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国内审计和国外审计

国内审计和国外审计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国内审计和国外审计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国内审计和国外审计

国内审计和国外审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机构设置 

 

1 国外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成果 

1.1 国外内部审计的发展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的职能也从以查找错误为导向,单纯的监督、控制以及保护企业财产的“警察”角色,发展至今日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 

1.1.1 以“控制”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20世纪40至60年代,在内审制度产生的初期,企业只在总公司一级设立内审机构,实行自上而下的巡回式审计,一般由会计部门领导,实质上履行的是会计监督职能。 

1.1.2 以“流程”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内审职能到了20世纪70至80年代,变成以业务流程为关注点,对组织内关键业务流程的设计、效果和效益进行评价。 

1.1.3 以“风险基础”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演进至20世纪80到90年代,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快,以“风险基础”为导向的内审应时而出,主要关注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的风险的辨识,从而采取措施,降低组织面临的风险。 

1.1.4 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企业对风险的认识产生了较大的转变——认为企业所面临的是包含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流程管理以及战略管理等多方面的风险,是企业的整体风险,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部分、某一功能或某一区域。 

1.2 国外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现状 

早在1947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就将内部审计界定为一种“独立评价活动”,此后,内部审计的定义虽几经变迁,但“独立”作为内部审计的显著特征一直被包含在有关定义中。根据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IIA(2003)也指出,恰当的报告关系对实现独立性、客观性及在组织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它们是内部审计有效履行其义务的必要因素。IIA进而提出“双报告模型”。IIA建议:CAE在职能上应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适当的治理机构报告并负责;CAE的行政性报告应当面向CEO或另一位具有充分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使日常审计工作得到适当的支持。 

2 我国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成果 

2.1 我国内审计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3年-1994年)为我国内部审计初步建立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后,就一直依靠行政力量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首次提到了内部审计监督问题;198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9年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内部审计的部门规章。这一阶段通过行政法规确立了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促使我国内部审计走上了依法审计的轨道。 

第二阶段(1994年-2002年)为我国内部审计立法进一步完善的阶段。1994年8月颁布了《审计法》;1995年7月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998年经审计署批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更名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使其成为对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组织的内审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2001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开始实行国际上通行的行业自律管理,推动我国内部审级逐步走向职业化。 

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至今)为我国内部审计法规体系全面建立健全的阶段。2003年3月审计署颁发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一新规定的颁布,是我国内部审计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国内审计和国外审计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机构设置

1 国外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成果

1.1 国外内部审计的发展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的职能也从以查找错误为导向,单纯的监督、控制以及保护企业财产的“警察”角色,发展至今日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

1.1.1 以“控制”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20世纪40至60年代,在内审制度产生的初期,企业只在总公司一级设立内审机构,实行自上而下的巡回式审计,一般由会计部门领导,实质上履行的是会计监督职能。

1.1.2 以“流程”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内审职能到了20世纪70至80年代,变成以业务流程为关注点,对组织内关键业务流程的设计、效果和效益进行评价。

1.1.3 以“风险基础”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演进至20世纪80到90年代,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快,以“风险基础”为导向的内审应时而出,主要关注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的风险的辨识,从而采取措施,降低组织面临的风险。

1.1.4 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企业对风险的认识产生了较大的转变——认为企业所面临的是包含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流程管理以及战略管理等多方面的风险,是企业的整体风险,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部分、某一功能或某一区域。

1.2 国外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现状

早在1947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就将内部审计界定为一种“独立评价活动”,此后,内部审计的定义虽几经变迁,但“独立”作为内部审计的显著特征一直被包含在有关定义中。根据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IIA(2003)也指出,恰当的报告关系对实现独立性、客观性及在组织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它们是内部审计有效履行其义务的必要因素。IIA进而提出“双报告模型”。IIA建议:CAE在职能上应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适当的治理机构报告并负责;CAE的行政性报告应当面向CEO或另一位具有充分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使日常审计工作得到适当的支持。

2 我国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成果

2.1 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3年-1994年)为我国内部审计初步建立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后,就一直依靠行政力量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首次提到了内部审计监督问题;198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9年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内部审计的部门规章。这一阶段通过行政法规确立了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促使我国内部审计走上了依法审计的轨道。

