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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总图运输 水泥厂设计 影响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C
从工业设计来看,总图专业大致分为五个阶段:厂址选择、项目立项、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及管线综合设计。五个阶段相互影响又各自独立,因此在进行每一阶段的工作时,必须谨慎思考,纵观全局。
一、厂址选择的影响力
厂址选择是一项十分慎重的工作,特别注意经济合理性和土地的节约性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经济技术分析,进行多方案比选,提出选址报告。水泥工厂根据其生产性质,要注意原物料及成品运输的要求,交通便利的要求,工厂用地面积的要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要求,电源水源的要求,保护环境的要求,消防安全的要求等。
厂址选择是重要的战略步骤,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即是项目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厂址选择一般是由业主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地方主管及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并最终确定的。
二、总图布置的影响力
水泥工厂选址确定后,设计单位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做总平面布置方案,一般要做出几个不同的总图方案,并详细说明各个总图方案的优缺点,供业主选择。
总平面布置是总图设计中最重要的阶段,某种程度上也是总图专业的象征,往往人们谈论起总图专业,往往想到的就是总平面布置。
厂址选择往往被作为一个宏观概念,其充分考虑的是政策性和地域性。而总平面布置已经从宏观走向了微观领域。是一个既注重技术性又注重经济性的阶段。这个阶段,总图设计人员需要根据水泥生产的工艺要求,合理布置场地内的各项建筑物。总图设计中应在贯彻“节约集约土地”的同时,满足厂区及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
在项目建设中总平面布置具有三个层次的意义。
1、总平面布置是确定全厂总体布局的重要步骤。通过总平面布置,合理分区,组织协调区块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关系,满足生产线工艺流程相互的关系,做到工艺简洁流畅。总平面布置给人的是直观的感受。通过对总图方案的调整,可以给工艺专业提出优化工艺方案的建议。根据工艺、消防、环境的要求确定水泥生产线、辅助生产设施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布置。明确功能分区和物流方式,便于业主对总体布局作出正确的选择。
2、总平面布置是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审的重要资料,厂区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以及绿化率等等指标均在平面布置上有所体现,这是规划部门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总平面布置图上还体现出厂区内有工艺连接的子项之间的间距,原物料的存放区域,水泥成品的装车运输,出入口的设置等,这也是消防检查的重要内容。需要对总图进行审核的部门还涉及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及各所涉及到的企业等。对需要铁路和码头运输的企业还要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供所需资料。
3、总平面布置图的确定对整个设计流程有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还是施工图阶段,总图专业是各专业设计的基础。因此,总图设计必须慎之又慎,应在总图设计的初期充分考虑和体现各个专业的要求,避免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大的调整,对整个工程设计造成影响。
从以上的三点看,一个布局合理的总图设计方案,能够为业主节省投资,降低运营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变更,缩短设计周期。
三、竖向设计的影响力
很多水泥工厂选择建设在山区,自然地形坡度很大,总图竖向设计就显得相当重要。竖向设计首先要满足生产的工艺连接,各个建(构)筑物及场地排水的设计标高,还要考虑交通,在规范允许和实际使用的要求下设计道路和场坪,连接所有的生产建筑。这样就需要对厂区范围进行场地整平,把厂区分成若干个台段。通过道路来连接这些台段,使之能够适应总图布置的要求,满足工艺及交通技术条件。
竖向设计是为总图布置服务的,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也能改变总图布置,使之更加适合地形条件。生产工艺之间可以利用竖向设计的台段,减少物料运输距离,从而降低生产运行费用。
四、物流运输设计的影响力
水泥工厂的运输方式通常包括公路、铁路、水路和设备运输。每一种运输方式均对应适合的物品经济运量。因此在进行物流规划时,总图设计人员必须对运输的产品及其运量有清晰的认识,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再作选择。运输方式的不同对装置布置和整个总平面也有影响。因此,在设计的任何阶段,都不能忽视物流运输设计对其的影响。
五、管线综合的影响力
实际上,管线综合不是仅仅总图专业的工作,他是总图专业把各专业的管线按一定位置排好,尽量减少碰撞。管线综合的过程中,要协调水、暖、电、压气、蒸汽等各专业的外管线,尽量解决各专业的矛盾,从中取得一个相对的平衡,才是管线综合的影响力。
综上,总图运输专业在工程设计中是一个以协调为主的专业。工厂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专业互相配合,总图专业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新疆凯盛建材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第1.0.1条为加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保证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工业企业的建设达到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及技术改造等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预评价。
第1.0.3条卫生预评价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各工业企业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卫生学审查与评价。
第1.0.4条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第1.0.5条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编写工业卫生篇章。
第1.0.6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保证建设项目中的一切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工业卫生“三同时”),以使之符合卫生学要求。
