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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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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

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第1篇

财务造假的危害分析

首先,财务造假不利于企业树立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正确意识,会让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走入歧途,财务造假短期内虽然能够在表面上提升企业的所谓经营效益,但是长此以往,企业发展将陷入恶性寻坏,最终不得不以财务造假来维持企业的表面风光,造成企业生存状态的进一步恶化直至企业倒闭。

其次,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局面,企业的各种财会信息不仅会被自己的企业管理者与经营者所用,同时还会被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和单位加以参考。如果市面上到处充斥着虚假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数据,那么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环境以及以此为依据制定的管理措施也难以发挥其真正作用,市场宏观调控能力会因此失效,市场的自我调控也会发生混乱,不仅无法有效促进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发展,还会给社会发展增加更多不稳定因素。也就是说,财务造假不仅会影响经济,也会波及社会发展、政治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最后,财务造假严重影响会计行业的社会形象及声誉。会计行业是服务型行业,服务型行业最重要的维系条件就是诚信与声誉,但是越来越多的会计造假与财务造假事件频频发生,给会计行业的自身发展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社会舆论对会计行业的成见日渐加深,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质疑也越来越大,许多会计从业人员难以在社会上得到基本的尊重与信任。

出现财务造假行为的原因分析

财务造假不是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个人想做就能做成的,如果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以及管理制度都尽然有序,要真正施行财务造假并非易事。目前,我国出现财务造假行为多半都是那些缺乏有效监管,企业领导者与经营者自身本就缺乏正确财务管理意识的企业,他们一味追求眼前的数字和经济效益,对会计人员的弄虚作假大开绿灯甚至直接指使会计人员按照他们的意愿进行造假活动,这种行为直接给会计人员造假提供了便利,也让许多会计从业人员有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机会,给企业和社会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

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也是造成财务活动、会计操作弄虚作假猖獗的原因之一。会计人员素质低下的直接表现就是缺乏会计从业人员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没有工作责任心、使命感与道德感,他们只是出于各种利益考量来进行会计操作,完全不能将自己的工作上升到企业生存发展乃至国家发展的高度来考虑。除了道德方面的素质低下促使会计人员造假之外,业务能力不足、学习能力低下,也会让会计人员出现无意识的违规操作或者违法行为。

财务造假手段剖析

1.收入作假

收入作假是财务造假的最主要形式,也是比较普遍的造假行为,收入造假可以分,为虚构收入,如虚开发票确认收入、白条出库等;提前确认收入,以起到美化企业业绩和成绩的目的;推迟确认收入,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都是企业当前经营效益比较乐观,但未来收益难以确定,为了能够从表面上均衡企业总体收益而出现的造假行为。

2.费用作假

费用作假也是财务造假的典型手段,费用造假的主要种类有费用的转移、费用的推迟确认、资本化、资本的减值准备计提造假等。费用转移就是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母公司或者其他上属企业进行承担,从而减少自己企业账面支出,产生利润增长的假象。费用的推延确认是将一些本来应该作为支出的项目列为递延资产,如广告费、维修费、试验费等,从而减少账面支出。

防范财务造假的措施研究

规范环境。环境不仅是指社会环境,同时也是指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只有环境足够规范,才能够有效降低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几率。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社会对会计从业人员偏见的纠正,给予会计人员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在环境规范过程中,要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及宣传力度,要将会计诚信的重要性深入人心,要加强对会计造假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思想品德。

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第2篇

关键词: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GONE理论;对策探析

一、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回顾

欣泰电气于1999年03月23日成立,创始人温德乙兼任公司董事长。欣泰电气是专业从事节能型输变电设备及无功补偿装置等电网性能优化设备制造,为电网输、配、用系统提供安全、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电力综合服务供应商。

欣泰电气于2009年9月首次提交IPO材料,但因“所并购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被否。2011年6月,欣泰电气更换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后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两亿多人民币。

2015年5月,辽宁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对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向欣泰电气下达了《调查通知书》,正式对其立案调查,并最终证实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纰漏遗漏等问题。2016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公告,对欣泰电气正式作出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随着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它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家退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家因为欺诈发行而遭到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二、GONE理论的诠释

