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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
二、总体要求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税务总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税务总局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当地较大行业,由省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全面了解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实行分层级管理。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中等或较小的企业,主要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等管理工作。根据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的核定征收条件,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3.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建立健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税务总局和省局分别组织跨省、跨市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减免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层次、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等规定,并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对不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跟踪管理。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4.非居民企业管理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规范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加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分支机构管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管理、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以及国际运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范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出台新税收政策、企业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点环节,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素质,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知识库,通过在线答疑、建立咨询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加强税务部门网站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政务公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和管理的意见建议。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制定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高税收综合征管信息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效率,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减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对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给予更多便利。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综合运用审批、备案、综合比对等方法,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管理工作,确保税基完整和准确。
1.税源基础管理
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加强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备案管理。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应税收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利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
3.税前扣除管理
分行业规范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利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审核比对总分机构有关信息。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规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明确税前扣除的条件、标准、需报送的证据材料和办理程序,并严格按规定审批。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要严格审核证据材料,实行事后跟踪管理。要对大额财产损失实地核查。
4.关联交易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国家宏观经济数据、行业协会价格和盈利等分析数据、国内外大型商业数据库数据等信息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省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税务总局牵头、上下联动、国税和地税互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制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制度。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发挥中介机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法。对按照当年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重点加强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比对;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计算预缴的企业,重点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对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预缴申报正常进行。认真做好预缴税款催报催缴工作,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
2.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着力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审核控制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提高按时申报率和补税入库率,及时办理退税。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巩固汇算清缴成果。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可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加大对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的监管力度。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以省为单位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研究按行业设立全国或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实行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税与地税联合评估。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拓宽反避税信息渠道,强化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调查分析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要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形成重点突破,起到对其他避税企业的震慑作用。选择被调查企业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可能存在的避税风险以及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反避税工作的重点。继续推进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要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反避税部门要积极向其他税收管理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3.拓宽信息渠道
