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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安全 现状 对策 白水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地处关中平原与陕北高原的过渡地带,全县辖10镇、194个行政村,总面积986.6平方千米,总人口30万,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近年来,白水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在前进中与时俱进,在发展中开拓创新,多次受市、县政府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先后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并亟待加以认真解决。
一、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现状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实施,农业机械以迅猛的速度逐年递增。特别是果园微耕机、卷帘机等作业机械已进千家万户,拖拉机已成为农村农业耕种、农田作业和农业运输的主要工具。目前,全县拥有农业机械10537台,占总人口拥有量35‰,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500台,联合收割机130台,加工机械3300台,微耕机、卷帘机等其它设施农业机械5607台。面对农业机械化的增长,农业现代化的逐步实现,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农机行业重点存在两个方面的隐患:(一)农村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受山区地理条件的限制、经济发展的制约和文化素质落后的影响,农机运输安全严重地存在着“三差”。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农机驾驶员安全操作意识淡薄如:无证驾驶,报废车、带“病”车,超速、超载、载客搭人,不办理保险,不按期参加车辆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有发生。二是从事道路运输的路况差。山区道路路面坡度大、弯道多,养护管理不到位,相当一部份村道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驾驶的车况差。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重挣钱,轻机车保养、维修,超负荷装载运行,从而加速了机车“老化”影响安全运行。(二)农村加工作业机械安全隐患。一是农村加工作业机械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管理难度大,一些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得到督查整治;二是绝大部份操作手缺乏正规的操作技术培训,安全意识差;三是机器维修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购买配件不方便,易造成“病机”作业,潜伏着很多安全隐患。
二、影响农机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因随着农机数量的增多和农机事故对人民群众的损害,从国家到地方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机安全生产。但是,一些措施不完善制约着农机安全的管理。(一)地方政府要求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政府重视不够,农机监理操作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农机监理部门道路“三权”(路检路查权、处罚权、道路事故处理权),农机部门主要负责拖拉机入户、检验及其驾驶证办理、审验等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机关是公安交警部门。但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省农机监理总站和渭南市农机局印发了关于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机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农机部门“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深入乡村道路开展农机交通安全检查,严管严治拖拉机违章作业、非法载人、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乡村道路交通秩序”。(二)农机监理工作量大,人员编制不足,财政经费拨款不足。一是白水县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共有46人,其中县农机监理站编制5人(含正、副站长),显然编制人数与岗位设配要求人数严重不够。二是工作面宽量大,人员不足,管理工作难以到位。三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单人不能执法。四是县财政未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三)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还应加大重视力度。各级应当关心、支持基层农机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一是农机监理人员按编制系事业管理人员,按照规定,事业管理人员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二是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着装、专用车辆未经认可,影响农机安全管理力度。三是农机监理收费项目的减少,农机的挂牌、检验已实施免费管理,农机安全管理本身在于县一级,工作任务重,经费开支大,而县级财政的农机免费管理项目配套资金不能到位,造成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三、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针对当前农机安全隐患和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高度的重视。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农机安全生产是促进农机化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特别政府部门是对各级农机安全机构、职能要结合国情、农机安全管理实际,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监理机构、职能的法律地位,促进农机安全管理走向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二)认真解决地方政府要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农机监理工作难进行等具体问题。渭南市政府明确了县、区农机监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乡村道路实施安全管理具有实际意义,弥补了公安交警警力不足,在强化全市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也加强了农机安全管理。但是,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实施执法主体。因而,要从保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实际出发,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和农机安全管理水平。(三)及时解决机构编制、监理人员的身份、监理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白水县农机监理站编制5人,这是1985年核定的编制人数,而这些年来全县农业机械增加了好几十倍,显然这个人数管理上万台农业机械必然是鞭长莫及,所以必须解决增编问题。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应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这样才与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相符。况且,农村加工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农机监理范畴。农机安全管理需要很多投入,(如车辆燃油费、修理费、装备等),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装备的投入,及时解决经费不足等问题,使得农机监理部门能更好的为农机手服好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措施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
1 宅基地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宅基地管理上,随着相关管理政策的逐步推进, 农村宅基地管理不断规范化,在宅基地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某些环节上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了宅基地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通过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探讨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的相关对策。
1.1 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管理难度增加
