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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地震、洪水、暴风雪、重大疫情等自然和人为突发事件都可能导致价格突发事件的发生,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不断提高政府应对市场价格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价格突发事件及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和谐新邱提供保障。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编制原则
贯彻统一领导,科学监测,积极预防,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邱区域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及价格平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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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测和预警。对突发性价格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逐步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等级制度。各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分析可能引发价格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各工作小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逐步完善价格预测预警体系。
2.预警级别及。依据价格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一般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根据市场监测的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预警等级,当预警等级确定为三级(黄色)时,监测预警组首先自动启动,密切监测市场动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印发市场监测预警简报,每日报区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当预警等级确定为二级(橙色)时,各小组自动启动工作程序,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预防性措施。当预警等级确定为一级(红色)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全面启动应急程序,研究具体对策,采取相应行动。
3.应急报告。对价格突发事件,或者可能演化为重大的价格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组要立即向区政府及市局报告。应报告的内容是: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变动幅度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相关措施建议;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内容。
价格异常波动分为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和重大价格异常波动两个级别。发生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时,要确保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有足够人员值班,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价格异常波动时,要确保24小时有足够人员值班,对市场价格进行全天候监控。当市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应实行一天一报制度,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随时报告。
4.应急处置。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根据各自职责,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造成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后,各有关人员要迅速到位,掌握情况,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形势,提出价格监控的品种、范围和监测频率,立即启动监测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公布有关价格政策,宣传价格法律、法规,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引导调控市场和价格。迅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确属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防止价格异常波动扩大、蔓延;对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其跟风和推波助澜。
5.应急结束。价格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及时报请区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四、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一、指导思想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工业园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业园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一)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社会原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四)工业园区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工矿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孙成宁同志任组长,副主任陈继平、张洪瑚任副组长。园区内各企业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设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习上级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负责受理园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随时掌握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
(3)向县政府报告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4)负责工业园区与周边村、组之间;园区内厂际之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5)负责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等工作。
(6)负责协调和解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7)积极协调组织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
(8)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专家组及职责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商)请市、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队等相关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对应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为应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职责是:
(1)及时进入现场,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建议。
(2)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及时提出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的范围及处置方案。
(3)实施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4)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提出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建议措施。
(5)应急处理的其它任务。
四、基本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三)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四)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五、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局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部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或应急区域。
(三)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紧急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物扩散。
(四)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五)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现场指挥部按6小时速报、12小时初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迅速联合当地乡(镇)政府和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六、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人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
(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交流。
(二)运输保障
运输的确认和调度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三)其他保障
(1)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也可送至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2)生活保障。由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具体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七、领导小组:
组长:(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管委会副主任)
(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园区内各企业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人。
八、应急电话:
工矿区管理委员会
县环境保护局
县公安局
第一条目的与原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是组织、指导、协调全委应急工作的总体部署,是规范委内各科室、代管机构和委属机构的基本程式。预案坚持集中决策、统一指挥,反应快速、运行有序、分工负责、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国防法》、《防震减灾法》、《价格法》、《传染病防治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发展和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应急工作范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工作包括:
1、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做好经济领域突发或异常情况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阶段应急措施的制定;
2、重点做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报、情况监测预报;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恐怖事件时,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应急采购(进口)和应急调运等;
4、监控粮食、棉花、药品、医疗器械和重要物资等国家应急储备资源,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省或市储备建议并按国家、省或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提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恢复阶段经济社会政策建议。
第四条应急预案体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主要规定应急状态下协调经济运行、重要物资供应和恢复阶段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基本程序等基础性内容,是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制定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支撑性程序文件,对特殊工作要求分别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组织机构
作为市应急指挥体系组成部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科室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局,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职责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指令,领导全委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对各职能科室的各类预测预警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价,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报告市政府,根据市政府决策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时经济运行管理的建议;综合管理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生产储备、社会储备;提出煤、电、油、气、运及粮食、棉花、药品和国家、省、市应急储备重要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应急调度措施建议;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协调和集中采购(包括紧急进口);建设并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与调度系统网络;负责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和相关信息报送。
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工负责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市场价格监管、经济政策调控、产业政策协调、新闻等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第七条应急机制运转原则
一、资源共享。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时间、类型、程度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管理的相关资源要及时沟通情况,保证应急调用及时有效。
