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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的两个最重要、最基本的观点是生物进化观点和生态学观点,虽然书中的每章每节的具体内容不同 ,也没有明确的辩证唯物主义方面的具体论述,但若细细的分析,用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去透视,我们就会 发现,事物的矛盾法则,才是这些内容中最根本、最本质的东西。
事实上,在自然界的万千生物中,不论它是植物还是动物,不论它是水生还是陆生,也不论它是低等的单 细胞植物还是高等的多细胞动物,它们的生长、发展过程,总是伴随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因为生命的过程 ,就是矛盾运动的过程。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如果简单机械的移动本身包含着矛盾,那么物质的更高的运动 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及其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生命首先就在于:生物在每一个瞬间是它自身,但却 又是别的什么。所以生命也是存在于物体和过程本身中的不断地自行产生并自行解决的矛盾,这一矛盾一停止 ,生命亦即停止……”
既然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问题是生命发展过程中最根本最本质的东西。那么,在生物教学中,教师有计划 、有目的地把辩证唯物主义和教材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显得十分重要,这不但有助于学生对书本内容的理解,有 助于提高教学质量,而且对学生今后的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生物教学中,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育,我认为主要应以三个基本观点为基础。
一、运动和发展的观点。矛盾是简单的运动形式的基础,更是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 物的发展过程中,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也必然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因此,我们认识物质,就是认 识它的运动形式、认识它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过程。例如多细胞动物是由一个受精卵逐渐发育成为一个个体的 ,在整个发育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吐故和纳新的矛盾运动。卵细胞的发育,正是在这样一系列的矛盾运动过程 中完成的。单个生物如此,整个生物界和整个自然界也都不例外。
二、普遍联系的观点。
一切过程中矛盾着的诸方面,不但有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互相对立的一面,同时又有互相联系、互相依 存、互相制约的一面。生物体内各个器官系统之间,在结构和功能上是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的。在不同的生物 个体之间,也是关系密切的。如寄生虫同寄主之间的关系,寄生虫若是离开了寄主就无法生存。再如,海葵与 寄居蟹共同生活,寄居蟹依靠海葵的保护,海葵则依靠寄居蟹的活动获得了更多的捕食机会。
三、矛盾是发展的动力的观点。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并因此而引起了事 物的运动和发展。自然界的变化,主要是由于自然界内部矛盾所引起的结果。植物和动物的单纯的增长,数量 的发展,主要则是因为生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并由这些矛盾的存在和斗争推动了生物体的生长发 育,其中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就是很重要的一对矛盾。这一对矛盾的存在和斗争,才是推动生物生长发育的主 要动力。同样,在生物与自然界中,也充满了矛盾和矛盾斗争。例如,位于印度洋南部的克尔格伦岛,岛上经 常刮大风,高大的树木完全不能生长,只有那些发生了矮小变异的植株才能生存,这一矛盾斗争的结果,最后 使这个岛上出现了贴着地面蔓生的植物。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中学生发明创造的思维培养
摘要:中学生的创新理论与时间的研究对于提高整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养以及创新能力有很重要的意义。作为创新的核心内容,创造性思维是指利用新方法、新技术去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创造性思维在整个发明创造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在培养中学生发明创造过程中都需要注重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本文通过大量的调查以及文献参考,找出在理论与实践上中学生发明创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内容,并且为中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中学生发明创造;创造性思维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创新与国家的前途以及命运息息相关。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创新型的民族,从古代的四大发明到近代的原子弹、氢弹的研制成功等等,这些发明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小到一个企业大到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创新将会永远没有进步,只能被淘汰。中学生作为一个民族的新鲜血液,他们的整体素质与能力是一个时代的印记。创新思维的培养不仅仅是在理论上的解读还有实践中的挖掘。
一、中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特点
