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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 问题 对策
一、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而在投资效益不佳与投资风险并存的今天,投资渠道的不合理导致每一分钟养老基金都在损失。2000年全国基金投资收益率为2.79%,投资收益率低下已经成为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大瓶颈。因此由专业投资机构间接管理我国养老基金投资运作提上了议事日程。
正是这样的诱人“钱景”和政策的取向使得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蠢蠢欲动,纷纷表示要力争成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首选。然而国家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支持的缺乏;养老金运行和管理操作规范的缺乏,使得养老保险体系进展缓慢。
很多公司都只是将其作为了长远规划,并没有付诸于实践。
随着《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两大研究报告的相继浮出水面,与劳动和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一直在这些领域合作研究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养老金市场尚处于培育开发初期时,为何会投入大量资金与人力进入这一短期内无法为公司带来现实利润的领域研究?博时会不会因此而最先跨过政府对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资格认定门槛等问题一时间成了人们关心的焦点话题。
博时基金董事、代总经理周道志就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博时之所以要积极参与对中国养老金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博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前景具有良好的预期。
其次,中国未来投资环境将沿着规范化、国际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线索展开。未来中国将由“政策市”向“市场市”发展,市场机会将反映经济发展动力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本质要求。组合投资将成为投资方式的取向,投资工具创新将不断推出。
三是人为养老基金在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将会产生重要作用。
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全球股票市场有超过四分之三的资金集中在共同基金经理人手中,72%的投资者认为投资共同基金的首要财务动机是为退休做准备。养老基金通过进入股票市场运作实现增值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
对中国来说,养老基金也必将进入股票市场。一方面,长期来看,资本市场提供了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运作机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正在审议中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为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另一方面,养老基金入市,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有积极作用。
周道志说,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研制的测算模型已被用于辽宁省试点过程中的养老基金长期预测分析,报告提出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控制体系和投资管理人资格认定标准中部分观点建议也已供有关部委制定相关政策时采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研究报告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取向也将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单位在研究制定企业年金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时吸收和采用。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本市场;委托理论
一、我国养老保险入市原因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中国养老保险入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要迎接老龄化社会。中国在2001年65岁以上老人就达到了7.1%,且2010年以后,65岁以上老人比重正在以每年0.3%的速度上涨,2014年比重已达到了10.1%,同时中国60岁以上老人比重为15.5%,远高于国际老龄化社会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50年,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将达到4.5亿和3.36亿,分别占总人口的32.7%和24.4%。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近几年我国的老年抚养比正在加速上涨,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分别为12.7、13.1及13.7。进而,家庭结构将会发生重大变化,“4-2—1”模式,甚至“8-4-2-1”模式都将会出现,此时子女负担将会大大增加。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将会出现出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高龄、失能老人增长快,社会负担重;农村老龄问题突出;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加速;未富先老矛盾凸显五个特点。将给社会带来重大养老压力。
(二)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我国的养老金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与完全积累相结合的混合制,具体指的是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基础养老金的现收现付与个人账户积累的混合制,在此之外还有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自行缴纳的商业保险。现收现付是政府作为主体,将现代人交上来的养老金发放现代老年人的养老金,具有代际转移和以收定支的特点,如果不进行增值,很难应对加速发展老龄化问题。企业年金几年前已进入资本市场,企业年金并没有形成强制性的制度,在养老金市场,仅仅占了一个小小的比重,中国养老钱80%以上在基础养老保险上。此前,基本养老金只能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2000年开始有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平均年化收益率仅为2.32%。基本养老金每年收益率低于一年期存款利息收益,也低于14年来的通胀水平。另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测算,基本养老保险在过去20年来,贬值将近1000亿元。正是为了应对养老金巨大的贬值压力,所以才推动了养老金入市,进行多元化投资,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能力。
(三)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值得借鉴的相关投资经验
在多元化投资方面,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已经积累起一定的经验。从2000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建立以来,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已有了10多年的经验。2014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为11.7%,自其成立以来,年平均收益率在8%以上。同时,企业年金在2007-2012年期间,投资收益率也达到了8%以上。广东省养老金早在2012年就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广东1000亿元养老金入市两年,年收益率超过6%,利润达110多亿元。从以上两点看来,养老金投资入市是有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的,在一定的程度上可能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二、我国基础养老保险投资运营中委托分析
