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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水平
(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积极争取市、区政府支持,加快推进区级以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努力向人事部门争取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力量。推动成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提高综合协调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培训,提高综合协调工作能力
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食品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协调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优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一)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规定和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订《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方案(年)》,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开展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苗头。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
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19号)和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各监管部门资源,在本市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区、街道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对已知和潜在的有毒有害物进行检验和评价,对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识别、鉴定和评价,为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交流提供支持。
(三)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
以我市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快培养本市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的高水平专业人员,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牵头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理清监管边界,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形成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编制出台《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和《年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二)继续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
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区政府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纲要(年-年)》,充分调动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力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继续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深食安委6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继续抓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使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四)做好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与大运会执行局密切沟通,根据《关于印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42号)的要求,牵头组织各区、各部门建立健全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明确全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流程,修订《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应急救援网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打造一支“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伍,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将其影响降到最低。
(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依法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及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工作,及时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查清事故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宣传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考核和统一制度,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和营养信息简报》的编印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用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武装市民,营造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HACCP是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缩写,称为“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它是一个保证食品安全的预防性管理体系,也是目前国际上公认为最有效地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其强调的是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预防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而不是靠事后检验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HACCP具有预防性、安全性、动态性、非零风险及全过程控制几个特点。
HACCP的应用优势
(1) HACCP体系建立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对终产品的检测仅作为验证体系的有效性;
(2) HACCP体系可以进行预防性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出现;
(3) HACCP体系可以进行自行控制,使加工者具有自检、自控、自纠能力;
(4) HACCP体系可以追溯加工及控制记录,使政府检查或产品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相比传统食品安全控制方法,HACCP具有的独到之处
HACCP不是零风险体系,是用来将食品安全危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并持续改进的体系。传统的食品安全控制流程一般建立在集中观察、最终产品的测试等方面,通过“望、闻、切”的方法去寻找潜在的危害,而不是采取预防的方式,因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举例来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加工工作,靠直觉去预测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最终产品的检验方面代价高昂,并且为获得有意义的、有代表性的信息,在搜集和分析足够的样品方面存在较大难度。
在HACCP管理体系原则指导下,食品安全被融入到设计的过程中,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最终产品检测。因而,HACCP体系能提供一种具有预防作用的体系,并且更能经济地保障食品的安全。部分国家的HACCP实践表明实施HACCP体系能更有效地预防食品污染。例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水产加工企业中,实施HACCP体系的企业比没实施的企业食品污染的概率降低了20%~60%。
HACCP应用现状
HACCP自20世纪50年代末创立至今,已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FAO和WHO在80年代后期大力推荐。目前HACCP推广应用较好的国家有:加拿大、泰国、越南、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冰岛、丹麦、巴西等国,这些国家大部分是强制性推行采用HACCP。HACCP体系逐渐被美国官方机构认可,美国FDA和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先后要求在低酸罐头、水产品、肉禽类产品、果蔬汁的生产加工中建立HACCP体系。同时,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也对HACCP体系进行了研究和应用。1996年,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提出了食品安全促进计划(FSEP),制定了HACCP教程和通用模式。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也把HACCP应用到肉类加工上,了肉类安全质量保证体系(MSQA)制定指南。欧盟在93/43/EEC和94/356/EC指令中明确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以HACCP为原理的“自我检查系统”。日本厚生省在“食品小六法”中颁布了食品加工厂实施HACCP体系的认可管理制度。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属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食品卫生总则》的附件中也制定了“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HACCP体系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遍认同和推广。
