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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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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条件

工程监理的条件范文第1篇

关键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作用

Abstract: the project director as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company representative, exercises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with the authority of the contract, and performs the obligations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and is responsible for the entrusted supervision work. To the company responsible for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to the project owners are responsible. Project director is in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work center, an organization coordinated ability strong governor can make working more smoothly to develop, he is the whole project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organizers, coordinator and the supervisor.

Keywords: total supervision engineer,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role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中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

什么是组织协调工作?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等要素。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要素之间互相联系,也互相制约。为了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和共同活动目标(按工期、保质量,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而总监的组织协调作用尤为突出。

“组织”的含义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完整性”。“协调”的含义是“配合得适当”。组织协调就是通过外力使整个系统中分散的各个要素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整体性,并且使之配合适当。换句话说就是力求把系统中原来分散的各要素的力量组合起来,协同一致,齐心协力,实现共同的预定目标。

总监理工程师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监理单位必然要承担起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这项组织协调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领导者,因此在组织协调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自觉地始终处于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地位并积极地发挥作用。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监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有人认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只需要做一项工作,那就是组织协调工作。当然这是广义的,它包括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进度控制、工质量控制、造价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条件?本人认为:

(一)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是一名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懂法律的“全才”。另外由于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事务复杂多样,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通才”,即总监理工程师还应该通晓其它有关专业的基本知识,例如总监理工程师是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他还应该通晓有关水、电、暖通,甚至关于预算、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好项目监理机构的领导工作。“全才”和“通才”是总监理工程师的物质基础。

(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因为总监理工程师会遇到形形的人,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不能规范,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的时候,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站稳立场,洁身自好,带好项目监理机构一班人,在不良风气的浪潮中努力拼搏,为了项目监理机构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声誉而努力。另外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有坚定的敬业精神,能够看到工程监理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愿意为国家建设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发展作出贡献。这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思想基础。

(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是才干和综合能力的体现。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面对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接触形形的人,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有能力把情况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理顺关系,找出经纬,分清主次,找出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大局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接触形形的人,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有能力把情况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理顺关系,找出经纬,分清主次,找出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大局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才能把所有的力量组织起来,向共同的目标前进。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基础。

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具备上述三个方面的基础,一是靠本人的素质;二是靠本身的修养和锻炼;三是靠上级领导层的培养和教育。

三、构建项目沟通协调的平台

(一)内部协调

1、公司内部协调:(1)与法人代表的协调:取得授权及授权范围;(2)与对口职能部门的协调:取得公司种类资源的支持,包括人员、技术、费用等待;

2、项目部内部协调:(1)项目部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制度和沟通方式,优化工程程序,理顺各部门的关系,协调各专业部门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界面;(2)各层次人员:人员选派,定位定岗,客观评价,和谐相处。

(二)外部协调

1、近外层协调

(!)建设单位的协调:贯彻建设单位实施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展和问题,协调其与施工方的关系;

(2)设计单位的协调:协调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组织实施工程变更;

(3)施工总包单位的协调:施工准备协调,对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纠纷、违约行为、资料文档管理、工程验收等的协调;

(4)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分包范围和内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督促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5)设备、材料供应商的协调:设备招标采购的协调,到场设备材料的验收,设备试运行等。

工程监理的条件范文第2篇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协调作用

Discussion on How to Do Well Coordinate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by Supervision Engineer

Yang Wei-ming,Shen Jiong

(Zhejiang Southeas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 LtdHuzhouZhejiang313000)

【Abstract】Supervision engineers on-site coordination throughout the entir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is to do a good job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an important part. Good coordination requires not only the professional staff of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level, theoretical quality,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need to have the ability to organize coordination, coordination methods and techniques.

