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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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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风险分析

外汇风险分析范文第1篇

1.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合理地运用多种不同方式的贸易融资组合是企业预防外汇风险的有效工具。目前,各商业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有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信用证议付/贴现/押汇、保兑信用证、出口托收项下融资、贸易项下外币票据买入、保理及福费廷等。据调查显示,贸易融资是目前企业采用最多的避险方式。贸易融资的优势有:一是贸易融资可以较好地解决外贸企业资金周转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出口企业竞争日益激烈,收汇期延长,企业急需解决出口发货与收汇期之间的现金流问题。通过出口押汇等短期贸易融资方式,出口企业可事先从银行获得资金,有效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企业也可以提前锁定收汇金额,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二是当前贸易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融资成本低于同期的人民币贷款。目前,我国企业在贸易融资方式中,进出口押汇使用比重较高(约为80%),原因主要是出口押汇期限较短(一般在1年以内),可以较好地缓解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另外,迅速发展的福费廷等期限较长的贸易融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中国银行为首的各商业银行凭借遍布全球的海外机构和行网络,以及有效的业务营销策略和风险控制手段,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多种方便、迅速、有效的贸易融资服务。

2.改变贸易结算币种。

货币币种选择是一种根本性的防范外汇风险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则是“收硬付软”,例如争取出口合同以硬货币计值,进口合同以软货币计值,向外借款选择将来还本付息时趋软的货币,向外投资时选择将来收取本息时趋硬的货币。但是货币选择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必须结合贸易条件、商品价格、市场行情或者结合对外筹资的不同方式,借、用、还各个环节综合考虑、统筹决策。此外,货币软硬之分也只是在一定时期内相对而言,因此还涉及到对汇率趋势的正确判断,同时也要考虑利率的趋势,把两者结合起来对于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选择,主要也是看利率的水平与趋势。就借入方而言,在借入货币利率趋升时,以借入固定利率为宜;若借入货币利率趋降时,则以选用浮动利率为好。

当前,中国实施浮动汇率制度后,为防范人民币升值,出口企业应该及时结算现有的外汇,尤其是美元外汇,企业的即期交易合同该履行的马上履行,同时进口合同应尽可能多地签订企业远期合同,签不下的就争取锁定远期交易汇率。

另外,面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企业还可采用提高出口产品价格的方式防范外汇风险,但这种方式取决于企业的出口议价能力的提高。当前,我国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防范人民币升值压力的能力还有限,提高企业出口议价能力依赖于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产品质量,因此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真正通过以质取胜而不是靠低价格竞争来扩大出口就成为出口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一个战略性选择。企业防范人民币升值还可采取“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增加内销比重等措施。

二、外汇风险的转嫁

外汇风险的转嫁实际上就是采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所进行的保值和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交易。主要的选择方式有:

(一)套期保值或称套头交易

套期保值系指在已经发生的一笔即期或远期交易的基础上,为防止汇率变动所造成的损失而再做一笔方向相反的交易。如原来的一笔受损,则后做的交易就会得益,藉此弥补。反之,如汇率出现相反的变化,则前者得益,后者受损,两者可以抵消。故套期保值也可称为“对冲”交易。根据这个原理转嫁风险的具体方式主要有:

1.远期外汇保值。在进口或出易成交后,如果预期将要支付或收入的货币汇率有趋升或趋跌的可能,即可在进出易的基础上,做一笔买入或卖出该货币的远期交易,以转嫁风险。国际间短期投资和借贷的交易中,为避免将要支付或收入的货币汇率的风险,也可以做远期外汇买卖,需要指出和注意的是,这种方式的实际作用是在预先确定的交易成本或收益的基础上。因为实际汇率的走势完全可能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如不做远期反而有利。当然,也可能出现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确定成本和收益后进行远期保值仍不失为转嫁风险的一个方式。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远期外汇交易主要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金融交易,实质是外贸企业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银行除向企业收取手续费外,还要向企业收取风险保险费,即防范风险的成本。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远期汇率与交割日的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来表示。但交割日的即期汇率很难确定,所以使用成交日的即期汇率来代替。

远期交易有防范风险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企业不需交纳保证金,只需交手续费和风险保证费,远期交易的货币币种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额和契约到期日也由买卖双方确定,但是利用远期交易防范外汇风险也有较明显的缺点:远期交易必须按时交割,但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外汇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难确定,为了避免远期外汇交易的这种缺点,外贸企业可以利用由远期外汇交易所派生出来的择期外汇交易来回避汇率风险。择期外汇交易就是外贸企业和银行签订的外汇买卖合同中不规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是只规定一个交割的时间范围,比如,中国银行开办的择期外汇交易时间范围是3个月,则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三个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户都有权要求银行进行交割,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银行。2005年7月21日汇改后,我国外汇市场的加快发展,完善和扩大了人民币远期交易的主体和范围。推出了银行间人民币汇率远期交易,商业银行扩大了对企业汇率避险的服务,在较大程度上便利了企业远期结售汇交易,进一步满足了企业的避险需求。

