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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有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校长胡建同志为组长;胡元培同志为副组长;金德新、黄智、朱云、胡建(小)、邵学森、任锦华等同志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以黄智同志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以胡元培同志为组长的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陆彬同志为组长的学校调解委员会,以任锦华同志为组长的教师护校队,并按照要求,配备了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专职卫生保健员,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生安全的各块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主管领导和分管校长,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学校校长胡建同志直接抓,分管副校长胡元培同志具体抓,各办公室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安全制度保证,实施扎实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胡建同志亲自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办公室的目标考核内容中,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各级工作检查中,受到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理:
(1)本学年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经济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各办公室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以胡建同志为组长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了及时快捷地开展工作,学校成立了现场指挥组、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抢救组、等临时性机构。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洪水灾害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发生恶性治安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对措施。
三、全社会总动员,群防群治群利。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市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自护能力。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学校安全教育周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前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五、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治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冬季,学校对电线和家属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校在安全保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集中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试图干扰学校及学生的社会恶势力和人员还存在,社会上的黄、赌、毒、非法出版的图书、音像及网吧和游戏室对学生的影响还非常大,学校周边的饮食摊和食品店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周一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干部职工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确保全矿“××××”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矿普字〔20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活动的内容版权所有
1、传达学习上级和矿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决议、各类安全会议精神、传真电文和各类通报等,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2、全面总结上周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根据现场存在的安全难点和职工应注意的问题,安排本周安全工作的重点。
3、采取干部职工互动的方式,变过去一人讲为众人谈,针对现场情况和职工个人安全情况,由职工自己谈危害、谈措施、谈体会、谈建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安全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政工行政科室包区队人员针对当前安全形势以及所包区队实际情况进行安全宣讲,带领干部职工共同学习所包单位相关专业的安全知识,并现场进行随机提问,检查学习效果。
二、安全活动的程序
1、由主持人带领职工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2、由主持人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安全工作重点。
3、政工行政科室包区队人员进行安全宣讲,带领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并进行随机提问。
4、由职工个人根据现场情况和安全生产、操作情况进行互动发言。
5、由主持人对安全活动进行小结。
三、安全活动考核规定
1、党支部书记、区(科)长是安全活动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和主持安全活动,每有一次不组织对区队正职每人罚款50元,无正职主持每有一次对区队正职罚款30元。
2、主持人要在安全活动前进行认真准备、提前备课(备课内容要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中出现)。重点针对现场存在问题和职工违章操作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不能应付、凑付传达学习与安全生产工作无关的文件,不能泛泛而谈、冗长无序,更不能将班前会的有关要求放到安全活动时间来强调,否则,每次对主持人罚款30元。版权所有
3、当天出勤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职工在安全活动期间要认真听取主持人和包区队人员提出的要求,并做好学习记录,发现迟到、早退或不按要求做学习记录等情况,由区队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参加安全活动职工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发言,对发言不认真的职工,由区队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政工行政科室包区队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并能熟练掌握所包单位专业的安全知识和具体操作知识,不断提高安全宣讲的质量和效果。凡宣讲内容空洞无物,存在应付、凑付现象,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所包单位安全教育效果一般,长期没有起色的,对其包区队人员罚款50元,并适时做出调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信息管理,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准确处理各类安全信息和资料,切实提高对安全信息的分析、统计、处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用安全信息指导安全生产和预防安全隐患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安全信息系指在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行车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生产安全隐患、设备隐患、治安事件、管理问题、职工违章违纪及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
第三条 安全信息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凡反馈的安全信息,必须做到件件真实、来源可靠、实事求是,具有可追踪性,杜绝虚假信息、失效信息、重复信息,保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
2、准确性原则。各类安全信息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避免错、漏信息的发生。
3、时效性原则。安全信息的反馈要及时、快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周期提报,不得人为拖延,影响信息畅通。
