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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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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1石油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点

石油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项目投招标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环节的监控和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石油工程项目监理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监督管控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监理需要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项目监理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监理,不能随心所欲,随便更改监理标准。③监理过程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4结束语

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本文从概述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出发,探讨了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问题,包括相关法规和法律建设的滞后、煤矿建设工程基础薄弱、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收费不高、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始终无法开展独立工作等,针对以上风险问题详细介绍了提升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具体措施。以期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实践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措施

1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概述

在煤矿建设工程中,因为工程较为复杂,所以频繁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高。引发煤矿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而且较为复杂多变。当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责参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单位通常都摆脱不了责任。因此,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一方,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以实现煤矿建设工程安全性的提升。首先,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管理以及控制工作,将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中的核心内容稳抓稳打,实现开工的认真严格监理、工序交接的严格把控以及质量验收的严格把关。其次,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需要以国家颁发的法律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合同为主要依据开展监理活动,以专业配套以及满足数量工作需求为准则,实现现场项目监理组织部门的设立,并且在对工程开展监理的过程中恪守工程监理所需要的要求以及规范。如果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期间,于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了任何的细小问题,不仅会因为没有开展依法监理工作、承担监理职责而承担安全事故间接责任,还极有可能对煤矿工程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损害煤矿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以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工程建设水平也得到了飞跃的发展,其建设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这也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煤矿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和法律建设的滞后

虽然我国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在近些年得到了充分的健全和完善,但是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因为监理单位在煤矿建设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对此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所以及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健全,是必由之路。首先,从目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实践来看,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领域内,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权责不明的情况极易被引发,造成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的下降。其次,虽然已经存在一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因为针对性较弱等问题,操作性也不够强。当出现安全事故之后,无法具体的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再次,现存的某些煤矿工程执行标准已经实行了十多年,没有进行持续的修订和改进,导致当实际出现煤矿建设问题时,无据可依,法律得不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最后,即使是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单位内部,安全监理工程的权责分配状况也不够明确。即使监理单位有意对相关的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进行安全隐患的高效避免,但是苦于受制于笼统片面的法律规定,以及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安全责任职责分配规定,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无法实现完全的明确,责任也无法有效的区分。

2.2煤矿建设工程基础薄弱

首先,因为煤矿建设工程整个行业的危险系数较高且工作劳动强度较大,也没有与之对应的薪酬待遇,所以非常容易造成大量的优秀工作人员流失,包括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在现存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中,整体素质以及专业素养存在普遍较低的现象,造成人力资源匮乏、配置情况不合理等状况的发生。其次,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相关机制不够健全。比如,现存的某些机构存在专业人员匮乏以及专业不对口等现状,机构部门不健全等问题尤为明显。最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得到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以及施工设计单位三者之间的良好配合,并且还需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如果仅仅依赖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想实现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提升和保障,是十分困难的。

2.3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收费不高

虽然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收费的标准不存在国际标准,也没有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中明确标示出来,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收费低的状况对安全管理质量的保障起到消极影响。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收费低现象的发生,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单位为了实现更多监理业务的取得,不惜降低相关收费。而在低收费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只能以降低监理质量为方法实现利益的保持和更多获取。因此,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业务收费低也是造成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

2.4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始终无法开展独立工作

在煤矿建设工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往往会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的干预,会对监理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消极影响。甚至在实践工作中,存在部分的建设单位完全无视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利用自身强大的管理力量,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强制干涉。这一现象也对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造成不小的阻碍。

3提升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具体措施

煤矿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安全责任事关重大,应该予以充分的重视。监理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施具体的措施。

3.1加大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力度

只有做到权责分明才能够实现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提升。首先,相关责任部门应该加大对煤矿监理法规的建设和实施力度,并且对各种煤矿监理法规安全管理行为的规范文本进行明确和有针对性的指导,争取能够在风险防范领域有据可依,由法律保障可依。其次,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过程中,权责分明是必要的需求。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对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设定,争取能够在问题发生的时候,能够高效地开展责任追究活动,实现安全管理意识的提升。

