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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养殖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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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养殖情况报告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鲁疲、布鲁氏菌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除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奶畜禁止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原则上猪瘟继续实施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自愿免疫、免费供苗”的策略开展防治工作。

二、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ロ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査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配合兽医防疫人员登记养殖防疫等基础信息并及时更新。对于暂时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养殖场(户),可采取购买基层动物防疫服务的形式组织实施。市疫控中心、市动监中队及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督促养殖场户免疫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市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制定和组织实施免疫计划,督导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落实强制免疫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市疫控中心负责疫苗的调拨、保存、使用和监管,指导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基层开展免疫注射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效价监测和效果评估工作。市动监中队负责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配合或阻挠强制免疫实施的饲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市动监中队和市疫控中心要健全完善高效科学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共享免疫、监测和检疫信息,切实做到“以监促免,以检促免”。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强制免疫技术方案,市疫控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模养殖场应主动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加强疫苗调拔管理和监督核査。市疫控中心及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疫苗计划、供应、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要按照省局关于疫苗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疫苗签收、入库、发放、报损、使用及质量评估、信息反馈等环节管理,做到“不满足质量标准不接收、帐物不相符不发放、不符合贮存条件不发放、没有适合运输器具不发放”。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疫苗使用情况抽检核査机制和具体核查方案,定期不定期对各地疫苗调拨数量、保存情况、使用情况进行调度、抽査、测算和评估,确保免疫密度达到国家要求,确保“真苗、真打、真有效”。市疫控中心要对本辖区各乡镇疫苗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抽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局备案。

(三)进一步推动“先打后补”。要按照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全省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吉牧联发(2019)19号)要求,加大宣传推进力度迅速扩大“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争取尽快实现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100%“先打后补”;对未备案但防疫条件较好的规模养殖场户,也要同步推进“先打后补”;对目前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可暂实施疫苗集中供应,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四)加强免疫技术培训。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宣传与指导,制定合理的免疫方案,确保免疫工作实效。要向养殖场户大力宣传、详细解读防疫基础知识,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意识,引导养殖场户及时了解掌握最新防疫动态和政策规定。要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统一注射部位、注射剂量,努力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注苗应激反应、疫苗间拮抗作用、信息记录不全等问題。培训要着重强调免疫注射过程中疫苗冷藏保存、按要求更换针头、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等注意事项,防止因免疫操作不规范传播疫情或造成防疫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等情况的发生。

(五)创新防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广大养殖场户对于强制免疫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条件的乡镇(街)可创新强制免疫实施的组织形式,可采取免疫小分队、防疫小组或社会化服务机构包保的形式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可结合各自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逐步破除村级行政区划壁垒,优化村级防疫员配备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养殖量少、免疫任务不重的村可采取委托的形式,由周边有工作能力和有积极性的村级防疫员对防疫任务进行整合,切实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六)完善免疫档案和基础信息普查。各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免疫档案对村级防疫人员的宣传和推广,确保免疫档案现场填写、规范、真实有效。在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基础信息普査工作,进一步校准相关信息,为后续开展强制免疫、检疫、监管等工作和发放各种补助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六、监督管理

(一)健全层级包保责任制。市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协调市、乡镇(街)政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督促检査力度。各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到应免尽免,对理论疫苗需求量(按畜禽养殖量和自行免疫养殖场户备案情况)进行测算,对照实际疫苗调拨用量看是否一致,对免疫率低(数值相差较大)乡镇(街),开展专题督导查,查找问题根源,检查其是否切实按要求开展了强制免疫工作。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动物疫病免疫失败情况及防疫相关上访问题。要延伸流行病学调查摸底和动物疫病监测,廷伸技术服务、指导和宣传引导、延伸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检疫监管,防患未然,坚决将疫情等各类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一、明确减排目标任务

(一)年度我县畜禽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量

1、年全县农业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比年减少5%以上,分别为105.3吨和19.8吨;

2、按年度出栏量增长率3%计,全县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预计新增63.2吨和11.9吨。

3、年底前,全县各乡镇通过改变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数量57160头以上,应占各乡镇养殖总量112673头的30%以上;按化学需氧量COD去除效率提高9.34%至90.74%,氨氮NH3N去除效率提高38.31%至58.31%计算,我县今年需减排任务量为COD186.2吨、NH3N38.2吨。

(二)各乡镇的减排任务分解:按照各乡镇年畜禽养殖统计数字,以及年新增量预测,我县各乡镇年度畜禽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

(三)规模养殖场、专业户的减排治理要求: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猪、牛场要完成总头数的100%的全过程综合治理,达到零排放的目标。未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规模场和专业户(整合),年要完成总头数的30%的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指标要参照有办理的猪场,并于2013年前完成100%治理。

