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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法制建设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法制建设尚存不足
1、建设工程监理制理念有待强化
中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国家实行强行监理。社会上很多业主对监理知道不清,托付监理仅仅为了敷衍查看。一些业主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一方面在投标过程中明投暗定、躲避监督、恣意压低工程监理的收费。另一方面,在托付监理后又认为请了监理,质量就必定没疑问,监理应对工程质量全权负责。业主对监理的性质、运作程序及作业方法都不明白,对监理组织恣意指使或挑剔,过多地干涉监理人员作业,使其不能正常地依照有关监理规则去行使其功能,从而无法有用地依照监理程序、监理方案开展作业。
2、建设工程监理制法令系统没有健全
中国现有的监理法制还很不健全,没构成一个完好的系统。即便己经出台并施行了的一些法令、法规的可操作性也较差,随意性大,存在较大的法令缝隙。一些主要的法令、法规跟不上开展需求,对建造范畴内从事新式作业,如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人员有关的养老稳妥、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和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等方面的法令、法规缺少操作根据,极大地阻止了建造范畴内的各项改革进程。建造范畴与其它范畴内的标准商场主体竞赛行动相关的法令法规,如《报价法》、《反不正当竞赛法》等的衔接程度低。因为法规不健全,更有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各地便从各自的利益与需求动身,又拟定了一些当地维护性质政策、条文等当地性法规,直接与国家一些法规相对立,构成了新的当地割据。所以,立法不标准,执法不严格,是政府、出资、公司各方违法违规行动屡禁不止的缘由,并使得修建范畴当地维护、职业维护壁垒盛行,修建范畴变成最大的糜烂滋生地。
3、监理商场机制发育不成熟
中国的监理商场还没有构成有序竞赛机制、信赖机制、报价构成机制、危险防备机制、裁定机制等商场规矩和商场机制,未能依照商场经济体制需求树立“一致、敞开、有用”的、符合WTO规矩的商场系统。比方当前监理商场中贱价中标表象严峻,不少监理单位为承包使命而争相压价,乃至采取给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拉客户、揽使命;而一些管理经验不足的业主也通常为眼前利益所驱动而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中标监理;商场条块分割的局势还没有打破,职业维护和区域维护主义思维也很严峻。
二、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战略
1、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晓得
缺少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晓得,是阻止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展开的重要因素,所以想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改动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过错晓得,理解其在建设项目傍边的重要性。这提出的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认识,所说的不仅仅是施工单位,还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及质量监督结构。首要,建设程项目的业主认为工程监理原则是为自己效劳,所以工程监理原则的内容有必要要依照业主自己的需要来进行效劳;其次,许多施工单位仗着自己跟业主方的“特殊关系”并不把监理安排放在眼里,所以对其所提出的需要并不放在心上;再次,质量监督安排认为工程监理替代了自己对缔造工程商品功用,进而疏忽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各种过错晓得相加,使得建设工程监理处在了监理作用不可抱负,监理定见得不到履行,监理决议得不到实施的为难地步,使得近些年豆腐渣工程再三出现,确实正出现疑问时,职责却又归咎于缔造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使得工程监理成了工程项目缔造傍边“费力不讨好”的有些。所以,想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要改动建设工程各方对工程监理的晓得,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出资浪费,为我国国民经济展开供应强有力推进。
2、完善建筑商场办理体系
想要实在的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对建筑商场的办理体系进行完善,保证给予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原则供应一个杰出的环境空气。本来,在我国在建筑工作所的法律法规傍边与工程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很多。但因为商场办理监督机制还比照单薄,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原则并不能极好地对建筑施工工程起到监督和捆绑的作用。想要净化建筑商场的次序,使工程监理原则的作用非常好的发挥出来,首要就应该做好对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天分阅览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关,对于天分不可或请求方针不合格的公司坚决不予阅览,对那些违法对不合格监理公司进行天分阅览的缔造行政主管有些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其次要加强对工程监理公司的年检工作,保证工程监理公司的每项工作行动都能够标准、合理,构成一种有用的捆绑机制,对于年检不合格公司需责令整改,坚决履行吊销该公司的工程监理天分,进而保证工程监理工作能够有杰出的环境,为完善缔造工程监理原则供应保证。
3、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其不仅对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以及知识宽度有要求,其对于工作人员道德品质也是有一定要求的。然而,在实际工程监理工作当中,很多在岗监理工作人员并没有达到一个合格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合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不仅要具有工程项目施工经验,充分了解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项环节,还应该具有一定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还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有充分了解,只有如此才能发挥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作用,进而达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效果。与此同时,监理企业还应该加大对现有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对于能够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要不断的更新他们的工作观念和专业技能;对于没有从业资格证工作人员,则必须要求他们参加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部门主持统一技能考试,做到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够持证上岗,进而保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具有一个合格工程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和思想素质。
结束语
中国建设工程监理准则是有着杰出发展前景向阳行业。咱们遇到疑问,诸如法令、法规不健全、商场机制发育不成熟,是每一个国家在商场经济发展之初都会遇到的疑问。法制建造和商场培育是一个绵长过程。咱们应当以积极进取态度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学习国际上通行做法,逐渐树立和健全中国监理商场法令、法规系统,使中国建设工程监理逐渐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轨迹。
参考文献
[1]刘伟.如何提高工程监理制度综合管理水平[J].赤子(上中旬),2014,13:213.
