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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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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理论知识

教育学理论知识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高师教育学课程存在教师角色定位不当、课程资源贫乏、教学形式传统、单一以及对学生的评价片面等问题。文章试图用多元智力理论作为指导思想,针对以上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谈谈高师教育学的课程改革。 

教育学一直是高等师范院校内师范生的必修课,是师范教育的标志性学科,在师范生的教师专业发展进程中是不可缺少的,然而很多高师生不喜欢这门课,觉得在这门课没有学到想学的东西。高师教育学课程改革刻不容缓。如何改革?可以用多元智力理论指导高师教育学课程的改革。多元智力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提出的一种新的智力理论,它在世界各国引起了极大关注,指导着许多国家的教育改革,目前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成为我国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本文试图从多元智力理论的视角阐述高师教育学课程改革,以提高高师教育学课程的有效性,更好地促进师范生的专业成长。

一、多元智力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智力的结构是多元的

传统的智力理论认为智力是以言语能力和数理逻辑能力为核心的、以整合方式存在的一种能力。而加德纳认为智力是由八种不同的成分组成的,这八种智力分别是:言语智力——指口语及书写文字的运用能力;逻辑数学智力——指运用数字和推理的能力;空间智力——指对视觉性或空间性的信息的知觉能力,以及把所知觉到的加以表现出来的能力;音乐智力——指察觉、辨别、改变和表达音乐的能力;身体动觉智力——指运用身体来表达想法与感觉,以及运用双手生产或改造事物的能力;人际交往智力——指辨识与了解他人的感觉、信念与意向并做出适当反应的能力;内省智力——是指人们构建准确的自我感知以及应用这种知识规划和指导自己的生活的能力;自然观察智力——指让人们通过识别、分类和运用自然事物的特点来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八种智力是独立而平等的。

(二)智力的发展是有差异的

加德纳认为,存在于每个人身上的八种智力以不同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八种智力的发展不具有同步性,优势智力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会有不同的表现,对不同的生命个体也会有不平衡的发展,呈现出独特的个人风采,使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是由于环境和教育所造成的,个体所处的不同的环境和所拥有的教育条件不同,会导致个体的智力发展方向和水平出现明显的差异性。多元智力理论强调在尊重学生智力发展的差异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发展学生的优势智力的同时,帮助学生将优势智力发展的特点迁移到弱势智力上,促进弱势智力进一步的发展,以获得智力的全面发展。

(三)智力具有社会性

加德纳认为,“智力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个体用以解决自己面临的真正难题和生产及创造出社会所需的有效产品的能力”。此概念强调了智力具有社会性,一方面是指智力的形成和发展受社会文化背景的制约,受个体所处的环境的制约,智力实质上是在一定文化背景的学习中和生理特征相互作用的产物;另一方面是指智力是个体在某种社会情境下解决问题时表现出来的,其独立于实际生活情境。抽象地、孤立地谈智力是毫无意义的。

(四)智力和创造力相联系

从加德纳对智力的定义我们还可以看出智力和创造力密切联系。不管是“用以解决自己面临的真正难题”还是“生产及创造出社会所需的有效产品”都离不开创造力的作用。创造有效产品的能力毋庸质疑是一种创造能力,而解决难题的能力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创造能力,因为在解决遇到的难题时,难题对个体来说是新的,没有现成的方法可以照搬,需要个体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采用新颖的策略,设计出合理的方案,有效地解决难题,这是一个创造的过程。

(五)智力是发展的

加德纳认为,每个人都是一个潜在的天才,也就是说智力是可塑的、发展的,在合适的环境(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教育条件)下,每个个体的智能都有可能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人的多元智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开发,学校教育就是要帮助每个人彻底地开发他的潜在能力,使个体智力得到高度而全面的发展。

二、当前高师教育学课堂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角色定位不当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社会角色是指个人在社会关系体系中处于特定社会地位,并符合社会期望的一套个人行为模式。教师作为一种社会角色,社会赋予教师相应的身份和职责,规定了教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理论指导下,教师角色是不一样的。在传统的高师教育学课程中,教师的角色是单一的,直接以权威的身份出现,在知识、技能和道德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性;教师处于教育的中心地位,教学中过多关注教师教什么而不是学生学什么;教师作为传授者,忽视学生的个性,不能根据学生的不同的智能特征和不同的知识结构进行有差别的教育,只是按照自己的知识结构单向地给学生传授知识,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智力没有得到很好地开发。这样的教师角色定位不符合多元智力理论的理念,跟不上新课改的步伐,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课程资源贫乏

