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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经验不足,监管缺失,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很多风险隐患,整个金融业的监管依然扮演着消防警察的角色,缺少对金融业较为完善的包括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风险监管体系。考察我国金融业监管评级体系,只要在银行业的监管中有体现。在制定并《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暂行)》、《外资银行风险评价手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基础上,2005年12月2日在银监会第41次主席会议上,刘明康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意在整合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加强和改进风险监管工作。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为“CAMELS+”的评级体系,即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进行评级,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并结合其他具体因素的性质及其对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精细调整。此外,证券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规定,建立起以遵循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诚然,我国金融业已经开始重视风险监管,但是,由于人才、经验、资金、技术等因素的缺乏,金融业的风险监管水平较发达国家而言还是比较落后的。
二、国际经验
(一)美国的RFI/C(D)评级体系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重视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90年代中后期引入了对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评级概念,但是并没有在当时银行控股公司主要监管评级体系BOPEC(Banksubsidiaries、Othersubsidiaries、Parent、Earnings、Capital)中得到直接阐释。为了更好地满足金融监管实际需要,美联储于2004年12月修订了针对银行控股公司,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将BOPEC修改为更具有前瞻性的RFI/C(D)。在RFI/C(D)监管评级体系中,基于对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评级以及对存款类子公司未来潜在风险的评估,每一个银行控股公司都被赋予了一个综合评级C,意在对银行控股公司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评估。RFI/C(D)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风险管理R(RiskManagement)、财务状况F(FinancialCondition)、母公司和非存款类子公司对存款类子公司的潜在影响I(potentialImpactoftheparentcompanyandnondepositorysubsidiariesonthesubsidiarydepositoryinstitutions)、存款机D(DepositoryInstitution)、存款机D(DepositoryInstitution)。为了给评价风险管理提供统一框架,并且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和控的有效性,风险管理R由四部分组成,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政策,程序和限制性规定;风险监控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财务状况F也包括了四部分,即对银行机构资本质量的评估、资产质量、收益、流动性。潜在影响I将对存款类子公司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作为重点。存款机D反映主监管者对存款类子公司的评价,这与在BOPEC评级体系下银行评级一样。美国RFI/C(D)的监管评级体系充分体现了风险监管的理念,动态地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状况,并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区分对待,此外,对存款类子公司依然沿用运主银行监管者的CAMELS评级结果,避免了监管的重叠。
(二)英国的ARROW评级体系
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使用ARROW(AdvancedRisk-ResponsiveOperatingFramework)评级法来进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ARROW的评级法代表着高级的,风险敏感的操作体系并基本覆盖了我们所面临公司特有的内部所有风险。ARROW帮助FSA将法规目标集中在主要的风险上,通过对资源分配产生影响而有效地使用有限资源,使用适当的监管工具应对风险问题,即ARROW在法规目标与监管活动两者间建立了联系,以识别主要的风险,测量风险程度,缓解风险并检测风险管理过程。ARROW包括三部分,即公司型ARROW(ARROWFirms),主题型ARROW(ARROWThemes)和内部风险管理(InternalRiskManagement)。公司型ARROW和主题型ARROW是FSA用来管理外部资源产生风险的两种基本方法。公司型ARROW方法适用于评估和处理某一公司或者公司联合体的风险。相比之下,当某一问题在很多公司、某一部门甚至整个市场发生时,适用主题型ARROW方法。在ARROW中FSA考虑了七种会影响监管目标的风险,包括金融失败(FinancialFailure)、操作失误或者管理不当(Misconductand/ormismanagement)、消费者知情权(Consumerunderstanding)、市场欺诈或欺骗(Marketquality)、市场滥用(Marketabuse)和洗钱(Moneylaundering)。经过两年,FSA于2006年修订了ARROW,新修订的ARROWⅡ使FSA在评估金融机构时更好地沟通,更加有效地管理风险,增加了回应风险的均衡性与一致性,促使监管人员提高监管技能和监管知识储备。对风险模型的大幅度改动更好地对不同领域中的风险进行了对比,允许更好的风险对比,使得我们可以将资源可靠地投入到最大风险的领域中。ARROWDE风险模型既包括横向维度,也包括纵向维度。从横向上来说,风险被划分为三个基本种类:与金融机构在和零售消费者和市场直接交互行为而相关的风险,与金融机构内部过程相关的风险,与金融机构财务稳健性相关的审慎性风险。从纵向上来说,风险群体归结为四类:经营风险、控制、监督与管理和缓解。与CAMELS关注被监管机构经营结果不同,ARROW关注对风险过程进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ARROW的程序可以细分为准备风险评估阶段、风险可能性评估阶段、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阶段、内部确认和调整阶段、风险沟通阶段、跟踪评估阶段和新的评估循环阶段。
