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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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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3-000-01

摘要 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改制过程非常特殊,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因而,上市公司从一出世就与集团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大量的关联交易。本文重点探讨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及应对。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 监管 对策

一、关联交易涵义及特点

(一)关联交易的涵义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在关联人的认定标准问题上,均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都以“控制”和“影响”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标准。

(二)关联交易的特点

关联交易是现实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它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具有两面性。

1.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

通过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企业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实现企业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从而有助于企业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2.关联交易的消极影响。

大量的关联交易会使上市公司的经营丧失市场独立性而过分倚重关联企业的扶持,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可能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关联交易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等形式进行关联避税,关联交易还可能造成某种程度的市场垄断等等。

可见,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所以,无论是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准则都对关联交易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以遏制其“恶”的一面。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产生的各种问题及潜在风险向监管机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实现有效监管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国外关联交易监管的基本原则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深石原则。二是揭开面纱原则。三是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一)关联交易监管的具体措施

1.重大交易股东大会批准制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要经过股东大会审批,香港联交所规定针对关联交易的不同数额和对企业经营影响程度不同由不同部门审批,不但可以提高关联交易审批效率而且可以降低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

2.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除董事关系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关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通过定期参与董事会的决策活动而对执行董事起到监督作用,可以在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等问题上牵制控股股东,使其不能为所欲为,任意侵害小股东的利益。

3.表决权排除制度。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着特别的利益关系时,该股东及其人均不得按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制度。即当企业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时,借助独立报告披露制度,从第三方专业且中立角度客观地发表评价并且披露该评价,用以辅助中小投资者评估该项交易对发行人的影响。

(二)关联交易的事后救济制度

1.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和撤销制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在程序和内容上都合法,如果决议在程序或内容上存在瑕疵,监管机构可以否认其效力。如果控股股东滥用资本多数达成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决议,任何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宣布无效。

2.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当公司合法权益收到不法侵害时,公司管理者拒绝和怠于行使权利,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诉讼权利。

3.控股股东赔偿义务。当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各种形式的不公允关联交易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时,控股股东应赔偿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对策

1.建章立制,制定上市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内容应该包括关联交易的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明确关联方的认定方法和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型,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股东、董事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

2.加强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跨国上市公司规模庞大,参与关联交易管理的人员众多,很难仅依靠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组织下属分、子公司人员学习,对把握政策、将制度落到实处有重要意义。

3.合理测算,提高上限准确度。《上市规则》要求,如果发行人持续性关联交易实际执行结果超过年度豁免上限;或更新有关协议,或重大修订协议条款,发行人必须遵守有关申报、公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此项规定的目的是如果持续性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获得批准的上限出现较大偏差,不管这种偏差是超过还是低于上限,都意味着在持续性关联交易项目、数量、价格等计算基准方面,修改了已订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包括已获豁免),将引发上市公司一系列的批准和披露责任。

4. 依托科技,建设客户信息平台。通过在客户信息平台中维护往来单位信息卡,包括单位全称、香港准则关联人士分类、国际准则关联人士分类等客户信息,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使每个往来单位获得一个合法的单位编号。按编号规则可以判断其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可以为关联交易的准确反映提供可靠的保证。

5.提高认识,设置专用会计科目。为了报表准确、直观地反映关联交易事项,设置专用会计科目核算关联交易的发生额是比较简单易行的做法。

总之,作为上市公司来讲,身为证券市场中的一个细胞,就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提高小股东对公司关联交易的肯定程度,降低关联交易审批通过风险。

参考文献: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内控控制制度在一个上市公司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本文从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一个简要的分析评价。

一、内部控制环境

长城汽车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提名、战略、审计、薪酬四个专门委员会;明确治理架构、职责权限及重大决策议事程序,基本能够保证公司治理得到合理的效果。但是由于长城汽车公司的董事长为魏建军,是长城汽车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在建立组织架构时,应防范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操纵,或进行违法盈余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另外,长城公司将文化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以“每天进步一点点”的企业精神,精心培育了以“廉洁、执行、创新、品质”为精髓,凝聚员工、感动顾客、吸引供应商的优秀企业文化。在长城汽车仍然处于亏损阶段时,公司董事长魏建军就是“每天进步一点点”的精神激励所有的员工,不断进行创新,努力开拓新市场,最后成功扭亏为盈,并为企业挣出了广阔的天地。

