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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抗御干旱,保障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抗旱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抗旱,是指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预防、抗御干旱,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的各种活动。
第四条抗旱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城乡统筹、防抗结合、注重科学、开源与节流并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抗旱工作应当优先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安全,统筹兼顾生产、生态用水。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将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有计划地开展抗旱工程建设,组织抗旱救灾,增强抗旱能力。
第六条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其成员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驻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组成,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日常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抗旱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抗旱科学技术研究、抗旱设备研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第九条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旱灾预防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特点、水资源条件及水工程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组织编制抗旱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抗旱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
(二)干旱等级;
(三)旱情的监测和预警;
(四)旱灾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等制度;
(五)应急响应;
(六)保障措施;
(七)善后处理。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旱情监测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气象、水利、农业、城建等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报送气象、水情、工情、农情、供水和用水等信息。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水利、农业、城建等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在适当范围旱情通报。
旱情通报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
第十五条在旱情紧急情况下,跨行政区域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及布局。
极旱、重旱地区,应当限制新建、扩建耗水量大的工业及其他项目。
易旱地区,应当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广耐旱作物品种。
极旱、重旱地区的划定和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和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水库、塘坝等设施的调蓄功能。鼓励和扶持山区、半山区小水窖、小塘坝、小蓄水池等集雨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
出现干旱征兆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依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全社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农业生产应当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工业生产及其他产业应当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循环用水;城乡供水管网应当加强维护、管理和技术改造,降低水的漏失率;城市规划应当对建设节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作出规定。
第二十条水工程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水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养护,维护水工程正常运行,加强安全蓄水,保证供水需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对抗旱责任制、抗旱预案、抗旱设施、抗旱物资储备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限期整改。
第三章抗旱措施
第二十二条干旱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抗旱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干旱等级的抗旱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本行政区域内的旱灾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等信息;旱情解除后,及时向社会宣布本行政区域旱情结束。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干旱期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量实行统一调度。
水工程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其水工程的工情、水情,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水量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抗旱调水协调、补偿机制。调水受益者应当给予调出水源者适当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应当加强公共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管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旱情严重时,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
(一)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铺设应急输水管道;
(二)应急性打井、挖泉;
(三)适当超采地下水;
(四)实施应急调水;
(五)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蓄水和超限取用湖泊水;
(六)临时在江河截水;
(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八)组织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送水;
(九)采用再生水和净化水;
(十)其他应急供水措施。
旱情解除后,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取水,拆除或者封填临时取水设施,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旱情严重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采取下列应急限水措施:
(一)暂停高耗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其他工业、服务业用水;
(二)适当减少农业供水;
(三)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已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