【Key words】Supervision engineer;Construction site;Coordination role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已进一步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现就自己工作的体会,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再作讨论。

1. 监理工程师现场协调的作用

(1)协调是“三控制、三管、一协调”工作主要组成部分,它穿贯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有关建设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单位等要素。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要素之间既互相联系,也互相制约。为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和共同活动目标(按工期、保质量,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即是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

(2)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牵涉很多部门和单位,各个部门都有各自不同的目标任务。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主要是业主、设计方、施工方、设备供应方和监理方。他们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但其出发点和侧重面各有不同。建设单位(业主)着眼工程质量,侧重于投资效益;设计单位主要注重设计意图的实现;施工单位侧重如何实现最低的工程成本。因而监理单位一方面按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另一方面通过监理的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实现项目总体目标。换句话说就是通过业主与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配合度”,从而提高项目的绩效。

(3)项目管理目标与各参与方项目管理目标以及各参与方目标之间是既相联系又相矛盾的。如对业主来说,进度目标包括设计进度、施工进度、设备安装与调试周期等,要尽可能地缩短施工周期,就要求设计方缩短设计周期、施工单位缩短施工周期等,而设计单位为了保证设计质量总是想方设法延长设计周期,施工单位要赶工期就要增加支出并要冒质量方面的风险。因此,要实现项目管理总目标,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协调好各方之间的矛盾,总目标的实现和各分目标的实现互为条件,互为前提,是各分目标矛盾统一的平衡结果。

(4)监理单位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协调好与业主的关系对监理目标实现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现场监理工程师,既要充分理解工程总目标,明白业主的意图,要尊重业主的委托,认真、严肃地依法行使监理权,做好服务工作,以求得业主的高度信任和对监理工作的支持配合,还需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注重协调方法和技巧。在与工程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上,建设监理单位则是工程承包合同之外的独立一方,在建设过程中监督双方执行合同,公正地分配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之间的风险。

2. 监理工程师现场协调的方法

监理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单位的工作来实现的。因此,做好与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作中监理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的态度。监理要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及时汇报,以掌握信息,寻求解决对目标控制可能产生的干扰。要善于运用语言艺术、感情交流等有效形式,使工作中的分歧得到比较好的化解,并注意把握好适度用权问题。从大的方面把握好以下三点:

2.1坚持原则。

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和放之。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只有这样,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2.2把握工作的灵活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例如:为赶工期,进场材料送检结果没出来施工单位就坚持要用,突击赶工,不按施工程序进行,未经监理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业主方工程代表也默认。这些问题通常均与业主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得僵化,而不易处理。

2.3避免出现盲目性。

在监理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常犯一些经验主义的错误,不认真审阅图纸、不了解设计意图和业主方建筑使用功能的意图,凭经验监理,甚至有时会出现态度生硬、乱发号施令、盲目地说一些不该说的话,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使本来可以很简单化解决的问题变得很复杂,甚至出现僵化的局面。对此,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首先要吃透图纸,及时了解工程详细情况,要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讲话一定要十分注意场合和分寸,不能一味地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为施工单位辩解、强调客观,有意或无意地为施工单位开脱责任,给业主造成错觉,产生意见。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性质虽然有差别,但都是为业主服务的,只不过是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的不同,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关系。因此,监理单位不应凌驾于承包单位之上,在工作中应注意充分尊重对方,营造一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目标同向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监理工作,甚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实现工程目标的双赢。

3. 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方式

3.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进行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项目监理工作和项目监理人员的意见。在召开监理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事故、支付工程款、工程变更的签认等监理活动开展之前,征取建设单位的同意。

3.2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依照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效果。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并热诚地帮助解决困难,促使承包单位能够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3.3根据需要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项、专题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召开协调会,统一步调,交流意见,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会议程序。会议内容于会前约定,会前明确开会的目的,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对与会各单位有约束力。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

3.4协商是沟通双方之间情况,减少分歧,解决矛盾,统一意见,共同做好工作的重要方式与方法。

在监理例会和专项、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做好协商、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无效的争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T参加有关的会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策,也可召开由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领导层参加的高一级协商会。

3.5协商的基础是信息。

(1)信息沟通包括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与设计工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之间、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信息沟通也可以通过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进行。监理项目全过程控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是从工作内容来看又由若干环节组成一个整体。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环环扣紧,条条落实,是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全过程控制的重要职责之所在。

