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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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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法律问题

私募基金是市场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适应了投融资双方的需要,在发达市场很流行,并不是可以人为制造或取消的。目前在我国私募基金尚无明确的法律地位,缺乏像公募基金那样的法律规范。但我国存在私募基金却是不容争辩的客观事实。

首先是金融机构作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如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专户资金管理等。实际上,集合的投资计划、理财计划就是基金,非公开募集就是私募。由于国内金融业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为避免跨业经营嫌疑,有关金融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只能巧立名目,不称萁为私募基金。这部分私募基金是得到国家承认的,也处在监管之中,监管机构想方设法让其存在、促其发展。实践中也发生过类似金信信托乳制品计划不能按期兑现的风波,提示我们正视私募基金正名并完善规范的问题。

其次是民间的私募基金,由一些财务、投资、咨询公司,甚至是个人的理财工作室在管理,数目与金额不断增大,质量上参差不齐,目前处于无监管状态,其在为证券市场提供巨额资金的同时也隐含着巨大风险。这部分私募基金急需规范,但短期内国家尚不会为其专门立法,因此需要主动按现行已有法制规范,争取早日取得确定的法律地位。有人建议将民间私募基金搞成民间信托,但要注意,根据我国信托法,营业信托由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公司承担,民间信托是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收成本除外)。有的实践将民间私募基金搞成中介形式,在私募完成后将基金交由金融机构管理,这也应遵守委托或居间的相关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授权对金融机构作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单独制定规范,政府也正加紧相关工作。但目前这方面立法进程中,并未特别照顾到民间私募基金。这其中有市场发育与实践基础的问题,也有认识与理论的问题,金融市场中的很多事情不发展到一定阶段就立法反而会变得很被动。民间私募基金可能会在规范与不规范之间较长期存在,但要自觉遵照执行相关规范,寻求合法合理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不得触犯法律。要严格与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划清界限,特别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带头大哥这样的假冒私募基金的欺诈行为。

私募基金在发达市场是个成熟事物,但在我国,有些基本问题在理论上还是应该深入探讨,以统一认识,为规范制定奠定基础、提供依据。

如基金的性质,不论是公募或私募,公司式或契约式,基金都应该具有信托性质。与日本将基金作为财团法人不同,在中国,基金既不是法人也不是机构,是个虚的东西,基金管理人才是实体。所以基金规范并不能简单照抄照搬。

又如管理人的资质问题,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及投资者保护至关重要。金融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已无问题,其资格规范即将明确;而民间的、非金融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也要有准入规则,以防止鱼目混珠,不给欺诈者钻空子。

还如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资格问题,现在投资者比较混乱,很多私募基金的门槛是很低,谁都可以作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当然问题出在管理人身上,这也是政府担心的一个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般的小投资者是不能投资私募基金的,小投资者应投资公募基金;只有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才投资私募基金,这样就有比较大的承受能力,才不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以及基金本身的安全。现在金融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已将投资门槛大大提高,这是趋势。其他私募基金也应按此办理。

灰色地带的阳光化

我们说私募基金法律地位不明确,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主要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一种以非公开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则是完全合法的。从中央到地方,对其都是大力扶植的,甚至在一些风险投资公司中参股。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明确表示,私募股权投资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用现有的民事和公司、证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约束其法律关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确无疑的。

而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未作出明确规范。因此目前并无专门规范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虽然《公司法》、《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可以给予私募基金一定的间接法律支撑,一些专家也认为“法无明文禁止即不违法”,虽然目前我国法律中只规范了公募基金,但现行法律也没有任何禁止私募基金的规定存在,所以不能说私募基金是违法的或非法的。但是必须承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仍处于“灰色地带”,实际中理财工作室、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均无法律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准生证”,处于地下的半公开状态。因此抓紧研究适合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合法形式并尽快出台是当务之急,银监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实施,使信托成为目前私募基金合法化的主渠道。随着《合伙企业法》实施,有限合伙也将成为私募基金合法化的重要渠道。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对这一市场的监管应当维护和保障市场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基于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不同的特点和功能,确保使其在自有规律的路径内发展,有利于其固有功能价值的实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有1、其在经营管理方面有更大自由度和多样性的投资方式;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委托关系比较简单,委托链短,投资人与基金经理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和紧密利益关系;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类适合于高收入富有阶层的投资方式,而不是向广大的普通投资者开放。

