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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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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分类

法律法规的分类范文第1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调研2011年我院发生的280例青霉素类抗生素不良反应事件的相应报告。

1.2 分析方法

采用Excel表以及手工筛选方法统计280例患者的资料情况,统计内容包括患者的性别、年龄、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的药品种类、不良反应发生涉及的系统/器官损伤等情况。

2 结果

2.1 病例

280例报告中,男138例,所占比例为49.3%,女142例,所占比例为50.7%;患者最小出生5 d,年龄最大87岁,具体年龄分布情况:小于18岁53例,所占比例为18.9%;19~29岁40例,所占比例为14.3%,30~39岁46例,所占比例为16.4%;40~49岁46例,所占比例为16.4%;50~59岁34例,所占比例为12.1%;60~69岁21例,所占比例为7.5%;70~79岁16例,所占比例为5.7%;大于80岁24例,所占比例为8.6%。

2.2 不良反应所涉及的药品种类以及给药途径

研究表明,不同给药途径对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有较大影响。口服用药不良反应139例,所占比例为49.6%;静脉滴注133例,所占比例为47.5%;静脉注射4例,所占比例为1.4%;肌注3例,所占比例为1.1%;皮内注射1例,所占比例为0.4%。280例不良反应报告中涉及到多种青霉素类抗生素,不良反应发生最多的是口服阿莫西林阿莫西林,主要是因临床应用比较分析。具体的药品不良反应所涉及的种类分布如下。

3 讨论

法律法规的分类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电工作 法律法规 基本概念

一、农电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农电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是调整人们在农田类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及电力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农田电力类的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等一切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农电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违背农电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要承担的责任

1.民事责任

这一部分主要是财产责任,相应人员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赔偿损失,具体分类包括:第一是违反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第二是违反供用电合同的责任;第三是电力运行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要条件有:第一,发生损害事实,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第二,相关责任人存在民事违法行为;第三,责任人的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由于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要负责的任务,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具体分类措施包括两种:第一种是行政处分;第二种是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构成农田工作犯罪的电力违法行为包括:第一是窃电构成犯罪;第二是破坏电力设施构成犯罪;第三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第四是、、构成犯罪;第五是妨害公务构成犯罪。

三、农电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

1.电力设施的保护法律法规

电力设施的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第一是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第二是电力线路设施;第三是有关的辅助设施。电力设施盗窃与破坏行为的表现包括:第一是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第二是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第三是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第四是违法作业或其他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除此之外,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在运行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管理工作应到位;第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三,发现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第四,出具整改通知,申请强制执行;第五,在处理疑难问题时,应注重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当电力法规与其他法规有冲突时;保护区与产权问题有冲突时;遇到比较难缠的居民时。)

2.违章用电与窃电行为的法律法规

违章用电的违约行为主要指违反供用电合同,窃电性质的窃电行为包括轻微窃电,属于违约行为,是民事侵权的范畴,相应的供电企业可以直接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追究窃电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另一种是一般窃电,除了具有民事侵权的特征外,主要属于行政违法,是行政处罚的范畴,兼有民事侵权和行政处罚的双重属性,窃电者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供电企业应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追究窃电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供电企业还应申请公安机关、电力行政主管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第三类是严重窃电,除了具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的双重特征外,主要属于刑事犯罪,是刑法制裁的范畴,兼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三重属性。窃电者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更重要的是应承担刑事责任。在窃电证据提取、窃电金额确定及法律适用方面遇到的困难较多,影响供电企业的积极性。

3.触电事故的法律法规

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高院关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细则》、《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等。具体来说,当遇到不可抗力;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引起触电事故;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等行为后,相应的供电企业可以免于负责。还要进行产权划定,便于产权界定后,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四、结语

依法工作是农电工作运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本文总结了农电工作的几种基本法律法规,并对这些法律法规做出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以期能够促进农电工作依法运行。但由于笔者的知识水平有限,因此,本文如有不到之处,还望各位不吝指正。

参考文献:

法律法规的分类范文第3篇

1992年为了落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既定方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相应地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以与修改后的专利法相配套。

