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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单位 需求曲线 供给曲线 无差异曲线 均衡价格 效用
经济学是一门科学,它对人类行为的目的与可以有其他用途的稀缺资源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强调了资源的稀缺与选择的问题。人们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必须做出多种多样的选择,使绝对稀缺的经济资源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合理利用。根据资源配置与资源利用的不同内容,可将经济学划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本文就微观经济学研究进行一些综合性的探讨、论析。
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个体经济单位,诸如单个消费者、单个生产者、单个市场等。通过研究个体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相应的经济变量单项数值的决定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价格分析是微观经济学分析的核心,微观经济学也被称为价格理论。在微观经济学中,任何商品的价格都由商品的需求和供给这两个因素共同决定。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应用分析,通常被当作微观经济分析的出发点,而微观经济学分析所涉及的经济变量都是个量,主要从分析单个消费者和单个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分析单个市场均衡价格的决定、分析所有单个市场均衡价格的同时决定三个层次上逐步深入的。这种由个别到一般再到全部的总结、推导,形成了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合乎理性的人”完全理性、完全信息、完全竞争三个基本假设是整个微观经济研究的前提。两种分析方法均衡分析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相对稳定,二是相对最佳。各种理论所寻找的最佳答案,最终都是在某种均衡状态确定了它。对于边际分析的方法,要想确定问题的最佳解答,必须考察经济变量在原有水平即边际上所发生的微小变化,以明确事物向最佳状态发展变化的趋势或方向,直至达到极值。需求曲线、供给曲线确定单一变量,各种影响因素的分析方法,得到供求定理的过程,以及弹性概念的提出及应用都为各种问题的研究、解决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需求曲线斜率为负值、供给曲线斜率为正值是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基本特征,它表明了商品的价格和需求量之间成反方向变动的关系、商品的价格和供给量成同方向变动的规律。微观经济学中,消费者行为和生产者行为相互影响构造出了市场的均衡状态,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分别是以消费者行为和生产者行为分析作为依据的。效用论分析需求曲线背后消费者的行为,并从中推导出需求曲线,因而效用论也被称为消费者行为理论。分析供给曲线背后生产者的行为理论,从生产者行为的分析中推导出供给曲线。将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结合在一起,并将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及结果表现为产品市场中消费者行为和生产者行为相互作用及结合结果,即可分析出产品市场的均衡状态。
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满足自己欲望能力的一种主观心理评价。运用效用论中基数效用论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可分析得出基数效用论的消费者均衡条件,即消费者应该使自己所购买的各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与价格之比相等。运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可推导出单个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同时可得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表示一种愿意支付与实际支付的差额,代表着一种状态。效用论的序数效用论从消费者偏好进而应用无差异曲线细化分析出消费者消费行为。应用无论在函数形式上还是在曲线特点上都非常的相似的长期生产理论等产量曲线与消费者行为理论中的无差异曲线,再由边际技术替代率和预算线共同推导出序数效用论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即所购买两商品的边际替代率等于两商品的价格之比与之对应,由等产量曲线和等成本线(企业预算线)推导出既定成本条件下产量最大化,既定产量条件下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最优生产要素组合;以及原理相对应的消费者的价格―消费曲线、收入―消费曲线,生产者的扩展线,规模报酬及规模报酬曲线,而规模报酬的变化又是规模经济与不经济的一个特例。商品价格变化所引起的该商品需求量的变化(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再由单个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到市场需求曲线,补充了不确定性下消费者的行为。生产者行为理论从企业的本质分析各种类型的生产函数,再由一种可变生产要素的生产函数分析得出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短期成本变动的决定因素正是边际报酬递减规律,与之对应的长期成本可推论出长期生产技术的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是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呈U型的决定因素,而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特征又决定了长期边际成本也呈先降后升的U型特征。长期成本曲线是在短期成本曲线的基础上不断调整规模,选择最优后推导出来的。
完全竞争市场和非完全竞争市场的内容构成了市场结构理论。市场论的中心是分析不同类型市场中商品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的决定。在各种市场的类型以及划分市场类型的四个主要因素中,第一市场上厂商的数目和第二产品的差别程度是最基本的决定因素,第三个因素对价格的控制是第一、二因素的必然结果,第四个因素进出一个行业的难易程序是第一个因素的延伸。市场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取决于市场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决定了市场的需求曲线,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决定了市场的供给曲线。收益取决于市场对其商品的需求状况,成本取决于厂商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因素,收益和成本决定了利润。不同类型的市场对其产品的需求是不同的,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最有效率的市场类型,为其他类型市场的经济效率分析和评价提供了一个参照对比。完全竞争厂商的短期均衡和供给曲线及行业的短期供给曲线推导得出完全竞争行业的长期供给曲线、完全竞争市场的短期均衡和长期均衡。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三种类型中,垄断市场的垄断程度最高,寡头市场居中,垄断竞争市场最低。