第二章可行性研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规范涉及的工业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54-8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划分的类型分类。
第2.1.2条本规范可行性研究阶段卫生审查必须遵循城乡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对工业、居住、文教卫生、商业、仓储、运输等功能分区进行全面规划,防止或减轻工业污染因素对城乡的污染和危害,保护居民健康。
第2.1.3条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设有工业卫生篇章。
第2.1.4条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第2.1.5条工业企业与卫生防护设施有关的房屋建筑工程费用,应包括在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内。
第二节厂址选择
第2.2.1条根据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以及水文、地质、气象和人群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法规、标准进行工业企业选址。
第2.2.2条厂址选择应防止工业粉尘、有害气体、工业废水、固体废弃物和物理因素等,对居民的生活、学习、文体活动环境的污染,保护居民身体健康。
第2.2.2.1条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有保证居住区受污染的机会最少。
第2.2.2.2条产生有害气体、恶臭、烟、雾、粉尘以及噪声、震动、微波辐射等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和民住区边缘建厂。
第2.2.2.3条属于第一、二类开放型同位素放射性工业企业不得设在市区内。
第2.2.2.4条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不应在饮用水源上游建厂,防止工业废水的排放污染水源,保证下游最近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地面水质卫生要求。
第2.2.2.5条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填埋场应避免选在废弃物易渗漏、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近旁,防止污染水源和土壤。
第2.2.3条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国家标准GB11654~11666及与此相关的国家标准实施。
第2.2.4条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应避免互相干扰。
第2.2.5条食品工业和精密电子仪表工业应设在环境洁净,绿化条件好,水源清洁的区域。
第三节总平面布置
第2.3.1条工业企业的生产区、生活区、居住区、生活饮用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点、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以及各类卫生防护、辅助用室等工程用地,应兼顾其各自的功能同时规划,布置原则应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以及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2.3.1.1条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散发有害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应位于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2.3.1.2条生产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及各车间的生产特点,有害物质的毒性类别,有害因素的特征,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生产性质及各车间的联系等因素分区合理布置。
第2.3.1.3条产生高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应分开布置,主要噪声源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带,应远离厂前区和生活区。
第2.3.2条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的车间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
第四节卫生防护设施
第2.4.1条产生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可能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和隔离措施,避免直接接触,采取远距离操作。
第2.4.2条根据生产工艺和有害物质物性,采取防尘防毒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措施,控制在有害物质的扩散,使车间空气中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第2.4.3条从发生源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必须通过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已颁布的各类废气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2.4.4条车间的防高温、防寒、防湿的技术措施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作业地点温度、湿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2.4.5条尽可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工艺过程和设备代替强振动、高噪声工艺过程和设备,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减振以及综合控制措施,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要求。
第2.4.6条生产装置采用放射性同位素仪表时,在不影响仪器仪表性能的条件下,宜采用辐射强度和能量较低的放射性同位素作放射源,应密闭放置,并设安全标志。
第2.4.7条车间的放射卫生防护以及其它各种物理因素的防护,应按GB87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470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10437《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GB10435《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2.4.8条生活饮用水的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2.4.9条工业企业的固体废弃物,应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有害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处理和处置,消除或控制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