第四条 充分利用办公信息系统网络资源,通过信息交换中心,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传递安全信息,逐步实现安全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对安全信息的报道、反馈、处理等环节应作出具体规定,形成安全信息工作管理的闭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职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超前预测、超前防范,及时处置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组织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公司安委会等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和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突发安全生产重大事件,审核或直接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发生的安全重要信息。
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指导分管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审核分管部门日常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安全重要信息;按规定参加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对分管部门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指导分管部门制订整改措施,掌握整改措施实施进度,督促危及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七条 安委会职责: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的收集、统计、综合分析,跟踪处理领导督办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重要信息,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安监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反馈安全信息,按规定对公司各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八条 部门职责:公司各部门是安全信息的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公司安委会报送、反映、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第九条信息主要来源:1、安全事故信息;2、领导干部监督检查信息;3、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信息;4、公司各部门检查发现、反馈的信息;5、上级通报的信息;6、其他信息(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
第十条 信息分类:安全信息分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其他安全信息
事故信息包括:行车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其他安全信息包括: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劳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未构成事故,但对于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特种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运输不畅,装卸车多,卸车困难;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上级通报的信息;各种安全报表资料;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整改结果等)和其它有关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其中:事故信息为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事故信息传递要求
1、行车安全事故信息
凡施工装卸作业、调车作业、轨道车辆故障中断行车的信息,货场部发生或收到后,要认真做好记录,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在事发1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概况、初步影响范围、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部,详细情况24小时内书面上报。
2、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不论原因、责任、伤亡人员归属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事故,相关部门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委会,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工会)。
3、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发生严重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有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货场部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部、质量技术部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4、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1)火灾、爆炸一般以上事故,治安事件、交通(涉及人员轻伤)、中毒事故,公司安委会事发2小时内电话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2)发生较大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重伤及以上严重事故苗子和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日内书面上报。
3)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火灾大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0小时之内书面上报。
4)发现或收到事故信息,除立即报告主管上级部门外,应向驻站民警通报和报案。
第十二条 其它信息传递要求
1、发生或收到未构成安全事故,但对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公司安委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并在公司交班会上通报。
2、集团公司布置的安全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安全通报信息,公司安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上报信息处理情况。
3、集团公司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
整改结果等),公司安委会必须按规定时期上报。
第三章 综合分析处理
第十三条 信息的综合分析
1、公司安委会定期对本系统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等级管理和时效管理要求,纳入本系统安全问题库。
2、公司安委会结合公司的安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上级通报的信息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3、公司安委会每月定期对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月度安全分析报告(纪要)。
4、公司把安全生产信息纳入日交班、周大交班等会议及时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信息处理
1、公司各部要充分利用安全信息的预测功能、许价功能、导向功能,把信息作为安全决策的重要依据,运用信息正确指导安全工作。
2、对安全信息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不弄清责任不放过;不分析管理原因不放过;不制定措施不放过。
3、针对安全信息反映的倾向性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强化控制等多种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各部门反馈的安全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反馈。
5、建立安全问题库,从信息的收集、分析到处理形成动态的闭环管理,保证安全信息畅通和有效利用,对上级通报、反馈的安全信息,公司各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及整改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隐瞒、迟报、越级上报,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未按规定上报的信息分为漏报、迟报、错报。凡未上报视为漏报;凡超过规定时限上报,视为迟报;不符合完整、准确、质量要求者,视为错报。
第十六条 公司安委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奖惩。
关键词:计提;煤矿;安全费用;安全机制
