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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财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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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财务申报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第1篇

一、高新技术企业概念和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影响因素

1.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过国家审核认证的,在我国境内持续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高新科技发展研究一年以上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且以这些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为生产依据进行长期经营的经济实体。

2.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主要因素

(1)科研人员在企业的比例问题

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政策中,包括科研人员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这一项,也就是说,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取决于科研人员在全体员工中所占的比例,企业财务对科研人员所占比例的不正确评估,会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定出现问题。如果税务人员对企业科研人员比例核定有所出入,则会导致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影响,进而影响其税务的处理。

(2)研发经费归属问题

企业会计人员有时会将研发经费归属至管理费用或者其它费用里面,导致企业研发经费在管理费用中的比例有所偏差。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申报,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核是以研发费用所占的份额为依据的,以此评定税务减免的份额。因而企业的税务处理要能合理的评定研发经费的比例,明确研发经费的归属问题,正确利用国家的相关政策,规避税务风险。

(3)确认收入的使用额度问题

目前,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的不健全性,导致了国家有关税收的政策与有关收入确认的政策有所出入,收入确认上没有明确的界限,税收额度也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在研发费用中的使用额度,将直接影响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减免。所以说,只有对收入的使用问题进行明确的确认,才能保证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有效性。

当然,以上只是导致高新技术企业面对税务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了税务风险的产生,比如说,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始于科学创业活动,这些科技创业活动大是由高新科技人员发起和组织的,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对金融税收也知之甚少造成税务风险;再或者说由于上市公司规模较大以及财务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性,主管部门在高新认定中,都会对研发费用的审查会更加严格,相比于一般高新企业来说,这部分企业就面对更大的税务风险。等等诸如此类的原因,都会造成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合理防范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问题

1.加强企业内部自查和审计

企业要做好税收风险防范管理的内部督察,做好税务审计、税务自查和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企业合理纳税提供保障,防范税务风险。在日常工作中,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要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与税务有关的内容进行自查和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的查明原因并纠正。针对企业的高新技术申报问题,企业可以聘请专门的财务顾问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监督,保障内部审计的顺利实施。针对专题复核复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专项审计的方式,也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机构对税务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2.强化企业有关部门的后续管理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要组织成立专门的部门,该部门的职责就是跟定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政策,从而为企业的税务申报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企划部门要落实和跟踪研发活动以及研发费用,在提交审查资料前期,要对往期的备案信息进行详细的对比。当然备案信息是不可以随意调整的,假如出现必须要对备案信息进行调整的情况,也应该在未备案时期进行调整,确保审核提交的数据资料和往年备案的数据资料一致。

其次,企划部门要针对所提交的资料,比如研发成果报告、协议、研发费用合同以及鉴定意见书等,需要设立专门的台帐进行保管和归档。而且如果企划部门在工作中出现困难,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和领导进行沟通,积极的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出现税务风险问题。

3.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的工作素质

企业应当重视建立能力强、有责任心的税务管理队伍,注重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仅是保证企业财务部门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企业资金链合理运转的重要依据,所以,企业应当注重财务部门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为企业各种数据的申报提供精确的数据。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税务人员的再教育,提升税务人员在报税、审核方面的专业水准。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和研发、销售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研发人员的数目、研发经费的使用状况、以及销售收入的使用状况,总收入的计算和划分等,保证税务人员在报税时不出现误差。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凡是满足申报高新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各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有效期自颁发证书之日起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不仅是取得申报国家和地方各部委其他科技项目、申报政府专项资金的资格,还享有高级人才引进政策,并可享受税收优惠,其中包括:(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自认定通过年度开始按照15%的税率征收;(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

研发费用标准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三项要求:一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二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而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研发费用标准实际包括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是二者合一,但二者又有衔接之处,实际要求很高。企业在申报材料时紧扣指标要求,在相对指标上一般能满足3%~6%要求,但常会出现以下问题:(1)研发费用绝对值大于管理费用的总额,而无形资产并无增加;(2)研发费用绝对值占管理费用总额的比例过大,超过50%,甚至达到90%以上;(3)企业的机构设置中并无研发部,却出现研发费用;(4)企业出现研发费用,但在审查年终所得税汇算时却未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反而缴纳大量的企业所得税。

二、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企业人员对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解释为:企业财务人员在核算研发费用未按规范执行,研发费用不仅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也在生产成本及其他项目中列支,研发费用由财务各科目中取数归集而成,所以金额占管理费用比例过大或大于管理费用;企业虽无独立的研发部门,研发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科研项目组;企业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机关不予批准。