“GONE”理论是一个关于企业财务造假与反财务造假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0、N、E4个因子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没有哪一个因子比其他因子更重要,它们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其中G指贪婪;O为指机会;N指需要;E指暴露。该理论表明,当一个人有贪心的动机与一定的需要,且具有实现的机会,在不被暴露的前提下,这个人就会产生舞弊行为。GONE理论可图示如下:

三、GONE理论下欣泰电气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本文认为,基于GONE理论对欣泰电气IPO上市财务造假进行的原因分析可分为四方面:利益驱动、内部管理问题严重、提高企业竞争力、外部监管不力。这四方面因素分别对应GONE理论中的贪心、机会、需要和暴露四个因子。本文对这四方面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1.利益驱动

IPO上市为企业本身及企业高管带来巨额的经济利益。欣泰电气于2014年1月27日挂牌上市,于3月20日,以公司总股份8577.8609万股为基数进行分红,每10股派发股利1.5元。2015年4月25日,公司再次分红“10股送4股转6股派1.1元”。欣泰电气上市以来进行了两次分红,共计0.22亿元,可见公司上市为企业高管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此外,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温德乙以员工名义向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总计6388万元。IPO上市为各方带来的经济利益使企业不顾企业未来发展,透支企业发展潜力,以达到实现公司原始股东、高管及企业本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内部管理问题严重

内部监管不力。温德乙作为欣泰电气董事长,持股21.4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一旦高度集中,则容易形成决策过程中的个人主义,同时造成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严重缺陷3。董事长温德乙在公司决策上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其决策直接决定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若公司董事、监事对其决策失于把关,则公司决策权全在温德乙一人之手,一旦实际控制人作出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决定,则后果将不堪设想。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公司董事、监事未尽监督职责,仅“例行参加公司会议”而“不参与公司决策及决策监督、未尽职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未能及时阻止温德乙作出损害公司长远发展的决策,最终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低下。2011年年底模拟财报发现,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等问题,而这些指标对IPO上市至关重要。此时,总会计师刘明胜认为“此财务数据很难符合上市条件”,建议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刘明胜作为公司总会计师,向公司提出违法建议,严重违背了财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养。公司的财务工作均由基层财务人员完成,而公司基层财务人员也并未及时制止和举报违法行为,反而成为公司违法犯罪的帮凶,间接致使公司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会计在大部分企业中位置并非是独立的,而是作为附属性质的企业员工参与企业工作,没有达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地位独立的要求。当企业领导为达到特定目的,以升职、加薪及其他奖励等条件为诱惑,或以降职、开除、减薪等条件为要挟,要求财务人员按照非本人意愿对财务信息进行修改、虚报时,会计人员迫于压力不得不服从领导的要求,进而违背会计道德准则协助企业进行财务造假。

3.提高企业竞争力

融资需求。为了对抗依托于国家电网崛起的“国电南端”等新生势力和“三变科技”等龙头企业的竞争,董事长温德乙想到了上市这条捷径,通过上市获得融资进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融资可用于产品研发、加工生产及投资等行为。但由于公司产品盈利能力较差,且短时间内很难提高盈利能力,因此欣泰电气兵行险招,采取了财务造假的办法吸引资本进入,进行融资及再融资,且通过由此可引起资金的乘数效应获得其他效益。此外,通过上市,企业可减少对银行存款的过度依赖,在公司上市后,其银行信用评级也会提高,有利于资金短缺时的借债行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上市的确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可有效解决公司的资金问题。但通过财务造假上市的公司一方面要面临违法行为暴露的危险,另一方面更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透支。

有效塑造企业形象。与未上市公司相比,作为一家面向公众的企业,上市公司在行业中拥有较高的信誉,更容易获得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信任。据数据显示,面对新生势力与龙头企业的双重夹击,欣泰电气虽对外宣称公司各类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均处于行业前几位,但实际上其产品的市场份额与行业首位差距较大,而与排名较后的公司差距不大,可见欣泰电气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其市场表现也不尽人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够通过上市树立较好的企业形象,有助于促进商业合作及资金流入,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更主要的是,上市对塑造企业的财务形象大有帮助,企业的财务形象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完成财务目标,上市企业的良好财务形象可以帮助企业迅速筹集大量的所需资金,并通过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获利,由此形成良性循环,创造股东和企业的财富价值。

