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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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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法律法规

工程纠纷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资纠纷;现状;原因;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5文献标识码:A

一、劳资纠纷现状

据权威数据统计,在我国劳资纠纷案件中存在以下特点:(一)多以用人企业败诉告终;(二)劳动者申诉占比例大;(三)案件数量增加,且呈上升趋势。由于劳动者处于劳资关系中较低位置,在与企业的较量中,多从经济权益方面争得补偿,以追要劳动薪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为主。我国劳资纠纷案件大部分集中在沿海县市区,形式由起初单一化向多样化趋势发展,且频率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劳动群体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需要不断改善并强化实施,完善我国劳资纠纷处理机制。

二、引发劳资纠纷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劳动人员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但是未能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一般因为企业自身的改制或是破产问题,对员工进行裁员,从而导致劳动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害,导致劳资纠纷。目前,就我国情况而言,企业缺少较为公平合理的劳动力标价,多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利润所得情况按照比例、计算成本发放工人工资。而劳动人员为了可以获得更多的报酬,会自行加班。但是所付出的的劳动不能得到及时的薪资回报,企业长期拖欠劳动人员工资,侵害劳动者利益,且此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恶劣的劳动条件致使劳动纠纷频发。

(二)、主要原因:劳动群体的地位相对较低,处于弱势

劳资关系中,双发无论是在社会地位还是企业单位中,其地位都是不同的,而劳动群体处于弱势地位。

1、劳动群体大部分来自于农村或是外地县市区,没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文化水平上层次较低,属于社会中的弱势一方,其影响力也不高。

2、现存部分企业采取家族管理机制,企业的重要职位多为负责人的亲朋好友担当,劳动者很难处于较高的领导位置。

3、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并没有较为完善的劳资关系协调制度,例如党支部、工会等部门尚未组织。即使有些企业建立了相关机制,但是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影响不大。

4、法律中有关非公企业的建立调委会组织的法规并不明确,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使得企业负责人抵制此部门的组建。如若企业发生劳资纠纷问题,劳动群体处于艰难境地,在处理和沟通纠纷问题时存在较大的阻碍。即使有的企业建立了调节部门,但是不曾得到企业负责人的重视,调节人员综合素质欠缺,部门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三)、其他原因

1、企业过于追求高利润

个别企业为了使得利润达到最大化,极力减少用工成本,不配备合理的劳动安全设施,甚至恶意的拖欠工人的薪资,严重的侵害了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2、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劳动群体来说,法律意识差,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不懂得如果有效的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个别劳动人员自身就不守法,不按照合同行事,擅自违规。

对于企业来说,忽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是冒险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劳动纠纷案件的发生。

3、劳资关系复杂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劳动制度以及企业的经营制度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使得劳资关系也发生了较多的变化。而目前在初步建立新制度的过程中,劳资双方未能及时有效的适应复杂的多形式的变化,处于一种尚未稳定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也致使纠纷争议增加。

三、避免解决劳资纠纷的对策

(一)、加大对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的宣传载体和舆论工具开展劳动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能够依法履行其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用人企业能够自觉的规范其用工行为。通过促进劳资双方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双方能够自觉的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数额,避免引发劳资纠纷。于此同时,对劳动者进行正反面实例案件的宣传教育,使其能够认识到采取堵路等极端非法手段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消除部分劳动者打官司过于繁琐复杂,不如采取堵路拦车或者集体上访讨工资的错误认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正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用工不规范、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违反劳动法等方面的案件要进行批评和曝光。

(二)、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针对当前一些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突出的地区成立劳动者欠薪保障制度。由有关部门制定其实施办法,要求用工企业每月按劳动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上缴欠薪保障金,缴费的比例标准与用工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相关指标挂钩。如果受保企业的劳动者的工资出现拖欠现象,可使用该企业上缴的欠薪保障金,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变现企业的资产来筹集。

(三)、依法结算发放工资,并做好记录

对于自行聘用的员工,要认真严格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足额及时的发放工资。对于劳务分包企业的员工,用人单位要互相监督配合,每月足额及时的发放工资。对于因结算、计量等原因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要保障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发放工资,事后要及时的补足剩余的工资。所有的工资发放必须要有详细、完整、准确的工资表格,并经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签字,发放时也需要员工进行签字。表格需要严格认真保存。以避免出现劳务纠纷时,缺少相关证据。这样,既保证了劳动者能够及时的领到自己的工资,又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四)、杜绝挂靠、转包等现象,加强劳务分包管理