关键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7-0066-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7.16
我国担保行业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已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利器。但由于行业内部属性以及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担保公司个体的运营风险也逐渐凸显。目前国家相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整顿方案,不合规的担保公司已退出市场。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已是担保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继续生存与发展的战略要点。
一、我国担保公司潜在风险分析
(一)我国担保行业发展的整体概况
随着国家信用从社会信用担保中退出,市场化的担保体系建设被逐步纳入国家发展计划之中,并经历了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具体如表1所示。
根据工信部有关数据,一方面,担保业务实力进一步增强,过亿担保公司作用突出。2009年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户均已达596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担保机构已达1263户,注册资金合计2053亿元,担保总额达8037亿元;过亿元担保机构户数占比22.7%,资金占比62%,业务占比74.4%①。另一方面,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业务方向更加明确。截至2009年未,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5547户,数量同比增长30.6%,共筹集担保资金3389亿元,为3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已达10796亿元;新增担保贷款7240亿元,占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总额的21.4%②。
但近期有研究表明,我国担保行业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管理现状不够理想,担保的代偿率过高,风险损失过大,其风险管理能力不能保证业务规模的稳健发展[1]。
(二)我国担保行业风险存在的必然性
担保公司通过为债务人补足信用,为债权人分散风险,获得风险中介收益,实质上是经营风险的过程。运营中的担保公司在资金来源、客户机构、业务内容、运作方式等方面都隐藏着各类风险。
1.资金来源构成以民间资本为主。因为法律层面并未明确禁止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目前以正常战略性和财务性投资担保行业的民间资本异常活跃。但民间金融本身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没有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没有规范的评估程序与方法,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所以从资金来源上看,担保公司很难保证注册资金的合法性、资源充足性、持续注入性以及长期有效性。
2.客户以个人或私营企业为主。担保公司对某个行业群体的担保余额足以体现其对某些行业的侧重情况和侧重程度,客户集中的适宜度直接影响风险分散效果。当前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因为自身的信用等级较低难以达到商业银行信用标准而成为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同时也很难取得再担保机会。根据马科维茨的风险分散化理论,一项风险很高且又难以事前控制的担保业务将严重影响公司担保风险分散效果。
3.业务拓展以投融资业务为主。由于被担保客户自身的融资特点以及市场定价机制的不成熟,担保公司担保费收入并不能覆盖其实际承担的风险,担保公司利润与风险并不对称。而营利性本质决定担保公司必然不断扩大除贷款担保、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等多种类型的担保品种外的短期投资、短期融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高风险性业务,而且这种投融资业务占比在不断攀升。
4.担保行业信用杠杆过度放大。担保公司以一定担保资金为客户债务提供信用补充,但非一对一的保证,而是通过杠杆放大作用以一定量的资产为多倍的债务提供保证,启动多倍的银行信用,实际上担保公司对资金的杠杆倍数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部分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责任倍数都过高,沿海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往往在8~10倍,有的甚至在10倍以上。
二、我国担保公司的风险类型与特征分析
(一)我国担保公司主要风险类别的分析
1.担保公司风险类别的划分
担保风险是指担保机构在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博弈的视角看,担保公司风险形成过程可视作担保公司、银行、被担保公司等主体与环境或自然博弈的过程[2]。按照风险的层次性与维度将担保公司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3]。通常由若干不可控的外界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因素引发的风险为系统性风险,如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由于担保机构内部经营管理行为引起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如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在内的经营风险,包括代偿风险,资本风险在内的财务风险。
2.担保公司风险类型的分析
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虽于同一外部融资市场环境中,时常与同一家客户对象发生业务关系。但因为公司属性、业务特点、监管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同,其风险也有所不同。
(1)市场风险。担保业务运作的外部市场利率、货币供给量、通货膨胀率、国际货币流动以及经济周期的阶段特征等微小变化都会引起被担保企业投资收益率的变动,进而影响担保项目的投资方向和结构、担保项目的到期偿还能力、担保的退出等环节,使得担保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受到直接的负面影响。一旦担保放大倍数过大,大批客户停业或倒闭不能偿还贷款时,担保公司可能会因为多家银行的同时挤兑与“封杀”而濒临破产。