要充分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信息资料来源,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出口退税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增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可比性。
4.强化跟踪管理
建立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监控已结案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继续进行税务调整,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保障措施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企业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法规、征管、计统、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要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实现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
2.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税务总局负责领导组织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全国性、跨省份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着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省局要强化指导作用,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省内跨区域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局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县局要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着重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内控机制,深化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预警机制建设,降低基层执法风险。
3.加强协同管理
建立各税种联动、国税和地税协同、部门间配合、国际性合作的协同配合机制。利用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联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和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层税务机关要注意整合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各地每年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配合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国税和地税要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注意加强与外国税务当局和有关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开展税收情报交换,促进税收征管互助。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专项应用功能建设
完善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有环节的专项应用功能,全面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增强现有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功能。加强对地税部门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统一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数据接口标准。
2.开发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并不断完善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信息交换内容、格式、路径和时限。各省局要按规定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上传税务总局,由税务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3.推进电子申报
加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标准规范制定,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统一税收综合征管系统电子申报接口标准,规范税务端接受电子信息功能。升级开发企业端纳税申报软件,鼓励纳税人电子申报。加强申报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三)人才队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各级税务机关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和反避税管理人员。东部及中部跨国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反避税人员;跨国企业较少的中西部省份,反避税人员可集中配置于省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非居民企业管理专业人员。
2.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人才
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管理人才培养职责。税务总局和省局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市局和县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
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立足国内培训,试行将管理人员送到企业实习锻炼;尝试走出国门,将管理人员送到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学习培养。
3.培养实用型的专业化人才
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着力培养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坚持中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规划。针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时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
论文摘要:石油物探企业发展战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其物探业务的发展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挫折。究其原囚,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为更好地促进石油物探企业的发展,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做好石油物探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管理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石油物探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从我国石油物探企业的状况看,石油物探企业在承揽技术服务项目或勘探开发投资的过程中,迫切需要了解所在投资国家的税收策略、税收征管机制。由于对投资国家的税收策略、征管机制缺乏完善而又系统的了解,企业在所在投资国家承担很高税负的情况时常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利益和石油物探企业的形象。因此,石油物探企业迫切需要得到我国税务机关的协助,更好地掌握对投资国家税收政策、征管制度方面的知识。
