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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近自然是人类的本性,茶文化以其高雅脱俗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朵奇葩。而茶饮空间属于休闲娱乐空间之一,人们置身的饮茶环境需要有自然、开放、幽静及富有情趣的空间。在空间设计中的景观元素大体分为:道路地坪、竖向设计、水景设计、景观小品以及其他设施等。茶饮空间的室内设计,通常是通过室内空间的布局、家具样式的选择、材料质感的搭配等方法来完成整体空间设计的。然而,建筑、室内外环境乃至城市大环境是一个不可孤立的整体,要营造更自然、生态无接缝痕迹的室内外环境,就要将室内外景观元素相互融合,将室内外环境看成整体的生态系统。由此看来,室内设计回归自然化,开放的室内空间与室外环境景观的融合,是室内设计的发展方向,为有效地在茶饮空间设计中的运用,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设计方法探究。
空间的处理
空间划分是一个整体空间设计首先进行的,茶饮空间设计中应利用合理的动线关系,营造室内外空间的贯通,再运用高低错落的空间变化体现层次感。在窗及门的材料选择上,大多采用通透的隔断与玻璃材质,这样不仅提高了采光率,而且,室外景观也能更好的延伸到室内中,给人以亲近自然的感觉仿佛置身与自然中。
天然植物的引入
植物具有净化空气,改善环境的功能。由于植物是生态材料且形态各异,成为当今流行的室内装饰材料。又因具有净化空气的功能性和观赏性,也使之成为重要的室外景观元素。随着科学的发展,种植技术的进步,使植物在室内生长成为可能,现在,植物已经成为室内环境设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
而植物的引入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为了从室外到室内形成一个贯通的整体,一般在建筑入口处和窗口处设置植物,在门廊的顶部或墙面上做绿化装饰等。在茶饮空间的设计中,为了突显室内外景观元素的融合,还可运用非盆栽植物,最大化的体现室内环境的生态化。在室外环境中,植物被经常用来分割互相矛盾的空间,在组织空间上有很好的效果。而室内植物在大空间中的应用,如公共空闲中,经常使用植物屏风、绿色垂帘、花池等对空间加以限定和分隔,使空间功能上有区分,同时,也保持了整体的开敞性和完整性。在公共娱乐空间中,通过在主入口和景观节点布置有特色的或观赏性强的植物可吸引人们的视线,对动线方向起到引导作用,在通道走廊地区摆放盆栽植物,也可起到指示路线的作用。
山石的引入
堆山叠石是中国园艺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茶饮空间的叠石大多借鉴日式枯山水庭院设计,营造禅意茶饮的主题,创造的意境。在公共区域,如宾馆大堂设置叠山,配以流水和花木,组成天然的微缩景观,既美化环境又增添了趣味性。也可在角落处,利用碎石与花木,堆叠出天然景观,使茶饮空间活泼、充满生机。
水景的引入
水是生命中不可缺少的物质,除了能在生活中满足人们的需求外,还能在环境中湿润空气,改善气候,是室外环境不可缺少的元素。我国古代的风水术中,水也有着重要作用。在现代景观设计中也讲究用水,水除了满足生态功能和视觉欣赏以外,还能注重体现人的参与。如居住区和娱乐广场环境中,经常设置亲水系统,满足儿童的戏水。水有多种表达形式,在室外氛围分为动水、静水。西方园林多用动水,喷泉、瀑布是经常使用的动水,而中国和日本园林讲究静水,形成大面积的水平面,以静制动。而在现代室内环境设计中,多采用动静结合的手法,共同构成景观节点。
在茶饮空间设计中,为了更好的营造生态环境,可引进一条溪水在基地旁,设置室外茶位使客人感到自然的趣味。室内外水的交互能更好的使空间融为一体。
室外材料的引入
设计师常把室外天然材料引进室内应用,来体现生态性。例如:许多室内设计中常用青砖、碎石、卵石铺地,质朴天然。用文化石、片石装饰墙面,追求石材的粗旷。室内陈设装饰品更是变化多样,运用竹子、麦穗、树枝、树桩、根雕、陶器、石器多类型的材质,表现自然材料的质感美。既符合室内装饰中的生态文化的要求,又增添了室内的文化品位。
室内元素的引出
室内元素包括很多种,这里多指家具陈设及软装部分。我们都知道,室内设计的室外化是室内设计的发展趋势之一,所以,我想能不能将室内元素引出,真正意义上体现室内外融合。例如:本次方案中的灯具运用,为了达到室内外设计整体化,将灯具化成一个符号,互相连通,根据不同的放置环境来改变它的材质。像灯具这样的元素符号还有很多,室内陈设和地面铺装都可以成为向室外延伸的一个载体,使人置身其中,不乏内心安定的心理暗示又有生态自然的体验。
结语
(一)财务风险表现一:资金筹措、分配不合理。
钢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原材料占用资金多;钢铁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大,所以资金筹措和合理分配资金,是决定钢铁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这两大因素决定了钢铁行业资金需求巨大。资金筹资渠道的错误、融资成本控制的不得当以及资金的分配的不合理都会给企业财务造成风险。
(二)财务风险表现二:生产成本上涨和产品销售价格下跌。
随着国家在环保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钢铁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也在提高,使得产品生产成本不降反升,而且随着人工成本的提高、水资源成本的提高、物流成本的提高,制约钢铁生产成本降低的因素在增加。钢铁行业生产成本面临着上涨和产品销售价格下跌是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但反之,由于产能过剩,企业过度竞争,使得钢铁产品销售价格不断降低,产品销售价格都出现了较大的降幅,产品降价和盈利能力降低是钢铁行业面临的重大财务风险。
(三)财务风险表现三:产能过剩、产业布局不合理、产品结构不合理。
钢铁企业目前最大的风险是产业布局不合理、产能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由此引起的政策风险是当前钢铁业的主要风险。目前国家在控制钢铁产能过剩手段上,采取核准制和名单制,企业在做投资计划前,应充分研究国家产业政策,避免踩到政策地雷。产能过剩使企业产品滞销、价格下跌、库存增加、盈利能力下降,致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钢铁产业布局不合理,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生产地与产品需求地不匹配,造成过度竞争、物流成本增加;产品结构不合理,高端产品仍需进口,大众产品过度竞争、消耗能源。为避免企业出现上述财务风险,企业在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的政策引导,充分考虑目前行业产能布局、产品结构的合理研发储备,避免投资的政策风险。
二、加强钢铁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措施与对策
(一)寻求多样化的筹资来源和方式。
近年来,我国银行系统贷款门槛不断提高,条件更加苛刻。为了分散财务风险、控制财务费用,形成企业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钢铁企业需要寻求更多的筹资渠道。在筹资活动中,应根据不同筹资渠道,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资本规模和结构。
