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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弈论的内涵。博弈,即组织或个人在一定的环境条件和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策略集或者行为集中进行选择并付诸行动,以期取得其目标的过程。在博弈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四要素,分别为博弈方,各方可选择的策略集,博弈的次序以及博弈方的得益。以上四要素确定后,博弈就确定了。博弈论就是系统的研究可以用上述方法定义的各种博弈问题,寻找在各博弈方具有充分或者有限理性、能力的条件下,合理的策略选择和合理选择策略时博弈的结果,并分析这些结构的经济意义、效率意义的理论和方法。
2.合作博弈的内涵。博弈论包含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的产生早于非合作博弈理论,合作博弈各方之间可以通过运用有约束力的协议对各方之间的行为进行约束,而非合作博弈则不允许。合作博弈,是指博弈各方可以通过订立协议处罚博弈各方偏离协议的行为,当然必须通过协调、协商等达成合作协议或者形成默契。个体理性并不是人类经济行为背后的唯一逻辑,现实中联合理性的集体决策行为相当普遍。事实上人们在个体理性决策行为遇见困难时,经常会通过或明或暗的协议等协调行为摆脱困境。因此,即使非合作博弈非常有效,但由于它无法分析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联合理,在解释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规律时需要合作博弈。
3.合作博弈的特征与结构。合作博弈的本质特征亦即其与非合作博弈的根本区别是合作博弈的各方之间允许存在有约束力的协议,这说明合作博弈的各方之间既存在共同利益又存在利益冲突,博弈各方通过订立协议就可以用个体理性决策解决问题。因此,合作博弈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即博弈各方之间存在协议的约束;博弈各方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博弈各方之间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合作博弈主要有两种结构类型,即两人谈判博弈和联盟博弈。
4.三种合作博弈解的概念。①核。核是合作博弈中最早出现的概念,它也是合作博弈中最基本的概念,在其众多的合作博弈解中占有重要地位。即对于若干人的联盟博弈,分配集中不被任何分配向量所优超的分配的集合称为该联盟博弈的核,亦称“核心”。在实际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通常认为核中的分配向量可以作为联盟博弈问题的解。因此,如果联盟博弈中存在核,就可以将总收益按照分配向量分配给每一局中人,在此我们假设每一局中人都是理性人,任一局中人核将会使得自己的利益受损,然而在解决现实问题时核的解集往往为空或者是一个集合,这使得局中人无法选择,因此人们为了解决该种情况,提出了各种对策,例如运用夏普里值。②夏普里值。夏普里值是夏普里于1953年提出的,夏普里值的提出解决了核所存在的问题。假设联盟博弈中的每一位局中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以联合出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联盟的建立将会增加每一位成员的收益或者节约成本,增加整体利益。此时,如何分配收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夏普里认为我们可以根据各局中人给联盟带来的收益增值来进行利益分配。然而各局中人加盟的次序是不确定的,不同的加入次序将带来不同的收益分配结果,n个次序将会产生n!种分配方案,夏普里值就是这n!联盟增值的平均值。夏普里在提出夏普里值算法的同时指出夏普里值需要建立在以下三个公理的基础之上,即对称性公理:即夏普里值与局中人的排列次序无关。有效公理:全体局中人的夏普里值之和分割完相应联盟的价值。加法公理:两个独立的博弈合并时,合并的夏普里值是两个独立博弈的夏普里值之和。③核仁。在合作博弈的过程中我们认为在分配核仁时最不理想的联盟也要优于其他联盟,核仁中将超出值作为合作博弈中联盟对各分配向量的满意程度,这个数越大,则表示联盟对该分配向量越不满意,比较不同联盟下的分配向量,选出超出值最小的分配向量作为合作博弈的解,该解称为“核仁”。核仁都具有以下四条性质即满足个体和集体的合理性,合作博弈中有且只有一个核仁,若存在核心则核仁必在核心之中,处于相同地位的局中人所得收益一样。
二、夏普里值在企业员工团队收益分配中的应用
1.实例。假设销售部有三个成员,A、B、C员工,各员工都可以独立工作或以团队合作的形式工作。公司规定,为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员工实行提成制,即给公司创造收益的0.3%作为提成。现假定几种工作方案方案以及各方案的收益情况如表1所示。
2.实例分析。通过该案例中的收益分配结果,可以看出夏普里值法体现了公平和效率,夏普里值法确定的各成员收益,不是按照各成员独立工作时的收益比例计算的,而是按各成员在联盟中边际贡献的大小来进行分配;夏普里值算法保证了各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因为各成员合作时的收入大于他们单独工作时的收入。然而夏普里值算法也有他的局限性,夏普里值算法考虑到了边际贡献的问题却未能将各成员的重要程度考虑进去。例如,在团队协作过程中,A成员有良好的社会关系;B成员肯吃苦,抗压能力强;C成员经验丰富,市场方向把控能力好。在这种情况下,假设A、B、C在团队中的重要程度分别为40%、25%、35%。则此时就需要对夏普里值算法进行修正。将三人的重要程度考虑进去。
3.对夏普里值算法的修正。虽然三者中C的边际贡献大于B的边际贡献大于A的边际贡献,但由于考虑到三者在团队协作中的重要程度不同,需要引进修正量φ ,三方重要程度平均为1/3,实际重要程度分别为 =0.4、 =0.25、 =0.35,则φ=(0.6-0.15-0.165-0.18)*( -1/3),则修正后A的收入为0.1745万元,B的收入为0.19625万元,C的收入为0.2292万元。
