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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
㈠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区管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有区建设局负责(区管项目),排查治理内容及治理重点按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㈡房屋平改坡、经济适用房施工(区管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房管局负责。
㈢公路建设(区管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通局负责。
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农水局负责。
㈤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施工、通讯基建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治理重点按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建设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建设、房管、交通、农水、要拟定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计划
㈠4月份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㈡5月份督查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方案制定情况,宣传发动情况。
㈢六月检查各施工单位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㈣七月份抽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施工企业排查整改不力的项目。
㈤各政府职能部门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并进行督查。
五、督查内容
㈠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隐患治理年”有关要求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㈢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包括事故的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
六、督查工作初步安排
㈠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㈡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隐患排查专项方案,动员部署,开展自查。
5月4日-5月18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公司对照方案要求进行督查和自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明确整改重点,找准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查出的较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5日前,各督查小组赴省辖市对“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整改措施的指导和整改进度的监督,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和消除。并针对汛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引发事故的特点,做好施工现场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7月21日-7月27日,各督查小组对各地的整改成效进行检查。
七、督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帐资料。
㈡突出重点,实地抽查。各督查小组要深入基层,掌握情况,要对事故多发地区、施工企业和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各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名单,供各督查小组随机抽查。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监管信息化,确保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全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
二、加强领导
成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安监站站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七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监站要和县属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年底兑现奖罚。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经常开会研究安全生产问题,时刻掌控安全形势,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以上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制定安全认证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安全认证工作,建立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组,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开展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
4、检查制度。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大检查,积极开展重大节假日、高温季节、冰冻天气、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检查。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市局部署的紧急专项检查。
5、培训制度。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监督机构专业监督人员,安排监督人员到省质安总站进行监督工作培训。适时举办农民工培训工作,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致力提高操作层面的安全防护能力。
6、事故查处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主体处罚到位。
7、约谈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约谈,责令督促其整改到位。
(二)强力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
1、明确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主要监督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及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2、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程序;
一、清理范围、内容和步骤
(一)清理范围
2012年以来所有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价估算在200万元及以上施工项目和5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是否招标;单项合同价估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比选或竞争性谈判。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2、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确定施工单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3、工程造价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三)清理步骤
1、自查阶段(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15日)。
各责任单位及股室对各自负责联系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清理结果报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建股)。
2、整改阶段(2014年5月16日至6月28日)。各责任单位及股室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报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整改。
3、验收阶段(2014年6月29日至7月10日)。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及股室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认真清理、存在问题隐瞒不报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问责;并将清理情况书面上报县重点建设项目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二、工作责任
(一)城建股负责城市基础实施方面建设项目的清理和规范(风貌打造、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排水设施、防洪设施、停车场);
(二)住房保障办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清理和规范,2013年以前的由房产局负责清理和规范(施工单位的确定、监理单位的确定、水、电、电梯等施工单位的确定);
(三)环卫所负责垃圾处理场及垃圾中转站的清理和规范;
(四)园林所负责园林设施及路灯方面的项目清理和规范;
(五)征收办负责安置房的清理和规范;
(六)建管股负责壁州大道排洪沟的清理和规范;
(七)建管股、行政审批股、招标站、质安站要负责指导、协助本系统各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同时要督促其他部门整改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生态利民工程,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充分利用湿地森林景观资源,挖掘生态文化内涵,打造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新建户用沼气池3000户、村级服务网点30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基地7个、生态文明示范村11个,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优化农村用能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湿地公园建设
1、规划设计阶段(2月—6月)。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按照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标准要求,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对规划区合理定位,制定《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提出湿地公园的发展战略和总体功能分区布局,编制详细的湿地保护规划、修复规划、科普宣教规划、合理利用规划、管理规划等,并对规划项目投资及效益进行概算和评析。
2、征求意见阶段(7月—9月)。就《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向发改、住建、人社、环保、水务、镇等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划设计后,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规划。
3、组织评审阶段(10月)。与上级业务部门加强协调,对接沟通,邀请各级专家,组织召开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论证会,通过专家论证。
4、申报审批阶段:(11月)。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的各项材料,逐级上报,力争11月底省级湿地公园晋升国家级湿地公园工作通过国家林业局审批。
(二)加快生态农业建设
1、在建沼气池积极性较高的村,选择3000户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每户建设一个8-10立方的沼气池。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厨、改厕(改圈)同步施工。
2、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建设村级沼气服务网点30处,配置相关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设备,进一步完善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能力,解决广大建池农户的后顾之忧。
3、结合品牌特色农业,在我市中北部镇(街道)建设7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面积达到5000亩。在基地园区内建设沼气池、沼液储存稀释池、田间沼液输送管道,沼液出料车、设备,太阳能杀虫灯等设施。
4、在村容村貌较好的村,结合农村沼气池建设、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在我市打造11个生态文明示范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建设筹建、运作工作。健全生态农业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生态农业日常管理,加强协调服务,成立专门技术指导小组,跟踪服务,加强质量监管。
一、清理依据、目标和原则
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清理内容: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和承接工程;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3、各县(市、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责任和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办)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三)市无线电管理局牵头负责无线电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工程项目的清理工作(重点是矿山、冶炼、化工石油、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项目);
四、时间安排
2012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并将方案报送至市专项治理办备案;
6月1日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并于9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治理办;
10月20日前,市专项治理办完成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清理的检查、总结和向省专项治理办报送阶段性情况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迎接中央、省、市的抽查、检查准备工作。各级专项治理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县(市、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办。市专项治理办将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督查。
(二)要严肃认真组织实施清理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把核查现场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等单位的有关情况作为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是核查中标单位的原始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核实现场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等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二是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并查看相关人员的资质情况,核实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三是全面清理纠正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