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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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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情况汇报

房地产市场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一)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行业管理。近年来,我办牵头出台《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专项检查的通知》、《市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对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比的通知》、《关于开展市区房地产评估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__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重要文件,初步建立健全了行业管理职能,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实行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

(二)建设三大信息系统,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建立了房屋维修基金系统。该系统的推行有力保障市区房屋维修基金的规范管理,方便广大业主查询,通过系统建设实现了业主账户、业主委员会账户、楼幢账户、开发单位账户、物业小区账户以及其它物业管理对象关联的账户分摊、合并查询。二是建设了商品房网上销售合同备案系统。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完善和运行,可以有效制止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销售、一房多卖、假买假卖等行为,有利于我处掌握市区商品房供销总量、成交均价、销售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房源和销售信息,可以有效抑制恶意炒作、盲目购房,房价起落无序、影响社会心理失衡和社会稳定等问题。该系统运行以来,已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6856份,销售面积71.12万平方米,销售额达153151万元,实现市区新建商品房全部入网销售。另外,正在督促三县尽快建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实现全市联网。三是建设了__房地产业信息网。该网站共设置法规政策、新闻中心、办事指南、公众监督、开发管理、物业管理、房产交易、白蚁防治、公房管理等15个主栏目,初步实现了房产管理工作现代化、信息化、阳光化操作。实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评估企业、商品房销售进度、物业岗位证书等信息的网上查询,增添了房地产行业新的交流平台。

三是创新机制,妥善处理各种投诉。一方面,为市民咨询、投诉设立了“快速通道”和交流平台,将办公室和手机号码公布给投诉人。在处理各项投诉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快捷”的指导思想。对来访投诉人耐心细致的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让其“满意而回”。今年上半年共共受理电话投诉160件、网上__投诉80余件,受理投诉25件、来访240人次,满意率达90以上。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台帐,做好来访登记和回访纪录以及采取现场会办会、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协调会、网上答复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理各种投诉。此外,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范管理,责成其讲究诚信、注重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会办,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从结果上看,目前我市的物业投诉、房地产开发投诉呈现逐月下降趋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逐渐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住宅交付使用行为不规范。今年6月份,在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住宅小区存在未经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业主使用违规现象。如:__市富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富豪现代城一期项目在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交付商品房,同时还存在延期交房未支付违约金、提供进户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广告不实等问题。针对反映问题,市建设局质安站、房管处多次到现场调处,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其实施6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建设交易手续不够完善。一些企业在开发建设销售过程中,仍然存在“五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不齐,或主体资格不相符,业主利益受损。

(三)部份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亟待改正。在房地产市场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销售行为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如云峰帝景项目无预售许可证就开始收取定金,严重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们对此事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对事此进行调查,给予其两万元经济处罚。

(四)广告不规范。检查中发现一些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

用语上违规、广告中不标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号、广告图片不标注效果图字样。如锦泰花园、康堡小区在广告词中用时间表示路程明显违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争取早曰出台《__市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暂行办法》。目前,我市普遍存在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不能与公共配套设施同步交付问题,致使部分业主集访、投诉不断情况,我们将主动与局市场处配合,争取早曰出台《__市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新建小区的供水、供电、燃气、绿化、环评、房屋验收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检查工作。一是要对检查出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及时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掩盖问题或未整改到位的,坚决给予严肃查处。二是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受>!

房地产市场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市政府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2016〕39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72号),根据关于省住建厅《协助办理有关事项的函》(赣建办文〔2018〕21号)的文件精神,对照市房管局的重点任务和职能要求,现将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我局起草了《萍乡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中,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一些新举措。

1. 鼓励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属单位成立房地产评估经纪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整合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方面的资源,大胆创新,提升服务,积极探索促进我市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途径。

2.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市房产管理局是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统一管理(各县区负责各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成立正式编制的专门房屋租赁机构“萍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定编10人,领导岗位:一正两副。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的收件、初审、验证、核发《房屋租赁备案证》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和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原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租赁管理职能剥离,人随事走)