据8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管理办法》中提到,基础养老金的投资将按照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同时规定,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如果借鉴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经验,养老参保人、社保机构和具体运营机构将形成如下委托关系。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内容分析
1.一级委托
根据国家政策,符合条件的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公民都是投保人,他们将自己的收入(职工是工资收入)一部分交给地方政府的社保机构,地方政府根据自己地区的情况预留一部分,其他资金委托给国务院委托的机构(例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行,从而形成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级委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级委托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委托与特点的,其强制性表现在:一方面,根据国家政策,符合条件职工是必须缴纳养老保险金(一般由企业代扣代缴),符合条件的居民原则上是自愿缴纳,但国家是希望每个人都缴纳的。另一方面,不管投保人(居民或者职工)是否愿意将养老金交给国家授权机构,在地方政府的决定下,投保人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基础养老金由地方政府交给国家指定的机构。
2.二级委托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这个过程涉及的委托关系,是由国务院授权机构作为委托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受托机构,代管基本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行。
3.三级委托
三级委托关系中主要指受托机构与投资管理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受托机构与托管人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在投资管理人的选择上采取市场化竞争的方式,使得这一级的委托关系具有市场化经营管理的特征。这里的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运营的专业机构。而所谓的托管人,是指接受养老基金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负责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特征分析
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委托链特点来看,明显不同于其他资产委托风险的特征。
1.委托是多级层次,链冗长。初始委托人(投保人)与最终人(投资管理人)之间是多级委托的关系。通过较长的过程,实现层层委托。现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公司成立,而其中间人一般为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而最终人不直接对初始委托人(投保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它的委托人(受托机构)承担责任。
2.初始委托人(投保人)对人的监督是间接监督而不是直接监督。这样导致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无法通过直接监督来实现,同时作为一般居民和职工不大清楚投资运营问题,可能会出现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缺失。
3.作为政府机构的中间委托人人具有双重身份。中间政府机构作为参保人的人同时又是下一级委托层次上的委托人。这种双重身份易导致“角色相悖”(即作为委托人努力完成中央政府交代的任务,同时作为人,又会考虑当地政府养老的情况和机构运行情况追求自身利益)。有可能出现中间委托人淡化委托人意识、忽视委托人利益而强化人利益或者与人共谋,最终牺牲受益人利益。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风险分析
1.存在制度性风险
一级委托关系中,参保人是第一委托人也是最终受益的被保障人,而社保机构和国务院授权机构第一人。作为最终受益人的第一委托人往往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者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并且数量众多且分散,他们无法形成凝聚的力量对政府机构关于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管理办法》中提到投资委托人要定期汇总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尽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即使了解了投资管理情况,也没有相关知识、能力和权力去管理,所谓的监管往往只是形式。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在基本养老保险在地方政府或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这部分基金可能无法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甚至出现被非法挤占、挪用,使其以各种违规形式流入房地产、资本市场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投保人作为社保基金的真正所有者,却无法通过有效途径对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约束,无法实行本应具有的委托权。
2.存在逆向选择风险
在第三层委托中,受托机构在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对这部分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时会产生逆向选择风险。在这级委托关系中,受托机构会根据政府授权机构的要求,付出必要的成本寻找到能力最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以期能够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最大化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会谨慎的选择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管理办法》中提到受托机构在选择投资基金人时英选择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运营的专业机构。而作为人的投资管理机构一旦获得这部分基金的投资运营权,就会从中获得丰厚的管理收益、投资收益和无形的名誉收益。但是投资管理机构的信息大多属于私人信息,受托机构在选择的过程中可能无法准确获得其真实资料,更多的是参考原来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业绩。投资管理机构作为理性经济人为了争取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权,经常会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在选择专业投资机构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的是资本市场的状态,过去的经营业绩不能完全代表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能力,资本市场不是一成不变的。考虑到上述条件,这样就使得社保基金理事会无法准确掌握这些备选人的真实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社保基金理事会可能会做出选择了低劣的投资管理机构的错误行为。由于社保基金自身的特殊性,社保基金理事会出于对社保基金安全性的极高要求,会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过程实行较一般性基金的更为严格的监督与约束,这就造成了投资管理机构管理运营成本的增加。如果投资管理机构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中所获得收益小于其他机会的投资收益,那么资本市场上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可能会追求自身收益而放弃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因此,在社保基金的投资市场上,会出现留下的是投资运营能力较低的投资管理机构,这就造成了社保基金市场的逆向选择现象。