二、目标制定

长城汽车的企业发展规划是,继续在皮卡、SUV行业发挥优势,做精做强做大。对长城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前后桥等上游配套资源的技术改造、质量提升、更新换代进行有效整合,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长城汽车的目标立足于企业自身现有的实力及优势,对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规律进行了综合分析后提出的有根据的,按企业正常发展可以实现的目标。并且公司通过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平衡计分卡等工具方法为手段,对战略规划进行科学地分解落实,多项举措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三、事项识别

长城汽车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战略领导工作;战略管理本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战略的制定、部署及过程纠偏;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职能规划,层层分解战略目标和行动计划,保证战略有效落地。另外,公司还要求人力资源本部牵头,各责任部门协助对组织内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盘点,并对制度文件进行持续更新,以保证制度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评估

长城汽车对企业各方面进行评估后,提出公司可能面对竞争压力加大;汽车产能过剩;外资品牌产品下探;汽车企业技术快速升级;市场技术壁垒不断增多等风险。充分体现了谨慎性的要求,没有忽略出现的可能影响企业未来发展的重大因素。但是企业可能没有注意到,对于长城汽车来说,未来发展依赖于对长城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前后桥等上游配套资源的技术改造、质量提升、更新换代进行有效整合。然而,长城企业没有提出若企业不能在这方面有所创新或有所突破该如何应对的措施。

五、风险反应

长城汽车针对在第四部分风险评估中分析的各方面风险,提出了以下措施予以应对:①发挥现有产品优势、打造产品差异化;②完善销售服务网络布局,加强市场的网络覆盖合理程度,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市场要求;③加大顾客价值识别能力,开发明星车型,优化产品结构;④提升技术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以品类优势提升品牌价值;⑤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公司竞争力。

六、控制活动

长城汽车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都设计了控制措施,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放、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方面。然而,在关联交易方面,企业只是在年初公布了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对企业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说明,但是却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七、信息与沟通

公司上下的信息与沟通对公司经营来说非常重要,只有信息与沟通流畅,才能使企业上下目标一致。长城汽车公司以战略规划和经营活动为出发点,对信息需求进行全面识别,多方式开发外部信息渠道,全面系统的整理内部信息流,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源管理流程。公司明确了财务信息、经营信息、法律法规、行业环境、竞争对手信息等收集、传递和处理程序。另外,为保证信息有效应用,结合战略规划目标对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以信息系统为核心,通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保障运行、持续改进,实现各系统间的整合和集成,为各层级人员提供信息获取传递的渠道和信息分析的平台,为战略目标达成提供有力的支持。

八、监控

在内部控制的监控方面,实际上就是内部审计部门的建立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长城汽车公司内部审计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检查、督查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收支、重大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并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如果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操纵,或者进行违法盈余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内部审计部门就无法对董事会进行监控并防范此类风险。

参考文献: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规范发展;公司治理;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2-0075-04

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和融资渠道格局下,通过规范发展担保公司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至关重要。而相关法律政策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使国内担保公司长期深陷发展困境,存在担保公司违规担保、涉足高利贷等违规经营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是信用环境不健全、监督缺失等外部环境引起的,更大程度上是整个担保行业尚未形成明确的营运模式,担保公司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清晰等内部因素所致。日前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业务监督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当前担保公司面临的监管缺失问题,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1]从长远角度来看,担保公司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取决于自身的“内功”和“内因”,内外并举才是解决当前担保公司发展困境的治本之策。本文在这一背景下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影响担保公司发展的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强化内外部监督

有力的准入监督和持续的业务监督是确保担保行业规范、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担保公司面临的发展困境很大程度上缘自监管缺失情况下担保公司的违规违法经营,出现挪用保证金、违规担保、涉足高利贷等情况。监管缺失是指监督职能分散于多个机构,缺乏一个主要的对口监管机构,从而形成“多头监管”导致的监管缺失格局。目前,对担保公司的监管涉及工商、经贸、商务、公安、财政、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各地的金融服务办公室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监管职能,但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和完善对担保公司的内外部监督是促进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而《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需注意的一点是,《通知》明确由地方政府确定相应的部门负责担保公司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督,但由于地方政府承担着促进和扶持担保公司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职责,不可避免与其将要承担的审批和监督职能产生利益冲突。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地方政府很可能会放松对担保公司的准入审批,且目前地方政府缺乏一个较为独立和专业的部门承担这一职能。因此,《通知》的下发及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担保公司的监管混乱、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等问题。