1.创造性思维主要是通过自己固有知识的重新搭配组合,使用不同的方法以及程序对问题进行新的解读,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创新性思维在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中昀能体现,其固有的四种基本品质为:变通性、独创性、流畅性以及精致性。但是从一般评价角度来说更侧重发散思维的维度以及处理问题结果的独特性。
思维的流畅性与独特性是衡量创造水平的关键指标。通过调查发现,从思维的流畅性来说中学男女生的发展曲线都差不多,但是男生创造性思维的流畅性不断上升,但在初三到高三基本是停滞的;而女生在初中和高中的前两年发展较快,但是高三有明显下降趋势。但是总体来说男生的创造思维的流畅性高于女生。
从思维的灵活性来看,初中发展缓慢高中发展迅速。男生的灵活性在同时间点上均高于女生。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在高中时达到昀高,之后会逐渐递减。而从精致性上来看,初中阶段缓慢上升,高中几乎不变,男女发展曲线基本相似[1]。
2.影响中学生创造性思维发展的因素父母以及家庭方面对于中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影响很重要。根据研究表明,父母的学历水平越高或从事较高的社会地位的职业,其子女的创造性思维在灵活性以及独创性方面显着于其他职业的子女;受到较早家庭教育的学生与没有受到良好教育的学生在独创性方面有明显的差异;一般生活在郊区以及县城里面的学生在创造性思维的沉思性方面优于生活在城市里面的孩子。
学校在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一般具有好人缘以及威望的学生,他们的独创性高于其他学生;具有影响力的学生在灵活性方面高于其他学生;每天睡觉平均七个小时的学生在独创性方面高于睡觉六个小时的学生。其他例如学习方式、学习环境也会对其产生影响,但是不很显着。
社会因素也会对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产生影响。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发展高于偏远的山区;其次传统观念以及语言的使用也会对其造成很重要的影响。
二、中学生发明创造的理论研究
创造性学习是对整个传统学生学习方式的一次更新,随着对创造性学习的不断全面解读,不断找到其存在的理论支持。在《创新学习论》中龚春燕阐述了创新性学习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还是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学习的核心需求还是一个国家未来需要的人才的首要素质。随后龚春燕又从四个方面对创造性学习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从哲学的角度上来讲,创新是人的本质所在,不论是哪个国家其发展教育事业的昀高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人才;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说,一切教育发展都需要创新作为支撑,不论在教育的哪个阶段都需要教育创新精神以及创新思维;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创造性思维为创造性学习提供了坚强的理论支持;从生理学的角度来说,随着当代脑部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更是为创造性学习提供了先天的物质基础。
有一种后现代知识观指出,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教师在看待学生时不应该把他们看作是什么都不懂的认知主体以及匮乏知识需要很长时间去积累的主体,而应该是具有一定的知识与能力并且可以迅速提升的一种主体以及与科学家、教育家一样拥有自己的知识,但是需要不断发展原有知识的人。在对待知识时,教师不应该把知识仅仅看作是一种“客观的”“绝对的”知识,而应是一种具有价值性与社会性并且可以通过创新去完善扩充的知识[2]。
还有一种是主体性教育,主体性教育是指“通过对现阶段社会的发展分析,总结出目前以及未来一个阶段中社会需要的人才类型以及教育现代化的需求,教育者通过采用创造性的方式引导以及启发受教育者潜在的教育需求,创造出一种文明、和谐、轻松的教育环境,从而通过有组织、有目的的规划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造性、自主性的新型社会主体。核心思想就是把人作为一切活动的主体,尤其是在受教育中的学生。对于在受教育中的学生确保其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不断促进学生的不断学习与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强调学生是主体为一回事,在受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是否承认是另一回事。很多的教育者在传统的教育思想影响下不会将学生视为教育的主体而是客体,这样就不利于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也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中学生发明创造的实践应用
中学生在发明创造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个程序,即;观察—想象—设计—绘图—制作—实验。
一切的发明创造都是源于观察,达尔文曾经说道“我没有过人的机智与理解能力,我唯独有的只是对那些不经意的事物的观察能力。”因此在中学生中进行一些小发明创造首先需要对其进行细微的观察。例如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蜂巢引起了马拉尔琪的关注,经过不断地观察发现其仰角平均109度28分,锐角平均70度32分,这一发现对于建筑学有很大影响;古代的故事鲁班发明了锯也是在平时不经意间被树叶划破手指而突发奇想;再如莫尼埃从观察树根中得到启示发明了混凝土[3]。
在创新过程中联想也是很重要的,从观察到的事物联想到其他相关联的事物。例如:蜂巢墙就是通过深入观察蜂巢而建造出来的;通过袋鼠以及母亲抱孩子的情景发明出了袋鼠衣。
再者就是设计,任何事物都有优缺点,通过筛选,去掉那些不能付诸于实践的联想,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明确目标,分解目标从而形成思路设计方案。
对自己所设计的事物进行绘图制作,在过程中遇到不懂的地方及时向老师请教。
作品完成后要经过反复的实验,要有耐心,因为任何东西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各个环节都不能忽视,从细节做起,才能形成昀有价值的创造。
参考文献