(四)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五)限制或者暂停影响其他用水的水电站发电用水;
(六)其他应急限水措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前3日告知相关用水户。限水措施涉及的用水户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旱灾影响和损失。
第二十九条采取应急供水、限水措施可能影响其他行政区域供用水的,由各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商一致后实施,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第三十条禁止抢水、偷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禁止破坏抗旱工程设施。
第三十一条遭受严重旱灾损失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旱灾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旱地区群众的生活、生产。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旱灾影响、损失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抗旱保障
第三十三条抗旱经费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遇严重旱情,在正常抗旱预算不能满足抗旱工作需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旱情和抗旱工作需要,召集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增加抗旱经费及其用途的具体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出资、出物投入抗旱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旱情,召集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抗旱经费分配及使用计划,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重大旱情经费的分配及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储备的抗旱物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受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等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抗旱经费、物资和捐赠款物应当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私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旱经费、物资和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抗旱经费、物资和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因抗旱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提灌设备、运输工具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适当补偿;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的;
(二)拒不履行抗旱救灾职责的;
(三)拒不执行抗旱预案的;
(四)拒不执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的;
(五)不按照规定监测、旱情通报、旱灾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的;
(六)不在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前3日告知相关用水户的;
(七)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抗旱经费和物资及捐赠款物的;
(八)、、的。
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旱工作,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抗旱工作适用本办法。
抗旱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开发、调配、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预防和减少因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
第三条抗旱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尊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抗旱工作要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及其他用水。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加大抗旱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开展水源工程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防止水质型缺水和水源枯竭。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救灾和保护抗旱水源及抗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抗旱用水、破坏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日常工作,民政、财政、农业、卫生、环保、林业、农机、气象、电力、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抗旱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从人员、技术、资金投入上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八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要根据辖区内水资源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和抗旱工作需要,编制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在抗旱预案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气象、水利、水文、农业、土壤墒情等信息划定出干旱等级,明确不同干旱等级的抗旱目标、任务、应急抗旱措施和实施方案,确定应急抗旱水源的管理、使用、调配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水资源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规模,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项目。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防止水污染,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农业生产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合理调整农、林、牧、渔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采取必要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第十二条工业生产应当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用水管理,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十三条城镇供水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规划建设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同时安排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要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第十四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第十五条旱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综合水利、气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后统一,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各类旱情信息。