鉴于担保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将担保公司纳入银监会监管范畴应是解决担保公司监管问题的根本之策。但由于目前仍不能将担保公司纳入银监会监督体系,政府转而采取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将审批监督权下放给地方政府。解决担保公司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问题关键在于明确现有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建立多层次、组合式监督。具体而言,针对担保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主业变更、违规开展业务、与银行合作问题、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治理等领域,充分发挥各相关机构如地方金融服务(或工作)办公室、工商局、银监会、股东等的相应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起“准入监督+工商监督+业务合作监督+股东监督+自律监督”的系统性、全方位监督体系。

一是准入监督。根据《通知》的要求,监管部际联席会议(银监会牵头)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担保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监督管理制度,地方政府需要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审批和日常监督。针对目前的现状,联系会议应尽快制定出台《担保管理办法》、《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并规范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以及审批流程等事项。地方政府应选择对金融行业较为熟悉的部门负责担保公司的设立审批,把好准入关,重点审查主要股东的资质,使担保公司有个较高的起点;并在日常监督方面加强与当地银监局合作,切实承担担保业务的监管职责。

二是工商监督。充分发挥工商局登记及年检管理对担保公司的监督约束作用。对于担保公司主业蜕变,转而从事中介业务、高利贷、非法广告等违规行为,通过工商局营业执照年检进行规范,对于超范围经营者,吊销担保业营业执照。

三是业务合作监督。针对担保公司主要通过与银行合作开展业务的特点,延伸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监督,明确银监会可以对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的担保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常出现“通过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过桥’贷款”、“抽离资本金”等行为的担保公司。对于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行为,依法取消其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的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合作监督,通过对担保公司实施评级,从准入点控制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是股东监督。充分发挥担保公司股东的内部监督,对于担保公司违反公司章程,将资金违规投向金融高风险领域、主业蜕变、抽离资本金、关联交易、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等问题,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股东通过董事会向经营管理层的监督约束,并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督促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

五是自律监督。建立地方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加强担保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的行业自律,通过建立行业黑名单、实施经济处罚以及将违规经营情况通报工商局、主要负责监督机构等措施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活动。

二、明确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完善是确保企业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治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之间相互制衡的一套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公司治理的核心和本质是实现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从而确保企业在风险可控下有效运转。无论是政府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还是民营资本出资的担保公司都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混淆,监督权缺位,公司治理缺失或形同虚设等问题。尤其是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该类公司总经理通常由政府任命或政府官员兼任,对其的考核仍采取对行政官员考核的做法,至于担保公经营效率则与个人绩效无关,从而造成担保公司的高管层缺乏动力和积极性。此外,财政出资人对担保公司还存在“行政干预”与“监督缺失”并存的现象。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干预担保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使担保公司承担大量风险。由于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财政出资人对担保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约束与激励不敏感,因而对担保公司的合规性、资本增值等缺乏应有的监督,从而造成担保公司内部必要的权力制衡和监督职能的丧失。

相对于财政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所有权清晰,激励机制不存在太大问题。但由于所有权、经营权合二为一,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民营担保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更容易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即使是已成功引入外资的担保公司,由于公司治理架构的不完善使外资股东缺乏行使监督职能的平台,而现有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安排不合理也使外资股东代表的意见对决策没有太大影响力。鉴于此,担保企业必须将公司治理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监管机构也应把公司治理监督纳入监管范畴,指导和督促担保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建设。

三、坚持风险为本理念,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专业担保机构经营存在着风险,且承担风险连带责任,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应是担保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首要理念。鉴于此,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2001年财政部出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初步明确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拨备提取标准。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3]要求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抵御担保业经营风险。但由于经济上行周期的担保公司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并没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忽略风险管理,挪用客户保证金、套取银行贷款、直接发放贷款、为高利贷提供担保、长期不计提拨备等高风险行为时有发生,这正是目前担保公司陷入发展困境的直接原因。