3.房管部门要加快建立房屋租赁(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落实推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租赁房源信息核验工作;(按每年每次每平方米住房1元,非住房3元的标准收取登记备案工本费,收取的工本费列入财政收入,租赁管理工作经费由财政按规定返还列支。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按每套10元的标准收取合同工本费),并推广使用。

4.允许现有住房等按规定全部或部分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前店后住的租赁形式分别按商业、居住的性质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税收等有关政策)

5.盘活非住宅、住宅存量。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盘活闲置住房、农民房(含郊区农村住宅、别墅)等资源用于出租,为各类创业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低成本办公经营场所、居住场所和度假场所。

6.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鼓励政府公务员公寓楼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

 

二、组织实施。

1.为建立房屋租赁(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落实推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我市房管局与建行萍乡市分行与2017年12月签订了《萍乡市房屋租赁市场合作协议》,由建行负责投资搭建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我局线上线下联动履职,与建行协作共同推进租赁工作。

2.我市房屋租赁备案窗口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租赁备案专项窗口。全日制开放,专人受理。今年1-7月份受理租赁备案183宗,租赁面积19948.5平方米,年租金2916411元.已经严格按照上级收费政策取消收费。人工、工本费都是在亏损结欠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萍乡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还在争取政府出台中。需要多部门协作,实施办法中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贯彻落实。

2.萍乡市租赁管理工作职责一直放在萍乡市房管局下属单位:萍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15年11月租赁备案收费项目取消以后,该项工作经费依托房屋转让交易费弥补。但随着交易费的相继取消,萍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无收费项目,我局已经多次报告当地财政提供租赁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和信息建设资金保障,正在争取职工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财政早日拨付解决。

3.自2016年元月1日我市房管局交易职能与不动产登记职能剥离以后,交易登记档案管理职能也随同不动产登记职能剥离到国土部门。我市租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租赁房源信息核验还有待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网互通、信息共享。

   4.租赁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各地财政状况不一,工作经费得不到及时足额保障,势必影响租赁工作的有力推进。建议在有关房产税收中返还一定比例解决经费问题。建议租赁工作恢复收取租赁备案费或收取备案登记费和平台信息费。

 

                                     2018年9月20日

房地产市场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房地产开发投资

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计12500万元,同比下降14%;施工面积完成1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3%;新开工面积完成7.5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4%;竣工面积完成11.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27.8%;共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0%。

2、商品住房销售

共销售商品住房427套,面积4.8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9.44%;成交金额9854.66万元,同比减少12.12%。二手房交易共计249户,面积2.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2.32%,成交金额2029.17万元,同比增长112.69%。

3、商品住房价格趋势

住房价格受多种因素推动,我县商品房价格处于平稳上升态势,5月我县商品住房均价元/平方米,到年5月商品住房均价达2150元。商品房均价高于周边县城。

4、房屋交易

办理各项房屋交易676宗,同比增长17.16%,交易面积7.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19%,交易金额11883.83万元,同比减少2.33%;办理房地产抵押445宗,同比增长166.47%,抵押登记面积15.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29%,估价金额33269.86万元,贷款金额23732.80万元。

5、产权产籍管理

共办理各项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他项权证1554件,共计面积38.36万平方米,合格率达100%,其中:房屋初始登记341件,面积12.02万平方米;房屋产权转移、交易、抵押登记等1213件,面积26.34万平方米。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房地产行业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1、房地产开发市场更趋规范和稳定。今年以来,为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在深入贯彻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认真落实我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抓住房地产市场回暖时机,强化市场管理职能,稳定住房价格,鼓励普通住房消费,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引导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管理,落实动态巡查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使我县房地产市场朝良性健康方向发展。

房地产市场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现实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发展服务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努力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正值我市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之际,市政府召开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座谈会,这不仅是对我部门工作的促进,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将抓住机遇,加快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根据会议安排,就自己熟悉的房地产领域,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新动向,将我局推进房地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一五”以来房地产业发展总体回顾

