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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电子商务为物流企业提供了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为物流功能集成和物流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分析电子商务支持下的企业物流特点,以及建立宏观和微观双控型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就成为企业面对现代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一、物流业国内与国际发展现状
199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瞄准了与国际物流服务贸易接轨的方向,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建立了进出口贸易联系,初步形成了三大功能体系,即国际物流的集散、分拨、配送体系,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国际物流中心。
世界著名物流企业美国的“联邦快递公司”,对货物配置通过电子信息进行动态跟踪和信息自动处理。美国摩托罗拉实行24小时全天候物流管理,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美元,使公司成功实现现代“物流”管理。
上海APEC通关系示范系统工程的建立,全球四大物流快递企业,联邦快递(FEDX),中外运敦豪(DHL)、联合包裹(UPS)、荷兰天地快运(TNT )入主联合快递中,加速了向中国物流市场的扩张。
我国于1997年,国家批准建立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目前拥有83家分支机构,123家会员企业。该中心推出七大电子设备模式,形成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系统。这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库存商品在线交易专网。“全库网”采用的是B2B电子商务模式。虽然物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物流业发展总体滞后,具体说存在以下问题:
(一)物流观念陈旧,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对现代物流在提升运输产业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经济效益方面作用认识不足。
(二)商业环境相对落后,造成物流布局不合理,专业化服务程度低,自营物流比例过大,专业物流服务得不到充分利用,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模式也制约着物流管理的发展。
(三)我国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和网络体系的落后也制约着物流业的发展,制约着物流产业向专业化、一体化方面的发展。
(四)物流产业目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有待完善。物流发展要跨越地区和部门的限制,需要统一化、标准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备的物流法规,因而制约了我国现代物流产业集约化经营优势的发挥。
(五)物流方面专业人才缺乏,我国高等院校中设置物流专业和课程的很少。物流在职人员的总体水平较低制约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二、信息化是企业物流发展的基础
通过发展信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的模式创新,合理高效配制物流资源,推动我国信息流、物流、商流合理组合。通过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利用已有的网络优势,建立能同国内和国际物流网相连结的物流配置中心,实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化管理;物流信息处理现代化管理;建立和强化有关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物流信息化管理具体应做到:
(一)运用新的信息技术,建设宽带网域,提升完善信息交换平台,联合构建电子商务平台。
(二)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控制中心,实现物流管理的低成本、高效益,提高信息化物流管理水平。
(三)培养一支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同时要调整现有物流管理人员结构和组织结构,对要求从事专业物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五)要通过现代化信息建立起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实现物流系统,运送方式,装卸、仓储、物流配送一体化,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和风险,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益,要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保持一致,要同国际先进物流配置网接轨,做到四化:
1、物流运作系统化
企业物流是一种系统性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物流目标合理化,物流作业规范化,物流功能集成化,物流技术一体化来实现。
2、物流服务网络化
电子商务发展要求企业物流不仅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而且还要求物流服务向多样化、综合化、网络化发展。
3、物流管理信息化
物流现代管理最重要的是通过信息管理来实现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企业物流管理,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利用低成本物流信息交换平台,拓展业务和市场,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4、物流经营全球化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全球商务信息交换能力,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企业要在全球化物流经营上进行战略定位,建立以供应链为基础的国际化物流新观念,实现物流经营资源的全球化配置。要建立按照国际化惯例进行物流经营的专门机构,实现物流经营的规模化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法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相关法规的建立是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我们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物流法规,即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以推动我国物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使我国物流业适应中国入世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对物流主体的资格和权益进行规范,制定了物流活动的行为规范,保障了国家对物流运行的干预和监督。目前,中国物流法规基本内容可分为三类:(1)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2)行政法规,包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3)部分规章,包括《关于商品包装的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通过实施以上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的新模式,必将推动我国经济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小静主编.生产企业供应管理[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
[2]周元福.对现代物流内涵的再认识[J].经济研究,2005,(4).