这些特点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特有的价值所在,相应的监管立法和实践别要注意几点:1、限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普通投资者吸纳资金,仅允许其向资金实力雄厚、自我保护能力较强的投资者销售;2、为了更好地发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在相关立法中明确界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法律概念,获得市场的认可;3、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运作放松监管,充分发挥其投资灵活、激励机制作用大等优势。

私募基金的法律定位

对私募基金进行准确的法律定位,需辨析下列几组关系。

私募基金不是“私人的基金”或是“私有的基金”,私募基金只是按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对象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它与财产所有权制度或私有制并无直接的紧密联系。将私募基金看做是“私人的基金”,或者认为它是“私有的基金”、“私营企业”的观点都是对私募基金的误解。

私募基金不是“乱集

资”、“非法集资”。乱集资概念比较含糊,没有确定的法律含义;而“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和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从一开始就是不合法的,投资者不但自我保护能力弱,且在运作过程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极易受到资金管理者的损害与欺骗,并且非法集资的运作不透明、不规范,风险极大,极易引起信任危机甚至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我国目前的私募基金是市场自我创新的产物,虽然它还没有取得法律上的承认,但可以预见这将是为期不远的事。而且从运作上看,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大多参照公募基金的相关规定,一些私募基金运作规范程度丝毫不让公募基金,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规模较大的私募基金已开始运用美国的相关市场规则和公司管理章程。从集资对象来看,私募基金是向有一定经济实力、一定投资经验、有能力进行自我保护的特定群体。而非法集资的对象为社会不特定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受其知识经验的限制而有所欠缺。

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都说“船小好掉头”,但对公募基金来说,现实却并非如此。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4年9月汇添富28天短期理财债基清盘退市,成为基金清盘新规下“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以来,截至4月21日,市场上已有37只公募基金悄然清盘退市。不仅如此,更有超过500只产品处于清盘“红线”下方。一时间,基金“清盘潮”山雨欲来。

对此,国元证券分析师称,“公募基金清盘某产品,一方面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公司主动进行产品转型和布局的策略。但对持有人来说,伴随着今年开年以来各类基金产品收益率的普遍走低,更多产品将沦为‘迷你’基金。因此,在申购或持有基金产品时,要细细研读相关的‘终止合同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7只公募基金已悄然说“再见”

与上市公司“退市”鼓捣了许久,才有望成行不同,公募基金产品的清盘不但是说干就干,而且来势凶猛。

“对于基金的清盘行为,业内无需大惊小怪。事实上,顺畅的退出机制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基金公司在不断设立新的基金来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并满足投资者需要的同时,将那些不再符合市场需求、也不能足够吸引投资者兴趣的产品及时清盘。这两方面的行为都有利于基金行业优化资源配置。事实上,在高度竞争化的美国基金行业,基金清盘是司空见惯的,也维持了基金业的生态健康。”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从Wind提供的数据来看,截至4月21日,全市场共有2900多只基金产品,资产净值合计超过8.3万亿元,清盘的基金为37只,总规模达23亿元,是正常优胜劣汰的结果。

另外,在37只清盘案例中,从终止合同形式来看,“持有人表决清盘”19起,占比51%;“触发清盘条款”16起,占比43%;“运作期满清盘”仅2起,在37只清盘案例中占比6%。对此,业内资深人士指出,2014年8月份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实施合并退出的各项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有利于基金公司在旗下基金规模持续缩水,以及难见起色的情况下对相关产品进行主动清盘。

实际上,在新运作管理办法实施不久,汇添富基金其基金终止合同事宜进行持有人表决,因此,汇添富理财28天债券基金成为首只清盘的公募基金。

超600只基金进入“小时代”