二、分工协作和效率优先。在现有机构和职责基础上,按照应急工作总体要求明确应急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应急工作与现有科室职能分工的有机结合,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全委应急协调整体优势。
三、协同配合。在全市应急体制中,参与事项积极沟通配合。建立应急预案联系制度和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与市卫生局、市工信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县(区)和重点企业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及预案备案制度,开展交流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预警机制
第八条监测预警信息
完善各类经济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宏观经济、市场价格、经济运行动态(煤电油气运)等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一、报告内容。监测预警范围内的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应急状态时的监测预警重点报告事件原因、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二、报告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科室按分管领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有关重要信息。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重点企业等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第九条异常情况判断和响应
本预案重点对涉及经济运行调节,应急生产组织,重要储备动用,价格干预和价格紧急措施实施等应急情况做出程序规定。特定异常情况在相关预案中另行具体规定。不可预见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提出。
一、粮食、主要副食品供应方面:粮食、主要副食品(含食用油、肉、蛋、禽等)供应紧张或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涉及数个县(区),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购买或粮食、主要副食品脱销等事件的处置,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省粮食应急预案》、《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煤电油气运方面:煤电油气运突发性供应困难,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情况,按《省煤电油气运调度协调应急预案》执行。
三、市场价格方面:当粮食、药品、化肥等重要商品(与群众生活及生产密切相关对价格异常波动具有重要影响的消费品)个别品种价格在短时间内发生突发性大幅度上涨,可能对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情况,按照《省粮食应急预案》、《省药品储备工作预案》、《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加强监管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药用品方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医药用品提出紧急需求的情况,按照《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省药品储备工作预案》执行。
五、物资储备方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
件,以及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或过剩时,按照《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执行。
其他方面的异常情况识别原则,根据需要和单项预案内容及时补充提出。
第四章应急响应程序
第十条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响应状态设为两种模式:一是一级警戒应急响应(全市应急状态)。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多个县(区)甚至全市范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县(区)或有关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全市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即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一级警戒应急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二是二级警戒应急响应(预警准备状态)。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已对个别地方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县(区)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县区预案或部门预案);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县(区)或部门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市委、市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有关成员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二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专项成员。
第十一条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市应急办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必要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建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应急物资以及煤炭、电力、油料等紧急调运(调度)。根据需要组织重要物资应急生产和集中采购(包括进口),办理有关费用的预算、结算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迅速编制储备物资或商品调用方案,落实品种、规格、数量和具体单位;迅速明确市场价格监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商品,派出检查或执法队伍,依法果断处理价格违法事件;迅速分析突发事件对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财政、税收、价格、投资、贸易以及产业政策、运行调节等不同层面的调控措施建议;提出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应急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各有关科室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展动态,保证全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第十二条重点专项工作
一、新闻。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委办公室负责新闻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并协助有关科室提出新闻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接受采访或信息。
二、交通运输协调。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应急工作对运输的紧急要求,交通运输专项成员负责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在规定时限内运抵目的地。
三、市场价格监管。市场价格监管成员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出价格管理政策,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其他专项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要求有关科室参加或组建专项工作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中的特定工作。
第五章应急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应急信息、技术与法律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调度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衔接现有监测、预警及储备管理等系统,形成精干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科室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相关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建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工作专家数据库,为各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第十四条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储备、采购(进口)、征用、补偿和赔偿费用不足,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在紧急情况下,有的企业为服从国家应急需要,经济上受到损失后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应急响应期间应确保所需物资供应,保证所发生的储备、采购(进口)、征用、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及时到位。特别紧急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可行使紧急征用权。
第十五条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及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名词术语
一、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市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三、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的情形。
第十七条与县(区)应急预案的关系
县(区)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经济领域应急预案时,可以参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应急预案,明确衔接关系,完善相关应急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应急管理工作,是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改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的现实选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站在构建和谐**、建设全面小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主动关心、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动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再上台阶,为构建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责任,提高质量,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明确预案编制责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县应急管理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乡镇、企业应急预案。凡是上级部门制定有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县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要参照县政府制定的预案,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地方政府预案,同时指导村(社区)制定好应急预案,确保遇到突发公共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自身实际,编制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今年预案编制任务重、时间紧,下半年省、市政府还将组织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预案编制领导小组,迅速抽调专门人员,按时完成有关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完成所有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任务。县应急管理办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严格预案编制要求。各类应急预案要明确应急工作的主体和职责,明确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全县性的专项预案,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变化的形势,不断修订和完善,同时加强协调沟通,使预案之间相互衔接。要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乡镇、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须及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便全县加强统筹指挥。
提高预案编制水平。各级各部门在预案编制和修订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总结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基层的意见,学习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掌握和遵循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处置措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预见性、操作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编制和修订预案应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正式实施。
三、预防为主,多方协作,规范应急运行机制
加强预测预警系统建设。预防是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的办法。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灾害与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调查与分析,做到对风险源心中有数,对抗风险的资源家底清楚。建立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预防为主、消除隐患,促进应急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和限期治理。积极开展社区、村社、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
