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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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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表格使用: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附表3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卫生局疾基妇股备案。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卫生局疾基妇股联系人:*

六、为确保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

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卫生监督所干部

卫生监督工作组设在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依法严肃查处。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传染病防治;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强和完善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为了解阿勒泰市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现状,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探索有效、长效工作机制提供对策,笔者于2012年5月对阿勒泰市所有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阿勒泰市各类学校共56所,其中大中专学校(包括职业技术学校)3所, 中学8所、小学16所、托幼机构29所。

1.2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计调查表,采用查阅资料、询问调查和现场查看相结合方式,对各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组织、制度、疫情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传染病管理等进行调查。

2结果

2.1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领导情况调查学校中传染病管理组织网络、工作预案和主管校长负责制建有率分别为大中专学校89.4%,中小学96.8%,和托幼机构80.4%,传染病防治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率(自查率)分别为大中专学校89.4%,中小学66.8%,和托幼机构83.4%。大中专学校和托幼机构主管校长负责制建有率低于中小学,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落实率托幼机构和中小学低于大中专学校。

2.2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执行情况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消毒隔离、专人负责登记报告工作。因病缺课规范登记和常规消毒管理:中小学最规范。大中专学校无规范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而民办托幼机构因病缺课规范登记和常规消毒管理规范率最低。专人登记报告工作:公办托幼机构落实率100%,小学及民办托幼机构分别50.6%和55.6%。

2.3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调查学校中,公办托幼机构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书面制度、查验结果记录均达到规范。但是民办托幼机构此项工作流于形势,儿童的免疫保障出现空白,是造成多种常见传染病在托幼机构暴发的根本原因。

2.4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传染病管理情况调查学校中32.8%建有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但只有18.2%学校消毒规范,民办托幼机构的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建有率和消毒隔离规范率均为最低。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主管校长负责制建有率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落实率低于大中专学校[1~3]。各类学校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疫情登记报告工作不完善,制度措施的落实相对较差,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相对较好。中小学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设置率及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落实率最低,民办托幼机构情况疫情执行最差。大中专学校除了校医设置规范外,其他方面相对较薄弱,尤其是学生晨检、校消毒隔离及专人报告方面均建立在最低水平,而民办托幼机构各项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隐患最多。

3.2问题存在的原因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不健全 学校传染病监管目前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对违法行为缺乏威慑力,造成监督执法力度不强,执法效能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均有相应规定,但都比较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虽明确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职责和要求,但仍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3.3建议

3.3.1加强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法制化建设建议加强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立法工作,制定与本市相适应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监督管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明确相关卫生要求;定期对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对校内公共场所及物品定期清洗消毒;学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应建立消毒隔离制度,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集中处置。同时建议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3.3.2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宣传培训检查中要加强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屡教不改者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采取广播、报纸、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学校传染病主管校长、管理人员或疫情报告人员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3.3.3落实保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部门应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领导,确保经费、人员和设施到位。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明确职责,定期就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建立传染病管理公示制度,以逐步形成学校自律、教育主管、卫生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长效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贝品联,主编.学校卫生工作指南[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98-99.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师生、幼儿的身体健康,依据省卫生厅、教育厅鲁卫发监字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综合监督检查的单位

全区城乡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重点是乡镇寄宿制学校。市区学校检查覆盖率到50%、乡镇学校检查覆盖率到80%,托幼机构检查覆盖率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

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落实晨检,学生因病请假管理及病因追查;认真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对玩具、门把手、桌椅板凳等公共物品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检验合格证;传染报告渠道要通畅;建立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新生入学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饮用水卫生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学校、托幼机构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措施。

(三)学习环境卫生

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的采光和照明、微小气候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宿舍的漱洗设备是否按国家的规定的标准设置;厕所的蹲位数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室外的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四)饮食卫生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食品原料的采购、加工过程的卫生;

二是餐具消毒;

三是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

四是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五是卫生管理档案,主要是索证、购货台账、消毒等档案。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4-5月)

做好全区学校、托幼机构的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并要求学校、托幼机构按照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上旬)

区卫生局、教育局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区的学校、托幼机构的综合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抓好工作落实,针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督导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据卫生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8月份)

区卫生局、教育局将对全区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工作经验,写出书面材料,填写检查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健康权;卫生法律

1.前言

健康权在不同的法学领域有不同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中规定,医师卫生保健领域,包括医药保健、食品卫生保健、预防儿童保健、孕前孕后卫生保健、精神保健等,二是卫生条件领域,包括清洁用水、充分营养食品、职业卫生与健康有关信息等[1]。为了保障国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颁布了母婴保健法、执业医生法、献血法等9部法律,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我国卫生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

