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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机制,加强管理。一是落实建设单位的监管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第一责任人,应当监督和制止施工单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体量,分规格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约谈。要求在项目履约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清欠工作、创优、履职、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管理力度。二是在项目合同备案时严格把关,确保企业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对进响参建企业严格实行资质条件审查制度,要求进响参建企业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并经严格审查备案后方可进入我县建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加强项目部考勤核查管理。通过盐城市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将项目部管理人员人脸录入,形成到岗考勤记录和履职情况记录,规范管理人员行为。发现项目班子擅自更换、不到岗及不按规定履职的,责令改正。
二、加强工地检查频次和力度。一是将该项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管中,建管处工作人员通过查阅合同和资金往来凭证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注意收集证据,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后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二是开展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局建管部门联合执法大队对县城在建建筑工地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分包合同未备案的情况;现场管理人员不在岗等违规行为,按照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具了整改通知书12份,责令按规定要求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即完成检查通告、汇总问题项目台账和处理意见,形成检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建筑工地门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违法转分包等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形成高压震慑,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坚持从严检查、从严执法,坚决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共同推动响水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一、检查情况
(一)招投标方面。
所检查的8个项目均按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招标;备案资料较为齐全;未发现化整为零和规避招标情况。
(二)合同管理。
8个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合同均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合同价与中标价均一致;除县交通局至旅游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延期外,其余7个项目合同工期与中标工期一致;均明确了违约清场条款;中标人均缴纳了履约保证金。
(三)压证管理。
8个项目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施工、质检负责人的资格证原件均在建设单位压证;项目管理人员按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委派,2个项目的管理人员变动后均履行了变更手续;均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业主管部门均开展了压证施工监督检查。
(四)转包分包。
8个项目检查中未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主要部分、关键部分均由中标单位完成。
(五)施工管理。
检查中发现,县交通局子石路项目除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外,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均不在现场,调查时反映以上人员中秋节后未及时返回;县城防洪堤工程(一标段)由于在停工期间无法了解相关情况,其余6个项目施工管理制度较为健全;施工、监理单位均履行投标文件承诺;子石路施工日志填写不规范,资料管理混乱,县城防洪堤工程(一标段)由于在停工期间未查阅到项目相关资料,其余项目资料较为齐全。
(六)变更管理。
除县交通局县至旅游公路水毁恢复工程(竣工)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县教育局沙石多幼儿园项目增量未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外,其余有设计变更、增量增项的项目均按规定履行了变更审批手续。
(七)资金管理。
8个项目均按规定程序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资金均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到中标人约定账户;已竣工的项目中除县林业局综合林场危旧房改造已结算正在准备财务决算外,其余竣工项目正在编制结算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认识有了新提高,多数单位能执行规定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也开展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少数建设单位对标后管理暂行办法未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未严格执行标后管理有关规定,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二是个别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够主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不在现场、安全措施不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情况未按规定严肃进行处罚。三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监管不力。个别项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由于人员少、责任心和专业知识的缺乏,难以做到对施工过程的有效监管。四是个别项目存在工程设计变更、增量增项报批不及时。五是工程结算(决算)送审不及时。一些项目未能在竣工初验后一月内收集完善工程资料送中介机构进行结算,个别项目拖延时间较长。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县监察局(招监办)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标后管理各项规定,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深入宣传标后管理暂行办法,做到建设单位人人知晓。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严处。
三是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尤其是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工作质量、安全和进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通过查处和纠正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建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问题;
(二)依法查处不遵守投标承诺、不履行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等问题;
(三)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不办理施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签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四)依法查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建造师及项目管理班子、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履职或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现象;
(五)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等问题;
(六)依法查处签订“阴阳合同、小合同大决算”,着力解决在办理工程决算中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期限审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问题;
(七)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对劳务用工不按实名制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
(八)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九)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常抓不懈。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建设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时完善工程建设各项手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符,督促施工管理、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程决算,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责任及执行制度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和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实行不定期动态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招标文件审查,明确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企业投标文件应提供项目管理(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投标企业投标时所作承诺必须实际履行到位;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机关开展标后监督检查;加大对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暂停登记、限制投标、清出市场等处罚。
(四)市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标后监督管理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巡查力度,实施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建筑工程巡查力度,及时全面核查报建手续资料是否真实齐全、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其投标承诺相符、是否按约在岗履责等,建立建筑工程巡查记录登记制度并按月汇总,工程合同双方应如实填写《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记录表》并及时报送市建管处监督执法办备案。
(二)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履约监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规范签订合同,细化工程款支付节点(按已完工程量,不低于60℅,不高于90℅),规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款必须付至已完工程总量的85℅,明确增(减)的工程量变更作为追加(减少)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核算,按合同比例支付。严格审批把关,对合同文本中无上述条款内容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限时办理结算,防止拖欠发生。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369号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凡对工程结算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无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市招管局、市建管处等部门要强化配合与协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狠抓严管,形成统一管理、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建筑市场整体联动监管机制。
(五)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标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检举、控告和投诉,市建管处将在数字化管理平台开辟专栏或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开曝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信息。
(六)建立例会制度,加强跟踪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听取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制度。
六、责任追究
(一)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追究项目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标公示后,无正当理由不定标或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签订合同的;
2.违法签订“阴阳合同”、“敞口合同”,造成投资失控、造价突破、决算不能及时核准或“小合同,大决算”的;
3.违反规定指定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或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包人的;
4.因监管不力,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拖延工期的;
5.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或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6.未执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审结工程竣工决算的;
7.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8.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予以经济处罚、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等级(外地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有围标、串标行为,低于成本价,恶意低价中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业务,或将所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的;
