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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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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互动关系

工程建设标准是加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据。笔者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的互动关系研究”这一课题的讨论,表明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化进程的指导意义,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法制化进程做出合理化建议。

一、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概述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相关部门在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依据和遵循的,经过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化秩序,对整个工程建设活动过程能够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制式文件。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重要的技术基础和保障,必须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制定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相关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针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定和实施的一些列保证工程建设标准有序实施的法律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通过对工程建设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层面予以规定,引导、规范工程建设主体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以行政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指导性地位。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系统性、行政性、科学性的特征。

二、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互动关系分析

(一)法律法规影响工程建设标准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法律层面,法规层面,执行层面。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对工程建设相关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各方面进行强制性、原则性的约束;相关法规是针对法律层级的细化,将相关法律约束具体细化,在细节方面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以政府行政手段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顺利有效实施。第二,通过对世界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的横向与纵向分析,虽然在具体要求标准和细节上不尽相同,但是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修改全过程进程监督和指导,所以,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影响和指导意义是贯穿全程的,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各个程序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程建设标准影响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技术保障,主要通过技术层面对法律法非予以支持。第一,工程建设标准能够细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弥补,尤其在工程建设主体的自我调节能力方面,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促使工程建设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充分发挥自我调节能力,最终实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目标。第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依据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技术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能够为法律法规建设提供具体参照标准,促使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具有合理性。因此,工程建设标准是法律法规的主要参照对象。第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应用。所以,法律法规能否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过程中发挥时效性,是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要依据。

三、促进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共同发展的措施

(一)发挥工程建设标准重要作用,促进法律法规完善进步

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性能够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有效依据,如果工程标准的适用性不够良好,必然导致法律法规在技术标准上出现问题,影响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合理性,促进工程建设标准法制体系的发展。

(二)发挥法律法规积极作用,保证工程建设标准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发挥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引导职能,以强制性手段保证工程建设标准能够贯穿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始终,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建设主体能够明确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意义,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将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指南。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时效性。

四、结语

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确立,对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的逐步完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加快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进程。

[参考文献]

[1]方俊,叶炯,付建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互动关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05(10):158-161.

[2]郝婷,黄先蓉.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与法规体系的协调发展及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启示[J].出版科学,2012,02(01):53-57.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范文第2篇

近年来,我国的畜牧兽医体系逐渐得到完善,为我国畜牧兽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国畜牧兽医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促进畜牧业的提升与发展。

关键词: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问题;对策

畜牧兽医体系所包含的范围广泛,其中不仅仅包括着畜牧兽医技术方面以及服务方面的一些体系,还包括着政策法规体系以及法律法规体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接触的就是畜牧兽医技术以及服务方面的体系。但随着现代动物疫病的不断出现,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及健康,国家政策已经对畜牧兽医的发展上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以保证畜牧兽医体系更好的发展。

1我国畜牧兽医法规体系的现状

畜牧兽医所从事的有关畜禽饲养管理技术工作,饲料厂从事化验员、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工作,各级兽医站从事地区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各级卫生防疫站或监测站从事畜禽防疫和检疫工作,宠物医院从事诊疗、美容等工作可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及食品安全,并且能够保障农牧业的良好发展。在畜牧兽医的法规体系之中,有着规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诸多的法规,其中畜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数十部之多。这数十部的法律法规,还对畜牧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制订了工作规范,对一些相关的部门制订了日常的畜禽养殖、饲料兽药、动物防疫以及质量安全等所需要去履行的各项职能。但由于我国畜牧兽医业起步较低,发展较慢,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普遍较差,所以这些法律的实施就比较困难,从而暴露出这些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