课程资源是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的各种因素,既包括师生交流信息的对话文本材料、观察讨论的影视资料等素材性因素,也包括会对学生产生潜在影响的教师精神状态和教学方式等潜在性因素,还包括实现课程目标的时空资源等条件性因素。课程资源是保证课程实施的基本条件,课程目标的达成,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课程资源的丰富程度、开发和运用水平。长期以来,高师教育学教师由于缺乏课程资源意识,没有意识到教材仅是一种文本性的课程资源,往往把教材视为唯一的课程资源,把教材内的知识视为普遍的绝对真理,教材所提供的材料成为学生学习的唯一内容,使得课程资源的结构单一,教师的教学行为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讲授教科书规定的内容,高师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理解并记住教科书的各种概念和原理以应付期末的书面考试。贫乏的课程资源不能充分地开发学生多元而有差异的智力,满足不了未来教师职业对他们的要求。

(三)教学形式传统、单一

由于受传统的智力理论的影响,高师教育学一直侧重学生掌握系统的教学理论知识,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方法——讲授法进行教学。传统的讲授法不利于学生多元智力的开发,例如,学生没有独立发言的机会,言语智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教师和学生之间是单向的知识输入过程,不利于师生间的交流,不利于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和人际交往智力的发展;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没有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机会,创造

力没有得到很好的培养。

(四)对学生的评价片面

传统智力观把个体的智力等同于他的认知能力,认为测量智力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和甄别人才,其测量的方式是采用经典的量化手段,如用纸笔问答的形式测出个体的智力量化分值(如智商的测定),并将这个分值作为主要依据来得出个体智力高低、素质优劣的结论。传统智力观以及其测量的方法严重影响着高师教育学课程中对学生的评价。目前高师教育学对学生的评价基本上就是通过考试的分数这一量化的认知指标作为主要标准。学生评价的目的就在于根据这些指标来确定哪些学生是智力优秀者,哪些学生是智力较低者,考试分数高的学生就被认为是智商高、认知能力强和素质高。这种评价方式是非常片面的,学生其他方面的智力没有得到评价。

三、多元智力理论与高师教育学课程改革

(一)根据多元智力理论。重新定位教师角色

多元智力理论呼唤新的教师角色。首先,教育学教师要放下权威的身份,做学生的学友和合作者,和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多元智力理论认为每个人智力有优势智力和弱势智力之分,教育学教师不一定在智力的各个方面都获得很高的发展,不一定是个全才,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懂,在所有方面都是权威。所以,教育学教师应该放下权威的架子,把“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改为“以学生为中心”,和学生一起讨论、探索、发现,做学生的学友和合作者,在帮助学生进步的同时,使自己也不断进步,做到教学相长。“三人行必有我师”,甚至有时教师还要向学生学习,学习学生身上的特长。其次,教师要从传授者转变为学生智能特征的发现者、学习的引导者和促进者,帮助学生从学习的依赖者变成学习的主动者。多元智力理论认为智力的结构是多元的、发展是存在差异的,所以教师要了解各种智能的表现特征,创设各种情景让学生把他们的智能特征表现出来,发现学生的智能特征,在此基础上心甘情愿地作为学生的支架,引导学生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自己的认知特点,设计合适自己的学习方法,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在学生碰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时,教育学教师还应主动积极和学生交流,给予学生指导,以此促进学生的优势智力发展,并带动弱势智力的发展,以达到全面的发展。