(二)精简投资优质化规模产品。
当前在价格低迷、产能过剩、成本上升的情况下,钢铁企业就不应再沿用过去的增加产量、扩张能力、用规模效益和市场效益实现增收的传统办法过度追求钢铁产量的单纯规模扩张。尽量做到审慎投资、合理控制投资规模。
(二)降低原燃料成本增大上游产业投资。
由于钢铁企业自身没有矿山,所以生产所需的铁矿石等原燃料需要从国内外市场购买,原材料及能源供应状况及供应价格的变化将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生产成本。钢铁企业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钢材的生产成本和钢材的品种质量。其中,钢铁原料成本在钢铁生产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原料供应是我国钢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在相关分析的基础上,将与独立与自我控制相关性显著的变量引入回归分析中。调整R平方值表明这些因素对独立与自我控制的解释力为86.0%。在相关分析的基础上,将与外在报酬相关性显著的变量引入回归分析中。调整R平方值表明这些因素对外在报酬的解释力为86.3%。
(三)家庭背景与创业动机实证分析。
(1)经济资本与创业动机。
1)经济资本与内在报酬动机。
经济资本与内在报酬的相关系数为0.858,回归系数为0.260,p<0.05(回归系数显著)。相关数值为正数,这表明经济资本与内在报酬呈正相关且相关性较显著。也就是说经济条件越好,个体对内在报酬的需求就越强烈。
2)经济资本与独立与自我控制动机。
经济资本与独立自主的相关系数为0.859,回归系数为0.271,p<0.05(回归系数显著)。相关数值为正数,这表明经济资本与独立自主呈正相关且相关性较显著。也就是说经济条件越好,个体对独立与自我控制的需求就越强烈。
3)经济资本与外在报酬动机。
经济资本与外在报酬的相关系数为-0.868,回归系数为-0.310,p<0.05(回归系数显著)。相关数值为负数,这表明经济资本与外在报酬呈负相关且相关性显著。也就是说家庭经济条件越差,个体对于创业带来的外在报酬需求越强烈。
(2)社会资本与创业动机。
1)社会资本与内在报酬动机
社会资本与内在报酬的相关系数为0.901,回归系数为0.392,p<0.05(回归系数显著)。相关数值为正数,这表明社会资本与内在报酬呈正相关且相关性较显著。也就是说拥有越好的社会资本,个体对内在报酬的需要就越强烈。
2)社会资本独立与自我控制动机。
社会资本与独立自主的相关系数为0.899,回归系数为0.387,p<0.05(回归系数显著)。相关数值为正数,这表明社会资本与独立自主呈正相关且相关性较显著。也就是说社会资本越好的个体,对独立与自我控制的需求越强烈。3)社会资本与外在报酬动机。社会资本与独立自主的相关系数为-0.896,回归系数为-0.348,p<0.05(回归系数显著。相关数值为负数,这表明社会资本与外在报酬呈负相关且相关性较显著,也就是说家庭社会资本越差的个体,对外在报酬的需求越强烈。
(3)文化资本与创业动机。
1)文化资本与内在报酬动机。
文化资本与独立自主的相关系数为0.880,回归系数为0.339,p<0.05(回归系数显著。相关数值为正数,这表明文化资本与内在报酬呈正相关且相关性较显著.也就是说家庭文化资本越好的个体,对内在报酬的需求越强烈。
2)文化资本与独立与自我控制动机。
文化资本与独立自主的相关系数为0.878,回归系数为0.331,p<0.05(回归系数显著。相关数值为正数,这表明文化资本与独立自主呈正相关且相关性较显著。也就是说家庭文化资本越好的个体,对独立与自我控制的需求越强烈。
3)文化资本与外在报酬动机。
文化资本与独立自主的相关系数为-0.878,回归系数为-0.334,p<0.05(回归系数显著。相关数值为负数,这表明文化资本与外在报酬呈负相关且相关性较显著,也就是说个体家庭文化资本越差,个体对外在报酬的需求越强烈。这样来自低文化资本家庭的子女就自然缺少了好的机会,则他们就需要通过自己获得个体生活的保障。
三、结论
关键词: 民商法 演进性 内在制度规则 外在制度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民商法的地位日益凸显。国家立法机关陆续制定并完善了大量的民商立法。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法》已经出台,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即将开始。但是, 立法者在制定民商法律时, 能否完全按照立法者的意愿设计相应制度是值得探讨的。
按照西方法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 社会秩序有两种情况, 一是所谓的演进秩序及其规则, 又称内生秩序及其规则; 一是所谓的建构秩序及其规则, 又叫外生秩序及其规则。根据这种看法, 民商法是典型的演进的经济秩序规则, 经济行政法是典型的建构经济秩序规则。[1]其中, 演进的经济秩序及其规则是内生的和基础性的, 建构的经济秩序及其规则是外生的并建立在前者之上的。也就是说, 相对于以建构经济秩序规则的经济行政法, 民商法更多的是历史演进和社会经济关系相互博弈的结果。它不是刻意设计出来的, 不能为立法者随意左右, 其制定必须立足于历史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制度经济学的内在制度规则与外在制度规则
(一) 内在制度规则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认识, 内在的制度规则是社会内部随着经验而演化的规则, 包括习惯、习俗和惯例。这种自然演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虽然人们常常有意识地运用它们, 但这种运用只是个人有意识的行为, 而不是集体意识的表现。这些作为人类日常经验的不断演化并指导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制度, 构成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规则。
美国制度经济学创始人凡勃伦认为, 人类社会生活是和其他生物的生活一样的, 也是一个生存竞争或淘汰适应的过程。社会结构的演进, 是一个制度的自然淘汰过程。在人类制度和人类性格上, 一些已有的和正在取得的进步可以概括地被看作是出于最具适应性的、在自然淘汰中存留下来的一些思想习惯, 是众多个人对环境的适应过程, 而环境也在随着制度而不断变化。他说, “制度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因为就其性质而言, 它就是对这类环境引起的刺激发生反应的一种习惯方式。而这些制度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的发展。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 ......人们是生活在制度——也就是说, 思想习惯的指导下的, 而这些制度是早期遗留下来的。”[2]
内在制度规则的实质是强调和突出个人之间的互动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社会内在运转所产生的制度不出自任何人的设计, 而是源于千百万人的互动。”[3]在这个互动过程中, 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影响着制度的生成, 同时又受到这些制度的影响。这种互动表现在每个人的行动和交往中的常规性和划一性, 而“这种行动的常规性并不是命令或强制的结果, 甚至常常也不是有意识遵循众所周知的规则的结果, 而是牢固确立的习惯和传统所导致的结果。”[4]
