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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反倾销;出口企业
中图分类号:F752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的日趋饱和,我国出口产品受到的反倾销调查也日趋增加,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滥用反倾销手段的最大受害者。反倾销调查立案容易,抗辩难度又很大,我国还受到“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歧视待遇,这使得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困难重重。而一旦我国出口产品被裁定为倾销的话,则需承担高额的反倾销税,那么产品的价格将失去竞争力,出口数量也会急剧萎缩,这将给我国企业,甚至是某些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而反倾销调查的一系列过程都需要会计人员的参与,调查当局经常是在细节处做文章,十分重视企业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甚至个别会计凭证填写不规范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不被认可,进而采用他国的价格来替代计算我国产品的正常出口价格,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这种严峻的形势,对我国从事反倾销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反倾销下出口企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出口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诉讼时,面临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日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往往是被调查后仓促应诉、企业内部充斥着虚假的财务信息、非市场经济地位导致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不被认可、成本核算方法与反倾销调查要求不同等问题。
(一)大多数出口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
在我国特殊的历史与国情下, 企业都比较年轻,和国外动辄百年历史的跨国公司比较,相对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管理水平低下、缺少全球化的视野、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普遍不高,这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手段非常单一,除了降价还是降价。
这些出口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大都尚未认识到反倾销带来的对企业甚至是整个行业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又或者存在一些侥幸心理,总想这种倒霉的事没那么快轮到自己头上。而一旦真正遭遇反倾销,本来应该采取控制出口数量的同时也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的措施,以缓解与进口国的矛盾,但由于出口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只注重自身的短期利益,反而是争先恐后的加大出口力度,只希望尽快赶在进口国裁定高额反倾销税税率之前把货都出清,罔顾整个行业的利益和发展,这甚至成为了我国出口企业的通病。
再加上反倾销应诉的程序复杂、历时时间长,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我国出口企业规模都偏小,不愿意承担高额的应诉成本,同时由于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尚在完善中,财务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旦遭遇反倾销,通常会因缺乏积极的应对措施而选择放弃,即使某些企业应诉,也会由于不能及时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非倾销行为,最终导致败诉,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无奈地退出进口国的市场。
(二)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往往是被调查后仓促应诉
如果企业应诉,很多工作都需要财务人员的主持和协助,并且要在短时间内提供大量的会计资料。但其实很多出口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重经营、轻管理,没有完备的财务制度,又或者虽然制定了比较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却只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根本不严格执行,使得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科目、凭证、账簿的设置不健全,填写不规范,不重视对会计档案的定期整理和归档存查工作,这些细节都会影响企业在应诉时是否能够及时地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
而按照规定,一般应诉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和以及调查问卷的提交时间,都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企业没有做好日常的会计记录工作,那么调查问卷的填写就无法按时完成,这将会影响到反倾销会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也会影响到会计的举证工作。根据过去的反倾销案件来看,无法及时的填写调查问卷、提供案件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是造成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企业内部充斥着虚假的财务信息
反倾销调查当局要求出口企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首先要真实可靠,并且相关的数据要具备内在的逻辑统一性。同时《WTO反倾销协议》中也规定了企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必须“通过独立审计并具有通用性”,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财务报告,才是能够取信于国外反倾销当局的。
然而在我国,一些企业为了某些目的,连同或授意会计师事务所粉饰审计报告,使得审计报告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符。有些企业实际是盈利的,但在审计报告里却出现了巨额亏损,这成为了企业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有利证据;有些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和会计资料前后矛盾、漏洞百出,这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调查当局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全盘否定,转而采用替代国的价格信息来判断裁定,这样的企业往往被课以高额的反倾销税。
(四)非市场经济地位导致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不被认可
虽然近年来我国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有了很大的进步,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认可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日本、印度等国在这方面还有所保留,而这些国家和地区恰恰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同时也是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这也给参与反倾销调查的出口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阻碍。
通常,能够积极应诉的均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的企业,其中国有或国家控股企业居多,而这类企业的股权大部分由国家控制,贷款大量来自国有银行, 且贷款条件并不是很客观,导致了较高的坏账率,所以说这类企业的财务信息难免会受到质疑,想通过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是很困难的。