(2)政策风险。政府部门指导经济工作时所作出的突然性政策转变,对于担保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有致命的威胁。一方面,国家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多是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低,其法律效率与权威性尚显不足。另一方面,近年来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不断出新,前后不一的情况时有出现,尤其是初期对担保公司准入门槛较低,而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深圳、上海、广东等部分省市已提高担保公司准入门槛甚至高到1亿元,相对初期门槛较高。而小型担保公司短时间内完成大额资本注入很困难,其可能面临倒闭破产的风险。
(3)代偿风险。代偿风险是信用风险的表现形式,指的是获得信用担保支持的被担保企业由于不能按合同要求按时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由信用担保机构代为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导致担保公司发生代偿事故而造成担保机构资金损失。代偿风险主要来源于被担保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而这里的履约能力取决于被担保企业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资本结构和净现金流等因素,履约意愿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道德素养。
(4)资本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总担保额可以放大到其自有资本的10倍,因此担保公司在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风险。对于担保公司而言,由于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支付银行代偿款而产生不确定性损失就是资本风险。因担保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金来源不明、经营期间抽逃资金、地方政府严重干预等原因,一旦担保机构无力支付代偿款时,信用评级就会下降,甚至无法再继续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活动。
(5)操作风险。因为担保行业起步晚,发展不成熟,部分担保公司在职能定位、业务定位、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构架、风险管理、从业人员业务技术、业务产品等方面存在不足,缺乏专业的评估体系和风险评判工作,因此而引发的业务风险极可能导致担保公司亏损甚至破产。另外,担保公司主要是由地方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与监管,而不是由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地方监管机构对担保公司管理者的信用信息录入不充分,粗放式不合规经营必然带来业务风险。
(6)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错误或执行的不当而对自身收益率或资本流动性产生即时与后发不确定性损失。在宏观经济发展的上行区间,担保公司处于快速上扬发展的阶段,但由于追求高速增长和市场扩张的过程中资本、管理、经验、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约,在共发展过程中也在不停积累风险。一旦陷入经济下行区间,担保公司在长期战略中存在的分歧就会引发风险的爆发。
(7)法律风险。担保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非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国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仍然处于不明确的状态[4]。当前与担保公司权益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合同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也有各部门纲领性的规章与意见。但针对担保公司的法律法规并没有配套到位,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多侧重于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与对担保行业的监管,对于担保公司权益的保护并没有涉及太多的内容。
(8)声誉风险。利益相关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担保公司进行的负向价值判断会引发担保公司声誉风险,担保公司的声誉风险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内部与外部风险,是各种风险进一步延伸的结果。违规经营、民事诉讼、股东关系紧张、虚假宣传、失信行为、服务不到位等都是担保公司声誉风险的诱发因素。同时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短时间内的负向声誉损失放大效应与传染效应更强烈。
(二)我国担保公司风险的特点
担保行业固有的属性决定担保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除了具有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风险特征外,还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
1.风险的复杂性
来自内外部的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影响担保公司利益行为,呈现出极其复杂多样性的风险。一方面,作为重要的经济主体,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内部与外部风险,有关宏微观环境的微小变化都有可能经过融资市场产生一种放大效应而演变成一种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担保公司本身对市场调研不足、风险管理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决策失误,担保项目的投资方向、担保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被担保企业管理者的风险偏好等主观操作行为的失误都会引发非系统风险。
2.风险的被动性
被担保客户与合作银行的信用难以对接往往是引起信用担保风险的最主要原因。被担保客户因为信用度不足才需要担保公司的信用补充取得信贷资格,这本身就是将风险转移到担保公司的过程。任一关联主体的不规则行为都可能触发担保公司风险,一旦担保公司风险暴露必定是多种风险综合作用的结果。即便是对自身内部经营管理进行严加防控效果也不一定显著,因为担保公司风险的产生具有很大的被动性[5]。
3.风险的渗透性