作为习惯发展演化而来的习俗是一种集体性或团体性“习惯”。美国制度主义学派另一位大师康芒斯谈到, “ 个人可以从自然本性的重复或其他人类的重复中获得这种习惯, 不受集体意见的道德强制的影响。习惯实在是一个个人主义的名词, 因为只限于个人的经验、感觉和预期; 而习俗是由那些集体地同样行动的其他的人的经验、感觉和预期而来, ……。”(所以, “ 习惯是个人的重复。习俗是一种社会的强制, 是那些同样感觉和同样行动的人的集体意见对个人的强制。[5] 换言之, 习俗一旦生成, 它也就成为一个社群或社会内部的一种自发自生秩序, 在这种秩序中, 它也并不要求人们都是理性的, 只要求每个人按照惯例去做就是了。
惯例是在习俗基础上的演化,“当一种习俗在一个社群或社会中驻存一定的时间之后, 它就会自人们的心理层面推进, 从而在人们的社会心理层面沉淀下来而成为一种社会规范。”而“ 当一种习俗长期驻存之后, 它也会向习俗本身为其构成部分的作为一种社会实存的社会制度内部推进, 从而‘硬化’为一种‘惯例’。”[6]习俗和惯例是比较难以分开的, 二者常常具有同样的含义, 但惯例相比习俗更制度化一些。如果说习俗是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一种状态, 一种情形, 那么惯例就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自愿遵守的(常常是不假思索地自然遵守)一种规则。
惯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巨大的, 正如人们看到的那样,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各种惯例, 如国际贸易惯例, 对社会经济生活之运作起着最基本、最普通的规范作用。我们很难想象没有惯例的经济社会能够正常运转。尽管我们常常谈到法律如何规范交易, 但事实上, 这些法律常常是在惯例运行出现问题或不能有效运作时才出现的。所以, 从这个意义上说, 法律只是一种补充, 是待用的东西, 而不是常规。“经济学家们把惯例和竞争视为支撑与规制市场的两大基本力量。如果说竞争是市场运行的动力系统的话, 惯例就是市场运行的自动平衡与规制系统。”[7]
从习惯到习俗, 再到惯例, 本身是一个内在演进的过程。在这个演进过程中, 由于许多内在制度是非正式的, 并在社会里不断演化, 所以就具有某种灵活性优势。在出现新情况的时候和场合, 它们允许试验和重新解释。这样, 内在制度通常有能力根据实践和被认可的情况进一步地演变。它们总是经受着期待成员以分散的方式进行的检验。由于有许多人参与, 变革大都是渐进的、缓慢的, 因而是可预期的。因此, 即使一共同体内有足够多的成员不遵守老规则并按不同模式行事, 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内在制度仍是具有适应变化的先天优势。[8] 所以, 这个演进过程是一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过程, 而不是“突变”。
(二)外在制度规则
所谓外在制度是“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 它与内在制度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由一个主体设计出来并强加于共同体的, 这种主体高踞于共同体本身之上, 具有政治意志和实施强制的权力”。[9]制度经济学认为, 它主要指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种法律制度。
外在制度的出现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尽管内在制度如习惯、习俗和惯例内在地维系着社会秩序, 它们被视为一个社会“文化粘合剂”的组成部分, 保持着群体的整合, 但内在制度本身具有众多缺憾, 如它们稳定有余而变化不足、有强大的亲和力而强制性不够、教育功能多于明确导向作用, 等等。这些缺憾在社会发展紧密化、一体化、专业化日益突出的时代, 就会显得滞后于社会发展之需, 特别是内在制度的强制性常常在人情、陌生人社会中无法体现。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看法, 外在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10]:第一种是所谓的外在行为规则, 它们的目的是“ 用类似内在规则的方式约束公民的行为”。这些规则常常表现为一个国家的民法、商法等私法性的法律。按照哈耶克的看法, 它们是一些“普适的禁令性规则”, 也就是说, 这些规则是在禁止而非命令一些特定的行动, 即它们一般都不会把肯定性的义务强加给任何人, 除非他经由其自己的行动而引发了这样的义务。[11]第二种外在规则是具有特殊目的的指令,“们指示公共主体或民间主体造成预定的结果”。这些专门指令也构成现代法律的一部分, 但它们经常表现为一般的授权法的细则。它们是针对具体目的或后果的, 所以, 它们并不普遍适用, 如大多数行政规章。第三种是程序性规则。这类规则“针对各类政府主体, 指示它们如何行事和应做什么”, 它们是政府行政机关在促进政府主体间的内部协调上所必需的。第二种和第三种外在规则其实就是法学上所谓的公法规则, 包括宪法、行政法等。
外在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 具有国家强制性及规则的明确性, 克服了内在规则的不足。但须注意, 尽管“外在制度依赖于政治决策程序和政府,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拥有了外在制度”。[12]特别是类似内在性规则的私法, 它们更多的是对原先已经存在的惯例或者说法律认可而编纂为“ 法律”而已。所以, 它们是习惯、习俗、惯例制度化的结果, 是历史演化的产物, 而少有“刻意”色彩。公法性外在规则也是以维护既有和未来社会秩序为己任的, 其制定和实施也不能脱离社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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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演进理性主义的民商法
民商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断发展并成为社会关系基本内容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经济理性人, 即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在不断地追求着自我利益最大化。这种相互之间的利益追求必然导致相互之间平等地位趋向。但显然, 这种相互之间平等地位趋向并非一蹴而就的, 而是所有进入社会中的人们不断“角力”并合力的过程, 也就是所谓的博弈过程。这个过程是漫长而逐步演进的, 首先产生相应习惯, 再产生习俗、惯例, 并最终形成具有明确强制力的法律。