我国的《建筑法》等相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都规定禁止挂靠、转包等现象。在工程中挂靠、转包,将本就有限的利润再次进行多分瓜分,实际到工程承包商手中,基本已经无利可图,在利益的驱使下,工程承包商往往不顾及工程的质量,忽略施工的安全,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甚至有些承包商会携款潜逃,从而引发了很多问题。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挂靠、转包等现象。对于根据法律法规可以进行分包的部分工程,要选用具有相关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依法签订相关承包合同。同时,在分包合同履行是,要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从而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

(五)、增强企业的劳资纠纷的预防意识,完善劳资管理制度

随着今年来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更加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用人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提高。所以作为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劳资管理人员和项目领导,更要认真学习,并认真严格的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劳资纠纷预防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劳资管理制度,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总结、补充,将之完善。要将劳资纠纷的处理、预防上升到和企业的效益、施工人员和工程安全、工程的质量等同等重要的地位。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要共同努力,分工合作,责任到人,从而切实的预防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及各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劳资纠纷问题的解决,为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社会大环境的稳定和谐,政府有关负责部门要统一协调好劳资双方关系,必须要采取有效可行的监管措施,维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及时高效的解决已存在的劳动纠纷问题,已达到劳资双方共赢的互利局面。

参考文献:

胡占国主编.最新解决劳资纠纷必读[M].北京:蓝天出版社.2002.

郑晓鸿.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有效性及程序履行[J].西部论丛.2009(5):41.

工程纠纷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1.1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法律的范畴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受限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所有经营活动都不可能离开法律的调整及规范。政府与建筑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整依据《经济法》和《行政法》进行;而建筑企业与相关企业为平等主体,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根据《合同法》等适用民商类法律为准则;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包含有财务管理、劳动管理、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而这些职能部门的则须依据《会计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及调整。

1.2建筑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与有关各方的合作、合同等未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从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又或者由于企业外部的相关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而企业内部调节没有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导致不良的法律后果对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建筑企业发生法律纠纷。结合实例,从法律纠纷发生的原因上看:一为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的法律纠纷,比如劳工合同的劳资纠纷、工程招标管理所引起的纠纷等;二为建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所引起的法律纠纷,较为常见有工程结算纠纷、工程项款拖欠、工程交工期拖延等没有切实遵照法律法规履行。从这些法律纠纷的案例中不难看出,很多建筑企业对内设的法务部门的忽视,以至于法务部门在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决策过程中没有发挥到为企业涉及法律审核的相关问题进行把关。因而,建筑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与壮大自己,尽可能避免法律纠纷是关键;而在避免法律纠纷的问题上,除了企业自身加强管理、依法生产经营外,企业内部还要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企业一旦存在法律纠纷,内部法务人员跟专业律师相互配合,才能使公司的法务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2.如何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及相关工作

2.1建筑企业法务职能的完善建筑企业内部设立的法务部门应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及完善制度,在处理企业的法务上的程序与权限,应给予法务部门明确落实。而完善职能过程主要由法务部门、业务部门及企业高层领导三方共同建立,以防范法律风险为主,建立机制与模式完善结合的完整制度。建筑企业的重视与制度的完善,才能使法务部门在企业的法务处理中发挥出应有的职能效应。

2.2推进企业法律顾问机制及对企业法务人员的培养企业应该要大力推进法律顾问机制,规范设置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机构,在企业重大投资、重大工程的决策过程中总法律顾问必须参与,是企业在重大法律问题上的避免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建筑企业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合同签订、重要工程投标、合同争议处理、变更、中止履行、解除合约及账款催收、追讨等重要法律事务上,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审核、指导,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建筑企业在法务处理上,企业法律顾问是应对法务管理的方法之一。但法律顾问毕竟不能一一俱细,因此,企业有必要大力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而能否提高法务人员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成为法务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更应懂得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在建筑行业的专业方面,也要注意企业管理与经济管理知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相关环节应深入了解。才能达到企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融会贯通,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

