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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业教育 法律环境 法律教育
现有的创业培训中比较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
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目的是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
一、创业中法律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强音符,创业也已转化为大众的迫切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创新创业教育蓬勃开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有着诸多优势,也是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创业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创业教育是一种培养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认识到创业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培养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处事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竞争意识和竞争精神、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品质。这些正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创业者,从寻思创业伊始,必须充分认识分析创业环境,因为创业成败与创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创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往往更重要。
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习俗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环境等,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创业者要全面考虑,能利用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不能违反的要严格遵守,创业者对社会环境利用得越好,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条件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之下才能正常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企业创业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创业者必须考虑法律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因此,加强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非常必要。
二、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经过一番踌躇满志的构想,开始准备创业,这就进入了创业初始阶段了,创业者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处理不当的话不仅会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纠纷,严重的话还会危及企业生存安全。创业者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同样给予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
(一)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开网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大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这部分相关法律的教育与培训应重点放在各种不同经济组织的具体特点,包括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设立条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经营管理等内容,让大学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准备资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资金、设备场地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筹集创业资金时可能涉及银行贷款、财产抵押等问题。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出资,以及在企业经营也会涉及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些都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有关票据、合同、担保、出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精简优化法律教育培训内容,让创业大学生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应用关键的法律知识,至于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学习、熟悉及应用,有待引导大学生遇到具体的经营问题能够做到寻找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边学边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创业经营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创业初期阶段以设立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主,完成行政审批企业登记手续,这仅仅是创业的开始,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同理,创业者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视,极有可能使新设立的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令企业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认识把握好下面几个法律问题无疑有助于创业成功。
(一)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
创办的企业进入经营阶段后,创业者也就是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备,不少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现举二例说明履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展示了对创业经营阶段中法律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
其一,创业者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纳税是创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创业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创业者要了解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这些责任概括起来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设银行账户、依法报送财会制度、依法设置财簿、依法报送财会核算资料、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实施发票管理、依法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结算税款或提供担保、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等。
