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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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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相关法规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第1篇

为促进绿色发展,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依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以下简称《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核实

第四条申请公告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四)企业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五)企业生产及产品销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节能环保要求;(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企业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报表(附后)。《申请书》应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中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消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与职业教育、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第六条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并在申请规范企业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三章秃擞牍告

第八条收到申请材料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依据第四条有关要求,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申请列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名单的,应当都达到第四条有关要求。

第九条经复核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企业,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方式予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一条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有关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其公告:

(一)不能保持《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二)填报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四)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企业公告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企业公告的,应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五章附则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第2篇

1石油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点

石油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项目投招标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环节的监控和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石油工程项目监理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监督管控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监理需要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项目监理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监理,不能随心所欲,随便更改监理标准。③监理过程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4结束语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建筑工程质量持续提升的同时,也存在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其中最为明显的便是监理力量与建设规模不相吻合的矛盾,主要是因为监理体系尚缺完善、监理人才欠缺、人才流动严重等原因造成,应该引起行政主管部门、监理企业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建筑工程建设监理高效开展。

一、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参与方的作业行为

建筑工程建设参与方的作业行为均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下进行,想要做到这点,仅靠自律机制远远不够,还需构架长效的约束机制。因此,首先应加强政府对建设参与方的作业行为展开全方位的监督管控,这不仅仅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同样也是最基础的约束。但受限于客观实际现状,政府监督管理难以深入到每一个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中,所以,还需构筑另一种约束机制,以在施工建设中对参与方的作业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约束,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便是约束机制的实现形式之一。

(二)有利于促使承建机构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对承建机构的作业行为监督管控,本质上是以消费者的角度对建筑工程的作业行为进行挂倍耐力,与建筑工程生产者自身的管理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又与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者存在一定的差异,监理工作人员不仅仅懂建筑技术又懂经济管理等知识,能够及时有效地找出建筑工程作业过程中所存在的潜在问题,找出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建筑半成品或成品所存在的隐患,有效地规避工程质量隐患。所以,在推行建筑工程监理体系后,在加强承建单位对建筑质量自身管理的基础上,由第三方建筑工程监理机构介入到建筑工程作业行为的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效地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作业安全。

二、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理论与实际实践相错位。根据当前阶段的实际情况,容易形成错误的“工程监理即监管施工质量”见解,极易导致分析评价监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仅仅局限于其承担监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却忽视了监理综合控制效果的实际反馈情况,这是不够全面的看法。

2、需进一步优化监理招投标流程。比如,建筑工程监理投标书虽然页数也来也多,但是却缺乏有实质性的内容;另外,投标书存在内容虚假,监理机构的信誉及员工技能有待评估。在特定地区的招投标工作中,错误地按照监理机构的资质等级进行评定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低价中标虽然能够为承建单位节省了工程经费成本,却不利于获取较高的工程监理质量。

3、亟需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目前,部分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难以满足监理工程师工作节能需求。另外,在建筑监理行业中,尚缺专业技能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性人才。

4、社会及市场对监理的认知不够深入、并且人才匮乏。由于监理工作薪酬福利普遍较低,难以吸引技能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性人才,不利于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建筑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及监理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

5、建筑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有待进一步规范。在当前的监理行业承接方式,还存在着监理证件挂靠、监理业务转包等不规范的行为现象,导致了监理无序压价的不良竞争现状,阻碍了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渠道

(一)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

想要持续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就必须持续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持续规范建筑工程监理作业行为。目前,国内监理工作不够规范主要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理法律法规所引起的,造成监理管理漏洞产生。

所以,国家应努力积极展开大范围的调查分析,进一步完善监理法律法规,补缺补漏,并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地,保证建筑工程领域监理工作有法可依。另外,还应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监理范围及规模大小,开展公开透明的监理招标工作,与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踏上监理规范化道路。

(二)控制、管理、协调构筑监理标准化管理。

确保每一项监理工作均有其相应的标准规定及统一要求,有其相应的标准依据,均有相应的量化或定性的评估尺度。目前,国内监理行业只能完成质量及进度的把控,组织协调。比如,监理工作人员将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实施及控制间的关联绘制成图表,建筑工程承建机构根据监理所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执行,但由于监理工作人员常有责无权,导致所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常难以积极完成,致使项目工期拖延,难以按期完工。

此时,业主、承建单位、监理机构应积极交流,共同解决项目拖延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同时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并做好监理周总结及下周工作建议,以协调好承建单位与业主间的关系。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控

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质量把关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本质。缺乏质量把控,就难以有效控制建筑项目进度及费用,建筑工程所有的工作均需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监理工作人员应推行工序控制的程序话管理模式,采用承建机构自检、监理机构抽检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方法如下:

1、编制质量管理方案。根据建筑工程实际特性,确定监理工作的详细内容、实际监理方式,对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环节编著具体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并有质量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质量方案进行确认。

2、对建筑工程参与方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工作,核查相关质量控制资料及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符合相关的规定。

3、抽查建筑工程主要建筑资料及构配件质量。在实际施工作业中,加强监督地基基础部分,建筑工程设计结构的安全风险内容。

4、高质量地完成建筑工程费用核算工作,关键在于计量支付。计量与支付是不同的概念,计量工作与建筑工程交工验收同步进行,如未能及时计量的一律延迟至后续月份中。

5、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在实际建筑施工中,坚决不允许存在以降低质量获取进度加快的情况,制度计划编制,要与业务的计划目标相一致,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而编制更为详细的进度指标。

(四)严格监控施工工序作业质量,根据施工验收标准突出“过程管控”基本原则。

首要的基础性工作在于检查、验收施工工序作业质量,进而对工序作业条件、工序作业结果进行监控,这是将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换为事前控制的有效渠道。加强工序分析,判断并确定质量管控重点环节,监控施工承建方师傅按照合同采取有效渠道确保施工工序质量满足质量需求。另外,高度重视现场管理班长的管理作用,并由班组来具体操作相关的作业。

【结束语】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持续扩大与高速发展,为更有效地满足业主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促使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得以更为稳健、高速的发展,监理机构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下开展工程监理作业。在当前现状下,只有深入地分析当前所存在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够更为高效地推动国内监理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问题分析;发展策略

Abstract: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project management at this stage, and put forward some view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under the supervision enterprises in the competition to achieve the development of,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problem analysis; development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20-02

1、我国工程监理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市场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尽管《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但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1.2 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身的复合型监理人才。(2)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人员缺乏综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多年来,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来源是从事设计、施工和科研的工程师、建筑师,经过一定的培训后上岗,先天有所不足。

1.3 监理企业的发展水平普遍较低

我国监理企业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政府主管部门为改善经济条件,安置分流人员成立的公司;二是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三是教学、科研、勘查设计单位分立出来的公司;四是社团组织及社会人士成立的监理公司。其中三分之一左右是在1994年《公司法》颁布前按照传统的国有企业模式成立的公司,除第四类少数社会化的监理公司外,绝大多数存在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灵活,分配机制不合理的现象。监理公司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职工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和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1.4 没有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1.4.1 监理服务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尚未形成供求平衡是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供求平衡必须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来取得。在我国,则是从国外移植并通过制度强制推行,是政府行为。政府的这种强制性推动,在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建立之初,对快速建立起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监理制度起到了大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工程监理制度的强制推行,也导致了需求和供给的猛然扩张,大幅削弱了市场的调节作用,使得供求机制发生扭曲。2.监理的招投标体系未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工程监理的招标过程则相对短暂的多,建设业主也就更难在短暂的招投标过程中从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拟派人员的资历等指标中对监理单位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做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形成一种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对业主的不公平。

2、监理行业竞争策略

2.1 以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首先,加强市场宣传。培育对项目管理服务的市场需求,首先要加大加强行业宣传。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加强项目管理宣传,可以通过网络、杂志、报刊等媒体来进行宣传,多收集项目管理成功案例,要让人们充分认识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专门科学,应由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来实施,宣传专业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优越性。其次,加强市场培育。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培育方面的作用,行业协会在激发业主的服务需求意愿方面也能起到重要作用,要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公信力,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最后,支持市场发展。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业内专家和管理专家,为广大咨询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公司发展咨询,并出台具体的、可供实施的项目管理公司发展战略,支持项目管理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对于有意向项目管理公司发展的公司,行业协会可以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并在公司硬件、软件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2.2 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复合型人才

工程项目管理作为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目标,它是高智力的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充裕度将决定企业的兴衰,未来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将是人才的竞争。工程建设涉及的学科很多,具体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因此,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多方面人才的汇集,包括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方面需要政府提高对培养高素质工程管理人才的重视程度,为监理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监理人员行为,对于素质低下、道德意识差的监理人员清除出监理队伍。

2.3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政策

首先,明确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我国的建设市场己经完全开放,改革继续深化。然而,配套法律建设的速度却相对滞后,行业的现行最高法规《建筑法》中没有对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都只是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独立的法律规定,而对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在《建筑法》修改时,增加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相应条款,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得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开展有法律层次的保障性。其次,修订完善相关法规。不论是建设工程监理,还是项目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当前工程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建设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建设规划。除了高层次法律的修订完善,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也是十分重要的。最后,出台配套法规。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法规建设的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一是要尽快修订行业最高法规《建筑法》,并明确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二是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有关实施导则;三是要抓紧制订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四是抓紧研究、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市场。