第三章初步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建设项目一般情况、设计说明书及图纸资料,其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工业卫生篇章,篇章的主要内容为:
a.设计中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的卫生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b.建设项目的用途、生产性质、设计能力、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
c.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部位、存在的形态、主要的理化性质和毒性及危害的范围和程度。
d.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所采用的建筑设计和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但对于因工艺或设备本身存在的难以克服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要进行说明并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e.根据生活特点和卫生级别、职工人数及构成,设置生活卫生设计,包括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女工卫生室、厕所、医疗室和工业卫生室及其设备。
f.写明用于工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经费概算及占工程投资总额的比例。
g.存在问题。
第3.1.2条凡不能可行性研究阶段而直接进行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须按第2.2.1-2.2.4条进行厂址选择的卫生学预评价。
第3.1.3条初步设计经卫生学预评价后,须由卫生监督部门签署卫生监督文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附录D)。
第3.1.4条建设项目中用于卫生防护设施及生活卫生设施的经费,必须在初步设计中编制专项概算,列入建筑项目总概算内。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3.2.1条厂区总平面布置应作到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和生活区面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将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二者之间。
第3.2.2条建设项目的总平面面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害最大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的地段,合理确定其余设施的相应位置,避免相互影响和污染。
第3.2.3条生产区内应将热加工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尘的车间与产毒的车间分开布置,高噪声车间应布置在远离生活区的厂区边缘。
第3.2.4条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和厂前区和生活区之间应设有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第三节厂房和设备布局
第3.3.1条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相对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
第3.3.2条高温车间的纵轴应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角度不得小于45度。
第3.3.3条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采取防止振动传播的措施,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车间墙体应加厚,隔音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应符合隔声吸声要求。
第3.3.4条产生电离辐射的放射性工作场所应设在单独建筑物内或建筑物的一端,并要有足够的建筑面积,按放射场所的有关规定布局。
第3.3.5条在同一厂房内同时存在尘、毒、物理因素等多种职业危害因素时,应根据不同职业危害的种类和程度分别布置,产生尘毒危害的设备应布置在车间的下风侧。
第3.3.6条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和工业窑炉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第3.3.7条采用局部排气罩的生产设备应布置在不产生干扰气流的位置,产生有害气体的各种工业用槽应靠近车间的外墙。
第3.3.8条产生振动、噪声、电离辐射或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布置在车间的一端。
第3.3.9条多层建筑的厂房内,产生振动、噪声的设备应布置在底层,而产生高温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则应布置在高层。
第四节卫生防护设施
第3.4.1条产生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及生产因素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
第3.4.2条使用和生产新化学物质,必须提供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毒理学资料,以及相应的卫生防护设施资料。
第3.4.3条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排气罩必须遵循设计原则,罩口风速的大小需保证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
第3.4.4条通风排毒、通风除尘和空气调节设计必须遵循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及相应的防尘、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第3.4.5条通风系统的组成、管道材质、及其布置应合理,容易凝结蒸气和聚积粉尘的通风管理,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更为有害的混合物、化合物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
第3.4.6条产生粉尘、有毒物质或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应有坡向排水系统的一定坡度。
第3.4.7条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用消声、吸声、隔声及隔振、减振措施,并根据噪声、振动的物理特性合理设计,使其符合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4.8条产生高频、微波等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用良好的接地线金属屏蔽。
第3.4.9条设计中防高温和热辐射、防潮湿、防寒、防恶臭措施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相应的规范执行。
第3.4.10条车间采光照明应分别按BG50033《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BG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执行。