[1]张广斌.中学生创造性思维发展特点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论文摘要:文章阐述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学生权利不同程度受侵害的现象,并从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系列维权对策,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其管理工作事关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随着我国高校扩招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学生公寓管理迈出了可喜的一,但尚遇到许多新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程度的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强势话语,新一代重视自我权利,张扬个性的今天,如何有效地对学生进行依法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巫待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研究的新课题。本文拟阐述目前公寓管理存在的系列侵权现象并从法制管理的思路提出若干对策,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存在侵害学生合法权利的现象
权利或称权益,这里专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体现国家意志上的法律法规所承认和保护的一般性的行为规则。其含义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和资格。
大学生在公寓生活、学习,与之相关的权利主要有:在公寓学习权、休息权;交费住宿(即与学校订立住宿合同)的自由权,住宿交费的知情权、监督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学校保护的权利;因违纪或违法受行政处罚后的申诉权、申请复议权,等等。
由于我国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以及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忽视和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后勤服务工作没有完全到位,损害了学生的权益。过去,各地高校学生免费住宿,而现在学生都必须向学校交纳一笔不菲的住宿费,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校与学生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学校是房东”、“管理就是服务”的后勤社会化管理理念,要求学校转变角色,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对待顾客—学生。但因体制因素制约,学校弱化了对学生服务的意识和工作质量,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切实利益,使学生对学校产生误解、怨言、不满和矛盾,无法赢得学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阻碍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水电故障维修服务态度差,学生无权参与制定水电费的补助标准;抄表、计价不公开,缺乏透明度;交费一样却要住宿不同年代建造和配套的生活设施不同的公寓,所住楼层、距离澡堂远近以及所处的周围环境等也大不一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学校还往往用行政手段迫使学生在校内公寓住宿,以保持高住宿率,确保学校的收人,实质上是剥夺学生订立合同、选择服务的自由权。
(二)思想政治教育乏力,成效低。扩招后生源质量、生均资源占有率明显下降和独生子女的个性特征,使宿舍管理工作产生了新问题。有的学生在公寓通宵达旦地沉溺于麻将、扑克牌或电脑游戏;有的肆意酗酒、猜码、吵闹;有的违章用电,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从楼上乱扔东西、倒水,室内烟味、酒味、汗臭味弥漫其间等等。公寓内脏、乱、差成为老大难问题。本来实行学分制改革以后,各班级已经没有固定的教室,二十四小时都有人在学生公寓中学习、生活,学生公寓因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但部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公寓的工作名存实亡。部分管理者工作缺乏耐心,对违反规章制度又不主动认错的学生,动辄“株连”,集体处罚,严重地伤害了无辜者的情感,从而把他们推向学校及其管理者的对立面。而那些违反学校纪律,视情节和事后态度被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的学生,只能处于被动挨罚的地位。正是校方管理不善,客观上侵害了大部分在学校住宿公寓的同学的休息权、学习权和人身安全权利。
(三)规章制度和住宿收费欠公平和透明度。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学校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就是学校的“法律规范”。但是,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学校管理学生的行政权力是学生通过契约让渡的、赋予的。学生之所以要服从学校管理,即让出或者失去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自由成为公共权力,是要获得在学校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和生命财产的保护,实现平等的权利。学生服从学校管理,学校也要遵从绝大多数学生的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不可能提供也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这么多民房供学生自己住宿,在学校住宿成为学生的必然选择。学生集中住宿实际上就是大集团消费,学生完全有权选举和组织代表与权利相对人(学校)就住宿的条件和价格等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因此,学校在将自己的收费申请报送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前,充分征求和吸收学生的意见,以做到公平、合理、合法但学校长期以来形成单方面行政行为,并不主动听取民意,学生的合理性建议和正当性理由常被忽视。