(二)开发高师教育学的课程资源,促进多元智力发展

要改变高师教育学课程资源贫乏的现状,必须有效开发高师教育学的课程资源。首先,教师要意识到丰富的教育学课程资源的重要性。采用多元智力理论进行教学的核心是多元化的教学资源的提供。只有根据学生多元智力发展的需要来提供合适的课程资源,学生的多元智力才能得到合理发展。例如为学生提供听说读写的课程资源,才能培养其言语智力;为学生提供有关数字、类比、逻辑、因果等方面的课程资源才有利于其逻辑数学智力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有关色彩、线条、形状等课程资源有利于学生空间智力的发展。其次,教师要认识到高等教育学的课程资源是丰富的、开放的。教育学课程可利用的资源包括校内资源(包括本校教师、学生、学校图书馆、教科书、参考书以及其他各类教学设施等)、校外资源(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家长、校外学科专家、各中小学、工厂、农村、商场、社区组织、电视、报纸杂志等广泛的社会资源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网络化资源(包括多媒体化、网络化、交互化的以网络技术为载体开发的校内外资源)以及大量的依附于校内外有关的人、事、物上的隐性课程资源等。再次,要基于高师学生的现状来开发课程资源。基于高师学生不同的智能发展状况、生活背景、兴趣爱好开发的课程资源是学生自己的课程资源,适合他们,可以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充分开发他们的智能。最后,要从教师的职业需要出发开发课程资源。高师生是未来的教师,高师教育学课程资源开发就要根据教师的职业需要进行,例如,教师职业需要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严密的思维能力、善于和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能力、正确认识自己以及进行教学反思的内省智力等,在开发课程资源时侧重这些方面,以帮助师范生的教师专业化更好地发展。

(三)采用多种教学形式,促进多元智力的发展

不同的教学方式对于学生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多元智能发展,在教学中除了采用讲授法,我们要采用多种方法促进学生多元智力的发展。首先,可以采用分层教学。多元智力理论提出每一位学生都同时拥有智力的优势领域和弱势领域,采用分层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弥补弱势智力,发扬优势智力,达到全面发展。所谓分层教学,就是教师在学生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和知识基础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有区别地设计教学环节和进行教学,遵循因材施教原则,有针对性地实施对不同类别学生的学习指导,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从而达到全面发展的教学。分层教学包括分层目标、分层提问、分层作业以及分层辅导等环节。例如,教师可以分层布置作业,也就是说教师是根据学生的不同智力发展状况布置不同的作业,为言语智力弱势的学生布置写论文的作业;为人际交往智力弱势的学生布置对某些教育问题找人访谈的作业,促进他和他人的交流等。通过这样的分层教学,不同层次的学生经过努力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相应的智力得到发展。其次,可以采用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小组合作学习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富有创意和实效的教学理论与方略。小组合作学习是将班级学生按一定要求组合成学习小组,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参与的任务式学习活动。小组合作学习能够发展学生的多元智能。例如,每个小组成员在讨论和交流中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可以发展他们的言语智力;小组成员之间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通过沟通、协调来共同完成任务,可以发展他们的过程中,可以发展他们的内省智能。

(四)对学生进行多元化评价

仅仅通过考试来评价高师学生教育学的学习情况是片面的,我们要根据多元智力理论提供的新视角对学生进行多元化的评价,以了解其各方面的发展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首先,多元化的评价体现在评价的内容多元化。根据多元智力理论结构的多元化,对高师学生的评价内容除了学生的认知能力以外,还应该包括学生自然观察智力、人际交往智力、内省智力、心理素质、学习兴趣、情感体验、审美能力、团队精神等的评价。其次,多元化的评价体现为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高师生的主体除了教育学教师,还可以是学生自己,以及在小组合作学习中的同伴,或者是在教育实习中的指导老师等等。把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侧面的评价综合起来的评价是全面的评价。最后,多元化的评价体现在评价的方法多元化。对高师学生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问答、社会调查、论文、设计报告、主持或参与群体活动、实习及综合毕业实践报告等的考核代替传统的考场考试,用学生有创意的作品和成果代替传统的试卷试题,以达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高师学生。

[参考文献]

[1]文萍,覃壮才,心理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2]霍力岩,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及其主要依据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2000,(3).

[3]高丽静,桑华月,论社会角色变迁对新时期高校师生关系的影响[j],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10,(8).