第3.4.11条设计中应有控制二次污染的措施,当使用循环风时,进风需经净化,进风中粉尘或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该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30%。
第3.4.12条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或易挥发性物质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地方,必须设置固定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器和事故通风设施。
第3.4.13条所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经防护控制后均须在初步设计说明书中提出定量的预期效果。
第五节生活卫生设施
第3.5.1条新建企业职工食堂、托幼机构、浴室、卫生医疗机构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第3.5.2条新建企业根据生产性质应设置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及应急救援设施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3.5.3条车间应设置饮水设施,并应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厕所、女工卫生室,按车间卫生级别要求设置淋浴间。
第3.5.4条改建、扩建、续建项目中的生活卫生设施必须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实施。
第四章施工设施与施工过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必须严格依照初步设计中的卫生要求与技术措施,进行施工设计。
第4.1.2条施工设计卫生预评价审查内容为总平面图、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及其它卫生防护设施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系统图。
第4.1.3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将初步设计的评价意见填写在施工设计卫生学评价书中。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4.2.1条反映工业企业建筑群体场地水平的总平面图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的建(构)筑物现状,拨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间距、绿化等内容,必须满足卫生预评价要求。
第4.2.2条建筑项目总平面布置分区内容应按照厂前区内设置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福利用房;生产区内布置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
第4.2.3条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应保持各车间的相对位置不互相影响,应把产生粉尘、有害气体、烟雾的车间布置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车间与车间之间的建筑间距应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节厂房设计和设备布局
第4.3.1条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季度调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应高于1.2米。
第4.3.2条车间操作台面的自然照度系数应不低于1.5%,建筑采光系数应为1:6。
第4.3.3条厂房车间照明的设计应依据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选定照明标准,选择光源,确定照明方式,并依照度计算设计灯具数量,容量及布置。
车间内发热设备应设计安装在车间下风侧天窗下方的部位,把操作岗位设计在热源上风向。
高温作业车间的选位与布置,其设计应按车间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垂直,夏季主导风向与高温作业车间长轴的夹角不应小于45°
第4.3.4条寒冷地区的车间外墙、屋顶及多层厂房中各层楼板等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保温性能,防止冬季室内出现结露现象,炎热地区热加工车间则应注意隔热要求和良好的自然通内。
第4.3.5条有毒作业车间的墙面、地面、柱子和天花板的表面应采用不吸收毒物的材料装修,加设保护层,方便清洗,防止有毒物质吸附;粉尘作业车间的地面应平整,不易积灰,便于清扫冲洗。
第4.3.6条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在声源控制的基础上,对厂房的设计和设备的布局需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第4.3.6.1条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动幅度大、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隔振基础。
第4.3.6.2条在工艺上允许远距离控制且噪声与振动较大的设备应设计隔室集中操作,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
第4.3.6.3条噪声强度超过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厂房,其内墙、顶棚应设计安装吸声层。
第四节防毒设施施工设计
第4.4.1条在同一车间布置散发不同有害物质的生产作业时,应把毒性大的与毒性小的作业岗位分开,并应把有害物质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的下风侧。在多层建筑内设置散发有害物质的生产作业时,散发有害物质的作业应置于多层建筑物的上层。
第4.4.2条贮存和计量有害物质的容器和反应过程中散发有毒有害气体设备上的尾气应引入有害气体回收净化处理设备,经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如直接排入大气,应引至屋顶以上3米高处放空,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
第4.4.3条车间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34条的规定执行。
第4.4.4条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或剧毒气体或窒息性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的作业场所,应设计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时。
第4.4.5条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不宜利用循环风。采用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的车间,其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鲜空气的补充量应达到30立方米/小时·人的标准规定。