2我国畜牧兽医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行政执法困难目前,虽然我国畜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总数已有了数十部之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首先执法主体上的问题,在我国,若是发生突发事件或是重大疫病时,动物防疫部门、食品安全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等都会运用自身的行政执法能力解决问题,但是根据《动物防疫法》来说,行政执法的能力只存在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但在处理事件时,许多部门的加入就导致了执法主体的分歧。这样一来,就会降低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效率,若是事件处理不当,相关部门之间就可能互相推卸自身的责任,最为严重的就是延误了受害群众的救治及保护时间,后果不堪设想;其次,执法规范以及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就我国目前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其中对一些执法规范的要求非常的不严谨,这就会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没有一个参考标准,导致对执法把握不准从而导致一些严重的问题发生。

2.2对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监管力度不够在近年来,由于畜禽产品安全而导致的问题,使得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也证明了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监管方面力度不够。造成这类问题的最主要因素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让不少的畜牧产品经营者有空子可钻。

2.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在畜牧兽医方面法律虽多,但还有着诸多的不完善之处,一些法律的实施细则也并不能及时地对外公布,这就使得一些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实行。我国在兽医以及动物屠宰方面,只有相关的规范进行约束,这些规范从根本上说并不能算作是法律,故而也就缺少了法律所带来的威慑力,导致人们对这些规范视而不见,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3我国畜牧兽医法规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完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一是要去对已有法律进行完善以及细化,及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法规或是实施细则;二是要使我国目前的畜牧兽医法规与国际相接轨;三是要去填补一些畜牧兽医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从而使得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加的完善。

3.2严格执行畜禽产品检验检疫以及监管制度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检验检疫的标准比较宽松,故而就导致了我国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所以说必须要严格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动物检疫法》以及《兽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对官方的兽医制定更加明确的标准,才能实现真正的专业化。

3.3加强畜牧兽医相关的行政执法能力目前我国畜牧兽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其执法的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所以必须要加强畜牧兽医相关的行政执法能力。一是改变多方执法的缺点,统一执法部门;二是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三是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相关的行政部门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包玉华,贺艳,张博.我国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4(12):1-3.

[2]张辅.试论当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0(01):26-28.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范文第3篇

目前,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方面与WTO的协议、协定和原则相抵触,现行建筑法规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建筑法规建设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适时地颁布了很多新的建筑法规,有效地规范了建筑行业的各种行为,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发达国家,专业学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得力助手。在建筑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我国的情况是:建设部在草拟法规时,缺乏有立法经验的专家,而在修改定稿阶段,国务院法制局又缺乏建筑业的专家,导致了许多条款违反了建筑业的固有规律。

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方面。我国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专业性较差。在国外,技术标准和规范基本上是由专业学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制定,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般都比较严谨、准确。但是我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般是由建设部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缺乏专业性。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为技术壁垒的隐蔽性较为明显,不利于保护我国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严重挫伤了设计和施工方面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阻碍了我国建筑技术的发展。

建筑法规遵循WTO的原则及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WTO各成员国的建筑法规应依照服务贸易总协定进行调整与完善。如其中的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等都应在建筑法规中予以体现。而我国现行建筑法规中仍存在许多有悖于“国民待遇”、“透明度原则”的文件和条款。

规范国际间工程承包行为的法规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是规范国内建筑市场行为的,而针对国际间的建筑与工程服务贸易的条款只在个别法规中略有涉及,而且也存在许多问题。

合同范本条件方面。各国的建筑法规中,都规定了合同范本式样、条件。国际通用的合同范本条件的最大特点是依据“案例法”,结合部分“成文法”,以合同双方“约定”以及按WTO协议、协定、各成员国的法律和具有同等地位的原则、规定而拟订的合同条件,而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以习惯使用的“成文法”的合同范本的合同条件,这就使得对“案例法”合同范本的合同条件不熟悉,入世后将不利于我国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建立完善我国建筑法规的对策