国土资源部于2004 年以部门意见的形式,颁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法律自身的效能相对比较低,这与立法较为完善的城市房地产管理对比来看, 宅基地管理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法律存在真空,内容也不细致。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的不完备性,导致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大,特别是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现在建设用地行为违法多,农村村民违法用地是宅基地管理混乱的重头戏,农民建房选址存在盲目性,未批先占、不批亦占现象严重,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关规定的滞后,加大了宅基地管理难度。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文件数量少,目前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依据仅限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和个别条文,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操作性不强,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缺少衔接,因此造成宅基地管理上的不规范,给土地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2 宅基地规划存在滞后性,“空置住宅”现象普遍
宅基地规划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些政策未落实到点上,也没有针对村庄布局展开深入详细的规划,规划所起到的控制、引导作用并不够,也不能科学确定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与布局,这势必在某种程度上减缓城镇化的进程, 使得农村宅基地在使用上呈现失控的态势。相关资料显示, 农村存在大量的“空置住宅”,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提速,相关的配套设施不能实现与时俱进,宅基地管理未步入良性轨道。
1.3 居民点布局混乱,浪费土地现象严重
农民建房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基本上没有统一规划,哪里地势好就在哪里建,选址多数选择在自家的承包地、自留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旁,有些城郊村见缝插针,造成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形势。新房旧房错综复杂,极为混乱,且占用耕地较多,环境质量低劣。多数村庄建设缺少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村庄的平面布局、规模、空间结构都缺少科学性,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
1.4 一户多宅和超占现象严重,“空心村”、闲置、空置宅基地较为普遍
据调查,现在农民超占现象严重,约15%的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空置住宅面积不断增加。农民在新的地点建房,但旧房又拆除,形成了的空心村。在某些地区各种特权人群利用各种关系和优势,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一户多基和超占面积现象更为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在目前相关配套改革滞后的情况下,农村住宅空置现象更为普遍。
1.5 产权不明晰,宅基地流转机制缺失
由于宅基地相关配套工作的滞后,导致农村宅基地情况不清,产权不明,宅基地缺乏规划。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农民私自出租宅基地、非法转让,私下协议,未办理合法手续,农村宅基地的市场流转面临体制性制约,但经济利益驱使隐形交易的存在,宅基地和住宅的非法交易禁而不止,交易量呈增多趋势。缺少必要的指导与规范,出现的隐易行为,严重制约了土地市场的正常运作,并且也加剧了农村宅基地流转中的产权纠纷,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
2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2.1 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集聚化建设步伐
首先,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从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际出发,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宅基地登记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其次,推进农村宅基地的集聚化建设步伐。按照城镇化、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工业化的实际情况,预测农村的用地规模、居民点实际数量。然后充分结合土地规划的修订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的规划,设立专门的资金来编制具体的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全面发挥好对村庄的引导与控制作用,一定要实事求是,开展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城乡建设性用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改善农村面貌。而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好的地区,可以尝试将其纳入到城镇规划,采取整体搬迁方式,逐渐实现向城镇集中。而针对那些零星的住宅区、靠近城镇的区域,都不能盲目推进农民生活公寓化,对远离城镇的村庄,也不能强力推进居民生活公寓化,需要从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创建中心村。
2.2 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流转制度
首先,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尽全力打破传统性的宅基地使用区域界限,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向小城镇或者是中心村集中。统筹考虑好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的差异。坚持采用农村宅基地的有偿性使用,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在经济发达城市进行试点,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在全国逐渐推行。其次,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当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流转权限制在了村庄内部的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间,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这实际上是禁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也不能很好地创建城乡协调机制,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民开始到城市内打工,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量进一步增加。在科学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框架内,农民在进城之后, 宅基地也将会逐渐变成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市场的有机载体,该市场的创建与完善,也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创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方面的流转制度, 根据土地承包权的未来改革走向,适当调整农村宅基地产权的设置。认定每一块宅基地使用需要按照规划,进行新增或者是适当减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许可广大农村宅基地能在居民内部实现有序流转。全面建立与农村宅
基地流转相匹配的财税制度与土地产权制度等。
2.3 建立农民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整理
进一步确定在登记发证中的一些具体的政策界限,并且能实现彻底解决出现的超面积、一个住户多套住宅的情况,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步伐。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普查后,建立档案。掌握当前的宅基地现状与未来发展的规划,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化。土地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面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开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互匹配间的试点工作。针对耕地资源储备相对匮乏的地区,可以将建设用地收益反哺到农村土地的整体利用上,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建设用地整理的重要投资渠道,全面缓解土地整理方面的资金问题。
2.4 农民建房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一户一宅制
要严格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民安置建房新模式,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建立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宅基地审批程序。要提高效率,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拆旧建新制度。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一户农民拥有了两处以上宅基地就构成违法,并依法进行管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5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规划,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坚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及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认真贯彻建设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对进行宅基地整理的村庄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条件放在首位。强化宅基地规划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批后监督的措施和手段,正确处理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干预职能,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宅基地的动态监管和权利保护。