当然, 在这个过程中, 往往较高级的制度形式是在吸收较低级制度形式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所以, 它们之间并非是截然分开而界限分明的,“法律、习惯与习俗属于同一连续体, 其间的互相转化是难以觉察的。”[13]法律发展史表明, 法律是在人类习惯、习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曾经说过,“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 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 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商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 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 后来便成了法律。……在法律的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 法律便发展成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德国学者萨维尼在同那些强烈要求制定一部德国民法典的人论战时指出, “一切法律均缘于行为方式, 在行为方式中, 用习常使用但却并非十分准确的语言来说, 习惯法渐次形成; 就是说, 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 popu lar faith), 其次乃假手于法学. 职是之故, 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无言声而孜孜矻矻的伟力, 而非法律制定者( a law- g iver) 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14]
这些在习惯、习俗和惯例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主要是作为私法的民商法。作为“主要目的在于明确人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经济关系的形式和作用的”民商法, “原则上, 它不引起任何情感方面的问题, 至少不可能深刻地激动公众舆论。”[15]究其原因, 乃是普通百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社会最普通的现象, 是自然而然的东西, 是习以为常的事物。当我们上街买东西时或同他人发生一般生活交往时, 只是在自然而然地去做, 一般并不会感到自己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受到什么法律的约束。所以, 民商法尽管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但它的法律性只是在涉及违约或侵权时才会使人体会出来。同时, 即使是违约或侵权所导致的后果, 也常常是按习惯或约定去做。当习惯、习俗和惯例发生变化时, 相应民商法规则和实践也会随之变化。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 这些习惯、习俗和惯例在不断地侵蚀着民商法, 应该说这些侵蚀既是破坏性的, 也是创造性的。除了其他原因外, “人们可以说某一法律规则未被实施或被废弃完全是习惯法所起的作用, 因为无需通过必要的渠道去采取真正的法律程序, 它就可结束某一法律规定, 用另一条来代替。”[16]法理学家称这种事例为“由习惯法引致的法律之废除。”[17]
民商法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英美法系是建立在大量判例基础上的, 其民商法是典型的历史演进的结晶。美国学者庞德说, “普通法的力量来自它对具体争议的解决, ……一旦普通法法官直接或间接的实施法律, 他们总习惯于以过去的司法经验适用于眼前的案件, 而不会将案件置于抽象的体系、准确的逻辑框架中。”[18]在大陆法系,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 其民商法主要表现为相应法典和立法。但尽管如此, 大陆法系的民商法也决非立法者随意为之的产物, 而是其各自国家社会生活习惯、习俗和惯例的反映, 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各种惯例规则。如德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渊源是日尔曼法, 而日尔曼法则是存在于各个地区和地方的不成文法律习惯。即使是其所继受的罗马法, 也是在古罗马大量民事习惯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些民事习惯, 特别是有关商品交易方面的习惯规则, 大大适应和满足了刚刚统一的德国经济发展之需。只不过, 法国和德国通过比较精确的语言对这些规则作了逻辑上的演绎。 需要注意的是, 我们说民商法是演进理性主义的产物, 主要是从其内容方面而言的[19]。也就是说, 其大量内容是来源于社会的习惯、习俗和惯例。当世界各国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所带动而发展到比较成熟或刚刚进入商品经济的时候, 其主要内容在财产方面则是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所导致的商品交换规则。这些商品交换规则是商品( 市场)经济自然演进的产物, 而决不是人们有意制造出来的。即使是一个国家没有民法典, 该国民事生活仍在正常的民事习惯、习俗和惯例中不断地发展和运行。同样, 即使一个国家制定了民法典, 该国的民事生活也仍然主要在其默无声息的传统习惯、习俗和惯例的浸润之中。
庞德在考察了19 世纪的许多法学理论后认为, 那个时代的法理学可以告诉我们, 通过法律可以取得的成就和人们有意识地制定法律的做法都有自身的局限性, 绝大部分法律总是必须通过对诉因的推理应用才得以发现, 而且必须在法律的实际运行中检验其原则; 法律不能像衣服一样可以由我们随心所欲地扔掉或替换, “而是像语言一样同我们的生活是如此密不可分的一个组成部分以致传统材料的发展一直是法律进化的主要力量。”一位英国学者在论及民法与自然定律之间的关系时也说: “民法起源于习惯, ……。没有一个作家能够希望成功地改造这样一个与法一词结合在一起的、古代确立的用法, 他能够力求作的一切就是, 使他的读者记住清楚地区分该词在每一种场合使用时的涵义。”[20]
四、体现民商法内生性的三大基本原则
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是民商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它们统领着整个民商法规则体系, 是民商法的精神和灵魂所在。可以说, 这三大原则也是民商法作为内生秩序规则的基本体现。
首先, 这三大原则体现着内生秩序规则对人之自由的基本要求。
内生秩序规则的主体是自由的个人, 没有自由的个人就不存在所谓内生秩序规则。无论是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还是过错责任, 它们都体现了自由个人的基本需求。财产权神圣是自由个人的物质基础, 没有受到神圣保障的财产权, 就谈不上什么个人的自由追求。契约自由是自由的个人自由意志的必然要求和主要内容, 没有了契约自由, 显然也就没有了自由的个人。过错责任是自由个人的自由行为的合理界限, 没有了过错责任原则, 自由的个人将最终没有了自由。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三大原则共同构成了内生秩序规则的基本内容, 成为维护和运行社会秩序的基石。尽管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的完全确立是在进入自由资本主义以后的事情, 但此前它们顽强的生命力不断地推进着社会秩序, 并在一些国家得到有效保护或部分保护。同时, 我们也注意到, 这些基本原则由于受到社会化的冲击而受到一定影响, 如诚实信用原则、格式合同制度、无过错责任制度的确立。但是, 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也只是受到一定限制, 而非否定, 它们仍是民法的基本和核心原则。究其原因, 乃是它们是无数的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是社会秩序生命力的根本。
