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道路工程监理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136-02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4 市政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完成这个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操作工艺、配备的技术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的程度;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的完整情况,包括数据有效、及时、真实、完整等。
参考文献
[1]徐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有关文件的核查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①规划许可证;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③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⑤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①检查勘察、没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③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四、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监理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个新兴行业在我国应运而生,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国家有关行政制度、法律、法规虽相继出台,且国家已经明令强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体制,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观或客观地制约着建设监理正常有序地进行与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对建设监理的发展起一定的阻碍作用,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市政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方与监理方的关系不平等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指挥部常常凌驾于监理方之上,致使监理方失去应有的地位和权力,监理单位只能倚靠建设单位,一切听从建设单位的指示与安排,丧失了作为市场中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的地位和权力,也使监理丧失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建设方与监理方的目标不一致,各自的侧重点不同
建设方偏面关心工期,忽视工程质量的管理。然而现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质量控制,监理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反映的质量问题,往往被建设方所忽视,甚至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不惜牺牲工程质量,致使监理对工程质量难以控制。
(三)弄虚作假现象严重,给监理工作带来困扰
如材料质保单、抽检试验报告单弄虚作假情况严重,致使监理对现场材料、工程质量难以控制,存在工程质量隐患。
(四)监理单位内部隐患重重
一是现在的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多,监理人员鱼龙混杂,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少。有的监理单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素质普遍较低。而监理工作的特点决定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高,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品行良好,并且还要不怕吃苦。二是监理机构管理混乱、作风较差。大多数中小监理单位或中小监理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很差,严重欠缺质量控制的正常程序、制度、手段;监理在工序质量控制方面往往力度不够,手段不多;现场监理机构的权力有限,责任很大,能力不足。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控制
精心组织,统筹做好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是做好施工监理的基础。市政道路作为城市交通枢纽兼要考虑市区雨、污水排放,在设计时要高标准、高起点,除要正确处理远期与长期发展,城市整体和长远期规划外,还要综合考虑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通讯等专业的平面交叉与竖向布置,避免道路刚通车就到处破路、埋管现象的发生。
(一)提高市政工程设计质量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目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强烈要求提高设计质量。设计质量的优劣与施工质量的好坏是息息相关的。由于市政道路所处的地区地质情况多变化,设计勘探中不可能对每座盖板涵都做地基承载试验,而施工单位也不可能在施工前对每座盖板涵部做地基试验,而是按图施工。所以,施工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查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与使用的材料密切相关,材料的性能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使用和寿命。道路及其附属构造物不仅要承受较大的荷载,而且常年暴露在大气环境下,经受各种环境条件复杂变化的影响,对其使用的原材料,应给予充分的重视。首先对其质量证明资料和材料实物进行审核。按规定采用平行抽检见证取样抽检,对不合格的原材料,预制件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材料,有权拒绝签认,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原材料清退出场。严格控制材料的供应来源,加强对材料的抽检工作,以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总之,项目监理部对工程材料的监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所有材料在工程验收之前,监理工程师都有权进行检查、抽样测试和复试,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给予清退。
(三)测量质量控制市政道路建筑物、构造物较密,地下管线复杂加之排水管道定位精度要求相对较高, 因此应提高其测量精度,以免发生配套管线碰头和现象;市政道路工程高程控制一般按线路布设成复合水准路线。水准点的布设应有永久性水准点和临时性水准点两种,在路线起、终点和需长期观测的重点工程附近宜设置永久性水准点,应标志明显、牢固、使用方便。高程测量的精度要求不低于三等,并按有关规范规定的观测计算方法进行复测并签证,测量控制要严格按照二级复核程序要求,即施工单位放样、复核无误后,报监理复核,误差值必须控制在允许误差值内,并及时完成测点任务后加以测量保护,监理检查、记录并复核签收。
三、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
