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强化改革推动、服务带动、创新驱动、监管联动,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食药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重拳执法保障等各项工作。下面,我将同德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一季度工作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挂牌成立。根据三定方案,不设内设机构,只设派出机构3个,分别为尕巴松多市场监督管理所、河秀市场监督管理所、唐谷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编干部职工共有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6人),临聘人员共有10人。全县共登记注册市场主体4391户,其中各类企业843家,个体工商户3548户,药店11家,学校食堂67个。全县电梯用户有23家,共33部,疫情期间在用6家10部;全县压力容器有4家8台,均在用;锅炉有3家6台,在用3台。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复工复业情况

根据省、州关于做好复工营业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按省、州、县委要求,研究制定我县经营户有序开业的方法,动员经营户有序开业。一手抓好疫情科学防控,一手扎实推进各类经营户复工复业,确保疫情防控、经营商户复业两不误、两促进。截止3月29日,同德县开工开业市场主体总数3312家,开业率75%。大中小型商超及小商店848家,农贸(集)市场 2家(市场内经营者139家)、餐饮店196家、药店11家、理发店21家、小摊位56家、洗车和修理店65家、手机店23个、民族用品62家,服装店138家,其他1753家(家庭牧场、合作社、宾馆、百货店、建材店、馍馍铺、企业等)。其他经营商户正在有序复业开业中。

    (二)监管执法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对擅自复工复业的,进行劝导教育;对违规违法复工复业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加大对已复工复业企业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守好安全底线。第一季度我局共立案10起,正在办理当中。

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监管方面:要求各经营户在入口处张贴温馨提示(入场人员戴口罩);每天消毒至少2次以上,做好消毒记录;并要求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要求农贸市场、超市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体温异常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上报措施。疫情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500多家。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方面:对开业的11家药店进行检查,所查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均渠道合法,票帐货相符、供货资质齐全,未发现抬高药品、口罩及消杀用品价格的情况;未发现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并要求药店建立买药人员登记表。

    餐饮服务监管方面:我局对复工营业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落实对经营场所进行“搬家式”卫生清扫,消毒消杀等各项防控要求,与经营者签订了《2020年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承诺书》200多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面: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同德县第一民族中学、同德县第二民族中学、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学校开展了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全覆盖排查摸底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切实做好餐厅、操作间环境、设施设备、索证索票、餐用具消毒等关键环节准备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个人防护等工作;建议实行盒饭制等分散就餐形式,杜绝学生就餐时人员聚集。

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方面: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我局联合农牧水利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联合检查集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及电商平台(网站)等,均未发现宰杀、加工、销售野生动物,销售活禽的行为。

特种设备检查方面:对各校的锅炉房、开水房、货运电梯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学校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操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开展检查,并要求学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自查自纠,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定时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确保安全“零”事故发生。检查前我局还开展了“法律三进”活动,深入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大了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执法力度。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家。 

(三)人员信息掌握情况

为切实掌握住我县外省籍经营户返县情况的动态信息,尤其是切实掌握住对38户湖北籍经营户返县动态,我局开展了摸底排查行动,工作人员对外省籍经营户逐个打电话联系情况,并在还未返县的店铺门口张贴《温馨提示》,提醒经营户在返县后第一时间内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切实掌握信息,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此次摸排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排查个体工商户558户。

(四)宣传动员情况

根据省、州关于做好复工营业的通知精神,我局迅速制定印发《关于我县经营户从业人员做好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温馨提示》,签订《经营户经营承诺书》2000多份,《食品安全承诺书》700多份,《诚信计量承诺书》20余份,加强复工复业防控政策宣传和市场监管力度。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机关人少事多的问题依然突出。尽管通过政府聘用、单位临聘人员等方式充实了监管队伍,但监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现有监管力与市场主体监管任务仍不匹配;二是执法车辆年久失修,其中最好的执法车辆也是于2008年调拨使用,下基层执法路途遥远,执法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基层用车困难问题突出,基层监管设施匮乏。三是检验检测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还未建设,乡镇监督检查仍停留在外观检查和证照、台帐等核查上。

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我局下发了整治工作方案,确立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了工作要求,并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部署我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合同科,承担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信息通报和宣传等工作。