4.外部监管不力

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低。欣泰电气事件之前,我国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对犯罪者没有任何威慑力,许多进行过财务造假的公司都躲过了证监会的惩罚,被发现的财务造假企业至多进行了几百万元的罚款以示惩戒。违法行为不易被暴露,即便遭到查处,大多也只进行现金罚款,这使很多公司不畏惧证监会的惩罚而选择财务造假。在犯罪成本极低、犯罪暴露风险极低、而回报却极高的时候,为追求更大的利益,企业领导往往不顾风险,采取财务造假的手段,此时造假行为便易出现。

中介机构与公司串通。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本应起到“医生”的职责,通过规范性的诊断,帮助企业寻找问题所在,同时提出意见,而非隐瞒企业财务问题、甚至是协助企业进行造假帮助其顺利上市,以从中获利。欣泰电气被查,兴华会计事务所、兴业证券和东易律师事务所等均受到连累责任,接受调查和处罚。审计机构兴华会计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未能做到尽职调查、惟利是图,与公司勾结助其上市,并从中获取利益。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关系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与证券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理应公正、严肃、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预防策略

1.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

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基层的财务人员完成,若财务人员能从自身做起杜绝财务造假和举报公司财务造假现象的话,就可以避免公司的造假行为。欣泰电气事件中,刘明胜作为公司总会计师授意财务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基层财务人员不仅没有阻止,反而成为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使公司犯下无法弥补的过错。因此,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道德培训十分重要,还应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奖励,培养其责任感、激发其积极性。

2.加大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在欣泰电气事件中,证监会对相关人员作出了严格的处罚,除巨额罚款外,对董事长刘明胜和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更对欣泰电气启动了退市程序。从万福生科到此次的欣泰电气,证券市场欺诈行为屡禁不止,而此次欣泰电气则受到了更为严格的处罚,这足以对拟上市的公司形成震撼。因此,为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造假事件,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在查证企业有相关行为后进行严格处罚,启动退市处罚并处巨额罚金,同时对中介机构进行连带处罚。一旦退市新规正式实行,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3.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分配,建立企业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避免出现“一人独大”的现象,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审查活动。提高独立董事人数比例,通过完善董事会制度加强权力制衡;提高监事会成员道德素养,勤勉公正地进行监督工作;提高监事会地位,保障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监督管理权;保证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降低协同财务造假的可能。

4.建立中介机构诚信监督机制

近年来发生的财务造假事件中,大部分都是掩盖重要事实、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这需要审计、保荐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然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前,这些中介机构违背了职业道德,只考虑自身利益,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欣泰电气便是在审计机构兴华会计事务所、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的庇佑下以虚假数据上市。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监督机制,实行等级评估制度,对中介机构的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分级,对知法犯法的中介机构进行降级处理,并在业务数量上进行干预,对严重违法行业法规的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严肃处罚。

5.提高投资者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同时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除了政府及监管各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外,投资者也应提高自身辨别企业基础的会计信息真伪的能力,从自身做起避免上当受骗。广大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自己的财产不受蒙骗,不给投机的造假企业继续发展的机会,既保障了自身利益的安全,也能打击造假企业的违法意图,更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成熟。

五、结论

企IIPO造假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财物损失,也给整个证券市场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这需要企业本身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需要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也需要投资者自身加强财务信息辨别意识。惟有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企业、投资者四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保障证券市场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皮海洲.中国股市离成熟的市场有多远[J].华商,2016.

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第3篇

在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内上市公司的数量在不断地增加,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由于上市公司自身和社会风气等不良因素使得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现象频繁出现,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所以,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及防范进行了研究。

1、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状

现今我国的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上市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主要分为两个类型。其一是,通过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操作方式在公司的财务账目上做出生产总值呈上升趋势的假象,主要原因是为了通过财务账目上的虚假数额而营造上市公司繁荣的假象,从而有助于公司股票的发行和扩大公司的融资规模。其二是,在公司的财务账目上做出上市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较低的假象,同时还增加公司的负债金额,从而逃避国家税务的缴税金额,以此来降低上市公司的资金成本。