2.外汇期权保值。所谓期权是在外汇期货买卖中,合同持有人具有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的选择权利,即在特定时间内按一定汇率买进或不买进、卖出或不卖出一定数量外汇的权利。这种方式比远期外汇的方式更具有保值作用,因为若汇率实际变动与预期相反,则可不履行期权合约。当然,所要付的费用比远期费用高得多。

3.外汇期货保值。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交易的统一的标准化合同,即期货合约,该合同中有外汇或其他金融资产,即买卖双方可以做多头或空头。如某公司有一笔欧元资金,可兑换成美元后在市场拆放获利,为防止一定时间(假定6个月)内美元下跌欧元上升,另在外汇期货市场以欧元卖出期货美元(美元空头)。6个月后,如果美元对欧元汇率果真下跌,但由于期货市场做了一笔相同期限的多头,可把原做的美元空头合同了结,与现货市场的损失相抵。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外汇期货交易中投机的成分很大。

(二)掉期保值

掉期交易也称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进行两笔约定汇率不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汇交易,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签订买进或卖出即期合同的同时,再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同,称为掉期,它与套期保值的区别是前者是两笔相反方向的交易同时进行,而后者是在已有的一笔交易基础上所作的反方向交易。它常用于短期投资或短期借贷业务的外汇风险的防范。

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所做的调查显示,福建、广东、江苏、山东和天津等省市的部分企业已开始尝试使用外汇掉期这一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等10余家银行为企业开辟了这项服务。尽管目前业务量占比相对较小,但发展势头良好。

(三)改变结算时间

即根据有关货币对其他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更改该货币收付日期的一种防止外汇风险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对于用币值正在上升(下降)货币计价的出易,应推迟(提前)收款;对于用币值正在上升(下降)货币计价的进易,应提前(推迟)支付货款。在提前收付货款的情况下,就一般情况而言,具有债务的公司可以得到一笔一定金额的折扣,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提前付出货款相当于投资,而提前收取货款类似于借款。根据对汇率波动情况预测的结果,选择适当的时机提前结售汇,可以减轻因汇率剧烈变动所受到的损失。拖延收付是指公司推迟收取货款或推迟支付货款。尽管拖延收付与提前收付是反方向的行为,但它们所起的作用却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但同时也给对方带来相反影响。当汇率变动趋势极其明显时,要采用此方法时,对方必然会有其他一些条件和措施相制约。因此,改变结算时间的选择只有在企业出口产品处于卖方市场,或进口产品处于买方市场时,即我国企业处于贸易谈判的主动地位时才具备采纳的时机。目前也有部分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规避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三、小结

总之,在浮动汇率制下,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对开展对外业务的企业来说尤其重要。不同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资金并不充裕,要求的资金周转率高。中小企业比较适宜采用以进出口押汇、应收票据贴现为主的贸易融资和优化货币组合等外汇资金管理。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一般资金比较充裕或融资渠道广,因此,企业应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资金安全方面。大型企业最佳的选择有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交易和外汇期货交易等套期保值工具的使用;另外大型企业还可利用其贸易谈判优势,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对进出口产品的定价和结算币种及结算时间做一些灵活性的安排。

由于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避险金融产品相对缺乏,在我国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浮动汇率制后,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要求各商业银行借人民币汇改,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和外汇市场上的各种金融产品,以使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够向不同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因此国内企业应密切关注银行在近期推出的新的金融产品,充分运用现有产品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弗兰克·J·法博齐,弗朗哥·莫迪利亚尼(唐旭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

[2]吴念鲁.我国当前的外汇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新金融,2004,(4),P6-9

外汇风险分析范文第2篇

一、我国外汇储备的现状、特点

一国的国际储备,是指一国的货币当局能随时用来干预外汇市场、支付国际收支差额的资产。这一资产具备三个特征,可得性,流动性,普遍接受性。主要包括一国的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外汇储备地位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的特别提款权。外汇储备是当今国际储备中的主体,因为就其金额而言,它远超过其他类型的储备,但这并不意味着,外汇储备越多越好。就中国而言,外汇储备规模现排世界第二,2003年底已达4000多亿美元,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外汇储备增长迅速,规模巨大

由下表我国历年外汇储备来看,我国外汇增长可分为三阶段:1951―1980

期间,外汇储备徘徊不前,始终没有超过两位数。1981―1989期间外汇储备在波动中有了较大的增长,最高为89.01亿美元。1990―2003期间我国的外汇储备快速增长,从90年的110亿美元急速增加到2003的4000多亿美元,短短的14年间,增长了40多倍。