第二阶段(1994年-2002年)为我国内部审计立法进一步完善的阶段。1994年8月颁布了《审计法》;1995年7月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998年经审计署批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更名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使其成为对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组织的内审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2001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开始实行国际上通行的行业自律管理,推动我国内部审级逐步走向职业化。

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至今)为我国内部审计法规体系全面建立健全的阶段。2003年3月审计署颁发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一新规定的颁布,是我国内部审计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2.2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行为越加国际化,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已具备了一定数量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它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企业内部审计在认识、地位、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3 影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形式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是先天不足。

3.1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比较常见的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主要表现在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难以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约束、独立董事难以发挥作用、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等方面,这就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的发挥。

3.2 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不完善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报告关系呈现多元化状态。尽管一些企业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并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但是对于内部审计机构对财会部门负责,多数的内部审计机构则对总经理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这样的机构设置,就严重的影响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其职能的发挥受到很大的限制。

3.3 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单位的一名成员,他们的工作、工资、其它福利等受本公司有关负责人的支配。这就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监督和评价职能时有很多的顾虑。另外,由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被不切实际的精简,人员队伍不稳定,从而使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审计部门的前途缺乏信心,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3.4 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多是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直接对公司负责人负责,其人员配置、职务升迁、工作地位及工资福利待遇等都由本单位负责人决定。这也就引出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内部审计机构在经济上不够独立;其次内部审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直接受公司负责人的影响,缺乏独立性。所以,我们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机构设置的现状发现,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这就使得该机构的整体职能难以发挥。

4 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4.1 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一个最主要标志,就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等因素,最终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

4.2 实行统管统派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为了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可由内部审计部门统一委派,内部审计部门向委派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用以支付派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内部审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制,从行政上和经济上解除了内部审计人员对委派单位(或称服务单位)的依存关系,消除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扩大了内部审计人员的自主权。内部审计部门为了监控审计质量,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的政绩,要求他们定期制订审计计划,并报送内部审计部门;另一方面要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试用期(如一年或二年),如果在试用期间不合格或不能取得相应的职称者,除进行必要的教育外,必要时可以撤换。制定内部审计轮岗制度,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轮换,内部审计人员长期负责对某一部门或单位的审计工作,人情因素不可避免,影响其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

4.3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除了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还要求内审人员在精神上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遵守职业操守。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在任用内审人员时,仅仅考察其是否具备财务知识。因此,我国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是从企业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的。而财务收支审计是内部审计的基础性内容,这种状况造成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较差。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必须对内部审计机构实行专职化的人员配备。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在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对审计事项的判断和决定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不受外界的干扰,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

4.4 内部审计的外部化

除了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之外,内部审计外部化也是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一种有效途径。它主要有外包与合作两种形式,前者指企业将其内部审计工作全部或大部分外包给外部审计组织,后者指企业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根据需要借助外部审计力量,共同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形式上的独立有助于提高实质上的独立。内部审计外部化后,内部审计工作全部或部分地由外部审计人员行使,他们既独立于所有者,又独立于经营者,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因此,适当的条件下,内部审计外部化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企业应当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促进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从而推动内部审计的发展。

国内审计和国外审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内审 发展 方向

内部审计在促进组织加强资金的管理、避免和减少损失浪费、提高使用效益,健全内部控制、保障组织资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和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同。各组织部门认识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相继开展了各种内部审计活动,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同时目前内审工作也还存在许多不足,这主要表现在:注重监督职能,监督与服务难以统一;其次我国尚未对内审人员的任职要求加以规范,内审人员素质较低,从专业构成来看,内审人员主要来自会计和审计专业,不利于审计范围的拓展。另外内审部门的设置通常采取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有些还挂靠在其他部门;内审人员的组织地位不高,内部审计独立性地位无从体现,权威性不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内部审计如何更好的为组织发展服务,现就我国内部审计现状和发展方向发表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转变内部审计目标定位,为企业战略发展服务

国家审计署明确提出,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促进组织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若只停滞在履行监督职能,而不能为组织创造价值或提升组织的价值,必将损害内部审计存在的根基。所以,内部审计应将目标定位转向管理审计,以提高组织经济效益为核心,将监督融于加强组织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为实现组织经营目标提供服务。从短期来看,内部审计是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服务,但从长远来看企业内部审计是为企业战略发展服务,随着审计范围的扩大,审计职能的提升,内部审计将逐步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二、提升内部审计组织地位,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是否受到干扰。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生命,只有当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具有相应的独立性才能顺利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赋予内部审计部门独立的地位、适当的处罚处分权,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一般而言,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越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就越有保障。我们应该改变内审部门的组织设置,成立独立于各管理层级的审计部门,将其置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对直接领导负责。同时应赋予内审部门对所有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审计的权限,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结论和建议能得以有效执行。