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即论证市场经济能够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微观经济学以需求、供给和均衡为出发点,通过效用论研究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推导出消费者的需求曲线,进一步得出市场的需求曲线。生产论、成本论和市场论主要研究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推导出生产者的供给曲线,进而得出市场的供给曲线,就可以决定市场的均衡价格。完全竞争市场最优,垄断市场最差,而垄断竞争市场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市场,寡头市场比较接近垄断市场。在所有个体经济单位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一个经济社会如何在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实现经济资源的配置,是我们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寻求最优值是人类经济生活中的第一宗旨和目标,而微观经济学说和微观经济研究是总结、指导、实现这一宗旨和目标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但是,认知和研究的局限性、人类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元性,决定了对现实经济不能简单地以帕累托最优理想状态应用“看不见的手”原理去研究、推理每一个家庭都具有一系列反映该家庭对两种物品的偏好的、向原点突出的无差异曲线及一系列代表生产任何一种产品所需的劳动和其他投入品的有连续性或平滑的等量曲线,存在经济中任何一个部门的一系列向上倾斜的供给曲线,存在生产过程中一切投入品的一系列的边际物质产品曲线。我们只有以客观、辩证、唯物的方法,深入市场经济社会实践,总结、认知市场经济社会内在的运行和发展规律,反过来指导、推动市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方能达到微观经济学说和微观经济研究的真正初衷。
【参考资料】
[1] 钟世洪:微观经济学教程[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
奥地利学派奠基人
在经济思想史上,门格尔1871年的著作与杰文斯(jevons) 1871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和瓦尔拉(walras)1874年发表的《纯政治经济学要义》,都被认为是“边际主义革命”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多数情况下,思想史学家所强调的,是门格尔著作中与杰文斯和瓦尔拉相同的一些特征。近年来,特别是w·贾菲(w.jaffé,1976年)的后,学术界的注意力开始转向门格尔思想中与他同代人不同之处。一系列最新的研究,如w·格拉斯尔(w.grassl)和b·史密斯(b.smith),(1986年),则将门格尔及早期奥地利经济学家的独特思想与19世纪后期奥地利更为广阔的思潮和哲学思想联系起来了。
门格尔著作的锋芒所向毫不含糊。他的《原理》着力于重建经济科学的基础,即在保留经济学抽象与理论特色的同时,对价值与价格提出一种与古典派学说截然相反的理解。古典派经济学家们认为,价值受以往资源成本的支配;门格尔则认为,价值是对今后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实用性的判断。门格尔的著作虽是奉献给德国和奥地利说德语的学术界的,但它在方法、风格乃至本质上,都与当时德国各大学的研究大相径庭。后者的研究虽也尖锐批评古典经济学,但它抨击的是其理论特征,其主张主要是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在门格尔著作发表时,以古斯塔夫·施穆勒(gustav schmoller)为首的新历史学派正开始取代以罗雪尔(rosoher)、克尼斯(knies)和希尔德布兰德(hildebrand)为首的旧历史学派。年方31岁的奥地利公务员门格尔显得小心翼翼,尽量不与德国经济学界冲撞。事实上,他以“恭敬之心”将《原理》一书题献给罗雪尔,并“作为一个奥地利伙伴的友好问候以及作为对德国慷慨恩赐我们奥地利人以科学启迪的菲薄报答……”(门格尔,1871年,前言)。门格尔显然希望人们会认为他的理论创新证实了德国学者从历史研究中得出的结论,献出一种新的经济学以取代备受怀疑的英国正统古典学说。
但门格尔注定要大失所望。德国经济学家对他的著作不屑一顾。即便一些德语学术刊物注意到它,也是或被完全曲解,或被一笔带过。在《原理》出版后整整10年中,门格尔完全是孤立的;当时不存在什么奥地利“学派”。19世纪80年代,当庞巴维克和维塞尔热情洋溢的著作开始问世时,这一新学说虽被冠以“奥地利学派”的称号,但与其说是一种尊称,倒不如说是傲慢的德国经济学家对它的蔑视(l·密塞斯(l.mises),1969年,第40页)。在门格尔发表了有关方法论的著作(门格尔,1883年),向历史分析研究法提出挑战后,奥、德学者间的裂痕大大加深了。门格尔1871年的著作在德国受到冷遇,这使他确信只有正面抨击历史学派才能拯救德国经济学,他显然是为此而撰写此书的。此书引起的激烈的方法论之争,通常(但不总是,参见博斯塔夫(bostaph,1978年)被经济史学家们认为是学术精力的可悲浪费。然而,这次恶言相交的学术论战肯定有助于国际经济学界注意到奥地利学派的存在,并把他们视为一伙赤诚的经济学家,他们提出了大量令人振奋的理论观点,补充和加强了新生的边际主义文献,深刻地修正了当时仍占统治地位的古典价值理论。庞巴维克、维塞尔、j·科摩琴斯基(j.komorzynski)和r·朱克坎德(r.zuckerkand)等人的著作,详尽阐述或探讨了门格尔在价值、成本与价格方面的核心思想和主观主义观点。v·马塔亚(v.mataja)、格罗斯(gross)、萨克斯(sax)以及r·迈耶(r.meyer)等人,则提供了有关纯利润理论及其在财政理论上应用的著作。维也纳大学教授e·菲利波维奇(e.philippovich)虽然较为赞赏德国学派的贡献,但他广为使用的教科书在讲德语的学生中起到了传播奥地利学派边际效用理论的重要作用。
与杰文斯及瓦尔拉的研究方法一样,早期奥地利学派的学者对价值和价格理论的贡献,既强调边际主义,又强调效用。但一些重大的差别使奥地利学派的理论与其他早期边际主义理论分道扬镳。奥地利学派没有试图用数学方法表达他们的学说,因此,他们的边际概念与杰文斯和瓦尔拉的多少有点差别。对后者和后来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家来说,一个变量的边际价值是指“整个”变量的瞬间变化率。但奥地利学派的学者却故意采用了离散变量(k·门格尔(k.menger),1973年)。更重要的是,边际效用概念及其递减的观念对奥地利学者来说并不是指心理满足本身,而是这类满足依次的边际“评定”(麦克库洛赫(mcculloch,1977年)。总之,正如e·施特赖斯勒(e.streissler,1972年)所极力主张的,对奥地利学派来说,“边际效用”中重要的不是前面的形容词(边际的),而是后面的名词(效用)。门格尔认为,他的理论显示了主观的“效用”考虑,在决定经济价值时,起到了独特的作用。价值并非如马歇尔经济学所说由主观的(效用)和客观的(有形成本)考虑“共同”决定的,而是由消费者行为(在既定的现有商品和(或)生产可能性的框架内起作用)“单独”决定的。对于门格尔,尤其是对于维塞尔(他的名字常与这方面的观点紧密联系在一起),成本只是一种为了获得更高的偏好效用而被有意牺牲的预期效用。在其他边际主义理论发展过程中,人们几乎化了整整20年才认清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直接表明了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而门格尔至少能立即觉察这一本质。他的“订货率较高”(higher-order)商品理论强调了生产要素部门的经济特征和价值是如何完全地从消费者对消费品的评价中得出的,而订货率较高的商品最终将促使消费品的出现。庞巴维克的贡献不仅阐发和传播了门格尔的基本主观价值论,最杰出的还是他的资本与利息的理论。在学术生涯早期,他发表了一部学术史上的巨著(庞巴维克,1884年),对以前所有的利息(或“剩余价值”或“正常利润”)理论作了包罗万象的评论。数年之后,他又发表了另一著作(庞巴维克,1889年),阐述了他自己的学说。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奥地利学派的声望至少部分来自这些著作。我们下面将会看到,一些后来的和当代的作者(如希克斯(hicks),1973年;费伯(faber),1979年;和豪斯曼(hausman),1981年)都确信,庞巴维克的这些观点构成了奥地利学派的不朽贡献。另一些学者从门格尔反复受到的批评(熊彼特(schumpeter),1954年,第 847页注 8)中得到提示,认为庞巴维克的资本与利息理论偏离了门格尔滥觞的奥地利学派传统内核,甚至与之有些矛盾(拉赫曼(lachmann),1977年,第27章)。不过.庞巴维克本人认为,他的资本与利息理论是基本主观价值论无懈可击的延伸。在消费者和生产者决策的分析中引进了时间因素后,庞巴维克发现有可能对利息现象作出解释。由于生产要耗费时间,由于精于计算的人总是有序地选择较早的收益而不是(本质相同的)较晚的收益,因此耗费资本的生产过程(即便将竞争的销蚀力量考虑在内)总是会将一部分现行产出让与先期就对耗时与迂回的生产过程作出投入的那些人。
在一次世界大战前,庞巴维克已是奥地利学派的杰出代表,而且主要是因为他的著作,者把奥地利学派看成典型的资产阶级分子和经济学的思想敌人(n·布哈林(n.bukharin),1914年)。庞巴维克不仅提出自己的理论来解释利息“剩余”,使资本家的这一收入失去了任何剥削性,而且还有力地和无情地驳斥了的剩余理论。在1884年著作中,他系统地应用了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论,对剥削理论基础的劳动学说进行了致命的批判。10年后,他耐心地但又无情地和毫不妥协地详细阐述了这一批判,剖析了那个断言,即马克思逝世后出版的《资本论》第3卷与构成第1卷基础的简单劳动学说是一致的。和奥地利学派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一直持续到1920—1940年的大战间年代,当时,奥地利学派的第三、四代传人密塞斯和哈耶克(hayek)还与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就中央计划经济中的经济计算问题进行争论。
