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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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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石油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项目投招标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环节的监控和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石油工程项目监理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监督管控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监理需要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项目监理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监理,不能随心所欲,随便更改监理标准。③监理过程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4结束语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的前提以及建筑部门逐渐规程化的前提下,招投标工作被越来越多的重视。通过工程项目招投标保证企业竞争之间的公平与公正关乎了整个建筑行业能否快速发展命脉。因此作为建筑行业的一部分,监理工作更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在法律的支撑下逐渐走向正轨。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监理,执行,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In all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improve premise and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gradually procedures,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bidding work b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rough the project bidding guarantee enterpris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equity and justice for the whol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an rapid development lifeblood. So as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supervision work more should do a fair and just, and the support in the law is going back on the right track.

Keywords: bidding, project supervision, execu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正文: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建筑行业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体制也不断地走向正规。作为工程项目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通过国家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进行投标的单位进行企业间合理的竞争管理关乎每个工程的命脉。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监理单位,在掌握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更要很好的运用和理解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在合理的竞争基础上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安全生产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真正的做到明确分工与义务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1)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的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站旁,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由上述工程监理单位的权力和义务可以看出,监理工作关乎到整个工程质量的好坏,作为每一个监理单位都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合理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每一个工程的各个环节不出现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项目的公平与公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工程监理单位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几年,在很多人看来,招投标仅仅是走一个过程。随着近几年国家法规的完善以及建筑行业的规程化,在每一项大型工程上招投标成为了企业之间合理竞争的杠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合适的企业,这不仅是建筑行业走向正规化的一种标志,更是对每一个企业的负责。国家《招标投标法》中对招投标方面的一些内容进行的相关规定。作为投标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了解工作的内容和相关的规定对我们每个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联合体投标。

2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监理员报考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一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助理工程师资格者优先;精通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概预算相关知识;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能及时决断,灵活应变,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很好的语言表达、交际沟通能力;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能适应经常出差。

(来源:文章屋网 )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问题;结论;建议

一、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逐步确立的过程中,累积了诸多棘手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业主行为、市场环境以及政府监管等5 个方面。

(1)监理企业本身的问题

监理企业方面的问题是目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诸多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首要的问题是企业数量过多、规模普遍偏小,全国监理企业已超过6000 家,年产值能达到1000 万元规模的监理企业微乎其微。监理企业数量过多、规模偏小往往会引发监理企业的其他不规范行为。激烈的行业竞争导致监理企业间的压价竞争行为;因低价引发的监理服务低质问题;监理企业的不良经营状况导致对长期利益的忽视,引发人才培养不力、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单一等问题。

(2)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主要指监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据调查,从业人员中专科所占比例最大,为58.9%,中专仍占有26.1%,其中,在专科中从正规院校毕业的只有12.1%,而从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只有6.7%。监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经验的缺乏是制约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也存在着从业人员收入过低问题,这也是导致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之一。低收入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业吸引力缺失等问题导致符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不够,无法满足监理市场需求。

(3)业主行为方面的问题

业主作为监理活动的参与主体之一,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理企业或监理从业人员及其他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在工程建设中,轻视监理,对监理作用认识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的现象很普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发展以来形成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引发业主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认识的误差,忽视监理单位的作用。在上述基础上选定的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及科学性都将受到质疑,况且多数业主单位将其视为自己的工具,仅为其服务,左右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削弱其决定权。以业主方为主导的监理活动中,监理服务费用被拖欠已是常事,而监理单位却不敢追讨。

(4)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环境是问题探讨的一个焦点。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监理服务收费过低是最明显又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它是诸多问题的诱因。与2007 年的监理收费标准相比,现有监理服务收费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伴随其产生的一个问题是监理的范围变窄和阶段缩短;监理工作的范围由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转变为仅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实施监理的阶段由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转变为仅施工阶段的监理。为争夺监理业务及规避相关法律法规而出现阴阳合同、盖章合同及监理企业间的“挂靠”等问题。

从业主方对监理认识的误差、左右监理工作、拖欠监理费用到监理收费过低、监理服务范围变窄及其他市场不规范现象不难看出,法律赋予建设工程监理的第三方独立性地位已逐步丧失。

(5)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通过颁布地方性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的限定;在监管范围扩大的情况下,政府监管的方式尚未实现现代化和多样化,使得政府监管难度较大。

(6)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循环现象

在建设监理企业方面,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普遍偏小以及经营方式单一化等问题。同时,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以及人们对现存建设监理市场现状的认识等原因,使得优秀的专业人员不愿选择监理作为长久的职业选择,导致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一支具有公信力及专业素质扎实的监理队伍。上述监理企业以及监理人员两方面的问题必然引发监理服务质量的普遍下降,逐步丧失

建设单位的信任。加上社会及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理解的局限性,导致建设单位缩减监理服务的范围,从“三控两管一协调”发展到仅监督施工质量的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的终结,因为这些以压价竞争为核心的行业问题往往会造成监理质量的再度下滑、监理行业信誉以及行业吸引力的丧失。从而回到问题的源头——监理企业服务质量及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严重不符合市场需求,恶性循环由此而生。