按照世界银行标准一国的外汇储备规模应满足以下三方面的需求。首先,在没有新的外汇收入的情况下,外汇储备足以支付3个月的进口;其次,在没有新的外汇收入的情况下,外汇储备足以让当局有能力支付短期债务;第三,当汇率出现波动时,还能有足够的外汇稳定本币值。根据这一标准,中国合理的外汇储备应在1800亿美元至2000亿美元之间。显然,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超过合理的界限。

2、储备结构单一

中国外汇储备中约1250亿美元为美国国债,占中国外汇储备的35%。对于中国来说,美国国债的吸引力在于其鲜明的可预期特征。其一,借款者是美国政府,交易安全性较好:其二,美国债市规模庞大,资金流动性高,国债兑现更是极其便利;其三,美国国债种类多样:期限从1个月到30年之间约有200多个种类;其四,美国金融监管、政策透明度以及资产效应的作用,使国债投资多元化效益突出。因此,在世界范围内,美国国债投资具有普遍性,市场接纳与认可程度较高。

3、外汇储备、贸易顺差增长的非对称性

2003年上半年,我国外贸顺差4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03亿美元,共计约350亿美元,而同期外汇储备增长601亿美元,自2002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国每个季度外汇储备增量为300亿美元,贸易盈余增长却不同步。由于提高外汇储备一般通过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硬通货或是通过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出现盈余,外汇储备、贸易顺差的非对称增长则意味着有可能大量短期资本的流入。

二、非优外汇储备结构的负面效应:警惕金融风险

1、巨额外汇储备及外汇储备、贸易顺差增长非对称性的负效应

我国实行管理浮动汇率制,实质是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在强制结售汇下,中央银行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企业,每天被动地吞吐外汇以平衡市场,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冲击。外汇储备持续增加,一方面加剧了人民币升值压力,另一方面反映在人民银行账目上就是基础货币的增加,变为货币供应的增加,间接地变为银行贷款的增加,导致通胀压力、金融风险加大。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3年11月,我国货币供应量增长持续加快,广义货币M2增幅已高于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之和9.8个百分点,处于较高的水平。从历史教训看,墨西哥和东南亚国家长期实行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加之经济高增长的推动效应,货币汇率普遍高估,因而产品出口竞争力受到极大削弱,并成为国际游资直接冲击的首选目标。经济热度减退时,短期资金大量撤离,导致外汇储备不可挽回地减少,由此引起货币大幅被迫贬值。这将使投机者有冲击本币的可乘之机,最终引发金融危机。

2、单一的储备结构负效应

储备资产币种管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币种的多样性、币值的稳定性、盈利性及经贸往来的方便性,而中国持续增加的外汇储备多集中于美国债券。一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从海外筹集资金的时候,往往要负担反映了风险利溢价的高昂利率,而把外汇储备运用于美国财政部证券(TB)的话只能获得很低的收益率。利率上这种倒挂现象意味着收入从中国这样一个低收入国家转向了美国这样一个高收入国家;另一方面,储备结构的单一化有可能带来美国国债泡沫破灭的风险,甚至政治风险和国家风险。目前,美国债市的收益率往往被美联储甚至格林斯潘个人的判断左右,即使在美国国内,所有将债券作为投资避风港的人们也不得不面临债券价值大幅缩水的尴尬。

三、优化外汇储备的策略

外汇风险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外汇结构性存款;结构性产品;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8-0067-04

2002年以来,国内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外汇结构性存款即是其中之一。外汇结构性存款是结构性产品的一个种类。结构性产品是指将固定收益产品和某类金融衍生品进行组合而成的一种复合金融产品,其中的金融衍生品一般是期权。[1]外汇结构性存款的核心特性是指银行在外汇定期存款这一固定收益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客户对利率汇率等资产价格的预期,嵌入与利率汇率等标的相挂钩的期权,提供给投资者。[2]投资者是期权的卖方,收取期权费;银行是期权的买方,交纳期权费,享有执行期权与否的权利。投资者的收益来源于外汇存款利息收入和卖出期权所获得的期权费;银行收入源于外汇存款拆放利率与客户存款利率之差、将期权转售卖出价与从客户买入价之差及持有期权到期所赚取的投机利润。

大多数投资者投资外汇结构性存款时看中的是其高收益的特点,并把它当成不存在风险损失的银行定期存款,对于外汇结构性存款的风险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但风险收益是永远相配比的,高收益必然高风险,本文试图对其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为外汇结构性存款运作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

