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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信业;互联网接入市场;相关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图分类号:D922.2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2)03-0132-006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4月,发改委向中国电信、联通下达了调查通知,6月通报调查结果,认定两公司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拟进行处罚。11月9日,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认为已基本查明这两家公司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共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具有支配地位,它们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非竞争对手给出低价,涉嫌存在价格歧视。[1] 发改委此次调查主要针对的是两公司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专线接入市场上是否存在垄断问题,以及网间结算和互联互通问题,经过案审如若事实成立、定性准确,则可能对它们进行反垄断处罚,处罚大概在1%-10%的罚款范围内。[2] 此案在央视新闻播出后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电信联通在互联网宽带接入市场上是否构成垄断行为?如若构成垄断行为,将构成何种垄断?它们涉嫌的垄断行为到底该不该罚?目前主要有两种基本观点:以普通民众为代表的一方认为,电信联通的行为已构成垄断,应严厉处罚;以电信联通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它们的行为具有天然垄断性,反垄断法对其适用除外,不应给予处罚。发改委披露的电信联通涉嫌垄断问题,恰是电信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形式。从长远来看,它不利于电信业的创新发展,终究会损及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福利。
二、电信业互联网接入市场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
判断电信、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是否具有市场优势地位,需界定互联网接入的相关市场,包括电信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的界定;还需从相关市场的界定中确定电信、联通的市场势力与市场竞争条件。若不明确互联网接入市场范围,则难以确定其市场支配地位。
(一)互联网接入相关市场的界定
界定互联网接入的相关市场、确定相应市场份额是确认电信、联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前提。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竞争的区域范围,其具体包括相关产品或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等。相关产品或服务市场,即根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目的及其特性等一系列因素所组成的可相互替代的一组或一类产品或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指相关经营者供给或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地域范围,且该地域内的外部竞争条件基本相当。所谓相关时间市场,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开展产品或服务竞争所需的时间界限。对互联网接入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主要围绕着相关服务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这两个基点展开,尽管对互联网接入相关市场的界定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而缺乏法律上的规定,但相关市场界定的技术考量也能体现出一定的政策性和对反垄断法适用的宽严程度。
中国电信作为我国最大的宽带接入运营商及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提供商,其对电信业发展影响巨大。发改委主要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专线接入市场是否存有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要界定相关市场,分析其相关产品市场并非易事。据相关介绍,ISP接入市场和有线宽带接入市场是两个不同的相关市场,ISP接入市场只占有线宽带接入市场很小的一部分。[3] 电信、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中引发的垄断问题,对其相关产品市场的分析、认定还存有较大困难。其相关产品市场到底是互联网接入市场,还是宽带接入市场和网间结算市场,或是其他产品市场呢?界定互联网接入相关市场仍离不开标准方法SSNIP测试法,即应考虑一个数额不大的、非暂时性的且非常重要的涨价标准。在电信联通互联网接入的相关市场认定过程中存有大量技术性、专业性和政策性难题,因此,其相关产品市场的认定应引入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经济学等相关因素的分析。看一个产品性能的提高能否导致其被另外的产品替代,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即使产品基于两个相互排斥的技术也应该被界定成一个相关产品市场,互联网相关市场的界定不仅应以品质代替价格的方法进行测试,更应把技术作为相关市场界定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二)互联网接入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区司法局认真制定每年度机关干部学法计划;区委党校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教学课程;区委宣传部、区直有关部门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区政府办举办执法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以“为谁执法”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任命、使用干部前将法律素质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做到“逢训必考、逢任必考、逢录必考、逢晋必考”,实现了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有效增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
扎实推进“法律进社区”,实现从“单一学”到“多样学”的转变。根据每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居民实际需求,坚持每年举办社区居民有奖测试活动;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每年“12・4”普法日,围绕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举办新闻广角进社区、平安杯、创和谐社区等系列活动;组织辖区律师挂点社区,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帮助居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实现从“灌输学”到“应用学”的转变。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抓好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精心组织青少年常用法律送法活动,每年3月和9月,组织交警、环保、公、检、法等区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华大法学院师生到各学校巡回讲座或图片展;组织服刑人员到学校作“现身说法”报告会;司法局、教育局每年坚持举办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测试、竞赛、法制主题讲座,切实增强全区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
扎实推进“法律进家庭”,实现从“个体学”到“全家学”的转变。我们以创建“平安家庭”和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为载体,积极入户培养“家庭法律明白人”,引导家庭成员正确、依法解决家庭、邻里纠纷,实现家庭的平等、守法、安全、和谐;区司法局、妇联等单位举办了以“提高妇女法律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妇女培训班;区劳动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走家入户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将政策信息宣传到社区,送到居民和承租户手中;结合六类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与华大法学院联合就公民日常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的三十多部法律法规,采取问答和以案说法等图文并茂的形式,编印了《社区居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新丰泽人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等7本通俗易懂的普法系列读本;区司法局、关工委坚持每年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将新颁布的法律资料送到家中,真正做到了“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责任定到家”,实现了从“个体学”到“全家学”的转变。