当前,我国财政部在进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和推行的过程中,对于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模式进行了精准的调整,这体现出合理的煤矿安全费用计提对于煤矿管理的重要意义,也能够为煤矿长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从会计制度角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需要着力进行煤矿安全费用合理计提和使用,也是煤矿企业会计从业者需履行的义务,要求在广大从业者利用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总结实践出适合本煤矿企业发展的安全费用计提使用策略。
一、安全机制视角下计提使用煤矿安全费用概况
煤炭行业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之一,对于煤炭企业而言,计提的安全费用主要用在煤炭矿井通风设备的改造支出、矿井瓦斯检测系统和抽样系统的改造和完善,还可用于防水、防火灾等。除此以外,也可用于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改造支出以及当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防尘系统支出等等。[1]
在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及《企业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于高危行业的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煤矿属于高危行业,作为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企业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比例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应当计入到相关产品的成本项目或者当期损益项目当中,同时进行“专项储备”科目的记录。煤炭企业在实际使用安全费用地,属于费用性支出的,一边增加相应的成本费用,一边等额进行专项储备项目的冲抵;当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使用后形成到固定资产范畴的,不应直接抵减专项储备项目,而应当先将发生额归集“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等到安全项目整体完工后才能够将预定状态调整成为确定的固定资产项目。[2]除此以外,还应当形成固定资产成本项目的冲减专项储备项目分析,同时确定相同金额的折旧累计,在以后的期间对于固定资产不再进行计提折旧。
在新的会计准则核算办法的要求下,对于安全费用的实际投入通常可以抵扣税前费用,这在本质上已经对于安全费用计提有了明确规定。在传统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规则框架下,所有预先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都列在所得税前这一项中,这样才能够充分鼓励煤炭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进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同时对于煤矿企业构筑起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也有良好的保障作用。在新的会计准则背景下,即使计提安全费用能够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一项中反应出来,不能够发挥出煤炭企业计提安全费用折旧的重要作用。为了能够构建出长效稳定的安全生产机制,进而从多个维度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当前相对应的策略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入手,一方面,从煤矿安全生产支出入手,将其界定为资本性的支出,也就是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这样概念的边界将会更为明晰,对于构筑起煤矿的长效保障机制也会真正起到实质性的作用。[3]另一方面,将当前实践的所得税规定中的煤矿企业安全费用相关的软硬件政策优惠进一步扩大,可以体现在允许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设备投资额度在50%以上的情况允许其从当年的应纳税中进行部分抵免,超过30%不到50%的部分允许其在三个纳税年度后给予部分结转和抵免;其次将优惠的政策范围扩大,从原有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科目扩展到“安全生产设备”这一大项目当中,或者重新对于安全生产设备的类别和区分进行辨析,保障能够充分反映本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计提状况,将税法充分利用到煤矿企业建设发展当中。
二、安全机制视角下计提使用煤矿安全费用策略分析
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应当根据煤矿企业的现实生产状况进行标准化提取,专项专用于维护企业的安全再生产,尤其对于矿井矿巷的安全维护工作。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的煤矿产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规定标准的煤矿安全费用提取。
(一)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计提策略
对于煤矿企业而言,应当根据我国对于煤矿安全费用的相关规定,按照先提后用和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煤矿安全费用的计提,与此同时,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和专项合算的原则进行计提,年度结余作为安全费用进行计提费用结转。先提后用的原则也应当体现在煤矿生产的顺畅延伸和开拓,同时进行深度的技术改造等等,同时保障矿井持续稳定的进行高效生产。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费用需要进行范畴的规定,通常需要进行较为严格的区分,例如,在进行矿井通风费用支出中,可以归入安全更新改造费用中也可以归入到矿井技术改造这一科目中,对于煤炭企业矿井新技术的引进和固定资产更新费用及其他零星购置费用范围等等都应用进行明确的安全费用模式划分。同时,还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的计提策略,对煤矿安全费用进行严格管理。
(二)利用新的考核体系进行安全费用计提
煤炭企业在进行安全费用计提过程中,需要将其纳入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一考核体系当中。 同原有的考核体系方式相比,新考核框架下的费用核算体系更加简明,但是对于煤炭企业的会计管理而言需要及时进行创新和转型,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新考核体系。主要在实践中注意的有两点,第一点是煤炭企业不能够利用原有的计提和使用模式,应当纳入到以丰补欠的体系中,在传统的核算办法体系下,预提的安全费用可以用作税前抵扣,这样就能够推动煤炭企业在顺畅运行中得到良好的安全保障,能够进行矿巷技术更新、矿井生产勘探、塌陷危险部位综合整治等等,如果遇到特殊安全状况,例如矿井透水和瓦斯突出等问题导致企业不能够正常进行生产的情况,在费用投入年度,进行标准化费用计提,保障在会计财务上生产的顺畅进行;其次,在新的考核体系背景下,安全费用只有实际支出后才能够抵扣税前费用,进行预先计提的安全费用需要实行税前项目列表,即使所进行的安全费用需要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这一项目中反映出来,进行一般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实际意义的描述,发挥安全费用的作用。
(三)综合平衡性原则在安全费用计提中的实践策略
为了保障煤炭企业正常的再生产投入,矿井的稳定和安全生产都需要有完善的安全费用管理机制,这样才能够保障其真正起到作用,实践中可采取以下几点策略:首先,针对各自矿的特点,制定安全费用的管理规定,明确计提的标准和要求、使用的范围和相关使用范围明细;其次进行相关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确保全员晓制度;第三为确保安全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将制度执行与考核相结合,奖罚分明;第四,做好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增强对安全使用费用监控管理,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安全有效;第四,接受煤炭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查,综合考虑到平衡性原则,为煤炭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构建起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投入和产出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平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升投入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效率的提升,保障效益成本的平衡性。同时,从资金渠道的角度而言,应当从企业自筹和政府投入两个角度入手,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资金的投入。
三、小结
综上,在安全机制视角下,从国家角度应当提升对于企业安全费用的投入,从企业会计财务工作角度,应当加强对于计提使用煤矿安全费用的策略管理,制定适合企业实际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从财政会计角度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煤炭行业服务。
参考文献:
[1]梅强,李钊,刘素霞,仲晶晶. 基于Multi-Agent的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管制效果研究[J]. 工业工程与管理,2015,04:142-151.