基金清盘速度的加快,小规模基金无疑首当其冲。这也引发了人们对“迷你”基金的关注。

从目前已清盘的37只基金清盘时的规模来看,在5000万元以上规模的仅仅8只,占比21.62%。而规模在数百万元的有14只,占比37.84%。而按照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非发起式的开放式基金如果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需要向证监会报告并提出清盘或者转换。显然,基金规模小是基金产品发生清盘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需要关注的是,目前许多基金产品正在跑步进入“小时代”。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21日,全市场共有631只基金产品(A/B/C类基金分别计算)的资产规模不足5000万元,即使剔除成立不满一年的基金,也有368只基金的资产规模不足这个数,其中,更有86只产品资产规模不足1000万元,占清盘线下基金总数的23.37%。除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和QDII基金平均规模均在下降外,去年成立的逾800只新基金的规模也在大幅缩水。据公开数据显示,在A股市场持续低迷的环境下,大批基金破了2亿元的成立门槛,甚至规模缩水至5000万元清盘红线之下。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2016年仍会有一定数量的“迷你”基金走上清盘道路。对此,部分大型基金公司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称,“2016年将会对放下小微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关停并转的工作。”

进入2016年,混合型基金目前平均收益率-12.78%,指数型基金-18.69%,股票型基金更是重挫-23.44%。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股市暴跌,不少公募基金因为净值波动大,大量赎回等原因而跌破清盘线。由于规模变小,加上股市震荡调整,基金公司对这部分迷你基金是力不从心。”从37只已清盘的基金类型看,债券型基金是最大的重灾区。2014年以来共清盘21只,在37只清盘基金中占比56.76%。货币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紧随其后,共有6只货币型基金和5只股票型基金清盘,其他清盘的基金类型还包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等。

投资人必须细读“清盘条款”

对于基金持有人来说,以往除了包括管理费、申赎费等各项基金费率外,大多数人只关注基金的净值与收益情况。但随着基金产品进入“小时代”数量的增多,细读所持基金的“终止合同条款”也成为投资者必不可少的一门功课。

事实上,目前已清盘的37只公募产品中,就有8只清盘时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基金产品。其中,除了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是以“持有人表决清盘”、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运作期满清盘”外,另外6起均是“触发清盘条款”。显然,这告诉所有的持有人,除了基金规模低于5000万元时,需要关注清盘风险外,在申购基金产品时还需要细读清盘条款。

以发生清盘时规模最大的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基金为例,其《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称,“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最长封闭期为1年,即最长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对日(即2014年10月22日)的期间,若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内未触发提前到期条件,则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结束后的次一工作日起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

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匿名的基金经理在《基金经理的忏悔》一文中写道,所有股票型公募基金的交易下单的后台系统上,都被中国证监会安装了限制软件。基金持仓仓位若低于60%,基金经理想减持股票时,证监会的软件会将基金仓位锁死,不能做减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股市下跌,看着我所管理的基金的股票市值损失。看着我的客户基金投资者的净值损失……我无能为力,毫无办法!”

的确,当股市出现系统性下跌态势时,股票型公募基金因受6 0%仓位限制,无法逃离市场的下跌。其他机构由于没有仓位的限制,遇到股灾,可以直接选择空仓,规避风险,公募基金却只能站着挨打。

对基金仓位限制的不满,不仅仅是基金经理,投资基金的机构也很无奈。瑞泰人寿投资经理李文杰曾对《投资与理财》的记者谈到:“市场下跌,规避风险的最好手段就是减仓。熊市中,我们能将股票卖掉,可是基金经理却没有办法减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股票基金亏损。没有办法,我们只能赎回一部分基金,以保障投资组合的收益。”

60%仓位限制考验散户

公募基金被动挨打,让投资经理无计可施,最终亏的还是老百姓的钱。公募基金业对仓位60%的限制一直存在争议,而证监会并不买基金经理的账。

今年4月26日,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仅没有将股票基金仓位下限降低,反而拟将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从60%提高到80%。

就证监会提高股票型公募基金仓位的意见,阳光私募星石投资首席策略官杨玲对《投资与理财》记者说:“仓位的限制,对于股票型基金是利弊相抵,市场不好,基金经理逃离不了市场的下跌;而如果市场涨起来,就不一样了。今年虽然指数没有动,可是一些股票涨得非常好,公募基金整体跑赢私募基金,就是占了股票仓位的优势。私募想做好业绩,买对股票的同时,也要把仓位提上来。”

证监会提高股票型基金仓位的目的何在?在杨玲看来,仓位下限提升,实际上更有利于公募基金将产品类型明确化。如果是股票型基金,仓位比较高,受到股市影响非常大。而混合型基金就可以在产品设置上,将股票投资仓位降低为零。所以,投资者在选择基金上,如果厌恶股票型基金的风险,可以买混合基金,由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状况控制仓位;如果看好股市表现,则可以买入高仓位的股票型基金。

