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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文化 结合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以价值观为核心、具有该企业特色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的综合,国有企业文化包括价值观念、文化观念、企业精神、道道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企业制度、文化环境、企业产品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以研究企业职工思想和行为规律,并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过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依托于优秀的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已逐步为国企管理者所重视。实践证明,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植于企业文化所营造的良好环境,而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又是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为重要实施手段,因此,在促进国企发展的过程中,择取其二者有机结合的途径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的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竞争已逐步趋向于融合人才队伍、科技实力、经营管理等为一体的企业综合素质的竞争。新的形势首先要求企业主体,即“人” 的素质的全面提升。企业文化强调以企业精神来激励人、凝聚人,以人的创造力推动生产力,并以企业生产力来激励人的创造力,达成最佳合力,形成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而“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正是我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提出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是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因此,二者有机结合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思想上承认员工的主人翁地位, 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制度上,切实保证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在工作上,培育人才成长环境,引导员工奋发向上,大胆创新;在生活上,关心并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把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使之享有企业发展成果。
二、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的前提是坚持“党建领先”原则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肩负着重大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必须坚持党建领先原则,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统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党领导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实践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思想前提,客观上塑造了国有企业自身文化的灵魂,保证了国企发展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对企业文化建设具有保障和统帅作用。而企业文化建设有反作用于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更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从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转化为物质生产力的力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的关键是培植“企业核心价值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旨在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活力。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的集合,其形成的关键在于以企业核心价值观为保障。企业文化是企业社会资本的集中反映,思想政治工作则是促进企业组织资本提高组织活动效率重要因素,其二者有机结合就必须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念,形成所推崇的基本信念及奉行的行为准则。企业核心价值观念是企业中占主导地位的管理意识,它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之中,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的制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以及企业各项工作的协调,都以企业核心价值观念为驱动力。因此,必须摒弃旧的企业价值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企业价值观。
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的保障是坚持“优势互补”原则
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形式单一,载体较少,多停留在理论灌输和口头说服上。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致力于建设一种既体现社会主义方向,又融职工道德情操、理想信念、职业技能、生活情趣于一体的科学文明、健康向上、和谐共荣的企业文化,改变员工的某些旧观念、旧模式、旧习惯,使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经济工作有机地融为一体,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但在完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又必须有思想政治工作的融入而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形成一种民主、协调、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为企业制度措施的出台和政策规定的落实提供保障。两者在目标趋同的前提下各有侧重,因此两者有机结合时,就必须坚持相互渗透,取长补短。
五、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的实施途径要多样化。
企业文化既强调以人为本,提升物质文化要素,也注重打造企业精神,提升企业精神文化要素。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企业员工性别不单一、年龄多层次、智能多元化、气质、性格多类型,各自具有一定的正当爱好或特长等等,考虑到不同员工、组织、团体等不同的需要,在有机结合中,要努力培育包含多种并以一种企业文化为主元文化的新型的、复杂的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宣传教育、领导垂范、形象教育、目标激励、情感沟通等途径手段都有利于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交织融合,促使不同群体间的矛盾最小化,使企业组织成为年龄衔接、知识配套、智能互补、能级合理、心理相容、长短相济、目标一致、团结协作的群体。
参考文献:
[1] 苏霞. 论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文化建设问题[J ].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01(3).
[2] 华锐.新世纪中国企业文化[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0.