2.6 强化基层国土部门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到位,在宅基地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土地管理中的有效作用。并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为其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要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现行的法律制度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虽然作了规定,但操作性不强,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所以,加快宅基地立法工作,尽快出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2.7 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
要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首先是要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为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创造条件。其次是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其三是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调整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设置。最后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集中起来建设中心村。同时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改变住宅和养殖混在一起的脏、乱、差局面,使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尽可能的利用村内闲置地或者集中开发、治理老村。
3 小 结
一、“双微”平台开展宣传工作情况。临沂支队大力推动“双微”平台发展,一季度“临沂交警”微信公共平台平台信息82条,积极开发研究已开罚单缴款、违章查询、相关车管业务咨询等业务板块,原创作品30余篇,“临沂交警”微博涉及交通安全知识、节假日交通分流信息等博文156条,新增粉丝2162名,回答网友提问2万余次。在“临沂交警”双微平台开辟宣传专栏,组织“渣土车整治”、“春节我在岗”、“三八巾帼风采”等微话题、微讨论12次,面向全社会征集城区疏堵保畅金点子,同时还设立专项举报平台,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窗口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情况。临沂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在车管所、交通事故和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依托宣教活动室,以开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宣传为主线,广泛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及日常宣教活动,以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图板,播放典型事故案例、组织警营开放宣传等形式,与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和驾驶员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进一步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自觉性,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摆放交通安全宣传栏2000多个,悬挂交通安全横幅3500多条,播放交通事故案例6000多个,现场回答群众提问7500多次,深入辖区各乡镇开展面包车张贴核载提示牌活动,为过往农村面包车逐一免费张贴核载提示牌1万余份,加大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召集辖区校车驾驶人200余人召开交通安全培训会,签订了交通安全文明承诺责任书5000余份,深入多家企业为干部职工举办了交通安全知识讲座150多场次。
三、农村劝导站开展宣传工作情况。临沂支队已在全市166个乡镇建成了235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成立农村劝导小组157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598人,确保了农村群众的平安出行,培训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协管员366人,对管理员和协管员的工作性质和意义作了深入强调,培训长达2个小时,紧扣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作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对行人及驾驶人宣传,给他们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问题1300余条,纠正交通违法行为2万余次,切实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学校开展宣传工作情况。联合教育、司法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学校法制教育重要内容,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措施,走进辖区496所中小学校为广大师生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活动中宣教民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辖区实际情况,向现场师生就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解读,通过简单生动的语言和一些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结合中小学生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辅导,让学生更广泛地接受交规教育。同时,民警依托助学岗向送学生上学的家长及学校师生发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出行常识宣传材料,真正提高家长及师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各类宣传小礼品共1000余份,获得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五、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主题宣传、连线访谈、警营开放、参观宣教基地、开展志愿者劝导、公益提示、安全宣讲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跨线桥梁、国省道沿线等更悬挂春运交通安全提示语、张贴宣传挂6000余份,印制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提示卡5万余份并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汽车站、春运检查服务站等场所发放,认真落实“两公布一提示”工作措施,在春运全过程分阶段、分人群,持续交通安全预警提示,短信6万多条。
7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副省长金德水作的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作的关于检查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会议举行了联组审议。谌青山、钱信浩、郑造桓、徐培金4位委员先后走上发言席,就如何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谌青山: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不能只是一句口号
“历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提法一直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八个字。早些时候我们突然发现在八个字的后面加上了‘综合治理’四个字。这不是文人的文字游戏,而是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发展和完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尽管‘安全发展’的口号经常叫,可目前全民的安全意识,总体上还是比较淡薄。一些领导干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些企业负责人,没有安全发展的意识,一味追求企业效益,心存侥幸、冒险生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谌青山在发言中十分尖锐地指出了我省安全生产“观念缺失”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下发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各类事故总量仍在高位盘旋。
去年,我省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仍居全国第3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90起,死亡391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2536起,死亡3649人。其中重大事故60起,死亡23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0%和40%。