第4.4.6条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用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第五节防尘设施施工设计
第4.5.1条依据车间扬尘作业点的位置、数量,设计相应的除尘设施,对移动的扬尘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吸尘设备。
第4.5.2条车间内产生粉尘危害的生产设备应尽可能密闭化或设隔离操作室,最大限度减少操作工人接触粉尘的时间。
第4.5.3条粉尘作业车间应设置有效的通风除尘系统,对粉尘发生源应设计适宜的局部吸尘装置,经除尘器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4.5.4条扬尘点局部吸尘罩的设计应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原则为位置适宜,罩型正确,风量适中,有足够的控制风速,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第4.5.5条输送含尘气体的管道设计应与地面志适应夹角,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第4.5.6条按照粉尘类别不同,通风除尘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速,为便于除尘系统的测试,设计中应在除尘器及风机的前后设测试孔,测试孔的位置应选在气流稳定的管段处。
第六节生活卫生设施
第4.6.1条生活卫生用房的设计应依据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设计。
第4.6.2条生活卫生用房的配置应按照卫生特征分级定位,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工人相对集中的地方。
第4.6.3条生活卫生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第4.6.4条生活卫生用房的设计按照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其平面设计应包括浴室,更衣室(内设外、内衣存外柜和工作服存放柜),缓冲通道、女工卫生室、厕所,对特殊工种应设除尘、消毒或烘干室。
第七节施工过程
第4.7.1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应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的长短,卫生防护设施施工情况具体确定。
第4.7.2条施工阶段预防性卫生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以初步设计中的卫生审查要求和施工设计的图纸和资料为依据,掌握施工中卫生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第4.7.3条施工中凡涉及卫生防护,卫生布局等需要变更时,应由设计部门提出,经卫生监督部门复审,同意后以复审结论的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第五章竣工验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企业在建设项目全工艺试生产正常状态下,在验收前两个月,必须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验收的申请。
第5.1.2条企业应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业卫生监测评价申请书》(附录E)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并向卫生监督部门提交指定的图纸和资料。
第5.1.3条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卫生学调查、职业危害因素的测试和评价。
第5.1.4条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附录F)。
第5.1.5条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费用,应在前期工作费项目中列支。
第二节现场调查
第5.2.1条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业卫生监测评价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到现场进行卫生学调查。
第5.2.2条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包括了解生产工艺的企业过程呼确定生产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第5.2.2.1条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原料、半成品、中间产物、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工人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
第5.2.2.2条物理因素:高温、噪声、振动、照度、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
第5.2.2.3条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致病病原体。
第5.2.3条生产环境卫生学调查:调查生产环境状况,车间通风,采光照明,除尘排毒通风系统,噪声及其它物理因素防护,高温作业防护和车间微小气候状况,以及相邻车间的影响,卫生辅助设施的配置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第5.2.4条调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各阶段设计审查时提出的卫生学预评价意见。
第5.2.5条测试点设置原则应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特征和操作部位而定。
第5.2.5.1条化学因素的测试点设置原则见附录A。
第5.2.5.2条物理因素的测试点设置原则见附录B。
第5.2.5.3条生物因素的测试点设置原则,以动物的毛皮和羽绒为原料的加工业,在可能染菌的工序和部位进行采样检验。
第5.2.5.4条在确定测试点的同时应绘制职业危害因素测试点平面分布图,格式见附录G。
第三节现场测试
第5.3.1条测试条件:按设计时满负荷生产状况。
测试频率:按照劳动卫生学要求,连续采样测定三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
每次同一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样样品不得少于三个,测试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
第5.3.2条测试方法:粉尘测定方法按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毒物测定方法按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主编的《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第三版标准方法以及有关噪声、局部振动、微波、激光、电离和电磁辐射等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监测方法执行。暂无标准方法的,可参照国外方法,但必须加以说明。
第5.3.3条职业危害因素测定记录:尘毒作业测定记录、噪声测定记录、其它物理因素测定记录;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格式详见附录H、I、K、L。
第四节竣工验收标准
第5.4.1条评价标准分为:合格,基本合格,限期治理,不合格四级。其评价指标见附录C。