3.2夯实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基础

首先,争取加速引进和留住优秀的专业工程师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安全程度以及施工质量提供必要的保障。其次,进一步完善煤矿建设工程中的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在安全监理的重要方面配备专业对口、资质较好的专业人员,促进监理有效性的提升。最后,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工程施工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和交流,争取协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3加大监理工作资金技术投入

首先,合理提升煤矿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有效遏制煤矿监理企业的不良低价竞争行为,促进优秀、可塑人才尽可能流入监理行业。其次,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的建立,加大监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惜重金聘请安全领域的相关专家,开展相关的授课和指导工作,降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最后,监理单位还可以通过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案例,开展内部小组的学习交流活动,推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素质的提升。

4总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矿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人们对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这个背景下,研究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风险和措施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杜玮.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12):110-111.

[2]张国龙.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及对策[J].建设监理,2014(12):56-57,63.

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 问题 对策

从1988年建设领域实施监理制度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建设监理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设监理理论体系,实践证明,实施建设监理制对保证我国工程建设投资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遇到了很大的困难,部分监理公司处于半饥饿半温饱状态,整个建设监理行业也处于不景气状态,从整体上来说,建设监理的发展似乎已陷入了一个恶性运行循环,高层次人才很少愿意从事监理工作。这反映了监理企业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存在的问题

1.1现行工程建设监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有的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在立法层次和范围上不能满足监理实践的需要。在建设领域四项基本制度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都有独立的立法,但是建设监理至今没有自己的立法。虽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表述,但它们仅仅表述了建设监理的一个侧面。使得这部分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在立法的层次上相对法律、法规显得力度不够,无法在更广阔的领域强化建设监理制度。

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决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开展不利,使得建设监理仅在施工阶段得到了局部发展。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型同虚设,由于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造成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

1.2 业主行为不规范

干扰招投标,有些建设单位,事先内定监理单位,虚假招标、陪标现象时有发生。监理招标走形式,无论是从监理队伍入围、评标过程,还是评标方法上看似很规范,其实是项目业主事先已与某个监理单位私下谈好了监理酬金,由此监理单位找几个陪标单位走走过场而已,以对付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行为检查。

业主不愿放弃投资控制权。大多数业主单位,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不了解,在委托监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愿放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权,惟恐丧失既得利益,因此,有些业主,为了逃避政府强制监理的审查,迫不得已或搞虚假委托或仅委托质量控制,而不愿放弃投资控制权。从而忽视了对工程实行质量、进度、投资的全面控制及对合同进行管理,这种单目标的规划与控制,使监理效果很难发挥,即使达到了预期的质量和预期目标,花费的人力、物力都很大,使质量监理完全变成了一种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工作,与建设监理所倡导的“高智能”性质大相径庭。

1.3监理企业的整体素质差,缺乏复合知识型人才

由于我们建设监理行业发展迅速,大多是近几年成立的小型企业,有集体制、合伙制等,人员兼职挂名现象严重,即使一些较大的监理企业也普遍缺乏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合同管理人才,资金融通人才和法律咨询人才。由于人才不配套,绝大多数监理人员只能运用技术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控制,而难以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创新意识不强,这对接受国际不断出现的工程管理方面的新理论,新思维,新作法不利。

1.4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

我国现行的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为1992年制定的,其费率为工程概(预)算的0.6~2.5%。此标准无论与国外同行比较还是与国内设计、施工等比较,取费标准均是比较低的。国外工程监理取费一般为工程造价的5~10%,高出我们好几倍。如:德国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服务的公司,被称为PM(Project Management),其业务范围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含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其取费总计约占工程造价的7.5%~14%。

2 解决的对策

2.1加强监理法规建设

加快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立法工作。健全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既是规范将来中外各方监理行为的需要,也是对我国监理行业进行适当保护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要使我国还不太规范、竞争力还比较薄弱的监理行业得到适当地保护,绝对不能依赖行政手段,更不能靠关闭国门、封闭市场来达到目的,而应通过健全法律法规的方法来实现。