教育学理论知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商务英语 项目教学 理论 实践

项目教学是一种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职业能力为目标,以社会为背景的系统的教学方法,是让学生通过完成完整的工作过程获得相关知识与技能,并发展职业能力。在商务英语中实践项目教学,旨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运用商务英语知识和技能、信息技术能力、通过小组合作学习,共同完成一个典型的工作任务,从而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语言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

一、项目教学的理论依据

1.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学习是学习者以原有的经验、心理结构和信念为基础来建构知识,更加强调学习的主观性、社会性和情景性。个体在进行学习的时候,头脑中并不是空的,而是由于先前的生活经验在头脑中保存着自己特有的认知图式,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建构新的认知图式,这种新的认知图式是创造性的,在性质上不是原有图示的延续。所以,与行为学派的理论相比,认为学习的过程是一种质的变化,一种主动建构的过程,而不是被动的刺激反应模式的建立。

2. 行动导向教学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并指出要“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早在20 世纪七十年代,德国的职业教育从以传授知识为主的学科结构化教学范式转向行动导向的教学范式。行动导向的教学是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起源于德国,目的是使“学习者获得完成相关职业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姜大源,2007:225)。20 世纪九十年代,这一教学模式传入我国。

作为行动导向主要的教学组织形式之一,项目驱动教学法近年来在我国职业教育中开始推广并实践。项目驱动教学是指学生独立地通过确定目标要求、制定具体计划、逐步实施等步骤完成一个实践性的、真实的或接近真实的任务,并且检查和评价整个过程。其重点在于学生的自行规划、自我负责和完成具有实际意义的工作成果(姜大源,2007)。由于项目驱动教学模式将公司、企业的典型工作任务经过分解、简化融入教学内容,使教学活动依据现实工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展开,因此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通过“做中学”掌握相应的学习内容,同时也发展和培养了自己的职业能力。

二、项目教学的实践

1. 项目的准备

在准备阶段,教师可以和企业有关人员共同确定项目名称、内容要求与学习目标,项目设计必须符合职业能力要求与教学培养方案;最好能够满足行业要求;学生有兴趣且能激发其创造性和成就感;有利于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自信心。设计项目任务后布置传达给学生,向学生提供与完成教学项目相关的知识、信息与材料, 指导学生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的知识体系和专业的典型工作任务,开发出与各项内容相适应的实验项目。如“商务谈判” 这个项目,学生以项目小组形式接受任务,学习、搜集、整理项目知识和相关信息,讨论并确定工作步骤和程序。这一阶段为学生提供了有益的输入,帮助他们熟悉话题,并识别新词和短语,目的在于突出任务主题、激活相关背景知识、减轻学生的认知负担。

2. 实施阶段

项目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为小组合作学习与实践。因此,小组的划分和有效管理与项目教学的成败有着必然联系。小组成员在学生自由结合的基础上教师应适度干预,分组要体现异质性和平衡性的原则。在明确项目任务后,教师以引导的方式,让学生以组为单位收集信息、制订计划、选择方案,直到成果展示、评价,主动、积极地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变‘以教为主’为‘以学为主’,学生始终是学习的中心”。在项目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独立思考,主动获取和加工信息,分析并优化解决问题的途径,完成理论知识向实践知识的转化,并通过团队沟通和合作完成项目工作, 制作多媒体演示文稿, 进行模拟演练。

在实施阶段,要以强化职业核心能力,培养职业角色意识,以能力本位作为施教理念。项目化教学以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为出发点,通过项目化教学构建一个完整工作任务情境。从而培养并强化实际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在这个仿真或真实的工作情境中,学生通过完成工作任务可以获得全面、感性的实践技能和理论知识,使知识内容与工作情境直接联系,让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体验到真实的职业氛围,体验到作为一个职业人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和技能,从而培养并强化实际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

3. 成果评价

项目教学追求的不是学习成果的唯一正确性,而是多元性的,包括评价方式、标准和主体。在评价方式上,项目教学不仅用传统的笔试、口试的方式考核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而且更强调运用完成项目的方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评价标准上,主要评价学生是否达到项目教学的目标要求,关注学生在项目教学中的进步程度;在评价主体上,鼓励学生主动、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以此促进对自身学习成果的反思,而教师的评价更注重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在肯定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和价值的同时,促进学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反思不足,从而树立不断学习的勇气和信心。

三、结语

商务英语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改变了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性。学生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增长了见识,也锻炼了自主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多媒体技术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实践证明,项目教学法在高职商务英语专业教学中的应用,能将语言、商务的教学与技能的培训融入到实践的过程中, 让学生从实践的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提升能力。既可以保证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也可以保证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但同时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一方面要加强对职业岗位的了解,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另一方面要有较强的课堂控制能力和灵活的教学技巧。

参考文献

[1] 高文等. 建构主义教育研究[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 杨文明. 高职项目教学理论与行动研究[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3] 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6] 16号)[Z].

