域中所取得的成就,因为事实业已表明,把那些在相对简单现象的领域中被证明为大有助益的技术也同样适用于复杂现象领域的做法,是极具误导性的”[8]。
可见,尽管我们常常把经济学视为一门科学,但这与自然科学中对“科学”一词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正如布劳格指出的,“经济学又是一门独特的科学,不用说由于它研究的是人的活动、从而要用人的行为的原因和动机来解释‘事情的原由’,这和物理学不同,而且也由于它致力于提供关于人的活动的严格的、演绎的理论而和社会学、政治学这样的科学不同,因为在其他的人类活动学里而是缺少严格的、演绎的理论的。简而言之,经济学家的解释是科学解释大类里的一个特别的种,因此这种解释也就呈现出某些疑难的特征”[16]。在这里,笔者认为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也与自然科学存在很大差异,不应该过分强调他的客观性而抹煞其思辨性,例如,麦克洛斯基就特别强调无论是数学还是物理学都不是经济学可借鉴模式,为此,他还对大行其道的现代主义科学哲学持深深的怀疑态度,因为这些哲学往往以物理学的方法论作为模式。那么,如果促使经济学朝更为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呢?豪斯曼建议,“第一,经济学家应该参与越来越多的不同形式的经验性工作:他们应该努力从‘典型的经济数据’中学到更多的东西。第二,对于理论框架的选择而言,这个学科应该更加开放,不应坚持认为它是一个‘独立的科学’的现状”[17]。
四、简短结语
无论是在科学的内涵、研究的目的还是研究的方法上,经济学与自然科学都存在很大差异:经济学注重思辨性,其理论也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和规范性,研究方法更注重厚积薄发,注重知识的积累和契合,因此,尽管我们强调经济学要朝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其科学性的麦加并非就是以物理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事实上,正如韦森指出的,按照最新版《新牛津英语大词典》对“science”所作的定义,社会科学并不是真正的“科学”,而只是在一种在对“科学”一词的“转借”和“隐喻”(metaphor)意义上来说的;不过,那些想把经济学变成一门实证科学的经济学家们,却试图通过对人类社会中经济现象的“观察”、“实验”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自然)科学(式)地”“推理”和“证明”,来把经济学做得一种像物理学、化学那样一种实证的“分科的知识体系”[2]。然而,当前的主流经济学却试图以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理论特征来要求经济学,从而严重误解了经济学的“科学”内涵,也窒息了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以至布坎南说,“正因为我深信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我发觉自己更赞同解释学家的批评,而不赞同我的大多数经济学家同事的意见,少数几位属于现代奥地利人学派的经济学家除外”。而且,布坎南还重新解释了科学家和艺术家的行为方式:科学家的行为是发现,他找出存在的事物,将想象力运用在探索过程中,他不宣称也不应宣称创造了某种新的东西;相反,艺术家尽管要用一定的材料,但他创造某种原来并不存在的东西,并且一旦艺术创造完成,每个人都对创作出的作品可以有不同的私人解释方式。[17]在布坎南看来,社会科学的研究介于两者之间,社会科学家的活动更加类似于艺术家而不是科学家,但他的动机与科学家而不是与艺术家相一致,他希望社会互动的改进最终将由人们在诊断结论和有效改革上取得一致的看法;同样,布莱克则强调,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文科学特别是文学批评所使用的中心修辞手段比如暗喻要优于自然科学,因而经济学的科学化发展不能抹煞其人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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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德)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M].张庆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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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美)曾伯格.经济学大师的人生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4] (美)科斯.“专题讨论”的评论[M].李凤圣,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15] (英)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M].黎明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关键词: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关系
任何理论的研究,都离不开对实践结果的考量。然而,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过程中,很多领域都出现了一些偏差,关于理论经济学的研究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最终导致了经济活动中出现了问题,怎样把握理论经济学和实际应用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促进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已经成为了各经济活动开展的重要方向。
一、理论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又被称之为政治经济学,主要内容是阐述与经济学有关的一些基础性概念和基础原理,探究与经济发展有关的规律,理论经济学是学习其他拓展类经济学科目的基础,是经济学当中的一般理论。理论经济学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种是宏观的,另一种是微观的经济学。一般在书本上或者大学校园内所学习的课程,如西方经济学史等,都是包含在理论经济学的范畴之内的。
二、应用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主要是针对一些金融经济活动来说的,主要探究各个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和发展规律,还对一些经济活动所形成社会效益进行分析的一门学科理论。应用经济学会涉及的部门会比较广,会涉及到一些基础性生产部门,如农业、工业以及建筑行业领域等,应用经济学有许多的分支,因此应用经济学适用范围非常广,同时它还可以进一步去补充理论经济学的内容,充分发挥它的实用性作用[1]。
三、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之间的关系
其实这两种概念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理论与应用就像是哲学范畴内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根据哲学理论的学习,我们了解到了任何一项理论的研究都是离不开实践的检验的,也只有通过了实践检验后的理论才是符合发展规律标准的具有价值的理论,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关系。经过大量的研究资料结果表明,只有将理论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将应用经济学付诸于实践,这样的经济学研究才会变得更有价值和意义,在应用经济学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在理论经济学的内容中都会有所体现,而有了理论作为基础,对于经济活动会有一个初步的理论认识,这样在经济活动中就会更容易发现问题,从而能够更好地去解决问题,为经济活动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2]。例如,在现代企业当中的管理经济学,它就是在基本经济学的基础上的实用型经济学,并且还融合了管理学内容,对于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有了一个整体的规划布局,一些经济学理论和实践经验都对管理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发展领域中,还存在着一些偏激的观念,有的人认为理论比较重要,而有的人则认为实践比较重要,还需要从源头上树立正确的经济学理念,不仅要重视理论型的经济学知识,更要重视该经济学理论在实际的金融交易活动中所应用的情况,不要一味地追求经济活动项目所带来的金钱价值,它所带来的社会价值和影响力也应该考虑在经济学管理范畴之内,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理论结合实践,将所有与经济学有关系的概念都融合都在实际的金融活动当中,转变人们落后老旧的观念。不过在国内研究中,很多领域都存在着轻视理论的现象,关于理论经济学的研究观点比较少,长此以往下去必将影响到经济学的整体发展趋势,经费资金的短缺固然是影响理论研究的重要因素,但是应用经济学研究的浅尝辄止,敷衍应付也是经济学理论研究进程步履维艰的现状情况,怎样扭转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发展现状,顺应市场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学研究者所面对的重要课题。必须要以理论经济学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的指导纲要,将应用经济学作为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不必一味地纠结于二者之间的区别,而是要在实践过程中将二者进行融合发展,在问题解决中不断创新思维形式,让理论的东西更加具有实践性的意义和价值[3]。
四、结语
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实践是理论的保障。理论经济学的学习可以为应用经济学的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没有理论的东西作为依据,很多实践性的应用都是无从谈起的,在当今市场的大环境下,必须要掌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断转变过去错误的思维方式,使二者所包含的内容都能够融入到经济活动当中去。
作者:朱建朋 杨旭明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邱海平.我国理论经济学研究2012年的新进展及面临的重大实践问题[J].经济纵横,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