(四)人身、财产权利受侵害。学校对学生的浸权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公寓管理水平、生活条件和后勤服务质量是目前各高校招生宣传介绍的硬性指标和必选内容。学校向考生宣传,目的是希望考生报考本校,是希望与学生订立就读合同的要约。但是许多新生报到(承诺)之后常常后悔,有被欺骗的感觉,因为学校提供的住宿条件与招生宣传资料货不对版,学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事实上构成了对新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其二,在利润的驱使下,不少学校借口统一要求的名义为新生购置军训服装、校服、宿舍生活用品,普遍存在质量瑕疵、价格欺诈。其三,线路改造不及时和扩招后用危房继续作宿舍使用,常常潜伏着安全隐患,随时会给学生的生命财产带来灭顶之灾。其四,学校为节约开支,保安力量有限,宿舍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财物失窃案。其五,近年不少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其六,学校或后勤服务集团无一例外地将围墙或学生宿舍楼底层作商业出租,繁荣的商业和闲杂流动人员进人学校造成宿舍周边安全环境恶化,侵占了学生的活动空间,严重干扰了毫无商业利益的学生一方正常的学习、生活,损害了学生的行动自由权利和带来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五)校园成了游离于社会之外的“法外桃源”。对于学生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学校总是本着“家丑不外扬”的思想,担心影响学生前途、学校声誉和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成绩,不问行为性质是否已构成违法,习惯于将案件扣在校内处理,不恰当地代之以行政手段来解决,使学校真正成为“法外桃源”。如个别学生连续作案二十余起,总价值达万余元,最后公安机关主动介人,启动司法程序,学校不得不开除其学籍以自保声誉。因而笔者认为,似这类案件应根据情节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防微杜渐,绝不能扣压瞒报,养痈成患。
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对策
(一)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学生权利。从民事法律的规定看,该项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是合同的当事人,两者地位是平等。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学生作为租赁消费的主体,有权根据后勤服务的态度、质量和规格,对之提出批评意见,甚至选择拒绝接受服务,搬到校外住宿。即便如此,学校也无权强行要求学生接受。另外,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租赁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维修。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可以减少或不付租金,甚至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等。这表明法律对出租方—学校在服务质量、人财安全保障等规定了种种义务,学校应明确自己作为房东的义务和责任并切实履行,让学生住得称心满意,从而保住住宿市场(高住宿率),稳定收益。
(二)建立和健全学生参与制订规章制度的机制。要学会正视学生在公寓中的权利,凡是涉及学生收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有学生自己的声音。建立反馈机制,虚心听取和采纳学生的意见,这是为政者执政为民,顺应民意,体贴民情,尊重民权的反映;建立学生民调机构,涉及学生利益的敏感问题先调查后施政,民所不欲,勿施于民,做好稳定工作;设立主管学生校长和后勤处、学工处学生处处长助理,出台宿舍管理措施前先听取学生的意见;建立宿舍管理事务法律顾问,涉及学生权益主动征求意见;成立学生自治组织—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让学生参与管理,行使与校方对等的谈判权,以及住宿问题、收费工作、后勤服务和履行合同义务的监督管理权力,赋予他们与学校各级部门进行沟通的权利,促使校方做到服务与收费公平,切实了解和解决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合理性要求。
(三)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竞争。经营学生公寓,有稳定的生源作为常客,有国家政策合法收费作保障,有可观的利润诱惑,可以使许多社会资金投资学生公寓建设和物业管理,学校就可以腾出资金集中力量投资教学科研工作。学校或可以站在学生的立场与物业公司谈判,或可以发包给学生住宿和物业公司管理,监督物业公司,充当维护学生权益的角色和利益代言人,又可以警示部分未发包的学校公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学生权利不受侵犯。超级秘书网
关键词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科研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33-0008-02
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诸多深层次的医疗卫生问题不断浮出水面,逐渐向世人发出新的挑战,例如:和谐医患关系中医患信任机制的构建问题;如何在伦理与法律视角下平衡家庭伦理观念与堕胎权以及与生殖健康有关的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如何完善和加强医疗卫生体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对公民医疗权利的保护与医疗纠纷的处理问题;如何规范医药市场,杜绝诸如“毒胶囊事件”等问题药品的出现,保证人类合理用药的问题研究;关于医疗权利在我国公私法领域的地位确认及范围界定的问题;人格权法视角下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问题研究;等等。