另外,容易遭遇反倾销调查的还有生产和出口资源型产品的企业,比如初级的化工产品、矿产品、金属零部件等,而欧美国家认为中国在各类资源的开采、加工和进出口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以至于此类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往往难以通过,这也会导致反倾销调查机构对我国企业提供的的产品成本信息和会计资料不予认可。
(五)成本核算方法与反倾销调查要求不同
在应诉过程中,企业所填写的调查问卷里,很多内容都跟会计有关。例如,生产成本的构成以及所采用的计算方法、期间费用的划分以及摊销标准、产品的销售量以及国内外的市场价格等。其中,被调查产品成本的计算和确定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倾销是否存在的最终裁定。但问题是,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计算口径与调查中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企业通常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共同构成;而反倾销调查机构所认可的产品成本构成,则是建立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之上,除了制造成本法中的生产成本以外,还包括了每单位产品所摊销的期间费用,比如说产品研发费用、广告费用、包装费用、运费以及保险费等。而随着产品的不断升级,这些间接费用在产品总成本中所占比重是在不断增加的,其归集和分配的标准也就成为了反倾销诉讼中的焦点之一。
二、针对反倾销调查的对策建议
反倾销所涉及的会计问题非常复杂,并不是靠企业会计就能独立解决的,要求一个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需要由出口企业、会计人员以及政府和行业协会共同协调和配合。
(一)出口企业方面
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过程中可以联合其他企业,共同应诉;及时调整出口产品价格以及出口市场;吸取教训,将事后反应变为事前控制。
1.联合其他企业,共同应诉
反倾销诉讼毕竟属于国际事件,企业应诉和抗辩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很高,而不应诉的话,则会按最高标准被征收反倾销税,但是单凭一家企业的力量是难以承担诉讼的,况且被调查的产品往往牵涉到很多企业乃至某个行业的利益,所以申诉企业首先应该联合国内相关产业的其他大型企业,共同提出反倾销申诉。这样既可以提高应诉的成功率,又可以降低应诉成本。
2.及时调整出口产品价格以及出口市场
调查机构通常会考虑某国的出口产品在其同类产品进口总额中所占比例,因此,当某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时,出口企业就应当及时控制对该国的出口量,同时尽量把出口转向其他国家市场。另外,企业在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上应该加大投资力度,以优质的、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占领国外市场,而不仅仅是靠降价促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他国对“中国制造”低质低价的印象。
3.吸取教训,将事后反应变为事前控制
只要某出口产品被提出反倾销调查,不管结果如何,都会对该产品的出口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国的出口企业应该未雨绸缪,设立专门的反倾销机构,制定一系列的反倾销会计规避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反倾销调查。这就要求企业本身要掌握市场特点,做好出口产品的产销存分析,预测产品及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定期形成分析报告;通过收集和分析国内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以避免在同一市场上出现大规模的同业竞争,保障行业的整体利益;通过监控和分析国外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情况,可以准确的对企业进行营销定位,确定产品的出口数量和速度;在出口产品定价上进行会计控制,结合国内外市场价格及全行业的实际出口状况,建立同行业联合定价制度。
(二)会计方面
会计应当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记录真实完整;采用更为精准的成本计算方法;进一步细化会计科目和账簿记录。
1.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记录真实完整
针对不同业务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统一性。制度制定好后,企业内部要进行学习和培训,日后操作业务都要按章执行。对于重要的空白凭证、票据和印章要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并实行责任制,做到“票、证、印”相分离,同时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表相符;加强会计档案的传递与保管,重视期末的财产清查,并定期对各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存查工作,做到各项业务都有据可依;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严格财务结算纪律,保证企业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2.采用更为精准的成本计算方法
虽然按照国外反倾销调查的要求采用变动成本法会更有利,但根据我国企业目前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来看,短期内全面推行变动成本法还是不太现实。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变动成本法,从成本动因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成本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使成本的计算结果更为精确合理,同时还有助于成本的追溯和还原。
3.进一步细化会计科目和账簿记录
精准的成本计算,需要依靠详细的日常记录,这就要求将凭证和账簿细化至二级甚至更为明细的科目,并建立更为详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的日常记录,特别是对期间费用平时也要做好细化记录,这样就为产品成本的追溯和还原提前做好了准备。一旦企业遭遇反倾销,就可以快速地提取调查问卷中所需的成本资料,计算分摊每单位出口产品所包含的期间费用。
4.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一旦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要迅速做出反应,积极投入到反倾销应诉程序中。因此,会计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会计专业技能、掌握产品成本的构成数据、熟悉本企业的财务状况;还要具备一定的外贸专业知识、反倾销知识和法律常识;随时注意国内外财务制度和政策的更新,定期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还须提高英语水平,以实现由专业型人才向综合型人才的转变。
(三)政府、行业协会方面
在反倾销问题上,企业的能力是有限的,这就需要依靠政府和行业协会提供更多的信息以及做好辅助协调的工作。一方面要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在遭遇反倾销时,通常涉及到国内某个行业,大家是利益共同体,必需同心协力才能渡过难关。行业协会在搜集国内外市场信息这方面有较强的优势,应该定期提供本行业各产品的国内、国际价格标准范围、价格历史波动以及未来价格走势,并公布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分布情况。另一方面,要依靠政府的有关部门提供宏观信息,比如说通过商务部网站来做出一些预警提示,而现有的网站信息是非常匮乏和滞后的,通常只提示已经提出的的反倾销调查、统计,或者一些境外的自然、政治风险,这些信息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帮助是非常有限的。未来还是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建立一个专门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通过对我国主要出口市场进行监测,对我国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市场以及出口状况等重要参数的变化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风险预警提示,实现反倾销会计规避的前置化。
参考文献:
[1] 李杰. 反倾销会计研究 [J].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0,(9):2-23.
[2] 潘煜双. 反倾销调查中的会计问题[J].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 6): 7-9.