一、唯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能走正路、走新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使我们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轨道。经过改革调整,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重新绽放出活力,国有经济牢牢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控制力进一步增强,一大批极富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脱颖而出。非公有制经济几乎从零起步,经过蓬勃发展,其产值比重、劳动力比重已占到半壁江山,一批现代化的私营企业竞相涌现,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之中。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这是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与众多欠发达国家和危机频发的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拥有一支公有制经济“主力军”,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为实现自主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本制度条件;同时,中国打造出一支非公经济的“生力军”,加快了市场体系的培育和生产力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功能上来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我们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所作出的现实选择。一方面,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要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这对于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全盘私有化作为改革发展的选项。另一方面,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从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任何设计都不能主观地超越这一阶段。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可割裂,更不能对立起来。忽视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落入私有化的陷阱;忽视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会导致经济体制僵化,经济活力不足。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是确保改革正确方向的正路,才是振兴和发展我国经济的新路。
二、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不断变化,对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持续进行。这种情况下,指出:“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而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如何,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市场微观主体的国有企业是否能做大做强做优、是否具有活力和竞争力、是否可以发挥好各项功能。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许多国有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增值、规范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国内位居一流,在国际上也属于较好水平。如今,中国优秀的国有企业已经与各国一流企业比肩而立。2013年,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中,由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国有企业占了44家,其中不乏处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如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五矿、中国电子等。除了经济绩效的长足进步,国有企业在重大工程建设、科技自主创新等落实国家战略方面也走在了前头,在保障民生、抗震救灾等承担社会责任之际更是作出了表率。
有人认为,当前国有企业的优异绩效来自其垄断地位。事实上,如今我国绝大部分行业包括国有资本比较集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建筑、机械制造等,都已形成充分竞争格局。垄断性国有企业只占少数,而且要执行政府定价,不能通过垄断价格获取超额利润。也有人提出,国有企业必然滋生腐败。应该说,企业腐败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在任何所有制企业中都有可能出现。国有企业出现的腐败问题要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制度监管、严肃党纪国法加以解决,但不能因此就断言国企必然腐败,更不能以私有化的方法反腐败。还有一种认识,将国企发展与改革倒退画等号,认为唯有削弱国企,实现“国退民进”才是推进改革。这与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国企改革绝不等于“去国有化”或“去公有制”,更不能以所谓“国际经验”为依据,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将国有经济的比重降低到10%。正如反复强调:“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为更好地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适应新的形势、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适应混合经济的发展、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体现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性质,《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对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推进重大信息公开;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职务消费等。这些举措将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效率、合理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发挥作用。
三、从多个层面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既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联系,又与多个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相对接,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在机制上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促进公有制经济提高效率,而且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满足市场需求多样性、增强社会经济活力等方面显示出巨大优势。
这些年来,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使其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规模持续扩大。以私营企业为例,目前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80%以上,注册资本占全国总额的四成。在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中,有16家私营企业上榜,在纺织、钢铁、有色、家电、汽车、电信设备制造和金融业等市场化的主要领域赢得了一片广阔天地。十年前世界500强企业中还看不到我国私营企业的身影,如今已经有8家企业进入这一梯队。华为等一批领军企业已经打造出世界一流的优质品牌,参与国家发展战略、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些人担心,非公有制经济增长一分,公有制经济就会萎缩一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事实上,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前提的,30多年来尽管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下降了,但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总量越来越大,控制力在增强,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大大提高。