二、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市场主体资格

对新开办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坚决实行先证后照,严格审核登记手续,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坚决不予核准。同时,把成品油的日常监管和经营资格审查与营业执照年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成品油经营户的注册登记和年检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清理工作,对相关许可证已到期或失效的,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

一是检查被监管对象有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消防意见书和《营业执照》,重点打击无照经营和取缔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持有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意见书,如不具备的,立即责令整改;三是检查有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有关规定悬挂;四检查成品油经营户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车用乙醇汽油生产、调配和经营活动;五是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督促成品油经营单位从国家指定的供货渠道进货。

四、加强成品油质量检测工作,严把油品质量关

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加大对成品油质量检测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行为,除依法查处、监督其整改外,还要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追根溯源,并采取措施,确保油品质量。据统计,全市共组织监测成品油x次,抽查加油站x家,抽检样品x个,其中x汽油x个、x汽油x个、_#柴油x个,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五、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商务、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巩固了清理整治的成效。

六、存在问题

_、业主对亮照经营规定的认识不够,有的证照不规范上墙悬挂,做不到亮照经营;

_、加油站内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_、由于前段时间油量不足,且油价居高,使得个别乡村站长期无油卖,兹生了一些个体经营者在自家里用塑料壶灌装柴油、汽油进行零售销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优化市场准入、监管和服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生快长,夯实做大经济总量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兴市场业态发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全区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和商品质量安全,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对改善投资、经营、流通和消费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充分发挥登记准入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办发〔〕2号)精神,鼓励引导和扶持帮助群众积极从事个体经营,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增加市场主体总量;用足用活政策,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升质量,扩大规模;构筑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二)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着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建设,形成打击传销的合力。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加大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合同欺诈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三)引导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促进和服务广告业发展职能。加强广告业发展指导,规范广告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登记“绿色通道”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广告市场主体,扩大产品和服务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广告市场的监管和整治,严厉查处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虚假违法广告,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四)开展信息参考服务,充分发挥信息服务职能。积极开展应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登记监管数据综合利用机制,定期编制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市场信息参考依据,为投资者和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

(五)健全完善执法体系,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职能。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维权网格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和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推进进社区、进农村、进超市、进市场、进学校、进企业,将打造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第一品牌,打造成政府为民服务的品牌。

(六)促进商标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商标服务职能。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建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商标注册事前引导,事中服务和事后保护。积极指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申报注册商标(服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引导企业运用商标品牌的市场推广价值,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标强企、商标富农、商标兴区。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创造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的支持。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破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支持工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整顿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在工商部门监管执法中,对阻挠工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处理;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察部门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对干扰工商监管执法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要依法积极协助工商部门对涉嫌经济违法行为的往来帐和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物价审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职能。新闻媒体要为工商监管执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创新文化建设体制机制,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探索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建立法人治理机构和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服务对象参与管理,增强发展活力。倡导单声珍藏文物馆、周志高书法馆、红五星画院的管理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文化建设。

培育更加多元的文化市场主体。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已转制文化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壮大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引进实施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用核心企业带动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各种形式文化企业发展。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加强对群众文化需求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创作主题和创作规划,引导创作主体深入生活,创作反映现实生活、充满生活气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作品,通过“菜单配送”等方式,实现“送文化”和“要文化”的有效对接,让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为人民共享。

二、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促完善、可持续的要求,加快形成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深入推进“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市创成第二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启动、两区申报第三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全市力争创建6个以上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加快城市“15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建设,全市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500平方米,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覆盖率达98%以上。

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紧扣人民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指导推进各市(区)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全面免费开放。推动镇(街)综合文化站等级达标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数字文化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图书馆总分馆制、农家书屋“通借通还”一卡通服务,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70%以上的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电子阅览室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开展“四送”工程等公益性文化惠民活动。全年举办“百团千场”文艺演出100场以上,“百姓大舞台”流动舞台车月均演出2场以上,市淮剧团送戏下乡100场以上,每个乡镇每年有4场以上演出,每村每年放映12场电影。加大对民间文艺团队的扶持力度,改善排练演出条件,实现由“送文化”向“种文化”的转变。