摘 要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本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首先对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了总体介绍,并分析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两种计算方法,相信能对学习和研究此部分的同学给予帮助,特别是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最后总结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应纳税额 免抵退税额 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概念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二、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三、出口退税的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四、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1.免、抵、退税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此种方法的主题思想是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的免抵退税额谁小,按两者中的较小者退税。具体步骤如下图所示: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①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②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③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④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⑤
我国实行增值税出口货物零税率制度:一是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税。由于国家鼓励出口,所以对出口部分的销项税额是免税的,因此只对内销的部分征收销项税。在退税时,不可能将前一道环节征收的进项税额全额退还,因此国家规定了一个退税率(17%、15%、14%、13%、11%、9%等),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不同的退税率。先来看②式,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就是原进项税额与所退税额的差额,很显然此部分是不能抵扣的。而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这部分在②中已经被抵扣了,免税购进原材料原本就没有纳进项税,而在此被抵扣了,因此要把此部分从②中扣除,被扣除的部分就是③式中的部分。再看④式,(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这部分就是免抵退税额中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购进的原材料都是要交进项税的),那么(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这部分就是免抵退税额;如果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部分,则要将此部分扣除,扣除的部分就是⑤式中抵减额。
下面来举两个例子:
例1 2009年甲生产企业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价款为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36万元。外销货物的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20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适用“免、抵、退”的税收政策,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要求计算当期应缴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
解析:
(1)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500×(1+10%)×17%=93.5(万元)
国内采购进项税136万元
出口货物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1%)=60(万元)
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3.5+136―60+50=219.5(万元)
(2)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出口货物销售免税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1200×17%=20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为204―219.5=―15.5(万元)
(4)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限额:1000×11%=110(万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15.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5.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10―15.5=94.5(万元)
例2 2009年A生产企业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领料加工材料一批,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为1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38万元。外销进料加工货物的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20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适用“免、抵、退”的税收政策,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要求计算当期应缴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7%的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
解析:
(1)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500×(1+10%)×17%=93.5(万元)
国内采购进项税238万元
由于是免税进口料件,没有缴纳过增值税,因此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不能与纳过税的情况一样对待,需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11%)=6(万元)
出口货物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1000×(17%―11%)―6=54(万元)
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3.5+238―54+50=327.5(万元)
(2)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出口货物销售免税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1200×17%=20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为 204―327.5=―123.5(万元)
(4)由于进口料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限额时要扣减已享受过的优惠额:1000×11%―100×11%=99(万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123.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99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99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留抵税额=123.5―99=24.5(万元)
2.先征后退法
先征后退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项金额]÷(1+征收率) ×6% 或5%
例3 税务机关在核对某出口企业出口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有一批FOB价折合20万元人民币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超期90日一直未对退税部门做申报退税,则该企业应向征税部门申报应纳税为多少?