我国财政、信贷是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主要渠道,财政、银行信贷领域中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财政资金受损、商业银行提高信贷门槛等都可能使被担保企业与担保公司的契约遭到破坏。尤其是以政策性担保为主的担保公司,其与财政、银行的风险关联度更高,财政、银行、担保公司任一方发生风险事件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①,引发整个融资市场的动荡。
4.风险的自担性
担保公司通过担保资金的放大承担信用风险,取得相对微薄的担保费收入。一旦被担保企业无力或者不愿意偿还合作银行的贷款时,担保公司就应履行代偿义务自担风险。虽然担保公司不能像保险公司一样通过保费率覆盖风险损失率弥补风险损失,但可以通过识别和组合策略选择性地承担风险。
三、我国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的思考
从目前担保行业的发展以及监管状况看,担保行业风险极可能是引发巨大金融危机的触发点,而建立一整套风险经营管理控制策略是实现担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制定匹配性的风险管理战略
按照匹配化的原则实施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与担保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首先,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资金流动性、担保责任余额、风险准备金、代偿损失率等进行分析,在整体上对公司的实力、公司的风险控制力、公司的组织结构有所把握,提高风险管理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之间匹配度。其次,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与执行需要明晰董事会决策者、中高层管理者、基层业务员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建立一个层次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再次,还要考虑各种风险相互交织时可能引发的担保危机,建立各种风险的管理环节与管理流程的协调机制。
(二)营造全员性的风险管理文化
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软环境是担保公司构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主要基石。第一,各项业务、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潜在风险都可能引发一连串的风险事件,所以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意识要贯穿于业务发展的每一链条。第二,将风险管理文化长期培植于全员上下,积极广泛的开展风险防范教育活动,重视风险评估活动,提高连接各类被担保客户与合作银行业务部门人员的风险敏感度。
(三)组建全方位的风险管理组织
组建全方位的风险管理组织,要从职责与权限出发,建立纵向的自上而下报告机制以及横向的平行部门协调机制(见图1)。由董事会负责审批各项风险管理战略的执行以及下一步的管理重点;由监事会负责监管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的各层行为规范;由高管层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审计与考核,提高风险战略执行的有效性;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一般风险事件的处理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沟通谈判。
(四)实施全程化的风险管理流程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长期的过程,而担保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第一,通过调查、审查与稽查活动触发担保业务的潜在风险点预测风险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风险事件对担保公司的影响大小及代偿的可承担能力。第二,根据风险类别、程度与特点以及担保业务性质、规模和可承担代偿损失,采取有效的方法规避风险谋求风险管理成本与收益的平衡。第三,担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准备金充足率是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不可预期的风险损失可以反担保方式进行资本补偿[6]。
(五)运用全新化的风险管理方法
从国外成功经验看,任何风险的防范与管理都对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科学的方法利于对担保风险事件进行事前监控、事中控制、事后补偿。一方面,担保公司需要建立一个集信息的收集、输入、分类、处理、贮存、反馈、输出为一体的庞大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另一方面,因为被担保客户多是没有能力提供反担保的弱小企业,担保公司风险不易转嫁,需要建立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担保风险评估办法,确定担保风险警戒值,对被担保企业定期跟踪检查和判断。
(六)实行综合化的风险管理策略
担保公司风险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活动、风险事件具有较强的内在关联性,决定其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如若采用常规的风险管理方法对担保公司风险进行防控,效果也不一定明显,所以要在权衡风险损失――资本收益的基础上对各个层面的潜在风险进行综合化管理。另外,需综合各类风险特点,在保证各类风险管理行动的连续性与有效性的前提下预测可能的代偿损失,提高管理效率促进担保业务的发展。
(七)执行分类化的风险管理模式
各方面的风险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来自任一个层面的潜在风险都有可能诱发整个担保公司风险,这要求担保公司能以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专业化管理团队实施分类管理,合理的分配人力物力资源,对各类风险的特点与诱发因素进行分门别类的监控,施以不同的监控力度。同时担保风险的监控与防范还需要多部门的信息沟通,将风险事件损失压制到最小化。
四、结语
复杂多变的宏观外部环境下,潜在的担保公司风险点无处不在。在经历了一个快速增长与规模扩张之后,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已是时代赋予担保公司的迫切要求。依据担保公司风险偏好特点,建立一个全面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我国担保公司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王玉萍.我国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分析[J].商业文化,2011(2):313-314.