三、提高文艺创作生产水平

用足用好各级激励政策和资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精心组织重点文艺创作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

促进舞台艺术繁荣发展。加强文艺精品生产,力争推出1-2个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文艺精品,打造2-3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剧目。认真组织创作一批优秀作品参加“群星奖”、“五星工程奖”、国家和省级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重大赛事评选。组织开展好全市年度文艺创作培训班和全市新创文艺节目调演,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

推进文化“走出去”工程。精心组织和举办好2014梅兰芳艺术节、梅兰芳诞辰120周年等重大文化活动,做好“梅兰芳艺术奖”、“银杏奖”、年度“新创文艺节目奖”等文艺创作奖项评审工作,加强与省内外文化领域的合作交流,塑造、提升、推介本地文化品牌,扩大我市文化在省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扎实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

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做到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联合规划部门修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开展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撤市建区后文保单位的重新公布工作,继续做好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推进全市博物馆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发展。加强文物安全和文物执法工作,明确市、区两级文物管理职能。组织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2014年文化遗产日、文物宣传周等系列活动。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认真编纂市第五批“非遗”名录,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第四批“非遗”保护项目。加快建设市“非遗”展示馆,稳步发展扬派盆景产业园、老行当文化产业集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加大力度培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深入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围绕打造全市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目标,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抓好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千方百计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提高文化产业集约化水平。实施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提升工程,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支持泰兴乐器制造、高港壁纸产业基地等加快发展,打造一批错位竞争、差别发展,独具竞争力的地域特色园区,力争创成一批新的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培育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鼓励扶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木雕、盆景、玉石等工艺美术产业壮大规模,引导和培育新型智慧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强版权作品对外交流,组织优秀原创作品、产品参加版权交易会、文博会等大型博览会。

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力度。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的文化产业交流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招商活动,努力招引一批适合在布局的文化大企业、大项目。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鼓励产业的文化植入,推进文化产业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拓展新兴文化业态。

六、强化广电管理职能

根据发展需要、依托技术进步,加快完善现代安全播出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础、促完善的标准,加快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加快建设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及市级广播电视监管平台,完善广播电视监测系统,严防各类突发事件和破坏行为,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规范全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许可管理,规范节目内容、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

提高广电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有线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在全市开展创建省“户户通有线电视县(市、区)”活动,力争全面完成户户通有线电视县(市、区)的目标。新增有线广播电视用户5万户,力争总数达165万户以上,行政入户率达95%,有线电视数化率达90%以上,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期末全市有线电视行政入户率达95%的目标任务。加强电影放映、荧屏广告、卫星电视接收等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市场销售“小耳朵”专项整治活动,创建省级“无小耳朵”先进市。深化送电影下乡活动,全年放映18000场农村公益电影。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力度,力争各市(区)均有一批作品获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

七、着力抓好新闻出版(版权)工作

坚持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生活,不断提高新闻出版(版权)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积极实施省“书香”活动方案,以开展“乐学”读书节等活动为重点,积极推进书香建设,组建成立“市全民阅读推进会”,兴化市、区、区争创省书香建设试点县(市、区)。继续加强农家书屋建设,以全面推进农家书屋通借通还为抓手,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推进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数字化阅读、网络化管理和功能拓展。举办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班,加强农家书屋管理员队伍建设。

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将版权工作与新闻出版工作相融合,与企业转型升级相融合,与提高全民版权意识相融合,推进壁纸生产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和版权有偿转让,扩大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选取一家企业创争省级版权示范单位。指导市开展登记工作,继续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严格监管出版物市场。扎实开展2014年度“清源”、“净网”、“秋风”等专项治理行动和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全市“扫黄打非”信息员管理体系,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定时督查和暗访,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地查人。

八、维护文化市场良好环境

落实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营造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文件处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以及文化市场日常巡查机制。完善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市场管理网络,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开展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加大监管力度。根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依法经营、优质服务、遵章守纪”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管员等志愿者队伍的力量,重点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法规培训,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加强文化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认真开展“每月一法”等学法用法活动,完善“以案说法”案件分析研究机制,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执法工作水平,形成上下联动、逐步规范的执法工作机制。