20÷(1+3%) ×3%=0.58(万元)
五、出口退税的重要意义
1.增强了我国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进一步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有力地促进了进口贸易的发展。
2.加强了对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管理和税务监督,有力地支持了外贸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出口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的转变,有利于正确反映出口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促进出口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3.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强了我国的出口创汇和外汇储备能力。极度大地增强了我国调节国际收支及国际清偿的能力,保证了我国汇率的稳定,维护了国际信誉,为出口贸易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国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口国内紧缺的物资和设备提供了资金,为对外贸易全方位、多元化、高速度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国际销售市场,从而又带动了国内市场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4.出口退税是国家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国民经济和外贸出口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智强,张晓丽.出口退税制度的理论依据及政策建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2004(01).
[2]张晓丽.谈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趋势.特区经济.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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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钢铁行业;反补贴;应诉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4-0078-02
在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时期,资源消耗持续增长,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的钢铁资源消耗增长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加速。近年来,中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遭遇到了外国反补贴调查的高峰,涉案行业包括贱金属产品、木材、纸业、信息技术产品、服装等,其中受影响最严重的就是钢铁行业,已成为外国对华反补贴第一大涉案行业。因此,有必要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探讨防范和应对反补贴的对策,提升钢铁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维护钢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 中国钢铁行业遭遇反补贴的政府对策分析
11 加强在反补贴领域的国际对话能力
中国政府应密切关注国际反补贴动态,对于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不利于中国国情的不合理规定,要对比研究找出突破点,保证在国际领域的发言权,寻求折中的协调办法,加强对话能力。从而防止他国利用现有规则的漏洞对中国滥用反补贴措施,争取为我国争取更多的权益。只有这样,一旦我国钢铁产品遭受反补贴调查,结果也会有所改观。
12 调整钢铁行业的各类补贴政策
我国钢铁行业的现有补贴政策较易违反WTO相关规定,政府必须对这些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避免外国对华进行反补贴调查时抓住把柄。具体来说,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以产业和产品为导向;适当运用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项性补贴、研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等不可诉补贴;将补贴从产品转向生产要素、技术或教育领域;充分利用《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特殊优惠待遇,促进钢铁产品出口,抵制反补贴申诉。
13 建立钢铁行业的预警监控机制
应加强对钢铁产业进出口的监控工作,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秩序。商务部门、海关、行业协会和进出口企业应联合建立钢铁行业的预警监控机制,对钢铁产品的价格、数量、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行情、市场份额等重要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钢铁产品遭遇反补贴调查的风险。提前掌握信息,防患于未然,可以让我国政府在面对国外来势汹汹的反补贴申诉时,变被动为主动,达到维护我国钢铁产业安全的效果。
14 开拓多元化的钢铁产品出口市场
如果对华反补贴已经立案,中国应积极寻找其他钢铁产品的出口市场,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反补贴申诉后的经济损失。一定要改变出口市场严重依赖美国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的局面,由于和这些国家之间存在巨额贸易顺差,很容易招致对方在经济问题上的惩罚,并提高了将其国内政治问题转化为经济问题并转嫁于中国的可能性。而根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只要一种产品在一国市场的份额不超过4%,就不能对该商品提起反补贴申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通过提供信息导向、技术支持等方式,引导企业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市场转移,积极开拓新兴经济体的市场,如南美、非洲等,分散出口商品的集中度,从而分散风险,扩大利润达到有效缓解美国等国家对华钢铁产品反补贴申诉压力。
2 中国钢铁行业遭遇反补贴的企业对策分析
21 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联系
在目前对华反补贴调查案件的肯定性终裁比例相当高的背景下,企业应积极主动地与各级政府部门沟通。联合有关政府部门、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加强反补贴应诉方面的组织与协调。因为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缺乏相关经验,选择行业联手或借助政府力量的方法来应对反补贴问题,往往事半功倍。避免企业和各级政府部门或组织各行其是,导致不利的裁决。
22 加强反补贴人才的培养