在我国,从HACCP引入到应用至今,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控制食品原料安全性、食品生产、食品与原料流通过程、餐饮等方面。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这一规定表明HACCP在食品安全控制及管理过程中将被作为一项长期的手段得以更深层次的应用。
我国食品企业HACCP体系主要特点
1. 不同类别产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各具特点
中国2008年了GB/T 27301~27307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罐头、速冻方便食品、速冻果蔬、果汁及蔬菜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2009年了《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要求》,这些标准都是在CAC公布的通用HACCP体系基础上,考虑中国国情和具体生产企业HACCP体系特点,建立的专业HACCP体系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不同的专业标准建立体系对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更有针对性。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中,对肉制品原料;宰前检验;宰后检验;粪便等可见污染物的控制;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的温度;物理及化学危害的控制等提出了要求。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中,规定了捕捞、养殖、进口、双壳贝类等不同来源的水产原料卫生、储运要求;对加工过程温度时间的控制、不同加工工艺水产品加工条件特殊要求、终产品储运等与水产品安全管理特殊要求给予了规定,成为建立HACCP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
餐饮业要求中,识别了不同餐饮食品加工方法,包括粗加工、热菜加工、凉菜加工、面点加工、冷加工糕点、鲜榨果汁、生食海产加工等应实施的环境卫生及关键点控制内容。
乳制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标准是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制定并的,这一标准在HACCP原理的基础上增加了针对乳品原料标识和追溯计划、产品召回计划、应急预案和产品防护计划的要求,以全面保障乳品安全。
在中国食品企业发展尚不平衡的今天,在HACCP发展仅10年历史的中国,在HACCP基本原理及标准的基础上创新,建立一系列针对不同食品的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专业标准为建立实施HACCP体系的企业提供了专业方向。当前,企业建立的HACCP体系已逐步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与企业的实际紧密相联。
2. 前提计划与HACCP计划共同实现对食品安全危害的预防控制
HACCP计划仅是通过关键控制点实施对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不能对所有面临的危害施加控制。前提计划,即在整个食品生产过程中为保持卫生环境提供必需的基本条件和活动,可对未由HACCP计划控制的危害实施预防。前提计划与HACCP计划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对危害分析识别出来的所有食品安全危害施加全面、有效的预防控制。在中国提出的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前提计划包含基础性前提计划和产品类别性前提计划,基础性前提计划针对食品生产环境中的一般潜在危害,产品类别性前提计划针对食品生产线中与生产工艺相关的特定潜在危害,HACCP计划针对生产线上的显著危害,前提计划与HACCP计划有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危害预防控制体系,两者共同实现对食品安全危害的预防控制已得到当前中国食品企业的共识,并在企业建立的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
3. 危害识别与控制逐步深化
危害识别预评估是HACCP应用的关键步骤,是HACCP体系的核心之一。在中国HACCP体系建立初期,识别各生产过程食品安全危害时往往只停留在对食品安全危害类别的识别上。10年HACCP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开始重视科学研究和各类资料、标准、文献的使用,对各类生物、物理、化学性危害的识别已逐步深入和具体。危害评估的方法也更具科学性,制定和建立的控制措施相应也对控制特定危害具有更好地针对性。
4. 重视原辅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及控制
保证食品的安全须从源头开始。食品加工原料,尤其是种养殖过程的化学危害难以由后续的生产环节消除,成为重要的风险来源之一。中国食品生产企业重视对食品生产源头原辅料的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多数企业将种养殖过程的管理纳入HACCP体系的建立,用HACCP计划实施相应食品安全的控制,降低了原料风险的引入。
5. 标准卫生操作程序及关键控制点监控系统的可操作性逐步增强
在HACCP体系引进之初,企业在建立标准卫生操作程序(SSOP)文件时经常照搬标准要求,关键控制点的监视系统也难以明确规定如何实施监控活动、如何实施关键控制点验证,体系文件规定的内容框架性强,实施的可操作性差。企业通过一段时间的体系运行后,特别是中国提出的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了“卫生条件”和“潜在危害”概念后,逐步认识到将通用的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转化为本企业具体的卫生指标要求,对建立可操作性强的SSOP计划具有重要意义,并在明确潜在危害的机理情况下,可以更加有效预防潜在危害,更加可靠地在关键控制点上控制显著危害,一个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体系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有效的管理。近年来,更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可操作性体系文件的建立。HACCP体系文件一方面更满足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逐步接近企业的实际运行。
我国HACCP研究及应用的不足
(1) 企业对HACCP投入研究的精力和财力不足;
(2) 对产品安全危害的基础研究投入匮乏;
(3) 我国对HACCP的研究较国外的科研相对落后;
(4) HACCP研究成果转化慢,效果不明显;
(5) HACCP推进的保障措施效果与预期有所差距。
小微食品企业实施HACCP体系的困难与建议
1. 存在的困难
(1)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主要管理者HACCP知识匮乏,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建立HACCP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管理能力不强,对实施HACCP体系重要性认识不足,例如有些企业虽然编写了HACCP计划,但未严格按照要求有效运行,有些企业没有建立质量否决制度,实验室对检验结果不做判定,致使不合格品出厂;高素质人才短缺,缺乏技术储备和发展后劲;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原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产品不能适时升级,达不到进口国要求;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个别企业唯利是图。
(2)外部因素给出口初加工食品企业带来的问题和困难
企业成本提高,利润压缩,企业用于质量安全控制投入降低,HACCP计划难以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国外市场需求下降,资金周转困难;招工难,员工队伍难以稳定;HACCP体系不能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导致企业无法有效实施;小微食品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我国现有规范不能满足所有需求,且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标准过高,很多小微食品企业无法达到要求。
2. 建议
(1)政府和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将食品企业实施HACCP体系纳入地方食品安全法规要求;建立一套符合国际要求并行之有效的标准体系,既能提高准入门槛及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又适用于我国食品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引入分级分类理念;大力发展认证认可服务业,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HACCP认证,帮助企业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保证原料质量安全;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食品安全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追溯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准确、详细、透明的食品信息。第二,事前预防,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追溯系统记录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各个环节的详细信息,为食品安全监管和预防提供有效和重要数据。第三,事后控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通过追溯系统找出问题环节及相关企业,及时遏制事态的扩大,找到责任主体,追究其责任。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方式是进行线下的监管和事后的防治,故需要依靠科技信息手段,建立智能化、信息化的食品追溯系统,对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追溯工作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工作,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措施。