2.3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的具体工作及角色细节定位在建筑企业中,法务工作者从事着以保护公司利益为责任的工作,因而,法务人员实际上是实至名归的“守护神”。就具体内容来说,建筑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对法务工作有着多样化的服务方法。例如:法务人员对建筑企业的重大决策可根据法律规范进行利益与法律风险的可行性论证;拟定、修改、审查建筑企业内的各类协议、合同与其他相关法务文件;对某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以律文形式发表严正声明;法务人员应企业参加经济、行政及民事类诉讼与仲裁等,在最大范围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法务人员在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方面,可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解决人事相关问题,起草与审查劳动合同等。而更重要的是,法务人员对于企业法律问题要懂得区分情况采取法律的处理措施,比如:在对于我方企业已经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法务人员应迅速与对方商讨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后拟定补充协议或理赔协议,以免造成企业更大的损失。关于口头合同,为防止后期纠纷造成证据不足而败诉,法务人员应及时拟以书面合同确定下来。而关于债权问题,对于部分已经存在诉讼过期等问题时,法务人员应积极与对方商议重签还款协议或尽快调解解决。尽己所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信誉、经济损失,是法务人员的职责所在与职业素质。

3.结束语

工程纠纷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 法律风险 解决措施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必然蕴涵着相应的法律风险。如果企业能够采取科学的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就会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否则,企业法律风险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甚至导致企业走向衰落、破产。因此,如何科学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使企业在法律风险最低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1]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因素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因素的存在,导致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修订、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其他非企业自身的因素等,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企业员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等。下面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做一些具体分析。

1.外部存在的法律风险因素,是形成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的原因

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修订是形成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法律法规不尽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处于经常变化完善当中。因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修订,使企业原来合法或不违法的经济活动,有可能违反了新的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尽管企业总想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并尽快使自己的经济活动不违反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总是按照一定的惯性来进行的,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活动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企业内部存在的法律风险因素,是形成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原因

企业员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是企业存在内部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是靠企业员工来进行的。由于一些员工不懂法或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的员工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不惜牺牲企业的利益,在经济活动中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尤其是有些企业管理者习惯“家长式”管理,不懂法或法律意识淡薄,一旦决策失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必然使企业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是企业存在内部法律风险的另一重要原因。企业的经济活动需要管理制度来加以规范,而管理制度是由人制定的,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所以,管理制度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缺陷和漏洞,使企业蕴涵着法律风险。尽管企业制定了管理制度,用以指引、规范、约束企业各部门、各员工的行为,但是有些部门或员工违反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执行管理制度不到位,也会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分析

只有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风险控制手段,才能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在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分析评估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的一套制度及流程。

2.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企业应建立全员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一般而言,大型企业应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全面领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作。企业应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人员由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组成,法律事务机构具体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设计和监督执行、法律风险发生后的处理等,企业应充分发挥法律事务人员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专业特长和业务保障作用。各业务部门应熟知与本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业务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本部门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企业要明确每个员工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每个员工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圆满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当然,企业各部门、每个员工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运转。[2]

3.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

企业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大多是通过各种合同来体现的,因此,企业应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尤其要强化合同的起草、审查、履行、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管理,防范法律纠纷的发生,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4.处理法律纠纷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法律诉讼或仲裁,在遇到法律诉讼或仲裁时,企业应积极应对,依法办事。法律事务人员要认真收集证据,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企业利益损失。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企业应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力争与对方和解或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的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权益。[3]

总之,由于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因素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因素的存在,导致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法律风险。只要企业能够采取科学的防范措施,才能把企业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俊鹏. 浅谈大型水电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 法制与经济(上旬). 2013(08)

[2] 陈巍,任慧云. 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原则初探[J].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12(06)

[3] 李运. 浅议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体系建设[J]. 中国商贸. 2012(31)

工程纠纷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纠纷,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12)06-0041-44 收稿日期:2012-05-02

房地产纠纷中的法律风险,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管理等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或直接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的市场声誉损失或经济损失。近年来,由于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房地产市场购买需求降温,房地产企业资金供应不足,出现了大量违约、毁约、违规现象,由此导致房地产纠纷不断增多,有些纠纷因为矛盾尖锐无法调和而被迫进入司法诉讼,造成法律风险成本的巨大支出。因此,研究房地产纠纷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1 房地产纠纷中出现法律风险的阶段及类型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是一个工期长、资金大、风险高的系统工程,从土地受让、成立项目公司、房屋拆迁人员安置、市政配套到合作开发、施工建造、项目转让、房屋销售租赁、按揭抵押担保、物业交付与管理等每个环节都需要防范疏漏和失误,才能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健康运行,最终实现盈利目的。从司法实践看,房地产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在法规政策宏观层面和实务操作微观层面都有体现,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宏观法规政策层面的风险