我国钢铁行业在应对反补贴调查方面还属新手,经验不足,人才匮乏,应诉极其被动。反补贴的应对工作对法律、专业和时效的要求非常之高,工作涵盖的范围极为广泛,为了保证调查与裁决的公正性,必须加快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加大得力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打造一支高素质、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反补贴人才队伍。所以各钢铁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联合行业协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一批既懂外语,又懂钢铁行业,还熟悉WTO规则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方面加强对反补贴规则的研究,特别是反补贴程序规则和WTO反补贴争端解决程序,因为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反补贴救济的程序相对简单,目前较多国家都愿意选择这种方式。另一方面加强对反补贴典型案例的学习和研究,收集国外经典的反补贴案例,借鉴国际反补贴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内钢铁行业的现状和特点,对企业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完善,提高反补贴应对的胜诉率。
23 执行规范化的企业管理制度
在反补贴的应诉过程中,必然面对大量的调查问卷,需要很长时间梳理大量业务单据,从而保证钢铁企业和政府调查答卷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和一致性。在外国当局进行实地调查的阶段,我国钢铁企业还必须随时提供大量翔实的企业数据记录。因此我国钢铁企业有必要执行规范化的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手段,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高效率的管理执行体系、规范化的生产操作体系;认真制作日常工作中详细完整的财务报表,对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及资料进行归档。事实上,账目的真实性在民营企业中很难达到,因为越清晰的账目越容易导致高额的税收,进而阻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但从长远来看,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目是企业成功应诉和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24 提高钢铁企业的产业集中度
国内钢铁企业的产业集中度不高已成为反补贴应诉中的致命伤。企业数量太多往往会导致某些企业的“搭便车”想法,最终导致反补贴难以应诉成功。我国应明确这类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目标,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平等协商、政府引导的原则,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形成相互团结、主动配合、争取胜诉的有利局面。
25 实施钢铁出口产品差异化战略
我国遭遇反补贴调查的钢铁产品比较单一,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因此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只能凭借低价格获得优势,这些低价格往往又是通过国家各级政府的优惠政策或补贴达到的,因此非常容易引来外国的反补贴调查。相关钢铁企业应尽快提高产品的质量与附加值,实现产业与产品的升级,积极引进新设备,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品部门,鼓励企业人才进行科研和产品创新,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钢铁出口产品差异化战略,倡导生产用于各种电机、发电机和变压器铁芯的取向硅钢(硅钢分为热轧硅钢片、冷轧无取向硅钢片、冷轧取向硅钢片、高磁感冷轧取向硅钢片等,其中冷轧取向硅钢是钢铁产品中难度最大、技术含量最高的品种之一),解决国内高附加值钢材(扁平材)产品研究和开发遇到的市场阻力,尽力将产品技术标准逐步向国际先进技术标准靠拢。目前全球能够生产取向硅钢的钢厂只有16家左右,国内也只有武钢、宝钢两家钢厂能进行批量生产。显然,取向硅钢是中国钢铁企业需要加强生产和出口的钢材品种之一,而这些高附加值钢材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一直拥有很大市场的低附加值钢材(长材)。另外,还应积极地与国外进行贸易谈判,降低钢铁出口总量。由于产品结构优化,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增长,可以有效地抵消低端品种出口的减少。可见,实施钢铁出口产品差异化战略,有助于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改善出口产品结构,进而从源头上防止国外对华反补贴。
3 结 论
本文针对中国钢铁行业频遭反补贴调查这一事实,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帮助中国钢铁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其应对反补贴调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政府方面来看,应加强政府在反补贴领域的国际对话能力,使国际贸易规则朝着有利于中国钢铁行业的方向发展;调整钢铁行业的各类补贴政策,避免被国外当局抓住把柄;建立钢铁行业的预警监控机制,将反补贴申诉消灭于即将萌芽之时;积极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的钢铁产品出口市场,分散风险。从企业方面来看,应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防止孤军作战;加强反补贴人才的培养,熟悉反补贴规则和实践;执行规范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在各种调查中应对自如;提高钢铁企业的产业集中度,提高应诉成功率;实施钢铁出口产品差异化战略,从源头上防止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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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币;汇率;弹性
作者简介:吴翠华(1977-),女,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商务英语。
中图分类号:F832;D922.28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5.36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5-85-02
2005年汇改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不再盯住单一美元,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逐渐形成。2005年至2007年期间,人民币对美元缓步走高;2008年我国适当收窄了人民币波动幅度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外汇市场有关数据显示,金融危机期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围绕在6.83元上下浮动,弹性相对趋弱。金融危机期间许多国家货币对美元大幅贬值,而人民币汇率保持了基本稳定,这是中国对全球经济复苏做出的巨大贡献。
目前,全球经济逐步复苏,中国经济运行趋于平稳,汇改时机已渐成熟。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国际收支状况,2010年6月央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从汇改宣布后外汇市场的表现看,人民币汇率有升有降,其灵活性和双向波动性(浮动性)有助于降低人民币升值预期,减少投机性热钱流动。