1.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问题。

(1)财政部1992年12月31颁布,1993年7月1日执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第521号科目――管理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等。(2)财政部2000年12月29颁布,2001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3)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2007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1)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3)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均要求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在特定情况下计入无形资产的规定,并无在其他科目中核算的规定,因此在财务核算规范的情况下,研发费用作为管理费用的一个明细项目,其总额无论如何也不应大于管理费用(涉及无形资产的应加计),甚至其占管理费用的比例也不应过大,除非其为专职研发企业,但专职研发企业也不符合高新企业评审的条件。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研发费用,由于企业未正确进行财务核算从而导致研发费用占比过大或超过管理费用,这种也不符合高新企业的规定,因为财务能正确核算研发费用是加计扣除和申请高新企业的前提。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提出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的解释根本不存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项目已取消,纳税人可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自主申报扣除的前提是:企业必须账证健全,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依据税务政策的规定,如果企业的研发费用未能加计扣除,在正常情况下只能说明企业的核算或研发项目存在问题,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当然也就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要求。

三、针对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担负着科教兴国、科技进步、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等太多的责任。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太多的希望,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于虚假的高新技术企业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为了避免风险,达到国家、企业双赢的局面,针对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国家有关机构应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修订高新企业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应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使之清楚明晰、具体适用、可操作性强,并应符合中国企业的现实,能真正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提供科技发展水平;(2)审计机构应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使审计结果真正做到真实、客观、公正;(3)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和避免风险,应结合自身的产品的特性及发展趋势,确定自身的研发项目,正确设置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具体如下:第一,企业的研发项目应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第二,正确核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的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编制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参考文献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第3篇

技术资产对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斗争中无形资产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需要增强无形资产的管制。现如今我国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几乎没有,只有极少数以专利权状态存在,这是企业没有侧重无形资产,不对其进行充足的计算,造成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太少。

二、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的处理方法

(一)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形式

针对研发项目导致高新技术企业古老的管理存在的问题,快速探究出符合企业本身成长的管理形式是当务之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1.要对项目可行性有足够的了解才可立项针对高新企业研发项目具有立项普遍的一个局面,急功近利,对项目可行性的了解不充足或者只停留在表面,在没有足够了解的前提下盲目对项目开展工作,是研发项目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在立项前要做好充足的调查准备,要根据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和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做好立项的开展工作。技术可行性是项目能如期进行的一个基础保障,是由网络结构、实现的目的、技术指标三方面组成的,因此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和分配工作。市场的可行性要从项目的产业、性能等方面入手来敲定其包括的范围,要掌握项目的开展的后续走向,提出能确保在项目进行时可能出现的风险的解决对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不管研发结果是否成为产品或者概念东西,其终极目标尽可能给企业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要了解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在经济指标的测量和其次生力量所形成的利益两方面入手。2.使预算管理充分施展其作用我国目前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的预算管理都是在表面,根本就没有发挥到控制成本的效果。首先,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自己的预算管理体系,其次,在今后的研发项目立项完成后,不应该只是由项目管理人提供数据,而是要预算管理人加入到立项项目实际核算得到结果,做好事前准备,然后,要针对超预算做出相关的条规,要根据规章制度办事,要严格走完相应的步骤才可审批通过,最后,对项目后续发展做出针对性的解析时,要同时考虑财务以及非财务的指标。3.完善组织结构,减少资源耗损要建立新颖多元化的立项管理,应组成一个研发机构,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都拥有自己生存依靠的主要技术,都是围绕其作为中心开展其他项目研发来带动经济。所以,研发项目之前的多个资源以及编程都是互通的,要拥有独立的数据库,让多个项目可实行高效率的相通,不仅能够减少经济成本的耗损以及减少项目时间,而且使项目离成功又更进一步,因为时间是研发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增强经济理念

要改变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着重应对企业面临的风险,使企业能更好的顺应社会形势,企业才能更好的在社会发展壮大。要把传统的核算型逐渐迈进收益管理型和风险控制型,传统的核算型的主要缺陷在于财务管理人员只是看着数据汇报,不能作为领导下决策前的一个重要参考数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切身加入项目中去,从有效控制费用、增加利润方面去编制数据,进行未来项目的一个预测发展,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风险,起到领导下决定前的一个引导作用。1.设立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要设立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首当其冲是要改变财务部门,下一步要加强财务人员的责任心,要把财务人员培训成为一个全面人才,可以有效展现企业财务的各项作用,有目的的进行培训,可以无限激发其自己潜在的能力,起到调动人员积极性作用。2.财务人员加入项目立项工作企业实际的发展中,如有着足够的流动资金,那么应该找到合适的投资道路,时刻拥有独立创新的思维,才能够集思广益和考虑公司中心技术进行立项投资。加强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竞争方式,也是要从传统计划经济转化成现代经济的根本路径,每个企业发展都是要注入新的知识力量才可长久发展。要让财务人员积极加入到要进行的项目立项里,考虑即将面临的风险做出最合理的预算,有效减少资源的耗损。