教育学理论知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206-02

当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多元价值观念对高等院校学生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挑战日益突出。现状如何改变?这一切使得思想政治理论课对高等院校学生进行教育的担子更重、更神圣。、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加强实践环节。”实践教学是我国高等院校思政理论课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政课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更是提高思政课效果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手段。然而,目前实践教学很难落到实处,预期效果远没有达到。如何使实践教学的优势和作用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凸显?解决好这一问题对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实效性有重大意义。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内涵

思政课的教育目标是教育学生学习和掌握理论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铸造。在思政课的教学过程中重视和充分运用实践教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内涵的理解,不同学者之间存在不同的观点。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观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内涵应该界定为:根据思政课教学大纲要求,配合理论教学,由思政课教师引导、学生参与的旨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教学活动。在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首先,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是在理论教学之外的教学活动,既可以在课堂外进行,也可以在课堂上进行[1]。其次,实践教学的内容必须与理论课程的内容密切相关,但其又不是理论课程的基本内容,而是理论课程的扩展,是以丰富教学内容,开拓学生的认知视野,培养综合素质。再次,实践教学活动必须由教师主导,这是实践教学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最后,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必须主动参与其中。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面临的现实问题

自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方案实施以来,各地、各高校对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探索取得了不少成效,但距预期还有差距,现状差强人意,找出思政课实践教学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对症解决是思政课实践教学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一)学生在实践教学中“主体性缺失”

高等院校的学生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中的受教育者,学生的主体性是指其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一种“自觉能动性”[2]。学生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主体,而不仅是教育过程中的客体,学生在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中主体性的发挥对实现思想课实践教学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当前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的主体性缺失现象普遍存在,没有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实际的实践教学活动中,思政课教师依然是教学活动中话语权的掌控者,使学生的主体性在实践教学活动中被遮蔽。许多高校确实也组织了社会实践活动,但是大多形式大过内容,比如暑期“三下乡”等,这些实践活动大都不能把学生置于主体地位,没有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总结,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价值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实践教育不仅是一种“身体在场”的活动,更是一种“心灵在场”的活动[3]。

(二)教师实践教学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毫无疑问,思政课教师是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的主体,大多数的思政课教师都能对理论教学得心应手,但实践教学意识不强,且经验和能力较缺乏,这就导致教师与学生在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中的平等对话很难实现,是致使思政课实践教学弱效的重要原因。教师作为教育者应先受教育,现在高校中的思政课教师自己都没有参加过实践的不在少数,因为这些教师大都是由校门到校门出身的硕、博研究生,他们本身就是纯受教育者,没有思政工作的切身经历,或者是在校学习期间参加过那些形式大过内容的效果不大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些青年思政课教师自身实践教学经验比较匮乏,也致使他们对实践教学的认识不足,如果为了完成教学要求,而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也难免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实践教学系统规划不足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其他课程有所不同,它不是一门课,而是几门课合起来的总称,是一个严格的课程体系。思政课实践教学是课程教学的重要部分,设计的范围较广、难度较大,实践教学要顺利进行就要整合教育资源,形成系统性的规划,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育人功能才能有效地发挥出来。现在,绝大多数高等院校都在思政课教学计划中设计了实践教学环节,有的还制定了比较规范的教学大纲,但是又有问题随之而来,不同思政课程老师在组织实践教学过程中自行其是,他们之间没有统一的协调、安排,每门思政课教师由教师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能力、条件来自行组织实践教学。因此一直停留在自发的、随意的的层面,导致不同思政课程实践教学单一化,甚至重复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思想课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深化内容,应该从整体上规划不同思政课的实践教学活动。