上市公司利用财务造假来增加资产,在实际的运作模式中,主要是通过一些投机取巧的手段来造成公司资产增加的假象。上市公司利用长期挂账的方法,把公司在当期的资金作为资产,以此来达到伪造公司大规模资产的目的。此外,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造假方式来增加公司的资产,就是利用一些失去市场价值的商品,计入公司的存货账目上,以此来伪装成公司大规模的资产现象。上市公司同时还会利用财务会计造假的方式,将公司的负债金额增加。一般表现在公司与其他合作企业的财务账目核算上,例如采取以较高的金额估算要支付的运营项目,或者对于将要支付金额的数量,没有明确或准确的提出等手段来增加公司的负债金额。采取人为的改变经济盈亏统计以此来达到某些运营目的。

2、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

(一)公司资产所有权与运营管理权的分离

在上市公司的运营项目中,资产的投资企业对资产具有所用权,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会委托其他组织代为管理,主要来负责公司的正常运营工作。在这样权力分离的情况下,致使上市公司在进行发展策略规划时产生意见上的不统一。上市公司的股份持有者希望获取公司的全部利益,而上市公司的运作人员则希望预留出一部分的资产收益进行公司的建设,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会促使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上进行造假。因此,在加大上市公司资产利益的同时,要使这两者的协调发展和工作顺利的开展,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造假的问题才会得到有效的改善。

(二)会计监督体制不完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不仅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各界利益的连接点,公司的投资方从上市公司中获取投资的资金报酬,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从公司中获取薪金,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从公司中获取税务缴纳金。在这种状况下,各方的经济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上市公司投资方和公司管理者从个人利益的方面出发,能更多的去考虑企业发展中的微观经济利益,政府有关部门则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虑上市公司是否能实现国家宏观的经济利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差别,想要缩小这种差别就必然会导致会计工作人员在财务账目上进行造假。由于我国对会计工作人员违反会计统计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这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造假行为。对于一些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而言,其审计工作过于形式化,对审计和监管工作敷衍了事,为了自身组织机构的存在价值,而对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基于社会监督和内部管理等体制的不完善,致使很多会计工作人员造成了危害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不良行为。

(三)公司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在市场经济的不良风气下,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较差。会计从业人员过于追求物质的利益,欲壑难填,从而大大削弱了积极的价值观和会计的职业操守意识。很多会计从业人员,舍弃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重缺乏了职业道德和职业工作的敬业精神并对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弃之不理。在高校的学习中,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较为匮乏,从业人员和上市公司也只注重会计业务能力,从而导致会计人员在个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枉顾法律法规,在财务账目上故意造假或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贪污,在法律法规面前以身试险,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上市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效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尤其是上司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对公司和社会的危害都是无法估量的。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会严重干扰国家相关经济部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测评,不利于国家对经济市场的宏观调控。不精准的财务报表会使政府出台的经济发展策略稍有偏差,没有可靠的数据信息致使政府难以制定出适合当下经济市场的发展战略。所以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大大的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

据有关数据显示,美国因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造假行为,致使美国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五千亿美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虽然会给该公司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些虚假的财务数据信息会使大量的股民被误导,并进行了错误的股票投资,使其经济受到严重的损失,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同时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影响金融的稳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已不单单影响到政府制定经济发展策略,同时还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中各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证券作为我国的三大金融体系之一,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资金的汇集,都影响着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上市公司夸大其财务资金金额,获取了广大股民的信任,致使股民盲目地进行投资和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如果上市公司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使股民的经济受到影响还会扰乱证券行业的稳定发展。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虽然会给该公司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但当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造成缺失和断裂时,对整个上市公司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一个较有经济实力的上市公司一旦在财务上造假,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也必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不可估量的波动。

4、预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对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完善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需要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从而来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的发展。近几年来,为满足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我国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有效进展并陆续颁布和实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准则。有效保证了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段距离,所以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继续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加强法律对上市公司会计的监督工作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将权利放在制度和监管的笼子里。对于所有的上市公司而言,要加强法律对上市公司会计的监督工作,完善法律的相关制度,以此来有效地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进行监管和治理。此外,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对于具有代表性的会计造假个案严惩不贷,以此来防范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并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国家及地方的财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

(三)提升上市公司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为了做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造假的防范工作,要提升上市公司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市场的人才竞争中,会计人员应不断地加强自身学习并参与相应的会计知识培训,及时的丰富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这样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中展现个人价值。会计从业人员也要自主的将高标准质量投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将财务工作细致的进行下去,严格要求自己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将严格谨慎落实到每个环节。