(一)房地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总量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进程的快速发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开发销售逐年递增。“十一五”以来,市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十一五”之初的52家发展到目前的118家,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十一五”以来全市房地产开发总投资完成197.88亿元,其中总投资额达50.94亿元,与“十一五”开局之年同期比上升139.08%;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面积为1491.87万平方米,其中开发建设面积为378.96万平方米,与同期比上升75.2%;累计批准预售商品房911.56万平方米,其中批准预售面积169.72万平方米,与同期比上升102.2%。

(二)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物业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我市物业服务水平素质稳步提升,逐步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种新型服务产业。“十一五”以来,全市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行业发展初具规模,居民物业管理意识普遍增强,业主自主管理机制和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自以来,物业管理面积由779.32万平方米提高到1576.97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由62%提高到76%,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最初的31家到目前108家。我市的物业管理从摸索试点到稳步发展,特别是《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和《关于加快培育物业公司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的出台对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目前,物业管理已被广大市民普遍接受,买房看物业已成为购房者首选的重要条件,物业管理的不断加强,为小区业主创造了整洁、有序、方便、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也为业主创建文明社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供应结构逐步优化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众的住房需求。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66990套、建筑面积600.9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12145套、60万平方米,交付使用5777套、26.6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609套、61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762套、10.85万平方米,分配入住1522套、9.25万平方米;改造城市棚户区3.5万户、407万平方米;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500户、2.79万平方米;改造煤矿棚户区6719户、40.3万平方米;改造林业棚户区3255户、19万平方米。

,完成全市任务保障性安居工程28908套,其中廉租住房8155套,公共租赁住房2518套,经济适用住房97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4000户,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3901户,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864户,垦区危房改造500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000户。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较快发展

“十一五”期间,市主城区及新城区共成交二手房218.03万平方米,与十一五同期比增长了45%,全市主城区及新城区共二手房交易量达48.54万平方米,与“十一五”开局之年同期比增长了26.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迅速推进,群众住房消费观念的转变和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大批量的二手房推向市场,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我市现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12家,其中评估机构4家、中介服务企业8家。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环节,提高销售人员水平,我市每两年举办一期全国销售人员岗位培训班,共培训持有全国销售人员上岗证书的销售人员409人,保障了我市商品房销售环节的规范化发展。

二、十一五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持续优化房地产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一五”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促进房地产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方案》、《市建筑市场主体及职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费监管制度》、《物业项目接管保证金制度》、《市新建住宅项目物业用房社区用房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本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问题实施意见》、《市主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细则》等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政策扶持力度逐年加大,随着规划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各项政策的落实,一些困扰房地产业发展的难点问题逐步缓解。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推进房地产服务业健康发展

1、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重点,严肃查处了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无证销售、虚假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定期调查走访,深入到开发企业的项目现场,进行前期指导和督察,提前将有关事宜告知开发企业,尽可能避免其出现违规行为。

2、多次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主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人员、规范经营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对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资质、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下达了催办通知单,通知其补办相关手续和罚款处理。通过检查和整改,积极引导房屋中介市场健康发展,规范了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了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

3、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作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有效补充和完善,能够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竣工前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同时能够有效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启动,通过在银行设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拨,有效保障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安全,做到钱证两清、防范风险,从根本上杜绝了交易资金的风险隐患。

(三)加快房地产信息建设,促进房地产服务业发展

我市自1月正式实行商品房网上签约以来,经过不断摸索和完善,目前网上售房的信息系统运行顺利,开发企业的操作人员均能够熟练使用网上售房软件。对在网上售房数据补录过程中,发现的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问题,要求开发企业立即补办手续,避免该项目成为今后的“遗留工程”。“网上售房”的实行,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护购房者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从根本上扭转以往购房者在信息不对称方面的弱者地位,遏制部分开发商炒楼和囤积房源等行为。

经过不懈努力,房产信息网站内容更加丰富,信息也及时准确。房产信息网(含政务网)全年录入房产相关信息8864条,累计回复百姓各类提问13455条,与全市开发企业沟通,及时快速的更新房产信息网的楼盘信息内容。月均访问量突破30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达到1万多人次,在全市房地产类网站访问中位居前列,在各大搜索引擎具有较高的排名,并与多家知名网站建立了良好的友情连接关系,已成为市购房最快捷的信息平台。

