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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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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市民城管法制意识的主题,以城管法规宣传“进街头、进社区、进商家、进机关、进媒体”为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力营造人人遵守城管法规、个个维护城市文明的良好氛围,为提升城市形象、共建美好家园、成功迎接卫生城市复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时间和内容

宣传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18日。

宣传内容:

1、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省城市容貌标准》;

4、《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5、《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7、《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8、《市城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三、宣传形式及责任分解

(一)“进街头”宣传

(1)用宣传台、宣传展板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交通节点等人流量集中处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特别要结合《市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反复宣传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及城管法规的处罚规定(责任单位:各科室)。

(2)将市民常见的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制作成光碟,在城区大型电子显示屏高频率播出(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重要路段和交通节点设置的大型公益广告牌、环卫设施上设置城管公益广告,多角度宣传城管执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容科)。

(二)“进社区”宣传

(1)设立宣传点,向社区居民发放《城管法规摘编手册》巡回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各小区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科室)。

(2)在社区信息栏开辟城管公益宣传栏,及时张贴城管信息、工作动态和法律法规,并不断更新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3)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寓城管法律法规宣传于管理执法之中(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进商家”宣传

将门前卫生、停车秩序、店招广告的设置等内容制作成漫画册,向沿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放,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责任单位:法制股、市容科)。

(四)“进机关”宣传

(1)在城管网开辟专栏,制作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网络向广大机关干部普及城管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法制股)。

(2)编辑一期《城管工作简讯》,及时向区级机关各部门传递工作信息、报道城管动态、宣传城管法律(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行政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城管公益宣传标语、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容貌标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职责等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五)“进媒体”宣传

(1)在《新》开展城管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引导市民学习城管法律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责任单位:法制股)。

(2)在市、区电视台开辟曝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人和事专栏。(责任单位:各科室、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18日-20日):准备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

2、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编辑视频;

3、全面发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4月21日-5月15日):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好活动的新闻报道,扩大社会效果。

第三阶段(5月15日-5月18日):总结阶段

收集活动情况和相关数据材料,对宣传活动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找出不足,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总结材料。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月活动,对提高市民素质,引导公众配合参与城市管理,有着积极意义。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城管法规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科室要将宣传活动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细化活动方案,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落实好活动的责任制,积极有效开展各类活动。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一、临街建筑物(商场、商店、餐馆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进行其它经营活动。禁止沿街兜售物品。

二、禁止占用城区道路两侧、主干道十字路口、广场城区入口、桥梁、街道公园及其它公共场地从事设置市场、摊点,占道洗车、广告宣传(乱张贴广告标语、乱写乱画、乱悬挂物品)、经营或娱乐活动和堆物、作业、搭建设施等占道活动。如因公共设施需应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三、禁止从事食品经营、门窗加工、铁艺制作等沿街店占道经营和店前乱搭盖等行为。

四、机动车辆在车行道要单侧顺向停放在划定区域线内,在人行道上要规范停放在指定区域线内,不得乱停乱放。

五、商家店铺不得经营管制刀具、仿真枪等非法物品。

六、商家店铺要做到合法经营,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无证无照经营。

七、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不得占用城区道路从事营运活动。

八、农(集)贸市场经营摊点要做到规范有序、清洁卫生、合法经营。

九、车辆维修、洗车场(店)、车站及周边管理有序,不得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堆乱放和乱搭盖遮阳网等占用城区道路和影响城区市容市貌美观。

十、禁止在城区内乱晾晒衣物、堆放废弃物、放置小广告、小灯箱等行为。

十一、凡在城区内不得随意随地乱扔乱投放建筑、生活垃圾,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行为。

十二、严禁建筑施工、饮食、娱乐场所、服务业等场所产生噪声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十三、严禁生产、生活污水随意随地排放,污染环境卫生。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一、依法行政。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楚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切实履行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二、政务公开。

公开单位职能和科室职责;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发放便民服务卡,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工作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科学管理。

对市容市貌标准,清扫保洁要求,园林绿化规划与设计,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公示、公告,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楚雄市城市管理局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

四、优质服务。

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强化服务、便民意识,做到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以人为本,切实体现热情、便民、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严禁不作为、乱作为。

六、责任追究。

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凡是在工作中对执行“四项制度”不力或者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影响的,按照《楚雄市城市管理局部门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在执法过程中,有执法过错和错案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以人为本,务实为民,宣传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谐城管的新形象,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更好地推进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发展战略上来,统一到城管局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上来,充分调动全体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城市管理方法的主动性,凝心聚力,努力营造良好城市管理氛围,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练兢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要宣传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宣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3、宣传县委、县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要求;

4、宣传我局工作思路和工作成果;

5、宣传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6、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7、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曝光;

8、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合作与沟通,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宣传形式

1、向省、市、县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报送新闻稿;

2、向《日报》、《日报》、《报》等报刊报送宣传稿件;

3、向市执法局网站、县政府网站、新闻网、大江网等网站报送工作信息;

4、通过手机信息平台向市民进行温馨提示,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5、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简报(《信息》《政务》《宣传》《机关效能》《维稳信息》《创先争优》《安全生产》《工会》等)报送工作信息;

6、在小区、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进行面对面宣传;

7、深入挂点帮扶社区开展帮扶宣传活动;

8、利用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进行宣传;

9、通过移动手机微信平台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工作;

10、通过腰鼓队定期开展特色宣传;

11、开展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

12、开展“城管风采”摄影活动;

13、其他宣传方式。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下属单位、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及时主动地做好宣传素材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2、规范程序。投送信息稿件,必须先由单位、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向媒体、报刊报送前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核定。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移风易俗

文明祭祀倡议书

广大干部职工及居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大地回春。祭祀祖先、缅怀逝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为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共同营造文明健康、低碳环保、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春节氛围,我们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祀。

树立文明祭祀理念,提倡用敬献鲜花、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缅怀故人;坚决摈弃焚烧纸钱、冥币等旧习,坚决抵制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拜祭活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二、环保祭祀。

树立环保意识,倡导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坚决做到不在小区、街道、公园、广场、十字路口、园林景区等场所焚烧纸钱、摆放祭品、燃放鞭炮;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安全祭祀。

树牢安全防火意识,坚决遵守有关防火规定,祭祀不起明火、不留隐患,增强防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杜绝各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守法祭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殡葬管理办法》《XX市殡葬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懂法、尊法、守法好公民,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广大居民朋友们,文明城市人人创、文明成果人人享!文明的社会秩序和安全的春节氛围需要您的支持与配合,建设美丽美丽XX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环保、安全的文明祭祀方式祭奠逝者,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XXX文明办

XXX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