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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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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方案

工程建设监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

㈠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区管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有区建设局负责(区管项目),排查治理内容及治理重点按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㈡房屋平改坡、经济适用房施工(区管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房管局负责。

㈢公路建设(区管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通局负责。

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农水局负责。

㈤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施工、通讯基建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治理重点按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建设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建设、房管、交通、农水、要拟定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计划

㈠4月份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㈡5月份督查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方案制定情况,宣传发动情况。

㈢六月检查各施工单位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㈣七月份抽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施工企业排查整改不力的项目。

㈤各政府职能部门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并进行督查。

五、督查内容

㈠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隐患治理年”有关要求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㈢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包括事故的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

六、督查工作初步安排

㈠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㈡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隐患排查专项方案,动员部署,开展自查。

5月4日-5月18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公司对照方案要求进行督查和自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明确整改重点,找准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查出的较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5日前,各督查小组赴省辖市对“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整改措施的指导和整改进度的监督,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和消除。并针对汛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引发事故的特点,做好施工现场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7月21日-7月27日,各督查小组对各地的整改成效进行检查。

七、督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帐资料。

㈡突出重点,实地抽查。各督查小组要深入基层,掌握情况,要对事故多发地区、施工企业和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各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名单,供各督查小组随机抽查。

工程建设监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监管信息化,确保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全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

二、加强领导

成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安监站站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七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监站要和县属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年底兑现奖罚。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经常开会研究安全生产问题,时刻掌控安全形势,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以上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制定安全认证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安全认证工作,建立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组,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开展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

4、检查制度。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大检查,积极开展重大节假日、高温季节、冰冻天气、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检查。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市局部署的紧急专项检查。

5、培训制度。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监督机构专业监督人员,安排监督人员到省质安总站进行监督工作培训。适时举办农民工培训工作,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致力提高操作层面的安全防护能力。

6、事故查处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主体处罚到位。

7、约谈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约谈,责令督促其整改到位。

(二)强力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

1、明确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主要监督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及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2、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程序;

工程建设监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清理范围、内容和步骤

(一)清理范围

2012年以来所有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价估算在200万元及以上施工项目和5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是否招标;单项合同价估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比选或竞争性谈判。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2、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确定施工单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3、工程造价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三)清理步骤

1、自查阶段(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15日)。

各责任单位及股室对各自负责联系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清理结果报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建股)。

2、整改阶段(2014年5月16日至6月28日)。各责任单位及股室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报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整改。

3、验收阶段(2014年6月29日至7月10日)。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及股室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认真清理、存在问题隐瞒不报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问责;并将清理情况书面上报县重点建设项目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二、工作责任

(一)城建股负责城市基础实施方面建设项目的清理和规范(风貌打造、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排水设施、防洪设施、停车场);

(二)住房保障办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清理和规范,2013年以前的由房产局负责清理和规范(施工单位的确定、监理单位的确定、水、电、电梯等施工单位的确定);

(三)环卫所负责垃圾处理场及垃圾中转站的清理和规范;

(四)园林所负责园林设施及路灯方面的项目清理和规范;

(五)征收办负责安置房的清理和规范;

(六)建管股负责壁州大道排洪沟的清理和规范;

(七)建管股、行政审批股、招标站、质安站要负责指导、协助本系统各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同时要督促其他部门整改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工程建设监理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应用

Abstra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s the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master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ory and method, is the key to promote enterpris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levant methods and appl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Keywords: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 and application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1、确立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必要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安全实施过程中的地位及责任进行确定和研究,对现有的建设单位的管理办法提出补充和建议。首先应该明确我国建设单位的责任,对其重新进行定义,建设单位应该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总集成者,建设过程中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实现建设项目目标的直接责任人。其次,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范围和任务进行规范,明确建设管理实施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组织和管理任务。再次就是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建设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的职责权益,对其资质进行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针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制定一整套评价标准,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

2、优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了能够体现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这一思想,同时强化建设单位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在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同时,以建设的项目为单位,对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相对应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在建设项目出现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时,吊销向建设单位所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有若干个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吊销向施工企业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过这一深化的许可证制度,对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督促的作用,然而,通过改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象并不仅仅是改变项目安全责任的承担者;这是为了通过对该制度的实行和推广,激发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中自身安全责任的意识,提高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积极性,从而在项目中发挥其对安全方面的组织和管理作用。

3、扩大安全监督队伍,加强对监督队伍培训 在现有的监督体制下,对安监站的人员进行扩充,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每个监督人员监督工程不可以超过 3 个,以提高其办事效率。对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不断灌输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同时通过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增加和素质的提高,让监督人员定期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这样也可以改变施工现场,安全教育不进行或很少进行的现象。