(四)拓宽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渠道

为了做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造假的防范工作,要拓宽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渠道。现今是信息时代,有效地利用网络平台和各种媒介,对上市公司进行实时的正能量熏染。对于情节严重的财务会计造假行径,通过网络进行曝光,以此来给上市公司敲响警钟。此外,政府的审计部门要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进行直接管理,使各个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能发挥出对财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作用,使内部的审计工作独立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内部中,对其财务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治理。

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第4篇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主要形式

(一)利用关联交易造假。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合并报表,该抵消的不抵消;或任意调整合并范围,造成资产、收入、权益虚增虚减;或利用资金往来、内部往来、费用分担财务造假,虚构经济事项,虚增经营业绩;或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进行受托经营,收取高额回报;或利用关联购销的价格差异,任意操作;或把资金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收取高额资金占用费;或通过操纵与关联方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达到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或通过操纵并购日期、交易内容和会计方法的选用,达到突击并购来虚增利润;或利用资产置换、债务重组所产生的收益对利润进行调节;或利用内部各公司之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率不同而将利润由税率高的公司转向税率低的公司;或合并缴纳企业税收,以少交或不交而逃避税收。

(二)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假。1、利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利润。如将应资本化的利息列入财务费用,虚减利润,将应列入当期损益的利益继续资本化记入工程成本,虚增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是,很多公司却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的又改用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上市公司常常通过改变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4、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也是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种操纵利润的办法,如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

(三)滥用会计准则。提前确认收入或制造收入事项,提前开具销货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因素时仍确认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收入的确认不递延;或利用应收账款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利用非主营业务利润调整利润总额;或假确认费用或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将收益性支出作资本性支出处理,将应由本期确认的费用递延到以后各年确认,潜亏挂账,该转销的资产损失不在当期转销,该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该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期末不确认,虚增存货价值、少转销货成本等;或利用存货调整销售成本,对于定额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只在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而本期销售产品却不分摊,从而达到虚增利润和资产的目的;或利用预提费用调整当期成本,将应计入本期成本的项目通过预提费用来冲减,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或化“费”为“资”,把当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转化为递延资产,把利息资本化,从而达到调整成本的目的。

(四)利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和存货大做文章。一般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和失败的投资作为其他应收款,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对变质报废、质次价高、长期积压的存货不及时处理,并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调节利润,随意结转利润,导致实物运动与账务核算脱节,存货严重不实,使会计对存货失去控制。

(五)利用政府、银行造假,呈现隐蔽性、技巧性。1、税收优惠。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实施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甚至比15%还要低。如上海汽车2004年所得税实际税率仅为一汽轿车的21.81%,假设上海汽车的实际税率调至一汽轿车的水平,公司至少应多发生3.34亿元所得税费用。2、财政补贴。地方政府有时采用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3、给予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主要是地方政府予以上市公司土地资源价格方面的政策优惠。理论上土地价值评估应基于购买者持有资产的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等,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实际执行中一般是不分具体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4、减免利息。部分专业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降低了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了利润。5、银行帮助造假。如审计署公告披露的“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1.31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六)不按会计制度规定披露或有事项信息。上市公司往往隐瞒、拖延披露对企业不利的或有事项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作出错误的判断。如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系人交易、或有负债、会计方法改变、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出售、转让、置换资产等。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驱使是财务造假的根本原因。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动力,上市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银行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如上市公司为满足配股增发条件的需要、避免被ST或退市的需要、银行贷款的需要、管理目标的需要等。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也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局部利益作假账,出假报表。同时,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困境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作”,出具虚假报告,以实现“多赢”,甚至主动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形成“一股独大”,这就客观造成了财务造假的土壤。同时,董事会成员构成也不尽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往往互相兼任,董事会不但不能监督约束经理层的行为,反而还常常与经理层共同操纵上市公司,并在种种利益的驱动下,肆无忌惮地造假,导致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另外,由于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难以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

(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为财务造假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一方面,会计准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如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又如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就很容易使会计人员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益来操纵损益。另一方面,会计政策提供了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的会计政策。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出于特定的目的,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做出有利于自身的估计。再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这就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财务造假不在少数,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也是导致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会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与制裁乏力是其致命弱点。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形成健全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许多会计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已建立的又不严密,法律法规之间有许多矛盾。尽管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但却没有一个专门针对故意性财务造假的法律。当前我国的刑法对故意性财务造假尚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就带来了在处理故意性财务造假时常出现的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法律制裁乏力的现象在我国也普遍存在,首先,我国法律对于政府监管者的约束力不强,执法时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其次,我国《会计法》中只有行政与刑事责任的安排,并没有高昂诉讼成本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安排,这使得造假者的造假收益远远大于隐性的“败露成本”。