三、不断扩展新的审计内容,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延伸

内部审计应该开展绩效审计,以评估组织的绩效管理系统以及核心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一个有效的绩效管理系统将成为支持组织目标的有利工具。内部审计活动还应协助组织识别和评价重大风险问题,应当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对组织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报告,帮助组织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另外,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延伸。事前审计是指对计划和预算、投资和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本预测等内容进行的审计,通过事前审计可以防患于未然,对于项目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不利因素、能事前提出纠正和剔除的建议,供决策部门考虑,避免决策失误。事中审计把经济业务的实施情况与计划、预算及一定的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计划和预算,使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合理有效。

四、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审计

应加强计算机技术和风险分析方法在内审中的运用,提高内部审计的经济效益性。应用计算机审计工具和技术可以大大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与效果,通过在线共享信息,在远离审计业务客户之外的地方实现远距离接触业务数据。在国外某些跨国公司已经开发了一些审计软件,用以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并应用与整个企业管理系统中,它们提供了将贯穿于分散型组织中的各个控制、分析和信息储存领域协调起来的方法,能更好的为实现集团战略目标服务。其次通过将审计模块嵌入审计业务客户系统中,实现持续监督控制,审计人员可以在有问题事项发生的同时就可以得到警惕。另外,计算机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通过计算机可以对总体进行全面检查,从而降低了审计风险。

五、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内审人员后期教育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规定内部审计师应运用并信守公正、客观、保密、胜任原则。对于胜任原则,由于目前审计队伍中大多属于财务审计人员,不能满足进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审计的要求,因此要不断充实审计队伍,同时加强审计人员培训,使审计人员知识不断更新,实现审计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以适用新形式下高质量审计的要求。组织领导应对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予以足够重视,努力将高素质、跨专业的人才引入内部审计队伍中。同时,要加快各地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建设,发挥协会在信息共享、经验交流、人才培训和后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提高。应重视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倡和发扬坚守原则、勤勉敬业和锐意进取的精神。

参考文献:

[1] 陆兰丹,当前企业内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j].《中国内部审计》2004.9.

国内审计和国外审计范文第4篇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风险意识的增强,使得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一方面企业对内部审计“内向性增值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对绝大多数企业的内审部门而言,无论在硬件设施还是在人才、技术、管理等软件条件方面都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对内审的要求,这种矛盾的日益激化直接威胁到了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

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上世纪90年代,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做法在西方国家就已屡见不鲜,这为解决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瓶颈问题,提高我国内部审计部门的综合业务能力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堪忧

笔者曾向上海市国有企业发出100份调查问卷,对其2006年的内部审计情况进行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49份。通过分析,发现企业内部审计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够完善。有48家企业都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只有1家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说明上海市国有企业认识到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但只有17家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仅占总数的35%,其他的32家与纪检监察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合署办公,这是机构改革、缩编人员的结果,并非从内部审计制度职能需要考虑。另外有5家企业建立了审计委员会,仅占总数的10%。

其次是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够高、独立性较差。调查显示,26%的内部审计机构受公司财务经理领导,57%受总经理领导,17%受董事会领导。

第三,内部审计职能和工作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根据调查资料,49家企业全部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73%的企业开展了财务预算审计,并且有离职情况和基建项目的企业都分别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工程审计,但只有18%的企业开展了经营绩效审计和12%的企业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由此可见,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范围仍是传统的“经济监督”审计,对管理活动审计相对较弱。

第四,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配置看,内部审计人员中来自审计专业的只占7%,绝大多数来自会计专业,而其中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更少。公司中从会计、财务、管理部门转到内部审计部门的现象突出。

从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培训来看,主要是会计继续教育及参加CPA考试的形式。国家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师协会举办的各种专题性质的培训班没有得到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响应。

从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上看,25%的企业只有1个内审人员,38%的企业有2-3个内审人员,虽然对于大型集团公司来说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调配下级公司人员,但是二级、三级企业就很难有效完成内审工作。