当前在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市场准入制度不统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同时,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自身在治理结构、经营行为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些都需要在改革中逐步改善。应该说,要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既需要鼓励、支持,也需要加强引导。为此,三中全会《决定》从多个层面提出了改革举措: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在政策支持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在鼓励混合上,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加强引导上,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当然,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不仅要求改善宏观外部环境,更有赖于各个微观主体练好内功,在具备条件时推进企业制度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要紧紧围绕“两个毫不动摇”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打通了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融合的渠道,可以放大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的功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也可以促进私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些观点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看成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此消彼长、你进我退的“零和博弈”,这是不符合三中全会《决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位的。有人将发展混合所有制解读为是要稀释国有经济成分,减少国有经济比重,也有人担心推进混合所有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冲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前提是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目的则是实现“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一﹑加入WTO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影响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在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市场准入方面,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有许多限制,虽然逐渐放开,但至今仍有许多限制。这给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带来了一些不同于公有制经济的特点:
在产业结构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在国有企业垄断的产业和部门以外的产业和部门存在和发展。这形成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完整的畸形的产业结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一些部门分布。1998年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约占四分之一,其在三个产业中的比重分别是,第一产业1.32﹪﹑第二产业47.8﹪﹑第三产业50.84﹪。在这些产业和部门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分布与国有经济的分布有很大不同。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没有了非关税保护﹑大大降低了关税税率﹑给予外国企业以国民待遇,在我国处于弱势的部门,例如,农业﹑汽车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电信业等,我国企业将面临外国企业的强大竞争。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在农业中所占比重很低,所以它受的冲击可以不计。(关于农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一般都认为农业是集体所有制的,实际上,除土地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都是农民自己所有的,究竟如何认定农业经济的所有制这里不谈)。而在我国居弱势的其他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受外国企业和产品的冲击比国有企业小得多,而在那些由国有企业垄断的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则完全不受冲击,这自然是指直接冲击,间接冲击多少还是有的。在我国处于强势的部门,如纺织业等劳动密集部门﹑家用电器制造业部门﹑商业和餐饮业部门﹑建筑业﹑各种非金融服务业部门等等,正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多的部门,它们受到的冲击较小。相反,在加入WTO后,外国的市场对我国的产品也更加开放了,那些我国具有强势的部门将可扩大出口,获得进一步发展,由此非公有制经济也将获益。而且,在与有些国家的协议中就明确规定在从该国的农产品进口贸易中我国国有进口企业的进口额将逐渐降至50﹪,也就是说非公有制企业不仅可从事农产品进口,而且其进口额应占到一半。因此,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结构使得它受到加入WTO的不利影响较小,而得到的好处则更多。这只是概括而言。实际上,当然还得按部门仔细地分析。例如,在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方面,在非金融服务业的有些中介服务业,如独立的律师﹑会计师服务业,在部分涉外业务上非公有制经济也会受到较大冲击。
在规模结构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很小,大企业很少,规模大有利于经营的一些部门,在与国外大企业有竞争的部门中,非公有制经济确实处在不利地位,例如,在零售业方面,外国的一些很有实力的大型商店﹑超级市场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的商业,包括非公有制商业,构成了威胁,我国的非公有制商业规模很小,直接与其抗衡是很困难的。但是,非公有制商业正因为其规模小,可以广泛分布,灵活经营,外国大型商业企业不可能取代它们。
在技术结构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技术水平低是其很大的弱点,在那些技术水平有决定影响的部门,如制造业部门﹑新经济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在与外国企业竞争中往往也处于不利地位。
总之,如果说我国加入WTO,在利弊权衡上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的话,那么,与国有经济相比,对非公有制经济来说利更大,弊更小。
二﹑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应对加入WTO面临的形势﹖
那么,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形势呢﹖这里提出几点。
第一,扬长避短,有进有退
不同的非公有制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是,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机动性强,决策快,利益的激励和约束强,短处是许多企业的规模太小﹑实力弱﹑技术落后﹑管理差﹑信息不灵。如上所述。而在不同产业和部门,它又有其强势和弱势。在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形势时必须扬长避短,有进有退,主动地进行结构调整。
在产业结构方面,应主动退出没有竞争力的部门,或者调整经营的方向。如果是生产汽车的话,在加入WTO后,那些不具经济规模的众多小的汽车厂继续生产汽车必定会遭淘汰,它们不应存侥幸心理,继续生产,而应及早退出,或转产其他产品。在那些具有优势的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应乘机发展,有能力的企业应努力扩大国外市场,目前国有经济正在对其布局从战略上进行调整,将要从竞争性领域逐渐退出,这是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的机会。在竞争性领域,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相比具有优势,在与外国企业竞争中也比国有企业更具竞争力。原则上,在国有企业退出中非公有制企业应以不同方式进入。这对我国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与外国企业竞争的形势是有好处的。但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弱,即使在国有经济将退出的领域,在短期内非公有制经济也难以替代国有经济,有些非公有制企业也难以具备能与外国大企业竞争的实力。但总的说来,让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这些领域将更有利于应对,而且早让其逐渐替代比晚让其替代更有利。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应向以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进军。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的高新技术产业是应对加入WTO后在这方面的激烈竞争的需要,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经营机制比公有制经济更适合于从事风险大﹑发展快﹑企业淘汰率高﹑创业成功后回报也高的新高技术产业。
在技术结构方面,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技术水平已刻不容缓。
在规模结构方面,在有些部门需要发展一批规模大的有雄厚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固然非公有制企业的规模小有其具有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的长处,但要与庞然大物的国外大公司竞争还是困难的。无论是占领国内市场还是扩大国外市场需要有一批大型的非公有制企业去竞争,单靠国有大企业去应对是不够的。
第二,学习规范,改革提高