2、石油物探企业的税收征管制度较为滞后。日前,对境外税收政策如何掌握,已经成为海外发展石油物探企业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因为,在一些国家,税务机关为石油物探企业开具的税收凭证,只有税务部门主管的签字,而且签字字迹模糊难以分辨;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如中东地区、委内瑞拉等国,对石油征税由能源部门负责,能源部门无法开具税务发票。同时,由于中国石油物探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发石油项目多采取合作开发的模式,投资国税务机关对合作区块进行征税时,是将区块作为整体来征收税款,一个区块仅仅一张凭证。中国物探企业只能得到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在此现状下,物探企业由于不能提供我国税法要求的完税凭证原件,无法与中国的税收政策相结合。
二、石油物探企业税收筹划内容
1、石油物探企业的整体筹划。为了加强石油物探企业员工的财税管理工作力度,做到合理依法缴税、纳税,石油物探企业需要对财税政策做系统充分的筹划。石油物探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从企业的发展目标出发,为减轻石油物探企业总体税收压力、增加石油物探企业的税后利润而展开的策略性筹划活动。在这种体系下,如果海外年度没有采用公历制,石油物探企业的境外年度利润就可能出现尚未分配的情况。
2、石油物探企业还要辅之分级筹划方法。集团公司的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财税制度变化对石油物探企业带来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意见;及时准确地与国家财税主管机构沟通协调,并反映石油物探企业纳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指导石油物探企业财税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进行系统合理的财税政策筹划,制定严格的石油物探企业财税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调控。而与之相协调的石油物探企业子公司的财税部门在财税管理方面主要贯彻落实石油物探企业统一的财税管理制度;及时反映石油物探企业遇到的纳税问题并提出意见及建议;按照石油企业的统一规划进行具体的操作性管理与筹划工作。
三、石油物探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将纳税筹划思想贯穿于石油物探企业全过程
石油物探企业领导要重视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作为一项系统细致的规划性活动,必须依靠石油物探企业领导层的支持才能落实运营。由于企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大多与利润等指标挂钩,节税能力的大小一般并不在考核范畴之内,因此石油物探企业领导对纳税筹划不够关注、动力不强。然而,随着石油物探企业的发展,企业领导要构建“石油物探企业追求的是税后效益的最大化”的意识,而不迷恋于毛利润的最大化。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增加石油物探企业税后收益,其效果有时比改进石油物探企业经营管理更直观、更能够得以体现。因而石油物探企业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要支持纳税筹划,及时有效地落实企业财务税收工作。其次,石油物探企业要培养合格的纳税筹划人员。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智商、高利润的财务管理工作,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税收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等专业知识,并且系统了解、熟悉石油物探企业整个纳税、经营、筹资活动,从而筹划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做出最优质的抉择。
2、加强与国家税务机构的沟通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同时缺乏稳定性。种种迹象表明了税务机关在整个企业纳税筹划有效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在税法构建不完善的领域中,税务机关具有特殊的权利,而且整个企业的财务、税务都要有纳税机关的支持。特别是石油物探企业经过持续的重组改制,许多石油物探企业行为具有特殊性,因而有些地方与税收机关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石油物探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保持与税收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就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效率性和针对性。
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应对和处理)等手段,对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造成税款流失进行确认并实施有效控制。税收行业管理主要通过建立行业税收管理制度、行业税收分析、行业评估模型等管理措施,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归类和分析,揭示同行业、同一税种税负的弹性区间和行业税收管理特征规律,以期达到控制行业税负,防止偷骗税行为发生,防范税收风险的目的。因此,两者的目的是殊途同归,目标一致。将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应用到实际税收征管实践中,可使税收管理目标更具针对性和效率性。
2、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透明性和公平性。
公平理论从心理学理论研究的角度主要着眼于公平感,而不是绝对的公平。公平感由三维构成: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分配公平指对资源结果的公平感受;程序公平则更强调分配资源时使用的程序、过程的公平性;互动公平关注的是执行程序中人际处理方式的重要性,即包括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广大纳税人特别是跨国公司、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等骨干、重点企业,通常对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程序、办税事项的流程、环节等希望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和服务中更加公平、透明、高效。除税收制度上的公平透明对待外,纳税人要求的公平、透明还包括对税法采取不同态度的纳税人,如对依法纳税的企业、操作性失误的企业、筹划性遵从的企业和恶意偷漏税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的甄别,区划对待,税务机关采取相应的应对管理措施,进行必要的鼓励和纠正。这样更能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税收执法环境和纳税人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互补性和协作性。
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是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同行业同税种税负弹性区间。两者的共性特征是整合分析纳税人各种涉税申报数据指标,包括各项销售收入指标,各项财务分析指标、投入产出指标、物耗、能耗指标等动态、静态指标,利用税务机关构建的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一定的数理模型来计算、分析、预测和评价一个企业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或背离正常的指标体系,判断和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并为纳税评估、检查、审计、反避税等提供案源和线索。为此,将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更能体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监控管理的互补性和协同性,同时,也符合“两个减负”的根本要求和税源管理联动运行机制的根本宗旨。
4、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纳税人更具税法遵从性,纳税服务更具普惠性。
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一般可概括为自觉性遵从、筹划性遵从和对抗性遵从。从这几年的税收实际工作来看,广大纳税人随着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税收宣传和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增强,考虑到自身的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以及税收风险带来的税收成本等因素,往往选择自觉性遵从和筹划性遵从的纳税人越来越多。但采取对抗性遵从的纳税人还有一定的比例,偷、骗税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对于依法遵从度高的企业,授予a级信誉等级,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办理有关优惠政策审批、发票增量扩版等方面,应给予更为便捷的鼓励和扶持。对于采取对抗性遵从的纳税人,则应给予强有力的监管和打击。但不管是对税法遵从度高的企业,还是遵从度低的企业,纳税服务的普惠性原则必须坚持,政策引导和查漏纠错必须并举。在日管中,更应体现对存在税收风险的企业,通过及时预警提醒,下达管理建议书、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管理措施规范税收征管,提高税法遵从度,规避征纳双方税收风险。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促使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提高对税法的遵从性,纳税服务的普惠性。