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实现途径

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内部审计领域的拓展以及方式的转变;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外部优势资源,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战略意义的目标,从总体上提升竞争优势。因此,当前推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很有必要。

内部审计外部化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首先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需求对内部审计外部化进行决策分析,考虑是否开展外部化以及外部化的内容,然后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形式。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内部审计外部化有4种实现形式,即作为内部审计补充、审计管理咨询、合作内审、内审职能全部外部化给会计师事务所。无论企业选择哪种方式,都应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需要和成本来决定。但是成本将不再是企业管理层做出决定的唯一依据,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即能否在相同的成本条件或更低的成本支出下,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将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可以考虑采用作为内部审计补充、审计管理咨询以及合作内审的方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根据企业的需要及成本效益做出决策。比如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专业领域,可以采用“作为内部审计补充”的形式,借助注册会计师完成依靠内部力量无法完成的工作。企业对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等方面可以采用“审计管理咨询”的形式。

对于那些内部审计业务很少的中小型企业,难以聘到高水平的审计师,单独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此时“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部化”则可能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保障措施

首先是要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内部审计。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审计的态度是开展工作的基础。企业首先要明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只要能更有效果、更高效率、更经济地达到这一目的,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是可以次要考虑的。

其次是要重设内部审计机构。建议我国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都应参照国外成功模式,设立专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机构,如审计委员会来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努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鉴于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时,建议企业与外部审计师联合对员工进行培训。根据企业的需要壮大内审队伍,强化内审力量。

第四,确保良好的内外沟通。企业管理当局应通过深入细致的交流,尽可能缩小外部审计师工作效果与内部管理层期望之间的差距。同时,企业管理层应使内部审计人员明白,外部审计师是来帮助他们而不是来抢他们饭碗的,消除担忧增加信任感,使内部审计师真正接纳外部审计人员。

国内审计和国外审计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加入WTO后,内部审计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具体了当前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采取审计委派制、改变审计模式等解决问题的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加快交通建设、维护交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廉政建设中,迫切需要依靠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审)进行监督和评价。但是,当前交通内审的现状及作用的发挥都不尽人意。认真存在问题,探寻良策是当前交通内审工作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现状及问题

由于我国内审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从内审的、组织、等诸方面均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一、内审理论滞后。当前我国内审实践已有了较大,但理论滞后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在内审的基础理论方面,如:内审的目标、职能、原则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内审实践工作要求的理论体系;在实务理论方面,如:经济效益审计、评价审计的有关理论,广度和深度也不够,以致理论落后于实践,指导意义被淡化。

二、机构设置不当,独立性较差。一些内审机构的设立,不是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是或多或少带有应付上级要求和计划经济的痕迹,定位上存在较大的偏差,机构流于形式,难以独立开展内审工作。

三、人员配置不当。机构改革后,专职内审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业务工作无法全面展开,难以适应内审实际工作需要。而且在内审人员配置上较少重视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高素质的内审专职人员较少,在排员布阵上捉襟见肘,往往临阵磨枪,找人凑数应付了事。这种配置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无法满足内审工作发展的需要。

四、审计技术方法不够。当前内审采用只注重审查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传统审计方法,缺乏内查外调等手段,未能触及要害。在事务日益繁琐、不法分子作案手段愈来愈高明、隐蔽的今天,这种单纯以账查账的做法很难发掘错弊及违纪事实。这种重财务审计,轻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的审计,既不利于打击严重侵占国家资财行为,也不利于促进被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五、制度滞后,或有制度不完全执行。虽然国家有规定,有依据,但有些单位往往根据本身需不需要来决定执不执行。所谓“规定归规定”,在实际中制度被打了折扣,甚至成了一纸空文。

六、审计工作监督的力度不大,工作不够到位,一些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内审人员虽然按上级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监督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但对有些问题常常采取回避态度,内审的处理结论也往往避实就虚,敷衍了事,象征性地提几点整改建议而已,对违法违规单位和责任人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措施,使得内审工作缺乏震慑性和权威性。构成此种状况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是内审人员没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在我国等级观念较浓的氛围下,难以真正行使监督职权。

二是审计职责不明确,往往抱着“要我审,我就审”的心态。有关部门或领导没批示让审计的事项,内审人员根本无权过问,因而只能是应付上级的检查,从而相对被动和迟滞,缺乏事前防范性。