(三)加强对技术资产的管理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发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建设专项资金和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成立由主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和监督市政府确定的工发资金规模、使用计划和预算安排。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督查。同时,市工信委负责工发资金计划编制和落实、项目归口管理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工发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落实,参与工发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并做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

第四条对工发资金支持项目,建立项目库,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等六个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章使用原则

第五条工发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项目原则。重点支持成长性好、投资规模大、投入产出比高的企业项目,突出支持产业带动能力强,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

(二)促进创新原则。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大技术引进力度,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鼓励配套原则。围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本地主机企业、配套企业之间配套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不断壮大配套规模。重点鼓励主机企业成规模采购本地配套产品,配套企业成规模提供本地主机企业配套件,引领产业集聚发展。

(四)扶持产业原则。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高端制造、电动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作为培育重点,支持其快速发展。

(五)规范管理原则。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纪检、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资金的筹集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六条工发资金主要支持工业企业和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支持的工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工业发展重点要求,能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两型产业建设,并有利于带动就业和提供地方财源。按分类主要用于:

(一)产业发展专项。主要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项目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配套链的工业企业。对重特大工业招商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特殊支持政策。

(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生产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合理经济规模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实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支持企业改善装备条件,引进购买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着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支持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市场网络建设,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信贷风险补偿、担保机构补贴、上市扶持和风险补贴、股权融资奖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扶持等。

(四)技术创新专项。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核心体系建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重大创新项目及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项目实施建设以及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等。

(五)工业节能专项。主要用于工业企业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与培训、节能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同时,对促进循环经济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和两型企业建设给予支持。工业节能资金的使用,参照《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信息产业建设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信息产业化和产业信息化及三网融合内容产业和终端产业建设等。

(七)政策奖励专项。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鼓励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兑现,以及境外参展、招商、申请技术专利的配套奖励。

第四章支持方式

第七条工发资金支持方式为有偿使用、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除奖励外,原则上同一企业同年度内不重复安排。

第八条有偿使用主要用于新型工业化发展项目、重大工业招商项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可依法采取借款、投资、入股等方式。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投资总额较大、贷款比重较高的项目及银企对接项目,同一项目的贴息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和额度根据银行实际贷款金额和现行贷款利率及贷款贴息的资金规模等因素核定。对重大项目大额贴息资金(金额超过200万元),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总额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20%。

第十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设备购进、产品开发以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按一定比例核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重大补助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按市委、市政府决定、批示和会议纪要执行,并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总额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20%。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利税大户、企业上台阶、产业配套奖励、循环经济建设补贴等相关奖励政策的落实。

第五章申报与审查

第十二条申报工发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及时向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三)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企业各出资人按约定出资到位,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到位;

(五)项目申报的其他条件,按各项目申报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资金申报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新建企业除外);

(六)项目资金构成证明材料;

(七)申报文件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每年4月份以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统一联合下发各类资金申报通知,各区、县(市),高新区、经开区工业经济局(产业发展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含工业园区项目)联合申报。各区、县(市),高新区、经开区工业经济局(产业发展局)负责项目资料的接收,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中央和省在长项目直接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市属企业项目由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二)市工信委负责项目汇总,并按要求报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会审和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晚报》和工业网上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示,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如有异议,由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五)其他因特殊情况需分期分批申报项目资金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工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报告和验收制度。市工发资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项目承担企业应向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报告工发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投产达产情况。凡使用市工发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后,须向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办法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企业收到相关补贴资金后,必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市工信委、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为工发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应按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的要求开展自评和综合评价,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按照国家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同级财政和工业主管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上报情况、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工发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及未达到绩效考核要求的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将采取警示整改、撤销项目并追回全部工发资金等办法处理,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经警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相关部门3年内不得对其安排、批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工发资金,凡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工发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全过程应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工发资金使用单位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审计部门应提高审计效率,推进审计资料和结论共享,避免重复审计。

第七章附则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改制上市 流程 财务问题

中小企业已经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调查显示,我国的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有2.5年。每年都有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技术上或是资本上的困难而关门倒闭。在这些企业其中,有62%是由于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引起的。要解决资金这一难题,争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可以说是最好的一条渠道。

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一般包括的基本业务流程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一是改制与设立。对于想要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必须要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才能申请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改制设立的基本程序有:拟定改制设立方案;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二是上市辅导。股份公司在提出IPO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其中,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且辅导期至少为一年。三是发行申报与审核。这一过程主要包含:初步验收;为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制作做好准备工作;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股票发行审核。四是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这一过程包括股票发行和股票的上市。

二、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财务问题

正是因为改制上市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财务利益,所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走上改制之路。但在改制上市的流程中,许多企业都会遇到大大小小的财务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问题。

1、股份公司设立及历史出资问题

企业改制设立之初,需要对其资产进行评估。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在这一阶段主要出现的财务问题是:出资不实、资金不到位;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偏高;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不是公司必须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等。

