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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保管 份额登记 风险隔离
2017年3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同时还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截止目前,基金业协会先后公布了三批44家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对于私募机构来说,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有利于促进私募机构的发展,尤其是中小型私募机构,可以降低中后台的运营成本,私募机构可以轻装上阵,专注于投研和资产配置等核心业务。试行办法的正式出台,亦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类别包括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根据中基协的通知,基金份额、基金估值和信息技术系统三项业务职责和履责要求是重点规范内容,对于新增的基金募集、投资顾问等两项服务业务类别,具体要求将另行规定。根据规定,这五类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外包给在中基协登记的服务机构,也可以自行办理,但是无论是外包还是自行办理,均需要满足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自行完成这些业务也要达到试行办法规定的相应业务标准。
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募集机构开立的募集结算资金归集账户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开立的注册登记账户。专用账户必须由监督机构O督,且监督机构对投资者资金安全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可以担任监督机构的有以下三类:
1、在协会完成份额登记业务登记的服务机构;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
监督机构和服务机构可以统一,但是必须做好内部风险防范。
正式稿中删除了“资产保管”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资产保管服务是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账户管理、清算交割、财产凭证保管等服务。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或者在协会完成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登记的服务机构可以从事资产保管业务。资产保管与基金托管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关系不同,基金托管属于信托关系:在《基金法》下,投资者与管理人及托管人之间是信托关系,管理人和托管人同时承担双重受托责任。私募基金在不选择托管的情况下,可以委托资产保管机构代为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管理人和资产保管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
原则上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与托管业务不能由同一机构担任,第二十四条特别强调了服务业务与托管业务的隔离,明确了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接受委托担任同一私募基金的服务机构,除非该托管人能够将其托管职能和基金服务职能进行分离,恰当的识别、管理、监控潜在的利益冲突,并披露给投资者。
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由原来指引的备案制改为登记制度。试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己成为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而原来的外包服务指引规定服务机构应当进行备案。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根据协会的规定将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在发生变更当日备份至协会指定数据平台。正式稿将T+0调整为T+1。
调研手记:
“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原则。在政府投资领域,贯彻这一原则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是政府投资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近来获得迅猛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国内股权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共901支,总目标规模3.2万亿元,已到位资金1.1万亿元。
然而,由于财政支持产业政策尚处于转换期,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基金大多管理效率并不高,突出表现为所启动的项目不多,由此导致其拉动社会资本扩大投资效果并不明显。
与有些一哄而上然后一地鸡毛的政府投资基金形成对照的是,江苏省财政厅不求大干快上,而是顶层设计先行,以“靠管理办法说话,依市场规则行事”为基本考量推出了自己的政府投资基金,其中经验值得借鉴。
谋定而后动。为了设计政府投资基金,围绕如何“规范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的问题,江苏省财政厅酝酿了一年。
以如何做好经营财政为思考原点,江苏省财政厅经过深思熟虑,出台了《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运行的各个方面做出了清晰的规定。该《办法》于2015年9月25日获得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也于当天宣告成立。
尽管谈及《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相关人士表示,“不能说我们完全想通了,我们仍然在探索”,但不可否认的是,《办法》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原则和做法在当时颇具前瞻性。对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做出的探索,同行们也是赞赏有加。
更为重要的是,在《办法》后不久,财政部于2015年12月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中均有《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影子。
这无疑是对江苏省所做探索的肯定,也让江苏省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及做法更加广为人知,比如,对市场化原则的贯彻、合伙制主体、母子基金模式等等。可以说,在政府投资基金制度的优化设计上,江苏省财政厅扮演着探路者的角色。
先进不先进,成绩说了算。2016年11月15日,在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成立并运行一年后,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其运行情况新闻会。
斯时,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介绍,截至日前,省政府投资基金完成对外投资82.65亿元(实缴出资30.9亿元),基金总规模达450多亿元。随着产业投资基金的招募和设立运作,将拉动社会投Y1550亿元、可影响资金规模达4000亿元,较好地体现了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符合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预期目标。
可以拿来和上述数据进行对照的,是去年6月底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工作报告中的一段内容――
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13项政府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082.51亿元(占30%)结存未用。抽查创业投资基金发现,通过审批的206个子基金中,有39个因未吸引到社会资本无法按期设立,财政资金13.67亿元滞留在托管账户;已设立的167个子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48.88亿元(占41%)结存未用,其中14个从未发生过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也存在类似现象。
对于政府投资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创投“国十条”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要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促进政策目标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
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的经验值得总结。为此,2016年12月,《财经国家周刊》、t望智库联合中国创投委组成“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专题调研组来到南京,与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秘书处处长项林、副处长熊洁及经济建设处处长周鳌粱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财经国家周刊》: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构架是怎样的?