[2]秦剑禄. 安全生产费的相关政策及会计、税务处理[J].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6,01:61-63+52.
这次监察执法座谈会,是经局党组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分析今年以来的监察执法特点,部署下半年的执法工作,动员全体监察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精神,以强有力的执法,促进《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稳中求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新成绩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统揽全局,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今年监察工作要点和“三个务必”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监察执法工作呈现如下特点:
(一)监察计划导向更加强化。一是监察计划逐步趋向合理。省局多次组织调研、讨论,初步确定了“两个全覆盖”的原则,即在一个许可周期内,实现监察执法对辖区所有矿井的全覆盖;把现场核查、验收和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纳入机动监察计划,实现计划对所有执法工作的全覆盖。这样,每年保持略高于矿井总量1/3的监察矿井数,大致按7:3的比例确定固定计划和机动计划,基本符合煤矿和我们监察能力的实际。同时,考虑产煤市州及县市区比较多,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多的实际,确立了“两个突破”的思路,即:改国有煤矿监察次数“4、2、1”为“2、1、1”,改监督检查次数“4、2”为“2、1”。实践证明,这也是符合实际的。二是针对性逐步增强。把事故多发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列入当年监察计划,同时,侧重重点矿区,使计划更具针对性,对遏制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监察后的矿井99.3%没有发生事故。三是计划的执行力加强。1-6月,全局共完成314矿次监察执法,100%完成进度计划,各分局做到了按月编制月度计划,根据实际及时调整监察计划,有分析总结,备案公示。
(二)规范执法要求更加细化。一是规范行为更加细化。省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规范》,要求监察人员在现场监察时严格执行。郴州分局也制定了《郴州监察分局文明执法规范》,规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二是违法行为描述更加细化。为了更好地规范隐患描述,规定了13类378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语。三是处罚细则更加细化。省局相继印发了《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巩固战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及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等细则,监察员普遍认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今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99矿次,监察罚款639.3万元,监察罚款金额同比提高22.9万元,单矿次罚款6.46万元,环比高出全国平均数0.72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06个,责令停产整顿47矿次。郴州分局、常德分局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经济处罚同比增加。
(三)监察执法抓手更加有力。一是扎实做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宣贯。配合总局在衡阳、邵阳和长沙开展了三场大规模的《七条规定》宣贯大会,全省共990名矿长签定了宣贯承诺书。及时组织开展《七条规定》属地专项监察,积极参加国家煤监局组织的异地交叉监察。对云南开展的异地监察执法,抽查矿井7矿次,巡查6矿次,查处事故隐患152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0条,建议弥渡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所有井工矿停产整顿,除此外,责令停产整顿2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矿次,暂扣矿长安全资格证1矿次,下达经济罚款86.5万元,得到了国家煤监局领导的认可。同时,配合四川局在开展交叉专项监察执法,及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向有关市、县下达了监察建议,督促有关煤矿整改到位,并将异地监察的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了报告,茂林副省长批示要督促两市搞好整改,并举一反三,防范事故。这为我们下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尚方宝剑。二是认真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省局下发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对全省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作出部署。今年以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对涟源、嘉禾、耒阳、辰溪、攸县等15个产煤县市区开展了明查暗访,重点查处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多井筒出煤、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运行不正常仍然组织生产、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停产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擅自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参加省政府驻耒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潭分局对东矿业有限公司整合井(设计为风井)非法生产立案查处,给予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20万的行政处罚,对涟邵矿区安监局下达了监察意见,对长沙矿业公司及矿井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指导嘉禾、辰溪两个驻点县制定了“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机制。3至6月,开展8次明察暗访,及时提出了“打非治违”工作建议。特别是结合实际,指导辰溪县明确了“树立一个典型、完善一批制度、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建设一批正规化开采工作面、查处一批典型案例”等“五个一”驻点督导工作目标,制定了“一月一调度、两月一督查、三月一小结、半年一座谈、一年一考核”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四)安全准入把关更加严格。一是严格受理审查。凡是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凡是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暂停受理一切行政许可申请;同时,废止了《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暂行规定》(煤行〔2009〕253号),省局下发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监监察函〔2013〕101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煤矿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实行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工作机制。