2000年为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规定协调一致,特别地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有企业的改革,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相应地,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008年,为了适应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模式,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相应地,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我国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核心,由与之相配套的专利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和与之相关的国际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组成的。

1、专利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包括:《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国防专利条例》、《专利条例》、《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专利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专利权保护问题的司法解释等。

《专利法》构建了专利制度的最基本规范,涉及立法宗旨、国民待遇、专利的种类、国家安全、权利归属、权利范围、权利行使方式、权利的限制、专利、专利行政管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的实施、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司法救济和行政保护并行不悖)、司法监督程序等。《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的主要内容作出进一步可操作性规定或相关概念的解释说明,是执行层面的具体规定。《国防专利条例》针对国防专利的特殊性,对其申请、审查和授权、实施、国防专利管理和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

2、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等。

《宪法》从国家职能和公民权利两方面为制定《专利法》提供了立法依据。《民法通则》作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性地规定了保护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规定了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取得的专利权,才能受法律保护,就此指向了专门规定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等内容的专利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对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专利领域。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主要在专利权保护中的行政和司法措施,专利权实施中的技术成果转化、专利权质押入股,专利标记标注规范,专利权维权和救济程序等方面与专利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套,构成完整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司法救济除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法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专利法律法规的几个重要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法院专利纠纷的受案范围、诉讼管辖、诉讼中止、诉讼保全、解决权利冲突原则、损害赔偿和诉讼时效等。

3、与专利有关的国际公约:根据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国际公约的法律原则,对国际公约的规定,是通过对国内法作出适应性修改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因此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条约也是我国专利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专利法条约》、《实体专利法条约》。

4、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对外贸易法》、《刑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广告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

法律法规的分类范文第4篇

2014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年,我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国家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社会稳定开展普法工作,扎实推进全民普法进程,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现就今年法制宣传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共同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

2、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抓好有关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反的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有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3、加强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科学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新农村建设。

4、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抓好法律“六进”工作、青少年法制宣传以及《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深化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党委(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6、加强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积极参加全市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

7、进一步夯实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在中小学校中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积极开展内容多样、形式丰富的校园学法活动,聘请相关职能部门讲师等人员进校授课,提高青少年普法效果,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模式。

8、探索加强农民法制教育的新途径。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培养农村普法骨干,广泛收集、积极总结农村农民生活中的各类法律问题,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农民工集聚地和重点工程集中地的法制宣传,推进返乡农民工法制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上半年结合法律进农村法制宣传月组织以图释法、法律咨询、送书进村入户等各类活动,全面推进农村普法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品牌建设,积极培育法治文化

9、进一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组织、聘请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律师参与法律咨询、授课等活动,努力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10、精心组织“12.4”法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律宣传与城市文化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四、不断创新载体,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实践

11、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做好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培育和推荐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全面发展。

12、培育典型,分类指导。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总结培养各类普法工作典型。重点在青少年普法和农民普法方面各培养1-2个典型,各村、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情况培育不同典型,并做好推荐工作。

法律法规的分类范文第5篇

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现在还没有比较完善细致的法律进行制约,在档案管理工作上缺乏约束力。虽然早在数年前就有相关的法律对人才市场进行规定,但是对于档案的管理方面法律条文较为笼统。传统的法律只是对人才市场的活动进行了基本的规定,但是相对于档案的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做出规定,具体操作起来存在着较大的困难。此外我做人才档案管理立法相对滞后,尚未形成比较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

2.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新路径

2.1规范档案管理,提高责任意识

在进行档案管理时,要确保档案的真实性。档案在进行整理时个人以及学校都应实事求是,做到档案的准确,逐步的提高档案的公信力。档案在人才市场放置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避免弃档现象的发生。逐步的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好对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市场档案放置的科学性和正规性。

2.2逐步提高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将计算机信息技术逐步的应用在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切实的做好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对于人才市场档案以电子数据的格式进行备份,将各种信息做好分类管理。一方面网络档案信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又可以和其他部门更好的做到资源整合和共享。在对档案信息进行网络化管理时,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3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根据档案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纠纷,制定出科学有效地法律法规。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在对档案进行管理时可以对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依据书面的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规范管理行为。以立法的形式将管理工作制度加以完善,提高档案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3.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