(四)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欠缺

思政课实践教学是长期的、系统的教学任务,高校要把其作为长远教育规划进行设计,这就需要一套高效的保障机制。需要与思政课实践教学相关的各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才能形成合力,为实践教学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提供有力保障。然而,事实上目前多数高等院校这方面的保障机制欠缺,主要存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经费支持等保障机制的欠缺,进而导致思政课实践教学低效果化。思政课实践教学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单纯依靠思政课教学部门远远不够,还需要高校领导的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目前许多高校领导对思政课实践教学重视不够,每年的计划都是应时而定,形不成规范化,还有一些高校虽然设立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等机构,但很少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形同虚设。制度设计的缺失也是实践教学低效化的重要因素,很大一部分高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平时处于“放羊”状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老师和学生走出教室,走上社会,这需要经费,实践教学的课题研究需要经费,实践教学的基地建设需要经费,然而许多高校经费短缺现象普遍、保障机制缺失,这都是影响实践教学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的重要因素。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有效性提升的路径

如何使实践教学回到思政课教育的本真状态?唯有解决思政课实践教学面临的现实问题,才是走出当前困境的必由之路。

(一)切实彰显学生主体地位

马克思始终强调人是主体,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是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实践教学又是思政课教育的重要一环,其终极目标必然是促进学生主体性的全面发展。因此,思政课实践教学一定要综合多种形式来彰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马克思认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4]现实生活是人的主体性生成之地,当然它也是实践教学中学生主体性养成之地,实践教学不可能脱离社会、脱离生活。思政课实践教学就是要以生活为依托,使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向实践学习,为社会服务。人的主体性不是先验的,而是在现实实践中产生和提升的。列宁说过:“学习、教育如果只限于学校以内,而与沸腾的实际生活脱离,那我们是不会信赖的。”[5]学生自主性的培育和提升只有和生活相连,切实彰显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他们才能获得巨大的内在动力。

(二)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的素质与能力

思政课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活动,它对任课教师有很高的要求,思政课教师的主体性能否充分发挥,取决于其实践教学的意识和能力。思政课教师需要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本质予以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是对者实践活动的总结和升华,思政课教师要把这些知识传授给学生,让学生接受教育。因此,思政课教师要具备必备的的理论素养,把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把控能力。高等学校十分有必要有计划地对思政理论课教师进行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思政课教师也要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在其中提升自身的实践教学素养,只有这样思政课教师才有机会探索出实践教学的新路径、新方法,才能最终提高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水平。

(三)加强实践教学资源整合

思政课实践教学资源是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可以利用的,有助于顺利实现实践教学目的的人力、物力、信息等所有资源。靳诺在全国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研讨会上说过:“我们要考虑实际可用的实践教学资源问题。全国每个大学生要参与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实践资源如何保证充足?实际上,实践教学资源是有限的,这就要求我们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对潜在和隐性的资源开发和利用。”[6]因此,高校要对思政理论实践教学进行统一规划,使各个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合力的现象成为历史,把思政课实践教学在内容选择、结构安排、系统评价等方面的零散化合为有机整体。实践教学资源的功能不会自己产生,这就需要高校领导、思政理论课教学部门以及学生等各方一起努力才能挖掘思政理论课内在的价值。

(四)建立健全实践教学长效运行和保障机制

思政课实践教学要实现高效化,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思政课实践教学长效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势在必行。各高等院校的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都是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各方面一起努力共同合作是实践教学长效运行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的保证。有了组织保障还要有制度保障,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的做好事。”一些针对实践教学活动的管理文件的制定是实践教学活动有章可循的制度保障,这样才能做到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最后还要配备必要的经费支持,如按照学生人数确定投入经费的比例等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价值,诠释出其自身的魅力,实收成效。

参考文献:

[1] 陈丽明.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导刊,2010,(2):70.

[2] 汪馨兰,戴钢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2011,(11):55.