关键词:总图设计;石油化工;合理布置;节约用地
1 概述
总图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管线综合布置、绿化等。本文试从总图设计主要环节布置要点,探讨合理用地应采取的措施和途径。
2 总图设计全过程对应途径及措施
2.1 厂址选择
厂址选择一般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拟建企业原料、生产、运输、交通、地质、能源、环保及消防等要求共同确定的。厂址选择是项综合性工作,目前多数新建中小石油化工项目均位于市政开发的工业园区,扩建项目往往位于厂区预留地内,位址均相对固定。
2.2 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设计应依据工厂规模和分期建设的要求进行。近期建设力求集中紧凑,同时又有利于远期发展。对远期发展的预留,不仅要考虑主体装置、系统配套工程、管线、运输通道等相应发展的要求,同时与前期工程相互协调,充分利用公辅设施,或考虑前期设施就地扩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减少布置间距,减少初期生产和远期建设相互间的影响而浪费用地。
2.3 总平面布置
在进行石油化工总平面布置时,要结合国家规范及地方性法规、地形、风向及原料产品进出等条件,将工艺装置、系统配套设施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组织协调区块内各设施、建(构)筑物之间的关系,满足工艺流程相互的顺畅关系,助力企业运营的效能。厂内设施布置需要与厂外设施结合起来进行,如原料罐区应布置在原料进厂一侧可减少管线迂回、占地及能耗损失。
石油化工企业包含设施繁多,下面就厂区包含的主要单元进行平面布置简要分析,即在节约、集约土地的同时,满足厂区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
(1)工艺装置。工艺装置是工厂的主生产区,一般布置在厂区的中心区域尽量减少其对外部环境影响。工艺装置区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对于可联合布置的工艺装置尽量联合布置,集中控制,其建筑物也宜合并布置,以减少单独布置造成防火安全要求的较大间距。
(2)罐区。罐区占地比率高,且散发易燃易爆油气,应设置在道路运输频繁地段之外和外来人员经常往来地区之外;液态烃罐区宜布置于厂区边缘地带既相对安全也节约安全间距布置用地,但罐组不能靠排洪沟布置,以免泄露物质进入排洪沟,顺厂区延伸。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罐区其扩展速度比较快,占地面积也较大,留有发展余地对长久规划而言是节地的。
(3)装卸运输。厂内铁路应在厂区边缘集中布置,避免或减少铁路进线在厂区内形成扇形地带浪费空地;汽车装卸设施靠近原料及成品罐区、厂区边缘地带直接与厂外道路顺畅连接,减少外部车辆对厂区内部的影响及专用通道的占地。
(4)公用工程设施。厂内水、电、汽、风等公用设施靠近负荷中心兼顾与周围设施的相互影响。如总变配电所宜布置在厂区边缘,避免厂外引入的架空电力走廊、埋地电缆占用过多厂区通道,但也应尽量靠近用电负荷中心,避免供电线路过长造成的电能损耗。
(5)生活区。生活管理设施是对内管理、对外联系,同时包含生活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为厂前区,厂前区要远离工艺装置和油罐区,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及厂区边缘,以便于管理、保持环境洁净。工厂规模较小时可不设厂前区以减少用地。
(6)污水处理场。污水处理场宜位于厂区边缘地势较低处或厂区外的单独地段,使各类污水管线尽可能多地采用自流方式流入处理场,利于保障事故状态下充分将可能造厂污染的水体拦截在厂区内。
(7)火炬。由于全厂性高架火炬有的在事故排放时可能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火雨,故全厂性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鉴于高架火炬布置区的防火、辐射热半径较大,为了减少厂区占地,火炬可考虑设置在厂区围墙以外的独立地点。地面火炬因为火焰全部封闭在燃烧室,辐射热对外界的影响不大,控制其防火距离时按照明火设备考虑即可。
(8)消防站。消防站的位置应使消防车迅速、方便地通往厂区内各街区,并能顺畅通往厂外有关设施和居住区,超出服务半径的场所,应设消防分站。消防站的布置除按要求远离易燃、易爆介质(区)外,还应注意避开人流、设施障碍物利于消防出车。
(9)通道。具有区划界区、防火分割、管线敷设、运输组织功能的通道宽度应留有余地,一方面为后续发展时管线管带乃至道路扩建时提供用地;另一方面,宽裕的通道也可为不期而至的装置界区扩建留有余地。在布置时尽量使得各界区横平竖直,小的界区可在满足布置要求的基础上,相互合并购成一个大的界区,体现规模化一体化的要求,便于操作管理及节约用地。
综上,在符合防火、安全、卫生、检修和施工等规范、规定的要求前提下,兼顾利于保障人身安全和改善作业环境,同时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总平面布置是一项需要综合考量各因素的系统工作,合理用地的制约因素众多,但前提明晰也就利于开展工作了。
2.4 竖向布置
当厂区建设在山区或自然地形坡度很大的地块,总图竖向设计对于合理利用土地就显得相当重要。竖向设计首先要满足生产的工艺连接、各设施及场地排水的设计标高,还要考虑交通,即在规范允许和实际使用的要求下设计道路坡度和场坪标高,连接所有的单元;厂区对应分成若干个台阶段,通过道路来连接这些台阶段,使之能够适应总图平面布置的要求,满足工艺及交通技术条件。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动态交互进行,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使得工艺流程、物料传输更加适合地形条件。另外,各台阶之间设立挡土墙时,在地质条件及投资许可范围内尽量采用直立式钢筋混凝土挡墙,可大大缩小两台阶之间的距离从而有效地节约用地。
2.5 管线综合布置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有工程管线遍布整个厂区,在总平面布置时,对系统管线的路由及敷设形式等要统一考虑,合理安排并适当集中,以使其路径短捷顺畅、减少迂回;在保证各种管线相互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在施工、维护、安全和扩建互不发生干扰和影响的条件下,采用合理的最小间距;对较集中管线可采用共架或共沟的铺设方式。为此需协调原料、成品、水、电、暖、蒸汽等各专业的外管线,从中取得一个相对的平衡。
2.6 发展用地的预留
单元预留地有明确的要求时,可根据实际单元需要分散在厂区内,亦可以作为项目建设的临时施工用地;各单元在界区范围确定时,应留有余地,减小后续布置时用地不够的风险,成熟的装置、系统单元可预留小一些,不成熟的可预留大一些,尤其是对非标设备多的单元,界区的预留应占据主动以免造成用地面积过紧需另辟单元建设的局面。厂区预留宜在厂区外的一端作为未来的发展端利于统一规划。
3 结束语
在设计任务中只有结合好工厂生产、发展所需之各方条件并统一考虑,才能运用总图设计合理用地并达到紧凑布置、和谐布局的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1]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S].
关键词:医药企业;总平面布置;环境设计
Abstract: The modern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 are not only have a clear and reasonable general layout meeting the technological process, but also consider the plant environmental factors, and the environmental factors content needs to be fully considered.