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严格集体会审,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权责分解、分项负责、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今年来,共有6个矿次的资料未经审查被退回,并对1个矿做出了不予行政许可。三是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实行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确保提供的资料与实际相符。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由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现场核查(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四是对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的煤矿及时进行清理和告知,对长期未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今年已对11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注销。
(五)执法机制更加灵活。一是大力推进集中监察执法机制。针对邵阳市属国有煤矿基础差,省局会同娄底分局及时对4个煤矿开展了集中监察执法。上半年,省局和各分局突出查大系统、点部位、大灾害防治措施等,共开展集中监察执法行动13次,监察矿井77矿次,面上巡查172矿次,责令停产整顿20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矿次,实施经济处罚40矿次,罚款294.5万元。同时加大了与地方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上半年,各监察分局与市级煤炭局联合执法4次,与县级煤炭局联合执法13次,建立了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5月8日,《中国煤炭报》以《“说理式”执法,让人心悦诚服》为题,报道了煤监局开展交叉集中“说理式”执法行动。衡阳分局下达执法文书后,召集煤矿实际控制人、技术管理人员、乡镇煤管站负责人及煤炭管理部门参加的执法文书“解读会”,向矿方逐条解释说明文书内容,并对如何整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开展交叉执法。为有力推动《七条规定》落实,组织娄底、常德分局开展异地交叉专项监察,共监察矿井49处,发现隐患1170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15条,立案查处32矿次,责令停产整顿10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3矿次,经济罚款200.3万元,较好地推动了《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同时,锻炼了队伍,树立了形象。四是初步探索联合监督检查。与省煤炭局召开2次协调会议,商议两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了两局对地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文件。娄底分局将对县(市区)一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延伸至乡镇,今年来,分别对涟源市六亩塘镇等三个乡镇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商议计划8月联合娄底煤炭局对涟源市、新化两县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省局和分局共开展监督检查27次,下达监察意见和建议34份,比往年明显增加。
(六)执法监督更加务实。一是定期进行考核。4月上旬,省局组织对各分局一季度监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提出了强化计划监察的导向作用,下发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监察执法情况的通报》,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要求。二是适时开展专项监察。5月份,执法监督处对局务会布置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办。衡阳分局针对落实省局局务会布置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局长书记亲自督办,及时整改到位,特别是认真执行省局执法规范“八条规定”,监察执法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二、认清形势,分析问题,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清醒的分析、认识到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要认和国家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高的大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近段时间以来,针对全国接连多起重特大事故,、总理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同时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他强调,安全生产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须臾不可松懈,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坚持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指出“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到,的重要指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的、难得的契机。我们必须以这次大检查为新起点,以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坚决整改问题。”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也十分重视。省委书记徐守盛对《焦点访谈》曝光煤矿的问题,专门批示,要充分认识省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重申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坚决不要带血的财政收入,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省长杜家毫也多次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副省长盛茂林对煤矿安全更加重视,今年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关闭问题,他还多次亲自深入煤矿暗查《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以上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及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这是我们搞好监察执法工作的根本动力和良好契机,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一大局,自觉做好本职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贡献力量。