3.存在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双方获取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在签约后的委托风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的道德风险发生在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例如投资管理机构可能会采取委托人不易察觉的隐藏行为降低了基金的投资运营效率;投资管理机构会为了盲目追求高额的投资回报而实行激进的冒险投资行为,有悖于养老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所以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道德风险存在于“基金投资、交易、销售、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受托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市场竞争
投资管理机构热衷于争夺委托人的资格,动机来自于较高的手续费和由此获得的无形名誉。完善的委托市场强调受托机构、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有效的利益协调和制衡关系,也需要注重各个环节合理的退出机制,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目标。
(二)运用风险补偿机制
为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不仅要借鉴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经验,也要借鉴国际经验.确定一个最低收益保证,使养老金在时展过程中不出现贬值,要保证一定的收益。可借鉴智利的做法,建立相应的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时,首先用盈余准备金弥补;不足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如果仍然不足,则由政府财政来弥补基金收益率的剩余差额。
(三)建立奖惩及问责制
权威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社保基金近期正在对各家申报管理社保基金的基金公司进行全面考察。目前,对北京、深圳等地的基金公司考察刚刚完毕,对上海一些基金公司的考察工作马上就会开始。但究竟谁能最终获得第一批资格,还有待此次考察结束后的评判。
据此,业内人士亦估计,社保基金进一步涉足股票市场或许已经为期不远了。
投资者巨大的想象空间从2001年中央政府提出通过减持国有股以充实社保基金账户以来,“社保基金”这个普通人的保障账户变成了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高频率用词。在当年6月12日国务院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减持国有股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补充社保基金,其理由是社保基金“缺口较大”。与此同时,社保基金入市也被提上日程。
近年来,社保基金的资产规模急剧扩张。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0年年底,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947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8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96亿元。因此,社保基金结余在1000亿元以上。另一方面,社保基金扩张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中央财政,到2000年,中央财政补充全国社保基金300亿元,补充地方社保基金200亿元。
具体到将要作为社保基金资产操作主体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据其2001年公布的年报显示,财政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累计795.26亿元(其中以前年度拨入200亿元,2001年度拨入595.26亿元),这笔资金的入市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尽管国有股减持今年6月已经被“叫停”,但分析人士认为,这并不会影响这部分社保基金进入市场。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没有国有股减持问题的困扰,社保基金入市的速度也许会加快。因为在普遍的认识中,国有股减持始终是悬在股市上方的一柄剑;而对于追求获取稳健收益的社保基金来说,轻易入市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急于寻找合格管理人2001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之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作为社保基金管理者的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并规定了社保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比例。
根据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投资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以及收益和现金流等。由此可见,社保基金理事会的作用更多地是统筹管理;而具体到如何进行投资,尤其是对股票等证券市场的投资,则需要委托给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
《办法》中对于社保基金理事会所管理的这部分社保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比例也做了明确规定,如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不低于10%,企业债和金融债不高于10%,基金和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按照2001年社保基金资产总额805亿元计,全国社保基金入市资金将可达300多亿元。
根据本周正式披露的全国社保基金2001年度报告显示,累计实现收益9.84亿元,其中2001年度实现收益9.67亿元,收益率为2.25%;资产总额805.09亿元,其中国债264.20亿元,占比32.82%,银行存款519.99亿元,占比64.59%,中石化新股12.66亿元,占比1.57%,企业债1亿元和金融债5亿元,占比0.74%,应收利息2.24亿元,占比0.28%;负债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基金2001年实现的9.67亿元收益中,国债利息收入约5.8亿元,占全部收益的60%,可见国债投资成为社保基金的主要收益来源;而作为战略投资者对中石化12.66亿元的投资,却亏损了2.31亿元。因此,社保基金一旦真正进入股市,选择合适的基金投资管理者是当务之急。
基金公司完成资格申报自“社保基金可以通过委托合格的基金投资管理者入市”消息公布以来,基金业掀起了一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除了新成立的基金公司不满足“需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这一条件,国内各大基金管理公司都有资格申请管理社保基金。
《财经时报》获悉:目前各大基金管理都已完成了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向社保基金理事会申请成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按照程序,一旦申请被接受后,基金公司还必须参加社保基金理事会组织的专家评审,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建议名单,并报理事会确定。据了解,社保基金理事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准备工作也在同期进行,并展开对提交申请书的基金管理公司专项考察工作。