1903年,门格尔从维也纳大学的教授职位上退了下来,由维塞尔继承。人们公正地称:
“(维塞尔是)奥地利学派的中间人物:时间上处于中间,他所阐发的观点处于中间,他的才力也处于中间。换句话说,他既不是最杰出的天才,也不是要提到才能想起的人。……他有着最长的教学经历……”(见施特赖斯勒,1986年)。
维塞尔是门格尔价值理论的早期和多产的阐述者。他有关经济学的综合性论著总结了他毕生的贡献。(维塞尔:1914年)。该著作被一些人(但肯定不是所有人)赞誉为重要的成就。哈耶克(1968年)把这篇论著看成是个人成就,不是奥地利学派代表作。在第一次大战前的10年里,庞巴维克的学术讨论会(他当了几年奥地利财政部长后重新投入学术生涯时开始主持的)才是奥地利学派著名的学术中心。参加这个讨论会,此后成为著名经济学家的有约瑟夫·a·熊彼特和路德维希·冯·密塞斯,这两位在战前就发表了著作(熊彼特,1908年、密塞斯,1912年)。
第一次大战后的奥地利学派
第一次大战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处境与以前大不相同了。1914年,庞巴维克与世长辞。门格尔在退休后的长期隐居中,曾不时在校接待青年经济学家的来访,但他也于1921年逝世了。虽然维塞尔一直从事教学工作,至 1926年去世,但学术中心已转向年轻一辈经济学家。其中突出的有庞巴维克的学生密塞斯和维塞尔的学生及教授职位继承人汉斯·迈耶(hans mayer) 。密塞斯只是维也纳大学(不领薪俸的)“特约”教师,从未真正取得过教授职位。他的学术影响主要在大学圈外(密塞斯,1978年,第9章)。在20年代,其他(在战前受教育)著名学者包括理查德·施特里格尔(richard strigl)、埃瓦尔德·沙梅斯(ewald schams)和莱奥·舍恩菲尔德(leo schonfeld)(以后还有伊利(illy))。面对这些变化,奥地利学派传统得到了发扬光大。新的著作发表了,一大批年轻学者走在了前列,其中许多人在以后的数十年中成为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f·a·哈耶克、戈特弗里德·哈伯勒(gottfried haberler)、弗里茨·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奥斯卡·莫根施特恩(oskar morgenstern)和保罗·n·罗森斯坦-罗丹(paul n.rosenstein rodan)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在整个20年代和30年代早期,奥地利学派在两个相互交叉的团体里展开了热烈的经济学讨论。一个在维也纳大学以汉斯·迈耶为首,另一个聚集在密塞斯周围,在他的商会办公室举行著名的“私人讨论会”。密塞斯的讨论会不仅吸引了一批才华横溢的年轻经济学家,也吸引了诸如费利克斯·考夫曼(felix kaufman)、艾尔弗雷德·舒茨(alfred schutz)和埃里克·沃格林(erik voegelin)等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就是在这一时期,维也纳的学术热情对英国经济学家莱昂内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产生了决定性影响。这种接触的极为重要的结果是罗宾斯1932年发表的一部影响深远的著作(罗宾斯,1932年)。主要是通过这部著作,奥地利学派的好些基本观点被汇入了20世纪英美经济学的主流。1931年,罗宾斯邀请哈耶克去伦敦经济学院讲课,此后即受命主持该学院的图克讲座。
哈耶克来到伦敦促进了“奥地利学派”周期理论的发展,并使它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早在1912年,密塞斯就对该理论作过概述(密塞斯:1912年,第396—404页)。该理论认为,经济周期的高涨阶段是因利率过低引起暂时性资源错置而造成的。而形成资源错置的,是生产者预期一部分公众愿意将消费推迟到与时间偏好的真实格局实际上相违背的程度,于是便发起新的生产过程。而继后放弃难以维持的生产项目就构成了周期的下降阶段。密塞斯强调,该理论来源于威克塞尔(wicksell)和更早的英国货币学派。事实上,密塞斯很难为这一理论被贴上奥地利学派标签提出申辩(密塞斯,1943年)。但正如他所看到的,这个理论已经牢牢地贴上了奥地利标签了。哈耶克热情阐述并广泛发展了这一理论(哈耶克:1931年、1933年及1939年),他还(通过这一理论)向英国公众介绍了庞巴维克资本学说的远见卓识,这无疑使这一发展完善的学说中留下了哈耶克自己的印记,并使经济学界认识到该理论是奥地利学派的重要贡献。鉴于所有这些发展,我们显然必须认定:从许多方面讲,30年代初期是奥地利学派对整个经济学界影响最大的时期,然而,这种辉煌的业绩却是短暂的。
事后作些思考不无裨益。这可能会帮助我们理解,同一个30年代初期,为什么和怎样成为决定奥地利学派命运的几乎是致命的转折点。在短短数年中,除了作为经济学派史上重要但已过去的一页,独树一帜的奥地利学派学说竟从经济学界销声匿迹了。虽然汉斯·迈耶在维也纳大学担任教授直至二次大战后,但那些曾聚集在密塞斯身边的杰出青年经济学家们不久便散伙了(出于政治或其他原因),其中好些去了美国大学。1934年,密塞斯移居日内瓦,以后到了纽约。由于哈耶克去了伦敦,维也纳再也不是生机勃勃继承奥地利学派传统的中心。而且,该学派中的许多学者确信,奥地利学派的主要观点已被经济学主流成功地吸收。理论经济学优势地位的出现,以及历史学派和反理论学派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失势,无疑使奥地利学者相信他们已取得了最后胜利,因此没有必要再发展独立的奥地利学派经济理论了。密塞斯在1932年说过的话道出了这层意思。在谈到通常把经济学理论分为三派,即:奥地利学派、英美学派和洛桑(lausanne)学派时,密塞斯引用莫根施特恩的话强调说,这些学派的“不同在于他们表达相同观点的方法,他们的分野更多在于使用的术语和特殊的描述,而不在于学说的本质”(密塞斯,1933年,第214页)。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以后,奥地利学派传统得到保存并发展,是值得和需要注意的,而这主要是通过密塞斯本人和哈耶克的工作。
弗里茨·马克卢普曾几次(马克卢普,1981年)列举二次大战前奥地利学派的6个主要观点。有充分的理由使人同意,这些观点确实表达了1932年时人们所理解的奥地利学派研究方法。这些观点是:(1)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请不要与政治上或思想意识上的个人主义混淆,而是指它主张经济现象的解释应该回到个人行为中去探寻);(2)方法论上的主观主义(承认只有参考有关个人的知识、信念、知觉和期望,才能理解他们的行为);(3)边际主义(强调决策者所面临的数量的预期“变化”的重要性);(4)效用(和边际效用递减)对需求和进而对市场价格的影响;(5)机会成本(承认影响决策的成本是指,为某一目的而使用生产要素时所放弃的最为重要的选择机会,而不是指已被放弃去选择其他目的之机会);(6)消费和生产的时间结构(表明时间偏好和生产率的“迂回性”)。
不过,对上述观点作进一步评论似乎是适宜的。(1)大多数现代微观经济学都吸收了这6个观点,只是侧重程度各有不同,因此,(2)这6个观点证实了前面引证的莫根施特恩—密塞斯和哈耶克论断,即“所有”的经济学流派有共同基础。然而,(3)密塞斯和哈耶克后来的研究却暗示,这6个观点并没有“真正”全面概括奥地利学派。虽然,在当时(20世纪30年代早期)奥地利派学者中很少能证明奥地利学派还有其他观点,但在该学派的传统学说中事实上已隐含着这些看法,留待后人著作加以明确阐述。由此来看,(4)一些重要的“差别”使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理论有别于微观经济学的主流,特别是因为后者是在30年代之前发展起来的。说明这些区别有待密塞斯和哈耶克来阐述,这就使奥地利学派在经济学界仍保留其与众不同的“风貌”。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后期发展
汉斯·迈耶1932年撰文批评“功能价格理论”,并提倡使用“遗传因果”方法。这篇文章早就表明了在怎样理解经济学理论方面,奥地利学派与其他学派之间的差别。在此文中,迈耶批评价格均衡理论没有解释导致市场价格的行为“顺序”。要理解这一顺序,就必须理解构成这一顺序的行为的最初原因。根据密塞斯和哈耶克后来撰写的论著,有理由认为迈耶当时是一言中的,道出了奥地利学派思想中重要和与众不同的含义。但是,在本世纪20年代,奥地利学者本身(和研究他们著作的人,如l·罗宾斯)似乎都忽略了这一点。看来,发生在两次大战间隔时期的那次著名论战,即关于中央计划经济中经济计算可能性的争论,帮助哈耶克和密塞斯阐发了这一当时被忽略了的含义。仔细阅读一下这次论战的文献就会发现,密塞斯和哈耶克是在回击他们的论敌——“主流”均衡派的论点时,阐明了奥地利学派在理解市场时强调过程、学习和发现(拉维(lavie),1985年)。