“一个个带血的数据,已经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防患于未然的道理。可现实中,这些老生常谈的警示为什么常常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诱惑下失去效力?”谌青山委员严肃地指出了这个问题。
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在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中,一些“三合一”(即车间、仓库、宿舍为一体)企业,往往是事故的罪魁祸首。我省个私经济发达,但是,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陈旧,生产、仓储、居住“三合一”情况较为普遍,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都说安全隐患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人们防患意识的淡化。发生一系列的安全事故,政府的相关检查、验收部门该承担起怎样的具体责任呢?对这些‘三合一’的厂家,政府又是怎样把住入门的关的呢?”许多委员在审议中提出了这个尖锐的问题。
谌青山在发言中分析,为了发展经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摆正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在招商引资、兴办工业时,忽视安全,首先考虑的是产值和利税,在企业准入中把关不严。一些地方对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还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头上。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中,重签订、重形式,落实还不到位。一些企业主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忽略了安全生产的投入。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投入成本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甚至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在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负荷的情况下还冒险组织生产。
对此,谌青山委员在发言中大声疾呼:“历史的悲剧不能重复了!我省经济发展到目前水平,决不能再以安全与环保为代价,来换取GDP的增长。在提倡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今天,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的负责人责无旁贷的工作。”
钱信浩:危化企业要防止“二次搬迁”
“定时炸弹”,这是人们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危险化学品工矿企业的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一些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从这次执法检查中了解到,我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8183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有2890家。这些企业大部分分布在全省各地,点多、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很大。
“这些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灾害。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危化企业安全隐患十分严重,而且还没有引起当地政府和企业负责人足够的重视和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钱信浩在发言时,严肃地指出了这个问题。
钱信浩委员在发言中分析了导致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四大原因。
第一类,是政府规划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政府在城市规划中,没有考虑到城市的发展和扩大。致使原来在郊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在成为“城中厂”,企业被居民区包围,对城市居民带来安全隐患。其次是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企业不断扩大,规划不配套,使原来的农村被企业包围,成为“厂中村”。
第二类,是工业布局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一些危化企业不合理地布局在江湖或城市引用水源的上游,对群众生活安全构成威胁。目前,我省的水系都已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第三类,是企业管理中存在隐患。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仓库、车间无序堆放,消防通道不畅。
第四类,是危化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有数据统计,在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有70%是外来民工。一些危化企业,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导致违章操作引发事故。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已拉响了警报,我省的危化企业安全隐患严重、形势严峻,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可是,检查组在检查中了解到,尽管这些危化生产企业,厂区周边的安全距离已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安全隐患随处可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既无法搬迁又不能停产。
“当我们今天为这些生产企业的搬迁、停产问题而痛苦抉择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在不久之前又是如何因为‘搞活经济’,在政绩冲动的驱使下,默许甚至促成一些‘三危’企业和违反规划的格局出现?”许多委员在审议中提出了质疑。
钱信浩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对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城中厂”、“厂中村”和影响人民群众环境安全的沿江、沿湖的化工企业作重新规划调整。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政策,使全省67家被列入搬迁的危化企业能按时进行整体搬迁或关闭。政府应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土地指标、经费补偿、人员安置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在搬迁时间,尤其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同时,各级政府要认真吸取教训,在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决不能再重蹈覆辙。决不能因政府的失管让包围厂房的住宅小区再建起来,防止“二次搬迁”。
钱信浩提出,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对危化企业的监管存在的职责不清、无人负责、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相关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主体的重任,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教育培训,让他们真正树立起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的意识,树立安全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危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编制危化工业发展规划和出台产业导向政策,提高危化企业进入门槛,改变我省危化工业低、小、散的现状,全面提高我省危化工业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
郑造桓:遏制交通事故的高发势态
这次执法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是检查的重点之一。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逐年上升,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威胁人类安全的头号杀手。据有关资料统计,道路交通事故,占了安全事故的80%以上。
“我国是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国家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的机动车拥有量仅占世界的3%,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5%。”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郑造桓在发言中,忧心忡忡。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3928起,死亡8247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83.40%。全省每万辆机动车死亡人数达10人,全省每天因各种安全事故死亡22人,有近20人死于交通事故。今年1至6月,我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188起,死亡3117人,受伤21324人。