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将进一步与国际经济接轨。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学习WTO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基本结构﹑贸易政策审议和贸易争端解决的机制,其基本协定和附加协定﹑协议,与我国签定的双边协议,承诺清单等。这些协定﹑协议和承诺清单就是各会员单位之间经贸交往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了解和学习一方面使我们知道如何按这些规则行动,不致违规,另一方面使我们知道如何用这些规则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非公有制企业来说需要按照这些规则来对照自己以往的行为,对那些不符合的地方,应切实纠正。自然,在任何经贸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有假冒行为。
为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形势,非公有制经济需要改革。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需要加快改革。不谈那些中小企业,不少大型的非公有制企业也需要改革其产权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已经长的很大了。但是至今它们的产权归属仍是一笔糊涂帐。许多企业戴着「国有﹑「集体的红帽子,但国家﹑集体从来没有投资。由于产权错归,民事主体错位,经常发生法律纠纷,并造成误判,引起许多损失,障碍了企业的发展。在加入WTO后,这个问题不解决,带来的危害更大。为应对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来改进管理,这样才便于发展并便于与外国企业交往。
第三,团结协作,共同努力
为应对加入WTO后的形势,固然要靠各个企业自身的努力,但单凭一个一个非公有制企业的实力要对付国际庞大的企业是困难的。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应该发挥协会和商会的作用。我国至今没有全国统一的商会。为此,全国工商联应能给非公有制企业以必要的帮助。例如,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士提供关于WTO的培训。提供有关的法律谘询,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利益受到外国的损害时,以各种方式维护其利益。
关键词:国有经济;市场竞争;社会责任;公平税负
本文为安徽社科规划项目“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课题编号:AHSKF03-04D03);国家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子课题(课题编号:07AJL011)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学术界对“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讨论尤其激烈。一些人认为,自2004年以来,我国“国进民退”的趋势正在加剧,“国进民退”是政府主导下的新一轮国有经济大举扩张,是改革的倒退。典型的案例有中粮入驻蒙牛、山东钢铁并购日照钢铁、山西煤炭的重组事件、央企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政府四万亿注资大部分被国企分享。针对这些案例,有些人对“国进民退”目前的发展趋势表示担忧,认为当前国有企业不仅仅在关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行业拥有绝对垄断地位。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也正在挤出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另一种观点认为,“国进民退”只是暂时现象,是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的必要手段,其本质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机构调整,并且改革开放以来收集的统计数据也支持“国进民退”的论断。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开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04~2008年期间,国有企业由17.9万户减少到14.3万户,减少了3.6万户,减幅为20%。与此同时,私营企业由198.2万户增加到359.6万户,增加了161.4万户,增幅为81.4%。2008年与2004年相比,我国企业资产中,国有企业的资产所占比重下降8.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所占比重增加3.3个百分点。即使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2008年,私营企业的户数和资本也保持较快增长。
二、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性质和作用
这次“国进民退”争论背后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对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存在必要性的认识还存在较大分歧。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如何定义的呢?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对国有经济改革做出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国有经济是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其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体现在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上。国有经济承担了为社会生产公共物品、维持社会稳定的责任。如果国有经济只能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而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必然会冲击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三、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优势
理论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国有经济只能存在于一些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而不能够在竞争性领域有所发展。事实上,国有经济除了在石油石化、铁路交通运输、电网电力以及公共服务等行业具有垄断优势以外,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如汽车、金融业、装备制造业、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国有企业同样具有竞争力。2009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从2003年的6家增加到30家。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国有企业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国有企业在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和吸引人才等方面同样比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第三,国有企业更加重视发展人才强企战略,积极创新人才管理模式,有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科技人才的企业文化氛围;第四,国有企业具有融资上的优势和便利。
四、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竞争地位现状考察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至少在大规模经营领域,无论是创新激励机制还是资源配置,国有经济都具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与非公有制经济实力大体相当。因此,国有经济完全有资格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但是,由于采取了公有资本的实现形式,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使公有制在收入分配中的自由度缩小,导致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不合理的税收负担,造成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义务上的不平等。
(一)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根据国资委的《2009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定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自愿在运营全过程中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负责,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履行国家责任,切实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维护国家利益是国有企业的内生目标。因此,国有企业除承担经济目标之外,还担负着非经济目标的重要责任。国有经济的非经济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国有企业需要承担国家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历史重任;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外积极吸纳就业,对内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企业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方面常常需要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需要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现代经济庞大的公共开支是由财政预算支付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国有经济是国家税收的纳税大户,国有企业交纳的税款在逐年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全国国有经济上缴税金突破2万亿大关。其中2002~2009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年均增长21.62%,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2009年中央企业完成向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55.3亿股,对应的市值为429.68亿元。国有企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同时国有企业的税负却比非公有制经济重很多。