一、投资者在外汇结构性存款中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投资者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市场风险。外汇结构性存款与利率、汇率等标的挂钩,投资者的未来收益取决于所挂钩标的变动是否与其原先预期一致,如果市场发生出乎投资者意料的情况,他们将面临重大不利局面,不仅正常收益不能实现,甚至存款本金都会受到侵蚀。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因产品种类不同而不同,以市场上常见的与美元LIBOR利率挂钩的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例:固定收益型外汇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是固定的,不因挂钩标的波动而波动,其主要风险是美元LIBOR利率上涨,使投资者丧失获取更高收益的机会;浮动收益型-正向浮动型的收益是浮动的,可以避免利率上升带来的损失,但在LIBOR走低时,产品与LIBOR正向挂钩可能带来损失;浮动收益型-反向浮动型可以避免利率下跌带来的损失,其风险在于LIBOR走高时,产品与LIBOR反向挂钩可能带来损失;浮动收益型-利率参考型可以有效避免利率浮动损失,其风险在于LIBOR不在参考区间内的天数越多,利息越低。如某一与利率区间挂钩的结构性产品,名义收益率为6%,实现这一收益的要求是投资期内三个月的美元LIBOR利率在0-5%区间内,假如这一年利率实际只有一半时间落在该区间,则该外汇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只有3%,极端情况下,利率没有一天落于0-5%的区间内,投资者的收益将为零,与所说的6%差距甚大。

2.流动性风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流通转让,普通定期存款一般可以提前支取,而目前各家银行的外汇结构性存款都还不能转让,部分产品规定在任何条件下客户都不得提前支取,另外有些产品虽然可提前支取,但也得交纳很高的违约金。客户一般只有持有到期的义务,而没有提前支取的权利;银行则有权提前终止存款,这根本上也是由期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定的。客户在未到期前存在应急资金需要时,不能够提前支取,面临流动性风险。目前,有些银行也推出了能够用来进行质押融资的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有应急之需时,可以结构性存款作质押获得融资,为客户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性,但受制于质押融资比率,客户获得的流动性也会不同,同样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交易对手――银行的风险。银行在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经营中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不同实力和信誉状况的银行对风险的承受力和处理对策是不同的,这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本金安全。本身人员配备较差、操作手段落后的银行在自身经营过程中会隐含更大的风险,对投资者带来可能的危害。而且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率有名义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之分,银行在宣传时只给出名义收益率,最后期满时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会与名义收益率有很大差异。另外,根据《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金融机构将不得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目前并不是所有银行都可以推出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某些银行在准备不足、尚未获批的情况下,推出个人外汇理财产品,一旦业务被叫停,必将给投资者带来潜在风险。

4.错误认识带来的风险。外汇结构性存款本身就是一个金融衍生品,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集合体,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对风险收益的估计,影响到他们的投资决策、投资资金数量和来源(自有外汇资金还是从其它渠道借入)。如果完全把外汇结构性存款看作是类似外汇定期存款的无风险的固定收益产品,面对高额收益,投资者会倾注大量自有资金或者从正常渠道借入甚至直接从外汇黑市等非正常渠道借入资金牟取利润。投资者的无知和盲目本身就是一种风险,目前火爆的市场,实际上潜藏着很大的风险隐患,成为未来的风险源头。

二、商业银行在外汇结构性存款中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权对于买卖双方都是权利义务的结合,双方分别承担不同的义务责任,享有不同的权利。银行作为期权买方,面临持有期间市场向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的风险。面对暗含的市场风险,银行一般会采取将隐含在外汇结构性存款中的期权打包在国际市场上出售,银行售价要比买价高,从中还可以赚取利差;也可以将结构性存款整体出售给其他银行或交易商,转移风险,获取利差。另外,如果银行愿意自己承担风险,则持有期权到期以赚取投机利润;如果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太过复杂和个性化,银行在转售时就存在找不到买主,只能被动持有到期,暴露于市场波动风险之中,而为规避风险,银行可以选择其它衍生品进行保值避险,这样银行整体利润就比较低,而且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品种单一,严重缺乏银行所需要的避险工具,其中的风险就只能自担。

2.信用风险。银行在提供外汇结构性存款时,有两个交易对手,投资者和其它银行或交易商,因此存在两方面的信用风险。(1)投资者信用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客户用于外汇结构性存款的存款资金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资金,禁止银行为非法的或来源不明的外汇资金提供此类产品,银行有责任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和合法性进行审核,但实务当中存在客户用伪造证明等手段骗过银行审核的情况,银行承担了由此带来的风险。另外,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银行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客户只需要提供部分资金,其余由银行供给,这种情况下,如果到期市场发生巨大不利于客户的变化,导致客户不能归还所借款项,损失只能由银行承担。国内的市场运作一般是客户完全以自有外汇资金进行投资,银行不对其融资,故可避免类似风险。(2)其它银行或交易商信用风险。国内银行一般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后,将外汇结构性存款立即转售给国外交易商,通过他们来转移风险,赚取利差。这样国外交易商的信用状况就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国内银行是否安全转移风险。交易对手的违约,将导致国内银行完全暴露于风险之中。国内银行在实务当中,一般会选择信用卓著的境外银行或交易商作为交易平盘对手,信用风险很小。