密塞斯曾说过,经济计算需要有价格提供指导;由于中央计划经济没有生产要素市场,所以不可能利用要素价格来指导。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和另一些学者反驳说,价格不一定仅指市场价格;由中央政府公布的被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经营者作为“参数”的非市场价格(就和企业理论中生产者在完全竞争的要素和产品市场上把价格作为参数一样),也可以指导经济计算。在驳斥这种说法时,哈耶克阐发了他对竞争性市场过程的解释,提出竞争性市场过程是利用分散信息的发现过程(见哈耶克,1949年,第2、4、5、7、8、9章)。在同一时期,密塞斯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市场过程特征(他没有像哈耶克那样强调知识的作用,而是强调了在开放的不稳定的世界中企业家的行为(参见密塞斯,1940年和1949年)。根据密塞斯—哈耶克对市场过程理论的发展(并且承认这些发展揭示了早期奥地利学派传统理论中隐含的思想。见:柯兹纳(kirzner),1985年,及贾菲,1976年),我们有理由在马克卢普提出的奥地利学派传统观点后面再加上下述几条:(7)市场(和竞争)是学习和发现过程;(8)个人决策是在不稳定环境中的一种选择行为(此处认定有关选择机会也是决策的一部分)。上述两个观点在奥地利学派的传统中得到了发展,并成为由密塞斯和哈耶克的著述而引起的对奥地利学派传统学说再度重视的中心问题。在最近几十年中,美国学者再度重视该学派的传统学说。
今日奥地利学派经济学
由于 1930年以后奥地利学派历史上这些多变的发展,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一词在当代经济学讨论中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含义。其中一些含义至少是部分重选的,另一些则至少是部分矛盾的。为了理清楚这些不同的理解,列举80年代赋予“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一些不同含义,不无裨益。因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目前的地位,不论是好是坏,完全是由时下这些理解体现的。
(1)对许多经济学家来说,“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严格地讲,只是个历史名称。按此理解,奥地利学派只存在至30年代早期,以后,部分被微观经济学主流所吸收,部分为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所取代。在很大程度上,今日的奥地利经济学家也持有这种观点。当今的奥地利经济学家(和其他学者)完全了解早期奥地利学派,并引以自豪。晚近在奥地利举行的几次纪念大会和一些论著(希克斯和韦伯(weber),1973年;莱塞(leser),1986年)都证明了这一点。但他们都把自己看成是整个专业经济学家群体的一份子。曾由门格尔、维塞尔和迈耶担任过的教授职位,现由埃里克·施特赖斯勒继承,他著作等身,学识渊博,深受奥地利学派传统的影响,其论著涉及了奥地利学派的众多方面及其代表人物(施特赖斯勒,1969年、1972年、1973年、1986年)。
(2)对有些经济学家来说,“奥地利学派”是个定语,用来表达再度出现的对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学说的兴趣。这种复兴特别强调生产的时间尺度和生产率的迂回性。曾为此著书立说的学者有希克斯(1973年)伯恩霍尔茨(bernholz,1971年、1973年)、费伯(faber,1979年〕和奥洛塞尔(orosel,1981年)。这一派观点认为,“奥地利学派”一词与一般的门格尔主观主义传统不相干(如前述,该传统对庞巴维克的理论有所保留)。
(3)对于其他经济学家(和非经济学家)来说,“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与其说是一种独特的方法论或特殊的经济学,倒不如说是政治和社会学说中的自由思想。这类观察者认为,20世纪80年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意味着崇尚自由市场。马克卢普(1982年)注意到(并部分赞同)对“奥地利学派”作如是观。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密塞斯论著的影响。密塞斯以鼓吹市场起因说而出名,同时他是无可争辩的奥地利学派学者。因此,他支持不受干预的市场经济的强硬政策主张,很自然地被认为是现代奥地利学派的核心思想。密塞斯在美国的主要追随者默里·n·罗思巴德(murray n.rothbard)的论著加强了这一看法,他也竭力主张和鼓吹自由主义。但是,另一些观察者会对如此定性奥地利学派提出疑问。虽然如前面提到的那样,奥地利学派的早期论著被认为是与马克思学派思想尖锐对立的,但总的来说该学派保持一种超政治的姿态。在该学派的奠基人中,维塞尔事实上明确赞同德国历史学派提出的干预主义的结论(维塞尔,1914年,第490页)。虽然密塞斯和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效率公然提出怀疑,他们也强调他们经济学的无价值(wertfrei)特点。他们都认为,他们在政策方面的自由市场主张与信奉奥地利学派有联系,但并不是该学派的核心思想。
(4)对于经济学界的许多人来说,“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自1970年前后起,指的是对卡尔·门格尔以及早期奥地利学派思想,尤其是经米塞斯和哈耶克发展的那些思想再度出现的兴趣。这种兴趣主要出现在美国,一些美国经济学家发表了数量可观的论著,主要包括默里·n·罗思巴德(1962年)、伊斯雷尔·何兹纳(israel kirzner,1973年)、杰拉尔德·p·奥德里斯科尔(gerald p.o'driscoll,1977年、1985年)、马里奥·j·里佐(mario j.rizzo,1985年)以及罗杰·w·加里森(roger w.garrison,1978年、1982年、1985年)的著作。这一派的目标是突出奥地利学派关于市场是一种过程的解释与主导现代经济学的均衡理论的不同之处。其结果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一词常常被理解为只有部分是准确的(见怀特(white),1979年,第 9页),拒不采用现代数学和经济计量技术。而规范经济学则主要因均衡为方向而广泛采用这些技术。现代奥地利学派中的这批经济学家(有时被称为新奥地利学派),确自认为早期传统的继承者。他们和主流新古典经济学一样赞赏市场有秩序的结果,但在理解这种结果实际是怎样取得时,又与新古典主义有分歧。正是由于这批学者的努力,早期奥地利学派的许多著作的原文和译文得到再版,在经济学界内外吸引了大批读者。
【论文摘要】新制度经济学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的基本内容是用经济研究制度现象。现在已有人把它与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并列为经济学的三大基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广泛,内容涉及 政治 学、 法学 、 社会 学 及管 理学 等学科。本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20世纪4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制度学派及其他一些学派被忽视,直到60年代,制度主义重新兴起。这一时期出现了两个“新”制度经济学,分别是以加尔布雷思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neo-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及以科斯、诺思等为代表的“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为区分这两支制度学派,国内一般将以加尔布雷思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现代制度经济学,而将以科斯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从20世纪70年代起步发展,到逐步成长为当代经济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前后也不过30年的时间;然而新制度经济学一诞生,就在西方经济学界掀起了轩然大波。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虽然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完整而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但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契约 经济学理论 、委托—理论,对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1 新制度经济学的起源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 资本主义 世界出现了全面的滞涨现象,凯恩斯主义学派在结实资本主义这一痼疾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逐渐失去了人们的信任。这就使一贯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学说遭受重大挫折。人们开始厌恶国家干预,渴望自由 市场 的回归,并把目光纷纷投向崇尚经济自由化和个人理性的新古典经济学。但是由于新古典主义理论在接受实践 检验 的过程中,自身存在的许多弱点暴露无遗,如新古典主义理论的基本假设——“零交易费用”假设和“理性经济人”假设不符合实际;新古典主义理论的研究方法不尽科学;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较为狭窄等等。此外,新古典主义理论还倾向于把个别范畴一般化,绝对化。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应运而生,掀起了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革命,并取得了重大的理论突破。