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自2015年起,深圳市就开展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行了食品追溯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追溯相关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建设了“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用管理系统”。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用管理系统具有追溯数据上报和监管应用的功能,可为商超、学校食堂提供索证索票和追溯管理。同时,消费者通过多信息入口,获取商品基本信息、风险信息,监督抽检信息等;政府监管可基于系统内完整的追溯链条,回溯商品生产、流通中涉及的证照、资质;把追溯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抓手,明确各方职责,提升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相关信息的实时监控,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规范提升行业食品安全主体意识。
追溯思路
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针对的是预包装食品,追溯层级为产品的品类,也就是追溯编码为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商品条码标识。预包装食品本身具有固定包装,而且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GS1商品条码,具有标准化、唯一性、全球性的特点。预包装食品的商品条码标识,可以关联该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商、经销商和在售零售商超,并关联整个产品的追溯链条;关联追溯链条上相关企业的基本证照、企业资质证照、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流通证照等信息,全面展示预包装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的信息可追溯。同时,学校食堂或监管人员可依托商品条码或商品编码,通过食品追溯系统或食品安全追溯移动APP查询学校食堂当天进了哪些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上游供货商是谁,质检报告是否合格。
产品追溯管理和监管作用
为商超、学校食堂和供应商提供服务
通过供应商上传数据、商超和学校食堂审核的方式实现进货查验的电子资料保存,完成企业资料管理、食品信息及资质管理、从生产到销售的追溯链条管理等,确定各方追溯责任;追溯系统可实现学校食堂的电子台账管理。
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目前,社会公众可通过“食品安全追溯”APP、微信“食事药闻”公众号、“i深圳”APP、腾讯安心计划等多种途径查询食品追溯数据,获取食品基本信息、食品质检报告、供应商资质监督抽检信息、风险信息等,食品来源一目了然。同时,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具有追溯二维码的功能,师生、家长可以通过扫描学校食堂的追溯二维码,查看学校基本信息、证照信息、供应商信息及每天的台账信息,如图1所示。
根据黔南州实际情况,制定了黔南州2013年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调查方案和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2月18号举办了黔南州2013年食品安全监测培训会,对来自全州12县市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和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哨点医院的专业人员进行了培训。
根据黔南州2013年食品安全监测方案要求,按照黔南州2013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计划,黔南州9个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本辖区样品的采集(购置)及送样;州疾控中心及时对送检的食源性致病菌检测的样品和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检测的样品进行检验和送样。
黔南州疾控中心共收到本州9个监测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送的食源性致病菌样品255份,化学污染物样品555份并及时进行检测。
致病菌检测项目: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阪崎肠杆菌、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共11类。
化学污染物检测项目:重金属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M1、食品添加剂,甜味剂、着色剂等。
所有检测项目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测。食源性致病菌除少数样品外,多数符合国家标准,化学污染物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为确保我州201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州卫生局于2013年7月26日召开黔南州201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会议,来自黔南州疾控中心、黔南州中医院、黔南州人民医院、贵医三附院、都匀市卫生局、都匀市疾控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任务的黔南州中医院微生物实验室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黔南州201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行了培训和工作安排。
黔南州2013年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哨点医院是黔南州中医院、黔南州人民医院、贵医三附院,各医院成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机制;医院相关负责科室每天收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及时填报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表;截止到11月30日,三家哨点医院未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病例。
都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与黔南州中医院、黔南州人民医院、贵医三附院联系,医院每月向都匀市疾控中心报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实行零报告机制,疾控中心及时掌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
全州12县市建立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截止12月31日,黔南州共发生了6起食物中毒事件,未达到州级响应,发生食物中毒的县市疾控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食物中毒处置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报告的有2起,同时将事件信息报告到国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登陆报告系统,了解全州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发生情况。
2013年黔南州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为黔南州中医院。州中医院从2013年5月开始进行对符合病例定义要求的腹泻病人进行监测和个案报告,同时采集病人的粪便标本进行可疑食源性致病菌菌株(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的分离鉴定,截止12月31日,采集病人的粪便标本60份,进行可疑食源性致病菌菌株的分离鉴定,检出疑似志贺氏菌1例和沙门氏菌1例,并将志贺氏菌和沙门氏菌菌株及检验原始记录复印件送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哨点医院州中医院送达的志贺氏菌和沙门氏菌菌株进行复核鉴定,结果符合志贺氏菌和沙门氏菌,并及时将确认的阳性菌分离株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但国际上的事件大多是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卫生控制不当和环境污染所致。而我国近年来所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是人为事件。这些因人为故意污染和蓄意破坏而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今天我们要着重说的“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当下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就是以这一类非传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为主的[5-7]。此次调查所有样品都符合国家标准,未见异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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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卫东. 常州市钟楼区小餐饮业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4,21(03):291-293.