(五)财务监督体系低效。我国对上市公司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虽然都设置了专门监督和审核本部门的专职审计部门,但由于一些单位领导不重视这些部门的工作,这就难免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经营者集公司的决策、管理与监督于一身,这不但使公司内控失效,还使经营者由被审计者变成审计委托人,有权任意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因而出现委托者自己出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的怪现象,从而打破市场体系的“有效制衡”。我国现阶段许多单位的财务造假行为,主要是通过政府审计这一渠道来发现的。这就使得本来是“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变成了政府审计在唱独角戏。由于政府审计部门无法对所有的单位进行详细审计,无形中让一些财务造假者钻了空。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30家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抽查,结果发现竟有19家存在造假或虚假行为,可知目前资本市场造假黑幕问题的严峻性。

三、铲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一)努力完善相关法规,加大财务造假的违规成本,增强其威慑作用。加快出善具体的会计准则,特别是目前问题较多的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准则。在广泛征求国内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补充和修订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制度,为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使股权投资差额、关联交易定价等提供充分的解释说明,从而构建一个科学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外部治理,以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外在约束机制。加速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逐步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限制内部人员出任董事,重点培育机构投资者,使机构投资者成为主要的股东,加强对经理人员有效的监控,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约束机制。

(三)通过企业内控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在企业内部通过财务控制、财务检查、财务分析、财务考核等监督方法和程序,确保企业的财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首先,结合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不断调整企业内部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为财务人员实施内部财务监督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改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构的设置。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应由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组成,明确其关键职能是确保企业如实地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逐步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聘任,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并对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公正执业。上市公司如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变更理由做充分陈述,并陈述在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分歧,如有,应详细描述每一项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就对上市公司的陈述同意与否发表意见等。

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业上市公司 舞弊动因 对策

一、前言

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所有农业类的上市公司回顾分析之后,笔者筛选出了6家典型农业上市公司舞弊的案例,它们分别是银广夏、蓝田股份、丰乐种业、草原兴发、绿大地、万福生科。这六家上市公司无论从舞弊的规模,舞弊的手法,还是对我们资本市场造成的影响的程度,都堪称是舞弊案件的典型。笔者对这六家公司的舞弊案做了简单介绍回顾。

“中国蓝筹第一股”的银广夏案件。银广夏于1994年上市,短短的五年间,其业绩水平和股价溢价程度创造了A股市场上的神话。将近7倍的股价上涨程度,让其成了那些年众人疯抢的股票。然而,2001银广夏被爆出公司业绩长期作假,其股价由25.6元直接跌至0.4元,蒸发了数十亿元的市值。

蓝田股份案件。蓝天股份案件与银广夏如出一辙,蓝田股份也是因为其骄人的业绩赢得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该公司在1999、2000年间,虚增营业收入36亿元,对实际收入夸大了近6倍,同时,也将亏损掩盖成9亿元的净利润。

丰乐种业案件。丰乐种业在2003年被证监会查出在1997―2001年期间一直存在着财务造假行为,虚构收入累计达1.8亿元,虚构利润达1.5亿元,其他虚构部分共计十余项。

草原兴发案件。该公司在2006年被查出虚构银行存款,共累计虚构资产14亿元,累计虚构利润13亿。

中小板首例欺诈发行股票案――绿大地案件。2011年上市的绿大地,上市前和上市后都曾有过多次虚增资产的造假行为,先后通过注册和购买方式共计35家关联公司,进行虚增资产和收入。

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案――万福生科案,依据对万福生科的判决书,经司法会计鉴定,在2011年年报中,万福生科虚增营业收入2.86亿元,虚增净利润5815万元。

从目前公开的数据来看,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中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的占农业上市公司整体比例达到了15.38%。农业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行为发生频率太高,因此,研究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和相应的规避策略,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

根据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笔者认为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是经济利益,主要有低利润和规模不经济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二个是经营风险,农业行业的发展受环境和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农业公司的产量和质量会因气候变化、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大幅变化。