科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奠基人,他在《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木问题》中提出的“产权”和“交易费用”己成为该流派中的核心概念和中心思想。围绕这两个概念的分析,从70年代开始,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大量涌现,由此产生了许多对现实具有很强解释力和 指导 意义的相关理论,如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委托——理论、寻租理论、法与经济学理论等等。科斯在其1937年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以及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的规模等问题。他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来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的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 成本 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成本那一点上。科斯用以解释企业存在的交易费用概念被后来者广泛应用于诸多领域,从而使交易费用概念被逐步地一般化。这篇文章也被公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流派的开山之作。
2新制度 经济 学 的主要内容
2.1 关于交易费用的一般化。
科斯最早将风险因素、信息因素、垄断因素和政府管制囊括起来考虑并转为交易费用概念,此概念现在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讨价还价订立交易 合同 的费用、执行交易与监督违约行为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即制度运行费用的总和。新制度经济学从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组织出发,把现实世界中远不为零的交易费用与转换费用(transformation costs)一块计入,纳入经济分析体系(诺斯,1992)。
2.2 关于制度的起源与构成。
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是合作的前提和沉淀。从降低交易费用角度理解制度起源是科斯制度理论的一个特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安排规定了人的选择的维度,提供了具有经济价值的激励或限制。人类把非正式制度逐渐提升为正式制度,规则逐渐硬化(诺斯, 1994)。
2.3 国家与产权理论。
诺斯把国家当作一种行使暴力上有比较利益的组织,它处于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潜在地利用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控制。国家有充当使 社会 福利最大化和使统治集团收入最大化的两面性,其授订的产权安排就可能偏离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
2.4 制度变迁模型。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资源、技术、偏好与制度的配置是一个联动的体系,制度变迁意在实现更高的制度效率,表现为制度均衡的动态寻找。初始制度既限定了当期资源、技术与偏好,又使制度变迁产生某种依赖性,即“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发生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
2.5 制度供需及均衡。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典供需分析可拓展到制度分析领域。制度需求受制于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 宪法 秩序、技术和 市场 规模等;制度供给受制于现有知识积累、制度设计实施 成本 、制度存量和宪法秩序及意识形态等因素。
3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试图通过使新古典 经济学理论 在方法上更具现实、更具社会性、更具 历史 性而挽救它,并提出私有产权安排对你经济效率有决定性意义,最近30年来它逐渐成为热门的研究领域。我国的经济制度转型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一个好的实践 环境 。
参考文献:
[1]孙绪娜,《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概述》,《资料通讯》,2007年第7期。
[2]胡泓,《新制度经济学简介》,《党政论坛》,2006年4月。
[3]王玉海,《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演进及其 逻辑 起点》,《东方论坛》,2006年第2期。
[关键词] 自由主义;历史演进;经济思想
[中图分类号] F0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036-02
在西方国家重视并实施市场经济的近300年时间里,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作为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而备受关注。我国作为目前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一带一路”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历史背景下,完善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显得尤为重要,梳理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历史演进对我们借鉴其合理经验理论、警惕其可能带来的危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前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
自由主义经济的思想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前古典经济学时期形成了主张重视农业生产、经济放任自由的理论思想。色诺芬在其代表作《经济论》中最先提出“经济”一词,这里的经济主要指的是“家庭管理”,他重视农业生产,初次探究了劳动分工的现实意义。玛尔库斯・特伦提乌斯・瓦罗将农业置于一切行业之首,奉劝奴隶主应该经营土地、从事生产的行业。他强调农业不仅仅是一种技艺,更是一种关乎生存的重要技艺。
二、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
古典经济学时期以反对专制、限制政府权力以及主张经济自由为核心,这一阶段以魁奈、亚当・斯密、李嘉图和萨伊为思想代表。
魁奈是法国重农学派的创始人,他也是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在代表作《经济表》中提出国家的一系列干预政策应当取消,行会制度、工业法规的实行也是没有必要的,应该采取自由竞争的方式来发展经济。他对于工商业的自由竞争理论,就是他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直观体现。
亚当・斯密作为经济学的鼻祖,其以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为基础的“看不见的手”理论作为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核心,主要强调了价值规律和自由竞争对市场的作用。他反对国家做出干预经济的政策决断,主张自由生产和经营。他认为在理性人的假设下,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会自发地促使社会利益达到最大化,资源会得到最优配置。
李嘉图发展了斯密的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学说,从供给的角度提出了比较成本学说。他认为,只有商业自由,才能够实现最有效、最合理的分工,个人才能更高效地利用资本和劳动;国家才能更高效地发挥资源禀赋,以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增加。他的比较成本学说就是倡导各国应分工生产对自己有利且成本最低的产品,以实现互利共赢。这一理论被认为是古典学派成熟的国际贸易理论,至今仍是各个国家推行的贸易准则。