其二,创业企业务必尊重员工的权益。市场竞争、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尊重员工的权益,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之道,自始至终培育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损失。
至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与纠纷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
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服务,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都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创业者要尽可能地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利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会使企业陷入歧途,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需要创业者了解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几部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作为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择其中一二说明。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创业者重点了解熟悉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育培训中侧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竞争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至于《产品质量法》的教育培训中则应强调创业者了解熟悉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要创业者熟悉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作为性义务和不作为性义务。限于篇幅,其他相关法律不再累述。
总的原则就是要精选核心的、与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与条文,有的放矢,让大学生易学易记,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转化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决纠纷
创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内开展管理活动,对外发生经济联系,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会有各种摩擦矛盾、争议纠纷。因此创业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处理争议纠纷,熟悉掌握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更要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各种相关预防措施及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业利益。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具体的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大学生理解并掌握诉讼制度、原则、管辖概念、诉讼程序,实训模仿撰写诉讼文书,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最终具备用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参考文献:
在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低、监管能力较差,这使得在实际的工作监管中存在很多风险。同时还存在程序风险,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经常会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了走捷径就忽略了正常的监管程序,出现了违法法规的工作行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的就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为自身原因和环境原因引起的潜在性风险。
二、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解决措施
1.增强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企业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员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此过程中可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身上,做到责任制,这样有利于确保工商管理系统的规范进行和运作。首先,在工商管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执行。在对每一个市场范围进行监管、执法的时候都应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以便于追究,追究该市场范围内负责工作的工商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且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要根据事情的严重性进行处罚。这样不但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使市场监管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还能够调动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的情况发生。其次,在工商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越权的现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进行严格的处理,轻则调动工作岗位,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行为比较恶劣就应该作出严肃处理。并且,要定期对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的内容不仅包括一些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还应该着重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灌输,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企业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认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高效地完成依法执政的工作。在培训完成之后要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的结果进行评价,对于表现好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与工作岗位挂钩,这样才能够调动起工商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该重视工商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从而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一些经济纠纷。
2.利用和完善工商法律法规