出台专门针对建设监理的法律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工程建设监理法律》,同时,扩大立法范围和深度,在工程监理领域颁布专项法规,用以调整监理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关系。

2.2加大对设计阶段的投入

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大设计监理的力度,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投资效益和三大目标的实现。

由于设计阶段决定着工程投资与质量,且投资潜力巨大,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设计单位重视设计质量及投资效益等问题。

2.3完善价格管理

价格以价值为基础,随着供求关系波动。政府应尽快制定具有合理比价关系的、能解决全过程、分阶段、分项目(工程类型)及不同服务内容(质量、投资、融资等)的和全国不同地区间合理差价的政府指导价格体系。为业主和从业企业之间确定服务费用提供依据,这是促进工程建设监理市场有序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明确要求,即监理取费不得低于取费标准下限,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的建设项目报批手续。

总之,建设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监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既然如此,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尽快摆脱存在的困难,使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完善的监理管理制度是落实电力工程监理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工程的实际特点完善安全监理制度。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深,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理制度的发展,工程监理也难以与国际接轨。因此,为了有效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应通过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来促进监理行业的发展,使监理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应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第一,监理单位需要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成本、施工进度进行控制,进行工程建设信息和合同管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第二,明确电力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方案讨论;检查施工图方案;参与对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施工图交底、组织图纸会审;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及构件数目及质量等。第三,监理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必须按照《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的相关规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第四,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设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各自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由总监理师相关指令,总监理师有一定的授权范围,有权终止工程建设单位合同。

2电力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施工培训

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设备定期的维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变电站的运行安全。在变电站的电力设备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危险,尤其是在变电运行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如果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安全意识不高,违规操作或者在操作的过程中发生失误,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不仅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更有甚者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施工的培训。同时,在变电站安全运行管理中,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及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既要加强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也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监理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工作人员才能做好电力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教育,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多的专业指导,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质量。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只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提升,同时具备相应的法律道德观念,才能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对电力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以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提高电力安全监督的可靠性。

3加强电力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设

面对当前电力企业存在的问题,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和法律对电力进行有效的监督。电力企业首先就要建立一支高效的监督队伍,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使监督人员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监管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为了提高监管人员在执法中的工作效率和提高监管人员的事故调查能力,要求监督人员具备对特殊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建设起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才能实现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可靠性。其次,电力企业还要明确划分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电力企业电力安全监督的主要任务,就是彻底解决变电站运行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把电网和电力供应安全作为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核心,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的动态,掌握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新问题,并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再次,电力企业还要提高变电作业的风险意识。安全监察工作就是对风险进行管理,在传统变电作业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种传统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安全作业的要求,因此,要求电力企业对变电作业风险管理工作引起重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将变电作业的风险降到最低。

4结语

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木工程;质量监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土木行业正在迅速的发展,施工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对于确保土木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但目前我国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解决。

1、浅谈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得到很大的发展,人们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也是越来越关注,所以需要我们土木工程施工工作者一定要严抓工程质量,确保质量监理工作的地位不动摇。土木工程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适用性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土木工程中加强质量监理工作的力度时非常有必要的,从而为土木工程的质量提供一定的保障。强化质量监理工作力度,保证土木工程质量对国家、承包商及监理机构都是大有裨益的。就目前的情况,国家已经执行出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质量监理,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需要采取措施解决。

综上,提高质量监理工作力度能够使得我国的建设投资效益及建设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为社会主义土木市场建立起新秩序。

2、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现状

2.1、监理水平及能力有待提高

在土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其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的监理人员都是一些从事该土木行业多年且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年龄普遍偏大,所以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工作。但是对于年轻的监理人员进行实践过程中接收能力非常的慢,从而使得工程监理的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2、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木工程得到很大的发展,加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不断增多,国家加大了对土木工程建设的质量重视度,所以在工程监理方面制定和颁布了相关制度法规,,同时对于工程监理的工作目标做了相关的规划。工程监理在进行施工的时候,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工程投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但是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因为这些方面都是针对施工阶段,所以大大的缩小了施工监理的职权范围。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太健全,所以导致了监理工作在前期投资、设计等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所以会出现很多的不规范行为。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2.3、缺乏规范性指导