让・巴蒂斯特・萨伊不仅仅继承并发扬了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并且使其更加通俗化和系统化。他提出的“三分法”以及“萨伊定律”等无不体现了他对于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认可和推崇。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主张经济自由放任,市场会自发地达到供需平衡的状态,强调“供给创造需求”。“萨伊定律”旨在论证供给会创造需求,自由放任的市场会凭借市场机制自发地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旨在强调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干预是没有必要的。
三、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
新古典经济学派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逐渐发展起来,其发扬了边际主义的理论思想,以供求为载体,弘扬了自由主义思想。马歇尔为这一时期的代表,他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对于自由主义思想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探究和描述。他强调自由竞争,提倡自由竞争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最大化的效用,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他认为只有经济自由才能保证生产要素投入和消费者支出的均衡,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是经济增长的基础。新古典经济学派以马歇尔作为其代表,提出的全部理论分析均是以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作为理论依据。
四、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
随着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的爆发,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思想取代了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主导地位。但是凯恩斯所提倡的干预经济政策与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并行不悖,他并没有完全否认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他强调的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的自由运行提供调控和指导。这一时期的经济学派众多,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也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下进入了新自由主义思想的一个新阶段。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是伦敦学派,以哈耶克为理论代表。广义的主要有伦敦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以及货币学派等等。下面就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学派进行论述: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作为伦敦学派的新自由主义代表,他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标志着新自由主义的诞生和确立。他的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国家对于经济的干预或者计划经济的实施,会使经济发展收到制约,会导致国家权力专制,明确地表达了他对于自由主义经济的认可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摒弃。他认为市场就应该是自由放任的,强调自由的市场、生产和经营。他认为国家干预、计划经济和垄断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所以坚决反对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他强调私有制是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前提条件,认为只有独立的个人拥有生产资料才会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新自由主义其他学派的理论观点都是以哈耶克的思想作为核心基础,哈耶克的理论对新自由主义兴起和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罗伯特・卢卡斯作为理性预期学派的新自由主义代表,在《预期和货币中性》中提出了他的思想主张,强调市场自由运行、提倡经济自然发展。他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为公民提供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不应对经济进行过多的干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越少,经济发展就越繁荣。其经济自由主义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反对政府过度干预,崇尚市场自由放任
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有自发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市场能够长期稳定的通过自发调节得到发展,市场利用配置的资源完全可以规避经济危机发生的风险。(二)完善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保证政策的适宜性和连续性
政府为达到短期经济效果而做出的经济政策往往会带来影响范围更广更深的经济波动,可能会带来更加棘手的经济问题。(3)提倡政府应以追求经济发展的自由水平为政策目标。政府通过强硬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进行经济调控,会打破经济发展的平衡状态。
米尔顿・弗里德曼是现代货币学派的新自由主义代表,他站在货币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他提出如果政府对经济没有进行任何干预,市场的稳定程度要高于凯恩斯主义所描述的程度。他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只会造成经济的动荡和不平衡,政府不应该试图在短期内影响经济的自由运行,应该首先保证货币总量的稳定。货币总量能够以稳定的态势持续增加,那么价格就会稳定,价格的稳定就会带来整个市场的稳定,促使经济稳健地增长。他认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唯一的手段就应该是货币政策,通过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稳定市场,而并不是靠强硬的政策企图实现短期的经济效果,例如调控失业率以及物价水平等等。
综上所述,不同时期的经济学家们所倡导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核心即为推崇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强调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因为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背景不尽相同,所以对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我们要客观的分析,考虑到多重影响因素的作用。我国进行政策制定应借鉴其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理论思想,规避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可能造成不利的危害。充分发挥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 考 文 献]
[1]陈莉.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理论[J].经济科学,1995(5):75
关键词:知情同意 法律经济学 权利配置 替代决定
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053-03