刘捍东:省政府投资基金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基金管委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作为基金管理常设机构,目前由我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提高基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保障基金营运安全,另设监督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财经国家周刊》:从财政改革的角度看,以财政资金出资设立省政府投资基金的初衷是什么?
刘捍东: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解决政府出资更加有效的问题。政府出资方面,以前都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现在看来,这一做法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效率缺失,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经历申报,评审,支付等多个环节,周期较长;二是会造成相对不公平,会争取可能能拿到,不会争取可能拿不到;三是在使用效果上不好把握。
这也是财政部门长期来面临的一个困扰,所以要考虑进行一些改变,探索无偿改有偿、资金改基金的方式。后来考虑到无偿改有偿仍然避免不了前面提到的各种弊端,那我们就从财政资金中切出一部分,借鉴基金的运作模式,成立政府投资基金。这一做法就变成了一种经营财政的思路,就要考虑资金回收问题,考虑滚动发展了。相应地,对其管理原则、运作方式等也要进行重新思考和设计。
《财经国家周刊》:在为省政府投资基金进行顶层设计时,你认为最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如何贯彻这一原则?
刘捍东:经过一年多的酝酿,我们将基金运作管理原则确定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这其中,市场化是最重要的原则,不把这个原则定下来,以后所有的机制,所有的东西就搞不清楚。市场化首先是要有市场化的身份,为此我们以“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名进行工商登记,采用有限合伙制方式运作,这在国内是首家。
在基金具体运作上,我们也坚持市场化原则,这体现在面向全国招募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并由被选中的市场化专业管理机构结合宏观和中观诉求,从微观角度梳理最合适的资源匹配到最合适的地方。可以说,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江苏走在全国前列。
《财经国家周刊》:如何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
刘捍东:运作上我们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子基金分直投子基金和设立市场化子基金。直投子基金从母基金中安排不超过40%的资金,按市场化原则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运营。在市场化子基金中,同股同权的条件下,我们会根据基金募资难度和投资风险程度,通过让渡部分收益的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基金实现预期投资绩效和政策目标之后,省政府投资基金在回收资本金和门槛收益基础上,可以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其他出资人一定的让利。
《财经国家周刊》:在选择子基金管理人方面一般都有哪些考虑?
刘捍东:省政府投资基金面向全国招募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和有产业背景的机构投资人,与其共同开展投资活动,选聘专业管理机构以实现政府的产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为出发点。首先,对基金所在地区开展政策和产业的调研,尤其是重点产业和企业;其次,针对区域发展特点进行投资咨询和规划,依据投资规划制定投资策略,筛选和引入资源匹配的子基金管理人,最终专业管理机构不仅在资金层面帮助入选的子基金,还在具体产业项目上协助其对接,从而达到资金又快又准投入实体企业中,改善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创业企业发展。
《财经国家周刊》:对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如何考核?
项林: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用企业的模式在运作,这就决定了,对它的考核,在绩效要求和机制流程上要有别于对政府部门的考核。
在绩效要求上,政府投资基金是要“滚动发展”的,但盈利不是最终的,也不是唯一的考核指标,我们的考核目标要更丰富,比如对发展实体经济的促进,对相关产业的拉动支持等等。在这方面,我们正在建一个投资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不只是反映一个量的东西,还要反映质的东西。
在流程机制上,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办公室制定投资基金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对政府投资基金实施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考评,绩效评价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监督委员会受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基金重大投资运营管理情况和效考核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完善建议。
《财经国家周刊》:对于盛世投资、江苏厚积这样的子基金管理人又该如何考核?
项林:对于子基金管理机构,我们要求其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的内部控制、工作流程等进行规范。投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的尽职调查报告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子基金管理机构按季度及时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准确、完整的有关经营情况信息。
此外,我们还在合伙协议中规定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跟投,这样可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投资质量与资产安全。
《财经国家周刊》:财政支持产业政策正处于从管资金到管基金的转换期,从掌管农业处到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你最大感触是什么?