施工监理人员在施工指导上匮乏正确性和规范性,往往使土木施工人员对自己的不足无法意识到;并且在施工监督过程中,施工监理不能做到恰当的处理施工现场事故,及时的落实造成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责任,运用法律制裁造成施工事故的个人过失行为;整改对土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无法保障的行为,相应处罚没有严格遵守有效规章制度的行为,以致不能高度重视土木施工中各项基础建设,为施工建设提供保障。

2.4、管理机制不健全

监理行业管理机制还处于不健全状态,一方面,监理单位在收取监理费用时,竞相压价等不良竞争行为现象时有发生,形成施工监理收取过低费用的情况,使监理单位的生存陷入非常艰难的境地,这是土木监理行业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同时,在市场经济下,监理单位具有不同的监理形式,出租资质等不法行为依然存在其中,造成土木监理单位诚信守信匮乏基础,使业主不相信监理单位,从而不把对建设队伍等管理权责交给监理单位,因此,监理行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并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3、土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3.1、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土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执法工作,对监理人员的要求比较高,为了更好的履行监督的职责,必须保证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必须从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抓起,在工作中应加强对监理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度的责任心。

3.2、加强监理市场规范管理

在有关法制建设建筑工程监理市场方面,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成为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的有力保障,但在实际中还需要有关部门重视其真正的贯彻与落实,使其在实际之中真正的发挥效力。因此,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理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为建筑监理工作法制化进程的推进而积极的努力。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把规范各地方市场主体当做重点来抓。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审查与备案相关材料工作,监管部门应坚决不予验收备案与相关程序建筑工程监理不符的项目。

3.3、注重人才的引进和行为管理

人才是行业发展的灵魂,要想提高监理工作的效果,就必须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设一支具有真正实力的专业管理团队。监理企业要划拨专门的人才培养和引进资金,并做到知人善用;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也要防止人才的流失,要积极创造优良和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待遇,并创造更为广阔大发展前景,使监理团队对于人员有更大的吸引力;对于人员的监理行为和操作要进行科学的监管,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3.4、健全和加强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健全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和修改现有的法律条款,从而为工程监理提供完善有效的法律依据,使得监理人员的工作认识得多很大的提高。另外,需要建立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制度,从而使得工程监理机能够有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监理企业的竞争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促进工程监理发展驶入正常稳定的轨道。

3.5、加强施工单位自检人员与工程监理的合作

由于施工单位内部会组织相应的工程质量自检机构,配合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有效的管控。然而,当前很多施工单位内部质量自检人员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致使工程监理人员出现抵触情绪。对此,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人员应转变以往的错误认识,消除工程监理带来的抵触情绪。自检人员和工程监理应将所有精力集中于工程进度、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通过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减少工程质量自检与管理工作中的压力,提高工程质量自检与管理水平,从而随时随地的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6、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首先要明确质量监理的职责,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力度,既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建筑企业法人行为,完善建筑企业法人监理责任制,杜绝各种不规范的行为。监理人员在管理上,应该要实行动态管理,监理人员必须时时刻刻关注工程的进展情况,对各个工程部分的建设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该建立首个安全监理账簿,有专人负责,对每次的巡检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不能放过一个安全隐患。

结束语

土木产品具有一次性的特点,所以在土木过程中需要监理人员对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发生质量失控的行为,而且对于可能发生的质量风险要具有预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性措施来对质量风险进行防范。同时对人、物、技术和环境等可能对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避免在任务一个环节存在质量隐患,充分的发挥监理的职能作用,确保打造出精品的土木工程。

参考文献

[1]耿杰.土木工程质量监理现状浅析[J].当代经济,2014,0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