1、经济利益方面

农业企业利润低是困扰整个农业类企业的重大议题,也是制约三农发展的重要阻力。这是因为历史上,我国在建国初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发展策略,导致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先天性不足。另一个方面的原因是农业企业整体规模较小、行业壁垒较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业从业人口规模大,农业从业者整体文化水平较低,人力资本不够,机械化程度不高等原因,使得农业产业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此外,农产品本属于全民消费产品,为顾及民生问题,国家对其价格进行了严格的管控,很难有上涨的区间。反之,随着物价水平的上升,农村劳动力的流失以及由此导致的人力成本的上升,造成了整个农业产业经营成本的上升。

2、经营风险高

靠天吃饭,是农业经营的基本特征。诸如茶树种植产业,受其土壤酸度的影响,可能在种植的前两年间都不会形成收益,并且也可能会因为天气干旱,导致产量的锐减。同时,又由于农业产业多为生物性资产,其生存状况与市场价格有着紧密的联系。譬如大闸蟹养殖企业,本身就会因养殖水域、繁育方式而使销售价格存在巨大的差异,若遇到降水量较少的季节,其产量更是会大幅减少,品质也会降低,市场价格自然一落千丈。

三、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机会分析

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和失效是造成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一大动因。作为农业企业而言,农业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多存在着一定关联关系,使公司的管理更多的建立在人际关系之上,而非严谨的内控制度上,从而使农业企业的执行力较弱、效率较低、业务操作不合规等问题出现。这些混乱的内部管理问题,都成为农业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因素。

2、交易对象分散

根据我国农业部的统计:截止到2012年,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约有6.6万家,其中,有近一半的公司部分或全部采用“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为保证这种模式能够得以实行,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进行利益捆绑,即农业企业向农户提供诸如养殖、培育等多种服务,从而降低农户的养殖培育风险,保障了农户的产量和收益;另一种则是契约捆绑,在第一种模式的基础上,以签订合同来对农户进行约束,如约定农户仅能使用企业提供的饲料、苗木等,同时,在产品繁育时期,农户需保证企业的优先收购权。在这两种经营模式下,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其生产成本,使生产运营更加的高效。但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是直接面向农户的,则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大量的现金交易、而会计凭证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从而使企业的交易过程留痕较少,真实性也难以保证。农业企业由于行业特性所致,在采购、销售方面一般只会和小型的农户或个人进行合作,面向的供应商、客户方较为分散,且每笔金额也不大,再加之频繁使用现金结算,使业务真实性难以核查,从而加大了农业上市公司造假的冲动。

3、生物性资产核查难度大

农业公司多以生物性资产为主,在盘查过程中难以准确的计量。以蓝田股份案件为例,公司总经理曾公开表态洪湖水域可开发的面积高达一百万亩,目前仅开发了30%,再经过治理,将来每亩的产值可以呈10倍以上的增长。但不难发现,作为第三方机构对于可以开发的总面积如何进行有效的计量?以及对该水域中的鱼数量多少、价值多少等等问题如何判断?不少农业上市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大肆地虚报资产,将自己的企业吹得“神乎其神”。

4、舞弊成本低

近年来,为鼓励农业产业的全面发展,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尤以税收方面给予了最大力度的支持,使农业企业应缴的税收款项较其他行业要少得多,甚至有个别领域或企业还出现免税的情况。因此,难免会出现农业上市公司胡乱套用优惠政策,或者为骗取国家补贴而编造公司业绩的情况。同时,也可能故意将补贴资金列错,充当公司利润。

5、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负责企业上市的最终审核,是企业上市的最后一个把关部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委员正常情况下都是证监会委派人员,或者由业内知名人士兼职。所以,作为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委员,首先要保证独立性,做到避嫌。观察总结近年来发生的诸多上市公司造假案件,证监会从来没有追究过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责任。难道是这些上市公司的造假水平太高,竟然瞒过了这些委员的法眼?当然不是,相反,有可能是这些委员挣一只眼闭一只眼,擅权而为之。但是,不管是委员的水平不够,还是擅权为之,都是失职行为,应该被追究责任,以确保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公正性。