关键词: 产业投资基金 发展历程 辨析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的资产管理制度,是二十世纪最后三十年来国际上发展最迅速的金融投资工具,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与银行、保险并列的三大金融业支柱。
国外成熟市场一般根据投资对象将投资基金划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两大类,分别投资于可流通证券和未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1995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这是关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因此,基于历史原因,在我国一般将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通称为产业投资基金,成为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的概念。
国外在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领域通常有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称谓。其中风险投资(VC)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PE)则是指通过定向私募的方式从机构投资者或富裕个人投资者手中筹集资本,将其主要用于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投资,并在整个交易的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未来资本的退出方式,即可通过公开上市、企业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有资产或股份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目前,国内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就是创业投资或风险资本”。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因为创业投资的本质内涵是向创业项目或创业企业,包括需要再次创业的老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创业,在完成创业过程后即退出投资,以获取资本增值。而产业投资基金是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在研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时产生的独有的概念,由于现阶段同时面临支持中小创业企业、支柱产业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重组三大课题,因此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不能完全局限于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阶段,还需要发展包括企业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因此,2006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所定义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二、产业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1995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这也是关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全国性的法规。此后境外设立了许多主要投资于“中国概念”或境内企业的法人投资基金,名称一般都是“中国某某产业投资基金”、“中国商业投资基金”等,这类基金运作的法律形式主要是在境外以有限合伙制组建并筹集资金,然后以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投资国内企业。
1999年,科技部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若干建议》,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产业基金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国产业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5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并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暂行管理办法》。至此,为支持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投资发展,根据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进程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需要,将创业投资基金从产业投资基金中单立出来。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并颁布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批准设立了在此法规范下的第一只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此后各地获批的产业基金总计10只,包括渤海产业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广东核电产业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四川绵阳高科基金、中新高科产业基金、华禹水务产业基金、天津船舶产业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基金、东北装备工业产业基金,总规模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
2007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颁布,我国开始有大量有限合伙制的产业投资基金出现。尤其是资本市场设立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为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建构了新渠道,产业基金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 2010年共有 240支产业基金募集到位 388亿美元,完成投资交易 1180起,投资总额达 158亿美元,活跃于中国大陆的产业基金已经达到 2000多家。
三、结语
总的来看,虽然我国产业基金事业已经进入到一个较快增长的阶段,投资比较活跃,但与我国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所需的产业基金相比较,其所占的比重和规模都还很小,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由于产业基金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直接融资,改善资金使用结构,提高全社会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支持工商企业技术和组织创新,“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曹文炼,2008:《关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本市场的思考》,国家发改委“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9月25日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8月底已就产业基金的监管表明了态度。
当时,就“关于设立杨凌现代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项目,张平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按照国务院的批示意见,正在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总的原则是,产业投资基金要按照市场规律运作,以后将不再需要审批。
然而,在审批放开的同时,产业投资基金却正遭遇筹资困难的尴尬局面。据悉,包括华禹水务基金在内的大部分已获批产业基金,目前都未有实质性投资运作。
审批放开
国家发改委对产业基金的监管思路正在发生转变。
两天前的中国环境产业国际投融资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虽然因事未能到会,但委托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文一波表达了他对产业基金的看法。
文一波告诉记者,“刘处长个人认为,产业基金属于市场行为,按照公司制形式进行运作,具体可以参照《创业投资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当然,产业投资需要一些配套的政策来规范和促进,但是需要一段时间(来制定)。”9月1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在中国投洽会上进一步表示,“国家发改委将牵头这个行业的发展,我个人认为这个行业将来的方向主要还是以备案管理为主,而且以信息方面来备案。制订管理办法的重点是要明确监管的责任、监管的框架、监管的理念,着重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但是当前阶段对市场准入要不要设立一定的条件、要不要有条件性的核准等,也都在研究和制订中。”
文一波认为,审批放开以后,产业投资基金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国家对其监管思路已经发生了改变。
有媒体报道称,发改委已有意向,今后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将由以前的审批制变为核准制。
多位产业投资基金高层向记者表示,“在原有的审批制度下,有近百支基金等待国务院批准。而由于前期已批准的试点产业基金在获批后没有太出彩的表现,未批准的基金颇有怨言,这也成为国家发改委考虑放开审批权的原因之一。”
在2008年8月以前,产业投资基金的审批权一直由发改委掌控。按照以前的流程,国内产业投资基金由各地政府上报国家发改委,并经国务院审批后以试点形式组建运作。