2.4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方式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加强对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要发挥智力密集优势,适应市场需求,注重人才培养,拓展服务功能。

2.4.1 扩大业务资质范围。目前市场有两种做饭,第一,申请新的资质。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一定资质的企业只能从事与其资质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企业从事工程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工程监理企业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资金、人员等,就可以申请新的资质,并且多个资质可以同时申请。第二,就是企业重组。重组不是简单的资源叠加。企业并购是企业重组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对于规模较大的监理企业,由于本身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资质条件和人力物力财力,其有能力收购其他小型企业,从而扩大企业资质,补充人员,扩大企业规模和业务范围。对于中等类型的企业可以通过横向和纵向合并的方式,与其他规模相当的企业进行组合,取长补短,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行规模扩张,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2.4.2 改变企业管理模式。首先,改变企业内部的组织模式。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的转变也应该进行内部组织模式的转变。根据各种组织形式的适用条件和项目管理的特征,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其次,改变实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最后,提高人员素质,充实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大力培养项目管理人才,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二是行业协会要积极搭建工程项目管理人才培训的平台,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指导工程建设企业开展人才培训。三是工程建设企业要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人才资源建设。

2.5 实施工程监理行业的品牌战略

品牌战略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企业创立市场品牌的过程。企业通过品牌效应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增大市场份额。1)品牌战略有利于监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品牌战略首先是一种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它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立足于现代市场竞争的制高点,把企业和市场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充分确立了企业在市场的长远发展前景和整体竞争优势,另外,品牌战略也有助于促进企业文化建设;2)品牌战略有助于促进监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树立企业的产权意识,培养企业的独立精神,强化企业的自主意识,提高企业冲破旧体制束缚的主动性,转变经营管理观念,为企业的创新机制的建立创造有利条件。3)科技铸造品牌,诚信支撑品牌。在重大项目中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其中出现了不少新技术、新材料、新课题,监理如果能主动积极协助建设方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疑难杂症,那么就能让业主真正感受到不一样服务,使企业的品牌效应在市场上日益扩大,凸现企业的科技综合优势。可以设立专家顾问组,对技术方案、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和审核,然后决策,既弥补了现场人员经验不足,容易工作失误,又是高级人才作用的以充分发挥。

3、结语

通过以上对监理行业现状分析及研究,总的来说,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企业结构不合理化情况依然严重,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但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且有很多需要修订和完善,只有以立足于监理行业这一主要目标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引进人才、不断开拓关联市场,实施工程监理行业的品牌战略,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方式,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监理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

[2]谢琳琳,何清华,乐云,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建筑经济,2007/2

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第5篇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engineering projects have been gradually integrated. The integration of project supervision an engineering projects has become a development trend in the future, which ca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cause in China. From the connot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and discuses the inevitability of the integration of the two, and proposes the idea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integration.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接轨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engineering projects management;integration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1-0012-03

0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但是仍旧难以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竞争,为了能够提高我国项目管理的水平,促进我国监理事业的发展,应将监理公司积极的与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接轨,这样不仅能够保持之前的监督业务,而且更有利于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更标准化的规划及操作。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转型及发展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监理企业应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二是从国际方面考虑,我国监理企业应先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发展。

1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含义

1.1 建设工程监理内涵 建设工程监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建设方面相关专家从国外引进的一种建设理念,工程监理企业具体的流程大致分为“四个控制控”、“两个管理”、“一个协调”,主要着重于对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具体如图1所示。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推出工程监理制度,并于1988年开始试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充实完善,逐渐成为了工程实施的惯例,成为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监理工作实施的程序包括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规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规范化的开展监理工作。

1.2 工程项目管理内涵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指的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以及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等,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具体如图2所示。

2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间存在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2.1 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 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但却不尽相同,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主要可以从法律地位、服务对象、业务范围以及资质要求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两者在法律地位方面的差异。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建设领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我国的《建筑法》中确定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在大中型项目开发中必须要实施监理,但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却没有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法律限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强制性的执行,因此,在法律地位上,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着差异。第二,两者在服务对象方面的差异。工程监理代表的仅是建设单位,因此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通常会坚持一致的原则及方法,但是工程项目管理所服务的对象较多,可以是施工单位、设计机构、建设方、业主方等等,因此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原则及方法。第三,两者在业务范围方面的差异。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重点是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管,虽然也包括了对工程设计、招标、维修等方面的监管,但是并不明显。而项目管理则涵盖了多方面的业务范围,除了对决策、设计、招标以及施工阶段的管理外,还涵盖了材料管理、承包项目管理以及金融管理等。第四,两者在资质要求的差异。工程监理企业需要任用符合规定的注册监理师,这样便能够获得监理资质,而工程项目管理则需要多方面的人才,除了注册监理师,还需要有咨询人员、造价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等等,这样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多种业务范围。