一、突出机构改革
1、抓机构组建。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和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落实基层监管责任,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2、抓人员到位。按照中发〔2013〕9号和国发〔2013〕18号文件要求,整合食品监管职责,将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人员、编制配置等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充实基层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力量,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
3、抓监管保障。按照“权责对等、人财匹配”的原则,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善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办公经费、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检验设备等基本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监督支撑体系。
二、强化日常监管
4、创新监管手段。综合运用行政许可、审评认证、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稽查打假、执法办案、监测抽验、召回退市、风险排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提升风险隐患与风险防控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把好生产源头关、原料关、进货关,通过风险防控、全程跟踪,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施有别管控,风险防控分析、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销量大、隐患多、风险高等高危领域的巡查监控力度。
5、突出监管重点。一是抓好学校、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小餐饮业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等聚集区的监管,严密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GMP、GSP实施。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基本药物、特药、疫苗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检查。三是推进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检查。四是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备案工作,强化保化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及风险监测工作,继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违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
6、强化稽查打假。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制假售假日趋网络化、隐蔽化的趋势,加强稽查执法和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充实基层稽查执法力量,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打假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稽查打假奖惩机制、问责机制、行刑两法衔接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稽查,深入开展重点稽查,组织实施专项稽查,加大案件查办和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专项整治
7、开展小餐饮业整治行动。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城中村、车站、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整治,重点对无证经营、无证上岗、门前灶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小餐饮业持证率。进一步加强整治力量,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督查督办,实行重点突破,确保验收达标。
8、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加大违法宣传销售,违规贮存运输,违规广告等领域的整治力度,强化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
9、开展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制假售假,非法加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重点检查中药材来源、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等问题,建立完整的生产、检验、销售记录,实现产品质量追溯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购进、非法生产销售,出租(借)证照,虚开票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技术监督
10、加强检验检测。根据监管任务要求,合理确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快检、抽验计划,保障抽验覆盖面。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收集、评价、报送工作。
11、强化风险监测。整合全市食品药品监测资源,健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落实食品药品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测任务。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提高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强化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作用,落实快捷、畅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基础建设,努力提高预警能力,科学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
12、完善应急处置。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处理好投诉举报,完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推进重点建设
13、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总局、省市局总体部署,结合全市机构改革进程情况,建立基层监管业务工作规范,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执法证件,统一业务标准,统一设备配置,统一着装要求,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形象识别,提升监管效率和整体形象。
14、推进12331申诉举报系统建设。推进县级12331平台建设,建立县、所分流转办机制,发挥受咨询投诉、收集案件线索、接受群众监督等服务功能,扩大12331的知名度,提升技术服务支撑的能力和水平。
15、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民生100工程”要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6个,实现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创造放心安全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形成运转有序、效果明显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建立共治体系
16、推进行业自律。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出台惩罚性赔偿措施,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运用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开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对情节严重失信者实行清退和行业禁入,提高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意识。深化示范创建工作,发挥典型引路和标杆的带动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教育、管理、监督的作用。
17、推进部门联治。按照全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部署,切实理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实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和盲区。机构改革到位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机构改革到位后,要充分发挥食安委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责,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抄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协调机制,促进部门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整体合力。
18、推进群防群治。完善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查快处机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机制,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互动活动,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七、加强宣传引导
19、加强科普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进企业活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普及安全常识,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汇聚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大环境的正能量。
20、加强法制宣传。以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六五”普法为契机,重点抓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解释》、最高法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若干规定》、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引导诚信守法。
21、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按照“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有利于妥善处置事件、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原则,及时权威信息,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八、完善保障机制
22、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立足之本,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到亮证执法、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报告和集体讨论、案件合议和处罚内审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制定标准、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规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违反法定程序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3、着力提升队伍素质。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推进监管队伍的迅速融合,做到监管职能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结合监管实际和队伍现状,以基层监管队伍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严明监管纪律,落实好各项工作规范,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并落实好执法岗位工作责任制、失职(错误)追究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内外监督。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和用人机制,营造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