上世纪60年代,作为生命医学伦理四原则之一的尊重患者自主原则,逐步取代医疗领域的父权主义思想,成为医学伦理的核心内容。该原则是指医生在为病人提供医疗活动前,先向病人说明医疗活动的目的以及可能后果,然后征求患者意见,听由并尊重病人的决定,除非病人的决定超越了法律所容许的范围或有悖公序良俗,否则不得加以干涉。这一原则在医学伦理学上确立之后,逐渐扩展到法学领域,其核心内容就是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制度。心智健全的患者或其他知情同意主体在此基础上,在非强制状态和充分理解的情况下有自主作出选择的权利。最早因未履行知情同意而发生医疗纠纷的案例是1957年美国加州上诉法院的Salgo诉Leland Stanford University Board of Trustees一案。该案判决不但为美国其他各州所接受并“输出”到国外,使得“Informed Consent”成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一、知情同意制度的本土化特色
知情同意制度是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具有其产生的特定的文化土壤。美国文化作为西方近代思想的交汇点,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为其文化核心,并以其特有的创造性法院判例创造并发展了知情同意制度。“个人主义赋予个体比赋予团体更高的或社会更高的道德价值,因而它提倡个人随心所欲地做他们认为最有益于他们自身利益的事。”在各国的知情同意制度的实践中,又会打上沉重的历史与文化烙印。与美国不同,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取得长时期的统治地位,并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领域。儒家文化以宗法家族为背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利益为目标,强调个体服从于群体。家庭主义的文化价值观所折射的权利观更为强调家庭甚至是家族权利。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延伸,集体主义成为我国社会意识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当生成于西方个人主义文化背景下的知情同意制度传入我国之后,因较大的文化差异和路径选择,面临种种尴尬境地。
我国的知情同意制度不是“源发性”的,而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即首先在法律制度中引入,而后贯彻到医疗实践当中去。中国现阶段规范知情同意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6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14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14条、《品、处方管理规定》第14条、《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9条等。就权利主体来看,法律文件之间并不协调,有的规定为仅是患者,有的规定为患者及其家属,或者患者及其关系人,有的规定为患者或其家属。就法律规定来看,这些法律文件强调了通常情况下中国知情同意权的主体的二元化:即患者及其家属,这区别于西方国家权利主体的一元化现象。因此,我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家庭主义及现代社会所倡导的集体主义,决定了知情同意制度必然打上中国特有文化的烙印。这与知情同意制度的本意即强调患者本身的自具有一定的矛盾。就我国医疗实践来看,不论是医生的说明义务还是医疗行为的决定上都赋予家属广泛的权限。知情同意决定权问题是知情同意理论的核心问题,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其本质是为了在患方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本文以权利主体为分析视角,以法律经济学为分析路径,探讨知情同意制度的权利配置与替代决定之制度设计。
二、法律经济学对于研究知情同意制度的意义
随着20世纪70年代法律经济学理论的诞生,该流派因其理论体系之不断完善,方法之独特、视角之新颖和实际的运用价值,在西方当代法理学界的地位日益提高,影响不断扩大,出现与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这三大主流法学派相抗衡的趋势。正如美国当代法理学家庞德所指出:“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法律经济学的核心思想是“效益”。它认为法的宗旨是通过价值得以最大化的方式来分配和使用资源。一切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它主要运用微观经济学的方法和观点来分析和评价法律的功能和实效,并力图以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来改革法律制度。由此确立了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科斯定理”对这一分析方法作了具有奠基性的理论概括。它是由两条具体的定律构成。第一定律的表述方法是: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则不论法定权利的最初配置状态如何,不会影响经济效益。这一定律说明,只要法定权利界定明确,权利可以自由交换。主体积极合作,则无论权利归属于谁,权利的配置都会发生有效益的结果。然而,实际的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这时应该适用第二条定律:如果存在实在交易成本,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此时,理想的法律规则是选择那些使交易成本降至最低而使效益导致最大化的规则。法律经济学理论的一大特色和魅力就是其方法论上别具一格。它运用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对法律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法律进行实证性经济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优势,它使人们的思维更加趋于准确。科斯的上述理论不仅适用于产权的配置,也适用法律价值的选择,法律权利的配置。对于解决知情同意制度下的权利冲突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就法律制度而言,重要的不仅是承认权利,更在于如何恰当地配置权利。“知情同意”作为患者的一项权利,是由患者的自和生命健康权共同派生而来的,两者都是公民人格权的体现。患者通过自由意志的选择、决定,来表达其价值观和维护个人尊严,并使其生命健康权得到保障,两者是紧密联系、同等重要的。当患者具有充分的决定能力,很好地理解了医疗相关信息、医疗决定的后果,并基于自己的生命健康自愿作出医疗决策时,其实现了自和生命健康权的统一。但自和生命健康权有时也会出现权利冲突,即只要保护一种权利时,实质上必然侵犯另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冲突可能发生在不同的主体之间,比如患者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患者的权利与家属权利的冲突,也可能发生于同一主体即患者身上。由于文化、宗教、道德、伦理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不同主体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从而作出不同的决定而不利于自身生命健康权的实现。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解决上述权利冲突将会取得更加具有说服力的研究结果。
三、医患双方权利配置的法律经济学考量
1.肖志军案件的思考。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在医患关系中,患方最后决定权对医方权力是一个最好也最有效的制约。此处的患方是指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所形成的共同体,医方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007年11月发生的肖志军案件触动了很多人的敏感神经,许多媒体和学者反思、质疑了手术知情同意制度以及医院坚守这一制度的正当性。很多人都道貌岸然地指出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医方应当强行救治。甚至有一些专家建议修改法律。学者们引用最多的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本案中,患者李丽云当时清醒、有行为能力,但她授权肖行使知情同意权;肖作为李的同居者或者胎儿的父亲至少可以“关系人”的身份并且有能力签字,但肖令人不解地签字拒绝了手术。此处我们需要认真考量是否属于该法条中的“特殊情况”。尽管肖的举动很反常,但按照法律解释的同类规则,当一法条列举若干情况之后跟随以及“其他”的字样时,这一“其他”只能包括未列举的同类情形而不能包括不同类情形;签拒与无法获得签字显然不同类。前者若手术将直接违背患方明确表达的意志;后者仅仅是真实表达缺位,手术不直接对抗,相反,符合推定的患方意思表示。因此,肖的签拒(注意不是拒签)行为不属于“特殊情况”。医方的措施并无不当。