6、外部审计不独立

我国目前发生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中,对于审计机构而言,无外乎未能发现企业造假行为和无视或参与企业造假行为两种。审计机构不能发现企业财务造假行为则可能是由于采用的审计方法不合适、审计能力较弱、审计过程不够尽职等,这种情况下,则应当尽快加强审计机构专业能力的提升以及保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然而,无视或参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与企业存在着利益关系,即审计机构没有足够的独立性。诸如绿大地三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情况,企业聘任会计师审计极容易变成企业花钱购买想要的审计结果。

7、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农业上市公司大多位于我国县级城市,当地的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守法意识较一二线城市较弱,因此,对农业上市公司的管理力度也较弱。同样,也为了保证当地的经济发展目标,许多政府机关也会大力扶持农业企业上市,则可能出现对企业造假行为视而不见,或者协助企业进行“业绩包装”的情况。地方政府经常给予准备上市企业很大的优惠政策,如万福生科以“粮食加工的农业企业”特殊身份,不仅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还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粮食企业的财政补贴。在万福生科案发后,当地政府依然主动出面和证监会进行协调。

四、治理对策

1、完善相关立法

应当进一步的执行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的宣传和贯彻《会计法》以及证监会、交易所出台的相关上市公司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从记账阶段及开始严格按照会计法等要求,进行报表的编制和财务的记录,同时,严格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真实完整的披露财务信息。立法部门应当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的完善,制定出更为详细的实施准则,明确财务造假的行为界定标准以及惩处标准,使在治理财务造假过程中,有合理的标准作为参考,使现行的法律法规更具操作性。

2、证监会加强对农业上市公司的监管

就我国目前的IPO审核机制而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质量把控相对还是比较严格,但通过研究文中提到的6个案例不难发现,我国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方面的处罚力度还是相对较小,如性质如此恶劣的万福生科案例,企业和个人仅赔偿了几十万元。较轻的处罚力度和造假博得的利益完全无法配比,一定程度上而言,这或许也是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此外,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质量把控较严,各项要求也相对繁多,对于一家真正需要融资寻求发展的企业,若不能满足某项要求,可能就会直接被“枪毙”,这也迫使企业不得不进行财务造假等欺诈上市的手段。所以,证监会应当放宽对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要求,对发展快、信用好、概念优的企业实行部分“豁免”政策,在审核过程中,应当将审核重点转向企业的真实性来。

3、督促农业企业有效的内控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内控机制,一方面,应当在财务上做到有效的隔离,能够建立相关完善的财务制度,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也应在所有业务环节均建立起相关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制度。其次,建议聘请具有专业能力的职业经理人或行业专家等,以保证在对企业的日常运营和决策上更加高效和客观。第三,还应加强企业高管以及职工的内控意识,灌输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提前防范。

4、外部审计加强职业道德,提高执业水平

建议我国对现有的审计聘任制度进行改革,首先,严格杜绝项目承做的中介机构与拟上市公司存在股权及其他的关联关系;其次,在审计机构的聘任上,应当直接由监管机构进行指派,审计结果在出具给企业的同时,备案到当地证监局;第三,作为其他中介方,必要时可以单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师共同审计,或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以避免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风险。

5、中介机构风险防范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发现,很多农业上市公司利用虚增资产的进行财务造假行为,主要是利用了中介机构不甚了解农业行业,无法对资产的计量方式、市场价格进行准确的评估的漏洞,从而肆无忌惮地吹嘘。而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多为金融、会计、法律背景出身,对农业行业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若想深入了解企业的情况,仅仅靠项目组人员长期的跟踪和调查,不但降低了工作效率,也可能收效甚微,但若聘请专业的行业人员,从成本角度而言,也不大现实。作为具有保荐资格的券商而言,一般情况下,公司也有研究所业务。由于这些研究人员长期接触某个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更具发言权。建议中介机构在项目承做时,每个项目都应配备一名行业研究员,参与公司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定期前往项目现场,以及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五、小结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的防与治,疏或堵,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监管法律的建设。监管当局应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向国外成熟金融市场学习,有针对性的、系统的进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改。其法律法规完善的方向和根本目的不是罚款,而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有序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长远的满足公司上市融资的需要,增加财务造假的成本,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应有的资源配置的功能。另外,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必须在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积极思考和改进,完善内控制度,兼顾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与此同时,为了有效杜绝企业财务造假中介机构与外部监管部门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中介机构在提高自身建设及道德素养的同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与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与处罚力度。只有这样,证券环境才能得到净化,证券市场才能长期健康的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