1.1.1 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政策不确定性变化导致的风险

由于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而国家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严密,从而使开发商面临立法滞后带来的巨大风险,开发商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某种开发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可能在今后被法律或法规所禁止,这很容易给开发商带来无法预料的巨大损失。政府为了保护日益稀缺的土地资源和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可能会随时出台宏观调控政策,由此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风险。此外,相关产业的政策变化,如经济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调整、金融政策的变化、环保政策的出台等也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或土地受让与转让均丧失商业意义的风险。

1.1.2 城市规划方案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规模及速度导致的风险

因城市规划方案发生改变而调整相应区域的土地用途时,会对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抑或将要建设的房地产商品的价值产生影响,有的甚至会突然面临被拆迁的巨大风险。而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也会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风险,比如:当相邻区域新开通交通干线、增设商业服务业中心、增添生活服务设施等,便会带动该地区的房地产价格上升;反之,则房地产价格可能会下降。

1.2 微观实务操作层面的风险

1.2.1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以出让、转让、合作开发、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等,该阶段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权属瑕疵、因拆迁补偿安置不畅陷入僵局、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问题导致转让合同无效、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过程中出现障碍等。在实务中,很多合作开发合同或项目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由于签订时没有仔细审查其合法性,导致在土地价格大幅度上涨后,土地转让方为达到毁约目的而钻法律空子主张合同无效。还有的公司采取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实现收购房地产项目之目的,但在收购后却发现项目公司存在一系列负债,由此陷入进退两难的泥潭,难以自拔。

1.2.2 项目建造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和资金不足而产生的风险

该阶段常见风险有:由于缺乏严格招标管理制度而导致选定总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缺乏经济实力或信用度;由于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不严密、履行不彻底而产生争议;由于设计错误、工期延误、质量不良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因承包商违法分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欠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而产生风险;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欠付工程费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导致的法律风险。

在项目融资投资问题上,存在因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变化、虚假融资或盲目扩大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法律风险。

1.2.3 项目销售阶段因广告策划、委托代销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项目销售是实现投资利益的关键阶段,该阶段常见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1)广告策划方面: 因广告策划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歧义、因广告策划文字或图片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引发诉讼、因虚假广告或广告内容不实引起消费者投诉等。(2)与销售中介公司委托代销:因销售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歧义;因销售公司及其员工虚假承诺及不当行为引发投诉等。(3)违规销售产生的法律风险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提前销售;因销售人员违规操作、擅自修改认购书、购房合同产生的争议;违规收取、使用预售房款等。(4)按揭还贷风险有:购房合同主体与实际购买人不一致、抵押贷款资质条件不具备产生的纠纷。(5)与购房者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法律风险:因设计方案变更或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延期交付产生的法律风险;因延期办理房地产证产生的争议。

工程纠纷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区委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奋战150天,打好“五大战役”目标任务,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服务“五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服务“五大战役”的各项工作。成立一支由机关干部、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队。法律服务工作队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指导、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二、建立服务台帐。

从8月开始,全区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摸清、掌握“五大战役”涉及项目所在及周边村居的有关情况,登记造册,为做好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强矛盾纠纷协调工作,强化预警报告制度。

除已实行的每月一次矛盾纠纷例会制度外,区、镇(街)人调办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五大战役”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召开专门的分析协调会,及时组织化解。对涉及“五大战役”项目的村居及有关单位矛盾纠纷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周星期五报告一次,遇到重大及突发性矛盾纠纷即时报告,争取把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发挥“调处中心”和巡回调解作用。

协助区综治委,健全三级调解工作大网络,指导交通、物业、环境等系统建立行业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规范“调处中心”运作,整合调解力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法律工作者深入第一线,上门调解疑难复杂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巡回调解小组每月至少二次下基层开展巡回调解活动。

五、发挥法律服务作用。

公证机构立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设大局,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及拆迁安置等项目,简化工作程序,及时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凡涉及“五大战役”项目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已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该律师事务所要集中力量,定期为企业提供及时、周到的法律服务;未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及单位,区局专门工作队定期上门了解情况,努力解决项目单位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

六、建立便捷的法律服务通道。

区局印制《农村法律服务工作指南》,分发到项目单位所涉及的村居和有关单位,为企业和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通道。

七、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围绕“五大战役”,运用《法治》光盘、宣传磁带、宣传车等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法律法规,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社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协调、参与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围绕项目建设,积极派员参加项目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做好有关对象的教育、宣传、疏导工作,确保“五大战役”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