[3]刘伟.物流管理概论[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4]方美琪、钟佳桂:电子商务与传统企业[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5]严冬梅: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关键词】电子商务;交易;信任机制;建议
0引言
网络信息技术在商务中的应用使得商务关系越来越趋于复杂,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商品与资金相互分离,并要求消费者提供隐私,如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再加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很多网络交易存在潜在的交易风险,如网络虚假诈骗、隐私信息被盗等,这些无疑让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交易环境越加担心,建立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双方信任机制势在必行,必须在分析影响电子商务中信任因素的基础上来创建与完善信任机制,以此使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电子商务环境下信任的重要性
信任是人与人或主体与客体之间建立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心理现象。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在不谋面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只有交易双方相互信任才能完成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双方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双方交易合作的基础。首先,信任是电子商务交易达成的必要条件,没有信任就没有买卖与交易,任何一方存在不信任的心理,都会对交易的顺利进行产生影响;其次,信任也是构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础,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加上社会上的信任缺失事件的不断发展,会引发人们对网络交易的戒备,因此,构建信任机制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再次,信任是构建电子商务良好经济秩序的必要条件,是打造权威中介的基础。电子商务必须要借助第三方支付、物流公司或相关交易平台的支撑,才能完成交易过程。因此,中介组织成为了构建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只有诚信的中介组织,才能确保电子良好环境的维持。
2影响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双方信任的主要因素
2.1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不完善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得到迅猛发展,但相关法律法规的构建还不健全。电子商务的信任是以双方道德水平为根基,对于电子商务犯罪分子来说,法律才是双方交易最后底线,但是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不能完全解决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必须完善法律法规,才能使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确切保障。
2.2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实施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支撑,这也就使得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如果计算机存在安全问题,如受到黑客、病毒攻击会对电子商务交易信任产生很大影响,会使交易双方的个人信息与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受到很大威胁,如个人姓名、家庭住址、电话、银行卡密码等落到不法分子手中。
2.3第三方支付方式存在安全问题电子商务交易中支付环节大部分都是通过转账、汇款或第三方支付所进行,是先付款还是先交货一直都是困扰买卖双方的问题。当前大部分支付方式都是通过第三方中介转账来完成支付,也就是买家先将款支付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暂时保管,待卖家发货,买家确认收货后通知第三方平台,由第三方平台将暂时保管的买家货款支付于卖方,从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当前最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有支付宝、财付通等。但是,即使第三方中介可以为买卖双方带来公平与信任的保障,但是还是存在安全隐患,一旦第三方支付具有支付漏洞,所造成的买家、卖家及第三方平台之间的纠纷责任是很难划清的。
3如何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双方信任机制的建立
3.1健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确保声誉机制得以落实的基础,法律制度具有震慑力,还可以调节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争端,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当前我国针对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只有一部《电子签名法》,对在交易过程中的侵犯隐私、恶意欺诈等行为还没有实施有效保护,虽然很多消费者可以通过声誉机制进行解决,如给予差评,但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从而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破坏。因此,必须要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可以参照其他国家进行立法,这也是维护电子商务信任机制必须要完成的首要任务。此外,还要加强行业的监管力度,政府牵头组建各个地区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体系,规范交易者的行为,提高行业公信力与执行力,对诚信商家给予奖励,对不法经验的商家加入黑名单,以此改善电子商务信任环境。
3.2促进交易双方配合声誉机制的建立信任是在交易过程中双方都必须要维护的心理状态,通过声誉机制的建立可以对交易当事人进行直接约束,也就是通过信用评价方式双方互相评分,使信用记录可以一直保留,对以后的交易双方的信任判断都会起到参考作用。为了促进交易双方配合声誉机制的建设,可以采取奖励的措施调动双方评价的积极性。此外,可以开启第三方评比网站模式,聚集更多的网站,如购物网、在线社区等渠道来设置声誉联网,以此督促买卖双方诚信,建立信任。
3.3规范第三方支付当前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第三方具有认证与担保的作用,从整体上看第三方对交易双方建立信任关系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目前第三方认证还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必须要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扶持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第三方担保作为交易双方的担保人对交易双方的信任度都有很大影响,当前大部分第三方平台都是以企业为主,政府也可以充当第三方担保角色,这样更具有权威性与公信力,其影响力必将超过企业担保形式。
4结束语
综合上述,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不仅是确保交易双方持续关系的纽带,更是保证当前网络社会体系健康、正常运行的前提,只有逐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改善网络安全环境,发挥第三方认证的作用,使交易双方共同配合推进声誉机制的建设,才能确保电子商务更加积极的发展,从而创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与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宏伟.电子商务信任机制建立研究[J].江苏商论.2011(01)
[2]杨居正,张维迎,周黎安.信誉与管制的互补与替代——基于网上交易数据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8(07)
[3]李维安,胜,徐皓.网上交易中的声誉机制——来自淘宝网的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07(05)
电子商务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们要看清楚问题的本质现象,不能忽略它的恶性循环发展。所以我们要针对这种现象,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点剖析我国现如今的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尖锐化问题,构建一种坚不可摧的法律体系去保护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相关权利。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涉及内容
(一)接入互联网时的消费者保护权益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必须要经过的环节就是互联网的接入。但是这个过程中电子商务的服务商并没有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一定的重视,这就使得这一过程常常出现一些尖锐化问题。矛盾长此以往激化下去就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热情,这就意味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就会存在一定的阻碍,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会造成消费者的流失,相信这是大部分商家不愿意看到的事实。要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首先就要做到对最开始的步骤加以规范和强化。
(二)消费者进行电子商务时隐私的相关保护
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还有一项内容是比较重要的,那就是个人信息的输入。这是涉及消费者的隐私问题,所以商家必须重视。我国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还不是很完善,这就要求商家要为消费者的隐私负责到底。尤其是相关的涉及到消费者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以及相关的密码等等内容和问题。