一起起令人悲痛的交通惨剧的发生,看上去似乎是种种偶然因素的巧合,可实际上都有其必然性。郑造桓委员根据执法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分析认为,造成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一是经济发达,管理疏漏,事故上升。据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全省18个交通安全事故重点县市,都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稠密,车流量大,交通情况复杂的县市。二是我省特殊的七山一水复杂的地理环境。据排查,全省共有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6244处,计1.8万公里,但这些公路许多缺少必要的防护设施。还有一些是企业主和居民,擅自在公路上开道口,造成了许多“黑点”路段。三是由于农村的“康庄工程”存在着道路安全设施严重滞后,安全管理“空白”,再加上农民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农村道路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四是外来务工人员交通意识不强。在城市出租汽车、货车、工程车辆驾驶员中有80%以上是外地人员驾驶,为了多拉快跑,他们把公路当成“脱贫致富的赛道”,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正在不断增加。五是城市居民买车、学车成风,可一些新手技术不高却胆子大。
如何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目的?郑造桓委员指出,要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认识,切实将道路安全管理列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交通法制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重点向农村基层转移。郑造桓建议,应该在电视黄金时段中,每天都安排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节目,使交通安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浙江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管好路口,监控好速度,整治好临水、临崖、高落差和“黑点”路段。要高度重视农村“康庄工程”安全问题。对已建成的通乡、通村公路,要抓紧搞好安全设施配套建设,加强道路维护和安全管理。要把人性化管理与依法管理结合起来,把轻微违纪的思想教育与重大事故的严格执法结合起来,在交通管理水平方面也应该走在全国前列,总结出浙江的经验。
徐培金:坚决清除安全监管中的“空点”和“盲点”
“安全监管”这4个字,是此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提到的频率最高的词汇。检查组了解到,尽管从今年年初开始,我省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抓安全生产力度与往年相比都有所加强,然而,轰轰烈烈的“安全监管”是否真的起到明显的作用呢?打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网页,在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全省今年1至5月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有52起、死亡204人,与去年相比还增加16起、53人。
人们都清楚地看到,当一次次重大事故发生过后,各地都会大张旗鼓全面整改。可现实中我们却还是经常看到,为数不少的危险的厂房仍在眼前伫立,该关闭的小化工还在偷偷生产,该炸毁的小矿山还在明目张胆地开采,一些该整顿、该搬迁的危化企业还在原地轰轰地运转,一些该关闭‘三合一’的企业还屡见不鲜……
“安全监管中的‘失控’和管理中的‘盲点’已成为一些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新的增长点。但现状是,我省的安全监管部门设置不完善,队伍配备力量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虽然到处张贴责任制,但是很少监督。责任制只是一签了之,贴在墙上,挂在空中,不出大事不追究。还有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还有一些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监管失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培金在发言中列举了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徐培金委员认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负责。政府是监管主体,责任是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辅以必要的检查整治,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职责。
对此,徐培金在发言中强调,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切实加大公共安全的财政投入。当前最迫切的是抓好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全会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创新农村普法的制度、机制和方法,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法治*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宣传工作上,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理性维权,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工作重点
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即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农村公民,重点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承包户、专业户、农民工、宗教人士和青少年。既要突出农村重点普法对象,使他们成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又要覆盖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扩大覆盖面,提高普法效果。
四、工作要求
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州、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做好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组织工作到位。按照全市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尽快落实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分片包点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优势,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量化指标,实行日标管理,并建立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三是工作措施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保证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要落实普法专项经费,加大对开展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财、物方面的投入,要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抓点带面,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
五、工作任务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要通过开展与发展农村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农村和人民群众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法制宣传在具体实践中,要抓好五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农村民主政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二是基本国策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三是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畜牧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等;四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民法通则》、《劳动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五是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条例》等。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要有意识地培养一批农村普法骨干力量,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力争实现每个村有一个由村党支部书记、治保、调解主任为主要成员的2至3人的法制宣讲组和一支由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等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法律明白人”。
3、加强阵地建设。在每个村委会建立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的“六有”村民法制学校。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对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普法骨干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法制文化大院、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制宣传橱窗等,结合村里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采取定期更新内容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