[2]曹宏杰.担保公司风险形成的博弈分析[J].当代经济,2010(7):142-143.
[3]麻丽丽.商业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J].经济视角,2010(4):50-52.
[4]程鹏,吴冲锋,李为冰.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方法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02(1):33-34.
摘要:随着企业集团的不断发展及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财务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逐渐多元化、复杂化,从而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基于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考,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现状进行详细地分析,并提出提高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
一、引言
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为了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而向银监会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批准设立,集团内成员单位投资成立的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竞争不断加剧以及金融发展越来越多元化,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提高财务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复杂的经济环境与金融环境给财务公司带来更高的风险,外部环境的发展也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部分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甚合理,影响了财务公司相关职能的发挥。大部分财务公司没有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只依赖内部稽核部门进行事后风险管控,无法真正做到全程识别、评估、量化、控制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将风险降低到企业集团能承担的范围之内。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而建立的,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也是集团内部相关人员,三会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制衡约束,容易导致财务公司治理机制的淡化、虚化,影响“三会一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等相关职能的发挥,降低财务决策的独立性。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单一,集团母公司是其最大股东,但是集团母公司常常为集团内外企业提供担保,巨大的担保金额会加大集团母公司的债务风险,一旦出现问题,集团母公司容易出现由于资金链断裂而面临重组破产的风险,财务公司也会因为连锁反应陷入破产重组的困境。银监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财务公司的风险最终由企业集团的董事会和财务公司的董事会共同承担。然而相关市场统计数据表明,部分财务公司和企业集团没有设立董事会,少部分财务公司没有设立独立董事,甚至有些财务公司董事会的人员安排缺乏对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从而削弱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二)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风险管理理念相对落后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投资建立而成,在体制上比较依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往往被当成企业集团的财务部门,无法充分发挥提高集团内部资金配置效率的功能,导致财务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理念,其风险管理意识比较薄弱。部分财务公司的高管人员缺乏对风险管理的正确认识,认为财务公司只服务于企业集团内部,具备信息优势,能够通过相互间的信任和关联关系控制财务风险,因此在日常运营中以企业集团的规模扩张和盈利能力为主要目标;甚至部分管理人员片面的认为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与企业集团的发展利益相对立,不利于企业集团的快速发展;也有部分管理人员错误的认为风险管理主要依靠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度,合规性风险等同于财务公司的全部风险。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财务公司面临的风险逐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薄弱的风险管理意识及落后的风险管理理念容易导致财务公司无法深刻把握风险的内涵和成因,单一的风险评估也使得财务公司不能全面识别和控制日常运营中面临的风险。
(三)风险管理技术相对落后
相对国外财务公司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我国财务公司目前仍然处于初步发展时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工作仍然以事后管理为主,没有真正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无法全流程实现风险管理工作。我国财务公司主要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依靠资产负债表指标管理,客户财务指标分析,贷款“三查”和风险监控类指标等方面识别、衡量风险,并根据这些指标分析得出的结论采取风险管理策略与手段。但是依据指标评估出的结果容易产生偏差,不能够适应风险因素的多变性、复杂性。我国财务公司目前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风险管理制度不匹配,导致财务公司无法及时识别关键风险、实时控制风险,削弱了风险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能实现风险的精细化管理。
三、财务公司有效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健全风险管理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财务公司的风险责任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和财务公司董事会共同承担,因此首先必须明确企业集团董事会与财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与权限边界,强化企业集团董事会的风险承担责任,建立明确、合理的风险管理决策机制,完善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和财务公司董事会两层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各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工作中责任、权利、利益划分的有效性。其次,优化财务公司股权结构,避免大股东利用其优势支配地位控制财务公司的运转,影响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独立性。财务公司可以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引进从业经验丰富或风险管理相关专业人才,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形成相互制衡机制,约束大股东的行为,保证财务公司决策的独立性。