以上种种问题不单单是医学界、法学界等社会各界的研究难题和焦点,同时是我国向世界医疗卫生强国迈进路上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而这一重任则毫无疑问地落在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医学院校身上。因此,如何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医疗卫生人才尤其是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就成为高等医学院校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1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定位分析
1.1 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方向
卫生法学又名医事法学,是涵盖了一切有关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等诸多内容在内的学科,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其培养目标和方向十分明确,即通过四年的专业教育,培养出适应我国医疗卫生法制化需要的,全面发展且系统掌握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法律服务等部门从事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咨询、诉讼和研究工作,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创新型、专业型法律人才[1]。
卫生法学的专业培养目标表明:卫生法学类专业人才是研究和解决社会各领域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之间的生命伦理和法律关系的重要主力军,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1.2 明确科研能力培养的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各界包括医疗卫生领域对自身人才的引进不再单单看重一纸文凭,更多开始注重对应聘者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察。对此,高等院校应将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大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教育职责。这对于卫生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同样的道理。
一般而言,科研活动的研究者不但需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准确的判断力和能动的分析力,而且要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大胆的创新精神、顽强的奋斗精神和不怕挫折、敢于承认错误的优秀品质。因此,在校期间加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既有助于其知识的深化和创新思维的形成,也有助于其个性的全面发展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养成。此外,大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也将为校园的文化建设和浓重学习氛围的构建添上有力的一笔。
1.3 明确实践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关系
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都是课堂教学或者说理论教学的持续和深入,二者都是对学生动手动脑能力的一种培养和提高。其中,实践教学要以科研为灵魂、为指导,而科研活动也能够使大学生的个性在实践的过程中得以充分的展现。由于卫生法学涵盖了医学和法学两大实践性和研究性都很强的学科,所以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对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必要性。
2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条件和依据
2.1 较为成熟的心理基础
作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自入学之初就已经对我国的医疗卫生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其思维能力、思维水平和个性的发展水平已渐趋成熟,基本能够独立地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于社会责任感和大学生积极向上的激情,他们已经具备在纷杂的医疗卫生现象中辨别是非的能力,这些都为其在卫生法学领域开展学习和科学研究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2.2 充足的卫生法学专业知识基础
拥有科学理论指导的科研活动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活动。卫生法学的相关教学恰恰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储备。通过卫生法学的教学,使学生在学习卫生法制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医疗纠纷的处理和医疗损害的赔偿等各种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密切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解读。加之卫生法学相关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社会调查、专业见习和实习、毕业论文、法律咨询活动等[2]实践教学活动,为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奠定良好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