从2006年11月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获准成立至今,包括山西能源基金、广东核电产业基金、上海金融基金等基金在内,经发改委批准试点的产业投资基金已有三批共10支,总规模超过1400亿元。
但记者了解到,除最先获批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已有实质性投资项目外,后两批获批的9支产业基金尚未有正式投资运作。
募资难题
一位正在筹建中的产业投资基金高管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大部分获批的产业基金在募集资金方面出现了困难,没有正式启动投资运作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位高管认为,即使审批放开,也不会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融资困难有太大帮助。
“审批放开只是降低了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入门槛。但对于筹建中的产业基金而言,放开了并不意味着融资难题就会得到解决。”上述高管说。
在已启动的试点基金中,目前只有最先获批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功募集到资金并拥有实质性投资项目。
作为第一家经国务院批准、额度200亿的试点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首次募集的资金规模达到了60.8亿元,出资方来自社保基金、国家邮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和中银国际等机构。
作为首个“吃螃蟹的人”,渤海基金并未感受到募集资金的痛苦。渤海基金董事总经理马骏表示:“渤海基金一期资金募集目标就是60亿元,已经完成了目标。”
至今为止,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共投资了两个项目――15亿元购买天津钢管集团不到20%的股权;9亿元购买成都商业银行近9.23%的股权。前者是基金所在地区内的国有企业,后者则是具有国有性质的金融企业。
但马骏也承认,资金募集困难也是目前产业基金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对于后续产业基金募集困难的原因,马骏提出了他的看法。
“一方面,目前的金融环境对融资有一定的影响,贷款变得更紧张更严格。”马骏说:“另一方面,出资人的心态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一些投资者更喜欢自己来投而不是依靠基金管理团队,或者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基金团队。”
马骏还指出,一些保险公司和央企虽然有实力出资,但因为需要经过保监会或国资委的审批,“并不是个容易的过程。”
上述产业基金高管也表示,“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资金难以敲定,是产业基金募集工作中一直存在的难题。”
文一波认为,产业基金目前还不成熟,银行、保险公司等出资人对资金到位还有一定的犹豫心理。
关键词:股权投资;基金;区域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2
引言
股权投资基金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例,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三大重要融资手段之一。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虽短,但在全球资本流动性过剩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创业板推出,一大批优质企业相继涌现,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更多可选择的投资对象,据统计,2012年投资于中国大陆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完成募集369只,数量较2011年同比增长57.0%;募集资本总量253.13 亿美元,较2011年同比缩水34.9%;2012年发生680起投资交易,与2011年基本持平,其中已披露金额的606 起投资总量共计197.85 亿美元①。
股权投资基金既是直接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沟通股票市场和信贷市场的重要桥梁。长期以来,中国企业股本融资和债券融资不足,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全社会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通过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平台作用,有助于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储蓄转化投资的效率。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不仅能够带来发展资金,推动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而且能够引入先进投资理念和管理方法,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创新活动。中国改革实践证明,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已成为各地引领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有力推手。因此,湖北省为抓住中部崛起发展机遇,大力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在现阶段具有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湖北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域发展差距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也已先后出台优惠政策,与国内外有实力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大力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逐渐形成区域股权投资中心,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的经济发展手段。
2011年5月召开的湖北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把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业作为当前全省资本市场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此促进资本要素的集聚,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此次会议是湖北省首次将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下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3号);武汉东湖高新区被纳入国家发改委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试点范围,并被赋予省级协助备案管理部门的初审权;这些举措无疑对我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发展、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提供了契机。
根据工商部门信息,截至2011年7月,湖北省已登记股权投资类企业126户,注册资本合计140.08亿元;而同期在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数量已达1100余家,资本金约1990亿元。省内股权投资基金业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起步较早的省市相比,湖北省股权投资基金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市场参与度和活跃度不高、相关支持政策不明晰、缺少创业投资和管理方面的复合型人才等缺点暴露无遗,形成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具体表现为:
1.政策扶持力度滞后
北京、上海、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已制定地方规章,鼓励私募股权发展,公布了鼓励在当地设立股权基金管理企业的相关政策。如北京市于2010年1月4日了《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于2009年6月2日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天津市于2009年10月16日了《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上述办法为境内外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设立独资或合资的管理企业,募集设立纯人民币基金或是合资基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优惠。即使河北、吉林等欠发达地区,也制定了切合自身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该省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登记注册条件和鼓励扶持政策,制定了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客观上促进了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与之相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虽明确提到“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经济建设,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但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政策没有出台,缺少配套措施,在区域政策扶持力度上明显滞后。
2.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竞争力薄弱