就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一个落后、不完善的状况,因此,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对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掌握、灵活利用。加强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运用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法律,针对一些钻法律漏洞的奸商要严惩,通过法律武器进行市场监管。同时,工商管理人员是工商法律法规的直接使用者,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并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合理有效的改进,在原有工商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做出更好的修改。
3.增强职权意识
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作职权意识,懂得自己的职能,明确权限,通过责权清晰地划分风险界限。想要使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将要承担的风险,对于行政部门应有的职权进行明确。在随机抽选与商品有关的原材料相关问题的时候,工商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积极参与工作,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管理和工作。在抽检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原材料问题,涉及的问题是有关于经济违法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就应该进行处理,并要明确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范围。工商管理人员应增进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使监管工作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关键词:应收账款 风险 清欠
一、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分析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对企业在当下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使用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效益,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现在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越来越重要,应收账款的回收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能否正常运转,但是通过研究发现当下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很多的缺陷,首先我们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进行有效分析。
(一)应收账款缺乏管理
虽然企业应收账款的形成已经成为了企业生存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但是在很多公司中应收账款本身并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于此同时参与管理的管理人员本身缺乏相应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技能,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很多的管理人员在进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依然停留在基础的“记账”层面,对应收帐中存在的风险并不能及时规避。
(二)账前管理不到位
虽然现在很多施工企业使用应收账款制度,但是部分企业并没有前期完善的信用风控制度,,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会对企业日后管理造成严重障碍。由于前期信用风控制度的不足,所以很多情况下会出现企业工程施工结束后未及时进行验收,或者已进行验收但最终仍导致施工发包方未按时给付工程款,导致应收款项回款周期增长。造成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失去了其本身原有的作用,收账难得问题也会迎头而来对企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使用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这些经济纠纷主要出现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之间。面对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我国法律在解决经济纠纷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有效法律法规,另外企业本身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下一步正常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很多企业对工程款有着不充分的认识,没有考虑到相关信用成本、认为其是免费的午餐,再加上我国本身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并不是非常健全,非常容易造成施工企业难以收回资金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既不利于施工企业本身长期发展、也对交易双方日后后期交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企业信用机制不完善
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所在就是市场的信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之后,原有的以国家为信用主体的制度被打破,企业信用取而代之。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所以有很多企业信用机制不完善的地方,经常出现在交易过程中企业与企业之间出现缺乏信用的事件。这种事情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客户按时支付工程款的积极性,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收回资金,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从而造成企业的增长迟滞。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足
在企业内部进行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应收账款的不及时回收,会导致坏账的增加,同时企业在账目过程中存在不足也将会导致很多问题的产生,通过对企业账目管理过程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账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清欠不及时,形成帐外债权。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注意力往往没有集中在如何收回账目,而是集中在如何将自身的利润额进行提升,这就造成企业在进行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措施对企业中应收账款进行管理,造成企业账目长时间不能得到清算形成了长期的帐外债权,对企业长期健康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其次,对账频率低。在企业进行应收账款管理中经常会出现企业对自身所持有的账目情况不是很清楚的现象,这种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没有明确的对账机制,这种情况的存在就会影响客户按时支付工程款同时由于交易双方缺乏统一的账目加深了工程款收回的难度。
三、改善企业应收账款现存问题对策
(一)成立企业信用风控部门
诚信是企业发展生存的根本,客户的诚信对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以成立独立的信用风控部门;小规模或资金不是很充足的企业可以成立信用风控职位。信用部门或者是信用职位的主要工作就是对企业进行赊销客户的信誉度进行调查及管理,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控制度,尽可能的降低企业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二)做好账前管理相关事项