三、本文小结
[关键词]博弈论;实物期权;企业;投资决策
企业在所有决策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决策就是投资决策,因此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时,必须要将充分发挥出管理的职能,严格把控投资决策环节。对于传统的投资决策而言,其主要是利用净现值法,对投资决策进行判断,但是随着社会以符合时展的需要[1]。因此企业必须要能够以不同阶段的市场信息为依据,对企业当前投资决策的价值进行灵活评价和量化,从而增强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基于实物期权的企业投资决策分析
如果企业在对某个项目进行投资时,该项目具有投资不可逆的特征,并且难以确定其未来收益,则各种投资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决策柔性,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投资选择权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利用实物期权的方式对其进行评价。在企业研究研发决策的过程中,如果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并且市场环境不确定,可以适当引入实物期权理论[2]。该理论认为,由于投资具有不可逆性和不确定性,即使净现值为正,其投资决策仍然具有价值。实物期权在企业投资决策上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品市场具有完全竞争力;二是企业对投资机会拥有垄断权。市场处于完全竞争条件时,投资不会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和价格;同时在垄断情况下,不需要对竞争或战略的交互作用加以考虑。当然这两种情况仅仅是一种期望,并且实物期权方法存在缺陷,其受竞争影响,难以找到自然的等价物。
由于投资具有可延迟性、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以及成本具有不可逆性,实物期权会影响投资者的最优决策,因此其更适用于实际的投资决策。目前实物期权价值具有两种评价方法:一是动态划分;二是相机权益分析。其中动态划分方法主要是借助时间的连续状态,利用Bellman最优化原理,以实际问题为依据,对Bellman方程加以有效导出,最优控制决策,并用微分方程来求解出期权的价值函数。相机权益分析的方法主要是随机停时,并在随机时间段的基础之上利用其期望折现价值,对期权价值进行计算。
二、基于博弈论和实物期权的企业投资决策分析
博弈论指的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某个组织或个人在规则约束下利用掌握的相关信息,实施选择的策略,并取得相应的收益或结果。博弈论理论是经济学中的重要概念,从经济学理论角度而言,一个企业面临的市场包括完全竞争、寡头垄断以及垄断三种形式。如果企业的项目具有竞争的优势,则其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租金。投资项目期权可分为共享投资机会和拥有独占权的投资机会这两类,并且实物期权也存在独占性,不具备竞争威胁。如某个投资机会具有壁垒,其新产品专利的开发缺乏替代性,则其独占性就是表示竞争难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市场条件进行复制,或者是其技术过长具有为宜的技术诀窍[3]。但是在实际投资过程中,竞争者往往共同持有投资机会,这种期权具有共享性,并且其他企业的执行相关期权会影响某企业持有的期权的价值和能力,从而对该企业的价值产生影响。
一般而言,如果市场环境处于完全竞争或垄断的情况下,则适用于标准的实物期权;如果在评价投资机会时,其处于非完全竞争的情况下,由于竞争对手的执行相关期权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投资机会,进而会减少投资机会价值的威胁。而对于博弈论而言,由于存在一定的竞争压力以及利润激励,企业对投资进行抢先研发,则会存在先动的优势,即在很大程度上竞争会对投资等待期权的价值加以削弱。此外,期权博弈理论主要是将博弈论和实物期权进行有机结合,对企业研发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进行研究,从而有效解决先动优势和等待期权价值之间的冲突,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期权博弈理论的应用潜力较大,其能够利用期权价值的最大化,来对博弈论最大化的期望效用进行替代[4]。同时期权定价方法能够对资金的风险价值以及时间价值特征加以考虑,对组织和市场之间的联系加以强调,遵循市场运作的规律,确保企业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但是由于人们对期权认识不足,因此要对环境的适应意识加以强化,并在企业投资决策中恰当使用期权博弈方法,建立有效的环境信息分析系统,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企业投资决策的过程中,由于博弈论和实物期权理论各自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有效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因此可以在企业投资决策中有效应用期权博弈理论,将实物期权论和博弈论进行有机结合,确保企业财务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文杰,黄奕.基于投资者风险偏好和期权博弈理论的发电投资决策模型[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2:99-103.