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各方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事态扩大化。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要出发点,保护群众利益最大化。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健全应急处置联动体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本原则,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不仅要加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管理,落实好自己负责的各类预案,还要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有事,就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危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好突发公共事件。
四、强化值守,灵通信息,加强应急基础工作
严格应急值守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领导必须带头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提前报送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移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更换通信方式或外出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报告。值班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值班责任,坚决不准出现脱岗、漏事现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遇有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迅速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不超过30分钟)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并随时跟踪报告有关情况。
灵通预测预警信息。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信息监测与预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送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应急信息报送要快速、真实、准确,规范报送要素和渠道,落实报送责任和要求,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全面性。重点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对迟报、瞒报、漏报、不报和不准确报告重要信息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以及造成后果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组织体系、预案编制、队伍建设、宣传培训、预案演练等情况。
严格应急信息管理。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应急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应急信息主要通过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未经县政府同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对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五、建好队伍,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拉得出、打得赢”。注重专群结合,建立应急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和特点,迅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在全县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应急管理工作网络。各级各部门工作网络建设情况,要及时书面报送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确保预案有人制、联系有人接、险情有人排、应急有人管、指挥有机构。
加强应急工作培训。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标准和方式,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职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预案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管理的领导、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人员专业技能。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预案演练工作,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水平。公安、消防、武警、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跨部门、跨乡镇的综合演练和专业演练,从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协作配合,积极备战,通过演练,熟悉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完善应急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和组织体系。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更新理念,转变职能,真正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应急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给予保证。要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组织指挥,并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预案、人员、领导、责任、资金到位。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按照“发现的早,控制的住,处置的好”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为目标,遵循“统一领导、服从命令,教育疏导为主,因事施策,分类处置”的办事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预防和快速制止、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确保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原则上由发生地的单位负责处置,必要时由镇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或派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必须设立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三)依法、按政策办事。在处置突发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根据“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六)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对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点部位,阻塞交通要道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局势,消除危害,平息事态。
三、突发的基本范畴
本预案所指突发是指在我镇辖区范围内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参与聚众人数多,场所特殊,行为极端,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按突发的性质和参与人数分为三个级别:
一是一般性突发。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参与人数达10人以上,20人以下,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突发;3人(含3人)以下赴县访或1人赴市访的突发性事件。
二是较大突发。造成1-2人死亡或参与人数达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造成对社会财富、人身安全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损害的突发;3人以上、10人以下赴县访或1人以上、3人以下(含3人)赴市访或1人赴省访的突发性事件。
三是重大突发。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参与人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影响全镇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社会财富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10人以上(含10人)赴县访或3人以上赴市或1人以上赴省访的突发性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职责任务是:全权处置镇内突发,对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报告、请示,根据需要调用人力、警力、物力,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小组:
1、维护秩序组
职责任务是: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及时赶到突发现场,进行维护秩序,教育转化,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法制宣传组
职责任务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及时赶到突发现场,视情向现场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工作。
3、紧急处置组
职责任务是:遇到紧急情况,以最快速度赶到突发现场,根据现场指挥长的指令对围堵群众进行驱散,打开通道,设置警戒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保卫重点部位及人身安全,组织调解,化解问题。
4、防暴处置组
职责任务是: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及时赶到突发现场,对现场不服从管理的“打、砸、抢”分子实施强行带离,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承担抢险救援任务。
5、后勤保障
职责任务是:根据突发现场指挥长安排,救治受伤人员,确保被强行带离现场的人员及时运往看护点,保障现场处置及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的供给,保障通讯畅通。
6、宣传报道组
职责任务是:根据处置机构的要求,负责对突发的有关信息及时通过传媒传播给公众;及时报道党、政、群处置突发的有关信息和事迹;收集整理突发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参考;依据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后,以书面报告或图像形式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并指导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按程序向对口上级职能部门报送情况。
五、信息报告机制
突况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一)突发发生后,或者在其他事件有可能升级为的情况下,事发地的单位或信息受理单位应在2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镇党政办和镇维稳办,镇党政办和维稳办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突发级别,属较大以上的应立即向书记和镇长报告,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办和县维稳办。对一时难以确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级趋势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主要信息。
(二)上报的情况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围观人数及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采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预防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原则,建立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和机制。
1、加强基层综治维稳网络队伍建设。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平台,建立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健全镇村两级综治网络和群防群治队伍,配齐配强人员,夯实基层基础。
2、完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整治机制。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联合排查制度,深入开展“三个排查”工作。对接访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及不稳定因素,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要求,将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限期解决。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复杂疑难问题的调处力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落实重点人员“四包一、两疏导、三感化、一综合”的工作措施,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防止非法现象的发生。
七、处置机制
突发发生后,镇处置突发工作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的三个层面的机构分别负责处置三个类型的突发事件。
1、一般性突发。按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范围,由镇包村、各职能部门、事件发生地的村组负责处理。
2、较大突发。由管线领导、镇处置突发工作指挥部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
3、重大突发。由镇处置突发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处理,并上报县有关部门。
重大突发发生后,镇处置突发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召开工作指挥部会议,部署安排各工作组的工作,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负责召集参与现场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各现场工作组按预案程序实行现场处置;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具体抢救措施,组织具体实施;及时掌握各个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向上级机构申请支援。
较大或重大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履行预案工作职责。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各单位对突发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对为首的骨干分子要密切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再次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要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组织策划者和为首骨干分子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