4、开展好五好活动。法制文艺宣传活动,寓教于乐、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如家庭法律知识竞赛、村民小组法律知识竞赛等,以赛促学;以案讲法活动,主要由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法制宣传骨干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向村民宣讲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或组织旁听审判,达到促进学法、懂法、守法的目的;促学生带家长,即促进在校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开展带老促学活动,动员中小学生“带法回家”,带动学生家长和家庭成员学法用法。继续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深化学校法制教育。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在校青少年学生及其家长和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整合司法行政队伍力量,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的积极性,组织他们深入乡村,深入山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送给农牧民朋友。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二是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按照“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农民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的目标要求,以健全和完善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为主线,以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到“*”末期,全县90%的行政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要按照经济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壮大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律师、公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增强为农牧民服务的意识,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相结合。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以整顿和净化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为重点的打假护农行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村水平;
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村基层调解组织,构筑起覆盖农村基层社会的、严密完整的民间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发挥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做好以民间纠纷为主的内部矛盾的疏导调处工作,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的发生,维护农村稳定。
五是法制宣传工作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要认真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题、以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牧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六、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制定方案
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法律素质的全面提升,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和党的建设的全面发展,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使命的顺利完成,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要站在贯彻“*”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平安乡村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层层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2、制定标准,组织考评
为确保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工作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市里在加强督查调度的基础上,还将在每年底进行考核评比,并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综治工作、村建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标准是:组织领导体系是否健全;阵地及队伍建设是否到位;实施意见、方案的制定情况;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资料进农户情况;乡(镇)、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及考试情况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以及学法制度建设情况;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举措和成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村民(或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及“村务公开”的落实情况;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情况,矛盾纠纷是否减少,重点问题是否得到整治,有无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社会治安状况是否明显好转等。
3、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此项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协调,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层层下达目标考评责任状,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新农村建设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及其办事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承担起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定期编发简报,反馈信息。要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带动面上工作。
依法治县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以“三农”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律知识测试,做到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单一法律知识或综合法律知识测试。并在每年11月份前,制作一部反映本市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及建设新农村法治实践活动的专题片。依法治县办要组织农口、政法口等相关部门编写通俗易懂的农民学法教材,牵头成立由涉农涉法部门参与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导组,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适时组织召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农村干部、农牧民学法用法和新农村法治实践汇报会等:
各级党委、政府、村、组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读本》的征订发放工作、农村法制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及宣讲工作,并督促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帮助解决各种纠纷,预防和妥善处置好。
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
政法委(综治办)要在集中整治重点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工作,要编印与平安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小册子,发放到全体公民;
宣传和文体部门要抓好“法制文化集市”的建设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指导力度;
统战、民宗部门要开展宗教人士“一月一法”学习活动,并做到“一法.一考试”,要编印宗教法律法规小册子,发放到每个宗教人士,增强学习效果;要组织好法制文艺队伍,深入农村开展法制文艺宣传,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公安部门要对农村突出的刑事和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打击,以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来促进法制教育,以法制教育来巩固发展防范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的指导,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推动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民主”的落实;促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