第三章抗旱减灾措施
第十六条旱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发出抗旱命令,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第十七条抗旱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临时指定抗旱应急水源,并对其拥有调度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应急水源的调度工作。
在紧急抗旱期结束后,因应急调水对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水利工程设施造成的损失应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在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将抗旱供水方案向主要用水户通报,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抗旱供水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旱灾损失。
第十九条旱情灾害发生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灾情调查和救助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组织抗旱服务队,帮助灾区开展抗旱提水、送水服务,采取措施,确保用水秩序。
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情核查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抗旱资金,确保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抗旱资金使用。
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深入旱灾区,监督监测饮用水源卫生状况,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林业受旱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密切注视因旱引发的森林火险,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各级农机部门要做好机电提灌提水工作,组织农机维修人员深入灾区抢修提灌机具,保证抗旱需要。
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收集气象信息,做好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预报,适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各级电力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灌电价政策,确保抗旱电力的正常供应。
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对旱灾期间出现的物价异常上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有效制止,确保物价稳定。
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处置因干旱引发的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旱用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偷水、抢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
第二十一条在旱情严重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预案,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抗旱应急措施:
(一)向因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临时送水;
(二)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
(三)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的水;
(四)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五)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
(六)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七)依法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八)其他应急性措施。
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应急供水行为,拆除临时建(构)筑设施。
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抗旱应急供水措施,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审批。
第二十二条在旱情严重城市用水出现困难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应急限制措施:
(一)限制或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
(二)限制或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三)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四)限时或限量供应生活用水;
(五)限制城市环境用水;
(六)适当提高水价;
(七)其他限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人民政府裁决)解决。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改变现状。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抗旱经费,及时组织抗旱所需的物资、设备、油电的供应,保证抗旱工作需要。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抗旱预案,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根据抗旱工作需要提出抗旱专项经费安排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对遭受特大干旱的区县(自治县、市)从资金、物资、抗旱机具设备及抗旱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一)及时提供实时旱情信息,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减少旱灾损失的;
(二)积极组织、实施抗旱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三)服从指挥,顾全大局,避免和排除旱灾各种隐患,出色完成减灾任务的;
(四)大力推广应用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抗旱减灾效益显著的;
(五)开展抗旱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报告旱情或虚报、瞒报、假报旱情,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有条件组织抗旱而不作为,在抗旱减灾中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抗旱款物的;
(四)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服从抗旱统一指挥,拒不执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在水事纠纷中,煽动群众聚众闹事的;
(三)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规定拆除截水设施的;
(四)旱灾期间哄抬物价的;
(五)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偷水、抢水,破坏抗旱设施,阻碍抗旱活动,拒不执行抗旱命令的。
一、抓降雨监测,全力做好库塘挖掘潜力增蓄工作
其时,从去年入春以来,**县范围内降雨比往年明显减少,大部分地区呈现出降雨少、汛期短、蓄水少、气温高等旱情特点,特别是10月以来,持续出现极为罕见的干旱少雨天气,全县平均降雨量仅有6.7毫米,县境内降雨量创有观测纪录以来最低值。**同志结合雨季提前结束、降雨严重偏少的实际,积极主动请示汇报干旱情况,在确保中、小型等蓄水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于10月上旬采取及时下闸蓄水、维修外流域引水渠等措施,不断挖潜蓄水能力,争取投入增蓄资金35万元,带领水务系统的干部职工经过100多天的努力,全县库塘蓄水量由9月中旬的5458万m3增至12月底的6969万m3,增加了1511万m3,仅小河尾水库和白格龙水库就增蓄了58万m3,超州防办下达的蓄水任务969万m3,为抗旱保人饮提供了水源保障。