央行货币政策报告显示,2005年汇改以来至2010年第一季度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21.24%,对欧元汇率累计升值9.34%,对日元汇率累计贬值0.49%。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计算,汇改以来至2010年3月,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升值14.33%,实际有效汇率升值18.28%。
人民币升值无异于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导致出口商品价格上升,使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而外向型企业受损,会造成劳动力需求的下降,增加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造成进口商品在国内的价格下降,有利于缓解国内通胀压力,同时也使国内竞争加剧,促使企业开拓创新。
总体上看,2005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对我国经济产生了积极影响,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降到了最低。由于坚持了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2005年汇改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
一、回顾:2005年以来汇改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企业承受力增强。尽管人民币汇率升值、出口退税率降低、劳动力成本上升,我国进出口业务仍蓬勃发展。2006―2008年,我国出口年均增长23.4%,进口年均增长19.7%。汇率浮动促使企业开拓创新,加大研发力度,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出口企业从粗加工转向精、深加工,细化了分工,就业岗位得以增加。在出口产品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持续上升,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结构更趋合理,对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出口占比上升,对发达国家的出口占比下降。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到海外投资,“走出去”步伐加快,更深入地融入国际分工。2003-2007年,国内资本输出的总额仅为输入资本总量的9%,但2008-2009年间,这一数字跃升为43%。据商务部的有关数据,2010年前7个月,中国企业在海外非金融领域的直接投资为267.5亿美元,较上半年的178.4亿美元飙升约50%。
2.扩大进口支持内需,降低进口成本,有利于缓解通胀压力。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我国累计进口27290亿美元,考虑到人民币升值因素,相当于节约进口成本16497亿元人民币。进口的大量技术、装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我国的国力。此外,进口产品的人民币价格降低,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我国物价的冲击减弱,缓解了国内物价上涨的压力。
3.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配合国家加快中西部发展的战略,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向中西部转移,产业布局更加优化。我国资源大量向出口部门分配的倾向得以改观,更多资源向内需部门分配,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升。同时,劳动力向出口部门集中的现象有所调整,推动了就业向服务业的转移。从长期来看,产品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将推动制造业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发展,劳动力将大量转向服务业,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空间更大更稳。
二、企业应对人民币升值的对策建议
1. 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自主创新,实施品牌策略
人民币升值使一些低利润率、低附加值的出口产品丧失价格优势,这就使这些企业要更积极地参与国际分工,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而不是更多依赖价格和资源优势。出口企业调整结构不但要拓展新兴市场,解决部分产品过度依赖欧美市场等问题,还要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受贸易保护主义以及人民币升值的双重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原有的低劳动力、低成本的优势越来越弱,出口企业必须积极探索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且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的产品更容易引起贸易争端,只有提高科技含量,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品牌影响力才能增加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外向型加工企业面临困难,有些贴牌生产的企业倒闭,这些企业多属“三来一补”,缺乏核心技术和品牌;但也有很多企业绝处逢生,如广东的顺德,虽受金融危机影响,但产业大体完整,企业多有民族品牌,如格兰仕微波炉、科龙电器、美的电器等。
2.积极防范汇率风险
受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很多企业不敢轻易接单,有的甚至放弃长单改接短单,实际上这是一种消极应对的办法。要积极、有效地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从国外进口同类原材料或其他中间品,以降低企业成本;对于以外币结算的出口业务,应在出口合同中增加汇率变动条款,采取出口押汇、预收货款等方式加快收汇;争取与商业银行合作,采用出口贴现、出口发票融资、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锁定汇率等措施,以降低人民币升值风险;此外,企业还应重视对进口商资信的采集和评估,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出口货款回收风险。
三、展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后金融危机时代,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增大。如何渐进摆脱美元的束缚,是中国汇率策略调整的首选目标。而最终汇率选择的目标必然是浮动汇率,通过人民币国际化使人民币能够随着国际货币市场主要货币的浮动而浮动,使人民币的市场风险在市场中释放,而不是由美元决定人民币汇率的走向。鉴于美元的长期贬值走向,为减少汇率风险,一些国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或是放弃美元、或是使用交易双方各自货币,给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供了良好契机。
人民币国际化有两条路径:一是逐步扩大人民币使用范围,由局部地区开始,逐步推向更多地区直至全球;二是按货币的各种职能以先后次序渐进式推进,以达到人民币的国际化。比如,首先人民币承担国际贸易的计价和结算职能,再使人民币具备国际投资和支付的职能,最后使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之一。