[2]傅强,徐海龙.投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条件下的企业并购决策――基于博弈论与实物期权模型的分析[J].技术经济,2010,03:60-64.
[3]张琳,许月.基于实物期权的企业投资决策博弈分析[J].商业时代,2012,05:65-66.
[4]朱慧蓉.电力投资决策的期权博弈模型及其发展评述[J].价值工程,2014,07:146-148.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强有力的推动下,人类进入了互联网经济时代。近年来,得益于网络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概念的此起彼伏,“移动互联网”正逐步走进大众的视野。加快发展普惠金融,促使全民更为方便的享受优质的金融服务;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格局,是我国当前金融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我国在此方面的进展却十分缓慢。2013年6月,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仅半年时间,其用户数量已达3000万,资金规模也已超过1000亿元,于是以“余额宝”为代表就诞生了一个陌生的概念: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扩张,使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倍感压力,其实也不难理解: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推出抢夺了传统商业银行的理财份额;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弱化了传统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信贷的发展挑战了传统商业银行的融资模式。针对于此,传统商业银行势必会为了维护自己的核心利益而进行反击,双方的不良竞争,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创新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制约。其实,从金融本身的角度来讲,不管是传统的商业银行还是互联网金融,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生产经济活动,以期让社会大众享受更为良好的金融服务。
目前,虽然出现了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文献,但是鲜有学者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考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旨在从博弈论的视角下探讨双方之间的竞合行为与利益关系,分析二者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更好的与对方开展合作,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金融业朝着健康、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双方之间的竞和博弈模型
(一)演化博弈模型理论
演化博弈论来源于生物进化论,它能够比较好地解释现实人类社会中某些制度、格局、行为习惯乃至文明产生和消亡的演化形成过程,因此逐渐发展成为经济博弈论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它的研究对象通常是一定规模的特定群体内成员的相互反复博弈,其分析问题的基本思路则是:当社会经济环境和人们分析决策的问题较为复杂时,我们不可能假定参与其中的人均为“经济人”,即此时人们的理论局限是非常明显的,为了保证博弈分析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价值,在此我们需要假设博弈双方具有理性局限性,而有限理性则意味着博弈方一开始并不一定会找到最优策略,但是它会在相互之间的博弈过程中不断学习,通过不断尝试的方法寻找较好的策略,进而达到最优均衡点。当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采取“演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ESS)时,那么一旦某个个体成员采取其他策略,它就会在自然选择的压力下不得不改变策略,甚至退出群体。
在演化博弈论中,存在两个核心的概念:“复制动态”与“演化稳定策略”(ESS)。复制动态是指博弈方动态变化的速度,它与模仿学习对象数量的多少(这关系到群体成员观察和模仿的难易程度)和学习模仿对象利益超过平均利益之差(这关系到模仿的激励程度)成正比。ESS表示一个群体抵抗变异策略的入侵而达到的一种稳定状态。
(二)双方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
博弈元素通常主要包括以下3个要素:一是局中人,也就是参与博弈的主体行为人;二是策略空间,也就是主体行为人所采取的策略;三是支付函数,也就是主体行为人在不同策略下的收益。
1、局中人
在本博弈中,局中人为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传统商业银行。
假设一:参与双方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均具有理性局限性,同时二者也具备一定的学习和模仿能力;
假设二: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的博弈是随机的,且二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2、策略空间
对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而言,各自的行为对策空间包括竞争与合作。
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争策略包括:通过与基金公司合作开发新型互联网理财产品,从而与传统商业银行争夺散户的存款,以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即从存款、贷款角度与传统商业银行进行竞争。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自建网上支付渠道为用户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绕开银行结算系统。
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策略包括:与银行共享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积累的客户数据,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双方的不良贷款比例,此外,在开拓市场方面,二者之间也可以开展合作。
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策略包括:对存款资金的流出设置障碍,如调整单笔转账上限或提高转账手续费。