一项工程通过第一次工程会议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程序,规范施工的各项环节。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做到“四报审”(报审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施工过程中“五报验”(报验原材料构配件,隐蔽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以外情况处理),以规范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工序交接检验和专业工种中间验收各环节,坚持“四不准”即:未经监理单位(施工管理人员)签字,原材料不准使用,工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不准进行竣工验收,政府不准拨付工程款。
(一)采取科学的施工方法 施工方法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中起着决定的作用。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的都要按照方案来进行。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必须要制定程序化的制度文件,使施工方案的实施处于受控状态。因此,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现有的条件制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
(二)确定合理的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是形成施工质量的必要因素,为了把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达到“以预防为主”的目的,必须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就道路的几种不同施工为例,对于沥青贯入式路面,其施工工序的:清扫基层―粘层油、主层石料―碾压―撒第一遍沥青、第一遍嵌缝料―碾压―撒第二遍沥青、第二遍嵌缝料―碾压―撒第三遍沥青、第三遍嵌缝料―碾压―初期养护。对于人行道混凝土基层施工,其施工工序则是:清理路基层―施工放样―立模―检验―混凝土入模―机械振捣―养护。工序质量的控制应采用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对工序部分检验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来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是否稳定、正常,其步骤为:实测―分析―判断。开工项目经理应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对每道工序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控制各工序的质量,每个工序的分部、分项需设计、质监、监理依规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做到每道施工工序完成,质量保证。
四、结语
总之,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牵涉到国家和社会方方面面,工程项目质量好,才会使国家经济实力增强,也会给人民带来实惠和利益。如果施工质量不好,就会带来大量资源的损失和浪费。在市政建设项目中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对规范施工行为及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和责任,使监理工程师能科学、公正、独立的开展工作,按图监理。除此以外,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做好质量监控,准确确定质量控制点,保证工程的总体质量,做好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理,若发现施工单位有不规范施工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参考文献:
1. 刘晓冬:《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山西建筑》,2004年第8期。
关键词:工程质量;控制;工程监理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现状
市政道路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属地方政府行为,建设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其投资从本质上看,是辖区内广大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作为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分布于城市建成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多种因素制约,一般具有“短、平、快”的建设性质。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市政工程往往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民心、承诺等多方面的考验和制约。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重承诺、轻监管等现象应运而生。尤其与城市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质量的监管相对比,更是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由于这样的忽视,给市政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而目前建设监理市场比较普遍地存在监理徒有虚名现象,有的城建主管部门领导甚至认为:监理没有不行,有了更不行。此外,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的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质量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工程监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目前监理能得到的设计图纸可谓“百花齐放”,其深度与细度不敢恭维,“错、漏、碰、缺”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由于人为原因,可能会经常改动设计方案,而这种经常被改动的设计又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设计单位的认可。
2现状成因分析
2.1管理和认识不到位
相当一部分地方领导,对现代市政道路工程还缺乏深入研究,对项目质量监管存在模糊认识,忽视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更多地是从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节省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进度等方面考虑。此为,在为数不少的地区,一些新的招投标办法还未得到有效实施,如工程量清单计价、协议招标等办法,虽已经建设部发文推行实施,但受地区主管部门、招标从业人员及评标人员业务水平限制,目前还不能得到完全实施。甚至有一些县市区还存在政府部门直接组织招标定标,或者内定之后再补手续等极不规范的现象。
2.2招投标违规现象
由于现行的招投标办法就是业主招标制,业主评委的比例占到评标委员会组成的28%以上,并由业主方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所以在评标时业主因素起到很大的决定性作用。但由于其形式合法,所以监督部门对此不良行为目前尚无更好的制约措施,一定程度上导致其成为易滋生商业贿赂的温床。而聚合多家企业或者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围标,有些施工企业联合多家企业去陪标或者借用多家建筑企业资质去投标,其结果不能选出低价格高质量的施工企业。
2.3监理环节松散