当前,在国际贸易的计价和结算方面,人民币国际化已迈出坚实的第一步。中国央行已与10多个国家签订了边界贸易结算协议,还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将人民币作为一般贸易支付货币。2010年8月央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以来,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8月19日中国开办人民币对马来西亚货币林吉特交易,3个月后卢布被纳为结算交易对象,2010年11月,中俄两国决定用本国货币实现双边贸易结算。中俄之间新的贸易结算模式,将挑战美元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中俄贸易在两国的贸易比重中占重要地位,截止2010年10月,中俄双边贸易额达451亿美元,同比增长45%。)中国外汇储备多元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开始加快,韩元、印尼卢比、新加坡元在未来的短时间内,均有望与人民币开展直接交易业务。
尽管当前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讨论热烈,但与现实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政府对此十分慎重,主要原因在于目前人民币距国际性货币还有相当的距离。首先,人民币尚不可自由兑换,不具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性货币的条件。其次,人民币国际化需要十分发达的国家金融市场的支撑,目前上海正筹划的国际金融市场还未成形,人民币国际化缺乏国际金融市场的依托。尽管近年来中国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人民币信誉在部分国家和地区表现良好,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具备了国际性货币的功能,人民币国际化之路依旧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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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国际保理;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247-02
1 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企业在应收账款日常管理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1 应收账款拖欠严重
根据市场调查,我国约有80%的企业采取了赊销的方法,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为50%以上,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企业之间,尤其是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
1.2 资金使用效率低
在赊销方式中,企业物资的流动与资金流动是不一致的,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不能同步收回而销售收入却已得到确认,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销售收入,势必导致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损益产生,迫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企业还要用流动资金垫付股东年度分红。
1.3 信用管理部门角色定位不明确
目前在我国企业中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一种是财务总监领导下的信用管理部门,另一种是销售总监领导下的信用管理部门。两种方式都有其弊端。财务部门兼管信用管理,将财务对应收账款的控制视作信用管理,信用管理的资源和要素配置不齐全。实际上财务部门的控制更多的是事后控制,并不能承担信用管理部门的全部职责。销售部门兼管信用管理缺点更明显,销售部门以追求高额销售量为第一目标,为完成销售业绩而对赊销风险置若罔闻。
1.4 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实际价值难以认定
据笔者调查,银行目前开办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最担心的问题是难以认定对应收账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银行普通认为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多数不够健全,缺乏规范的应收账款确认方式,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实际价值难以进行认证,而且企业的贸易伙伴往往多数处于异地,对这些异地应收账款情况的了解更加困难。
1.5 难以了解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情况
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与土地、房产或存单存折相比较,把握度和可控度较弱,不但需要考虑抵质押人自身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还需考虑到形成应收账款的上下游客户资信情况。如何全面获取债务人的资信情况一直是银行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获得商业信用,一些客户伪造资信资料,客户进行有意的欺诈行为,而企业缺乏科学的客户资料收集和整理的方法,客户的档案不完整,企业的信用决策和控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
2 我国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现实意义
当前,企业如何将应收账款及时回收,已成为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 获得更为理想的资本结构
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能够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取得现金资产,为正常的生产运营提供现金支持,同时改善企业财务结构,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而且,如果采取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模式,保理商将买断企业应收账款,收款风险大大降低,并且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应收账款的减少和货币资金的增加,负债并没有任何变化,更有利于财务结构的优化。
2.2 提高偿债能力
企业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既融通了资金又避免了风险,且无需增加企业负债,还可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坏账损失,减少信用调查及应收账款收款的开支,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有助于国企走出困境。
2.3 降低融资成本