(2)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操作规程,并监督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完善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管理网络,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组织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问题积累,造成协调困难。

4. 结语

工程监理的条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参建各方

作者简介:项晓晓(1971-),女,浙江温州人,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副经理,工程师。(浙江 温州 325000)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6-0107-02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协调,从其的内涵来看,含有和谐、团结、一致、统一、平衡、同步、配合、适当等意思,协调的本质,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各方面的矛盾,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整个组织和谐一致,使每一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同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对于监理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一、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依照国家、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并在这个权限范围内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进度和投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注意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正确处理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

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使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搞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二、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矛盾、监理组织和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矛盾等,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

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质量和安全工作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监理工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对安全隐患采取的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进度控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动态控制和调整,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进度计划;对与计划已发生差异的实际进度,要通过事后及时的协调工作,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协调工期的偏离。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3.投资控制

在基础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布点堪探未发现的孤石、废弃泥浆池、标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会导致工程量的变更;因政策处理造成的线路基础移位、施工人员窝工的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参加质量安全流动红旗等活动产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甚至会拖延工期,引起索赔。所以,监理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处理好工程变更,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将因变更产生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4.平衡的手段

一项工程往往有不同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在场施工,既有总包又有分包,加上设计、材料供应等,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质量目标。所有这些都要监理工程师去协调平衡,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三、组织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的范畴,监理人员如果能够了解并掌握这些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主要的监理协调方法有:

1.交谈协调法

又称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如果发现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确认和推进。

2.书面协调法

当交谈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会议时,可通过书面方式准确地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告、信件和其他书面指令形式组织协调。这种方法能准确体现当时情况,并能存档保留以备将来查询。

3.会议协调法

利用会议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如监理例会、专题现场会等。这种方法需要对会议决议形成书面纪要,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分发到各方落实执行。该方法的优点是各方参加、共同决定,效率高,解决问题彻底。

四、监理需协调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监理需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要提供积极热情地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监理需处理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首先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才能将设计意图很好地反馈到工程实体中;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尊重设计意见,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得任意改动设计图纸;对于建设、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均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3.监理需处理好与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承包人,两者关系正常和谐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因素。监理工程师要依法办事维护承包人的正当权益,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或过于压低工程造价等个别行为,要敢说敢管;和承包人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处事的良好的合作氛围;时刻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公正廉洁、杜绝卡压。

4.监理需处理好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的机构。按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监督权。监理单位应承认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地位,接受其监督,根据其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评估工作。

监理的协调工作不是做和事佬,不是站在任何一方去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更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而是要站在公正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对工程建设有利、对工程质量有利、对工程安全有利的事。作为现场监理要有洞察事态的能力,把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所以监理协调就是要调整、疏通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衔接层面上的矛盾,让各方面相互了解,共同合作,以完成预定的目标。

五、监理在协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设想如果一个监理人员,基础业务水平差得在施工现场发现不了问题,不能正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并且资料一塌糊涂,那么怎么可能取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信任。因此,扎实的业务水平以及敏锐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赢得各方尊重并建立良好沟通途径的基础。

2.摆正位置,把握原则,树立公信力

监理要协调好各方关系,不能凡事都当老好人,而应坚持原则,自己做事讲原则,才能要求别人做事守原则,正人必先正己,这样才能做到公正。

3.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作为监理,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嘴勤、腿勤、手勤,总能亲历亲为,发现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监理就会与各方主动沟通,积极交流,这是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有效方式。

4.注意团结,不能我行我素

监理工作所面对的人和事很复杂,内部必须保持言行一致、步调统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位监理人员都应有大局意识,各司其责,相互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坚决反对只顾个人盲目行事,应团结一心搞好工作。

5.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角色不同且立场不同,出现分歧难以避免,因此监理人员需采用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要把各种矛盾都集中于自己身上,问题要摆出来,情况要说明白,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工作谁落实,召集现场会就是解决矛盾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6.提高交际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

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人员处于一种非常特殊的位置,建设单位希望得到专业、周到的高质量服务,而施工单位则希望监理单位能以公正的态度,对合同采用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这时监理人员就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与各方有关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进展。