(四)时间要求:各乡镇(区)、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必须在年11月底前完成,在12月上旬报送完成情况并申请验收。

二、减排的主要方法和措施

(一)改变养殖方式,技术要求采取漏缝地面加垫草垫料。

(二)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主要采用三种技术措施:

1、全面实行干清粪。有两种方式:一是猪粪直接送有机肥厂加工,可达到COD削减比例57%,NH3N去除50%,但必须有养殖场与有机肥厂供销合同及销售发票,验收才能认可;二是猪粪直接农业利用,COD削减比例48%,NH3N去除15%,但必须有养猪场与种植户的供销依据,而且每头猪用2分地消纳。

此方法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⑴铺设漏缝地板。①仔猪保育阶段,每头按0.3m2铺设;②生长阶段,每头按0.4m2铺设;③分娩母猪每头按3.15-3.52m2铺设;④怀孕母猪在定位栏底部按每头0.4m2铺设;⑤后备种猪和定怀配种母猪,每头按1-1.5m2铺设。

⑵建造贮粪池。容积大小按存栏猪每头0.2-0.4m3建造(分2个池),贮粪池要求搭盖顶棚,防止雨水进入池内,池底要用水泥固化,防止渗漏,猪粪至少经45天以上发酵后方可施用。

⑶实行固液分离、雨污分流。中大型猪场应配备固液分离机,小型养猪场可在猪舍外面建造滤床固液分离设施,对粪尿进行固液分离。同时,场内外排污管要改明沟为暗沟,做到“滴雨不进”雨污彻底分离。

2、建有沼气池。猪场建设沼气池,容量按生猪存栏计算每头0.15-0.2m3配套。沼气厌氧处理COD削减比例35%,NH3N去除为0。

3、建有沉淀池、氧化塘和稳定塘。每头猪1.2m3,水面2㎡,水体深度达到50-70cm,可去除NH3N30%。

三、强化减排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减排主体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区)对所辖行政区域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在县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业务技术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二)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

各乡镇(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县监察、效能办、环保、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减排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定期核查和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畜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抓紧落实减排措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由所在乡镇(区)负责督促检查,并定期向农业(畜牧兽医)、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建设是国家针对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佩戴免疫标识、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的网络延伸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意识强化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我县现有125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覆盖全县9个乡镇197个行政村。全县有养殖户6000多户,是山西省养殖大县。

虽然是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来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但是由于没有先例,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工作,一边寻找问题,一边改进,尽全力把全县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

从最近几年的动物防疫工作情况来看,发现了在我县现行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防疫意识和防疫技术水平、免疫档案的填写、免疫标识的佩戴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一、村级动物防疫存在的问题

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上:过去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只是按照各个乡镇的畜禽饲养量、养殖户数来进行,没有具体分析每个行政村的养殖情况。

2.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疫意识和防疫技术上: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用中,选用条件比较粗放,专业性不强,存在人情关系、不熟悉畜禽养殖、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兼职担任等情况,造成防疫意识淡薄、防疫技术水平低,不能很好的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使得防疫工作事倍功半,在养殖户中的形象也不好。

3.疫苗注射、免疫档案的填写和免疫标识的佩戴上:由于大部分都是各自为战,虽然都配备了疫苗冷藏包和必要的防疫器械,但是所携带的疫苗数量太少,难以满足养殖户的需要,而且防疫器械利用率也较低。特别是在对散养户的畜禽进行防疫时存在很大的问题:疫苗浪费严重,同时还要填写免疫档案、佩戴免疫标识,一个人工作量太大,往往造成防疫工作效率低下,忙中出错,漏洞很多。

针对以上这些在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2013年6月结合太谷县行政区划变动,由原来的9个乡镇变为3个城区、9个乡镇,对我县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了一次重大的调整,真正的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选用了一批年富力强、防疫意识和文化技术水平较高的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防疫联保责任制,极大地避免了过去各种防疫难点,解决了防疫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二、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对策

1.严把选用关

在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时,严格按照下面的规定,择优录用。

1.1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1.2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动物防疫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

1.3年龄必须是19周岁-50周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对于身体素质好、业务能力高的可以放宽到52周岁,但必须向县畜牧兽医中心提交申请。

1.4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或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养殖的经验,并必须由村委会提供证明。

经过严格细致的审核,共更换了21名村级防疫员。对超龄的、防疫意识不强、防疫技术低、兼职担任的人员,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人员全部进行更换。