九、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文广新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刻领会关于“三个必然要求”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四句话”总要求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各项工怍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把教育实践活动与转型升级、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完成好自身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文化惠民、遗产保护、产业发展和管理服务等重点工作干出新成效,用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用各项工作的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1.1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建立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市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密切协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自救为主,救济为辅。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重点是严重、特别严重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3自然灾害及其类别

我市境内发生的灾害有洪涝、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适用的工作范围

①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②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③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④灾后的生产恢复。⑤倒塌民房重建。⑥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⑦相关的其他工作。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启动条件

2.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80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市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组成

市人民政府设立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电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办、市物价局、供电公司、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的相关负责同志。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滁州市对我市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滁州市政府报告我市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单位对口救灾支援工作。

(4)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国家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必要时,协调公路等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公路等有关设施。

(6)市水利局: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河流、水库实施防汛调度,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开展对受灾地区生活饮用水、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

(8)市农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市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O)市*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路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2)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13)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1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

(15)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6)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

(18)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l9)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服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气象信息资料,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20)市地震办: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震灾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21)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等工作。

(22)市地税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税收减免政策。

(23)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的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灾区重大事故的查处。

(24)市工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25)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26)市电信局:负责生产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

(27)市广电局:负责组织生产救灾宣传工作和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28)市供电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供电保障工作。

(29)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

(30)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3.2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为市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编印工作简报,承办会务,了解全市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个工作组的职责分别为: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市民政局牵头,市直工委、市商务局、市*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2)查灾核灾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和食品、药品、饮用水以及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监督,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流行性疫病。

(4)生产自救组:市农委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广电局、市电信局、市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时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广播电视、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广电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上级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3专家组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和长期从事救灾工作经验丰富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机构高级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监测、查核、评估灾情;分析、研判灾害趋势;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预警预报

4.1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市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办理;无专项应急预案的其他自然灾害发生,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2信息通报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的灾害预警预报的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4.3信息处置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视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5应急响应

5.1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市启动Ι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

5.1.2启动程序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长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

5.1.3应急响应

启动I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市政府向滁州市政府报告情况。

(2)市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市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滁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编写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和滁州市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组织人员指导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对水利、交通、学校、卫生院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立项、申报,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

(1O)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并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上级领导来我市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市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按有关程序申请省政府支持。

5.1.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建议,市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市启动II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5.2.2启动程序

市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由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响应。

5.2.3应急响应

启动II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8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市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4)市民政局向滁州市民政局报告,请求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或市领导指示,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6)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和滁州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7)督促受灾地区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受伤群众,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8)根据情况,申请滁州市政府支持。

5.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民政局提出建议,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II级响应。

5.3Щ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市启动III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8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5.3启动程序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的负责同志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局长提出建议,由局长决定启动Щ级响应。

5.3.3应急响应

启动Щ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市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滁州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受灾地区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3.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民政局分管救灾的负责同志提出建议,局长决定终止Щ级响应。

5.4新闻报道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市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震情的,由市地震办负责审核;涉及气象数据的,由市气象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1.1市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6.1.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6.1.3必要时申请国家救灾资金支持。

6.2物资保障

市政府救灾部门负责管理省委托代储的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并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与省、滁州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利用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市民政、水利、地震、气象、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6.4装备保障

市政府根据需要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照相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6.5队伍保障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能和骨干作用。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6社会捐助保障

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程序,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救灾捐助良好的社会氛围。

6.7安置场所保障

市救灾应急部门对本市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向省、滁州市申请拨给救灾帐篷。

6.8宣传、培训和演习

6.8.1政府救灾部门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6.8.2政府救灾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6.8.3市生产救灾指挥部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7.1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级政府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7.1.1灾情调查及报告

政府救灾部门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市政府、滁州市民政局。

7.1.2救助方案制定及实施

各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并负责实施。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地方政府可决定开仓借粮,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7.2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7.2.1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7.2.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市政府救灾部门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和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向滁州市政府申请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

7.2.3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政府相关部门配合、支持,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7.3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市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市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校舍、乡镇卫生院以及水利、交通、供给水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