2.2 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2.2.1 监理公司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在计划经济影响顽固的十五年里,项目法人不愿意将投资、进度以及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在这种状况下监理只剩下了质量管理这一项,也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这违背了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即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此外,监理企业通过投标获得某项工程的监理合同,上面大范围的约束了监理的权限以及一些主要的管理业务,各个地区所制定的一些管理条例以及文件都突出了监理对质量的负责,再加上政府对工程监理的定位,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2.2.2 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 如今的监理企业在社会上之间形成许多不良影响,导致了一些业主对监理企业的不信任,对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缺乏信心,这样就导致监理公司中一些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不能发挥其作用。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中,许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水平不够高,无法达到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缺乏审查专家、项目经理、市场调研人才、经济评价以及投资估算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等等,监理企业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监理企业间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再加上监理企业定位的影响,致使监理企业无法形成完善的人员结构,难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2.3 相关法律及行业制度不健全 多年以来我国工程监理逐渐形成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仍旧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弊端。首先,从运行的角度来看,我国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仍旧处于薄弱的地位,一些监理企业的监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保证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技术竞争当,还包括监理企业能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细化信用管理办法等。其次,由于政府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原因,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再加上社会对监理企业性质认识的问题,导致了监理企业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分配制度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灵活、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

3 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

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理企业的工作范围都仅仅局限于对施工阶段安全及质量的控制,其他阶段的控制,监理很少能够参与进去,不可能真正实现对投资以及工程进度的控制。随着项目法人制的不断完善,再加上私人以及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增加,建设单位迫切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与服务,但是国内的监理企业是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建设咨询管理服务行业将与国外同行进行激烈的竞争,外国的项目管理公司正逐渐的进入到中国市场,成为了国内项目管理公司有力的竞争对手。从整个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变及发展,将是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监理企业只有与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接轨,才能够立足于激烈的国际竞争。

例如,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04年年中,由公司下属的申都工程咨询公司、华设工程咨询公司以及华晨投资咨询公司合并而成的,该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申都建设监理公司在1992年至1999年期间均以监理为主,但是在1997年年中,申都建设监理公司增加了设计监理以及咨询等业务,从2000年至2004年年中,公司的业务主要还是以监理为主,但是从2004年年中合并以后,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2008年公司收入1.3亿元,监理占四分之一,人均产值11万元,项目管理业务收入4000多万元,超过监理,人均约35万元。实践证明,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不断地改革与创新企业的管理模式,逐步的扩大业务范围,并及时的补充相应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等各方面的资源成功完成转型。

要实现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应进行人才资源的储备。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以及综合素养的人才是项目管理企业所必需的,要实现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进行大量人才资源的储备,所需人才必须要有丰富的知识、经验以及智力,还要有强烈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更好的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第二,国家政策的倾斜与扶持。项目管理服务能够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提高就业率,因此,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需要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接轨速度,促进我国建筑咨询行业的迅速发展。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快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接轨,就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责任激励机制,使项目业主能够对资金的使用高度重视。还要完善工程咨询领域的相关法律,确保我国相关法律能够逐渐与国际工程法律咨询制度接轨,从而增强我国工程建设与咨询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工程管理企业为投资方业主解决许多方面的困难提供了途径,而作为一质量监督为主的监理企业,势必要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这符合了建筑市场发展的规律,也适应了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第一,两者之间接轨有利于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的建立。项目管理对人才的要求非常苛刻,监理企业要想完成过渡以及转型,就必须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及时的补全各方面的人才,还要对员工进行各方面的培训,建立一支开拓型、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第二,两者之间接轨能够促进相关的标准及工作规范的建立及完善。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较广,所担任的角色比较多,因此,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转型及发展就必须要建立严谨的工作规范及标准,能够体现出企业的精神文化,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第三,两者接轨有利于开拓市场。现阶段我国的监理公司很难承担项目管理公司所承担的全部工作,但是,监理公司与项目管理公司接轨,主动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范围,将项目管理公司所承担的任务接手将是今后监理公司发展的趋势。

4 结语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的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符合了建筑业市场的发展趋势,监理公司承担项目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承担代建职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必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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