为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生产经营能力的先进大型设备如地铁施工用的盾构机,大吨位、大跨度架桥机,高速公路摊铺机等,每台价值好几千万元。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要求,应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完善国内外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国内建筑企业如果没有这样高品质“重型武器”,就永远没有资格干这类工程;但如果花巨资购买了又中不了标,企业就要承担设备闲置浪费的风险。在投资开发高新技术方面,有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风险,加快知识更新和人才培养的投入,要冒人才流失的风险。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建筑承包商对国内企业人才的争夺,将使国内施工企业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在资本经营越来越风行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为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参与相关产业、公益事业和证券市场的投资等将成为必然。

制定规范国际工程承包行为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国际承包公司进行清理,提高承包海外工程的门槛,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企业,从控制海外建筑许可证的发放上进行限制,并对我国国际承包公司重新进行资质就位。鼓励扶植总承包企业做强做大,而专业承包企业做专,以增强各个层面上的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以优惠政策扶持发展优势企业。在不违反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前提下,应该在法律上制定对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更加优惠的金融、税收政策;设立一些基金,以奖励承包了重大工程的承包公司;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证书和履约担保书;无偿使用政府提供的建筑机械;为避免企业因战争和内乱风险遭受巨大损失,政府应设立特殊险种提供保障。

专业协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参与立法。要加强、引导、培植我国建筑行业协会和学会,使其迅速发展。加快培养既精通法律又懂建筑管理专业知识的立法人员,在法规的制定中充分体现行业协会和学会的意见,在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时应该尽量让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去完成。

加强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加入WTO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保护建筑行业的作用将是明显的,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健全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且,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在国内企业严格执行我国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外商企业也必须执行。从而使得国内建筑企业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定优势。所以,在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建设中,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应加大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投入,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多重(国家协会或学会、地区、企业)技术防线。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缩短编制时间和周期。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隐蔽性较强的技术壁垒,保护我国工程承包商权益。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中应更多地强调技术创新,并逐渐完善、配套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措施,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开展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取得较大成就。2009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国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同时地方上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形成和完善,己逐渐形成以技术规范为辅的标准消防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也己形成完善体系,同时在消防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消防部门在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方面仍然受到传统执法理念和方式的影响。同时,我国在制定消防法的过程中,借鉴了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标准,使得一些消防法律法规不适合消防环境,导致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缺陷,影响我国消防机构建设和消防工作开展。对此,需要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存在问题

2. 1消防监督存在漏管现象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规定公安派出所也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同时在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也明确做出了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然而目前大多数派出所的工作重心仍然放在社区治安和处理一般刑事案件,也正是由于这种思想误区,使得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方面存在警力不足、不熟悉消防监督业务以及缺乏完善的考核机制等问题,从而使得消防监督存在漏管现象。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将经济建设做为工作重点,使得政府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方面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存在一些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消防法律法规,产生大量安全隐患现象[}z}。同时,一些单位在进行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通过各种理由拖延整改或是采取虚假方法欺骗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为火灾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直接威肋、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2. 2消防监督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消防监督人员相对较少,一个普通大队仅配备了2 ~3名消防监督员,这些消防监督人员需要处理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专项行动,同时也需要进行大量报表、报告以及数据资料的上报和录入各类系统工作,工作量相对较大。然而,目前这些消防监督人员来自正规公安或消防院校毕业的人员相对较少,加上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一些消防监督人员缺乏再学习的条件和机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消防监督工作,使得其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工作标准低、要求不严以及以罚代改现象监督不力和执法不到位现象,导致消防监督不力和执法不到位。同时,一些地区消防监督人员还存在不稳定和流动性大等问题,一些具备丰富工作经验、消防监督执法业务精通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任职两三年便被更换、调离,直接影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 3消防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在以往基础上进行较大改进,同时也进行《消防法》相关配套规章的修订,然而目前消防法律法规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消防法规滞后于社会发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消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己无法适应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要求。目前,我国也研究很多消防材料和设备,然而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缺乏相应条款对其进行规范,使得研发的消防材料和设备难以得到大面积推广使用。行为和后果两种模式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模式,其中行为模式是及时对人们行为的有效规定,后果模式则是对人们相关行为后果的处理。在确定法律规范时,必须明确行为模式与后果模式的关系,同时按照一定逻辑关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然而。目前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中存在行为与管理模式不统一现象,甚至存在缺乏其中之一现象。如现行《消防法》规定,只有经过了消防审核合格的工程,建设行政部门才可以发放施工许可证。然而,实际中的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不需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本没有经过消防机构的审核便发放了,直接阻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当前消防法规建设与消防监督改进措施