Key words: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 general layout; environment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972+.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城市化的过程离不开工业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发展、世界人口总量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序的提高以及人们保健行为不断增强,全球医药市场快速扩大。医药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关注。近年来国家对制药厂的建设、改造已颁布了有关指令性的规范。GMP对药厂的厂区环境和布局厂房要求和设施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必需做到的要求。一个现代化的制药厂,除了要有合理的布局外,还必须做到合理的企业生产环境。企业生产环境不仅仅是指生产工艺流程的特征和生产功能的划分,还指当工厂建成后所进行生产的条件和人员所感受到的空间的总称。即建筑物周边环境绿化及景观。
1. 医药工业的总平面布置
首先是根据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的要求,结合厂区基地的方位,地形、地质、厂外公用设施和交通等 具体条件,按照原料、辅料、燃料进厂到成品出厂整个生产工艺过程,经济合理布置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对一般中小型医药企业来说,往往以车间为中心,按行政、生产辅助和动力设施等 划区布置。最理想的是在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之间设置绿化带或人为的隔离带分开并设门卫,便于安全管理。不同的厂址条件,其总图布置的方法和效益是不同的。但总的可以按“流程合理、运输便利、道路规整、厂容美观”的原则布置。
1.1合理的工艺流程布置
对全厂总体布置车间和设备布置来说,必须在保证合理工艺流程和基础上,依据物流关系合理配置或调整布置,组织好物流、人流。努力缩短物料的搬运距离,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料的搬运量,避免重复搬运、交叉搬运有效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行效益和保障安全。
1.2严格控制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除了车间内部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工厂布置亦考虑防止与其它产品的交叉污染。
1.3企业的人流关系
合理解决人流路线,一方面要满足生产管理与生活福利方面的功能要求,使其人流路线短捷,且与货流交叉较少;另一方面又要满足人的精神方面的要求,对工厂环境四维空间的感受,与生产者的日常行走路线有着密切关系。
1.4规范要求
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火、安全和卫生的要求,建筑物之间有一定的间距。由于生产药品的车间类别不同,它们之间的间距也不同。另外要考虑消防通道,往往在车间四周作环形通道具体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执行。
1.5洁净厂房特殊要求
医药企业绝大部分有洁净厂房,这就要求它与其他一般性质的厂房有所不同。洁净车间应设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另外还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1.6医药企业厂区的区划方式
根据厂区环境承载的生产、管理生活功能要求,一般可分为三个区:生产区、行政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是厂区的主体,由生产部分,仓储部分,动力设备用房等建筑组成。
2.环境要求
一个现代化的医药企业厂区除了要满足工艺流程生产洁净要求外还必须要求外型美观的建筑群。而且使建、构筑物相互协调,合理衔接。即要和当地规划相配合,又要能突出本企业的特点,要对环境要求有较高的特征,这对现代化的药厂来讲尤为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工厂建筑空间与环境的统一。主要是指两者联系的有机性,它不仅体现在生产性建、构筑物的形体和工艺流程的组合个性处理上,同时还体现在总体厂区环境的密度上。
2.2厂区环境是以整个生产过程的安排为主要线路,以物料运输的合理组织为主要目的。
2.3环境的美化和厂区的总体色彩不单纯依赖美学观点,尚受到特定工厂性质的影响。
总的来说厂区环境设计的重要内容即以下几个因素:
2.3.1厂区空间要素即厂区建、构筑物。它是构成环境的最基本要素,一般来说对企业生产环境的评估是以生产建筑空间作为基础的。
2.3.2厂区其它的物质要求如水、道路、小品设施、植物绿化、地形地貌。
现代生态环境的设计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水是大自然的基本要素又具有生态功能。未来景观用水的态度是在首先符合生态原则的基础上表现其景观功能,利用水系来增加景观环境的效果。创造良好的工业厂区景观中的水系统,给人们带来舒适、温馨的感受,又能满足人类的亲水性要求,一举多得。实际案例中水基本存在于每一个医药企业的厂区环境中。
道路系统是厂内沟通人流货流、消防车流、能源供应的管道系统的功能载体,是厂区景观的构成框架,起着组织空间、引导宾客、连接交通的作用。另外它本身也是景观的组成部分,道路的设计方式和尺度控制同样也影响着医药工业厂区景观观赏的角度和重点。