二、抓水源工程,确保人饮和灌溉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针对持续发展旱情态势,**同志始终把加快抗旱应急水利工程建设、查找人畜饮水备用水源、健全组织机构作为工作重点,全力做好抗旱保人饮工作。10月12日至17日,带领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水源水量情况调查,全面寻找人畜饮水备用水源,全县共查找第一备用水源点17个,为编制供用水计划和抗旱应急预案作收集整理数据准备。12月15日,按照水务部门的职能职责及时调整充实了以水务局局长为组长、局机关8个股室和下属5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水务局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了工程管理、灾情调查、供用水秩序维护、督查、后勤保障5个工作组和面上机动应急、乡镇供水、水河尾片区、**水库4个抗旱设备抢修组,领导小组人员按照实施方案和抗旱救灾制度全面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截至目前,在秉烈乡、喜古乡等7个乡镇的46个自然村新建了397口人饮小水窖和27件66.6km管引工程,修复了水毁水利工程122件,修复供水管道8km,完成了32件水利工程的疏通岁修,黄龙坝片区中低产农田改造工作已近尾声,为抗旱保人饮、服务用水和农业生产提供水利保障。
三、抓方案制定,积极主动应对旱情灾情
针对继续扩大的旱情旱灾,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抗旱救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志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局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再次组织18名专业技术人员,于2010年1月19日至28日包乡、逐村、逐户开展水量、缺水人口等旱情信息调查工作,配合各乡镇到人畜饮水最困难的集镇、村寨就近地区查找第二备用水源点,帮助和指导群众开展抗旱救灾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全县的“水家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县情乡情村情,组织人员力量拟定了《**县县、乡、村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县2010年上半年供用水情况分析报告》、《**县2010年抗旱应急预案》、《**县2010年重大级(ⅱ级)抗旱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等工作措施,为县委、政府有效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抓措施落实,全力打好抗旱救灾攻坚战
关键词:防洪抗旱;信息技术;指挥系统;水旱灾害
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本文的几点思考主要围绕4个方面展开:第一,指挥系统业务的拓展问题;第二,信息采集技术进展;第三,硬件环境和云计算;第四,软件平台与开发体系。
1指挥系统业务的拓展
1.1城市洪涝
目前城市洪涝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的建设中,对城市洪涝问题,考虑的是远远不够的。2012年北京“7.21”特大暴雨,一场城市暴雨引起的洪水致79人死亡,损失严重,在世界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防洪工作的加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里程碑性的事件,使得我国城市洪涝防治进入新的时期。2016年,城市洪涝问题突出,长江发生1998年以来最大的洪水,太湖发生历史第二位洪水,城市局部洪涝严重,全国有192座城市受灾。城市暴雨频频打破历史极值,2012年北京“7.21”特大暴雨,房山最大的降雨量达到541mm,接近北京多年平均降雨量(580mm);浙江余姚2013年10月8日降雨量达到500mm,其中最大的张公岭站达到809mm。近年,我国暴雨强度增加,而且城市暴雨的频次也明显增加。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统计,2008~2010年,全国有62%的城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有137个城市洪涝灾害超过3次。建议:①城市暴雨呈增多增强趋势,逢大雨必涝已成中国城市的通病。城市洪涝防治应该纳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统一调度决策和管理。②城市防洪重点工作包括城市防洪除涝工程建设,以及洪涝信息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和应急管理。③城市防洪应该与流域防洪综合考虑(防洪、除涝、排水3个防治标准要统筹考虑),应该与城市供水、城市水环境统筹考虑。
1.2沿海防洪
目前,沿海的防洪形势越来越严峻,我国防汛指挥系统中对沿海的防洪形势考虑的仍不够。2017年3月22日,国家刚刚的《2016年中国海平面公报》指出[1],中国海平面总体呈现波动性上升趋势。2016年,中国沿海海平面比常年平均高82mm,比2015年高38mm,是1980年以来的最高位。中国沿海近5年的海平面均处于30多年来的高位。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第五次评估报告指出,全球过去50年海平面的上升速率是2.6mm/a[2]。1980~2016年,中国沿海海平面上升的速率为3.2mm/a,远远高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2016年中国海平面公报》指出,2016年上海的沿海平面波动较大,比常年高出102mm,预计未来30年,上海沿海的海平面将上升65~150mm,上海现在1000年一遇的风暴潮标准明显偏低,防护和抗御风暴潮的能力也将明显下降。
1.3台风
近年来,在西太平洋生成的台风虽然没有增加的趋势,但影响或登陆我国沿海的强台风和超强台风数量明显增多,台风带来的降雨也明显增多,因此,沿海的防洪问题也应该重视台风的影响,在我国的防汛指挥系统中要对沿海的防洪减灾给予高度重视。建议:①工程措施方面,全面普查复核沿海海堤防洪防风暴潮标准,科学编制全国海堤建设规划,全面提升海堤防洪标准。②非工程措施方面,建立台风预警预报系统,及时监视和预警台风移动路径、影响范围、风力及降水强度等;建立风暴潮模拟分析系统,及时监视和预测风暴潮增水过程。③加强研究海平面上升规律和风险管理,提出适应性对策。
1.4山洪灾害
山洪地质灾害目前是我国因洪灾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灾种。我国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山丘区面积约487万km2,约占国土面积50.7%,防治区内约有人口5.7亿人。因此,应将现有的各类监测站网、预警信息和管理作为一个统一的系统纳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应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研究,提高灾害预警的可靠性。
2信息采集技术进展
2.1降雨监测
针对降雨的监测,目前有3种形式。(1)大多雨量站仍采用翻斗式自记雨量计作为地面雨量监测的主要手段和仪器,但是点雨量受地形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其代表性受到限制。(2)雷达监测降雨在指挥系统中已初步应用,具有时效性强、信息丰富等特点。但是天气雷达反演需要大量的地面监测信息去标定,存在受地形杂波的影响问题,一旦受到建筑、山体的影响,信息是不准确的。(3)遥感监测降雨,研究基础薄弱,受云的类型和特性的影响显著,需要看到云的内部结构,并对能否产生降雨的动力条件等进行分析,监测精度较差。因此,要重视多元数据的监测和综合分析,应用地面雨量站、降雨雷达站和卫星遥感信息进行数据同化,综合利用卡尔曼滤波校准、最优插值、变分校准和统计权重集成等方法,分析计算面平均雨量,以提高预报精度。
2.2水位监测
(1)浮子式自记水位计具有精度高、干扰小等优点,是水位监测的主要方式,但建设费用高、受地形条件限制。(2)非接触式超声波水位计在一些中小河流有较多的应用,但其监测精度受到大气等环境条件的影响,特别是湿度的影响比较明显。(3)压力式水位计、气泡水位计、雷达水位计等先进水位测量仪器,改变了水位测量方式,提高了水位测量精度,节省水位井建设成本。因此,在水位监测中,要追求监测精度,要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采取适合的监测方式。
2.3流量监测
(1)传统缆道测流(半自动式或自动式)是流量监测最主要的一种手段,测量精度与监测垂线与监测点数量有关,测量耗时长。(2)应用声学流速流量(ADCP)测量设备、雷达波流速仪等新型仪器,可实现流量在线自动监测,具有测量速度快、精度高等优点,但仪器设备多为进口,费用高。
2.4旱情监测