2.3 良好的高校环境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当今高校之间的竞争由单纯的高水平教学质量之争上升为品牌之争、综合实力的竞争,而优秀毕业生的水平尤其是其科研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逐渐成为一项衡量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就是说,科研不再单单是高校教师的事,学生科研水平的高低同样对高校品牌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目前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30多所高等医学院校而言,不仅具有医学、法学、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教学队伍和科研团队,而且大都具备自己固定的附属医院和医疗卫生实习单位,这些都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3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途径
3.1 制定综合培养计划,将科研创新能力贯穿于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天才可遇不可求,但人才是可以经过后天来培养的。而科研活动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对于卫生法学人才的科研培养也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就需要制定综合的培养计划。
1)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增加专门的研究课程,使其内容包含更多的科研成分,如开设研讨班(seminar)课程,使学生由科研理论基本知识入手,逐渐加深对科研的意义的体会与认识[3]。
2)在社团活动方面制定大学生科研活动计划,如部分高校开展的“大学生科技文化节”等,既要邀请校内外知名的医疗卫生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和学术讨论会,营造科研学术氛围,强化学生的科研创新意识,也要积极为大学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搭建平台,促进其科学文化的交流。
3)建立科研活动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如对科研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津贴和科研学分奖励,在年度评优中给予加分奖励等[4]。
3.2 提高卫生法学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切实加强实践教学
科研活动本质上也属于实践活动,但科研之于实践乃灵魂之根本,实践之于科研乃物质之基础。因此,基于卫生法学横跨医学和法学两大实践性学科的特殊性,其教学改革首先要明确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在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教学课时;其次,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教师也应积极争取和珍惜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调研学习机会,不断更新所学,真正实现理论知识与现实问题的对接,从而在日常教学中有选择地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式教育等实践教学模式,由简入难,层层深入,使学生在平时的实践学习中摸索和掌握课堂学习中所不能讲授的默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动手动脑能力,并且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实际医疗卫生问题。
3.3 倡导“本科生科研导师制”的科研教学方式
导师制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方式,在高校的历史由来已久,其不仅专注于言传身教,更专注于身体力行的亲力亲为型教育模式,使学生手脑并用,在学中“动”,在“动”中学。目前应用最广的应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制。“本科生导师制”的提出和应用目前一般较多地应用于本科生论文写作方面,而在本科生的科研活动方面应用得太少。
鉴于卫生法学专业自身的社会实践性要求以及与社会医疗卫生现状的紧密联系性,通过科研创新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社会参与性是一个值得推荐的个性化教育方式。通过建立“本科生科研导师制”,使学生从入学之时便参与到导师的科研创新活动中,不但可以拉近师生关系,丰富师生的业余生活,营造和谐的学术氛围,而且可以迸发“头脑风暴”的强大力量,就医疗卫生信息与问题进行切磋,相互促进,可以更好地实现因材施教,实现教学与科研的共赢局面。
3.4 让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
“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是校内外一些科研兴趣相近或相投的人员自发组织的科研活动组织或中心。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专家不会因为新手的潜力而感到有所威胁,会尽可能地提供自己的知识和技能[3]。对此,卫生法学专业应充分发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积极加强与实习单位如卫生厅(局)、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部门的紧密联系,既可以聘请知名医疗卫生专家学者加入校内的“科研共同体”进行指导,也可把在校内“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到这些实习单位的知名科研活动中心去锻炼和学习。通过这样一种与专家学者亲密互动的交流和学习,可以使学生处于知识产生的真实情境之中,真正地理解和深化所学,并将所学有意识地加以运用,从而使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得以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王洪婧,胡勇,王树华.论医事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模式的改进[J].卫生软科学,2009(6):422.
[2]朱莉莉,韩志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若干问题探讨[J].科教导刊,2011(6):85-86.