环境艺术小品在工业厂区建筑群起点缀、陪衬、分隔遮挡、组织空间、空间过渡和改善厂区环境等作用,是工业企业环境美化的重要组成构件。一个规模宏大的工业企业若没有环境小品的修饰,会使整个厂区面貌显得单调、呆板、生活气息淡薄。
绿化作为厂区环境美化的重要内容,在创造厂区环境气氛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有利用于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并对景观构成产生影响。优美的厂区环境能起到一种宣传作用,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厂区绿地面积的大小也是规划中对绿地率的一项指标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2.3.3厂区环境色彩选择
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文化日益受到重视。鲜明的整体面貌即代表企业形象、体现企业文化,又具有广告效应,提升企业效益。环境色彩泛指一切有形物体的色彩相互组合关系,并不单指建筑物,也不单指某一主题静物,是厂区环境中外在事物的组合。例如建筑外观色彩、企业标准色、标志色及景观绿化植物独有的色彩。成功的企业环境色彩改造往往能极大地提升一个企业的总体形象,成为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标志。
2.3.4另外厂区外部环境景观也起到一定辅助作用,同时由于洁净厂房的特殊性,要求厂区内尽量减少露土面,减少厂区内尘埃,在厂区内铺植草坪以及有利于药厂生产的树木。
3.结束语
总之,医药工业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要求必然会与其他行业厂区布置有所区别。环境景观设计方面即有一般工厂的共性,又有医药行业对环境较高的特性,两者都应有所考虑。总平面布置中环境设计越来越受到关注,相信以后的设计中会更好地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厂区环境意识与总平面布置 常宏 包钢科技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中的环境意识王宏敏新疆化工
制药厂的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 张建华医药工程设计
主题词 钢铁企业;厂区道路;景观设计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规模扩大速度的加快,城市周边钢铁企业逐渐衍变为城市中心企业,随之而来的厂区搬迁及厂区厂容治理项目逐步增多。在这以人为本、讲求优化工作空间的大环境下,不管是新厂区的兴建还是原有厂区的治理,道路景观设计都是占据着重要位置。所以做好厂区道路的景观设计,使厂区既有及新增建构筑物与工厂人文环境相协调具有重要的意义。
道路景观包括路线和行车道,各种桥梁和沿线建筑,路侧和中央分隔带绿化,装饰和其它设施等,道路景观应形成统一的建筑群体,在保证全路统一建筑风格的同时,不同路段上的景观还应具有各自的特色。
道路景观设计应力争使工厂设施与道路结构物达到有限的协调,建立起新的完整的道路景观系统。所以,工厂道路景观设计应从视觉以及心理出发研究道路的功能、美观及经济的一致性,同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物流运输
钢铁企业物流运输相比于一般企业而言存在着自有的特点。
我国各大中型钢铁企业由于建厂较早,改扩建时没有进行合理规划,另外受地形限制,厂区轨道线路错综复杂。厂区内道路与铁路普遍采用平面交叉,且铁路作业繁忙,为道路运输能力的提升增加了困难。钢铁企业汽车运输物料种类及数量繁多,原料多为粉状物,及易飘散,对厂区空气及道路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成品钢材密度较大,多用重型载重汽车或火车进行运输,部分中间原料长度较大,运输此类物品对道路宽度及路面厚度要求均较高。
因此,在厂区布局时需尽量避免物料运输线路与铁水运输线路的交叉,并将原料场地布置于厂区区域,尽量避免原料运输车辆在厂区中的长距离通行。物料运输、成品运输、工人进出及企业厂前区应分别设置专用进出通道,且物料运输大门、成品运输大门及工人进出大门尽量设置较远,以保持道路整洁,方便道路清洁,并且能使各功能区域道路形式得到统一,不同路段的景观有各自的特色。
2. 路线选择
道路线形是由平、竖曲线与平、纵面上的直线和缓和曲线及圆形曲线组成,即所谓三维空间曲线。为使司乘人员感到线形流畅、清晰、行驶舒适安全,要求路线各组成部分的空间位置配合协调。
钢铁企业作为功能性生产单位,要求总图布置是在工艺流程顺畅、运输合理、符合各种规范的基础上进行,这就难免会产生生产车间之间的厂区次干道道路长度及宽度的不一致。由此,厂区的主干道便成为了道路空间景观设计的重点。如直线与曲线的组合,可以克服厂区道路设计的单调和呆板。开拓路外景观,尽量利用路前、路旁有趣而多样的景致,并有计划地提供一些视轴、视点和诱导视线的景物可以使行人心旷神怡,得到美的享受。
3. 景观协调
钢铁企业受其工艺条件的影响,需大量敷设架空及埋地管线。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要求,为节约用地及厂区美观,厂区管线综合布置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或铁路。由此产生的平行于道路的架空管廊成为了重要的道路景观设施。此外,通廊、烟囱、厂房等建构筑物也为钢铁企业最常见的设施。这些设施如无人打理则是破坏道路景观协调的重要因素,而有人整顿则会成为道路的景观之一。如架空管廊上各种管道需用不同颜色来区分内部输送介质,而采用封闭管廊的形式则可以做到与周围厂房色彩的统一并提升管道的安全性。又如道路附近的烟囱粉刷成厂房的色彩,并在周边进行绿化,则可成为一处协调的景观设计。
4. 道路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