2、税收申报与缴纳问题

依法纳税是一个企业的法定义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IPO审核时对拟上市公司是否依法纳税极为关注。

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出现的问题有:在IPO实务中,私营企业存在着普遍以避税为目的的财务或业务操作,例如设置账外账、转移利润形成小金库等;利润分配为扣除个人所得税;执行的税种、税率与相关法规不符等等。

3、关联交易问题

对关联交易,拟上市公司应完整披露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4、业绩连续计算应关注的问题

业绩不得连续计算的主要情形是: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出资不实,影响重大且尚未消除的等。

5、重大收购与重组问题

对于重大收购与重组,应重点关注的事项是:收购是否构成资产及业务重大变化,是否导致管理与决策的重大变化,是否影响对业绩及未来前景评估。若事实上造成影响了,则很可能导致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就会影响IPO申报时间;评估调账及收购的会计处理;收购重组后的整合与融资情况,如被收购方收购前后业绩变化,是否符合公司并购预期等。

三、健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建议

基于以上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面临的主要财务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

1、解决中小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产权、不规范纳税、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其他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中小企业应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并且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服务中小企业处理相关问题;现有的规章制度没有对相关问题做出明文规定的,可作个案处理,或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2、改革中小企业的产权结构,使产权制度明晰

中小企业的发展起步多还是属于家族式,产权主体带有强烈的亲缘性,排外倾向严重,这也使得中小企业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制度,在改制上市时也容易出现财务混乱的问题。所以中小企业要进行产权改革,即产权开放,实现中小企业资本主体多元化。这种改革会有利于企业破除亲缘性,延长企业寿命,使企业解除家庭式管理的桎梏。另外,产权开放还有利于企业吸纳更多的资本,扩大融资范围,使企业技术进步,从而有利于企业形成更好的组织结构。而且,这种改革从财务上不仅要求确定产权主体的财产所有权,更为重要的是确定财产所有权在产权多元主体之间的依附关系,明确产权主体的产权结构,从而利于企业管理出资验资、股权分配等方面。

3、加强财务监管工作

中小企业的财务工作是监管层最为关注的核心内容,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必须认真倾听来自监管层的声音,将企业的财务工作由规范化入手,逐步实现财务管理上台阶,将企业内部的财务问题进行疏理,分类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通过监管层的审核。监管层对于中小板采用了比主板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这既是监管层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严峻考验,更是监管层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因此,企业的任何不符合规则的财务做法都将在监管层的严格审查面前暴露无遗。

监管层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力度使得中小企业在上市之前就经受了严格的财务审查,上市之后,监管层仍然会继续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者在按照监管层的要求推进工作的同时,对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将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不仅能够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也使得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得以加强。对于中小企业板的财务监管,监管高层将会进一步加大力度。

4、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中小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财务管理上,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操作工序,各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同时,财务管理人员对于企业而言也是相当重要的,企业也必须重视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财务会计的领导层应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而且要不断地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意识培养和专业技能培训。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要想改制上市,要想发展,就必须考虑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其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创新财务管理机制,发挥财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搞好。

5、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鼓励

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鼓励,对于中小企业的改制上市是有重要作用的。政府应当鼓励各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保证信贷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建立一些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研发适合当前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项目。除此之外,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当前金融市场进行整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6、切实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上市的服务和督导工作

中小企业改革上市所面临的细节问题比较多,因此不仅需要公司内部的诸多调整与努力,还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与协调。同时,企业还应积极改造、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科技投入,一方面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在公众方面,应该对已经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公众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信心,同时也能够为已经上市和待上市的中小企业争取更多社会资源。特别是对于待上市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借助政府的力量,比如商务部、金融监管部门等方面的支持,解决企业上市道路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和资金问题。

7、利用资本市场和政府资源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跨越式发展

应注意加强对科技型企业扶持资金资本化的可行性研究,并进一步探索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共赢模式,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同时进一步增加政府相关的奖励政策,在政策方面从实质上促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特别是针对企业上市前期费用较高,企业前期负担重、资金压力大的问题,应对有积极意义和上市后会带来较好的规模效应的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方面的支持,比如设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股改和上市工作。

8、加大对证券会计法律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为了能够促进和协助规范中小企业的改革上市工作,还可以通过对证券、会计和法律等行业采取政策优惠的方式,来鼓励和支持各类上市培育中介机构及其他服务组织提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配套服务,并对具有突出贡献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股权交易托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专业服务联盟实行荣誉或物质奖励等等。

四、结语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后,担负的责任必然是更多的,其中,包含千万投资者的利益及证券市场的稳定乃至社会的安定。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要接受来自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所以,研究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要面临的主要财务问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避免和解决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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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涓: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业务流程[J].中国安防,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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