其次, 这三大原则体现着内生秩序规则中自利个人的追求。
内生秩序规则是无数个人自利追求的无意导致的结果, 而不是社会组织刻意设计的东西。财产权神圣意味着无数个人可以自由地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 他们不必为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的财产遭到他人侵犯而担心。同时, 这个原则也意味着每个人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财产, 而不能通过“搭便车”甚至违法犯罪方式。契约自由意味着每个人为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换各自的财产, 自利的个人也只能通过契约自由达到自己的目标。可以说, 契约自由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媒介, 甚至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唯一途径。过错责任则意味着每个人在自利追求的同时必须勇于承担相应责任, 为自己的不慎和不合适行为负责, 亦即自利的行为是受到社会监督和制约的。从表面上看, 过错责任原则是对个人自利追求的限制, 但其实质是无数个人自利追求的必然表现, 是个人自利得以实现的前提。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个人只对自己的过错负责任, 从而使得个人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能力去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 而不必过于小心谨慎。
最后, 这三大原则意味着社会的内生秩序。
也就是说, 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本身就是一种内生秩序, 它们不仅仅共同构成了社会内生秩序的基本原则。在一定意义上说, 财产权、契约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每一个社会都有的, 只不过表现程度和方式有异, 而其原因, 就是它们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基本框架。商品经济的逐渐发展和完善, 使得财产权、契约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得以真正科学和合理, 从而成为商品( 市场)经济社会基础架构。如果说财产权神圣构成一个社会内生秩序规则物质基础, 契约自由构成一个社会内生秩序规则的纽带, 那么过错责任就构成了一个社会内生秩序规则的合理界限。而最终, 它们使得个人成为一个既能有效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自利之人, 也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的人, 并因而形成一个充满活力并井然有序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徐强胜:《试析竞争法的秩序价值》, 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8 期, 第55页。
[2][美]凡勃伦: 《有闲阶级论》, 蔡受百译, 商务印书馆年1964 版、1997年重印, 第138- 141页。
[3][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 韩朝华译, 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第120页。
[4][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 , 邓正来译, 三联书店1997年版, 第62 页。
[5][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 (上) , 于树声译, 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第187 页、第185页。
[6]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 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 第192 页。
[7]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 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 第202 - 203页。
[8][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 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第129页。
[9][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 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第130页。
[10]参见[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 韩朝华译, 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第130- 131页。
[11]邓正来:《法律与立法二元观》, 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第69 页。
[12][德]柯武刚、史漫飞: 《制度经济学》, 韩朝华译, 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第132页。
[13][德]马克斯.韦伯: 《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 李强译, 三联书店1998年版, 第14页。
[14][德]冯.. 萨维尼: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许章润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第11 页。
[15][法]亨利.莱维.布律尔: 《法律社会学》,许钧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第20页。
[16][法]亨利. 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 许钧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第41页。