在成熟市场的美国,共同基金的仓位一般在9 0%左右,基金经理对择时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寻找好公司。实际上,此次提高仓位限制的议题,体现出监管层希望基金经理将精力放在寻找好公司上,而不是一味判断市场的涨跌,至于择时,就交给投资者去做。

今后,或许你买基金时,除了选择好基金外,更需要考虑的是何时买卖,而不是在系统性下跌的熊市买入基金被套后,拿着不放。

“庄家”新玩法

《基金经理的忏悔》一文中提到另一件耐人寻味的事情:“我发现公募基金业的有些同行已经秘密联合起来,对抗这个规则。他们的办法是:联合一起,用资金优势炒作小盘股(中小板、创业板),达到联合资金控盘程度,大家推高股票价格。这样可以保证公募基金的市值,保持较好业绩,基金公司可以提取更高的基金管理费,基金经理的工资奖金高,业绩排名高。表面上看,这似乎对大家都好,但是,近100倍的市盈率有可持续性吗?一旦有某个基金想高位兑现股票呢?”

今年的市场较往年非常“特殊”,上证指数不涨反跌,创业板近似疯狂。截至8月1日,年初以来,创业板指数上涨66%,堪称大牛市。

市场在分化中,赚钱效应格外扎眼。中小板、创业板牛股,股票型公募基金一改往年颓势,收益斐然。

基金中报显示,基金交叉持股,抱团取暖无疑。华夏、嘉实、易方达、南方、博时和广发六大千亿基金公司核心重仓股存在较大的重叠,一些优质白马股被同时重仓。

市场调侃公募基金“坐庄”创业板、中小板,集中传媒、科技、信息技术等行业。统计显示,两板块共计4 6 8只个股,其中410只被基金重仓持有。歌尔声学、大华股份、海康威视等个股为基金最爱,32只个股中聚集的基金数量超过2 0只。今年二季度末,基金在创业板的重仓持股市值已飙升至404.34亿元,较一季度末上涨近60%。

无论公募基金“坐庄”是否属实,在A股变化莫测,以往的投资策略在某一段时间失去赚钱效应,唯一不变的是基金经理们对某些阶段上涨行情的板块钟爱有加。从2009年中小板行情,到2011年的白酒行业,再到今天的创业板。

基金经理们一直希望踏准市场的行情,买入大家都钟爱的股票,才能赚到钱。这是中国股市的特色,也是基金经理无奈的选择。

摸不着的风险

公募基金扎堆创业板,个股飞涨。对创业板估值和业绩的争论,机构展开博弈。南方基金认为,今年以来,创业板和主板走出“冰火两重天”的走势。现在创业板的炒作已经到了最后的疯狂阶段,创业板的炒作已脱离了基本面,很多投资者都是以炒短线为主。创业板里可能有5%左右的公司真正具有成长性。

上海证券屠骏对创业板交易数据分析后认为,创业板已经成为基金重仓持有市值占市场流通市值比例最高的板块。这似乎在提示创业板股票短期买力的消耗状况。交易数据分析显示,创业板行情没有得到增量资金的跟进。本轮创业板行情是与大众投资者“无关”的“小众行情”,中小型公募基金提供的后续买盘已经有限,其后续操作可能以结构强弱转换为主。

创业板的疯狂有其自身的逻辑:经济转型,传统产业需要淘汰落后产能,强周期的传统行业无人敢碰,而新兴产业是经济调整的方向。创业板的公司多集中于新兴行业,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成长性,机构愿意给其更高的估值。

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2008年是基金业不堪回首的一年,2009年3月31日,456只公募基金的年报已全部公布,全行业亏损总额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按照相关规定,基金在亏损的情况下是不分红的。但是在股市红火的2007年,基金赚得盆满钵满,为什么同样也不分红呢?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是北京的一位律师,这个简单的问题,触及到了基金业争议多年的一道伤口。

公开数据显示,在2006年和2007年的大牛市中,有13家公司的16只开放式基金连续两年盈利。但是自2007年至今,这些基金始终没有进行过分红。到2007年年底,这16只基金截留了高达810亿元的可分配利润,充当了不折不扣的“铁公鸡”。 在这16只“铁公鸡”中,2007年年底可分配利润最多的是华夏红利,达到111.25亿元。虽然在舆论和投资者共同的关注下,基金公司分红开始多了起来,但是基金分红显然不能靠舆论和投资者的呼吁,而应当靠法律和制度来约束。