第一,国有经济与其他非公经济相比税负是不公平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根据历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研究国有企业税收问题,得出如下结论:2003~2008年,国有企业的税负大大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企业税负6年均值达到27.7%,是私有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5.16%)的5.29倍,是其他企业税负最高的股份公司税负平均值的2倍。因此,我国还需要深化财税改革,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第二,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纳税管理也有显著差别。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上缴税赋是国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国有企业偷税漏税的动机较小,并且国有企业核算正规,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工作一般比较容易执行。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则比较普遍。民营企业的私有性质决定了这些企业主观上存在偷税漏税的动机,并且由于我国的民营经济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核算不正规,客观上存在征收管理上的难度。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税收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也给了民营企业可乘之机。
五、国有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仍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国有经济是具有竞争优势的,能够创造出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由于公有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承担了不对等的社会责任和税收负担,竞争力受到限制。因此,我国必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努力消除这种不对等竞争现状。
第一,建立垄断国企与竞争国企分开管理的监管模式。国有资本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决定了对国有企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必须分开管理。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命脉的公用事业和军事工业等自然垄断领域行业,国有资本在这类企业中不具备完整的资本性质,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直接进行经营管理;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主要表现为政府参股或者相对控股的国有股份形式。这类企业满足《公司法》规定的企业独立法人性质,政府应该放手,按市场规律办事,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真正意义上的分离。
第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和法律建设。制定垄断领域和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标准。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因为其自身兼备社会公共服务性质,因而需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它必须在可承受的亏损范围内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对于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想保持与非公有制经济同样的竞争实力,就不应当年复一年的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它应当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履行同样标准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的履行也需要有法律的约束。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需要通过修改所得税法来进一步充实和扩大其享有税负减免的实体权利,还要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信贷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来为这些企业享受权利提供程序上的方便。对于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主要采取宣传教育手段使这些企业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意义,倡导企业建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但如果企业有诸如越轨运作、违规违法、拖欠工资、偷工减料、欺骗顾客、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则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惩罚。
第三,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建设。深化财税改革,完善我国税法建设。首先,加快“费改税”的改革进程。将国有企业的一些强制性收费项目转化为特殊的税种,如环境税、资源税、社会保障税等,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范税外负担;其次,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的职责,切实为国有企业减负;再次,政府需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而减轻国有企业的“暗负”问题;最后,税收征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管理,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加强纳税知识宣传,提高民营企业纳税意识。
第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决定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企业诚信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市场体系的正常秩序和运作效率。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引导和监督职能,引导全社会各类企业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管机制,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文认为,关于“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有些观点仍值得商榷。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形式,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只要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同其他经济成分同等的竞争力,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多一点或是少一点都是合理的,但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国有经济不应当继续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和不公平的税负。未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改革,相信国有资本的这些问题能够得以解决,实现真正的的市场公平竞争。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2009年回顾.国资委网站,2010.4.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学术界对“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讨论尤其激烈。一些人认为,自2004年以来,我国“国进民退”的趋势正在加剧,“国进民退”是政府主导下的新一轮国有经济大举扩张,是改革的倒退。典型的案例有中粮入驻蒙牛、山东钢铁并购日照钢铁、山西煤炭的重组事件、央企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政府四万亿注资大部分被国企分享。针对这些案例,有些人对“国进民退”目前的发展趋势表示担忧,认为当前国有企业不仅仅在关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行业拥有绝对垄断地位。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也正在挤出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二、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性质和作用