应收账款融资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咨询成本;二是折扣成本;三是纳税成本。有资料显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收取的总费用率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低好几个基点。而且应收账款证券化通过成熟的交易机构和资产重组、风险融资、信用增级等安排,改善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使证券发行人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出售证券,加上支付的利率较低,企业融资成本也必然大幅度降低。尤其在进行大额筹资时,应收账款证券化通常表现出较大的优越性。
2.4 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应收账款融资的本质是以应收账款的回笼资金作为信贷资金的第一还款来源,其信用基础是借款企业商业信用与买家商业信用的高度融合。应收账款融资行为的广泛开展,不仅能够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更能够把商业信用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到新的层次,有利于诚信、守法的市场经济规则的建立,更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3 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选择
3.1 应收账款抵押融资
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是企业以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财务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一般由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出让方)开出载有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担保的条款和票据,然后在规定的期限从贷款机构在账款限额内取得现金。如果出让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贷款机构有权行使应收账款的收款权来偿还票据本金及其他费用。由于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应收账款账龄等因素使应收账款回收具有相当的风险,因此借款限额通常是应收账款额的60%至90%。作为抵押贷款的应收账款,既可以由借款人收取,也可以由贷款人收取,但一般情况下,往往不通知债务人,而由借款人继续收取。
为了明确借贷双方的责任,应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如下问题:(1)借款人的借款偿还期限、偿还方式、利率及表明到期如数清偿本息的说明。(2)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收回的数额不足以偿还放款的本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权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3)对借款人逾期利息与逾期违约金的规定。(4)借款人对担保品拥有所有权的说明。此外,出借人还应鉴定应收账款的价值,剔除一些账龄长,已成死账的应收账款,以便正确计算担保价值。
3.2 应收账款让售融资
(1)国际保理。
保理业务(Factoring)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出口商)将其应收账款打包出售给保理商,由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催收的一项金融服务。随着我国保理市场的不断成熟,保理业务功能的进一步开发,面对我国众多出口生产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研究保理业务供应链前置创新,解决能够取得国际定单却无法组织或扩大生产企业的融资问题,已经具备了新的现实条件。供应链前置的研究就是把保理从传统功能下延伸至供应链前端,从而贯穿于整个供应链,作为一条并行的完整资金链保障供应链的正常运行。
据2003年FCI年报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结算额仅为240百万欧元,仅占全球国际保理总额的0.503%,约占我国同期出口额的0.068%。可见,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水平较低。此外,其分布也不平衡。国内尤其是西部的许多地区,国际保理业务仍然不为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所熟悉。这一状况是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日渐减少,赊销记账交易使用不断增多的潮流相悖的。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国际保理业务正迅速地成为外资银行抢占中国金融市场的极具竞争力的“武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以填补产品空白和改善服务中的不足,已成为当务之急。
(2)福费廷。
福费廷融资是企业已经承兑、担保的远期票据向银行和福费廷公司申请贴现、或者说是银行或福费廷公司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为企业贴现远期票据。其与票据贴现融资的区别在于,票据贴现融资的依据是短期票据,贴现银行对贴现申请人有追索权;福费廷融资的依据是远期票据(包括远期汇票和本票),贴现银行或福费廷公司对贴现申请人无追索权。福费廷融资与保付融资的区别在于,福费廷融资的期限比保付融资的期限长;福费廷的金融服务比较单一、无连续性,保付的金融服务比较复杂、具有连续性。
3.3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即企业将应收账款汇集后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注入SPV的资产池。经过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SPV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而达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特设机构SPV是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设立的特殊实体。它可以是由证券化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也可以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专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机构,设立的形式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目前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的企业逐渐增加,比如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于2000年3月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金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在国内企业中首创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先例,为中国企业直接进入国际高层次资本市场开辟了道路。
在我国,应收账款融资的顺利开展,还需各方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企业要树立良好的信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国家也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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