(四)突出抓好三大载体,增强房地产服务业发展活力

1、自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和措施,支持房市萧条时的购房热情,于、、、连续四年成功举办四次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有效的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为搞活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2、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开发市场环境,我们连续12年开展“承诺销售放心房”活动,参加活动的企业由最初的24家,发展到现在的88家,占主城区开发企业总数74.6%。针对“放心房”公开承诺内容,我们对辖区内参加承诺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走访,对个别承诺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督促其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房地产市场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借贷;合同公证

对于房地产开发行业来说,资金借贷涉及额度很大,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十亿,如何维持借贷双方的合法权利,必须要通过借贷合同作为法律约定。公证处可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借助公证处管理借贷合同可降低双方的风险损失。

一、商业借贷合同的风险性

合同本质上是双方的纸面协议,用文字条款把合作事项逐一标明,合作双方签字后生效。就借贷合同来说,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违约”,有两种情况:一是贷款方无法定期向借款方偿还资金,甚至没有能力偿还,这对于贷款人来说是很严重的经济损失;二是借款方无法向贷款方提供资金帮助,或者未按合同规定额度给予帮助,导致借款方生产链、营销链中断;分析这一风险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借贷关系缺乏公证保护,前期没有对借贷双方进行综合公证与考核。

二、借贷合同公证管理的作用

社会经济环境正处于良好局势,各个行业正不断地调整营运对策,拟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方案。房地产是从事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行业,大部分项目集中于房地产开发与利用,进而销售商品房屋以赚取丰厚的利润。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公证管理的主要作用:

(一)保障利益。项目开发前期,开发商往往会选择银行借贷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为新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进而满足了项目建造中的资金需求。为了避免各种风险损失,借贷双方会选择公证机构作为鉴证,强化借贷合同公证管理是极为关键的。公证机关参与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的制定、审核、修改等流程,降低了借贷合同的风险系数,保障了借贷款双方的经济利益。

(二)处理纠纷。我国公证机关是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公证机构,严格遵循法律前提下执行公证职能,其能够为各类合同项目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为合同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在合同期内推动借贷双方履行各自的职责。例如,若借贷关系中的某一方无法执行合同条款,公证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不予公证,并且把有关情况汇报给工商部门进一步处理,从而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依法经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参与公证管理,也是在宣传法律对经济事业的调控作用,“依法经营”才是企业长期创造收益的根本保障。当前,国家正对房地产行业实施“限购”措施,这极大地限制了开发商“拿地”。部分开发商为了赚取市场利润,而盲目地筹集资金、违规经营,破坏了房地产行业的良好秩序。公证机关参与借贷合同的审查,减少了违法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公证管理研究

借贷合同是针对“借款、贷款”行为的法律约束,签订借贷合同后按照协议履行各自职责。尽管借贷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利益在法律上受到了保护,但进入合同履行期却面临着诸多的风险。房地产开发商借贷资金的额度较大,必须要在法律规范内执行借贷责任,公证处参与借贷合同管理有效提升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借贷合同公证管理措施:

(一)公证程序规则。(1)公证处依事实、法律、规章等要求,独立办理与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相关的公证事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这些都是借贷合同管理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3)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必须要双方同时到场,按照合同规定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二)贷款人公证。根据我国公证机关的相关规定,对商业借贷合同管理必须从贷款方开始公证。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地产项目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此外,具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人公证。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借款方,其应当受到公证处的综合考察,以免借款资质不足而影响到公证效率。首先,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房地产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其次,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房地产开发商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四、结语

借贷合同是针对某项贷款行为编制的合约,其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等多种主体组合方式,并且贷款人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给借款人作为经济补偿。公证处对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进行公证管理,大大减小了资金借贷过程中的风险,全面提高了开发商及公证处的办事效率,这些都为房产项目开发提供了多项帮助。

参考文献

[1] 周军.商业借贷合同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时代,2011,15(3).

[2] 唐颖东.我国房地产开发借贷合同公证管理的必要性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1,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