传统商业银行的合作策略包括:取消或降低转账手续费用,即在转账方面不设置太多的限制,除此之外还可以提高对方在银行的存款利率,在人力资源或安全技术等方面也与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合作。
3、相关对策与收益
在双方的博弈中,根据二者之间不同的策略组合可以得到不同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当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均选择竞争时,记双方此时的收益分别为[u]和[v]。
第二,当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选择竞争而传统商业银行选择合作时,由于客户存款的流失,记银行的收益损失为[m2],此时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得到[n1]的额外收益。
第三,当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选择合作而传统商业银行选择竞争时,由于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向传统商业银行分享了网络客户的信用记录,因此就有可能导致部分客户流向传统商业银行,此时银行可以通过设置资金流出屏障,减少己方利益损失,记此时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损失为[m1],银行的额外收益为[n2]。另记[p]为双方中一方违约时需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四,当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均选择合作时,这更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与之前二者均采取竞争策略相比,我们可以假设此时双方收益的增量为[r],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传统商业银行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分配,设分配比例系数为[q(0
4、收益矩阵
二者之间的单次博弈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设初始状态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群体中采取合作策略的比例为[x(0
表1 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间的竞合博弈收益矩阵
[对策与收益\&传统商业银行\&合作[(y)]\&竞争[(1-y)]\&第三方互联网
金融企业\&合作[(x)]\&[u+rq,v+r(1-q)]\&[u-m1+p,v+n2-p]\&竞争[(1-x)]\&[u+n1-p,v-m2+p]\&[u,v]\&]
在该收益矩阵中还存在如下假设:
第一,该博弈双方是非对称博弈,在演化博弈中,我们的分析框架是反复在两个群体中各随机的抽取一个成员配对进行博弈。而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合作的总收益增量通常情况下是大于一方选择竞争时的收益增量,即若一方选择竞争,则另一方势必在下一轮博弈中也通过设置障碍选择竞争策略,最终造成双方得不偿失,即在本博弈中,[r>n1+n2,rq>n1]
[r(1-q)>n2],也即在[q]分配合理的情况下,双方应该选择合作。
第二,现实对违约的惩罚一般不会超过双方在博弈中的损失,即[p
(三)模型的构建
1、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演化分析
根据二者之间的收益矩阵,我们假设: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选择合作对策时的收益为[ui]
[ui=y(u+rq)+(1-y)(u-m1+p)=(rq+m1-p)y+u-m1+p] (1)
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选择竞争对策时的收益为[uj]
[uj=y(u+n1-p)+(1-y)u=(n1-p)y+u] (2)
设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平均收益为[u]
[u=xui+(1-x)uj=(rq+m1-n1)xy+(p-m1)x+(n1-p)y+u] (3)
由公式(1)和(3)可得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x)=dxdt=x(ui-u)=x(1-x)[(rq+m1-n1)y+p-m1]] (4)
当[F(x)=0]时,不难解出该复制动态方程的稳定临界值[x=0,x=1,][y=m1-prq+m1-n1]
根据上述复制动态方程的解我们可以绘制出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演化博弈中的动态相位图,如图[(a)~(c)]所示。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动态演化方向取决于初始的传统商业银行中选择合作策略的比例[y],当传统商业银行初始合作成员数占比超过[y]时,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趋向于选择合作对策,反之,则趋向于选择竞争策略。
2、传统商业银行的演化分析
根据收益矩阵,设:传统商业银行选择合作对策时的收益为[vi]
[vi=x[v+r(1-q)]+(1-x)(v-m2+p)=x[r(1-q)+m2-p]+v+p-m2](5)
传统商业银行选择竞争对策时的收益为[vj]
[vj=x(v+n2-p)+(1-x)v=x(n2-p)+v] (6)
设传统商业银行的平均收益为[v]
[v=yvi+(1-y)vj=[r(1-q)+m2-n2]xy+(p-m2)y+(n2-p)x+v] (7)
由公式(5)和(7)可得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y)=dydt=y(vi-v)=y(1-y){x[r(1-q)-n2+m2]+p-m2}] (8)
同理当[F(y)=0]时,该复制动态方程的稳定值为[y=0,y=1,][x=m2-pr(1-q)+m2-n2]
根据上述复制动态方程的解可以绘制出传统商业银行在演化博弈中的动态相位图,如图[(d)~(f)]所示。传统商业银行的动态演化方向取决于初始时刻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中选择合作策略的比例[x],当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初始合作成员数占比超过[x]时,传统商业银行趋向于选择合作对策,反之,则趋向于选择竞争策略。
三、双方演化博弈的均衡点和稳定性分析
由上述对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传统商业银行的演化博弈关系分析可知,双方的博弈均衡点有:
[E1(0,0),E2(0,1),E3(1,0),E4(1,1),E5(m2-pr(1-q)+m2-n2,m1-prq+m1-n1)]
但复制动态方程究竟会趋向于哪个平衡点,这取决于前面提到的初始状态各博弈方所采取的策略比例以及动态微分方程在各自相应区间的正负情况,根据稳定性分析,若某个策略比例是稳定的,则该比例就对应于进化稳定性策略。对[F(x),F(y)]分别关于[x]及[y]求偏导数,可得雅可比矩阵如下:
[J=F(x)x F(x)yF(y)x F(y)y=(1-2x)[(rq+m1-n1)y+p-m1] x(1-x)(rq+m1-n1) y(1-y)[r(1-q)+m2-n2] (1-2y){x[r(1-q)+m2-n2]+p-m2}]
因此,该雅可比矩阵[J]的行列式为:
[detJ=J=(1-2x)[(rq+m1-n1)y+p-m1](1-2y){x[r(1-q)+m2-n2]+p-m2}- x(1-x)(rq+m1-n1)y(1-y)[r(1-q)+m2-n2]]
该雅可比矩阵[J]的迹为:
[trJ=(1-2x)[(rq+m1-n1)y+p-m1]+(1-2y){xr[(1-q)+m2-n2]+p-m2}]
对于离散动态系统,当且仅当[detJ>0]且[trJ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计算得到5个均衡点的稳定性,具体情况如表2表示。
由图可知:双方之间的演化博弈路径和结果主要取决于参与双方的初始状态及鞍点[E5]的位置。
第一,群体中参与双方的初始状态主要取决于双方选择合作策略的比例构成的坐标[(x,y)]位于哪个区域内。
(1)当坐标[(x,y)]落在区域[A]内,该区域内的状态是较为理想的状态,即群体中的博弈双方最终会到演化均衡点[E4(1,1)],即双方最终会采取合作策略。
(2)当坐标[(x,y)]落在区域[C]内,该区域内的状态对合作不利,即群体中的博弈双方最终会到达不稳定均衡点[E1(0,0)],即双方最终会采取竞争策略。
(3)当坐标[(x,y)]落在区域[B]或[D]内,此时博弈演化的方向就难以确定,博弈均衡点可能朝[E1]移动,也可能朝[E4]移动,具体的走向还需借助一定的外部力量来决定。
第二,各参数对鞍点[E5]的影响情况。
由鞍点的坐标[E5(m2-pr(1-q)+m2-n2,m1-prq+m1-n1)]可以看出,[E5]的取值与双方合作的收益增量[r]和违约金[p]成反比,即当上述两个参数的值均增大时,鞍点[E5]就会向原点[E1(0,0)]靠近,此时双方的合约区域[A]也就会变大,动态系统中的博弈双方收敛于均衡点[E4(1,1)]的概率也将增加。
当博弈双方选择不同的策略时,[E5]点与竞争方得到的额外收益[n1,n2]成正比,即当上述参数的值增大时,鞍点[E5]就会向[E4(1,1)]靠近,此时双方的合作区域[A]也就会变小,动态系统中的博弈双方收敛于均衡点[E4(1,1)]的概率也将降低。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建立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传统商业银行二者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对均衡点的演化特性及其演化相位图的分析表明:双方合作受初始状态的选择、合作的收益增量[r]、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系数[q]、受背叛方的损失[m]、背叛方的利益[n]以及因违约而需缴纳的处罚金[p]的影响。从群体中参与双方的初始状态来讲,当一方选择合作而另一方选择竞争时,这势必会造成合作方蒙受较大的损失,当这种现象达到一定程度时,合作群体中的成员也势必会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模仿而选择竞争策略。其实,博弈双方合作基础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具有较大的违约成本惩罚以及双方对合作收益增量的分配是否合理,否则,双方都会选择违约而不愿意合作。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事实上双方合作的收益远大于双方竞争时的收益,但是双方因为信息不对称,都害怕对方因违背承诺而造成己方损失,从而难以展开合作,以致于造成囚徒困境的局面。因此,通过设置较大的违约成本惩罚以及对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即让违约成为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这时双方的合作关系才能够得以维持下去。
根据上述结论分析,为了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关键词:税收筹划;非完全信息;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中两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具体地说,就是经济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其从事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理性的,总是以最小成本去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这项假设应用到企业纳税中就是说企业具有“纳税理性”,总是在特定的税收环境下进行自利的、主动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小投入(纳税成本等)和最大产出(税后利润)的均衡。正是因为企业具有这种理性的行为选择以及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和局限性,导致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减少纳税。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打击偷、逃、漏税的税收行为力度的加强,税收筹划就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诚信纳税的必然产物。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指纳税人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据政府的税收政策,通过对企业的经营事项进行事先筹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科学的优化选择,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博弈论研究的是一些个人或组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可以选择的行动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博弈论可以说是现代经济学的一场革命,1994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三位博弈论专家,可以看作是一个明显的标志。许多经济现象现在都能用博弈论来解释,博弈论在经济学中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并且成为一种普通的经济学分析工具。在博弈论中,个人效用函数不仅取决于自己的行为选择,而且也依赖于其他相关人的行为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博弈论研究的是存在相互外部条件下的个人选择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博弈论的指导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正是因为如此,本文对税收筹划领域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以期对税收筹划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解释和研究思路。