因此,担保公司必须坚持风险为本的理念,在风险管理上做到风险管理理念普及、风险控制流程清晰、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人才专业;做到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拨备到位,并建立一系列规范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以及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流程,实现全程、全覆盖的全面风险管理;建立与银行贷款流程相匹配的贷款“三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以规范的制度、精细的管理防控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与此同时,担保机构还须做实拨备,按规定提取各项风险准备,夯实风险抵抗能力。

四、规范公司业务范围,依法合规经营

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与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风险相似,其应与正规金融机构一样纳入统一监管。目前我国担保公司在监督管理上与正规金融机构不同,其相应的监管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缺乏系统的外部监督,即使是日前下发的《通知》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通知》规定建立的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但联席会议只负责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并不负责监管。银监会是最专业、最有能力承担担保公司监管职能的部门,而《通知》却将担保公司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管职能交由各地政府确定部门负责。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必然造成不同地方选择不同部门行使对担保公司监督职能的混乱割据,为担保公司的违规经营留下埋单。部分担保公司在“宽松”的经营和监管环境下,出现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违规经营等问题。

担保公司要坚持以合规经营为前提,首先要注重业务范围的合规。目前,部分担保公司因担保主业利润率低,转而介入高风险的高利贷和民间担保行业。据新华社每日电讯记者披露:南通市有78家担保公司,其中有70%不做信用担保业务,而是靠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搞“钱庄”生意,为民间融资担保牟利。[4]其为担保公司带来高额回报的同时也造成了风险的大量累积。因此,担保公司需严格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有关主管机关应尽快出台更规范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其次,注重资金管理的合规。在资金管理方面,加强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管,避免保证金流向房市、股市等高风险领域。再次,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行为合规管理。一方面,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办事,关注银行客户经理潜在的道德风险,避免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的个人违规违法行为出现;另一方面,严格按照风险控制流程办事,不一味追求业务量,为了拓展业务而放松风险审核标准。有关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应促使担保公司树立合规理念,加强对担保公司的高管层的培训和合规监督,并探索在担保公司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从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上确保担保公司合规经营。

五、警惕不当关联交易,有效预防潜在风险

关联交易是指具有关联关系主体(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目前担保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对象主要是股东单位和同属相同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如同一企业向多家担保公司入股或关联企业凑足注册资金成立担保公司为自己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个别担保公司利用复杂的关联关系,用银行贷款转为客户保证金,利用杠杆原理,放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额度,使银行和担保公司都面临了较大风险。由于关联关系的复杂性,银行在识别担保公司的关联交易时面临很大困难,主要是对潜在风险认识不清,导致有时银行对担保公司的不当关联交易的审查也会流于形式。

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对不当关联交易给予了禁止,其充分衡量了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当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因此,从控制风险、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担保公司应在内部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从金额、比例、担保手续、风险控制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避免为关联公司套用银行信用等不当交易行为的发生。从外部来说,监管机构应将关联交易作为重点监督检查领域,对检查出存在不当关联交易的担保公司给予相应处罚,并可建立黑名单制度向商业银行,限制其与银行开展业务合作,从而促使担保公司进行自我约束。对于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担保业务资格。因此,相应的主管机关应从制度上明确担保公司关联交易的界定、内部管理要求、外部监督检查以及对不当关联交易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内容,为监管机构形式监督管理职能提供制度依据。

综上所述,目前担保公司发展陷入困境的原因,既有外部经营环境、信用环境以及监督环境不健全等因素,又有担保行业和担保公司自身营运模式缺乏、管理机制不完善、发展方向不清等内部因素。《通知》的出台并没有解决当前担保公司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担保公司监管问题。担保公司应内外并举才可规范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2009]7号)[Z].2009-02-03.