7.理解把握规范、规程的尺度

对于规范、规程中要求严格,措辞包含“必须”、“严禁”等词语的条款一定要坚持原则遵照执行;对于其他包含“应该”、“不应”等词语的条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各方的感受,适当掌握尺度,灵活执行,不致引起某方的抵触心理。

8.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某些可能不适当的要求,如果不是违反原则,都可以先执行,再找适当机会解释说明;而对于原则性问题,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理由,寻求建设单位的理解,尽可能地避免造成误会。同样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些变通方法和问题,监理人员也应慎重考虑,尽量在不失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如果只求原则不顾方式,反倒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影响工程的进度。

六、结语

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监理人员在做协调工作时,一定要正确认识各方的相互关系,把握原则、理清思路,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方法、技巧,加强各方的协调沟通,有效地保证监理目标的达成。同时,监理人员还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交流技巧,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把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沿温.工程建设组织协调[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工程监理的条件范文第4篇

关键词:暖通空调 监理 建议

暖通空调在房屋建筑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其工程监理无论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还是设计图纸的审查都至关重要。以下是笔者在多个工程监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看法。

1 设计上发现的问题和看法

1.1设计深度不够

随着设计行业的规范化,设计部门的无序竞争得到扼制。但专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某些设计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而不重视产品质量,大院出图,新人设计,审图人员敷染了事,图纸质量可想而知。例如,某一商场建筑面积一万多平米,设置有通风、空调和防排烟排烟系统,分四个防火分区,每个分区设有独立送风和排烟系统。设计人员竟将重达500公斤的落地式通风机和排烟机设置在吊顶内,也无安装详图。经向设计单位讯问,答复为“按规范安装”,但规范中并无相关对应条款。设备安装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监理亦无依据。为安全起见,后来通过监理协调,设计出变更,采用落地支架和吊架并用的方式予以解决。设计者对规范的理解不够,也是影响设计深度的原因之一。例如某政府办公楼属于二类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汇编》第8.4.1条明确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但图纸会审时,发现很多应设置机械排烟的部位均未设置。很多应该设置的场所均未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结构上相应的也就未留专用管道井。经监理和消防部门提出后,设计院虽然作了补充设计,但结构专业未做相应调整,致使新风口和排烟口均穿窗或通过主立面玻璃幕墙而出,导致建筑立面效果整体破坏,结构不合理,设备安装困难等问题,同时亦引起业主的不满。

1.2 基本原理问题:上述送风系统,设备均选用普通风机。设备均设置在吊顶内,于送风机出口配置消声装置。因为商场为大空间结构,设备没有被屏蔽,单在风管送风处设置消声器,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经监理协调,设计单位修改了设计,选用低噪音送风机组,既满足使用要求,又为业主节约了资金。

1.3 气流配置不合理:某医院大楼,根据功能分区,一般分为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例如手术室为无菌区,应设置独立空调系统,不应与其他区共用通风系统,以防止污染空气进入无菌区造成污染。某甲级设计院在设计中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方式,风机盘管设置在内廊吊顶内,新风虽然直接送入室内,但回风却经吊顶内混合后,再次进入室内,造成各区窜气,即使无菌区保持正压,也会造成污染。监理将问题提出后,设计单位保持原设计,工程按图施工,监理虽无责任,但给患者造成感染病菌的隐患。

1.4 盘管布置:对风机盘管的安装,通常有安装详图。风机盘管一般位于供、回水干管上方,风机盘管上只设有手动排气阀,当维修后重新注水时,风机盘管内极易存气,形成气塞,降低盘管效率。因此必须逐个手动排气,工作量大,给维护带来不便。但设计规范对此无特殊规定,笔者认为对大型高层建筑的空调系统,均应考虑自动排气装置,或者将盘管安装在回水干管下方,供水干管上方,以便由回水干管高端集中排气,供水干管低端设卸水丝堵,以便维修时集中排水,达到便于维护的目的。