一、博弈论相关概念
1、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是由美国数学家纳什提出的,现已成为博弈论中应用最广泛、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概念,是博弈论的基础和核心。纳什均衡是具有如下特征的策略组合:每一个局中人的策略都是对其他局中人策略的最佳反应。换句通俗的话说,就是在给定你的策略,我选择的策略是最好的;在给定我的策略,你选择的策略也是最好的,即双方在对方给定策略下不愿意调整自己的策略,这种最佳策略组合就构成一个“纳什均衡”。它体现了双方博弈行动的一种稳定状态。
2、纯策略和混合策略。纯策略就是给定每一个局中人具体明确的非随机性的行动计划,而且各个局中人的支付也是明确的。而混合策略是与纯策略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博弈方根据一组选定的概率,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可能的行为中随机选择的策略。注意混合策略包括纯策略,而且有时在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的情况下却存在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
3、非对称信息。非对称信息是一个与对称信息相对的概念,非对称信息又叫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参与博弈的各方中某方拥有的信息其他方并不拥有,即有一方对其他方的信息所知不完全。
二、税收筹划博弈行为描述
税收筹划的过程就是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这种过程是企业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行为选择的过程。企业对自己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筹划意图有着完全的信息,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是,企业对其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发展战略不可能都完全了解,因此他们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在市场竞争中彼此直接就构成了一个博弈中的两个局中人。同时,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来说也是信息不对称的,企业无法准确地预测市场的变化时间、方向以及如何变化。同样,就外部市场环境来说,它由无数的企业组成,其定企业的信息对它来说也是不对称的,所以企业和外部市场环境也构成一个博弈的双方参与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时,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是公开、透明的,企业是完全了解的。但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却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的,且税务稽查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以及看待问题的角度不一样都将导致税务行政执行的偏差。因此,即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完全符合国家政策的,也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是偷税或恶意的避税而加以查处。所有的这些信息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对称的,企业无法判断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的界定和税务人员的素质,从这一点来说,企业和税务机关又构成税收筹划博弈的双方。
三、企业税收筹划博弈模型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知,企业在实际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要考虑竞争对手采用的策略对自己的影响;二是要考虑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三是要考虑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活动是否认定为合法税收筹划的影响。下面将通过建立对应的博弈模型来分析这三个因素对企业是否进行税收筹划决策的影响: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中,企业之间作为市场竞争博弈的主体是理性的,总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来选择最优的策略行动。企业与企业之间展开的是在非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本文假设在同一行业中存在两家实力相当的大型企业A和B,都面临着是否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选择。他们经过测算得出:如果两家企业都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正的节税收益为X单位,而都不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的节税收益为零。如果A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而B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A企业获得节税收益为Y且Y>X,而B企业的节税收益为零(因为此时A企业降低了成本,增强了竞争力,能够抢占B企业原来的市场份额),反之亦然。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是A企业,局中人(2)是B企业;行动策略:A、B企业都是筹划或不筹划。假设A、B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分别为P1和P2。节税收益的支付矩阵如下:
表格中每格的两个数字代表对应策略下两个企业的节税收益,第一个数字是A企业的节税收益,第二个数字是B企业的节税收益。