[2]财政部财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金[2001]77号)[Z].2001-03-26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8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总体要求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主要内容是: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全国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较大行业,由省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于全国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当地属较大行业的,由所在市地税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在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据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办法。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对占本地税源80%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对于税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反映。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中等或较小的企业,主要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等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准确的,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相对准确,可以查帐征收,但个别收入或成本项目需要核定的,可实行查帐与核定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预计利润率方式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按照总局制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4、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的平台上,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省、市局分别组织跨市、县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减免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层次、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等规定,并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审批台账管理;对不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实行相关资料的备案及跟踪管理。各市单笔减免税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通过公文处理系统(ODPS)书面报省局备案。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业管理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规范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加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分支机构管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管理、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以及国际运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范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企业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点环节,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素质,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知识库,通过在线答疑、建立咨询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加强税务部门网站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政务公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和管理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加强征管信息系统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减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综合运用申报、审批、备案、评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综合比对等方法,加强收入管理、税前扣除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1、税源基础管理

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加强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明确纳税人备案管理事项。对纳税人下列涉税事项进行备案管理:

(1)纳税人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

(2)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

(3)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比例。

(4)纳税人预提费用项目及预提标准。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以税收管理员为依托,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应税收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

3、税前扣除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保证扣除项目真实、合法、有效。特别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对按规定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未取得凭证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加强现金交易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额现金交易。

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一律实行备案登记,加强审核和事后跟踪管理。对大额财产损失要实地核查。各市财产损失审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需报省局备案。

加强不征税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的扣除管理,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4.关联交易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省局牵头、上下联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各市地税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汇算清缴的规范流程,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法。对按照当年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重点加强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比对;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计算预缴的企业,重点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对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预缴申报正常进行。对企业申请按照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应根据省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认定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预缴税款的催报催缴,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

2、加强汇算清缴管理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全面推进年度申报管理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加以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4、建立汇算清缴检查制度

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由税政部门统一组织,由各市稽查局统一实施,组织开展企业汇算清缴重点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建立省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研究按行业设立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实行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税与地税联合评估。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拓宽反避税信息渠道,强化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调查分析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要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形成重点突破,起到对其他避税企业的震慑作用。选择被调查企业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可能存在的避税风险以及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反避税工作的重点。继续推进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要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税政部门要积极向其他税收管理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3、拓宽信息渠道

要充分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信息资料来源,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增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可比性。

4、强化跟踪管理

建立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监控已结案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继续进行税务调整,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由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联合牵头,法规、征管、计财、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要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实现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

2、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省局强化指导作用,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省内跨区域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局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细化和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地税机关加强管理。县局要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着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3、加强协同管理

建立各税种联动、国税和地税协同、部门间配合协同的机制。利用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联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和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层地税机关要注意整合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各市每年可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配合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专项应用功能建设

完善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有环节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统专项应用功能,增强现有征管软件中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功能。加强汇总纳税信息管理。

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信息交换内容、格式、路径和时限。各市局要按规定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上报省局,由省局上传总局,由税务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2.推进电子申报

加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标准规范制定,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研究开发企业端纳税申报软件,鼓励纳税人电子申报,统一征管系统电子申报接口标准,规范税务端接受电子信息功能。加强申报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三)人才队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各级地税机关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跨国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反避税人员。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的非居民企业管理专业人员。

2、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人才

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管理人才培养职责。省局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市局和县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3、培养实用型的专业化人才

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着力培养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坚持中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规划。针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时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根据规定和有关部门的委托、授权,对任职期间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的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过程审计重要的体现形式,是在离任审计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权利监督的客观要求,是现阶段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必然选择,势必成为未来经济责任审计形式的主流。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目标描述

1.1 审计理念和工作策略

1.1.1 审计理念

一方面,大家认识到仅仅依赖于对于财务信息的鉴证,仅仅了解到企业的历史信息。而这种历史信息,对于实际工作执行情况尚有不足之处。因为这种仅仅反映结果的信息,并不能阐明关于企业经营的效率,也就是内部交易费用的高低。因此存在这种可能,即领导干部通过牺牲交易效率来增加交易费用,产生舞弊现象的出现。所以对于内部控制效率性的要求,就是对过程监督的需要。这即是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领导干部解除自身受托责任的一种必然的选择。

1.1.2 工作策略

任中审计是对内部控制有效程度的鉴证并发表意见,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单位要求是否落实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内部控制有效性程度的鉴证意味着内部控制审计将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一份鉴证信息,这份信息是客观、公正的,它可以用来处分领导和员工在工作过程的责任,也可以用来解除企业的社会责任。