(二)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全面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工作最终能否得到真正有效实施,关键在于风险管理意识是否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否正确,因此,培育全面的风险管理文化,引导财务公司全面、审慎、独立、有效地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强化工作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增加员工对风险管理的认同感,才能促进财务公司自觉地朝全面风险管理方向发展。引进适合财务公司发展需求的量化管理模式及模型管理模式以更准确地衡量信贷风险、合规风险等各种类型的风险,保证财务公司开展业务期间,以审慎经营为导向,确保风险管理活动的独立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衡量与防范手段,保证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三)培养风险管理人才,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各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技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的搭建,有利于财务公司建立一个全面覆盖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供应链的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一体的无缝衔接的信息系统,从而实现各单位对经营数据、信用状况数据、交易操作情况、市场价格数据等进行实时流通与统计。同时财务公司应该积极学习和引进适合自身发展特点及需求的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风险衡量技术,如J.P. 摩根提出的Risk Metrics———以Var 为基础的市场风险度量方法,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同时具备金融知识、风险管理知识、信息技术能力的风险管理队伍,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教育,不断更新员工的知识结构,提高技能水平,顺应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基金规模的迅猛发展,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已经凸现出来。本文分析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从1998年我国开始出现基金以来,就呈现了飞速发展的态势,1998年我国基金公司刚开始成立时只有六家,到2005年年末已经增加到了52家,目前已有59家基金公司,其增长速度令人瞩目。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其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极有可能侵害投资人的利益,并威胁基金公司的发展
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内基金由于发展时间很短,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加上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国情的特殊性,我国基金风险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1.1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使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基础不牢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而并非作为丰富金融市场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必然导致证券市场失灵,不能反映证券的实际价值。而且我国的基金基本都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基本为股票基金,后果是投资者无法在理性基础上正确展开价值判断,这给基金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带来困难,加大了基金投资的风险。
1.2对基金机构监管不力、法律法规不健全,基金公司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①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比如虽然规定单支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与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②很少召开基金持有人现场大会,缺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演变成了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的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道德风险。③缺少外部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机制,我国基金行业在对基金管理人行为方面的约束机制较少。④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动力不足。
1.3基金管理机构内部治理有缺陷、风险衡量技术不足,形成基金公司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①现代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测量、评估和监测风险,从国内基金公司的情况来看定量分析明显缺乏,从而使得风险管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都大打折扣,而且风险管理丧失了最重要的可度量性和可预测性。②最高决策层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董事、独立董事长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他们的独立性。③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不透明,运作规则不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完全自主,投资者只是将资产交由基金公司托管,并不了解基金公司的投资策略,因此,其收益完全没法预测,只能看基金管理人的个人选股能力以及基金公司的管理资产能力。