1.5 系统形式不合理:空调系统水路通常分为同程和异程,对于布局较复杂的建筑,局部可能有二者混合系统方式,设计时除应满足使用要求外,同时还应以为业主节约投资为前提。同程系统的优点是冷、热媒供给均匀,易调节,缺点是多一根回水管;异程系统结构简单,但水量极易失调,要想调节必须加节流孔板或平衡阀,并且水力半径不宜超过50米。例如,某高层建筑12层的办公楼,由某甲级院设计,各层水系统全部采用水平异程系统,水力半径超过100米,且每组盘管均装设有平衡阀和电动调节阀,大大提高了工程造价,给施工、维护均带来不便。经监理建议并请来专家论证,建议系统改为同程方式,取消平衡阀和电动调节门,既节约造价又能满足使用要求,维护管理方便。

综上所述,由于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专业技能不同,设计阶段图纸质量、系统布置的合理性、投资控制等也因人而异。因此,监理在设计阶段介入是非常必要的。

2 施工阶段的常见问题和看法

2.1 吊架安装

在设备安装阶段,支吊架是否牢固涉及到设备安全运行问题。目前许多施工安装企业技术力量薄弱,并且以常规施工方法代替规范要求,楼板下吊架安装习惯采用膨胀丝固定吊杆,特别对质量大的设备也用此法。笔者认为不妥。笔者认为:1)支、吊架的固定应采用以下几种方法:a. 膨胀螺栓法。本方法仅适用于规格较小的风管支、吊架的固定。b. 焊接法。本方法适用于风管规格大,使用膨胀螺栓固定不能满足强度时,采用预埋件焊接固定支、吊架。2) 支、吊架安装前,按风管中心线找出吊杆敷设位置,单吊杆在风管的中心线上;双吊杆按托架的螺孔间距或风管的中心线对称安装。3) 支、吊架不得安装在风口、检查孔等处,以免影响操作。吊架不得直接吊在风管法兰上。支、吊架的间距按设计要求进行,每隔3 m 设支、吊架一个,风管垂直安装时,间距不大于4 m ,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少于2 个。保温风管支、吊架必须在横担上衬垫外刷防火漆的硬木垫,木垫的厚度以风管保温的厚度为准。4) 不保温风管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1 要求。5) 保温风管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2 。6) 托架与风管间镶以垫木并不得损坏,所有阀门操作装置均设开关指示牌,操作装置露出保温层30 mm~50 mm。7) 风管支、吊架做法见下图。

风管支、吊架做法示意图

2.2 玻璃钢风管制作

目前风管生产企业很多,但有些企业既无生产许可证,也无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报告,靠私人关系大量销售其产品。有些监理对产品质量无法控制,便以监理通知的形式通知业主,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以推脱责任不了了之。玻璃钢风管制做应:1) 操作工艺如下:领料清洁板料展开下料剪切倒角咬口折方法兰下料打眼冲孔运至现场检验合口成型铆法兰洁净处理检验密封待安装。2) 金属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 mm ,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0 mm 时,且管段长度大于1250 mm 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1. 2 m2 、中、高压风管大于1.0 m2 ,均应有加固措施。3) 风管弯头按《91SB6》标准图制作。空调、通风系统风管软接头可采用帆布制作,排烟系统可采用不燃软性材料制作。4) 金属矩形风管与角钢法兰连接时,当管壁厚度不大于1. 5 mm 时可采用翻边铆接,铆接应牢固。矩形风管法兰用镀锌铆钉铆固,法兰在铆固前先除锈再刷樟丹两道,矩形风管咬口处应严密、平整、无毛刺。5) 通风管道的连接方式为角钢法兰连接,适用于高压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及超静压系统) 。6) 风管的咬口形式做如下选择:矩形风管或配件的四角组合采用联合角咬口。咬口宽度和留量根据板材厚度定。7) 风管咬口缝结合要紧密,咬缝宽度要均匀,操作时,用力均匀,不宜过重,不能出现有半咬口或胀裂现象。8) 风管外观质量应达到折角平直,圆弧均匀,两端面平行,无翘角,表面凹凸不大于5 mm;风管与法兰连接牢固,翻边平整,宽度不小于6 mm ,紧贴法兰。9) 平时通风管道不得穿越各防护单元的防护墙板。