任中审计的对象是内部控制,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证,促进内部控制完善。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无疑与一个事先设定的目标或者社会公众公认的目标相关,同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是一个动态的标准。即在一定的环境下,按照某个设定的标准,内部控制可能是有效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单位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标准,客观的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有利于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最大限度的降低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规避经营风险。

1.2 管理范围和目标

1.2.1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

重大经营决策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决策事项。包含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执行公司党委重大经营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内部重大经营决策情况,促进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合法、合规、高效、有序进行。

1.2.2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审查被审单位经营管理现状,财务收支合规性、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关注是否存在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情况,是否发生违规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对外投资、转让国有资产,以及挤占挪用资金的事件。

1.2.3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审查被审单位安全生产指标是否真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是否完成,三项可控费用指标管理是否真实、有效,检查电力购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购电管理、售电管理及线损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电费回收率真实性,优质服务工作指标管理是否真实,工程管理进度是否准确、工程资金计划是否真实。

1.2.4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审查被审单位资金管理控制情况,营销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控制情况,资产购建、运营、维护、处置管理控制情况,各类业务收支管理控制情况,关联交易管理控制情况,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运维管理控制情况,关键环节及岗位是否存在牵制及制约,是否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等。

1.2.5工程投资管理情况

检查评价被审计单位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有关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在工程管理中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工程管理全过程控制的有效性,揭示被审计单位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工程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1.2.6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主要审查被审单位关联交易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遵守“三不指定”原则,关联交易是否合规,价格是否公允等。

1.2.7资产质量管理情况

主要审查被审单位资产变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确认单位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对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作出评价,披露在资产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潜在风险等。

1.2.8审计成果运用情况

主要审查被审单位审计成果是否有效运用情况,审计问题是否严格按照审计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是否以OA行文的形式报送至审计审计部归档。

通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情况实现审计过程全覆盖,这样可以在第一时间里发现经营中的问题,防止“木已成舟”的事情发生,同时也充分的发挥了审计的时效性,客观、公正、有理有据的对领导干部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并实事求是的揭示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

1.3管理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承德公司审计部,根据风险导向型审计为出发点,以综合性评价为引导,客观、公正的对领导干部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依据风险大小分配审计资源,采用评价数据量化指标对审计目标进行评价。(见表1)

审计目标量化指标值-表1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目标值

1 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 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制决策和“三重一大”制度,包含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公司经营决策部署情况。 10

2 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财务收支、成本管理的真实合规性,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合规,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20

3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营成果真实完整性。 10

4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中各项管理工作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10

5 工程投资管理情况 工程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工程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工程废旧物资管理是否履行报废、异动手续。 20

6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关联交易的公允合规性,业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金安全是否可靠。 10

7 资产质量管理情况 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资产变动的规范性。 10

8 审计成果运用情况 是否有效运用审计成果,按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及时整改。 10

合计 100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实意义

2.1完善审计质量管理办法

通过标准的业务流程评价体系建设,保障审计内容尽可能完善,同时提高审计结果的横向可比性。一直以来,承德公司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建设,根据审计项目实践积累,不断进行丰富、完善,初步建立了一套评价体系。(见图4)

业务流程评价体系-图4

2.2明确落实审计责任

通过审计方案将审计内容、审计重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保证审计目标得到贯彻执行。承德公司将审计实施方案与审计评价体系进行了有机结合,把审计评价体系中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作为审计事项及审计重点与审计实施方案中的人员分工及审计重点进行融合,将对人资管理的完整性及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按照各自分工,通过审计实施方案落实到具体审计人员。

审计方案落实到人,每个审计人员都是一个子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横栏是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审计方法、拟出底稿。纵栏的第一项是:是否存在人资管理相关事项,以便与审计组其他成员结合,审查人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中间是所负责的各项相关审计事项,最后是各相关审计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价。以内控制度管理中的人资管理情况为例,审计实施方案具体格式。(见图5)

2.3.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优越性逐渐凸显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比,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开展企业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促进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监督、评价和鉴证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本性地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促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其位,谋其政”。