扎实推进“法律进企业”,实现从“临时学”到“经常学”的转变。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我们于每年初制定下发《丰泽区企业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学法安排》,要求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重点就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学习活动;依托各街道和工会、“l48”法律服务平台,每月开展一次“劳动合同法”、“企业税费政策”、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知识等内容为主题的巡回送法进企业活动;去年11月,司法局和贸促会联合将辖区10个律师所与180多家外资企业结对签约,建立律师法律服务新体制,积极为企业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利用企业职工学校、墙报、专栏、内刊、网络和企业职工之家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在有条件的企业组建文艺团,精心编排法制文艺节目,开展法制文艺演出。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部署,紧扣市粮食局工作中心任务,以能力作风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法律法规及业务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规范化、系统化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本领,促进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学以致用的原则。紧紧围绕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把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同研究解决粮食工作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粮食系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训课程,及时总结培训经验,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培训内容
一是增强机关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努力在粮食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是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业务水平,局监督检查处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法制业务学习,分析讨论案例,对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其中:市法制办负责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6天;本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9天。对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好学习宣传提纲,及时组织学习和宣传。
四是对系统内的企事业法人代表,利用工作会议的机会,以会代训,提高他们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的意识,以粮食人的表率带动全社会的粮食经营者,使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管理秩序再上一个台阶。
五是继续做好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在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以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经营素质,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守法经营的氛围公务员。
四、几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大投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粮食干部队伍的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全局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保证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纤检机构是国家对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承担着本地区各类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质量仲裁检验以及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委托检验,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在质量法制建设中,纤检所涉及的质量法律法规特点是专业性、技术性强,需要以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为依托,无论是在立法还是执法方面实验室都有重要的作用。
立法
目前,纤维及其制品的相关技术法规只有一部《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而在纤维制品中常用的强制标准有GB?5926.4—1998《消费者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在2000年2月,中国入世前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了《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表明强制性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地位。但是近两年开始探讨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地位。强制性标准因制定程序与立法程序存在差异,法律效力不明确,缺少执行机构、执行程序和补救措施等管理内容,造成执行上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出现了将强制性标准提炼转化为技术性法律法规的建议。根据WTO/TBT协议相关规定,各成员国的技术法规仅在5个正当目标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1-2]。此外,参照美国其纤维及纤维制品的相关技术法规有CFR 16—303 《纺织纤维制品鉴定法案的规则和规定》、CFR 16—423 《纺织服装及某些修改后的布匹的保养标签》和CFR 16—1610 《易燃纺织品服装的标准》。不论是从WTO/TBT协议相关规定,还是参照国外相应的技术法规都可以看出纤维及纤维制品的一些强制标准需要转化为技术法规或被相应的法律法规所引用,以确定相应的执法依据。
纤维及纤维制品的技术法规有专业性强的特点,需要检验检测的技术手段、检验结果作为判定依据。所以,在标准甚至技术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实验室的检测工作程序、工作数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都需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说明,是标准和技术法规充实完备必不可少的条件。实验室的检验检测工作只有全面而准确,才能为相应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提供切实可靠的数据,而完善的检验检测标准和技术法规又为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执法
检验检测服务是相应行政执法的依托,技术手段是质量技术监督的支撑。纤检实验室不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但是纤检实验室依法检验检测的结果却是行政执法的基础。此外,依照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的结果可以作为法律事实或证据被引用,为其他部门对纤维及其制品实施质量监督提供保证。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三点要求:1)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纤维及其制品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针对它的制作、使用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这些标准都是确保纤维及其制品满足符合性的要求。纤检实验室能够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并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测试结果,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行政执法的基础。
从以上可以看出保证纤检实验室检验检测的质量是保证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的必要条件。纤检实验室的工作只有走在纤维及纤维制品行业的前列,才能为纤维及纤维制品的质量提供有力保证。为了让实验室的检验检测能力适应纤维及纤维制品行业的发展,实验室需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检测设备,符合标准的实验室环境、良好的技术装备是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公正的前提;需要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只有正确地使用保养才能保证检验检测设备安全正常地运转,也只有符合标准的操作才能得到准确的数据;需要积极响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间能力比对和组织实验室内部人员比对,参加能力验证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补救,以确保检验检测数据有较好的再现性和重复性,以及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普法
质量法制化建设除了健全质量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外,还需要加强质量发展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实验室可以配合其他部门提供标准、技术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普及纤维及其制品的相关检验检测知识,提高普通大众对产品质量的辨识能力。
在质量法制建设中,纤维及其制品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专业性、技术性强,需要以检验检测手段为依托的特点,所以实验室工作在质量法制化中的作用不可或缺。这要求实验室在相应的技术法规制定过程中必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实验室不断改进检验检测技术、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检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为后续执法提供证据。
?参考文献:
[1]邓红梅, 黄静.关于强制性标准法律问题的思考[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3): 89-91.