总之,监理应严格把关,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或勒令退场。现阶段暖通规范过于简单、粗略,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3 进口设备:现阶段对进口设备报验有明确规定,但对进口设备经组装后销售的产品没有明确界定。如某工程,中央空调采用地温空调主机,其主要部分为进口,和其他国产设备配套组装后整体销售,设备进场时,审查报关、商检手续均无。供方只有本厂的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合同上也没有明确哪部分是进口设备,供方称“进口设备是批量进口,不可能每台都有报关”,商检手续,监理与供方不能达成共识。经与业主协商,业主认可后,准许进场安装。监理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明确责任由业主自负。由于多方面原因,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业主可能承担重大经济损失的风险。

2.4 室内装修:室内装修对空调系统的影响很大。装修设计往往只注重美观而不注意功能使用,严重时可能影响空调效果,因此对装修设计的方案审查尤为重要。例如某酒店工程,空调安装在先,装修设计在后,但装修设计通盘没有考虑设备布置,将大量风口、排烟口全部封死。装修效果很好,但空调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装修效果一定要跟空调系统的布置综合考虑。

2.5 排烟口、排烟阀、防火阀的调试:排烟口、排烟阀均是消防排烟的控制器件,通常处于关闭状态。当火灾发生时,其自动或手动打开,并且均与排烟风机联动。手动装置应设置在儿童不易触及的部位,标高宜设在1.8米以上,并设有玻璃防护门和明显标志。调试时应检查其灵敏性和可靠性。由于设计原因,未明确手动装置安装方法,此时应通知设计单位,以补充说明的形式加以明确。

防火阀是防止火灾漫延、扩散的重要设备,通常处于常开状态。火灾时,当气流温度达280℃时,易熔金属丝熔断,防火阀关闭,排烟风机停止。调试合格后应及时安装易熔金属丝,切勿遗忘,以保障其正常状态。但经常有些安装企业,安装调试完毕,忘记安装易熔金属丝,造成质量隐患。

3 结束语

工程监理的条件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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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泵站、节制闸、船闸、钢坝闸等水利水电工程都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两部分,由于涉及施工单位多,工种多,工序复杂,工期短,相互交叉作业就难以避免。

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施工的协调配合问题,直接影响着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施工质量,甚至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也在较大程度上对泵站、节制闸、船闸、钢坝闸等水利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并直接影响到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成本和项目功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中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施工的协调配合,确保机械设备能够正常安装并能充分发挥其良好的运行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水利水电工程土建与机电安装协调配合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2.1设备基础尺寸、标高、位置出现偏差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中,机电设备基础施工的尺寸规格、标高位置、预留孔洞等经常出现偏差。例如,水利工程中的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设计图与机械设备专业的设计图纸中的机组设备标高存在误差,机械设备专业图纸上一般都会标定设备基础底板的高度,以及设备与基础之间的垫板的厚度,而土建结构施工设计图中一般则不会标注垫板的规格尺寸;在进行机电设备等承重梁的配筋布置时,通常也不会考虑到设备基础施工中与垫层相关的影响因素,经常导致机电设备安装就位时安装的实际高程与设计高程存在明显偏差。

2.2预留孔洞尺寸、位置有偏差

预留孔洞存在偏差主要有尺寸偏差和位置偏差两种。导致预留孔洞尺寸存在较大偏差的原因,主要是选用的支撑模板质量不合格,在混凝土结构浇注施工时,由于上部或侧向混凝土产生的荷载较大而过度挤压支撑模板导致模板严重变形;预留孔洞的位置偏差则多半是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放样定位操作不准确。

2.3预留电缆孔洞不合理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中各种机电设备的结构复杂多样,电缆数量纵多,土建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部分设施经常出现漏留预留电缆孔洞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大直径电缆大角度转向时需要考虑电缆的实际尺寸,但在结构设施中电缆沟转弯区域的设计中一般不会考虑到电缆实际直径所需占用的空间,容易导致转弯部位电缆难于通过,或压坏电缆外面的保护层。