[17][德]马克斯.韦伯: 《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 李强译, 三联书店1998年版, 第33页。
[18][美]罗斯科. 庞德:《普通法的精神》, 唐前宏译,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第114 - 115页。
[19]李国强、聂长建:《法律中的逻辑和经验作用探讨》, 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 第130页。
【关键词】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动力源;动力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把降低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列为约束性指标,要求石油和化工行业实现从粗放型生产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转变。石油企业一方面追求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还面临着着节能减排的压力,而目前石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还没有真正成为内在需求,普遍存在积极性不够、节能政策执行不到位、节能管理动力不足的问题。学术界对石油行业动力机制的研究多体现在一般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技术创新、生态化责任的承担等,而将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和动力机制理论结合起来探讨相对缺乏[1]。
二、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动力源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
企业以追求经济利润为目标,因此会在用能和节能之间、污染和控污之间进行博弈选择。企业选择耗能或是节能,关键在于如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由于企业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既可能驱使企业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地追求局部利益,也可驱使企业在生产中走节能减排之路。只有当实施节能减排对石油企业带来足够的经济效益或存在市场竞争的压力时,才有可能产生节能减排内在动力[2]。
(二)社会认可度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逐年增高。石油企业作为产能大户和耗能大户,在社会上良好的声誉和认可度有利于帮助企业在公众中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此背景下,社会及相关石油协会组织对于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和社会公众对石油企业节能减排的期望都构成了其节能减排的外在动力。
(三)政府的政策激励
石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激励。政府对石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制定了一些激励政策如石油资源核算政策、绿色税收政策、石油财税政策等优惠政策,目的在于调动石油企业发展低耗能、低污染工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成促使石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最重要的驱动力之一。
三、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动力机制分析
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动力机制研究的就是影响节能减排动力机制各类因素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影响。吴晓波等在低碳经济集群动力机制研究中认为低碳产业集群由根本动力、外部动力和内部动力构成[3],本文借鉴其观点,根据石油企业节能减排的特点,认为石油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素包括根本因素、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其构建的总体思路为:以根本动力为导向,以内部动力为主导,以外部动力为辅助,重点做好激励政策和制度的创新,以调节和优化石油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系统。
(一)根本因素:可持续发展
伴随着资源短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环境保护约束与企业盈利性要求之间的矛盾,可持续发展思想应运而生。可持续发展认为经济发展应该考虑资源的有效利用与能源的长远使用,考虑自然环境的长期承载能力,是一种谋求在人类发展和自然环境保护之间实现和谐、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实现均衡的综合发展模式。[4]
(二)外在因素
(1)国家政策
在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外在动力因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引导石油企业节能减排的政策是重要动力因素。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规定石油企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任务和相关责任,使得石油企业将节能减排、降低能耗作为一项本职工作,并通过其他行政奖励与惩罚手段来进一步促进和监督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提高[5]。
(2)石油行业相关协会
中国石油相关协会在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中同样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如中国石油企业协会的“三评”工作(评选创新成果、优秀论文和优秀著作)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当前,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工作重心之一即为节能减排、发展低耗能工业经济,石油行业相关协会工作的持续开展在无形中促进和推动着石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创新的不断深入和发展。
(3)技术进步
技术进步是人类由工业文明走向绿色文明的技术基础,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强大动力源。石油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水平较低,其使用先进工艺和新能源的成本就会提高,企业为了保住自身的资金回报率,仍会选择原有的耗能生产方式。同时,技术水平低对再利用物质数量要求较高,对废弃物的回收率不高,而且在再利用的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治理二次污染的成本往往高于回收物质的经济价值。