随着市场经济和医疗改革的深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一部分医疗工作者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和日益增大的工作压力,出现了医疗失误、索取红包、变相收费、过度医疗等异化行为,成为了与医疗卫生行业“救死扶伤”的根本宗旨不协调的群体。因此,医疗卫生事业一定要走向法制化道路,做到卫生事业管理法制化、医务人员执业规范法制化、医患关系处理法制化。对于医学院校来说,只有不断开展医学生法制教育,培养懂法、守法、用法的综合型医学人才,才能符合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香港大学法学系陈弘毅教授说过:“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从医学伦理学的层面来看,“依法治医观”是医生职业道德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医疗工作者要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关系,对自己负责、对患者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使工作关系契约化和合法化,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发展。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使医疗人员对依法治医有正确的认识,同时也要对医生职业抱有正确的价值观和生命观,尊重患者的权利。使自己对职业规范的要求从法律制度的“他律”走向道德内省的“自律”。
当前医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困境
医学教育专业性强,专业课程课时多、难度大,专业知识和技术是否过硬直接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和性命安危。因此,医学院校在开展医学生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重视医学专业教育、轻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教育的现象。一是法制教育还是以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36课时的《法律基础》为主,课时少,针对性不强。二是《卫生法学》和《医疗纠纷的概述与处理》等卫生法学都是选修课,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对就业没有太大影响。三是医学生专业学习课程多、内容多、压力大,客观上造成学生无暇顾及选修学科,对卫生法律等人文课程只能简单应付,无法深入理解。四是法律课程的教学还是以理论灌输为主,缺乏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案例分析,教材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医学院校的法律师资薄弱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课程的授课老师教学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医学院校的大部分法律课程不是必修课,在学校整体教育系统中不是主要地位,所以学校在引进法律教学人才方面明显力度不够,法律课程的教师在医学领域的实践知识不足,不能在课堂中联系实际,使法律课程失去了对培养医学生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作用。
一方面是临床带教老师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临床带教老师侧重于对学生进行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方面的教学,对执业医师在工作中会遇到的医患矛盾和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在临床带教时不能有效地指导实习生。另一方面是法制教育的硬件建设短缺,没有与新时期医学生法制教育相适应的教材素材和实践基地,使医学生法制教育始终停留在课堂上和校园内,学生们不能直观地认识和学习卫生法律知识。法律基础和卫生法学的重要性,法制知识与医学专业的联系,如何加强自己的人文法制素养,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在医疗工作中帮助和保护自己,这些问题都是医学生应该充分认识和不断探索的。但是,近年来对医学生的调查研究中显示,超过半数的医学生不能充分认识上述问题,造成了他们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效不理想的现象。例如,许多学生不能认识到现代医患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医生与患者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关系,在医疗工作中应该把尊重和维护患者享有的权益放在首位,还保持着“以医务人员为中心”和“自己是权威”的传统观念。还有些学生不懂得规范执业和依法行医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医生是一项具有高度责任性和风险性的职业,应该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否则他们在实习和行医时就会因为工作疏忽或非规范化操作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在医疗纠纷中处于被动局面。
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就是为了让医学生在未来的医疗实践中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规范行医、依法行医,尽可能地避免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在教学内容上体现一个“通”字一是法学课程与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人文课程的内容融会贯通,全面审视法律与道德、心理、社会等多个学科的关联,提高医学生的人文综合素养。二是法学课程与医学专业知识、医学实践内容交叉,根据卫生行业的实践经验来决定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重点开展举证责任倒置、医疗纠纷处理、医疗文书的书写与管理、医疗事故的处理等案例的分析,增强法学教学的现实性和全面性,使教学内容更加符合医学生的专业特点。例如把法学、医学伦理学和医学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对安乐死、克隆人、试管婴儿等问题的价值判断能力,充分理解从法律层面制约这些行为的重要意义,把医生这一职业与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达到“德法兼修”的良好效果。在教学方法上体现一个“活”字改变以往说教式和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PBL(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模式)和情景教学法等,通过案例的再现和重组,激发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例如把“佛山弃婴”作为PBL教学案例,以“弃婴”案涉及哪些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引发学生思考的问题。在教学理念上要体现一个“新”字一是要善于吸取国外医学人文法律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科学设置国内医学生人文法律教育体系。二是要善于关注伦理学界和医疗界的理论发展和社会焦点,把新鲜内容及时加入教学内容。三是要善于培养“双轨”卫生法律教师,在医学院校开设医学法学专业,培养跨医学法学学科专业人才,弥补我国这方面人才的空缺,选拔既精通法律又有医学教育背景的优秀人才担任医学院校的法学课程教师,增强教师对医学生法律教育的驾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