2.4预埋件漏装

水利水电工程中机电设备的自重一般很大,在施工现场内安装就位时起重机一般难于直接展开作业,只能采用托、吊等方式相结合,所以需要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预埋好相应的托、吊装圆环或吊钩,土建结构施工时如果漏装将会给机电设备安装及其后续检修、保养等活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水利工程的土建施工过程中,需要紧密结合水利机械设备专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设备安装施工必须等到结构混凝土强度经合理养护后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才能进行。

3、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施工配合的主要内容

3.1施工方案的协调配合

水利水电工程中,土建结构施工与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方案是相互影响的。如土建结构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时,为保证机电设备安装的正常进行,相应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规格、位置必须足够准确、合理,从而大幅增加混凝土结构立摸安装的复杂程度,且会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当土建主体结构在进行内部装修施工时,若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与其同时进行,因为高精度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要求施工环境必须清洁、无振动,这就要求在进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同时,对土建主体结构在拟定各项施工组织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两者在施工过程中对应时间内的相应施工工序的配合,确保两者施工相互协调,才能确保整个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过程及其后续检修、维护过程的顺利实施。

3.2施工现场布置的协调配合

水利工程中安装的主体机电设备及其金属构件结构大多都是体积较大的物件,一般都要求在设备正式安装施工前采用专用卡车运输进入施工现场或附近。所以,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的铺设要满足大件重型设备的运输及吊装要求。水利工程的机电设备临时仓库要建在安装现场的附近,对短期内不能及时进行安装施工的大型机电设备要求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3.3交叉施工的协调配合

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时段大多只能安排在每年汛期空隙期进行,导致短期内工程施工量会很大,且施工工期非常有限。因此,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中土建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施工都要加班加点地进行,保证在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因此,施工现场内交叉施工的情况普遍存在,为确保各项分部、分项工程的有序进行,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结构施工必须协调配合进行。

4、水利工程中机电设备安装施工优化管理

4.1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施工施工组织方案的协调配合

通常情况下,土建施工与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方案之间会存在相互冲突和制约的现象。如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主机的安装调试过程通常需要一个相对安静、整洁的操作条件;对于在室内、外对主体结构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时,针对机电设备安装的要求,以及在进行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预留给后续安装设备的的预埋部件、预留孔洞的规格尺寸、安装位置等要确保准确,以及在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振捣等施工过程中,还会产生预埋部件、预留孔洞位置发生严重偏移等不良现象。所以,在水利工程项目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过程前,拟定机电设备安装施工的具体组织方案时,其设计人员必须与土建主体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人员进行充分交流与沟通,双方尽量对对方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在土建结构施工与机电设备安装施工相互协调配合的前提条件下,才可能大幅度缩短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

4.2基础工程施工阶段的协调配合

在水利工程项目基础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机电设备安装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该积极配合参与土建主体结构的施工管理与协调过程,如针对防雷接地装置的预埋布置,大直径电缆管线管道以及辅机进出水管道的预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托运、吊装所需的预埋部件等方面都需要机电设备安装专业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为土建主体结构的施工技术人员做好及时、准确的交代与协调。另外,还应随着土建主体工程的实施进度,提前做好机电设备安装的准备措施,如管道支架、电缆线路桥架等预埋部件的安装等,应全部在土建主体结构模板架设完成前准备完善。

4.3交叉施工的协调配合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是一项技术非常复杂的施工任务,这是由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大多需要在年前汛后期或者前后汛前期间进行施工所导致的,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叉施工作业在所难免。但是,不同的施工工序需要不同的施工场地环境和技术条件,有时甚至是难于完全达到。实际安装过程中,还是尽量调整土建主体结构的施工时间,以尽量配合协调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整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施工的协调配合对整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整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是否能安全、持续运行。面对双方配合过程中产生的系列问题,需要不断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实践中积累经验,准确判断机电设备安装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为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的正常安装和运行做好基础。

参考文献

[1]任世英,邵爱云.水电施工技术探讨[J].城市规划,20113(2):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