(三)消费者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的相关保护
交易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只要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就可以有效地进行避免。尤其是针对个人网上银行方面的问题,消费者一直关心的就是个人的网上银行的密码是否安全,如果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交易行为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与其面对担负巨额损失的交易局面还不如放弃进行交易为好,所以商家一定要解决此类问题才能保证自己的服务,避免消费者的流失。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法律构建的具体措施和内容
(一)进一步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款,及时调整格式,避免消费纠纷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着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应,只有在正确的方式下实施才会有效,有些消费者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商家就要细心地去加以提醒。在交易的过程中要求将商家自己的详细信息提供给消费者,比如说:快递、支付方式、退货细节、售后情况等等内容,避免因为信息的缺失造成日后的纷争发生。
(二)强化电子商务中的法律法规,制作规范化的相关流程
法律上的相关法规的形成一般不能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节奏,所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种不健全的法律内容往往就会使部分的不法分子钻空得利,侵害消费者权益,所以如果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就要在这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制定一些规范化的相关交易流程,避免出现因缺失法律条文而造成的损失。
(三)完善相关的消费者隐私方面的保护制度
消费者的隐私问题应该是整个电子商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像上述提到的相关问题的产生,如果想要避免此类问题的产生就要做到强化这方面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尤其是要本着事先告知、消费者同意为先、积极保护等多项原则内容,尽量做到尽善尽美,避免纠纷的发生。
(四)阻止网络上的欺骗消费者的广告和欺诈行为,解决退货赔款等问题
商家一定要严格地控制交易的网络环境,强化对广告和不法分子的防止进入等问题,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可靠、干净的交易环境。提高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投诉体系,及时解决出现的尖锐性问题,从而积极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税收 研究
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我国电子商务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由《电子商务世界》杂志社主办的“2007第三届中国电子支付高层论坛”的大会的最新资料显示,进几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很快,2001年中国电子商务支付市场的规模是9亿元人民币,到2005年该数字已增长到160亿,而2006年为330亿元,预计200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600亿元,同时开设网上服务的银行将超过50家。伴随电子支付在国内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与电子支付的结合,将是与用户交易的必备手段,改变了人们的现有的生活方式,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等提出了挑战,如何使之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电子商务的概念,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将电子商务服务定义为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及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其中的交易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采购、销售及相关的认证、支付、征信等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包括基于网络的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物流、经营管理等外包服务;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设备租用、数据托管、信息处理、应用系统、技术咨询等外包服务。从其含义和涉及的聂荣与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税收制度,以及国际税收关系已经不适用电子商务。
1.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迅速,交易形式不但涉及内贸,出口贸易的比重也在迅猛上升,在信用和支付方面的问题不断出现,涉税电子商务纠纷不断,除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等一些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企业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法规仍有很多空白,电子商务配套的税收法律法规更不完善。
2.电子商务征税标准的不确定性
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是以常设机构和居民管辖权来确认税收的范围,由此确定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税制要素。而电子商务“虚拟化”的交易空间,使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不适用电子商务,必然导致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定和选择。从而造成电子商务征税标准的不确定性,给未来税收的确认、征收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3.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难题
传统的税收管理是以以纳税人真实的合同、账簿、发票、往来票据和单证等为基础的,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电子凭证可以被轻易地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这样使计税依据无法确定,其次,由于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现行的货币银行,信用卡、加上使用者的匿名方式,更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使得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甚至交易本身税务机关都难以把握,只有改进和完善适用于电子商务运行的技术手段,才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四、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建议
1.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外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研究比较系统,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账簿保存法”,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刚刚起步,首先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国外的做法,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原则,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规范和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明确哪些业务行为应该开征新税或附加税,哪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的制定上,要坚持前瞻性、长期性、协调性。
2.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要素的界定
电子商务对税收要素的界定关键在于课税对象和纳税地点的确定上,在税法中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征税范围,根据国情和阶段性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按不同时期分步考虑和实施。在税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课税对象,根据购买者取得何种权利(产品所有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这类交易产品属于何种课税对象;按照消费地来确定纳税地点。
3.构建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平台
在明确上述电子商务税收相关要素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环境。首先,要加快各级税务部门的自身网络建设,实现海关、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连互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其次,要加强电子认证,统一技术标准,适时启动国家电子认证服务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重点推动在线支付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制定在线产品、服务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业务流程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再次,积极开发、设计、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实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建立电子商务发票申报制度,实现税收征管的电子化、信息化。