2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办法
2.1资产组合法马克维茨的资产组合模型研究的是投资者应该选择何种资产作为其投资对象,以及各种资产的投资数量应该占投资总额多大的比重。马克维茨就通过简化的数学推导,得出了他著名的资产组合理论模型。其证明了分散化投资组合能够降低风险。一般,对于有多种证券情况下,由许多种证券投资组合,哪一种最好呢?马柯维茨的有效投资组合给出了答案,其是指在各种风险水平下能够提供最大预期收益或在各种预期收益水平下能够提供最喜爱风险的投资组合,所有有效组合的集合就构成了投资机会的有效边界,有效组合集合求出效率边界后,投资者即可根据由其收益——风险偏好程度决定的无差异曲线来选择自己的最优投资组合。
2.2风险预警系统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及时预警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大小及对风险防范措施有重要意义。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应能够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及时识别风险,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确定公司可接受的风险规模,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建立风险预警指标,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风险预警主要包括操作风险预警体系、决策风险预警体系、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和信息风险预警体系。
2.3VaR以及压力测试VaR是一种风险度量方法,它可以预测将在多大的置信水平上遭受最可能的经济损失,在多长的时间内不会超过多大概率。VaR通常只能测度与市场整体行为相关联的交易价值的变动,而不能测度不与市场行为相关联的交易价值风险变化。同时VaR也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只能计算数量化的风险,所以VaR使用的同时一般配合使用压力测试,以求更准确的结果。以下为压力测试方法:①情景分析:使用可能的未来经济情景来衡量它们对资产组合损益的影响。②历史模拟:把真实的历史事件相关数据运用到目前的资产组合上来。所选用的历史事件可以是发生在一天或者一个更长的时段内的价格波动。③VaR压力测试:即对影响VaR的那些参数加以改变,然后考察这些改变使VaR的计算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④系统压力测试:创建一系列易于理解的情景,用其中的一个或一组来测试资产组合中的主要风险因素。
2.4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可以分析各个因素的变化对基金风险变化的影响大小,通过敏感性分析,找出最敏感的因素,从而能够很好的控制风险大小。影响基金风险的因素很多,如:利率、系统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通过敏感性分析,找出最敏感因素,即对风险变化影响最大的方面,从而有效控制风险。
关键词:信托公司 净资本 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10年8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对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进行了规定。在净资本管理的新形势下,如何按照监管的要求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制定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已经成为各家信托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后净资本管理”时代的行业背景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是信托业风险管理的一次重要变革,“净资本”其实是外在形式,内在本质则是风险管理,即以信托公司资本的充足性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动态风控机制。净资本的基础是净资产,参考变量是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资产结构,关键要素是三大类业务中不同子项的风险系数。净资本管理新规构建了以综合性风险控制量化指标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监管层引导信托行业步入“风险创造价值”良性发展轨道的一次重大改革。
(一)信托公司扩充资本金和调整业务结构迫在眉睫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核心约束指标为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此外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信托公司净资产的40%。两个基础指标以信托公司净资本和信托公司风险资本为基础指标,在此之上通过比例测算进行风险管理。其中,信托公司净资本的基础是信托公司净资产,关键要素是风险扣减系数。风险资本的基础是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资产结构,关键因素则是各项业务的风险系数。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数据,截至2012年上半年,中国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约5.5万亿元。随着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张,信托公司必然面临净资本方面的压力。信托公司需要采取两方面应对措施:一方面是扩充资本金,提高净资本规模;另一方面则是调整业务结构,尽快实现业务转型。
(二)信托公司需做好业务调整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际上发出了一个“扶优促强”的明确信号,即扶持资产结构优良的信托公司稳健成长、促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信托业务稳步增长。信托公司自我调整和重新洗牌的契机,唯一的出路就是适应变化和重塑自我,做好自身业务调整。
首先,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基本上位于5%、10%、15%、20%、50%的“高位”,而信托业务风险资本计量系数则相对较低,因此信托公司应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信托业务,这也符合监管层一直以来要求信托公司“专心做好信托业务”的监管思路。
其次,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显著高于其他同类业务,加之监管层对此类业务的严格规范,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及时调整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规模和比重。
再次,融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相对较高,而投资类和事务类这两类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较低,结合监管层一直以来要求信托公司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和建设资产管理专业平台的要求,信托公司应该重点发展投资类信托业务和事务类信托业务。