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对客户的信用、本身支付工程款能力、发展潜力以及信誉程度等方面对其进行考察,对信息真实性以及信息可靠性进行判断。企业可以从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银行等政府部门了解业主信息,或者借助于第三方。总之,在对客户进行赊销之前应该对客户基本信息有着一个准确以及清楚的认识。同时不能因为客户是经常与企业进行合作的老客户就对其防松警惕,在涉及资金比较多的项目过程中更加需要对客户自身情况有一个清晰认识。在针对新客户时就需要对其自身的基本情况进行细致调查,如果通过查询发现客户本身在支付工程款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就不能与其签订合作合同。
(三)应收账款过程管控制度要健全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造血机器”,缩短应收账款的回收期,增加应收账款的回收额,可以加大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注入企业新鲜“血液”。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规范应收账款的形成、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变化、预测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等都离不开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要合理安排清欠工作
清欠工作要做到及时、高效,对于应收账款要建立台帐,对即将到期的账款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对有高风险无偿还能力的账款作出风险评估,及时启动保全措施。清欠工作是施工企业回收资金的重要措施,要加强重视。
关键词:法务会计;发展现状;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231-02
一、中国法务会计的特点
由于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舞弊行为也相应增多,并且手段越来越高明,所占法律案件的比例也达到惊人的数量。人民法院在受理经济诉讼案的过程中,由于涉及财务会计报告与信息等作为证据而需求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法务会计因此顺其自然开始悄然兴起并发展,国家有关司法机构开始着手设立法务会计从业岗位并由此而鼓励并引导,同时一些大型并且有较高影响力的会计事务所也不约而同地逐步开展初具规模的法务会计业务,高校也以就业为导向开设法务会计专业课,以用来满足广大社会的发展要求。
二、中国法务会计发展中的问题
1.理论体系比较滞后。目前,中国法务会计研究尚处于初始期,可供人参考的理论几乎没有,并且涉足于此新兴领域的专家学者人数稀少,虽然不少人提出相关理论但仍然很难达成共识,主要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为主,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论述,内容苍白无力,不能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切实联系中国的实际状况。理论的滞后也限制法务会计在实际中发挥作用,加之社会对此重视程度与资金投入不足,对中国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运行有效性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因此,应当着力巩固并进一步提升法务会计框架与理论体系的完整,汲取国外先进经验最大限度的构建富有鲜明中国特色模式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框架。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没有理论的合理合规的指导,实践的道路必然是崎岖的,甚至是偏离轨道的,产生极其不可磨灭的可怕后果。所以说,重视并认真对待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建设是重中之重。
2.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也是以法制社会作为保障的,无论什么完善的系统或制度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准则,才能实现真正的价值,法务会计作为一门科学也不例外。如果没有法务会计相匹配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指导,不仅在实际运用中没有导向,甚至可能走弯路而适得其反。也就是说,一个制度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对相关事物产生应有的强制约束,达到预期效果。
(1)法务会计准则没有建立。从本质上讲,法务会计的行事准则指的是从业人员的职业规范需要管理部门根据行业特点与实际工作情况来进行指定,促使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素质,客观上维持法务会计的正常运行。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没有一套公认的法务会计从业准则,也没有鉴定与认证制度,这使得从业人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为经济诉讼案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往往给案件的处理带来更多的纠纷。没有统一明确的准则,使行业从业人员缺乏有效指导,在实践工作中甚至出现各执一词、责任模糊、标准化不一致,不仅给案件审理带来了麻烦,对法务会计的发展也产生了阻碍。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2)从业人员责任划分不明确。准则的目的在于有效指导从业人员按章办事,以确保法务会计的实际价值与作用应有体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从业人员往往由于利益驱使或失误的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这时也就牵扯到责任的追查问题,相应承担法律后果。司法鉴定制度与专家认证制度的建立对经济案件的解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帮助,因此,法务会计也应当借鉴这项制度以弥补其鉴定制度的空白。这样一来,不仅保证了法务会计准则的完善性,同时也达到了从业人员的责任划分的明确性,客观上预防了从业人员犯罪可能性发生。当责任的归属可以十分明确地划分之后,责任实际落实也就更加一目了然。(3)高素质从业人员缺乏。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空前提升,经济事件与企业之间的密切接触也愈发增多,经济案件复杂性与专业性的加深更加急切地需要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加入。然而,法务会计本身作为新兴交叉性边缘学科,无论是对专业技能还是对从业经历的要求都是很高的,虽然许多法律从业人员拥有极好的专业技能与职业操守,但不具备相关经济与财务知识,从而也就不具备识别舞弊的能力。因此,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相对缺乏,这也是由于中国教育模式单一性所引起的,说白了就是律师不具备会计技能,会计也不具备律师技能。但法务会计实际工作则需要同时兼备两种技能的人,既能识别舞弊,又会运用法律知识,因此培养此类人才十分必要。(4)认知度低。任何新生事物都需要有一个认证过程,一开始所了解的普遍性一般都很低,虽然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性很强,但由于其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有很强的专业性,人们往往很难真正地去认识它。因为这种成本太高,同时由于其理论的发展所产生的局限性、高等教育普及的狭隘性,也都实际影响了法务会计在中国的传播及普及。有相关调查显示,即使是会计或法律专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数对法务会计这个词的陌生度很高,更不用说其他领域的相关人士,公众对法务会计的普遍认知与了解程度的过程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法务会计在中国的现有发展,影响其应有价值的体现与应用。因此,关于法务会计的认知与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必须提高,这一点不容忽视,因为这在更高意义上关系着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