(二)要认清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1.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多。今年1-6月,全省共发生事故32起,死亡51人。其中较大、重大事故各1起,分别死亡7人和10人。这组数据与过去比,成绩很大。但与全国比,差距甚大。特别是,6月2日邵阳市邵东县司马冲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0人死亡,进一步引起了有关方面对的关注,也使形势进一步严峻起来。二是部分地区事故上升。上半年,郴州分局、潭分局辖区各超控制进度指标1人;邵阳超控制指标2人,郴州、长沙、株洲、永州四市各超控制指标1人。三是煤矿重大隐患普遍存在。6月9日至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暗访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形式对我省潭县的长岭煤矿、邵阳县七里山煤矿立山井等四个煤矿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失效、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等八类突出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煤矿企业落实《七条规定》不到位的现象还很突出。煤矿职工《七条规定》培训考试未实现全覆盖,未实现班组长以上层层签订承诺书。部分煤矿企业没有按照“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未建立隐患台账和逐级上报。部分煤矿在瓦斯抽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正规开采等方面与《七条规定》要求存在差距。二是部分煤矿违法开采的现象还很突出。如株洲市攸县黄兰矿区,部分煤矿超深越界违法开采。今年以来,国土部门查处了26处煤矿超深越界开采行为,但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煤矿井下仍有不合理临时密闭和栅栏,存在超深越界开采的现象。部分停产整顿矿井,停而不整,甚至违法组织生产。
3.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效果不明显。一是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特别是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滞后的现象还很突出。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长期运行不正常,全省大部分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尚未完成论证、设计等基础工作,没有按规定在6月30日前完成。二是煤炭市场受经济环境影响持续低迷,煤价下跌,煤矿企业效益急剧下滑,多数亏损,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如,永兴县高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县政府责令所有煤矿停产整顿,5月下旬暗访3处煤矿发现均未启动整改工作,只有地面留守人员。矿井隐患在停产期间未得到及时整治,停而不整、等待观望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关闭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难度大,安全监管监察面临新的挑战与考验。国家对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关闭的决心很大,已成定局。我省涉及到253处,当前这部分矿井是否能真正停产到位直至平稳关闭,是我省煤矿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难事。
(三)要认清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严格规范执法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在现场检查中,没有查深查透,检查地点存在盲区、死角,存在漏检少检现象。有的没有认真识别重大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对大系统存在的问题没有查出来。在隐患描述方面,没有使用省局制定的规范用语,随意性较大,且该定量的没有定量。在处置方面,没有按“720”和“55条”的要求执行,执法力度不大,刀子不快,处罚到位率低。文书制作方面“两现”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分局仍不能熟练使用“金安工程”软件制作文书。执法监督跟踪督办也没有完全到位等。
2.公正文明执法有差距。公正执法方面,存在同一违法行为或隐患处罚不同的问题,仍然有先定处罚档次再找隐患的问题。对大矿小矿没有真正一视同仁,有的不敢对大矿下手。在文明执法方面,主要是省局“八条规定”执行有差距,无论是着装,下井装备,还是准备、纪律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3.自身素质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吉林煤监局在八宝煤矿事故后反思的六个方面问题,在我局也不同程度存在,在执法中避重就轻,不敢碰硬的思想比较普遍,过多的考虑如何规避责任,过多的强调有些工作不是国家监察该做的事,工作缺乏主动性,缺乏激情,甚至怨声载道,牢骚满腹。二是工作方法有差距。面对煤炭经济运行困难,停产矿井多,企业效益滑坡,罚款收缴难等新问题,办法不多,思路不宽,坐等形势好转。三是工作能力有差距。总的监察能力与矿井数量不匹配的问题仍很突出,分局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有的监察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不注重学习,国家的相关政策不熟悉。不会查隐患,提意见下建议只能泛泛而谈,没有深度和高度。
面对形势和问题我们要有“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要有“一事未办完,寝食不安,一事尚未了,夙夜忧叹,一事有闪失,如芒刺背”的责任心,提高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振奋精神,乘势而上,做好下半年监察执法工作
下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认真落实、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全力推进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振奋精神,乘势而上,继续围绕“三个务必”和“五个执法”要求,全面完成全年监察执法工作任务,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继续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以“打非治违”和“七条规定”为抓手,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1.积极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是认真学习。认真学习好国务院办公厅(明电〔2013〕16号)、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13〕2号)、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煤办〔2013〕71号)、国家煤监局(煤安监司办〔2013〕17号),省政府办公厅(政办明电〔2013〕80号),省安委会(安明电〔2013〕6号)、煤监局(煤监监察〔2013〕55号)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提出的“红线”“首位”和“彻底”的要求,准确把握大检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特别把握好“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握好“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原则。二是明确任务。做到“两个全覆盖”。省局对13个产煤地市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进行全覆盖;分局对产煤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进行全覆盖。按照省安委会安全大检查暗访分组情况,做好对娄底市、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暗访抽查工作。三是敢于亮剑。要严格落实“依法关闭一批、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的“六个一批”的要求,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大检查期间可适当增加监察计划,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覆盖。四是切实做好调度统计。各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的调度统计工作,按时报送两个报表和典型案例及好的做法。