二是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充分调动审计人员工作主动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陈旧的“先离任、后审计”做法给人一种“马后炮”的感觉,很大程度上影响审计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以使在职的企业负责人对任中审计过程及结果抱有很大关注与重视,使得审计人员感到其责任重大、目标明确,可以使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是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起到挽救干部的功能,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干部的作用。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讲,开展任中审计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一些违法和个人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效的避免其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而且也起到了学习作用,让其从法律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上得到补充学习。

四是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减少重复性审计工作,实现审计工作的“一果多用”,有事半功倍的作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以及时掌握企业负责人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避免了离任审计过程中,因审计时限问题难以对任期内所有年度进行审计的老问题,减少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力量及时间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审计资源的充分利用,避免了临时性突击,同时也减少了“先离任、后审计”产生的“审计难、取证难、落实难”的弊端,提高审计效率。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1审计协调难

在开展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部门与被审单位的矛盾比较直接。尤其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直接涉及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在审计实施的过程中对一些敏感问题的看法和处理上,审计部门与被审单位都会做出不同的一件,甚至出现被审单位明显的抵触情绪,提出各种不正当的理由拒绝签字。使得审计工作的矛盾愈发的直接与敏锐。二是当前审计管理体制与审计独立性的脱节,审计部门受制于权利的制约,实质上审计部门下发的审计意见书缺乏独立性、缺少一定的实效性,对领导干部的经营管理评价难以起到警告效果,被审单位往往认为审完就等于结束,领导干部依旧我行我素。

3.2审计监督效果滞后

目前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监督效果存在着滞后现象,引发的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对现存问题的发现及有目的性的整改,进而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审计监督效果滞后主要表现在“先审后离”难以实现,造成审计成果运用的滞后性。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最主要的还是离任审计,往往是当事人已经更换工作地点或已经升职,使得在选用领导干部时与审计成果脱节,造成了审计工作对领导干部监督职能的滞后与丧失。这些审计监督效果的滞后性,一方面不利于审计成果的应用,另一方面也抵消了审计部门的部门效益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3审计工作被“边缘化”

在当前的审计环境下,被审单位以及涉及的其他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抵触思想很大,这就对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压力。在被审单位的眼力,审计部门就是找问题挑刺的讨人厌的角色,却淡忘了审计部门的服务职能,往往出了事、构成了严重的责任事故才想起审计,从而使得审计工作边缘化。这样做的后果不但会增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将企业推到风口浪尖之处,而且也会消弱审计效果,使得审计工作大打折扣。

四、今后的改进方向或对策

4.1建立QSHE评价体系,从质量(H)、安全(S)、健康(H)、环境(E)方面建立标准评价体系,明确审计目标。

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优化审计环境。以满足任中审计的需求为前提,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从质量(H)、安全(S)、健康(H)、环境(E)方面建立标准评价体系,建立审计执行计划和方案。

4.2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和机制

坚持“先审计、后离任”或“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的方式,对于任期时间达到审计时限的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任中审计,力争做到任中审计不少于当年审计项目的50%以上。同时,将任中审计,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健全完善周期性审计机制。对纳入经济责任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对任期期间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重要部门及公司实现年度定期审计,建立健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确保领导干部有计划的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4.3评价审计结果

审计成果要列入干部的档案,人资部门可以将审计报告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档案,作为对干部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据。对于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且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提拔重要;对于造成公司经营风险的,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要视情况作为换岗或降职等处理。

建立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主流的审计平台,落实审计成果运用,加强审计部门与公司领导、相关各专业部门、县分公司的良好工作环境。积极沟通,展示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形象。通过各专业之间的交叉学习进而培养复合型人才,并积极向公司专家库及中层领导干部岗位推荐。强化公司人才资源的需求,形成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状况。

五、实践效果

承德公司审计部门积极服务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工作,优化审计流程,创新管理手段,通过对公司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发挥了任中经济责任对干部监督管理的作用。一是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监督过程之中。二是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运用到领导干部考察任用中去,将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

2)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突出了过程防控,在审计过程中,突出过程管控,将工作重心由事后监督向事中防控转变,充分发挥审计“报警器”作用,有效地防范了不规范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

3)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提高了审计效率与质量,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有机结合,实现了资源共享,审计结果互用,改进审计方法,切实提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