4.积极开展国际间税收交流合作
在尊重国际税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应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有效解决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既要避免不公正的贸易保护,积极应对跨国公司内部电子商务转让定价问题,以及逃避税收问题,又要给避免国内企业造成双重征税,因此,通过与通过各国税务部门的密切合作,积极制定相关准则,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5.加大税收征管人员培训
在信息经济时代,实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电子化,离不开网络技术人才,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既要懂得电子商务知识,又要懂得相关税收业务知识,而我国税务部门缺乏这类人才,因此,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复合型税收人才培养。
总之,我国电子商务已经初具规模,对于此问题的研究,既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又要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7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于不同国界或地区的贸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具有门槛低、环节少、成本低、周期短等方面的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中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企业的大力推动下,跨境电子商务为我国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最佳途径,成为国内外贸企业通向全球市场的一条“高速公路”,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外贸发展的新引擎。
1 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从发展数据来看,近年来我国传统外贸发展速度放缓,跨境电子商务却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万亿元,同比增长25%,同期我国外贸增速仅为62%。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30%。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将成为今后我国外贸的重要增长户。
从商务模式来看,外贸B2B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占主导地位,其主要依托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敦煌网等电商平台进行信息展示,其交易特点是大批量、小批次、订单集中;B2C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亚马逊、全球速卖通、兰亭集势等,其主要交易特点为小批量、大批次、订单分散;C2C则以eBay为代表,主要以小额商务交易为主。
2 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挑战
2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布了第56号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该文件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作了总结梳理,文件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贸易形式中的合法地位,并强调后续服务的一系列思路,该文件充分肯定了跨境电商本身的合法性。但是到目前为止,运用到跨境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远远落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缺乏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法律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如果没有合适的法律法规与之共同发展,很难想象其未来的方向轨迹。
22 跨境物流配送滞后与传统的外贸业务海运方式不同,跨境电子商务主要采用空运或者是国际快件运输方式,比如EMS、DHL、FedEx、TNT等。但是货运质量和成本之间还存在着十分突出的矛盾。一方面,很多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以低廉的价格来赢得客户,就会重点考虑物流成本,与此同时又会造成速度太慢,延长供货时间,影响顾客的网购满意度,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单纯追求服务质量,提高物流服务速度,在成本上就很难控制,为了让客户满意,甚至会出现亏本的现象。而对于绝大多数外贸企业而言,要在海外设立物流仓和规模化物流运输方式更是不现实。由此可见,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一个短板已经很明显了,那就是没有与之匹配的跨境物流。
23 跨境电子支付安全性不够跨境电子支付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其交易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交易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已经成为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心头大患,有的企业担心与其交易的海外客户会存在欺诈行为,也有的企业会担心现在使用的跨境电子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不安全,更有企业担心会遭到海外买家的拒付而无法控制风险,以及汇率转换损失资金的风险。除了交易中企业担心的安全问题,还有交易外的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问题,也是外贸企业关心的跨境支付安全问题。由此可见,跨境支付的安全问题也是外贸企业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3 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议
31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这个与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构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首先,不仅要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还要制定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规章制度,给予其合理的法律环境,确保跨境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其次,要重点提高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建设,比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提高外贸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充分利用这些部门提供的咨询服务,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从而保证了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也提高了外贸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造、运用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32 提高跨境物流服务水平
从政府角度,发展跨境物流首要解决的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体制。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商检、结汇等管理制度还不完善,要发展跨境物流,必须要完善上述管理体制,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管理模式以及安全监管和溯源机制,优化通关流程、加快通关速度,提高结汇效率,以此来为跨境物流的发展奠定基础。
从企业角度,探索新型跨境物流模式,与物流公司合作建立联合企业,联合产业园区或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建立海外仓储基地,或是嫁接国外物流仓储公司形成配送体系,以“多式联运”的方式送到仓库,再送往本地发货,利用物流信息平台,缩短物流周期,提高跨境物流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33 打造安全、优质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两部分。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来看,如果外贸企业自建网络平台,其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都会很大,容易受到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对于大多数外贸企业而言,更好的方式是选择具有规模经济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比如B2B可以选用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环球资源等平台,B2C方式可以选用速卖通、亚马逊等,eBay则致力于为中国商家开辟海外网络直销渠道。
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来看,支付与消费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支付效率的提升以及支付安全的保障对于消费交易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作为eBay旗下的支付公司PayPal是最受欢迎的网上跨境支付方式,其市场占有率达到80%左右,一直处于垄断地位。2012年支付宝国际账户Alipay account正式上线,速卖通也支持包含Visa、Master Card等多种借记卡。支付平台、途径有很多,但是不管是哪种支付平台和方式,跨境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优质性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