2.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一是将“打非治违”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突出瓦斯治理与防治水两个重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和《防治水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关注重点。要加强对南方石墨所属煤矿的的监察,防治非法违法生产酿成事故。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对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日常监管,防止国家相关政策下发之前突击生产酿成事故。三是积极做好驻点督导工作。做好对辰溪、嘉禾两个县“打非治违”的驻点督导,按照“五个一”工作目标和“五个一”工作机制做好驻点督导日常工作。
3.进一步推进《七条规定》的落实。按照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正规开采、六大系统建设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等方面认真抓好《七条规定》的落实。凡是违反《七条规定》的,要根据《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处罚整改到位。
(二)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准则,进一步搞好监察执法工作
1.严格规范执法。在继续做好去年韶山监察执法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一要坚持计划执法。科学编制月度执法计划和监察预案。继续坚持监察计划的导向性,用监察计划统揽各项执法工作。二要规范现场检查。要查深查透,不留盲区,不漏系统,不缺项目。三要规范行政处理处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和“720”和“55条”的要求,认真分析煤矿企业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四要规范执法文书。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客观事实清楚,格式要求统一,语言文字规范,适用法律准确。要全面使用“金安工程”软件制作文书。
2.公正文明执法。一要坚持原则。克服“人情风”和“关系网”的干扰,该处罚的必须处罚。二要严格标准。对违法行为都要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得畸轻畸重;对同样的情形,都要作出大致相同的处理,做到不偏不倚;对大矿小矿包括央企一视同仁,不得厚此薄彼。三要推行“阳光执法”。做到执法依据要公开,执法标准要公开,执法程序要公开,执法结果要公开,要上网进行公开,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四要落实“八项规定”。监察执法做到准备充分、装备常用、言行文明、工作认真、程序严谨、处理公正、服务耐心、纪律笃行。
3.创新执法机制。一是完善监察与处罚相对分离的机制。建立健全监察与处罚相对分离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使之成为相对成熟的执法机制。二是完善交叉执法机制。在前期交叉执法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形成交叉执法工作机制。三是探索全程说理式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的同时,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新颁布法规标准的解读,注重现场讲解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要通过说理式执法,营造和谐执法局面,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受罚者口服心服,让地方政府和部门满意。
(三)以“三同时”审查、验收及颁证核查为重点,进一步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一是不再执行253号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监监察〔2013〕101号)的具体要求实施三同时验收及颁证核查。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煤炭产业政策,严把行政许可关,停止办理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一切行政许可手续,及时依法注销关闭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按照五厅局《关于全面清理煤矿“五证一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行管〔2013〕89号)要求,积极开展无证、过期矿井名单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对不具备持证条件或长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煤矿,坚决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拟在全省试行交叉竣工验收和许可证颁发交叉现场核查。分局受理验收申请或许可证申请后,省局委派异地分局进行现场验收、核查。五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回头看”行动,对不具备持证条件的企业,暂扣或吊(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许可证数据库的维护与数据更新工作。
(四)以促进七大攻坚措施落实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监督检查工作
下半年,特别是安全大检查期间,要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要给每个产煤市州和县市区下达监察建议或意见。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片负责,抓好落实。要按照重点抽查、面上巡查、召开座谈会、反馈情况、下达意见或建议、重大问题向上级报告的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煤矿七大攻坚举措的落实。
(五)以完善评议考核和过程控制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执法考评、文书点评、案件合法性审查、重大处罚审查备案等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探索执法全过程监督。在执法的同时,开展监督,把监督贯彻于执法的全过程,做到监察执法与执法监督同步。三是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八条行为规范和“720”及“55条”的执行情况,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分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要按照精学理论,深学业务,广学知识的要求,扎实开展学习活动。特别是加强专题讲座学习,每个监察员负责1个专题,领导带头作专题辅导。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真正解决“腰杆硬”的问题。二是开展“两评比两竞赛”活动。组织开展2013年“十大执法精品案例”和“十大执法标兵”评比活动。学习云南煤监局组织开展的“监察执法模拟竞赛”和“法律法规竞赛”活动,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十项要求》的通知要求,做到行动准军事化。四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一刻也不能放松,我还是与大家共勉一句话:腐败就在身边,犯罪只有一步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