[2]郑俊巍,王孟钧.中国工程管理历史演进[J].科技管理研究,2014,23:245-250.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就必须提高对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探索和实施新的监督管理方法。本文主要就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监督管理的不足,进行了监督管理方法方面的研究和探讨。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不法分子进行利益交易,使得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
由于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比较多,现主要列举以下几个主要问题:由于地基不稳定造成的房屋沉降或倾斜;由于材料质量问题或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墙体开裂;由于设计施工不当或材料问题引发的房屋各处渗水;由于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房屋裂缝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在威胁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加剧了工程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使用者之间的矛盾。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完善,质量监督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意识不强
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对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意识还不强。大多数工程建设企业还没有全面认识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一些单位的监督管理只是流于形式,质量监管工作难以发挥实效。这样往往会造成工程质量监管不力,严重的甚至会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严重威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普遍偏低
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国家在质量监督管理人才的培养方面做得还不够,一些质量监管人员缺乏系统的知识,而在企业中又得不到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加之一些企业不重视对年轻监理人员的培养,造成老的监理人员缺少“继承人”,阻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如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建立一个人员学历层次高、业务知识完备、专业技能扎实、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团队,是每一个建设企业都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由于监理机构收费标准低使得人力、财力有限,监理职能与建设企业质量监管人员职能交叉甚至重叠等原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现象十分普遍。首先,由于对建筑材料购买的监管不到位,容易导致劣质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程建设中,给建设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其次,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一些低素质的施工人员就会进入施工环节,施工技术和施工经验就大打折扣;一些工程建设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就会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甚至会危及工程使用者的安全。
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在一些监理业务的承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转包监理业务、无证监理、私招监理等现象,导致建设工程监理的应有作用在很多项目上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繁杂的规定,蓄意抵制外来监理企业进入,以此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这种垄断经营、封锁市场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宗旨,是一种经济发展的短视行为。
建设工程监理收费不合理
实际上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收费低于国家的要求,这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有的建设工程企业把工程监理支出看成是企业的经济负担,严重压缩监理费用,使得监理工作不能有效展开,导致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出现,给建设工程企业带来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在进行监理竞标过程中,一些竞标企业竞相压低价格,大打价格战,希望通过价格优势赢得投标。三是我国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没有形成严格的价格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对建设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压价行为进行有效控制。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想提高管理水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的保障,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首先要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质量监管的可操作性。其次要规范市场监理秩序,严厉惩处转包监理业务、无证监理、私招监理等行为;制定统一的监理准入标准,使各监理单位能够自由流动,提高监理的质量;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制定严格的价格监督和制约机制,对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压价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完善建筑监理的收费制度。
2、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
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业主的要求,制定详细明确的建设工程质量目标,从而确定质量监理目标和监理标准。建设工程监理目标要能够充分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根据业主提出的具体要求加以有效实施。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监理目标的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理,以便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转变角色,健全配套法律法规,实现监督管理国际化、法制化
笔者建议,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践中,应当积极转变角色,实现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方式的快速转变,即由传统的授权执法逐渐转向现在的委托执法;由传统的实体质量节节把关,逐渐转向现在的随机抽检;由传统的看、问式检查方式,逐渐向现在的科学仪器应用转变;由传统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直接审查,逐渐转向现在的竣工验收备案;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上述角色的转变,可以有效地改变政府的行政职能形象,促进监督管理工作向着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配套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社会保障能力,从而实现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与国际化。实践中,笔者还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经验,加强国内建设工程质量的咨询与服务保障系统建设,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理工作,培育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市场和业务,加强市场主体要素监管,全面推动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市场和的良性运转。同时,还要不断加速与国际惯例的有效接轨,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监管国际化发展进程。
4、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监督管理人员是关键,人员的素质关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水平。要想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理水平,就需要定期地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尽量避免由于监理人员素质偏低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对新入职的监理人员要实施岗前培训,通过对他们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具备上岗的基本能力;此外还要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岗位培训,在岗人员要不断学习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知识素养和业务能力,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的质量监管模式,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接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施工图纸及其审批文件;