4、加大施工企业安全投入监督,安全款支付优先于进度款 对安全生产经费的监督是落实安全实施的重要措施,现有的安全管理费用是直接由建设单位发放给施工单位,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安全款一般跟进度款一起发放,施工单位由于资金的匮乏,往往将安全款当成进度款使用,因此,本文建议设立安全生产经费的专门机构,由监督人员负责该项安全款的使用情况,主要是将安全款落实到安全防护上去,同时保证安全款的经费在项目开工前全部落实到位,保证安全款优先于进度款发放,由监督人员监督检查安全款地落实情况。

5、改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施工单位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很少或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员工上岗以来一直没有安全教育培训,因此针对这一现象,设想通过施工单位出钱,政府代办的方式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政府定期对每个工地进行巡回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教育知识,这样不但节约安全教育经费,而且弥补施工单位不进行安全教育的漏洞,同时也可以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平常的安全教育。

6、完善奖励机制,调动员工的安全管理积极性 在施工管理中设立安全管理奖励经费,对每个月安全管理较好的班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对那些安全管理工作做的不好的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这样就可以建立施工管理内部的安全管理竞争机制,调动各个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的安全积极性。从而变被动的去管理安全,为施工人员主动地去改善安全。

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应用

1、安全管理事前化。我们深知任何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都存在种种不利于施工的危险源、危害因素。工程开工前,我们首先对全体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强化专业知识,严格按照省交通厅“平安工地达标”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制度等,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临时用电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别和风险评价,然后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风险加以事前控制,并在施工中切实执行,实现全员、全过程、全面的安全管理模式,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2、安全教育制度化。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员工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坚持每月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通过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方式,深化安全教育及交底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广大职工身上,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从而减少人员不安全行为隐患。

3、安全管理标准化。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对高处作业、物体打击、起重作业、临时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辨识出本项工程主要危险源 10多项,在危险源处设立安全警示牌,以示提醒,并对每个危险源都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和管理标准以及应急准备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规范了员工行为,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4、安全防范程序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配足、配齐、配强安全检查人员,实行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做到时时监控,发现违章作业当场制止,并严厉警告,同时还要进行处罚。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决不拖、不推。通过加大施工现场检查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5、安全检查规范化。我公司坚持每月对项目部进行两次安全达标检查,项目部坚持每周对各施工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使施工现场的模板工程、钢筋加工、施工用电、高处作业、施工机具等关键性施工内容基本做到了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总之,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参考文献:

[1] 汤华卫.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研究[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02)

工程建设监理方案范文第5篇

第二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对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活动实施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城建资金财政专户”筹集和拨付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建设单位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得发生其他收支业务。

第四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由以下资金组成:

(一)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二)现有乡村用地有偿使用费的70%

(三)出租车经营权、路桥命名权及市政公用设施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收入;

(五)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的40%50%

(六)乡村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七)国家拨、贷款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

(八)乡村道路新建、改建后道路两侧按规划控制的土地及建设项目出让收益中的80%

(九)从城维费中开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府发[]242526号文件规定每年减少的资金;

(十)社会各界对乡村公益事业的各类捐款;

(十一)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以资代劳的资金;

(十二)交通规费改为燃油税后用于乡村建设的资金;

(十三)发行乡村建设债券融取的资金;

(十四)乡村建设维护税、供电、邮电、供水、公交乡村建设附加;

(十五)乡村超计划用水加价收入;

(十六)乡村管道煤气初装费;

(十七)政府调节基金当年征收的10%15%

(十八)防洪保安资金留存地方局部的20%人防工程收费的50%

(十九)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方式:

(一)对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城建资金。

(二)行政性收费收入中用于城建的资金。每月按规定比例缴存“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三)市政公用设施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用于城建的资金直接存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四)国家拨、贷款的城建资金。

(五)社会各界对乡村公用事业捐款和以资代劳的资金由接受捐资或受资代劳单位直接存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六)乡村建设债券融取的资金由发行银行直接转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七)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按比例用于城建的由市财政局转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八)预算外收入征收政府调节基金按比例用于城建的由市财政局按存款进度转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九)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第六条使用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拨付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经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后,市财政局再按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将城建资金拨入建设单位“城建资金使用专户”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城建项目竣工后。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查批复,并根据市财政局的批复,料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移交手续。

第九条市财政局在审查城建项目竣工决算前。待决算审核批复后,按规定料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经营性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市财政局、建设局要密切配合,收回投资。

第十一条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已纳入每年还贷计划的由市建设局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还贷演讲。市财政局拨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需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工程概(预、决)算、工程进度和用款顺序使用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未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规范、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搞计划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需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应根据工作需要。解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调阅有关基本建设计划、设计图纸、会计帐雹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对市财政局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应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给予追缴、没收、罚款、扣减指标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奖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将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不按规定使用乡村建设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