2.严把配置关

2.1对畜禽饲养量大户数少、畜禽饲养量小而户数多造成防疫工作量大的村落,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对畜禽饲养量小的村落整合,由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几个村落的动物防疫工作;由于有4个乡镇涉及山区的动物防疫工作,交通不便,费时费力,也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

2.2调整后根据畜禽饲养量、养殖户数、畜禽种类、防疫工作量等情况对125名村级防疫员进行分组,共分31个防疫小组,每个小组由技术强、素质高的村级防疫员担任小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能上能下。每个防疫小组尽量配置对猪、牛、羊、鸡防疫熟悉的人员,使每个小组技术力量比较均衡,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能够解决、应对动物防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防疫优势也凸显出来。

2.2.1携带疫苗数量增加,能够满足养殖户的需求。特别是针对散养户的疫苗注射,提高了疫苗使用率约30%,减少疫苗的浪费。

2.2.2分工合作,经验交流。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错误的发生,又保证了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特别是体现在免疫档案的填写和免疫标识的佩戴。

2.3严把管理关

2.3.1由各乡镇兽医站站长对本乡镇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管理辖区内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站职工对各自分片包干的乡村的动物防疫工作负主要责任,管理所属村级防疫员进行防疫;各小组组长负直接责任,实行防疫联保责任制。

2.3.2采取互相监督的管理模式。对于防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比如疫情报告、应急处置、规划本小组防疫工作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避免了隐瞒不报、处置不当等情况的发生。

2.3.3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责任制。进一步量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具体、要求严格。

把动物强制免疫、佩戴免疫标识、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实行动态管理,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2.4严把培训关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一、加强宣传,着力营造依法用海的氛围

自《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宣传和普法工作,着力营造依法用海、科学用海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通过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在2002年,邀请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有关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苍南报全文刊登了《海域使用管理法》,苍南电视台连续播出有关资料片和宣传标语,我局印发了大量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单行本和宣传资料,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举办涉海涉渔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2002年12月,县政府邀请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领导和法律专家,开办了为期两天的涉海涉渔法律法规培训班,全县涉海人员200多人参加了培训。三是开展以“蓝色的海洋,我们的家园”为主题的海洋环保宣传周活动。2005年,我局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海洋环保宣传周活动,召开了宣传贯彻《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座谈会,在苍南电视台制播了3期《海洋存亡匹夫有责》系列专题报道,与县环保局、炎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联合开展保护海洋环境公益性活动,主办苍南县第二届生态(环保)公益晚会,开展大型生态建设宣传展版巡回展览。在沿海各地公路两侧树立海洋宣传牌。四是开展《海域使用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纪念活动。在苍南电视台制播《关爱海洋》系列节目,在苍南报刊登海洋专版,印发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召开专题座谈会等。

二、强化组织制度建设,提高示范县建设保障能力

根据国家海洋局有关要求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养殖用海管理示范县工作实施意见》,我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沿海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苍南县养殖用海管理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协调、组织和实施,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和经费到位,努力形成对养殖用海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下发了《关于明确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海域使用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将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海域使用监督管理的职责明确玻各地内部职机构和有关人员。同时,根据苍南实际,认真制定《苍南县养殖用海管理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县建设的要求和时间安排。该方案经县政府审核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下发沿海各地。此外,我局还根据示范县建设要求,开展了《苍南县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进一步明确相关海域的功能定位,特别是更加重视渔业用海与其他行业用海之间的矛盾协调。修编后的苍南县海洋功能区划现已报请省政府批准。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养殖用海基本情况

自2005年以来,我局多次开展全县养殖用海基本情况调查,相继完成了《苍南县养殖用海管理情况调研报告》、《苍南县海洋综合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苍南县水域滩涂养殖海域使用测量成果报告》等调查报告,使上级领导及我局全体海域管理人员对本县的用海情况特别是养殖用海情况有了更加全面、准确的了解。同时,我局海洋科同志通过请教老同志、走访有关村居、查询历史档案等方法,基本摸清了困扰我县海域使用管理多年的83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的发证情况,包括发证对象、发证面积、发证范围等,这不仅为下步全面推进养殖用海海域确权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妥善解决乡镇、村居之间的养殖用海纠纷提供了历史依据。今年7月份以来,又根据省局的要求,全面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我县养殖用海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海域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浅海滩涂使用权证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1号)、《温州市浅海滩涂海域使用权收回处理办法》(温州市政府令第9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还代县政府拟定了《苍南县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已通过县政府法制局的审核,正报县政府常委会议研究,预计近日即可出台。