某些地方建设部门对国家在建设领域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这一重大改革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看到近年来监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不相信监理工作的实际作用,也只是迫于某些政策上的原因而委托监理单位,主要业务仍是业主方另聘一些人员自行操作,监理只是签字盖章,应付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顺利通过验收关口而已。这也就从主观上决定了建设监理市场存在先天不足的隐患。
3提高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对策
3.1健全的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机制,使此项工作更有透明度,同时监督和管理部门要实施对招投标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杜绝一切机戒性和形式上的监督,不要使招标单位和机构有过多行为空间。为遏制招投标腐败,许多有识之士出过不少主意。如在技术环节多增力量,或是利用招投标协会等机构的作用,来阻击腐败行为。包括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等在内的10个部委共同发文,也就加强招投标监管提出办法。这个办法的核心内容有三点:一为完善招投标的相关制度;二是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三是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应当说,针对治理招投标腐败问题,这个办法已涵盖了基本的思路。
3.2重视三大控制
若要在施工中组织协调好这些要素,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能够熟练掌握份内的各项标准、规范,熟悉或了解份外的各项标准、规范,成竹在胸,据目标责任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选择适当的施工工艺,组织,管理,协调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做好三大控制-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工作。事前控制是指在工程任务层次化分解的基础上,制订一个详细的合适的施工质量计划。事中控制是指在操作过程中由相关质量责任管理者据委托书或任务单中的质量要求,检查监督工人的操作是否符合交底的要求,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成品质量,减少返工返修的机率。事后质量控制是指完成施工过程而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审核竣工资料;审核承包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整理有关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文件,并编目、建档;评价工程项目质量状况及水平;组织联动试车等。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是进行事后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3.3狠抓监理环节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个新兴行业在我国应运而生,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国家有关行政制度、法律、法规虽相继出台,且国家已经明令强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体制,但个别人的思想观念对监理总还有这样或那样的认识,因而导致目前的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存在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主观或客观地制约着建设监理正常有序地进行与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对建设监理的发展起一定的阻碍作用。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根据在相关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体会,针对如何严格监理程序及目前存在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剖析,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是: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开工报告的审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创优。
3.4设置补救措施
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可变性,往往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等而发展变化,有的细微裂缝,可能逐步发展成构件断裂;有的局部沉降、变形,可能致使房屋倒塌。为此,在处理质量问题前,应及时对问题的性质进行分析,做出判断,对那些随着时间、温度、湿度、荷载条件变化的变形、裂缝要认真观测记录,寻找变化规律及可能产生的恶果;对那些表面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查明问题的性质是否会转化;对那些可能发展成为构件断裂、房屋倒塌的恶性事故,更要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质量通病是可以预防并消除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使市政道路工程做得更好、更完美,我们应该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抓住关键问题和重要工序,严格遵守设计及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控制质量问题的出现。
参考文献
[1]霍庆春,陈军.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6) .
[2]李明,黄升平.市政工程施工测量监理探讨[J]. 地矿测绘,2009,(1).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 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
1.1准备期短,开工急。城市道路工程通常由政府出资建设,出于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日常生活的干扰这一目的,对施工周期的要求又十分严格,工程只能提前,不准推后,施工单位往往根据工期,倒排进度计划,难免缺乏周密性。
1.2施工场地狭窄,动迁量大。由于城市道路工程一般是在市内的大街小巷进行施工,旧房拆迁量大,场地狭窄,常常影响施工路段的环境和交通,给市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对道路工程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难度。
1.3地下管线复杂。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实施当中,经常遇到与供热、给水、煤气、电力、电信等管线位置不明的情况,若盲目施工极有可能挖断管线,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对道路工程进度带来负面影响,增加额外的投资费用。
1.4原材料投资大。城市道路工程材料使用量极大,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达到50%左右,如何合理选材,是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施工现场的分布,运距的远近都是材料选择的重要依据。
1.5质量控制难度大。在城市道路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片面追求施工进度,不求质量,只讲施工方效益的情况,给施工监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1.6地质条件影响。大城市道路工程中雨水、污水排水工程,往往受施工现场地质条件的影响,如遇现场地下水位高,土质差,就需要采取井点或深井降水措施,待水位降至符合施工条件,才能组织沟槽的开挖,如管道埋设深,土质差,还需要沟槽边坡支护,方能保证正常施工。