二、实现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1、建立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首先要从市局到分局到科建立起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要求下的专业化管理体制。根据不同的税种,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经济类型进行分门别类的监控和指导。基层税务部门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目标,形成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走势,对同类型、同税种、同行业的企业的全面纳税情况、税负状况和税收风
传奇小法师绝世游戏篮球,风云再起的岁月高中篮球风云一剑惊仙重生之官道险隐患特征特性进行归类、剖析、评价、整改,探索行业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路子、新方法、新措施。其次,要在现有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上进行整合和创新。目前无锡市局在跨国公司税收风险管理、流转税行业分析、所得税行业管理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制度管理基础和管理实践,要将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有机整合再创新,形成符合无锡工作实际、基层工作实践的长效管理制度体系。第三,要将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统筹安排,既能体现阶段性工作措施和成效,又能展示长远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引领工作方向。
2、构建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结合无锡国税现有的跨国公司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行业评估模型)、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逐步构建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化管理统一平台。可分三步走来实现这一目标。第一步,充实、完善跨国公司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的符合无锡经济行业特点的预警监控指标和行业税负区间值,实施实时重点监控。第二步,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税制的统一,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进行归并整合成一个管理系统平台,这样既有利于管理的统一性,又能为明年的汇缴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为开展所得税行业管理铺平道路。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将现有的跨国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和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进行归并整合,优势互补,建立既体现风险管理特征又展示行业管理特性的行业风险管理模型,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第三步,在实践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融入风险管理特征与行业管理特性的行业风险管理系统再进行大整合、大调整,全面形成对各税种、各行业、全方位、有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
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实例分析、应用推广。
其实,无锡市国税系统在这几年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应用实践中,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实例,如江阴三分局的毛纺化纤、纺织行业评估模型、宜兴局铸钢用废行业风险模型管理、无锡市局的涉外税务审计行业指南、市局稽查局的行业检查指南、跨国公司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税源监控与风险管理模块以及流转税行业分析系统等,基层税务机关在应用这些模型、指南、系统过程中,则是各侧重点反映的效果和程度不同,但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加强税源税基监控力度,减少和防范税收风险。因此,我们要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练实施风险管理与行业相结合的、形成管理合力和效应的实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网上交流、演示剖析、点评讲解、推广应用,使整体税收管理水平得以提升。
[关键词]建筑行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218
“营改增”在实施之后为建筑行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和冲击,也促使整个行业进一步转变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只有在“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实施之下结合实际,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才能够真正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增强建筑企业以及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建筑行业本身利润较低,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使得企业面对的税务负担有所增加。针对这一现实状况,建筑行业必须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有效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益,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
1“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发展的影响
11降低建筑行业利润
就整个建筑行业而言,涉及的费用支出复杂多样,而且很多费用支出难以获得正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而这一行为的背后,就使得整个行业的实际税务负担大大提升。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增值税税率11%和原本的营业税税率3%进行对照分析的话,税务提高的水平还是比较显著的,再加上整个行业当中的一些成本支出不能够实施抵扣,使得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务负担有所提升,降低了行业利润。另外,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范畴,很多情况下不能够在建筑企业的利润表当中出现,这就加大了税金以及一些辅助成本,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利润空间被压缩。
12加大企业税务负担
如果对建筑行业进行性质确定的话,可以说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成本在整个企业的成本支出当中所占比例较大,往往会超过总成本的35%。除此以外,建筑企业在实际的施工管理当中需要支付劳动分包的相关成本,但是当前针对于劳动服务企业的增值税征制度尚未进行明确,实际上是为建筑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潜在的影响;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受到项目分散的影响往往无法大批量的统一化采购,也就是无法获得国家增值税进项发票,这部分税额得不到有效的抵扣,那么建筑行业以及企业的税务负担也就大大提升。
2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策略