三、解决我国法务会计问题的对策
1.加强并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建设
首先,应当建立法务会计公共性权威的交流平台,这主要目的在于为专家学者提供一个各抒己见、共同探讨的平台。在这个交流平台上优秀的专家学者,通过不断的交流辩论提出问题与主张,并进行深入的认识与完善。通过这种百家争鸣的探讨方式,可以使共同讨论的标准达成一致,形成一套完整合理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其次,我国应当大量引进并学习国外法务会计优秀案例与成功经验。国外的经济发展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必然有一定的通性,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可以使我国的法务会计发展少走弯路。
2.健全法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法务会计工作本身作为服务行业,需要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企业及个人利益负责。因此,对法务会计的运行以及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及职业操守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同时,理论建设与法律法规的设计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先例以及我国已有的包括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在内的规章制度。法务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定可以对已有的财务与法律方面的制度加以运用和加以改善及延伸,以便形成新的法务会计框架。同时,在这些个规章制度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弹性问题,也就是适度的灵活性,因为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往往也离不开专业性的法务人员的个人判断。具备切实可行的实务操作性对法务会计工作做出关键指导有很大帮助,不仅可以提高法务会计的工作效率,提高法务会计行业的业务品质,对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也有着极大的贡献。
3.建立行业组织机构资格认证制度
法务会计组织机构的建立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独立设置,另一种是注协下属机构来设置。之前有不少专家学者认为专业人士曾提出了为便于管理以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宏观性的特征而将其设置为注协的直属机构。这种设置方式固然没错,不过笔者认为最好还是将其单独设置。其组织管理规模可以借鉴我国中注协的办法。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考虑的一个原因就是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从本质上说,注册会计师的存在目的在于对社会经济进行一种监管与保障,而法务会计则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其纪检监督与保障之后的对经济纠纷过程的一种补充职能,职能性更为充实且实用性更强,其专业性亦更广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务会计可以说是注册会计师未来的一个进化与扩充的导向。面对未来的经济格局可以说是更加实用也可以说是一种扬弃的表现,其经济价值不可小视。因此,在目前没有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管理机制有必要将其一开始就直接独立,这也是客观地展示其未来一种优越性,同时这也并不影响法务会计中注协律师协会的相互沟通相互学习。
4.加强法务会计专业人员的培养
作为一门冉冉升起的新学科,法务会计在我国成长的时间并没有太久,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未来对法务会计的需求将逐步增长。因此,加强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就显得十分重要。法务会计这一门学科,由于其本身在财会与法律的基础上发展建立起来的,因此决定了其学科的交叉性及综合性。对专业人员的个人能力要求也比较高,一个优秀的会计从业人员不仅要精通财会、审计、税务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必须了解法律体系的理论知识。可以说,法务会计的工作在不久的将来,会遍及经济发展的各个角度,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当前,我国虽然已开始了法务会计专业人员的培养方案,但由于经验及客观因素限制,取得的成效仍旧不是很理想。所以说,有必要对我国目前法务人才培养机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应当从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全面推行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这两个方面同步入手,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一、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矛盾纠纷
从调查中看,我县社会普遍和谐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持速发展,但仍然还存在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有些矛盾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还在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山场纠纷增多。从调查的五个乡镇看,土地山场纠纷普遍呈上升趋势。洋港司法所去年调处土地山场纠纷15起。今年元至11月份已调处18起,增长20%。有三个乡镇土地山场纠纷占全年调处纠纷的30%以上,其中,三溪司法所今年调处较大纠纷32起,涉及土地、山场、湖泊等权属纠纷达15起,占49.4%,而且,这些矛盾纠纷大多带有群体性,处理不及时,极易引起。洋港镇小港村小失罗组与小泉组因一叫关口,面积约80余亩的山地发生权属纠纷,双方经常闹得剑拔弩张,今年五月又因此引发矛盾,双方各召集百余人,一场械斗眼看就要发生。司法所得知消息后,迅速赶赴现场,要求双方都冷静对待,随后又通过查找证据找双方当事人座谈,反复做干部群众思想工作,最终使一场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得以平息。
2、劳务纠纷增长。五个乡镇中,劳务纠纷在全年调处的纠纷中都占有很大比重。白沙司法所元至11月份调处纠纷51起,其中劳务纠纷就达21起,占41.2%。这些纠纷大都发生在农民与个体老板之间,他们用工前往往都没有制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后,调处难度较大。今年三月份,白沙镇某采石场。57岁的工人汪某在工作中自己踩翻石头摔死,汪某家属要求采石场赔偿16万元,计算标准是死者有子女5人未成家,每人按3万元计算共15万元,另安葬费1万元。采石场老板王某认为赔偿太高,后经司法所介入调解。首先通过做死者家属工作认定汪某死亡不属单方主要责任事故,其次死者5个小孩中只有1个是18周岁以下。据此计算由采石场一次性赔偿死者抚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6.6万元,双方当场签订协议,一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3、家庭纠纷突出。五个乡镇中家庭纠纷特别是婚姻纠纷明显增加,洋港司法所去年共调处家庭婚姻纠纷10起,今年元至11月份已调处13起,增长30%。洋港镇某村甲某因长期外出打工,妻子与同村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甲某回家后感到受了及大侮辱,一面与妻子吵闹,要求离婚,一面将乙某打成轻微伤。乙某妻子因此也与乙某要求离婚,矛盾在两个家庭中迅速升级,后经司法所调解,才使两个家庭重归如好。