中部崛起、“两型”社会、东湖国家创新示范区三大国家战略聚焦湖北,吸引了大批境内外实力股权投资机构进入我省寻找优质项目。与之相比,我省本土投资机构竞争力普遍薄弱,除湖北高新投、武汉东湖创投、华工创投等少数几家官方或高校背景的创司稍有资金与管理实力外,一些民营创业投资公司由于筹资渠道狭窄,管理资金规模较小,募集资金不规范,普遍使用“灰色”操作手法,采取推销理财产品的模式,有非法集资之嫌,投资的对象也往往集中在Pre—IPO项目上,高价突击入股现象明显,违背了股权投资引领产业升级的初衷。我省迫切需要打造类似深创投、弘毅投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这样的管理基金规模高达百亿元以上,能帮助和支持区域企业健康成长,提升企业价值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3.专业化管理人才缺乏
股权投资基金是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高度结合的产物,人力资本的获取是股权投资基金有效运作的前提。
股权投资基金的专业管理团队除了需要具备金融、财务、管理、谈判等多种能力和知识外,同时要对产业技术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和眼光,具备创业投资理念、团队合作精神和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而这样的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和团队是目前股权投资行业最缺乏的资源,对于湖北这样的内陆省份尤其如此。
4.中介机构配套服务能力欠缺
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尚属新生事物,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无论从结构还是功能上都远不能适应当前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需要。以湖北为例,社会中介机构官方色彩浓厚、资格严重失范、法律法规滞后、自律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门机构不健全等问题长期存在。一些专门的股权投资中介组织,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缺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决策成本和决策风险。
5.退出渠道狭窄
近年来,湖北企业上市的步伐虽有所加快,但股权投资的退出往往集中在国内上市这一途径上,鲜有海外上市与并购退出案例,退出渠道相对狭窄。
二、政策驱动与软环境建设相结合,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湖北要真正实现中部崛起,建成武汉国家级中心城市和区域金融中心,需要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充分利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度优势,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正是建立完善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湖北有必要在已出台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提出一揽子针对股权投资基金业的支持优惠政策和措施,力争将省会武汉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股权投资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
湖北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思路不应是单纯的政策推动,不是片面的复制外地优惠政策,而是政策驱动与软环境建设相结合,打造有利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产业链条。具体措施可考虑为:
1.制订《湖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管理办法》
《湖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管理办法》要涵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规范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有类型,相应出台税收政策、工商便利、落户奖励、住房补贴、人才引进和培训、项目对接、产业园区服务等一揽子支持优惠政策和措施,在每项政策上注重政策尺度的把握和可操作性。重点突出服务,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营造最佳的发展环境,打造一个“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园区,并组建面向中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服务平台,为落户湖北的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支持等。
2.建立完善的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体系
打造一流的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地,核心在于建设一个良好的软环境,能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强化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模式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生存、发展、退出的良好外部环境。服务体系的创建可采取如下步骤:(1)在已有的湖北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的基础上组建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湖北省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由政府、机构、业界知名专家和学者组成专业团队,提供全方位、系统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从基金的前期设立策划到后期业务运作的整个过程,提供如资金募集、项目对接、交流培训、政策和法律咨询一揽子服务等;(2)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打造湖北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地,吸引国际国内一流的基金企业在基地落户,统筹各类资源,制定基金集聚地发展规划和政策。(3)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与国内乃至全球财经资讯媒体密切联系,适时投资信息,建立常规的基金信息交流平台。(4)建立股权流转平台。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依托,推动设立湖北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所,在省内畅通股权投资基金流转通道。(5)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为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搭建高效平台。通过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
3.大力培养股权投资基金专业人才
为确保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收益,必须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提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素养与职业操守。湖北基金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依托武汉知名高校众多的资源优势,与国外高校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培训班,为国内从事基金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提供专业化训练和与国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交流学习的机会。要发展外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专业技术,培育本土管理人,同时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投资基金评价方法,规范基金管理者项目评估标准。
4.促进股权投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知识产权评估,法律、财务审计等机构的市场化运作程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和法律保证体系,加强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意识,构建中介机构诚信经营文化,提升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大力加强中介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不断完善诚信为本的中介市场体系,切实降低股权投资市场的运行成本。
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上,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虽然必要,但不能取代市场的基础性选择机制。事实上,实践证明市场选择的效率也远高于政府政策扶持的效率。在湖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发挥的是其引导作用。在项目的选择、投资管理及资金退出方面,应更多地发挥股权投资基金自身的作用,发挥市场对企业的选择作用,经过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惟有如此,才能使湖北省内真正优秀的企业依靠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得以成长;也惟有如此,才能使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真正能推动湖北经济整体发展,最终实现中部崛起这一伟大目标。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清科研究中心: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12年全年数据回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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