21促进增值税管理制度规范化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税务缴纳是按照企I营业税的3%来征收,而在改革之后规定要征收增值税额的11%,但是当前的一个现实状况是建筑企业营业税当中包含的增值税很少,涉及的相关业务也只是极少部分,如果不能够恰当地处理好增值税管理的问题则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税务负担,使得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压力,降低经营效益和利润率,影响到整个建筑行业的稳定。针对这一问题,整个建筑行业当中的企业都需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推进增值税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规范化管理力度,在这一工作体系当中,必须要包含与增值税相关的多项内容,如发票开具与管理、扣税凭证,核算开具等,将涉及增值税的相关业务和多项内容纳入完善的管理体系当中,确保增值税管理的完整性以及全面性,那才能够进一步加快建筑行业增值税管理的规范化进程。与此同时,建筑企业需要从实际出发来设置专门管理增值税的岗位,并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型人才,能够严格按照增值税管理的相关标准以及制度进行管理的强化以及审核,提高纳税筹划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22有效强化建筑行业危机意识
建筑行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作国家的第二大产业,同时也是“营改增”制度实施的重点,在这一税制改革的影响之下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局面,整个行业面临着一定的危机。为了更有效地在“营改增”制度改革当中获得发展的机遇,妥善地解决好行业危机问题,整个行业都需要强化危机意识,并将其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在危机意识的指导之下来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了确保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展开,建筑行业要正视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并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了解关于“营改增”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信息,便于及时地采用有效的纳税筹划工作来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企业的经营效益。与此同时,整个建筑行业都必须树立良好的危机意识,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营改增”的国家战略性意义,进一步完善以及优化纳税筹划工作。整个建筑行业要加强对“营改增”知识的宣传以及教育培训工作,使得建筑企业以及从业人员都能够在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合理科学和具备针对性的纳税筹划方案,保证企业效益的获得,并且最大化地减少税务负担。
23完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环节的重点,具体包含多种类型的合同内容,涉及劳务处理、项目建设、原材料采购等多个环节。这些合同对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有着重要意义,是企业纳税的有效依据,也就是说,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极大程度上来提升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切实满足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要求。因此,建筑行业必须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各项权利,并且能够充分地认识到合同管理以及业务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并将合同管理真正纳入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体制。在签订正式的建筑合同时,需要清晰地指出和确定对应的付款程序,并对其中的合同约定进行健全和优化。在“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在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时必须做到认真仔细,并且要认真关注合同当中要认真关注合同当中是否涉及原材料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确定供应商是否可以给出专用的增值税发票,避免无法抵扣问题的发生。对于采购以及分包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必须要明确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内容,在对方提供相关发票、凭证等后再进行付款。
24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
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之后,抵扣进项税额成为影响到建筑行业税负的关键内容,这也是建筑行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出发点。为了提升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整体纳税筹划水平,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必须从根本上强化供应商管理的事宜,有效解决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问题,避免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建筑企业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针对供应商来构建科学化和专门性的信息库,在整个信息库当中必须要包含会直接影响到建筑行业纳税筹划和税务管理的内容,例如分包商以及供应商的税务信息、纳税人身份、能否提供专用增值发票等。企业必须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全面了解供应商的纳税信息,做好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增强与供应商的合作质量,积极打造双赢的工作局面,有效提升企业以及整个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效用,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5恰当筹划企业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营改增”的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必须有效依照税收法律的要求,确保增值税征缴和付款的时间保持一致,这样的规定和现实情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很多情况下,多数建筑企业往往会在没有收到款项时就需要计算以及缴纳相关的税款,这会对建筑企业的正常施工和稳定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企业发展形成一定的挑战。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顺利地迎接挑战,并且在“营改增”的制度颁布之后不会对企业发展产生影响,建筑企业必须将纳税筹划作为工作的重点,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尤其是要对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进行恰当的规划。具体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筑企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在税务筹划工作当中重点就资金和融资等关键环节来展开研究。与此同时,在合同当中需要确认好付款时间、方法、发票等具体情况,以免影响到建筑企业效益。第二,建筑企业需要对合作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有细致的了解,以免其出现资金断裂问题,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发展以及项目的建设,并且切实把控好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质量。