4、民间经济交往中的纠纷明显增加。今年元至11月份全县司法所共调处经济纠纷189起,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今年5月5日,枫林镇杨柳村周家组村民周某经人介绍将一头母猪以1100元的价格卖给江西省瑞昌市大德山林场村民陈某,陈某买回家一个多月后,以该母猪一直配不上种为由,于6月21日将母猪送还周某要求退钱,周某不同意,陈某纠集同村十几人将周某的摩托车抬走。周某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不到处理后,也准备组织亲戚朋友到对方家中把摩托车抢回来,一场即将发生。司法所得知讯息后,立即与村调委会联系,主动上门做周某工作,阐明利害,并表示如果调解不成,通过诉讼程序也能帮助他把问题解决,一连几天调查取证,掌握充足的第一手材料后,到江西陈某家中进行调解,并邀请陈某所在村的领导参与,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一场跨省纠纷被成功化解。
5、基层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并且影响较大。五个被调查乡镇都出现过村民与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发生过矛盾纠纷。黄双口镇海口村因金星湖80余亩湖叉围湖养殖权属问题与镇政府发生矛盾,该村村民扬言不解决将集体到市县上访,司法所接受镇政府指派参与调解后,一方面积极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认真查找相关证据在掌握了大量证据以后,拿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使所有海口村的干部群众心悦诚服。
二、产生这些矛盾纠纷的原因。
产生这些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主要是五个方面的原因。
1、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村民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遇到问题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三溪镇柏树村余某三人合伙承包了该村蔡家安组一处荒山,双方签订了十年的承包经营合同,余某准备投资建苎麻基地时,以蔡家安组组长蔡某为首的一帮村民却要求收回承包地,余某不服,也纠集了十多人,双方相互对峙,一场械斗一触即发。这一事件很明显,合同一经订立,应受法律保护,蔡家安组村民因不懂法而要求收回已经承包给余某的土地,而余某也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以暴治暴,后经及时赶到的三溪镇政府、司法所干部介入调解才得以平息。
2、党惠农政策的落实,使部分村民在认识上产生偏差。如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以后,很多农民过去不愿种田,将土地任意处置,而现在种田不但不收税费,而且有适当补贴,种田收益大了,又要求收回土地。因此,导致了土地山场纠纷明显增多。三溪镇八斗村三组,党的惠农政策落实以前,外来承包户刘某,以比较低廉的承包费,承包了该组100亩湖田,承包后刘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以改造,到去年党的惠农政策落实以后,刘某获得了较大利益。这时有个别群众眼红了,提出要收回湖田,否则将毁坏他的庄稼,让他也无法耕种,由此产生纠纷。这类纠纷的调处,只能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入手,使广大村民从根本上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从而自觉地遵守。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交往更加频繁,用工形式更加多样,这不可避免地使经济纠纷,劳务纠纷增多。洋港镇某学校,将学校围墙发包给个体包工头高某,在施工中,高某又请泥匠工吴某帮忙,吴某在施工中,不幸从围墙上摔下来,摔死了。吴某家属找包工头高某要求赔偿,可高某认为自己是在为学校建围墙,是为学校打工,拒绝赔偿,而校方认为,吴某不是学校请来的,也不负责任,后来经司法所再三调解这一矛盾才得以平息。
4、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广大农村社会经济正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的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显剧变化,这个变化他体现在机遇与矛盾的并存中。如:“打工经济”已成为我县经济主导产业之一。农民打工既给家庭带来可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部分家庭埋下了不稳定的种子。前面提到的洋港镇某村,甲某与妻子的纠纷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5、行政部门及执法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也是造成矛盾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前面提到的枫林镇杨柳村周某,摩托车被抢走后,他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相关部门只是以此案不属自己的管辖范围予以推托,而不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帮助其想办法或找相关部门帮助解决。致使周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也组织亲戚朋友准备到对方家中把摩托车抢回来,如果不是司法所得到消息,及时与村委会干部一起赶到现场,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的措施与建议
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社会经济转型期,各种体制、观念和利益的相互激荡碰撞,导致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而且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许多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很可能诱发,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要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的发生,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借“五·五”普法启动之机迅速在全县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要将普法的重点向农村延伸,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使广大村民在日常经济或劳务活动中,知法、守法、用法。养成事先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良好习惯,为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做准备。在发生矛盾纠纷后要教育广大村民。不冲动、不盲从,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富池镇对此有比较深刻的体会。富池镇经济活跃,过去各种纠纷,特别是经济纠纷,劳务纠纷频繁,直接影响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近年来,镇委、镇政府对此有了较高认识,他们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村组干部、个体老板学习各类法律、法规,使村组干部个体老板及广大村民在日常经济交往和劳务活动中能够主动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在富池镇经济交往、劳务活动中请司法所参与对合同进行审查已成为一种时尚。
2、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不断完善镇村组三级民调组织网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加强调委会的阵地建设做到有班子、有牌子、有章子、有房子、有制度、有经费,增强村民对调委会的信任感,确保调委会工作高效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矛盾纠纷能够在调委会得到公平、公正,依法解决。枫林镇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们首先从镇调委会抓起,镇委书记、镇长侯建军亲自任调委会主任,随后对全镇16个村级调委会,108个民调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制订了调委会职责,落实了调委会主任待遇。定期邀请县司法局、镇司法所干部对全镇三级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目前,该镇基本做到了一般纠纷不出村组,大的纠纷不出镇就能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