3.操作风险。外汇结构性存款作为复合金融衍生品,具有相当复杂性,对银行操作人员的素质有较高要求,操作难度比较大,而我国从2002年才推出此类产品,经营时间短暂,普遍缺乏实际业务操作经验和对风险的有效控制,未建立完备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完善的制度,蕴含很大的操作风险。在实务当中,中行、工行主要出具“资金管理协议书”,但一些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也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署此类协议书,违背了市场主体准入原则;一些分支机构甚至给客户出具存单,混淆了外汇结构性存款的性质,给客户造成资金安全无风险的错觉,使银行面临在交易出现损失的情况下无法兑现存单的司法诉讼风险。会计处理方面,有些银行通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混淆了外汇结构性存款的性质。银行以经营一般存款的思维和方式来经营外汇结构性存款,必然导致对其中所含风险的麻痹大意,引致风险隐患。合约签署方面,分行与客户、总行与境外交易商所签署的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一一对应关系,实际上为两个交易合约,模糊了商业银行总行“代客交易”和“自营交易”的业务性质,若不加强管理,可能会造成合约挪用、串户等问题。[3]

三、外汇结构性存款对宏观经济带来的风险

1.外汇市场风险。由于外汇结构性存款收益较高,一经推出就受到投资者的追捧。投资者纷纷提取尚未到期的外汇定期存款购买,造成短期内外汇资金的大规模流动,直接影响到被提款银行的正常经营。当市场又推出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又会导致外汇资金的大量流动,对外汇市场经营秩序造成很大冲击;而且投资者对收益率的较高预期,迫使以后推出的类似产品不断提高收益率,致使银行恶性竞争。另外,为追逐高收益,一些投资者不惜从黑市购买外汇,投资于结构性存款牟利;随着竞争的加剧,一些银行分配给员工结构性存款销售任务,某些员工迫于任务压力,也进入外汇黑市购汇,进一步刺激了黑市的活跃,使本已收到很大打击的黑市交易又日渐活跃,不利于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

2.洗钱风险。根据《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开办结构性存款必须经银监局批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后,外汇业务的运营监管由银监局和外汇局共同负责,前者侧重风险性监管,后者侧重合规性监管。商业银行获得开办外汇结构性存款市场准入资格后往往忽视在外汇局备案,而外汇大额资金交易是由外汇局监管,这就使得外汇结构性存款的准入和监管分离,必然出现审批与监管脱节,导致外汇局对外汇结构性存款市场资金流动监控的失控,为不法洗钱活动带来可乘之机。[4]另外,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为扩大市场份额,部分银行会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对外汇资金审核标准甚至不予审核,导致大量黑钱通过结构性存款进入正常渠道,对于我国的反洗钱斗争极为不利。

3.监管风险。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直到2004年2月才出台了《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前一直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这一《办法》的出台必然为监管机构提供一个标准,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但它仅仅是一个框架规定,对外汇结构性存款未作专门规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责任时,缺乏明确的指导,只能靠自己的理解和经验来操作,缺乏法律依据和准绳。另外,监管机构也存在多维监管。《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要经银监局批准获取市场准入资格,但之后的业务运营要接受银监局和外管局共同监管,两个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互不通气、消息闭塞、分散监管的问题,导致不能有效地实行监管,不能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源头。

四、防范外汇结构性存款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结构性外汇存款在我国的火爆说明了它适应了各方的需要,一方面,它为银行找到了吸收外汇存款的妙方,克服了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外汇存款的流失和下降,而且成为银行的一个颇具吸引力的中间理财产品,有助于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变,增强银行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市场的火爆也直接反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类似外汇结构性存款这样的理财产品必然具有诱人前景和广阔潜力;再者,结构性存款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它的推出和成功运作对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对于它的发展,笔者认为应该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和不断创新,同时也应加强风险监控,防患于未然,保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促进外汇结构性存款的健康发展,笔者从投资者、银行和监管者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投资者。要充分了解所选择的产品、产品的特点、价格变动区间以及超出该区间变动的可能性,弄清挂钩产品超过变动区间后所带来的风险大小,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要合理计算收益,特别是与普通存款收益进行比较,计算出准确收益情况。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专业素质不高,可选择低风险的结构性产品,如固定收益型外汇结构存款,它的特点是无论市场利率或LIBOR如何变化,投资者都是按照协议以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收益。很显然,这类存款的名义收益率不会变化,只承担了实际收益率缩水的风险。对于具备专业素质,对各国利率和汇率的走向有一定把握能力的投资者,可选择像浮动收益类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如正向浮动,即产品与LIBOR正向挂钩,投资者所获得的约定收益率随LIBOR上升而上升,适合于美元利率存在可能快速上涨的情况,对投资者比较有利,而当LIBOR逆向下跌时,投资者将丢失高收益机会。