先站在A企业的角度看,筹划的期望收益:EU1=XP2+Y(1-P2)>0;不筹划的期望收益:EU2=0。从分析可知,不管B企业采用什么策略,税收筹划都是A企业的严格优势策略,因而理性的A企业会选择税收筹划。同样的道理,站在B企业的角度看,无论A企业采用何种策略,税收筹划也是B企业的严格优势策略,因而理性的B企业也会采用税收筹划策略。所以,(筹划,筹划)的策略组合不仅是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解,而且还是一个混合占优策略均衡的解。企业选择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且也会增加整个系统的收益。因此,理性的企业都会选择税收筹划来降低自己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2、企业与外部环境博弈分析。外部环境包括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是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控的因素。其中市场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而税收环境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条件。尽管博弈主体外部环境在形态上不是一个具体客观实体,但却时刻影响企业的经营。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外部环境变化所造成的影响。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是企业为取得税收筹划收益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是一种显性成本,筹划者一般都会在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了采用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其他潜在收益;风险成本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使筹划目标落空和筹划方式选择的不妥导致要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为企业,局中人(2)为外部环境;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外部环境为变化或不变化;模型中变量的含义:C1表示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C2表示税收筹划的机会成本;C3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T表示税收筹划的收益;P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企业节税利益矩阵如下:
表格中每格的数字都是企业在对应的策略组合下所能得到的支付。由于企业所获得的是不完全信息,所以企业不能确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设企业假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为P,外部环境不变化的概率为1-P,可求出这个混合策略博弈的结果。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EU1=P(-C1-C2-C3)+(1-P)(T-C1-C2);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EU2=0。只有当EU1>0,即P
3、企业与税务机关博弈分析。在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博弈模型中,虽然双方都是博弈的主体,但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企业作为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已成为事实的情况下,具体执行税务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可能承认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是合法的,也可能认为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在以企业与税务机关为博弈主体的这种序贯博弈中,也存在着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两个局中人的最优混合策略的组合,这里的最优混合策略是指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混合策略。
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为企业,局中人(2)为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的行动选择是认定企业的税收筹划为合法或不合法;模型中变量的含义:Y为企业扣除应纳税额后的净收入;T为税务机关征收的净税款(即扣除征收成本);C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F为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对企业的罚款;M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收益;P为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
(1)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支付矩阵:
(2)企业与税务机关博弈的树型表达式见图1。(图1)
在假定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为P时,企业选择税收筹划和不筹划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U1=(1-P)(Y-C+M)+P(Y-C-F)
EU2=(1-P)Y+P(Y-F)
令:EU1=EU2,得到均衡概率为P*=(M-C)/M=1-C/M,即:当PP*时,企业的最优化策略是不进行税收筹划;当P=P*时,企业是否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相同。
从以上分析可知:
1、企业税收筹划的收益M越大,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大;
2、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C越高,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小。
四、结论