(1)应用土壤水分传感器监测土壤含水量是常用的点墒情监测方法,但监测范围小,数据代表性差。(2)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大范围土壤墒情监测时效性快、监测内容丰富,包括流域土壤含水量、蒸发、作物缺水程度等,目前应用越来越多。但遥感监测也带来了一个问题,传统的遥感监测遇到云就看不到下面的情况,故受时段限制。因此,适量的墒情监测站点、卫星遥感墒情反演、基于降雨量和水量平衡的流域水文模型,综合分析流域的墒情是非常必要的。旱情综合分析系统应考虑大量的气象信息,综合降雨利用模型,分析计算降雨的蒸散发量,并考虑各个墒情站点的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大范围的旱情信息。
2.5工情信息监测
(1)高密度电法大坝堤防内部缺陷探测:探测深度较大,受外界信号干扰较小,图像直观,可现场快速确定隐患的性质和部位,起到应急探测的目的,但分辨率较低。(2)探地雷达法堤防内部缺陷探测:具有分辨率较高、探测速度快的特点,并且可更换天线探头,适应不同的探测目标,但存在图像不直观、解读要求高,非屏蔽天线受外界电磁信号干扰较大的缺点。
2.6信息传输技术
信息传输技术从传统的微波、短波、超短波专用通信系统与公用电话通信系统相结合,向通用分组无线通信系统(GPRS)、卫星等方面快速发展,重要站点要求两种通信信道互为备份模式,提高了信息传输的可靠性。
3硬件环境和云计算
云计算有很多的解释,现阶段广泛接受的是NIST(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给出的定义,认为云计算是一种资源利用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服务),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交互,用户按资源使用量付费[3]。云计算强调的是全系统所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应用,通过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云计算是分布式计算、并行计算、效用计算、网络存储、虚拟化、负载均衡、热备份冗余等传统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发展的高度融合。回看我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的建设任务,有水情分中心、工情分中心,每个分中心都有服务器,都有数据库管理系统、业务系统,好多地方的技术水平达不到标准,甚至不会应用。应该集中到水利云平台,尽快建设强大的水利云。
4软件平台与开发体系
我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提出“两台一库”的技术体系结构,实现业务应用系统的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当时技术是先进的,是指挥系统工程的重要创新点。笔者认为“两台一库”的架构仍然是有效的,但是要在这“两台一库”的每一个部分运用新的技术,不仅仅是一个“互联网+”的概念。系统结构应该是在“两台一库”的总框架下,加上新的软件技术;数据库方面,围绕数据的统一更新、数据的唯一性,建设集中式的数据库。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业务系统开发建设中,水文气象、历史大洪水和旱情灾情等长系列的资料对于洪水预报预警、旱情评估与发展趋势分析、洪水调度决策分析、灾情评估等非常重要,新的业务系统的开发和建设,要应用大数据的分析技术。这里谈一点关于大数据的粗浅认识。(1)大数据是指无法用现有的软件工具提取、存储、搜索、共享、分析和处理的海量的、复杂的数据集合。(2)大数据的特征:①数据体量巨大;②数据类型繁多,包括机构化和非机构化的;③价值密度低,海量信息中有价值的信息可能很少,信息提纯非常重要;④处理速度快。(3)大数据应用:海量数据源建设、实时信息监测与数据实时更新、所有相关信息的综合分析计算、推理归纳及知识提取。水文预报是一个很典型的大数据的应用,现在做水文预报,不是计算机算出多少就是多少,要考虑降雨分布、考虑低水情况、考虑下游的顶托、考虑历史上发生的种种情况等。
5结语
(1)我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由四大系统组成,涵盖了信息资源、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与管理、信息应用与服务的全过程,实际上是信息系统工程,是水利信息化的龙头工程,该工程的实施,促进了水利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水利信息化提供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技术引领。(2)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总体设计原则是先进实用的,一期工程的技术体系和方案是当时主流的信息技术,也是先进实用的。(3)近些年,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传输、网络、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的技术体系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未来的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中应尽可能应用最新和成熟的信息技术,但总体技术架构仍是适用的。(4)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应该根据我国水旱灾害的新特点,拓展其内涵,将城市洪涝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沿海地区防洪防风暴潮应对措施等纳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国家海洋局.2016年中国海平面公报[EB/OL].(2017-03-22).
[2]IPCC.ClimateChange2014:SynthesisReport[M].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14.
年上半年,市水文局在市水文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年全国、全省、全市水文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大水文”发展理念,以加强水文站网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区域水资源监测能力为重点,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文站网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区域水资源监测能力
1、加强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市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工作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新时期新的治水方略,开展区域年度用水总量监测工作是水文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对此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和《省区域年度用水总量监测暂行办法》,根据《市区域年度用水总量及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分析评价工作,为我市进一步转变用水方式、调整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我们将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在人员安排、技术装备、资金落实等方面重点保障。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联合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用水总量监测工作的通知》,组建成立了全市用水总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专门的工作队伍,明确了职能和任务,确定了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建立了部门之间定期交流、乡镇定期上报数据的长效机制,为开展年度用水监测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平台。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用水总量监测工作会议,分管市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对全市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用水总量监测工作的迅速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市用水总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园区、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在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用水总量分类调查办法和表格,对城区主要取水口取水情况实现了远程监测,初步编制完成《市年上半年度区域用水总量监测报告》。