能否登上社保基金这条“大船”,此刻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来说至关重要。获得资格除了可以扩大资金管理规模,更重要的是可以获得有利的名份,甚至奠定其在业内的优势地位。
或许正因如此,博时基金早在2000年就开始为赢得社保基金而进行准备。
申请管理社保基金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监察稽核以及与托管行的协调上都安排了专人对口负责。在社保基金考察期间,基金公司将定期向社保基金提供投资报告以及其他资料以供检验。据嘉实基金有关人士介绍,近期,社保基金与各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沟通正在异乎寻常地加强。
谁将胜出谁将有幸进入社保基金投资管理者的名单,无疑是业内极为关注的话题。
由于社保基金理事会将选择一批而不是某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其资产,这也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机会。业内人士分析,第一批入选管理社保基金的基金公司,与较早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可能“重合”,而相信这批公司也会借此进一步在市场确立地位。
最被公认会进入名单的是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它作为第一个开放式基金的管理者,一向以稳健的投资风格著称,这与社保基金的操作思路完全吻合。况且,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发起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又有着深厚的政府背景,这都为其率先入选增加了砝码。
同样也是较早发行开放式基金的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也被看好,它的最大优势在于其经营业绩非常好,其旗下的封闭式基金2001年在国内40多家基金中累计净值和分红都排名最高;
而到目前为止,华夏成长开放式基金的业绩也在开放式基金中排名第一。华夏的业绩使得其入选似乎无可争议。
曾在市场上风头强劲的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为社保基金做准备的基金公司,可是由于博时在2000年的“基金黑幕”事件中同样“表现突出”,从此似被打入“冷宫”。近两年来博时在市场中无声无息,坐失了发行开放式基金的机会。但博时为挽回局面,很可能在备战社保基金一役中当仁不让。
其他被业内人士认为有可能入选的,还有将推出债券基金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一向有“乖宝宝”形象的嘉实基金管理公司。
还有一种在业内流传的说法是,能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者的基金公司,可能是第一批被证监会批准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公司。因为第一批与外资机构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有机会学习了很多国外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经验相对比较成熟。同时,国外很多大型金融机构都曾在不同场合表示过对管理中国的社保基金的兴趣,而在国外较为成熟市场上,“厌恶风险”的操作理念也比较适合于社保基金的操作。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召集的,由多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律师以及知名金融学教授进行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的法律政策研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自总额度为200亿元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获国家批准,首期60亿元的基金份额经中人寿、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邮政储汇局、中银集团以及泰达控股等六家机构认购一空后,有关产业基金的消息成为广泛议论的话题。毫无疑问,即将登台亮相的产业投资基金,将在我国打造除银行贷款、股票债券发行之外的又一条融资通道。
相比银行贷款,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有成长前景的企业为对象,以入股、参与管理为运作基础,偏重于考察项目的发展潜力。由于投资成功后收益大,所以也允许在投资过程中有一定的投资失败。而银行贷款则偏重于成熟市场、成熟产业,有稳定的现金流和充分的担保条件。由于银行贷款只收取利息,所以贷款失败的容忍度很低。基本属于风险厌恶型。
相比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吸引产业投资基金的手续简单,快捷,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项目或企业的材料,运作成本低。
历史上,产业投资基金产生于19世纪末的美国。当时美国已经独立,并确立了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体制。各国投资者纷纷到美国寻找商机,私人投资者或银行家将资金投资于石油、钢铁、铁路等产业。二战后,大发战争财的美国出现了一大批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也从中小企业逐步转向有雄厚资本的公司。
到20世纪 80年代,美国政府的激励政策使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加快并出现了几个变化。募集资金数量逐年上升,目前每年仅新增的基金数量就达到30亿美元;资金来源逐渐扩大,从过去主要集中在少数投资者逐渐扩大到诸如社会大众的游资、民间企业、财团法人、政府创业投资基金、退休基金等,还有国外投资集团投入;投资方向从稳定无风险产业,转向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和高利润的新产业。如电脑硬件、软件、生化科技、医疗保健、出版、运输、金融保险等。IBM、微软等公司在发展初期均得到过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
从当前全球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情况看,也已经出现了高度的分工细化的特点:
从产业分类的角度,有专门的交通运输业基金、金融业基金、生物技术基金等等,几乎囊括各行各业,尤其是传统的比较稳定,风险不大的产业,以及新兴的高成长、高风险行业。
从产业的生命周期看,有专门支持技术研发、幼稚产业成长的创业基金,也有主要集中对成熟产业进行投资,以迅速扩大成熟产业的产量和技术更新进步,从而对一国的产业结构、市场竞争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支柱产业型投资基金。对于一个后起国家,此种基金规模的数量和规模对国家实现赶超目标有着决定性影响。另外还有专门对于衰退行业、不景气的产业进行兼并收购、重新配置相关资源的重组基金。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虽然相关的法规尚未出台,但实际上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由中科院、招商局蛇口工业区、21世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的“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然后管理公司联合其他企业集团和机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目前,中科招商已经成功发起并管理了三支产业基金:综合产业基金、教育产业基金和交通产业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境内和境外机构。
还有联想控股旗下成立于2001年4月的联想投资。经过二期融资,共管理着约1亿美元资金。其中有美、日等外资背景的资金占50%左右。而由中华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住宅产业商会香港分会、万盟投资管理公司三家组成的“中国住宅产业精瑞基金管理公司”则属于境外注册,境内管理的离岸基金,其主要资金来源在海外,使用在境内。
随着相关立法工作方面步伐的加快,求资金若渴的企业也将面临一个获得融资的历史性机遇,因此笔者认为,CFO除了需高度关注相关立法的最新进展,未雨绸缪也必不可缺:
熟悉不同基金的操作程序、业务流程和投资偏好,随着分工的细化,每个基金都会选择一定行业,而不会遍地开花;搜集各地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信息。因为投资活动的成功与否,有关项目的软信息尤为重要;在等待基金青睐的同时,不忘苦练内功才是永远不变的融资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