为了使学生成为名副其实应用型人才,应给予高职高专教育职业能力培养足够的关心与重视。伴随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行各业的工作中都与法律息息相关,各个领域中都离不开法律的影响力。为了更好地使学生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就必须给学生提供与专业知识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高职高专旅游管理专业学生为了能够更好适应现状的需求,必须要对旅游行业发展现状了然于心,为了尽快适应工作岗位的标准、要求,就更应扎实学习与旅游管理工作有着很大关联的法律知识,并为今后优质从业奠定牢固基础。在校期间学校开设的旅游法规课程就是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关键途径。因此,为了对学生未来的工作与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就应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对相关发展知识进行掌握,使学生真正理解相关法律理论,搞好课程教学。
一、以专业岗位职业能力定位课程
我国旅游产业的兴旺随之而来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旅游人才的需求。通过调查统计,发展需求量最大的是旅行社导游,其次为营销人员和计调人员,基层服务人员主要来自于旅游饭店,对人才岗位能力要求体现了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旅游单位各个岗位需要的是综合型人才,综合型人才应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法律风险预防能力、思辨能力、行业法律知识应用能力等,同时还应熟悉行业政策。作为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必修课,《旅游法规》课程的定位应当与社会新需求和学生实际特点相结合,其定位不能脱离专业岗位职业标准,除此之外,还应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应用能力与特色原则。因此,可以说其应以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岗位职业能力的标准来进行定位。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对《旅游法规》课程的学习,可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掌握与从事旅游活动相关的处理旅游法律问题的技能方法和相关法律知识,与此同时,为降低自身及企业法律成本,能够有效处理和预防简单的旅游法律纠纷,还应学会、懂得国家旅游行业政策,在工作中用法律制度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这就是高职《旅游法规》课程培养目标。另外,学生通过学习《旅游法规》课程,还能够培养爱岗敬业、培养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培养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
二、高职《旅游法规》课改规划
带给学生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旅游法规》课程的繁杂和抽象,其时间和理论色彩浓厚。应根据课程特殊情况在《旅游法规》课程中,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此,传统被动的灌输式教学难以将学生的主动、积极性引导出来,传统教学方式只会使学生感到知识的虚空和艰涩,很难将所学的知识直观地域职业行动联系起来。因此,让教学转变为学生实际的学习行动就是实施该教学的目的所在,不仅能够促进学生对现有职业活动的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还在例如: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范围的培养上得以扩充。
三、模拟法庭教学
因法律条文具有抽象性和复杂性,学生的主体性无法在传统教学中得以体现,学生无法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经验。不仅仅是知识的单纯传授,《旅游法规》课程的开设更注重对处理旅游纠纷能力的培养,以及正确分析、理解、运用法律法规。而模拟法庭教学法将学生主体作用发挥出来。再其过程中,在具体的、一系列的问题和任务的引导下,能够对诉讼的程序和步骤亲身体验,并增进了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也对学生的职业习惯和职业意识进行了培养。对真实场景的模拟不但培养了学生公关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还激发了学生的创造性和学习热情。
四、角色扮演教学
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常用的方法就是角色扮演教学法,该方法在服务类专业的应用更为广泛。该方法的精髓在于学生在顺利达到工作任务的同时,可以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主动设计和塑造,并可领略职业角色内涵魅力。在实施角色扮演法的过程中,无论学生是观察者还是参与者,都可以通过亲身行动来促进职业工作能力的发展和形成。但是应助于对学生进行引导,应鼓励其进行反复的练习,成功将学生引入角色,最终实现积极、主动参与。
五、项目教学
项目教学法是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中最理想、最常用的教学方法,其采用团队合作的形式,将完整的项目工作共同完成的一种教学行动。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较,通过项目教学法,学生可以自主地规划和设计完整的、较大的方案,融入倒不同专业领域知识中去。因此,项目教学法不仅仅强调学习的跨学科性,还给予学习本体必要的重视。项目教学法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规划能力、合作能力、独立性等,通过教学,与参与者的兴趣相符,设计到现实生活和具体情境。
六、结束语
文章对基于岗位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旅游法规》课程改革进行简要的分析,除此之外,还应注重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能力水平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提升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法规的运用、掌握程度,应积极改革《旅游法规》课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培养人才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