任何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进行,以企业所获的现有信息为基础制定的,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但是,由于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可能使企业的筹划目标不能实现而且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税收筹划是一件非常复杂的、高智商专业化的活动,需要筹划者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性的思维,在思维方式上不拘一格。而这种创造性不是想当然,它需要筹划者相当熟悉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精通财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由于企业不可能获得充分而又完美的信息,这就要求企业在已有的信息条件下,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本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全面分析,权衡利弊,因时、因地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以求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作者单位:1.广东培正学院;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则可,李杰.博弈论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
[2]马丁.J.奥斯本,阿里尔.鲁宾斯坦.博弈论教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意识形态 制度变迁 个人 集体活动
一意识形态与制度变迁
关于意识形态的社会作用,国内外学者进行了诸多研究,研究成果各有不同。对于社会制度变迁的早期研究中,还未加入意识形态这一变量。康芒斯以个人主义为研究起点来讨论社会制度变迁,他强调由于资源的短缺,造成了个人利益的冲突,而个人力量弱下又必须借助集体活动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对于个人与集体活动中的矛盾,以及集体如何调动个人来实现制度变迁并没有给出答案。意识形态作为个人与集体主义的调和,逐渐被经济学家们采用,意识形态的经济研究也孕育而生。马克思理论同样涉及到社会意识形态的研究,马克思认为社会意识取决于社会存在,经济关系决定了意识形态的构成。如何协调不同集团、阶层和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只是正式制度的安排,还需要意识形态的观念的灌输。马克思将具有利益一致的群体发动集体活动看成自然的事情。因此,不管是还是旧制度经济理论都没有给出解决“搭便车”的分析,而这一问题也是解释集体活动的关键。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诺思试图将交易成本的理论范式推广到研究整个人类社会制度变迁中时,发现其解释变量的局限性,由此,诺思大胆的提出三大理论框架: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诺思认为,产权的界定和实践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有时甚至超过收益,这时需要意识形态的力量来克服人们“搭便车”,以降低交易费用,而意识对接受个人而言,具有使其决策明了的节约作用。林毅夫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之所以能有效地解决搭便车问题,在于它能够提供个人“虔诚”这种商品,并提出了意识形态的人力资本理论。王立鑫在分析社会制度变迁过程中提出个人之所以接受意识形态也是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因为意识形态能够给接受者带来效用或利益的增加:意识形态能够给接受者带来效用或利益的增加;意识能够帮助人们提高认识与决策的效率,从而增加人们的利益;对意识形态的信奉能直接满足人们多种最基本欲望中的一种,从而直接增加人们的利益。其次,对于克服搭便车问题,意识形态的作用表现在意识形态所提供的利益能补偿信奉者因减少搭便车行为所付出的成本;意识形态改变了信奉者对行为结果的预期;意识形态会使具有共同信念的群体凝聚成一个高度严密控制的组织。
二博弈分析
上述理论对于意识形态的分析,主要从个人与集体活动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集体如何调动个人积极性着手。对于康芒斯与马克思的观点,由于没有解决经济制度变迁中的微观理论,即个人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或者说是“搭便车”问题,从而在解释制度变迁问题上显得苍白无力。后来的经济分析一方面沿着解决“搭便车”问题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沿着新古典经济范式: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辅以解释。对于人们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分析我们认为有其缺陷,因为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尤其是通过暴力来实现制度变迁,人们如果没有结成组织,未形成集体活动,先参与者的成本有可能趋向于负无穷大。此时,接受者如果选择参与,那就不再是理性的,因为此时已经远远偏离了利益最大化原则。
因此,正是由于个人理性的有限性,个人无法计算自己的利益,却有可能判断自己的成本。所以,个人也没法依此作为是否参与集体活动的依据。其次,参与集体活动的成本有可能趋向于负无穷大,这就注定对于风险规避者而言,意识形态给他带来的效用与意义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们认为对于意识形态的分析,从利益最大化角度的解释具有其不足之处。我们认为意识形态的经济分析入手点依然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称决策。我们将集体活动简化为两个个人的决策,此时与集体活动的形成基础是一样的。假定AB博弈的过程如下:
当AB都参与时,我们认定人们可以形成有效的组织,能够组织起集体活动,两者支付为(a,a)。两人之间有一人不参与,集体活动失败,参与者可能获得负效用b,且b>>a。当然两者都不参与,双方无收益。其中,pq 表示双方参与的概率。
从上面博弈过程我们知道,对于局中人A来说,其期望支付为
EU= pqa+ p(1-q)(-b)
此时,EU的大小取决于pq的大小,具体到A来说自己的p的选择直接取决与B的选择q。当A预期B参与的概率越大,本人的选择更接近参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A认为集体活动可以实现,自己得到收益a的机会更大,而自己面临-b的支付机会很小,对于B来说情况一样。而pq的大小,我们认为意识形态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由于这种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的作用,他一方面提高了个人的参与动机,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可以预期到其他人的选择。因此,我们认为,与其说是意识形态增加了人们的收益,不如说是意识形态增加了人们对周围环境的确定性。
参考文献:
[1]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57-59
[2] 汪立鑫.《经济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9-14,20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