(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
(四)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监理规划;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质监机构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书。
第九条质监机构应当在发出质量监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组人员名单,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发送至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第十条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二)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合法、齐全;
(三)负责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承揽的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二)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工程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
(三)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四)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六)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七)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质监机构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有健全的监理质量制度和监理计划;
(二)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四)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
(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七)监理日记、监理档案真实、完整;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质监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二)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四)在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报告;
(五)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抽查;
(三)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拌和料质量进行抽查;
(五)对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六)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质监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和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验收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监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质监机构的公章。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和处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抢险救灾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进度管理;控制措施
一、建设工程进度管理的概述
进度管理是通过对科学的方法进行使用,使进度目标得到确定,对进度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实施编制,在开展进度管理工作中,应在质量、安全及费用目标相互协调的基础上,使工程目标得以实现。任何计划的实施过程都是一成不变的,由于各类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必定会造成项目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有偏差产生,需要将偏差得到及时发现,并找出出现偏差的原因,运用补救措施或新计划的执行,尽可能使目标得以实现。建设工程进度管理主要是结合志愿优化配置和进度总目标的原则将计划编制出来,并对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持续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衔接关系做好,在开展进度计划的过程中,需要对实际进度实施经常检查,看其是否根据计划要求进行开展,若有偏差情况产生,则需要对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运用原计划调整、修改或补救的方法进行处理,以此循环,直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完成即可。
二、建设工程进度管理的主要环节
1、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的要求进行工程计划的编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总体工程进度的控制进行编制,并制定计划实施的具体保证措施。在工程计划编制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地理地形特征、气候特征以及其他方面会影响工程的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将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统筹。
2、工程进度的控制
在对工程进度进行统筹考虑的基础上,需要预见性分析工程进度,分析工程及大怒是否能根据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开展,若有问题出现,需要立即运用措施进行处理,对现场施工布局实施调整,调配相关资源,从而使施工进度得到改善,确保施工进度能够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有序操作。
3、工程进度的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资源变化、气候因素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或业主的因素造成工程工期有变化产生,此时则需要对工期实施调整。在调整工期的过程中,应根据目前施工的实际进度,结合关键线路和非关键线路实施调整。
三、建设工程进度管理的控制措施
1、施工进度的施工组织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对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且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进行选取,使其发挥项目经理的作用,并快速组织设备、劳动力及材料入场,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应对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做好,缩短施工准备时间,尽可能做到早入场、早开工,为工程按时或提前完工打下基础。
(2)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将标准化施工做好,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并使其作业计划细分至“月、旬、周”。与具体工程情况相结合,合理安排工序,使平行流水作业得以实现。构建生产分析会议制度,将各工序的特点得到分析,运用措施使关键工序的管理和施工得到充分把握。运用合理的施工组织和科学的施工方法,使施工工序的时间缩短,从而实现施工进度的加快。
(3)构建经济奖惩制度,使广大职工的自觉性、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通过各尽其职,使自己负责的工作达到按时完成。结合总体施工进度的安排,将季、月的劳动力使用计划做好,对工程项目中的关键工序开展“三班倒”的工作制。合理组织、统筹安排,使工程的正常施工得到保障。
2、施工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
(1)事前控制措施
为了将工期的预控做好,即施工进度的事前控制,监理必须解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将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批。对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承包,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和分析进度计划。走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尽可能将设计缺陷消除,使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工作得到尽可能减少,促使施工的连续性得到保障。
(2)事中的控制措施
做好工程进度的事中控制,一方面需要开展进度检查工作,实施动态控制和调整,而另一方面,需要对工程计量实施及时做好,为施工单位进度款的支付提供进度方面的参考性依据。第一,对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监理日志进行建立,逐日如实地将每日形象部位和完成的事物工程量进行记载。同时,例如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等各种因素实施如实记载,将暴雨、现场停水、大风、现场停电等标注清楚起止时间。第二,运用网络计划技术和其他科学适用的计划方法,与电子计算机的应用相结合,对建设工程进度进行动态控制。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符时,要求承包单位对下一期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当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承包单位运用纠偏措施并对技术措施进行监督,例如:工艺时间的缩短、技术间歇的减少、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的实行等。
