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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我县农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特色精品农业,以“保供给、保安全、保民生”为核心,积极推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农业普法宣传,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和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的能力,强化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农业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发展我县现代农业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强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强化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落实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宪法、常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法言法语”的水平。
(二)高度重视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单位特别是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配强法制工作力量,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实现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健全、人员专职、专业适应。切实加强农业法制队伍能力建设,通过法制业务培训、专题学习、研讨座谈等方式,提高法制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着力树立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绩效高的农业法制队伍新形象。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继续积极推行法制联络员制度,从承担执法监管和行政管理的机构中,挑选政治素质好、法律素养高的同志作为法制联络员,发挥其法制宣传服务、法律指导咨询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农业法制工作借助外力的机制,继续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升我县农业法制工作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农业综合执法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巩固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增强执法手段,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查办能力。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更新、执法业务、执法技能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执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执法积极性。
三、进一步提升农业管理行政效能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顾问参谋作用,逐步建立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违规决策或者决策重大失误的责任追究。
(二)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重点推进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重大政策措施、行政审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及时予以答复、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利用县数字农业、农民信箱等载体,及时维护、更新网站信息,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三)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健全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救灾种子、农药、兽药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进一步健全农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以及跟踪监测。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建设,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组织培训,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事故、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水平。强化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为农业应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
(一)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绿剑”执法品牌效应,突出农业执法重点,抓住重要农事季节,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规范、净化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违禁药物、销售不合格初级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抽检频度、立案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完善农业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农业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农资产品可追溯监管机制,重点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扩大试点覆盖面,基本建成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产品两大基础数据库,依法对农资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程监管,构建“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的农资监管体系。
(三)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权限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文书格式和内容,确保农业行政强制行为依法、规范实施。
(四)改进农业执法方式。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切实防止“重强制处罚,轻引导规范”的现象。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指导制度,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引导其自觉守法,做到疏堵结合。
五、依法预防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涉农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案件,公正审理案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承办。
(二)切实做好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和农业工作。健全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畅通“12316”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并充实事故鉴定专家队伍,及时、公正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农业处理工作规则,落实责任,畅通渠道,切实保障人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防止引发恶性。
六、强化农业法制监督
(一)健全农业法制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完善农业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障程序公平公正。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及备案审查制度,坚持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统计分析和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非行政处罚行为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农业行政管理行为
(二)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职权、机构、岗位、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必须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对发现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加强农业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完善农业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执法证件信息化管理,加强执法证件的审查,做好执法证件的审验、清理、换证、注销工作,健全执法人员管理档案,确保执法主体合法。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要从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两区”建设同步发展的全局高度出发,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推进依法行政任务与发展现代农业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将农业依法行政考核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明确考核内容和分值,加大考核力度。
年以来,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基本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的清理工作。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新“三定”方案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的情况,进一步抓好“三项”清理工作,确保年7月底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法定职责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三项”清理为依据,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和有关示范格式的通知》(宝渭府法发[]4号)的要求,按照机构改革后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法定职权、执法项目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制定相应的执法标准和具体要求。分解执法职权要以科学合理、关系顺畅、相互配合、高效运转为目标,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执法项目,扩大或缩小执法权限。依法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负责实施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执法依据规定不明确,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按照程序逐级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解释。依照部门“三定”方案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职权发生矛盾的,由区编办负责协调。
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不同执法职权的法定义务和履职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依法确定不同执法机构、不同执法岗位,包括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和承担责任的种类及形式,做到职权与责任相对应。执法责任的确定,既不能肢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整体效能,又要职权到岗,责任到人;既要避免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空缺,又要有利于促进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执法岗位具体,执法流程清楚,要求期限明确。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分解落实法定职责的工作务必于年7月底以前完成,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进一步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从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各项制度着手,构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清理汇集我区多年来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践中建立的系列制度。重点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同时,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动态管理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依据的立、改、废和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的情况,随时变更行政执法依据,调整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依据发生变化,要在30日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对外公布。要参照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众信息网建立的执法依据查询系统,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逐步建立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网络查询系统,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此次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负责抓好组织落实。
2、做好协调指导。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方法以及相关责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密切关注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程,搞好协调指导工作。
根据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建立和修订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形成行政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机制。以规范行政管理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局党委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认真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
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做好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用,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登记、审查、通报等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解决人民群众“不知告、不敢告、不会告”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行政复议,切实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归档等各个环节。
继续在全系统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执行案卷评查程序,落实好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稽查的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执业、跨所执业、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重要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核或依法开展听证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切实发挥好监督把关的作用,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杜绝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一、审验时间
年2月1日至2月21日,开展年度市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
二、审验范围
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三、审验地点
政府法制办(区政府821室)。
四、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办(或其他承担法制职能的科室)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初审,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
五、审验要求
(一)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办(或其他承担法制职能的科室)应于2月13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执法证的初审工作,并报送相关审验材料。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将本单位的《省行政执法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及《行政执法证件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册》(附件2)、《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册》(附件3)、《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名册》(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本各一份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
(二)持有国家部委和省直机关颁发的执法证件的部门,将《行政执法证件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册》(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本各一份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
(三)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辞职、调转,有违法、违纪问题等情况,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并予以注销。
(四)经审验合格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加贴全省统一制发的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标识。逾期不报送相关审验材料的,不予年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养护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市、县、乡(镇)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养护的目标是: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提高农村公路的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养护管理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和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正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完成养护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养护任务,出现失养并造成严重损害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0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59号)文件精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运行机制。
市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养护,并随着农村公路硬化里程增加和市级财力增长,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大中修专项资金要逐步增加。
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按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季度拨付,专项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此外,每年要把大中修配套资金和水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上述养护资金落实到位。随着农村公路硬化里程的增加和县级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辖区内的乡道、村道里程,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的融资渠道,采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和路林置换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资金,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和支持义务养护农村公路。
四、强化措施,严格奖惩,确保实效
农村公路养护是保证农村公路正常使用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劳动竞赛、文明养护示范乡(镇)和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通过养护竞赛和文明养护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抓好养护管理工作,采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养护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实际,制定具体的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或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路政工作的管理,取缔马路市场,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乱堆乱放,确保公路畅通。适时做好农村公路勘界工作,确保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