2.银行。(1)信用风险方面,对于境外交易对手,应选择信誉卓著的机构;对于客户,不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只以其所拥有的实际外汇资金提供外汇结构性存款服务。(2)操作风险方面,严格建立健全完备的业务操作制度和规程,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业务流程控制体系,各岗位要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在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同时,将操作风险扼杀于襁褓之中;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各级别、各岗位员工在授权限度内操作,超过限度,必须向上级报告;交易、交收、结算分属不同的部门,相互制衡监督。[5](3)进行产品的市场推介时,应详尽而又完整地向客户说明结构性存款的情况,既应包括收益情况,更应包含蕴含的风险内容,让投资者对风险收益情况有一个完整的了解,便于他们做出投资决策,以免造成对客户的误导。(4)严格遵守《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获得银监局的批准后,还应到外汇局备案,向其报告大额资金交易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客户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只对符合规定的合法资金叙做外汇结构性存款业务。(5)对于市场风险,银行要加大对交易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市场操控能力;要大力开发创新性金融避险工具,规避外汇结构性存款所蕴含的市场风险;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测控预测模型,提高对市场利率、汇率等变动的预测准确度。(6)加强产品创新,推出更加满足客户和市场需要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如针对一般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的现实,许多银行推出了自己的创新产品,例如:中国民生银行推出了银行和客户同时拥有提前终止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之后又推出了银行无提前终止权而客户方面可提前终止的产品,使得客户可根据自己对市场形势的判断,做出是否提前终止的决定。对于挂钩标的的选择也可以进一步扩大,而不仅仅局限于利率或汇率。

3.监管机构。首先要知道外汇结构性存款是一种很好的产品创新,它的发展对于整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它的监管原则不应是简单禁止,而应是引导和保障,在完善和健全风险监控的基础上促进整个市场的发展。为此,监管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大宣传,对投资者进行有关结构性存款的知识教育,提高投资者的市场把握、风险识别能力,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投资意识。(2)强化对银行的合规性监管,加大对银行合规性检查的力度。(3)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金融衍生品及结构性存款立法工作,对金融衍生品及其结构性存款的交易细节、操作要求、流程设计、风险控制做出详细的规定,确保银行有效地控制风险。(4)进一步推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工作,大力推进金融创新,鼓励和支持更多的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出现,为银行提供多样的避险工具,而不是消极地将外汇结构性存款简单地转售给外国交易商作商,赚取固定但微小的利差。(5)协调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作用,相互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共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1] 刘行黎.结构性外汇存款的投资属性与银行盈利模式的改变[J].新金融,2004,(5).

[2] 童晖平.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5,(10).

[3] 吴水平.外币结构性存款:细节操作仍需规范[J].中国外汇管理,2005,(7).

外汇风险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外贸企业;外汇风险;规避策略

我国自2005年7月21日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更富弹性的浮动汇率制度之后,人民币汇率波动非常频繁,就人民币兑美元来看,汇改后的第一年里,人民币升值幅度1.5%,第二年和第三年人民币分别升值5.5%和10.9%,而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市场动荡逐步演化为全球金融危机,人民币放缓了升值步伐,开始小幅波动,进入2008年12月人民币汇率开始出现暴跌,甚至在12月1日出现跌停,创下汇改以来最大跌幅,而2009年10月初,七国集团又老调重弹要求人民币升值,由此可见人民币汇率的剧烈波动。人民币汇率频繁且剧烈的波动必将给我国的外贸企业带来极大的外汇风险,并最终影响外贸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因此如何规避外汇风险也就成为外贸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针对外汇风险的规避,本文从企业与外商、企业与银行和企业自身三个角度进行探讨。

一、通过与外商协商相关合同款项规避风险

1 选择有利的合同计价货币

外汇风险的大小与外币币种有着密切的联系,交易中收付货币币种的不同,所承受的外汇风险会有所不同。在外贸交易中,为了规避外汇风险,首先应尽量采用人民币作为合同计价货币,这样就避免了货币的兑换问题,也就不存在汇率风险。我国正在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信不久在国际贸易中就可以大规模使用人民币作为合同计价货币,但在此之前不能以人民币作为合同货币的情况下,则应争取出口时选用币值稳定、坚挺的“硬币”作为合同计价货币,进口时选用币值疲软的“软币”作为合同计价货币。出口时用“硬币”作为合同货币,当结算时这种货币汇率上升,则可以收到的同样多的外汇兑换更多的本国货币。进口时用“软币”作为合同货币,当结算时汇率下跌,则可以较少的本国货币兑换更多的外币用来清偿货款。但是外商可能也有同样的考虑就会产生矛盾,这时就要看双方的谈判能力了,也可以考虑双方提出的计价货币在货物总值中各占一半,使得利益风险双方共担。

2 在合同中加入调价条款

在实际交易中,计价货币的选择要受交易意图、市场需要、商品质量、价格条件等因素的制约,造成出口有时不得不以软币计价,进口有时不得不用硬币计价。这样就有潜在的外汇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弥补风险,外贸企业就要考虑采取灵活的合同条款,可以考虑在其中加入加价保值和压价保值的调价条款。