这次“国进民退”争论背后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对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存在必要性的认识还存在较大分歧。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如何定义的呢?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对国有经济改革做出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三、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优势
理论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国有经济只能存在于一些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而不能够在竞争性领域有所发展。事实上,国有经济除了在石油石化、铁路交通运输、电网电力以及公共服务等行业具有垄断优势以外,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如汽车、金融业、装备制造业、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国有企业同样具有竞争力。2009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从2003年的6家增加到30家。
四、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竞争地位现状考察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至少在大规模经营领域,无论是创新激励机制还是资源配置,国有经济都具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与非公有制经济实力大体相当。因此,国有经济完全有资格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但是,由于采取了公有资本的实现形式,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使公有制在收入分配中的自由度缩小,导致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不合理的税收负担,造成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义务上的不平等。
(一)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根据国资委的《2009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定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自愿在运营全过程中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负责,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履行国家责任,切实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维护国家利益是国有企业的内生目标。
(二)国有经济要比非公经济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现代经济庞大的公共开支是由财政预算支付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国有经济是国家税收的纳税大户,国有企业交纳的税款在逐年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全国国有经济上缴税金突破2万亿大关。其中2002~2009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年均增长21.62%,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2009年中央企业完成向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55.3亿股,对应的市值为429.68亿元。国有企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同时国有企业的税负却比非公有制经济重很多。
第一,国有经济与其他非公经济相比税负是不公平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根据历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研究国有企业税收问题,得出如下结论:2003~2008年,国有企业的税负大大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企业税负6年均值达到27.7%,是私有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5.16%)的5.29倍,是其他企业税负最高的股份公司税负平均值的2倍。因此,我国还需要深化财税改革,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第二,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纳税管理也有显著差别。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上缴税赋是国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国有企业偷税漏税的动机较小,并且国有企业核算正规,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工作一般比较容易执行。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则比较普遍。民营企业的私有性质决定了这些企业主观上存在偷税漏税的动机,并且由于我国的民营经济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核算不正规,客观上存在征收管理上的难度。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税收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也给了民营企业可乘之机。
五、国有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仍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国有经济是具有竞争优势的,能够创造出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由于公有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承担了不对等的社会责任和税收负担,竞争力受到限制。因此,我国必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努力消除这种不对等竞争现状。
第一,建立垄断国企与竞争国企分开管理的监管模式。国有资本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决定了对国有企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必须分开管理。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命脉的公用事业和军事工业等自然垄断领域行业,国有资本在这类企业中不具备完整的资本性质,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直接进行经营管理;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主要表现为政府参股或者相对控股的国有股份形式。这类企业满足《公司法》规定的企业独立法人性质,政府应该放手,按市场规律办事,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真正意义上的分离。
第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和法律建设。制定垄断领域和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标准。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因为其自身兼备社会公共服务性质,因而需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它必须在可承受的亏损范围内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对于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想保持与非公有制经济同样的竞争实力,就不应当年复一年的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它应当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履行同样标准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的履行也需要有法律的约束。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需要通过修改所得税法来进一步充实和扩大其享有税负减免的实体权利,还要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信贷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来为这些企业享受权利提供程序上的方便。对于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主要采取宣传教育手段使这些企业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意义,倡导企业建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但如果企业有诸如越轨运作、违规违法、拖欠工资、偷工减料、欺骗顾客、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则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