2.法律经济学对于医患双方权利配置的意义。虽然上述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悲剧,有人建议修改甚至废弃这一制度。但是根据法律经济学的理论进行理性的分析,应该充分理解知情同意的制度意义。制度的存在目的是处理常规问题,而非像本案之类的特例。制度化治理是现代法治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而制度化的核心是处理社会常规问题。由于具体问题千差万别,任何制度都不可能也不应当事先一一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为无论从经验上看还是从理论上看,规则一旦复杂繁多,即使看起来严格全面,也会留下更多漏洞,容易被人上下其手,追求不正当利益。因此,尽管世界各国都强调严格依法,但实践中总是试图而且必须平衡法律的细密和粗略。法治追求以简单规则来应对复杂世界。否则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会大大提高,不符合效益的原则。这就是为什么时至今日上述法律条文仍然没有废弃也没有修改。该案应受到追究的是作为家属或者关系人肖志军的责任,而非制度本身或者是严格遵守该制度的医方。
坚守知情同意制度,对于当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利大于弊。尽管每个社会都会通过各种非正式制度,包括道德、职业伦理甚至社会的意识形态激励医生以患者利益为重,但医患双方在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地具有利益冲突。上述非正式的制度措施都不足以保证医方任何时候都以患者利益为重。唯一的出路在于强化患方的知情和最后决定权,防止并制约医方牺牲患者利益,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
四、患者知情同意替代决定的法律经济学考量
基于法律经济学的观点,患者“知情同意”决定权的享有者应是患者本人,因为一般情况下,患者本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代表者与归属者,但有时基于实现患者个人权益最大化或维护社会更大多数人利益的考虑,由患者以外的人替代患者行使决定权恰恰是更符合效益要求的。但应该对替代决定作出严格的限制,避免其滥用和过度膨胀。笔者认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知情同意”决定权的主体发生转移符合法律经济学的效益价值理念:
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患有特定种类的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与及其密切接触者,都应当依法接受隔离治疗、留验等。另外,对精神病人、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治疗时,此类病人也不得以自己享有知情同意决定权加以拒绝。因为此时需要权衡的是患者利益与整个社会利益,而不仅仅是患者个人权益能否达到最大化,价值取向应以社会利益为重,但强制治疗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2.患者不具备同意能力时的替代决定。不具备同意能力的患者一方面是指没有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处于发病状态的成年精神病人,他们的“知情同意”决定权一般由其监护人行使。关于替代决定人的顺位可以参考《民法通则》中有关监护人的设立的规定。另一方面是指无意识的患者,国外法律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法是利用先前预嘱或委托医疗人的方式,希望尽量通过患者在有意识时的指定来解决其无意识时的难题。如果当患者无任何指定时,则由法院代其指定一名医疗人,由医疗人来代患者进行知情后的决定。此时,由相应人员来替代决定有利于实现患者利益最大化的效益原则。
3.患者具有同意能力时家属的替代决定。在现代医学模式中家庭本身并不受到尊重,家庭的完整性和利益总是次于患者的利益。在这种模式当中,医疗被假定为应该满足患者的利益,家庭成员的利益被认为与医疗决定毫不相干,至少不应优先于患者的利益。如前所述,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医疗实践来看,大多数情况下医疗决定在患者本人具有同意能力时应由患者本人和家属的共同作出,甚至很多情况下由家属单方面作出。因为东方文化倾向于以整个家庭为病人作出医疗决定,并不认为这种方式是剥夺患者的医疗决定权,相反,家属的介入被视为是代替患者承受了作出决定的负担,而这种负担对于患者往往是难以承受之重。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这也符合患者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因为,患者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如病患自主理论所预设的前提一样是一个自由且理性的选择者,通常情况下,患者家属最为了解患者的情况及利益诉求,会选择最有利于患者利益的决定。从博弈论的角度,由患者及其亲属组成的群体因其具有一定医学知识,为同医师平等协商参与医疗决策提供了可能。另外,在我国目前的财产制度与医疗保障体制之下,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一旦面临严峻的病患风险,家属往往是其医疗成本以及医疗后果的直接承担者。当医疗决定牵涉到家庭成员的重大利益时,患者自应该受到家属决定权的制约。当然,家属的替代决定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此不赘述。
4.医方医疗干涉权的行使。在特定情况下,医生需要限制患者的自利和家属的决定权,以达到完成医生应对病人尽义务和对病人根本利益负责的目的,这种权利即为医疗干涉权。有的学者称之为医生特殊干涉权。
笔者认为,医疗干涉权作为一种权利让渡的结果,具体存在于下列情形: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精神耗弱的情况下,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有家属或关系人在场,但其不具备意思能力。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无法理解医疗行为,无监护人在场,或虽监护人在场但其不具备意思能力。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监护人在场,或虽监护人在场但其不具备意思能力。第四,患者自主决定权的滥用。作为权利的一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也可能存在滥用的情况,如拒绝治疗。一般认为,患者具有拒绝医疗的权利。前提是医师应向患者说明在是否接受治疗时所需要的一切信息。但这种拒绝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医方要考虑患者自身的利益,同时要考虑到拒绝治疗对社会和家庭产生的影响。第五,家属决定权有害于患者的生命健康。在特殊情况下,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可能完全由家属决定。但如果家属认知能力、判断能力低下或出现心理障碍,就会对患者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如果家属有恶意倾向,其危险性就更大。
5.医方采取保护性医疗。保护性医疗制度是根据前苏联巴甫洛夫学说而建立起来的,已在医疗界实行多年,它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条件反射的因子,而向患者隐瞒部分病情,其基本精神是使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完全处于轻松愉快的自然休养环境中,从而提高医疗和康复效果的一项措施。如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病情保密、为患者保守个人隐私及保证病情不外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规定:向患者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时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1970年美国在夏威夷州Nishi V.Hartwell案确立了医疗特权的标准。即只有从医学角度看,告知患者治疗的危险会带来对伤害患者的威胁而使告知不可行时,适用医疗特权才是适宜的。并指出,即使可以适用医疗特权,医生也必须向患者提供与治疗有关的对治疗无害的信息,并对其家属作出说明。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医疗干涉权制度研究》(项目编号:J10WB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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