加价保值条款主要用于出口贸易上,是指出口企业接受以软币计价成交时,将汇价变动所造成的损失推人出口商品的价格中以转嫁汇率风险。其计算公式是:加价后商品总价值=原商品总值×(1+计价货币贬值率)。压价保值方法则主要用于进口贸易上,是指进口企业进口时接受硬币计价成交时,将汇价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进口商品价格中剔除,以转嫁风险。其计算公式与上述加价保值公式正好相反:压价后商品总价=原商品总值×(1一计价货币升值率)。

3 在合同中加入货币保值条款或外汇风险分摊条款

经过与外商协商,可以在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止汇率多变带来损失。货币保值条款的种类主要有黄金保值、硬货币保值、“一篮子”货币保值。目前合同中采用的一般是硬货币保值条款。订立这种保值条款需注意三点:首先,要明确规定货款到期应支付的货币;其次,选定另一种硬货币保值;最后,在合同中标明结算货币与保值货币在签订合同时的即期汇率。收付货款时,如果结算货币贬值超过合同规定幅度,则按结算货币与保值货币的新汇率将货款加以调整,使其仍等于合同中原折算的保值货币金额。

外汇风险分摊条款就是在主合约上附一个价格调整条款,允许汇率在某一上下的区域内调整,若真正的汇率波动超过此上下限,则超过部分所引起的差额由买卖双方平均分摊。

二、利用银行业务规避外汇风险

1 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避险

银行可用于规避外汇风险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外汇交易、掉期外汇买卖和外汇期权交易。

(1)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公司与银行协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将来买人或卖出外汇的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由于事先约定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对于未来一段时间内有收、付外汇业务的客户来说可以起到防范汇率风险的作用。它可以锁定汇兑成本,防止本币汇率上升、外币汇率下跌给出口业务带来的风险或本币汇率下降、外币汇率上升给进口业务带来的风险。远期外汇交易的一个变种是具有日期选择权的远期合约,其允许企业在一个预先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的任何一天执行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外贸企业与银行协商签订掉期协议,分别约定即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远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企业根据自身需要按约定的即期汇率和起息日进行人民币和外汇的转换,并同时按约定的远期汇率和起息日进行反方向的转换,实际上就是即期货币和远期货币进行对调。

此项业务的好处,一是可以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后,因故需要提前交割,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不能按期交割,需要展期时,都可以通过续做外汇掉期买卖对原交易的交割时间进行调整。二是既有进口也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则可以通过掉期交易来规避汇率风险。如一家进出口企业需向国外进口货物购付汇10万美元,但一个月后将收到10万美元出口货款进行结汇,则可即期卖出人民币买入10万美元用于付汇,同时卖出一个月远期10万美元买入人民币,通过掉期交易防范了一个月后美元汇率下跌造成损失的风险。

(3)外汇期权交易

外汇期权即在金融市场上以相对固定的代价获得在一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额的某种外汇的权利,一般可以分为买人期权和卖出期权,前者有按合同约定的汇率行使购买某种外汇的权力,后者则有按合同约定的汇率出售某种外汇的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期权所有者既可以根据汇率的变动情况行使买或卖的权力,也可以放弃买卖的权力,这样就将外汇风险仅仅局限于期权保险费。另外期权外汇买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为客户提供了外汇保值的办法,又为客户提供了从汇率变动中获利的机会。此外,由于外汇期权在到期时可以选择执行,也可以选择不执行,这对于那些合同尚未最后确定的进出口业务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

2 利用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和保函业务

贸易融资业务最基本的功能是解决外贸企业资金周转的问题,但企业同时可以利用贸易融资业务提前结汇或延期付汇,如出口商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出口押汇、贴现、出口发票、福费廷、保理等融资业务提前锁定收汇成本,进口商可以通过银行办理进口押汇、开立远期/延期付款信用证等融资业务达到延期付汇的目的,从而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或者获取汇率变动收益。

银行的保函业务也能起到一定的规避外汇风险的作用。如融资类保函中的借款保函可通过借外汇、换外汇来规避外汇风险;融资租赁保函可通过分期/延期付款来规避外汇风险;补偿贸易保函可通过返销货物抵扣进口货物的价值来规避外汇风险等。非融资类保函中的预付款保函则可以通过保证收到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从而向外商客户收取更多的预收账款来规避汇率风险。

三、从企业自身做好外汇风险的防范

1 提高自身外汇风险的防范意识

在人民币汇率机制逐渐透明化、市场化的环境下,外贸企业应转变经营理念,提高外汇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变化,尽快学会并积极运用金融避险工具、避险方式,从而更好的规避外汇风险。我国金融领域的发展相对滞后,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金融工具也相对陌生,对外汇市场的波动认识不足,许多潜在的风险没有引起重视,企业甚至觉得汇率的变动是天经地义的事,以致国内外贸企业屡遭汇率波动损害。因此,企业只有认识到外汇风险的危害,提高外汇风险的防范意识,才能关注汇率变化,才能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