四、慎重开展老证换新,有序推进养殖用海管理

为了加快实施示范县建设,我局于2005年开始着手养殖用海的确权发证工作。因为我县的养殖情况基本上都是以养民小规模分散养殖为主,如果以养殖渔民个体为发证单位,发证的工作量很大。而且长期以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实际上行使着对养殖用海的经营管理,大部分沿海村持有83浅海滩涂使用权证和旧版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因此,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我局对养殖用海基础上仍是确权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发包。明确要求沿海各村向海洋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新证,对符合《苍南县海洋功能区划》的养殖用海重新进行海籍调查,加大对乡镇之间、村村之间的海域使用纠纷的解决,逐步将养殖用海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目前,我县已对1400公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无权属纠纷的养殖用海申请进行了公示。但因为发证涉及到83浅海滩涂使用权证和旧版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的政策处理问题及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所以对公示后的养殖用海,尚没有全面下发海域使用权证。待《苍南县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出台后,我局将在11月份全面开展对浅海滩涂使用权证和旧版海域使用证的清理和换发工作。

五、坚持功能区划制度,妥善处理用海纠纷和冲突

近年来,随着我县海洋开发的不断深入,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养殖用海纠纷,养殖用海与其他类型用海之间的冲突明显增多。对此,我局始终坚持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严格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的定位,合法、合理、合情解决各项用海纠纷。对于养殖用海之间纠纷,我局坚持“海域国有、依法审批”和“尊重历史、注重现状”的原则,认真做好海籍调查,主持召开有关各方协调会,相继调解处理了中墩与龙沙、中墩与赤溪、大渔与龙沙、沿浦与霞关、芦浦与巴曹等乡镇之间的养殖用海纠纷,有效稳定了沿海乡镇的社会秩序。对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海影响到养殖用海而发生冲突的,我局本着“服从大局、兼顾公平、依法处理、合理赔(补)偿”的原则,积极协助县政府或业主单位做好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收回和经济赔(补)偿,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上告事件。特别在江南海涂围垦工程的审批过程中,我局协助江南海涂围垦指挥部开展养民的政策处理和养殖用海海域权的收回工作,确保了该工程的顺利审批。同时,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也出现了养殖用海侵占航道、锚地等现象,妨碍了渔船的航行和锚泊,进而发生渔船在航行过程中或锚泊时,损害养殖设施和养殖产品,甚至造成渔(养)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恶性海上生产性事故。为此,我局开展了养殖海区航道专项整治行动,清除侵占航道锚区、妨碍航行安全的养殖设施,并在选址设置显著标志。

六、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海域使用管理和年审工作

严格按照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程序和海域使用权转让程序,做好相关用海项目的审批和海域使用转转让,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参照国有土地权证和房产权证抵押登记办法,制订了切实可操作的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协助龙港镇建业混泥土建筑有限公司的专用码头及配套设施用海项目成功地向某商业银行借贷资金490多万元。这不仅充分体现了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和海域使用权证的价值,也有力提高了用海单位对海域使用确权发证的重视程度。

同时,全面落实海域使用权证书年度审验工作,实行海域使用权复核。由于过去在海域使用审批中缺乏相应的测量技术手段,造成我县部分用海项目没有明确的四至和经纬度,致使我们无法将全部用海项目输入微机管理程序。所以,在2006年的年审过程中,我局海洋管理科、海监大队和水科所联合开展海域使用复核工作,克服人员不足、用海项目分散等困难,对《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来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进行全面的复核,对大部分用海项目进行拍照存档,并测量相应的坐标数据。

七、当前示范县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海洋国土意识不强。目前,沿海群众仍存在“祖宗海”的观念。认为“农民有土地、渔民应该有海域”,海域是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全部依赖,国家加强对海域的管理,是“与民争利”。而沿海乡镇虽然有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的呼声,但认为如果全面开展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会增加养民的负担。

(二)83浅海滩涂使用权证与原苍南县海洋局颁发的旧版海域使用权证的处理。1997年-2002年期间,原苍南县海洋局在没有收回83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颁发了86本旧版海域使用权证。这些证件,有相当一部分与83浅海滩涂使用权证存在重叠或冲突。同时,由于上述两次发证当时,海域使用勘测技术手段落后,使用权证书都没有标注准确的四至经纬度,增加了换发证时的难度。