事实上,有关基金分红的问题在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中都有规定,但是,无论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还是有关具体基金合同的规定,都存在条款不一、界定模糊的问题,这是导致基金分红较为混乱的制度根源。如《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分红规定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而对于按照净值的多少去分,一年分几次,以及对于基金公司不按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分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受什么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让一些基金公司钻了空子。同时,由于基民数量庞大,十分分散,对基金公司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事实上基金是否分红一定程度上沦为由基金公司说了算,而不是由法律和合同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对红利分与不分,分多还是分少,很大程度上是从促销角度来考虑,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经营情况来选择,而不是一项法定义务。许多本该向基民分红的基金没按规定分红,严重损害了基民的利益。

一些基金公司之所以不愿向基民分红,自然有其自身利益的原因。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基金不分红不仅意味着管理费可以更加丰厚,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当基金收益超过20%,基金的管理人员可以直接从中获得业绩提成。站在基金公司的利益角度看,不分红符合了基金公司的利益,但侵害的却是基民的利益。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有关法律作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尽快弥补制度缺陷。用法律的硬性规定督促基金公司履行义务,把基金分红的决定权交到法律手中,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如此,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保护,市场公平才能得以维护。(作者单位:福建省总工会)

公募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表面看,作为首只养老金标准化产品,这不仅开创了企业年金通过养老金产品渠道投资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先例,而且首创了信托公司与公募基金公司联合设计发行标准化金融产品的全新业务模式。

但实际上,这款产品仅简单借助了信托公司的通道,在操作模式上没有太大创新。

开创标准化模式

据悉,“海富通昆仑信托型养老金产品”定位为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存续期20年,主要投资昆仑信托发行的中石油管道项目单一信托。

与以往不同的是,产品改变了过去企业年金由企业招标,投资管理人竞标,再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的模式,而是由海富通基金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来发行,面向中石油企业年金基金定向销售的标准化产品,并结合了单一信托计划的模式。

在“24号文”前,企业年金并没有一个标准化的金融产品。

今年4月2日,人社部下发“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又称“24号文”),规定企业养老金产品是由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发行的、面向企业年金基金定向销售的企业年金基金标准投资组合。

这为改变企业年金的委托模式开了一扇窗,基金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备账户管理人资格的企业,可以设计标准化产品,向单个或多个企业发起投资组合。

“毕竟是第一只标准化信托养老金产品,对参与各方都是全新挑战,预计未来将会有更多类型丰富的养老金产品以这种形式出现,更具有运营效率。”上海一位基金业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

投资范围扩大

监管层允许发起企业年金的“养老金产品”,将对行业格局产生深刻影响。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之外,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其被称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国内,通常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选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人社部。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而4月2日,人社部《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

上述基金人士表示,首要影响是把市场上的养老金投资分为六大类: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货币型,固定收益类型的养老金产品(包括运用信托、债券计划、特定资产管理等),以及商业银行理财类产品。归类对整个行业来说,节约了不少成本。

“其次有利于重塑基金行业,迫使一些公司专注一类或几类业务,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委托企业则有了更多选择,挑好企业、好产品。”

企业年金有待开发

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5.47万家,参加职工1847万人,积累基金4821亿元,基金规模年均增长30%以上;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新增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5.68%。

而随着近来非公募业务模式的创新,基金公司非公募业务也出现增长势头。

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数据显示,去年底,基金公司非公募业务规模为7564.52亿元,截至今年4月底,这一数据就达到9056.66亿元,增长1492.14亿元。从今年前4个月的情况看,每个月环比分别增加了602.06亿元、44.27亿元、62.87亿元和785.94亿元。4月份的单月增幅最高,达到9.5%。

但在业内看来,企业年金的市场仍未有效开发。

今年4月,海富通总经理助理何树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企业年金做了六七年,但无论从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还是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比例还是不高。“近两年企业年金的增长速度有所加快,但是也没想象中那么快,主因是近年来经济发展不好。企业不盈利,何谈做企业年金。”

业内猜测,本次投资范围的松绑可能是一个信号,而信托公司只是做了一个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