外汇风险分析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外汇风险 风险管理 成因

我国于2005年7月21日实行浮动汇率制度,这加大了汇率的不确定性和浮动空间,增大了企业的外汇风险。在此情况下,企业必须未雨绸缪,及时提高外汇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为企业的长期良性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然而,面对日益增大的外汇风险,企业的防范和规避现状却不容乐观,许多企业仍然对外汇风险不敏感,没有主动增强避险能力和意识,严重缺乏汇率成本的概念。基于此,本文从企业内外部两方面出发,对其外汇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

一、内部问题及其成因

1.外汇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由于我国长时期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大多数企业缺乏外汇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对防范汇率风险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对国际经济交往中可能面临的外汇风险不敏感,没有主动增强避险意识和避险能力;另一方面对外汇风险管理工具缺乏必要的了解,并不十分清楚目前外汇市场中能规避外汇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更不知道如何应用这些工具去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

2.缺乏完善的外汇风险综合管理体系。大多数企业因从事国际业务时间不长,外汇风险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空白,没有设立专门的外汇风险管理机构,也没有完善的外汇风险度量体系和评估体系,外汇风险管理职能由财务部门兼管,导致企业无法对外汇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测量,更谈不上对外汇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及对管理收益和成本进行有效评估。

3.外汇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匮乏。近几年,大多数企业对各类人才的培养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都缺乏外汇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这也是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缺乏专业的外汇管理人才,许多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职能只能由财务部门代为履行,而知识结构的不同使财务人员不仅在处理一些外汇风险管理专业问题时感到力不从心,而且也无法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出发,利用有效的手段对企业的外汇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产生这些内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首先,这与我国长期实行比较固定的汇率制度有关,由于汇率长期比较固定,企业承担的汇率风险较小,致使其对外汇风险管理热情不高,造成外汇风险管理缺乏存在基础。由于思维惰性,汇改后,企业对外汇风险的管理意识还停留在原来阶段,综合管理体系也没有立即建立和完善起来,而专业性外汇风险管理人才也无法在短时期内培养起来。其次,外汇风险管理在企业经营中最直接的表现是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不是给企业带来了利润或减少了损失,外汇风险管理的价值很难被看到,造成企业忽视外汇风险管理。再次,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汇改所带来的影响认识和估计不足,导致他们对企业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宣传不到位。

二、外部问题及其成因

1.特有的体制性约束。现阶段,企业在外汇风险管理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我国特有的体制性约束。第一,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约束,目前的市场参与主体只有中央银行等少数几家国有银行,基层金融机构和企业被排除在外,更不用说真正意义的外汇经纪人了,这造成了外汇市场的排他性和垄断性。第二,对外汇交易的约束,目前外汇交易还不能完全按交易双方意愿进行,这使外汇供求有一定扭曲,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受到影响。

2.市场不发达,可供选择的避险工具有限。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已经成为国际上最主要的外汇风险管理手段,其数量已超过3000种。但我国现阶段外汇市场提供的避险工具匮乏,只有远期结售汇、掉期等少数几种,对于具有保值性质的期货等国际外汇市场上广泛应用的衍生产品交易要么尚未开展,要么市场规模过小而难以满足企业的需要。另外,对于少数几家指定的外汇交易国有银行,其外汇业务开展对象主要是一些骨干出口型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而对一般规模较小、业务量有限的企业却不甚重视,可供这些企业选择的避险工具更加有限。

3.具有外汇资质银行和外管局等相关机构服务配套机制落后。在汇改后企业外汇风险日益增加的新形势下,金融和外管局等相关机构的服务配套机制建设并没有及时跟上。第一,对企业的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具有外汇资质银行,并没有积极主动地向企业宣传外汇风险控制工具和汇率管理知识,以提高企业对汇率变动的敏感性和外汇管理水平。第二,与企业的联系不够紧密,也没有及时公开、通报业务信息,为企业进行科学的外汇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反而有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矛盾和扯皮现象。第三,具有外汇资质银行的外汇业务创新能力有限、创新动力不足,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避险策略,以更好地为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服务。

产生这些外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方面是长期的固定汇率制度对具有外汇资质的银行和外管局等部门产生深远的影响,再加之专业外汇风险管理人才的匮乏,使这些部门还无法在短时期内完善相应的体制建设来为企业服务,即使是具有外汇资质的专业银行,如何管理自己的外汇风险都还没有很好解决,更不用说很好地为企业服务了;另一方面,这些外部问题的产生与我国目前的外汇市场有关,这是一个不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外汇市场,外汇风险管理必定会受到制度性的约束。

参考文献:

[1]栗书茵:我国涉外企业外汇交易风险研究[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6,12: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