2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分析
2.1 测量质量控制
由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线型布置特点,平面控制点通常按复合导线布设,市政道路由于建筑物、构造物较密,地下管线复杂加之排水管道定位精度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应提高其测量精度,以免发生配套管线碰头和现象;市政道路工程高程控制一般按线路布设成复合水准路线。水准点的布设应有永久性水准点和临时性水准点两种,在路线起、终点和需长期观测的重点工程附近宜设置永久性水准点,应标志明显、牢固、使用方便,高程测量的精度要求不低于三等,并按有关规范规定的观测计算方法进行复测并签证。测量控制要严格按照二级复核程序要求。即施工单位放样、复核无误后,报监理复核。误差值必须控制在允许误差值内,并及时完成测点任务后加以测量保护,监理检查、记录并复核签收。
2.2 原材料质量控制
严把材料关,采购人员要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优选供货厂家,随时掌握材料的质量、价格、厂方的供货情况,选择有国家认证的生产许可企业,有一定的技术检验、资金雄厚、社会信誉度高的生产厂家,材料进人施工现场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递交材料。
2.3 路基施工质量控制
填方路基施工质量控制,填方路基开工前。必须进行填方试验路段,在填方路基前将原地面上的杂草、耕作物及地表层腐殖土清除干净,用平地机整平,再用压路机进行填前压实。严格控制松铺厚度,路堤分层填筑的质量是保证整个路基质量的重点,故每层填实的松铺厚度都要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压实,压路机对路基填土压实时,应遵循先轻后重、先静压后振动、先两边再中间、从低处往高处的碾压原则。
挖方路基施工质量控。挖方路基应按设计的横断面及边坡坡度要求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和欠挖。边坡开挖后及时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边坡,严禁因开挖方式不当而引起边坡失稳或坍塌,土方开挖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石方路堑边坡坡面严禁过量爆破,非特殊情况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
2.4 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时混凝土28d抗弯拉强度需达到4.0MPa-5.0MPa,抗压强度达到30Mpa-35MPa;为保证水泥混凝土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及抗腐蚀性,在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中,单位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标号不低于425号)。在施工中对混凝土的坍落度及水灰比根据施工条件的不同进行适当调节,应按骨科种类、最大粒径、级配和掺用外加剂等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采用平板式振捣器振捣时,振捣要均匀、到位,先用插入式振捣器仔细振捣,再用平板式振捣器振实,振捣时振动棒不要碰撞钢筋、模板、预埋件等。混凝土路面浇筑完成后,要及时用潮湿材料覆盖,浇水养护,覆盖养护不少于14d,防止强风和曝晒。胀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3进一步完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
3.1 施工前的准备
市政工程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是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的前提。施工单位在要施工前,安排部分人员进入现场,做好现场的勘查工作,确保水、电、排污系统、施工安全、机器等设备的完善。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地下建构和附近市政群的情况。确保无误后,组织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3.2 市政材料的检验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人员进入现场后,反复对现场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查,尤其对横断面,增设临时水准点,加密导线点。采购人员在购买市政材料时检查三证是否齐全,并由监理工程师抽取样本,严格按照检测条例进行抽样检测,然后,把检测结果上报主管部门,才可以购买材料。
3.3 保证工程项目各项公共设施齐全
当前期准备工作一切就绪后,草拟开工报告,上交监理部门批准,得到批准后才可以正式施工。保证电源充足,准备可以满足施工和生活的用水。划分出施工区和生活区、医疗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健康。
3.4 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
市政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决定了市政工程质量的优劣,从施工生产方面,研制一套关于质量和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此执行,促使每项施工阶段都在监理部门掌握之中。每道程序都由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对于施工中的疑难问题,重点控制。
3.5 工程资料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会有大量的资料,这些资料对工程质量十分重要,可以成立一个资料小组,专门对这些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保存。资料小组要认真填写单据,进行归档分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3.6 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
加强市政施工人员素质教育,文明生产。注意环境保护,减少噪音污染,接受环保部门的建议,经常沟通,提高在市民心中的文明形象。
3.7 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机制,使监管工作更加具有透明度。同时,监管部门还要对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切实有效的监督,减少施工单位和机构之间的行为空间。另外就是要防止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监察部、交通部和铁道部等多部委颁发的文件精神,对于市政工程监管工作防腐败问题的方法主要有三点:一是要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二是要完善招投标制度;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和举报机制。
3.8 做好监理工作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虽然经过了近30年的发展,但个别人仍然对监理工作存在不正确的认识,使得监理市场始终存在着一些影响该行业发展的问题。因此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程质量监理,从而达到强化质量控制和承包人自检体系,预防工程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聂振海.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及监理[J].建设监理.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