我国的卫生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建国初期到开始,是第一阶段,这是我国卫生法律制度的摸索阶段。把公民的身心健康放在了首要位置,并且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1954年宪法第九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至那时起,先后又制定了31条行政法规。第二阶段是时期,那个时候属于停滞阶段,所有的法律都不能得以实施和制定。第三阶段就是从开始,1984年,中国立法部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和《精神卫生法》10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医药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30多部法律法规;多数省、自治区也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卫生行政立法的内容已经包括了公共卫生及预防保健方面的法律制度(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和公民生殖健康权益保障等),规范和身体健康相关的化妆品、药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传统医学保护的法律制度[2]。

3.卫生法律制度建设需具备的特点

我国卫生法律制度的颁布,是以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为根本的,它是一条生命连接带,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和利益。一个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直接体现出这个国家的国力强弱。所以,完善我国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向公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医疗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卫生制度的建立,是有科学性和专业性的。是以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为基本目的。特别是在科技飞速发达的今天,人类对生命科学的考究已经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境界,登上了一个又一个高峰。卫生制度的建设,应当具有扎实的科学理论为基础,具有可行的操作性,而不是天马行空。

3.1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在制定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由于认真研究和运用传染病防治的“三环节,两因素”(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等医学理论,根据传染病控制的不同环节和相关因素,制定对应的策略。所以,在防治传染病的工作内容上,尤其是在前两年的甲型H1N1流感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相关职业病防治法中巧妙地运用了“三级预防理论”(一级预防是指致病因素的预防,二级预防是指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三级预防是指在患职业病后要采取措施防止病人残障),使职业病防治法在理论上更为严谨,更有切实的操作性。所以,卫生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很有必要以科学事业的发展为前提,要在探究、借鉴医学科学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依据真实且客观的医学科学卫生发展的规律,使卫生法律制度得到质的突破,为今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完美的环境。[3]

3.2符合当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符合我国的国情

一个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影响到经济发展建设,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的雄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疾病进行预防控制,直接关乎到一个国家的政治问题,比如说,因为疯牛病和艾滋病的传播,导致相关国家政局动荡。所以,建立健全的卫生医疗制度是必要的,而且要与国家的生产力,经济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国民经济与卫生事业相辅相成,均衡发展。

3.3借鉴和吸取国外的经验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交通也随之发达,国内外人员出入频繁,很容易将病毒以及各种传染病传播出来,而内一个地方出现疫情,都会引起各个国家的恐慌和关注。这个时候,各种之间相互研究,相互交流经验是必要的,一起探讨疾病的治疗措施,预防等。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人与人交流起来更是便捷,各个国家对自己本国的疾病控制和治疗都是不同的,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借鉴他国的经验和方法。我国制定的相关卫生法律制度,应当借鉴别国成功的案例,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国际卫生条例》、《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以及确定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战略目标的《阿拉木图宣言》等等一系列国际条约。

4.对我国卫生法律制度的评价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很多的卫生法律制度,但很多都没有得以完善。现在普遍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医患关系紧张,虽然也已经有了医疗保险,但看病难,看病贵这个还是没能很好的解决,各种非法拍卖人体器官组织等等, 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不同社会成员可能遇到的疾病风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服务需求是不同的,个人及家庭之间的经济能力也是有限的,主要依靠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能力来抵御疾病风险,必定会有部分公民无法承担起巨额的医疗费用,他们的健康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这不仅有失社会公平,也会带来其他一系列经济与社会后果。因此,在医疗保障体制的设计上,必须在全面覆盖的前提下,建立风险分担和社会共济机制。中国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实际结果,就是将医疗服务需求逐步演变为私人消费品,其消极后果已经显现。

5.结束语

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的设立仍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这都需要借助国家的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刘红霞,潘虹,杨丽娟等,PBL在高等医学院教学中的创新与应用[J].价值工程,2012(24):277-279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检测依据

采样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监督监测对象

(一)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督监测内容和范围

(一)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微生物培养)。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样品抽样的范围、数量、顺序、检验项目等工作,印制和填写相关表格和单据。

(二)区疾控中心职责

负责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培养并按时出具结果报告。

(三)监测样品抽检范围和数量

1、治疗室、手术室、产室、婴儿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窥镜室等科室为监测的重点部位,采样内容为空气、工作台面、无菌物品、消毒液、医护人员手表面。

2、二级规模以上医院根据科室设置采样20—30份,乡卫生院、门诊部以及同等规模的医疗机构采样5---10份,其它诊所采样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