(4)市场需求与竞争
市场需求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石油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因素。石油企业所耗能源市场价格的高低直接成为其是否选择节能发展还是耗能发展的一项关键指标,较高的能源市场价格对石油企业耗能工业来说将形成一个巨大的外在压力,迫使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内在因素
(1)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精神之所以成为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最重要的内在因素之一,原因在于企业经营者是企业各项重大工作的最高决策者,因此他们对待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态度极其重要[6]。只有拥有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的企业领导者,才能真正地、积极地投身于本企业节能减排事业,通过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走上低耗能、低污染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2)内部激励机制
一套系统而科学的企业内部节能减排激励机制成为石油企业持续进行节能减排工作,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贯彻的制度保证。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内部激励制度分为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有积极贡献的领导和员工,企业应予以适度的奖励,激发他们持续进行工作创新。
(3)员工素质
员工素质中的基本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对企业的归属感、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对企业能否成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员工素质成为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在因素。
“十二五”是中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传统经济增长方式面临新的挑战。石油企业节能减排动力机制一个系统、复杂、长期的工程,根本动力、内部动力、外部动力协同作用组成了动力机制系统,动力机制系统的非线性、动态性的整体运作推动了石油企业节能减排的发展。从长远看,资源环境约束强化的趋势长期存在,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石油企业作为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可持续发展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参考文献:
[1] 钱伯章.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 阮平南.企业实施绿色制造的动力机制研究.[J]机械制造.2005(11)
[关键词]家族企业知识论制度经济学发展路径
家族企业都是当今世界最具生命力和活力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也是出现问题最多,平均寿命最短的企业组织形式。既然家族企业是企业组织的主要形式,而其成活壮大的比例极小,特别对中国的家族企业来说。所有这一切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家族企业如何能够不断创新,持续地保持企业竞争优势,延长企业的寿命。
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家族企业的定义和特征,接着运用知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中国家族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一、家族企业的定义及中国家族企业的特征
1.家族企业的定义
美国著名学者钱德勒对家族企业下的定义为:“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也有的学者认同美国学者唐纳利的定义,把家族企业界定为统一家族至少两代产生能与公司经营控制权的经济组织。潘必胜认为,当一个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庭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
综合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家族企业是一个或数个有紧密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合法传给后代的企业。
2.家族企业的特征
家族企业的特征,也即优势和劣势。其优势是:降低市场契约或企业契约配置资源的交易成本;减少企业内部的委托成本。家族内部关系中的利他主义可以克服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成本巨大而造成的委托问题。家族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组织的主要特征是家族企业的资源配置大部分是通过利他主义和有关的义务确定的,这在企业成立初期资金技术缺乏的情况下作用尤其突出。其劣势是:不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家族以外的人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产权的封闭型,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管理方面以人情和伦理代替制度规范,使企业管理制度扭曲;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形成正确的战略决策。其特点:家族企业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差序格局”,受中国宗族文化的影响很大,家族文化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是家族企业优缺点的主要根源。
对于如何对家族企业治理取长补短,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学者们多认为,家族企业的发展要实现家族企业的产权社会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外部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资本市场的完善等。应当说,这些研究触及了家族企业变革的实质,但对于家族企业必须转变的理论研究似嫌薄弱,下面本人力图运用知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来说明家族企业变革的内在原因。