三是内审人员存有畏难情绪,主要是有的单位对坚持原则的内审人员给予打击报复、穿“小鞋”等“待遇”,因而造成不敢讲真话、讲实话。内审不同于国家审计和审计,受本单位经济利益的诸多牵连,是对本单位负责人实施的审计活动。审出问题多了,部分内审人员怕得罪领导、单位声誉、影响评先及与同事友好相处,不敢揭短碰硬,往往依靠领导的重视程度开展工作,久而久之,不法分子乘机而入,使国家和集体利益蒙受损失。

四是有些单位领导对审计认识还不到位。内审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无处理权,只能向领导建议、汇报,按照领导的意见决定审计结果,既制约了内审作用的发挥,也导致了内审独立性差、地位不明确、无法充分利用其应有的工作权力,甚至影响了内审的生存和发展。

五是被审单位设置障碍,内审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在实施审计中,有时会牵扯到单位或个人的利害关系,被审单位认为内审是和自己过不去,挑毛病、找岔子、“家丑外扬”、吃里扒外。因而怕监督、怨监督,认为内审可有可无,根本就不把内审放在眼里,甚至故意制造麻烦,致使资料难查、情况难摸、人员脸色难看,人为地制约着内审工作的深入开展。

解决的对策

我国内审的产生和已有较长的,它的组织形式和审计制度随着的发展已发生很大变化。从20世纪20年代起,内审经历了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等几个发展阶段。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人类已迈入知识经济。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内审工作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探索出新的工作方式和策略。笔者认为,当前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推行内审人员委派制度。为解决当前内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可参照委派制度的做法,推行内审委派制度,以明确审计人员的归属,解决审计身份的不客观性问题。如果这一改革得以实施,将对内审今后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内审人员实行上级向下级委派,主管部门向隶属部门委派,母部门向子部门委派等逐级委派,这种统一管理,又分层委派的制度,既有利于稳定审计队伍,同时也可以增强内审的独立性。

二、改变审计模式。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规范,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内审作用,使内部机构高效率、高质量地运转。这就迫切要求改变现行审计模式。一是创新审计观念。要改变就账本查账本的传统审计观念,提倡多方位审计,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等,入世后审计格局的新变化,提出新对策。二是转移审计方法。要由原来的事后审计变为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审计,把内审监督渗透到管理的全过程,职能定位由“监督”向“服务”转变。三是建立审计信息网络,配备化的办公设备。要坚持从交通审计实际出发,探索和改进数据处理审计技术及其网络等相关审计知识的运用,不断地满足知识经济时代的内审工作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审计信息化。四是拓宽视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充分认识国际经济与我国经济活动的特点,从而提高内审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五是抓紧熟悉WTO规则,积极应对入世的挑战,充分认识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使内审工作与之相适应。六是创新审计方式。内审是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单位管理服务的,与被审单位“同是一家人”,势必束缚了手脚,难以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地位,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实践证明,由上级内审主管部门组织抽调内审人员开展联合审计或交叉审,能较好地克服上述弊端。

三、推进制度创新,加快立法步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项改革在进一步稳定推进和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需修改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切实可行,确保内审人员配备到位、相对超脱,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将内审机构的地位、职责、权限、业务报告的程序明确作出规定,使其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对内部经济运行、管理决策及执行结果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并协调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有关审计事项等,从而保证内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使内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其威慑力。

四、建设队伍,培养人才,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素质。要搞好内审工作,根本在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及内审范围的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原来的审计技术、方法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交通内审更需要建设一支懂电算化编程、外语、法律、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等的专职内审队伍。要选配业务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熟悉国家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综合能力强、正直敬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的业务骨干从事内审工作,保证内审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浪潮中面临新环境、新问题游刃有余,充分发挥其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加强职业道德,树立为本单位决策者服务的观念;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充实、更新知识,丰富经验,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训工作要选准主题,注重实效。如开展切合本行业特点的培训,开展体制改革和我国加入WTO对内审工作的影响等理论课题研究。

五、进一步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内审工作的保证。内审机构不是花瓶,既然设立了内审机构,就要让其发挥应有的监督和服务的功能。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内审工作,使内审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及时帮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与干扰,特别是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利害关系,以及可能涉及到政策文件尚未规定的问题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时,仅靠内审部门是难以完全解决的,各级领导必须亲自抓,亲自协调,为内审人员撑腰,保护和发挥内审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