3. 1完善消防法律法规

完善消防法律法规是依法治火和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保障,因此,应当在确保消防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消防法律规范。立法部门应当针对当前消防工作的形式、特点以及消防法律法规中的空白,不断创新和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有效解决职责规定不明确、前置条件过多等问题。同时针对消防建设中出现的新材料、工艺以及技术,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出台与消防法律法规配套的法律解释,不断增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效指导消防实践。

3. 2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目前,实际消防工作中存在着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消防处罚执行难等问题,导致消防工作中这些难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来自消防监督不力,因此,应当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一方面,应当构建高素质的消防监督队伍,不断提升基层消防监督水平,同时规范消防监督管理,在进行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法》要求,加大火灾隐患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依法治火、依法监督等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3. 3打造高素质消防监督队伍

为了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着力打造高素质消防监督队伍。目前,我国很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来自部队,具有较高的灭火救援和灭火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业务水平,然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整体水平及知识储备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消防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上平。同时,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转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优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消防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执法能力,确保消防监督工作更加专业化、制度化以及范时,必须明确行为模式与后果模式的关系,同时按照一定逻辑关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然而。目前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中存在行为与管理模式不统一现象,甚至存在缺乏其中之一现象。如现行《消防法》规定,只有经过了消防审核合格的工程,建设行政部门才可以发放施工许可证。然而,实际中的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不需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本没有经过消防机构的审核便发放了,直接阻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药品市场 前景

1 我国药品市场上的管理制度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是药三分毒,药品能治病救人,保护健康,用药不当,反则会导致恐怖的毒副作用,对人体有很大伤害与生命安危。药品有严格特殊的专用与限制性,药品的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管理在药品生产的运用,药品的使用流程环节系列是我国行政管理与监督部门,从而保证消费者利益与健康。

管理制的法律与法规

国家、国务院发改委、医药卫生部、各药品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药品管理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

1.1综合规范药品管理制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1.2分环节具体规范药品管制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3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药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2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中央药品管理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发改委、国务院、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医药食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并对药品的生产、研究、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职能。国家、国务院承担着制度有关药品的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卫生部的职责是主要研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

药品的管理在药品生产开发和流通的过程中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制,质量管理制,价格管理制,流通秩序管理制。

2.1市场准入是指新企业进入特定产业(或市场)。

2.2质量管理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理。

2.3价格管制,观我国药品市场竞争性对药品的价格不能全以市场进行调整,必须对药品价格实行国家政府管理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4流通秩序管制,我国的药品一般都由厂家、商再到医院最后到消费者。

3 我国药品市场混乱剖析

制造伪劣假冒不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查处多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反应了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在深入的打击制列品的专项斗争,但还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制造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等如“齐二药”、“上海华源”等厂家,未按国家要求生产,导致事故反复发生。

4 完善我国药品市场政策

4.1完善的药品市场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建立晚上的信用法律法规,制订了信用信息公开保护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形式杜绝欺诈惩罚不良动机的投机商。

4.2药品流通完善在确保药品流通安全性的情况下,必须提高药品市场透明度,推进药品标准规范化,大力发展医药连锁营销方式保证安全用药,保证药品的质量,减轻消费者负担,维护正常的药品流通。

参考文献:

1 何静,药品市场的政府监管与有效市场的建立集团经济研究2006(15)

2 徐惠,刍议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的现状与对策江苏药学与临床研究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