(三)部分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养殖行为直接影响到养殖用海的管理。为了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市、县海洋功能区划将一些传统养殖海域定位为围垦区、港口或工程项目用海预留区。而实际上,在主导功能实施之前,养民仍会长期在这些传统养殖海域开展养殖生产。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核发海域使用权书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据此,海洋主管部门对这些已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传统养殖海域,既不能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将其纳入规范管理,又不能不顾养民利益在近期内将其取缔。如大渔湾围垦工程也已列入了《温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和《苍南县海洋功能区划》,并将作为全市、全县最近几年的重点工程迅速启动,涉及用海面积将达6万多亩,其中3万多亩的传统养殖用海将受到直接影响。县政府明确要求,对大渔湾围垦区内的养殖用海,不再发放海域使用权证,对原持证单位在到期后也不再予以续期。但在大渔湾围垦工程尚未得到审批的情况下,县政府还没有针对原持证单位和传统养民出台相应的赔(补)偿政策。这将直接影响到我县的示范县建设和下步83浅海滩涂使用权证及旧版海域使用权证的处理。

(四)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难度较大。虽然省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但农业部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明确要求各地停止对传统养民征收海域使用金。对此,县政府目前对征收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还存在较大顾虑,这也是导致《苍南县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迟迟无法出台的重要原因。而实际上,目前各地基本上都是以村集体的名义向村民发包养殖用海。

八、下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用海自觉性。继续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及配套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对从事养殖生产的沿海渔民、其他类型的养殖户及各类经济组织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各界依法用海和有偿用海的法律意识。

(二)发挥沿海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养殖用海管理中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沿海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参与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努力争取征收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并由县财政按县50%、乡镇和村50%的比例返回;允许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确权到本村的养殖海域进行发包、出租,并收取相应的承包费、租金,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一方面是外部压力。一是各类疫病疫源分布广、病毒变异加快。根据农业部流行病学调查,2008年有10个省份检测出禽流感病原阳性样品共46份,有8个省份检测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阳性样品共72份,而且,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口蹄疫等病毒均出现不同程度变异;二是各类疫病污染面广,疫情呈高发态势。2009年1月份以来,我国相继确诊了8起人感染禽流感病例。2月10日,农业部确诊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发生H5N1亚型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死亡家禽519只,扑杀家禽13218只;1月20日以来,山西省洪桐县局部暴发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死亡生猪1056头,继1月21日通报湖北省武汉市发生奶牛A型口蹄疫疫情后,2月11日,农业部又通报上海市奉贤区发生奶牛A型口蹄疫疫情,发病牛41头,销毁病牛和同群牛440头。1月21日,新疆库车县发生1起亚洲I型口蹄疫疫情。种种迹象表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疫病疫情对我县防控工作的威胁不但存在,而且正持续加大。

另一方面是内部压力,一是畜牧业发展水平不足。我县是畜牧发展大县,常年生猪存栏在60万头以上,家禽存笼1500万羽,畜牧养殖业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大部分畜禽规模养殖户养殖方式落后,部分养殖户防疫意识薄弱,普遍存在防控基础设施较差,防疫体系不全,不同程度存在禽畜漏免或免疫不到位的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警惕。二是季节性诱因增多。春季大批畜禽调运频繁,补栏数量大。再加上我县处于候鸟密集活动区,大批来自东南亚及境外疫区候鸟北迁,去年秋季,我们通过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给动物注射了疫苗,效果很好,但目前正在逐步超过免疫保护期。种种诱因极易引发疫情。

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中一件重要事情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防控重大动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春季集中防疫行动各项工作

今年全县防控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两个力争、一个确保、两个保障”,就是要最大限度地防止疫情发生,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即使发生了疫情,也要最大限度地确保疫情不扩散和人员不感染,确保养殖业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个防控目标,认真开展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确保以下五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疫密度达100%。

第二、重点做好集中消毒灭源工作,特别是散养户的消毒灭源工作。实现消毒灭源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切断重大动物疫病传染源。

第三、重点加强疫情监测、诊断和报告工作。重点加强种猪场、规模场和生猪、水禽重点发展乡、镇的疫情监测,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县防重办下达的监测任务数及时完成。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逐级上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第四、重点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和做好病死畜禽的“四不一处理”工作。各乡、镇、小蓝经济开发区今年都要100%开展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检疫工作要到场、到户,对进出我县的畜禽实行准调证和报检制度,对病死畜禽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第五、县、乡两级畜牧专业技术人员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县、乡、村、户均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规范管理制度。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要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一级抓一级,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对因防控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疫情传入、发生或扩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要强化经费物质保障。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免疫技术规范、辖区畜禽实际饲养数量、免疫程序及幅盖面积等实际情况,落实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所需工作经费;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疫苗、消毒药、防护服、防护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运,落实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及补助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要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农业部门要抓好疫情监测、报告、免疫和处置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对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人员防护和病人的救治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疫情处置等工作;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屠宰场和流通等环节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其他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自工作,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防控局面。

第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防疫意识,提高群众防控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群防群控水平,增强养殖场(户)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自觉配合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