二、“知识问题”是家族企业变革和社会化的本质因素
知识按传递方式可以分为可言传的知识和不可言传的知识,可言传的知识可以靠语言记录来进行传递,不可言传知识需要学习者的亲身实践。新知识的获得产生于边际性适应和既有知识的变化,分为突变性的知识增长和适应性知识增长两类。个人要作出决策,就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信息(获取知识),信息的收集需要成本,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过程。同时,信息收集的特殊之处在于个人在获得信息之前不可能了解获取某类信息的预期成本和效益。所以知识搜集成本必须被看作“沉淀成本”。信息的收集、新知识获取的成本是单个人或单个组织所无力承担的,因此人们才会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与他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分工和合作。
由知识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家族企业只依靠企业主或其家族的知识和经验,是不可能使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企业产权和经营权的封闭性是家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打破这个瓶颈,家族企业只有使企业社会化,也即是股权的社会化和经营管理权的社会化、监督的社会化,这是家族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外之所以有许多百年的家族企业,是与其企业的社会化,广泛吸收社会的知识、智慧、资金分不开的。因此,虽然国外家族企业和中国家族企业都称为家族企业,但其内涵和外延是有区别的,中国的家族企业主要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的社会化还没有提上日程。
欧美的家族企业一般只是掌握部分所有权而基本不掌握经营权,中国的家族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完全由一个家族来掌控。所以欧美的家族企业家族的影响已十分淡化,事实上完成了由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型,完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社会化。现代企业制度是各种契约和制度的集合,通过这些契约和制度,能够迅速有效地实现信息的收集,降低收集成本,这也是欧美家族企业常盛不衰的原因。中国家族企业受中国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同时,外部法律制度、经理人制度、融资制度的不健全也阻碍了中国家族企业向更高形式的家族企业发展,阻碍了企业社会化的进程。因此,中国的家族企业由于成本的高昂和对经理人机会主义与败德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资源约束,始终不能改变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封闭性。中国的家族企业由于不能充分利用社会已有知识,单纯依赖企业创始人和家族的有限知识,最终造成了企业发展停滞或迅速破产。
三、家族企业内在制度向外在制度的转变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途径
有限知识和有限理性是法治社会存在的基础,同样也是企业治理的基础。知识的有限性证明了理性的有限。制度是为减少信息收集和获取新知识的成本而固定下来的经验。制度可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原则,而外在制度则被定义为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内在制度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外在制度则需要国家来制定。内在制度在构建社会交往,沟通自我中心的个人和实现社会整合上具有极其主要的意义。内在制度主要包括习惯、内化规则、习俗和礼貌、正式化内在规则四种类型。
家族企业的制度大多属于内在制度,是中国传统家族伦理观念的产物。血缘、姻缘、地缘、学缘、业缘、构成了企业的内在制度环境,这种内在制度是家族企业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主要制度,企业主要通过这种关系进行治理。这种家庭与企业合二而一的治理机制在家族企业产生和发展时期,能够发挥内在制度增强企业凝聚力、决策迅速、管理成本低廉的特点,这主要是由家庭存在的利他主义思想和追求家庭共同利益的结果。但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家族成员的利己主义抬头,容易发生利益摩擦。企业发展所必须的社会化也因产权和经营权的封闭型而迟滞,无法引进外部智源和进行融资,权力的过分集中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企业的整体利益和家族某些成员的利益容易发生冲突。
要解决家族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也即企业的外在制度。这是因为内在制度有其自身的适用范围,内在制度往往含义模糊,弹性较大,不利于节省信息收集成本;企业主或家族成员根据内在制度管理企业,往往存在偏见和倾向性,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合作的企业秩序;内在制度的执行往往缺乏强制措施,处理结果难以服众;内在制度不能强制企业成员做出可靠的契约承诺,使作为契约集的现代企业组织松散,缺乏竞争力;内在制度的执行和发挥左右往往依靠歧视和排外,区分内部人和外部人,排外性和小规模是内在制度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企业史表明,内在制度只能把企业推进到一定的规模,超出这个规模,外在制度也即现代企业制度就开始处于主导地位,这种制度和家族企业的社会化过程相辅相成,使家族企业成为现代的、开放的、公正、公平的企业。当然,外在制度在家族企业占主导的前提条件是外部法律制度的完善,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建立。所以外在制度的真正实行还有待于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美)小艾尔福雷德·钱德勒:《看得见的手》[M].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2](Y)巴泽尔著:《产权的经济分析》[M].费方域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3](美)克林·盖尔西克等:《家族企业的繁衍—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M],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