第四,房地产信托融资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明显较高,由此可见监管层并不希望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过度集中于房地产这一高风险领域,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之外开辟新的盈利增长点。
(三)信托公司由粗放式经营向内涵式发展转型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随评级变化、业务风险系数差异化,结束了以往信托公司规模不受限制扩张的经营方式,限制了受托资产规模的杠杆率,引导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从过去的规模驱动转向效率驱动,转向能发挥其灵活投资优势、体现主动管理能力的高端财富管理。这就使得信托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对融资类业务、投资类业务的业务结构进行调整。
二、信托公司业务创新的制度优势
信托公司是唯一可同时投资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并可以综合运用股权、债权、夹层融资等金融投资工具,具有信托业务创新的独特制度优势。
(一)政策环境明显改善
银监会新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有对信托计划发行份数、发行起点金额的限制,为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划出了空间。同时,“新两规”通过禁止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进行实业投资等,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特性,指明了信托公司下一步发展方向。《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促使信托公司必须实现信托业务全面转型,不断提升信托业务的含金量,以更加复杂、更加多样化的信托产品满足高净值客户的投资需求。
(二)广阔的投资领域
信托公司是我国境内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投资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受到诸多政策法规限制而投资领域受限,而信托公司可以根据项目或客户需要把信托财产配置到包括货币资金、证券、股权收益权、黄金、艺术品在内的广阔的投资领域。
(三)灵活的金融手段
信托公司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包括股权、债权、股债混合、可转换股权、可转换债权等。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通过委派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等方式现场控制信托财产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公司的这种优势很好地体现于其较强的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信托业务创新的方向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信托公司的营运规模将受到“数量限制”,信托公司必须努力寻找盈利、风险和资本占用量之间的“三元”平衡。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无限扩张的免费午餐断档了。信托公司必须十分重视价值链和风险点的平衡性控制,而不像以前那样青睐低风险通道类业务。信托公司解决净资本约束的根本性方法,只能是通过调整业务结构,转变盈利模式,努力实现公司业务产品模式的全面转型。
(一)发展高端财富管理业务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中国金融机构进入了全面的财富管理时代。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资产管理和配置能力。充分发掘信托的制度优势,实施以财产保护、财产转移、财产传承、财产分割、高端投资与税收服务为目的的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加强信托产品研发投入,开发难以复制的财产保护信托、子女教育信托、婚姻财产信托、财产传承信托等系列个人信托业务,逐步形成自身专属的核心竞争力以及专业化经营特色。要形成能够为高端客户有效配置资产,在债券市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几个市场将委托人的资金配置进去,形成有效的收益组合,保值增值。
(二)积极推进QDII业务
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后,多家信托公司获得业务资格,虽信托系QDII产品还未大面积推开,但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在全球范围进行资产配置,寻求投资机会,将是资产管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信托公司应该在此领域早做准备,未雨绸缪。
(三)积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
国务院“金融国九条”和“金融30条”均提出大力推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试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信托公司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尝试,但是并没能形成规模优势。未来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应加快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步伐,使产品在资产结构、投资方向、运作流程和法律配套等方面全面与国际标准接轨,突出产品的流动性强、风险分散、市场回报率高、投资管理手段灵活等多方面的优势。真正成为我国房地产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和信托业的规范发展与战略双赢。
(四)认真开展公益信托业务
2008年6月2日,为帮助和支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银监会了《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为中国公益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公益信托是国际信托行业普遍发展的业务领域,我国的信托公司在发展营业信托业务的同时,应该大力发展公益信托,为国家的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可以宣传自身的良好企业形象。
参考文献
1.邢成,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及业务演变,中国信托业协会网站
2.唐真龙,信托酝酿行业大变局 转型大幕开启,上海证券报,2011年09月02日
3.唐真龙,利用制度优势 银监会力推信托业务创新,[N].上海证券报,2012年06月21日
4.陈赤,信托发展创新要在五方面加快调整转变,[N].金融时报,2012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