26`活应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营改增”的提出和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国家根据行业特征以及具体的发展需要制定出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筑行业作为众多行业当中受到“营改增”影响较大的行业更是要加强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将其应用于行业发展和企业稳定运营的方方面面,进而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稳定进展,并为筹划质量的提高打下坚实的根基。例如,国家在相关的周优惠政策当中指出针对于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权保护问题,为了做好建筑行业专业技术的保护,对建筑行业的技术改进和创新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可以让建筑企业根据税收政策当中的相关规定来免征相应的增值税税收,从而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建筑企业的效益获得。此外,建筑企业要想获得持续运营和发展的动力,建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系统,企业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预缴企业的各项税款,这样不仅能够对税款缴纳时间进行一定的延迟,还可以让建筑企业在资金管理和运营当中保持在充盈的状态,避免出现资金短缺或者是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总而言之,建筑行业在“营改增”的推动之下,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筹划的成效,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来灵活应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资金流转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结论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同时也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增大了资金压力和资金周转的难度,使得整个行业的利润有所降低,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建筑行业要积极进行“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充分利用税制改革来推动自身的发展。建筑行业要促进增值税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有效强化建筑行业危机意识,完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重视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筹划,恰当利用国家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卫红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6(22):332-333
[2]陈秀芳试论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J].黑龙江纺织,2015(4):45-47
【关键词】德国;外贸管理;出口退税;出口担保
1.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奉行外向型经济,推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这在我们经济发展的初期发挥了显著的效果,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是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外向型经济的弊端也显露出来。由外向型经济所引起的过度依赖吸引外资和商品对外出口、国际贸易摩擦、人民币升值压力等一系列问题被提上日程,多数学者将焦点放在外向型经济的缺陷进而强调扩大内需的重要性。无可厚非,在现今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要想不受国际市场的低迷的影响开发国内市场是很好的手段。但是,扩大内需或者说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构建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它涉及我国体制政策等多方面,所以就眼前而言,我国的经济增长的主力仍是外贸出口,所以如何做好出口仍然是当前工作的重心。作为外贸强国的德国对其外贸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对促进我国外贸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2.德国的外贸政策
作为出口世界冠军的德国,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出口。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对外贸易一直起着德国经济发动机的作用,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的总体增速。全国近1/3的就业人员在从事出口行业的工作,仅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占GDP的百分比就近50。出口在国民经济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主要是由德国的外贸政策决定的,德国长期执行出口导向型的外贸政策,政府对外贸基本不加限制同时德国联邦议会和联邦政府自二战后就致力于实行对外经济自由化。这种外贸政策对德国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外贸政策得到很好的执行得益于其有效的外贸管理制度。
3.德国外贸管理制度
德国外贸活动主要由企业自主进行,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上。在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的前提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外贸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于德国外贸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德国外贸管理体系的优势在于其具有全方位、多元化的贸易促进组织机构和相互制约及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正因为其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其外贸活动可以有序且有效的进行。德国外贸管理制度可以大致分为出口退税管理和出口担保两方面。
3.1 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出口贸易。
3.1.1 完善的法律体系
德国对出口退税的规定可以从其相关法律中得到体现如《增值税法》规定:根据目的国征税原则,德国对欧盟境内的货物出口以及从欧盟出口至第三国给予免税。德国的出口退税管理得到有效实施得益于其实施机构与监督机构两权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这两大机构是指征税管理机构和退税管理机构,他的出口退税之所以能够得到有序进行就是依靠其有效的征税管理制度。德国货物出口从进入海关到申报到结算有其严密的管理链,海关、税务机关、银行有机结合保证了其出口货物的有序进行。德国出口货物须经海关出口货物查验部门和出口货物出关管理部门确认此货物己出口,并在出口货物申报单上加盖两部门印章,方能凭此申请零税率计税。税务部门若对出口货物申报单有疑问,可随时向海关查询。在结汇方面若有疑问,还可向银行等部门查询。
3.1.2 部门设置合理
德国的税务机关一般设税款征收(退库)、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税务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独立但有相互制约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税款征收或退库的部门,没有权利对所办企业进行税务审查;负责税务检查的只能对申报税务情况进行审查,没有权利对审查单位进行处理;负责税务法律事务的人员只负责对企业检查结果审核及其他涉税法律事务,无权干涉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等;资产评估部门只负责对纳税人应税财产价值的评估,无权征收(或退出)税款。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执法网。另外,德国税务机关对出口退(免)税的管理,不仅重视退(免)税时的审核和退税后的检查,还重视退税前的管理。对大的出口企业派人常驻企业,把退税管理的环节前移。
3.2 出口担保管理
3.2.1 承保机构唯一
我国目前经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时存在两家承保机构并且由非政策性的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性保险业务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的机构设置会使责任不明确,部门间相互推卸,同时造成机构冗余,效率底下人员腐败等问题。
德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一联合经济组织——赫尔梅斯经营。赫尔梅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Hermes KreditversicherungsAG)于1926年成立,它虽然属于私营公司,但受德国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出口信贷的担保。担保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的风险。保险范围主要是政治风险和贸易伙伴因国家干涉而被迫的违约行为,比如货物被没收、设备禁运、货款因政治原因无法收回等。德国政府规定,出口信贷的贷款对象无论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均需办理出口信贷保险。海尔梅斯出口信贷保险公司(Hermes)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Hermes由德国政府授权,并依靠德国政府办理出口信贷保险业务,其每年的出口信贷保险额由联邦政府预算决定。德国的私营保险机构是不承接政府委托业务的,它们仅对商业风险提供保险服务。因而,德国的出口信贷几乎都是由Hermes进行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