3.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挂靠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转手买卖工程业务的;
4.未按投标承诺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管理(监理)班子或项目管理(监理)班子未及时到岗履责的,施工现场实际项目管理(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人员不相符的;
5.施工、监理单位相互串通、欺骗、隐瞒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出具虚假监理文件或报告的;
6.违规使用被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单位或承包人(班组长)的;
7.未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劳务用工未实行实名制管理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8.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现场管理(监理)不到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拖延工期的;
2.本人资格证书注册所在单位非中标单位而从事该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3.未按投标文件承诺,不在岗履行职责的;
4.与有关单位管理人员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5.项目建造师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集团公司:
2019年,公司按照集团的部署和要求,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认真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治活动,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公司稳步发展。现将我司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情况
我司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无生产和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圆满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公司每月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次会前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会上布置节前节后工作,传达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议。总结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部署2018年安全生产、汛期防洪度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公司各员工,增强员工的安全红线意识,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
我司在做好集团季度、专项及汛期等安全检查迎检工作的同时,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依据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编制的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对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春节前后、全国“两会”期间、季度、汛期、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假期期间等各项日常、季度及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33次,查出隐患共208项,发出整改通知单61份,并按集团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治进行分类、归档,对查出的隐患定时间、定标准、定责任人进行彻底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查原因、定人员、定方案监督落实整改,杜绝事故发生,做到闭环管理。目前,已完成隐患整改201项。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按照集团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公司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有:
1.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
3.购买“安全生产月”宣传品,张贴大量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招贴、挂图、标语、横幅,出版专栏板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气氛。
4.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活动。
5.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向职工和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常识。
6.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7.开展防洪抢险和供水管道抢修应急演练。
8.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公共安全,职业健康”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9.参加集团“安康杯”活动启动仪式,积极组织员工参加 “安康杯”活动。
(四)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我司将定于月日至月日,分别在处开展防洪抢险和在开展抢修应急演练,将邀请市安监局、应急办、市政局领导莅临现场观摩指导。通过演练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的管理,强化抢险和应急抢修能力,验证抢修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验证应急物资配备的合理性,检验和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应急队伍及人员相互间的配合协调能力,使员工得到较好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我司积极组织参加集团举办的安全生产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认证等教育培训。另外,我司还组织开展了新员工及转换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与科学施救、“公共安全、职业健康”专题安全讲座等培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共23次,参训人员648人次。通过各项培训以及现场的指导,全面提升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了干部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我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做好防洪度汛工作
针对今年汛期工作要求,我司及时召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会,对防洪防汛重点部位、关键部位、重要区段进行彻底检查,督促各部门关注极端天气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制定落实了汛期公司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并与市人民政府建立了防汛安全联动机制和零报告制度,提前做好防洪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中心以公司防汛预案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电站防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报公司及区防汛办审批备案、制定《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公司及市防汛办审批备案,中心针对各自业务范围编制了相应的防洪应急预案,并检查储备好各项应急物资,确保安全度汛及供水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不健全
为进一步做好我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了危害因素检测,待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统计好涉及人数,签发告知书、组织体检、填报职业健康档案,到安监部门申报、备案,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待更新、完善
我司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仍存在不足,下一步将加强学习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足,要求不严
针对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严格执行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认真督导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计划
(一)加大日常生产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按集团要求持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编制签订公司2019年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
(四)筹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复审工作。
(五)筹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提标评审工作。
(六)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防洪防汛重点部位、关键部位、重要区段加强巡查值守,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我局为切实加强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主体下发了《关于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暑期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人员。
一是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要不断完善与气象、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二是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暑期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县、本单位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别是要突出对施工现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排查:一要加强对基坑、管沟开挖和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二要加强对塔机基础、龙门架基础、脚手架基础和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三要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并做好现场排水。四要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宿舍、围墙倒塌事故。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资金、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加强有效监控,确保安全度汛。
三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努力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和落实夏季作业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提高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遇大风、强降雨、高温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根据情况安排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恢复施工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四是强化应急管理,搞好应急处置。各建设、施工、监理要进一步强化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本县、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暑期汛期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同时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带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遇有灾情或险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及时、准确上报。
(二) 充分做好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以加快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创建标准化工地为抓手,我县建筑市场各项管理工作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目前,我县在建单体工程9个,面积312148.53万平方米。全县共有建筑企业6家,其中,二级企业1家,三级企业5家,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2万人,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骨干纳税行业。为了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构建健康和谐建筑市场的总体要求,我县适时提出建筑市场管理“三为主、一加强”的总体思路,即“以培育建筑市场为主,以规范建筑市场为主,以净化建筑市场为主,加强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具体做法是:
一、以廉洁高效的服务培育建筑市场。近年来,随着我县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始终以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提高市场监管工作力度,排查每个续建工程的施工现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施工许可制度的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坚决依法责令停工,把许可监管作为查处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重要切入点,把合同履约和工程项目部的监管作为查处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关键环节,有效的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保护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进一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树立规范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