二、结论与建议

从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和探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形成过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管制逐步加深的过程。从试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逐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制和约束。从建设工程监理的试水阶段、稳步发展阶段、全面发展阶段到建设工程监理纠偏阶段的整个过程中,建设工程监理受到的束缚在逐步加深。

(2)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政府管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矛盾、独立性与依赖性矛盾及供给单一化与需求多样性矛盾是所有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3)现有法律法规已全方位地限定建设工程监理,包括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实施监理的项目范围以及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限定了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项目范围;《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限定了监理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的行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限定了对监理企业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限定监理服务收费的标准,监理服务收费须采用政府指导价。

解决行业内的问题、恶性循环应该从突破建设工程监理的制度框架出发,寻求制度突破与优化才能使建设工程监理得到完全释放。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形成是政府主导的,所以改善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的尴尬局面必须仍以政府为主导且需从现有法律法规框架着手。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提出以下建议:

(1)适度放宽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地方性管理规定对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在建项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所以应适当缩减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如: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可不实行监理,以及对于其他强制实行监理的项目类型也可适当提高规模标准等。逐步弱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政策强制性。

(2)改革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制方式。规范和改革对监理企业的管制方式需要修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比如提高监理企业的准入门槛,以及将三级资质管理改为二级或仅一级资质管理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阻碍了高素质监理队伍的发展,因此可改为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及职业道德状况等进行长期监督和管理,此项工作可授权监理协会主持。

(3)引导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多样化发展。业主单位对工程咨询的需求并非仅监理而已,它包括项目管理总承包、CM 模式以及代建等多种形式。而监理与之却有许多功能重复之处,因此引导监理企业向专业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是满足市场需求多样化和提升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理顺其职责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理顺质检、安检及监理之间的关联与区别,理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职责,无需为保障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而额外加深对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托质检、安检、监理合同备案及监理招标备案等手段对监理活动的各参与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红兵,周小芳.现阶段工程监理几点体会与思考[J].福建建材.2012(3)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完善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当前的经济形势呈现出市场主体多元化、经济活动国际化等特征。建筑行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也有了新的发展,对于建筑行业的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利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是建筑行业关注的重要课题,也是当前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如今的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优胜劣汰的规则体现得也越来越明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只有狠抓质量关,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施工质量既然成为建筑产品质量的关键,则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施工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生产的组织和实施,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物料进场、检验,消防和卫生管理等。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中,质量管理就是核心。只有进行安全文明的施工,才能创造质量过硬的建筑产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质量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筑产品的主体结构质量,二是使用功能的质量,三是感官方面的质量。建筑产品的设计精美,给人感官视觉的享受,但最终吸引人们的还是使用功能上的舒适感与安全感。而任何一个建筑项目,其使用功能方面质量的形成,有设计的原因,也有施工质量方面原因,而且后者占多数。对于任何一个建筑,不通水气,煤气泄漏,渗水等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总之,要想保证房屋建筑产品的质量,就需要保证房屋建筑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再到竣工验收的阶段中,各个环节的质量都要得到保证,要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人员的作用,创造性价比最高的建筑品。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以及问题分析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1)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逐渐加强。当前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更大,工程监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正在积极探索更加高效的监督形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以及建筑过程的安全性。近年来,随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及逐渐完善,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率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总体而言,建筑行业的发展进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已经基本成形。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以及用户评价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已经基本成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建筑企业承担建筑工程的质量生产责任;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不同的管理部门有不同的侧重方向,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层次的监督管理局面,有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提升,但当前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依据各种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地方规程等,但是在当前的质量监督过程中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处罚,不能有效地控制质量监督过程的质量。

(2)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经费存在一定问题。当前我国建筑行业中的大多数监理机构都是自负盈亏的,监理工作的费用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为了控制成本,往往不会按照规定支付给监理单位相应的费用,常常会出现要求监理单位在监理费用方面进行优惠的现象,造成监理单位的资金出现紧缩现象,因此在监理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人才的配备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最终导致监理工作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使得工程质量受到很大影响。

(3)监督系统的人才素质不高。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具备一定专业化的建筑知识以及管理知识的综合人才,但是当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人员,无论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人员,还是监理人员,其综合能力素养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策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监督工作进行完善。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提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有所增强,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的规模逐渐增大,因此需要不断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该要对我国国内的经济形势以及国际形势进行了解,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质的改革,结合国际以及国内新形势进行探索更加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法。

(二)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随着我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高,建筑市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行业,面临了更大的挑战,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对工程监督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对工程监督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标准、监督条例进行修订,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有助于各个监督机构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时严格执法,提高工程监督的水平。

(三)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人才的培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高低与人才的能力高低有很大关系,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人才缺乏、现有的人员综合能力不高是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要不断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的培养。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的培训,加强先进的监理技术的应用,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加强其责任意识以及质量意识的培养,促使相应的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发挥积极性。

(四)巩固监理的作用

工程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过程,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起步比较晚,尽管近年来受到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但仍然没有为监理工作的开展营造更加适合的环境。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巩固工程监理的作用,给监理单位更多的主动权,而不是一味地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根据相关的质量规定、技术标准等进行严格的监理,积极发挥相应的作用。

(五)注重全面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是一个全面管理的过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该要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个过程都进行高效的管理,比如在施工之前要加强对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技术的监督管理,施工结束之后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等,只有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才能提高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