2、进一步完善水文站网建设,稳步推进水文信息化建设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完善的水文站网和快捷准确的信息化体系是基础。
我们根据用水总量监测的需要,加强对现有水文站网和自动测报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重点做好市城市防汛水文自动监控系统项目和水文信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筹备建设。联合市城建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立5处河道水位监测站、8处道路积水视频监测站,增设6处自动遥测雨量站,为城市防汛排涝提供及时、准确的雨水情信息;开展城市水文基础研究,为城市防汛和环境改善提供技术服务。升级改造水文信息中心,建设标准化计算机机房,增设电子屏幕,配备物理防火墙,确保数据安全,实现与市水利局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实时水文信息在公网上,改进雨水情信息的表现形式。目前两项目均已完成招标工作,进入施工阶段,预计7月底完成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市局分别在吉利河水库、孙家屯水库设立1处水文站,配套建设2处雨量站。配合市水利局开展市山洪灾害防治系统建设,并负责11个镇、169个村的防御预案编制工作。并就系统包括的28处自动雨量站、6处水位、67处简易雨量站、70处简易水位站的雨水情信息共享达成意向。我局水文站网得到进一步扩展,水文综合监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水文信息化走向一个全新的高度。
今年,我局完成的市水文自动测报综合处理平台被市政府评为“年度市科技进步三等奖”。配合市水文局完成中国()水文科技馆项目在我市建设的前期协调、准备工作。
二、坚持“大水文”发展理念,提升水文服务能力
1、扎实做好水文测报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早准备,周密部署各项汛前准备工作,对各水文站、雨量站仪器设备和监测环境进行了1次全面检查维护,及时编制了《市水文局年水文测验及资料整编注意事项》、《市水文局防汛测报应急预案》、《市水文局年城市防汛测报预案》,并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4次专项业务培训,进行了2次模拟演练,确保在组织、技术、物质和安全等方面准备到位,为今年水文测报任务的圆满完成打好基础。认真组织开展、大场、冯家坊、邱家庄、泊里、王台等6处水文站的测报工作,及时掌握雨量、流量、蒸发、土壤墒情等水文要素信息。为规范《防汛抗旱信息》、《水文简报》等水文信息,出台了《关于规范水文信息的通知》,规范了各类信息的形式、内容、标准、时间及负责科室等相关事项。目前,共《水文简报》、《防汛抗旱信息》共21期、手机短信1000余条,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
2、发挥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我局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多频次土壤墒情监测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持,为农民生活提供安全保障,为全市的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针对我市春季旱情形势,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市土壤墒情及旱情发展情况,我局及时派送科技人员到滨海办事处开展帮扶,配合国土、水利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井抗旱工作,并加大对全市土壤墒情监测的频次和力度,对我市八处土壤墒情监测点每五天进行一次土壤墒情监测,结合全市雨情、水情、地下水等实时资料,及时分析、预测和预报全市旱情,并以《防汛抗旱信息》的方式发至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为我市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共完成土壤墒情监测27批,计216点次,完成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1批,计10点次。积极配合水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一次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对风河下游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水量监测,收集了准确的污水排放数据,为城市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局属水文科技公司积极联系有关项目,不断向市场要效益,先后完成或参与完成2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2项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和1项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工作,另有1项水文科技咨询项目正在开展中。
三、突出机关规范化建设,激发水文事业活力
我局坚持以创建“创新型、竞争型、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着力打造“情系水文、人水和谐”服务品牌,在高绩效机关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我局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深入开展了“解放思想、勇争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夺标”活动,通过认真分析和广泛调研,密切联系自身实际,确定了“近学威海水文信息化、济南城市水文建设,远学浙江之江水质自动监测、平阳海洋水文监测”的学赶目标,确立了“确保1年取得突破,力争3年追平目标,5年实现超越”的行动目标,结合水文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行动时间表,确保“达标、夺标”。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统一思想、锐意创新、奋力拼搏、勇创一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赶超学习目标,把市水文局建设成为领先、全国一流的县级水文局。我局测验科被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市机关优秀科室”称号。
我局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先后开展了送科技下乡科普宣传活动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市平安建设、生态城市建设、创卫、创城等活动,积极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不断加强水文宣传工作。目前,共《水文简报》、《防汛抗旱信息》21期、手机短信1000余条,在水文信息网、《水文》、水文信息网等刊物、媒体上发表20余篇文章和宣传报道。
四、加强水文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区域年度用水总量监测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搞好执法业务培训,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水文权益。组织水文监察大队成员做好执法业务内部培训。借“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之机,联合市水利局、气象局在体育馆广场设立了宣传站,通过宣挂标语、板报、张贴画报等形式积极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及时梳理非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做出暂时不下放权力到乡镇的决定。
五、年下半年重点工作
1、做好区域年度用水总量监测,完成《市年区域年度用水总量监测报告》的编写工作。
2、完成市城市防汛水文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实现对我市城区重点区域降雨、河道水位、道路积水等情况的实时在线自动监测。完成水文信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现公网信息。
3、扎实做好水文测报工作,认真完成、大场、冯家坊、邱家庄、泊里和王台等6处水文站的测报工作。
4、继续开展多点多频次的土壤墒情监测,并通过金宏网监测结果,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