(3)事后的控制措施
但是合计进度和计划进度有差异产生时,在对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协助业主,对以下措施进行运用:首先,需要对外部配套条件、劳动力条件进行改善,实施强有力调度等。其次,对相应的施工计划、资金供应计划以及材料设备等进行调整。在新条件下对新的协调和平衡做好。
3、施工进度的合同控制措施
(1)确定合同工期
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的要求工期和工程规模的定额工期及投标价格会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工程找投保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工程的紧迫,建设单位一般不会对定额工期进行运用,而是结合自身的显示需要将要求工期提出,并由此将投标工期得到限定,仅从价格上对先对较低的中标者进行选择。大多数施工单位为了将中标这一首要任务得到实现,通常会对工程造价与合同工期之间的辩证关系产生忽略,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较低工程报价,在对人力与机械设备增加时的要求显得相对困难,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无法根据合同工期期限要求来完成,所以,要求在平衡投标报价中,工期的科学合理及允许投标工期发挥出一定的作用。
(2)工程款支付的合同控制措施
工程进度控制和工程款的合同支付方式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工程进度款不仅量化施工单位的履约程度,而且还是对项目运转进行推进的动力。控制工程进度不仅需要对这一关键环节实施牢牢把握,而且还是体现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一种,使阶段性进度目标的顺利开展的以实现。这样不仅能够准确明了支付工程进度款,而且还能使施工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提升,进一步将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实现主动优化的效果。
结束语:
总之,工程进度的管理对整个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对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及控制措施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建设工程进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必须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工作,并针对问题的存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行解决,从而确保整个建设工程顺利地进行,在施工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任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信息化
0 引言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和不断应用,其影响已波及到传统建筑业的方方面面,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市场经济环境日益成熟,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活动与日俱增,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要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效率相应提高。5.12汶川地震和上海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使建设工程质量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究竟如何搞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仁人志士也是各有己见。在国际上日本的建设工程质量名列世界前茅,同时日本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信息化也是世界最好的。管理体制信息化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捷径,也是我们当前建筑领域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从信息化入手或许是解决问题的契机所在。下面谈一下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粗浅看法。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是推动质监工作现代化建设的助推器。而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信息的查询、统计主要依靠逐层人工统计,书面或简单的报表方式上报,不能有效、准确、及时对工程有关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严重影响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的监管效率和监管力度,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及时掌握准确、完整信息,可以使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更加透明和公正,可以对管理目标进行更好的评估、预测和控制,可以使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通过质量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用公正、公平的监督标准来保证整个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与程序化,强化监管工作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可以使监督人员耳聪目明,卓有成效地开展监督工作,近而推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高。通过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可以达到加强管理力度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的目的。 所以我们必须提高信息化建设紧迫感的认识,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认真抓好信息化建设。
2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信息技术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主要是基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建设部于2003年了《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制信息化建设也随之进入政府规划的快车道阶段。伴随着“纲要”的出台,各地陆续推出了建筑业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意见。
近年来,我国在建筑业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特别是上海、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区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整体水平和政府监督管理信息化发达国家(日本在这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差距主要体现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利用市场化手段研发相关软件方面、信息化标准制定方面、相关数据库建设方面及整体规划方面。因此,全面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我们还要做很多工作。
目前,信息技术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基于互联网数据库技术的应用,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海量信息,包括文字、图形文档和声音、视频资料实现有效存储和快速查询。
2.2 先进检测系统的应用,采用摄像监视系统,覆盖整个施工现场,用以监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消防等工作,降低施工现场管理难度,提高工作效率。
2.3 自动控制技术的应用,对建设工程质量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将系统行为和形态、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及其时空表现模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系统仿真模型并求解,然后进行纠偏校正,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有效控制。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用来解决如下问题:
3.1 解决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问题 针对某一个单项或分项工程,系统通过随身电脑的嵌入式软件或其它形式的客户终端,以国家和建设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法规文件为依据,引导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
3.2 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所采用的标准问题 系统通过随身电脑的嵌入式软件或其它形式的客户终端,提供向导性的监督检查程序和强大的现场帮助支持查询计算系统,引导监督人员在施工现场完成质量信息的实时采集测评,并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给出处理意见。
3.3 解决监督检查结果的管理运用问题 整个信息化系统要建立一个与随身电脑或其它形式的客户终端可进行实时信息传递的基于互联网的网络数据库,方便管理者对监督检查信息和监督人员的实时管理控制。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应该具有的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