[3] 汪馨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电子科技大学[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3:60.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

教育学理论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赏识教育 职业学校 教育管理

卡耐基指出:“使人发挥最大能力的方法,就是赞美和鼓励。”放在教育中就是赏识,赞赏属于精神食粮,人性中最深切的素质。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和对事理的接受方式,但共通的一点就是他们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鼓励和认可。作为职业学校的教育管理者,我们要有一双发现美、欣赏美的眼睛,以此强化学生的优点,弱化学生的缺点。这个手段就是赏识教育,它是学校教育中让学生能够努力进步的动力火车。

一、 认知赏识教育及理论依据

赏识教育,笔者认为是把赏识的交际手段运用到教学教育中,是以尊重、信任、宽容、激励为原则的教育管理方法。通过鼓励与赞扬,来教会他们与外界健康互动,形成自信的人格。

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其中的尊重需要分为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前者是人的自尊,后者是个人希望有地位、有威信,受到别人的尊重、信赖和高度评价。心理学家罗森塔尔也提出了著名的“皮格马利翁效应”:人们基于某种情境的知觉而形成的期望或预言,会使该情境产生适应这一期望或预言的效应。因此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对学生的期望、信任,能激发学生的进取,从而形成正向成就。教师要运用这些原理,在教育中用语言、行为表达对学生期望和赏识,从而产生正向影响。

二、 进行赏识教育的必要性

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为初中起点,兼有部分高考落榜生,学习习惯并不是很好,甚至在课堂上都无法集中注意力。他们既有一般高中生的特点,又有其自身的个性,他们正值青春发育的高峰期,正处在心理发展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关键阶段,个人意识开始进入自我发展、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阶段。因此他们相当在意自我的形象,在意他人的评价。然而在学业上底子相对较薄,缺乏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所以存在自卑心理。从而会想要躲避,感觉前途渺茫,缺乏学习信心和热情,但是被尊重和实现自我的需求又日益强烈。

所以对职业学校的学生实施赏识教育,在教学管理中是因材施教、对症下药的一种极好方法。

三、实施赏识教育的具体方法

1.走近学生的生活,发现优点

无论是哪个学生,只要耐心寻找,就能发现其自身具有的长处。所以要亲身到学生中去,随时捕捉学生的闪光点,给予认可、表扬。例如笔者学校15汽修的一个男学生,上课话多又散漫。有一天他突然问到笔者:“老师,老师打学生到底对不对?我真想揍那个老师!”笔者当时一愣,决定先倾听下他的诉说。于是,笔者便回答到:“不如先休息一下,利用这个时间说说老师打人的问题。”此时,几个学生纷纷举手要阐述自己的观点,笔者便让他们自由发言,用点头的动作体现“感同身受”,但未作正面回答。倾听后,笔者便反问了一句:“你说,你很想揍那个老师,你揍了吗?”他说,没有,学生不能打老师。笔者拍手鼓掌,学生们都很惊奇。笔者说,你很棒,你懂得忍耐,接下来就是心态的管理了。然后用西部牛仔的故事告诉他,忍耐是一种多了不起的品质。这个学生在后来的课上主动参与互动,在自评中他说:“连忍耐都可以,参与活动又有什么的。”

2.赏识教育强调正面强化,讲究分寸

现代西方教育都很重视对学生的肯定。他们认为,对于学生来说,骄傲也会使人进步,但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和分寸。

(1)不要虚假赏识。赏识要发自内心,给予符合现实的证据,要让学生感到确实很自豪。当学生发现老师在故意讲好话,便会产生抵触情绪。

(2)不要笼统赏识。那种不着边际的空泛表扬并不会在学生心中产生喜悦和激动效应。笔者发现,无论是课上还是课下,单个的、有针对性点评中的赏识,是师生相处的技巧之一。本学期笔者教授的课程是一门素养课,日常评价答题完成时,要求学生要亲自把试卷交到笔者的手里。每交一份,笔者都会给予简单、真诚的评价。当时教室很安静,他们听自己的同时,也会比较别人。收完卷时,孩子们同样给了笔者掌声。

赏识是一种认可,每个学生都有两面,认可的同时也要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不足。批评处罚是一种认可后的关注,所以批评处罚和赏识在教学管理中是配合使用的。

职业学校课堂管理,不只是积累知识资本,还有学生的认同,赏识教育中的相互认同,只有认同才会有进步。职业学校班级管理,更是一项复杂的师生对弈,赏识教育的利用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教育学理论知识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