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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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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技术要点

中图分类号: S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高标准农田建设就是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等将耕地整理成为“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产稳产田,是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基础保障,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1、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分散,存在着重复建设现象

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农田建设的诸多方面,如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等,近年来,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都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农田,但是对高标准农田的理解各不相同,投资侧重点也不同,例如:国土部门侧重于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侧重于中低产田改造,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水利部侧重于农田水利建设等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投资分散甚至出现重复建设现象,不利于发挥项目的效益。

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重表面轻地力

目前建设中的一些这些项目往往集中在重复建设沟、渠、凼、路等硬件基础硬件设施,以“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作为高标准农田的标准,而忽略了耕地土壤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甚至导致地力短时间内下降,影响粮食生产产量:一方面,为了使“田成方”,项目将一些边边角角的生地规划进来,同时,项目又需占用一些熟地建设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从而影响农田的整体地力;另一方面,为了使农田田面平整,应加铺生土平整田面之后再铺设一层熟土以保证耕地土壤质量,但是一些非农业部门的项目责任部门,或因缺乏相关农业知识,或因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在项目建设中没有严格按照农田生产要求进行建设,导致所谓的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地力反而在短期内下降的现象。

3、高标准农田管理缺乏合理制度安排

近年来,各部门的农田基础建设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标准农田使用管理制度缺位。在投入上,很多项目没有配套的修护资金;在使用上,很多项目是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建设、农业部门使用,项目建设与使用脱节;在管理上,政府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农田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当农田由于长期疏于管理出现各种问题,如果没有相关的补偿机制,农户或其它社会力量一般不会自发组织维护。

4、高标准农田持续使用上缺乏一定的保护

近年来,高标准农田用地与建设规划用地、工业用地的矛盾呈上升趋势。由于基础条件比较好、建设成本低、示范效果好等因素,高标准农田一般建设在城镇周边。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这些地方往往又是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首征之地。一旦农田被征用,前期建设项目也随之被毁。另外,近些年来,城镇周边的农民生计来源比较灵活,流转土地和种田的积极性降低,出现了个别高标准农田抛荒或季节性抛荒的现象。高标准农田持续使用受到经济发展的冲击,甚至出现一定程度边建边毁边弃现象,亟待加以制止。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拥有充足的耕地资源,而高标准农田是耕地的精华部分,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总理指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最要紧的是保护基本农田。”目前,不少地方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落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建设高标准农田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必须进行广泛宣传。

2、因地制宜,科学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既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全面规范,合理安排,以达到改善和提高农业条件,更大程度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根本目的,又要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田间道路工程的实施要从适应当地地形地貌条件出发,从方便农业生产与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和节省道路占地等方面综合考虑,按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方便运输、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布设;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应有利于改善农田周围的生态环境,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促进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大资金投入,集中资金保重点。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应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自身所具有的综合性、区域性和按照项目管理的优势,主动搭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整合平台,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和“资金渠道不变,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思路,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强部门和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形成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巨大合力。

4、整合项目,综合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复杂,任重道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引力,以县区为整合平台,以涉农项目为依托,坚持综合开发的原则,坚持规模建设的原则,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通过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实施、科学选点、统筹规划、整合项目、规模开发、综合资源、分别利用、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县级负责、有序推进、整体验收、各记其功的项目建设机制,有效整合涉农项目,综合开发资源,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使之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亮点,结构调整、特色示范的亮点,科学发展、持续利用的亮点。

5、创新机制,处理解决好土地流转等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的意愿,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各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应依托资源和产品比较优势,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处理好粮食生产与发展优势农产品和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关系,做到藏粮于田。走出一条立足区域优势和主导产业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强和改善生态环境,融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之中。应正确处理适当提高标准与经济适用的关系,探索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和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确保国家投资效益的长期发挥。

6、加强管护利用。要坚持用科学的理念创新建立一种新型的管护机制。一是法律保护,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重点保护。二是明确管护主体及责任,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建立统一的、规范的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永久性标志牌,标明工程的范围、面积、主要设施及管护责任单位等。要办理好移交手续,县、乡(镇)、村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长效机制。三是推广科学技术,搞好开发利用。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大力推广先进的、成熟的、品质优良的科研成果,坚持标准化生产,使改造后的农田实现优质高效。

结束语

当前,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值得大家关注的话题,尤其作为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要制度实施管理制度,采用一切激励性的、有利于农民切身利益的手段和措施,激发农民和管理者的工作热情,让我们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高素质人群的管理中,抓住机遇,大胆务实地改革创新,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的有效管理,实现基本农田的高产稳收。

参考文献

[1]刘彦随.科学推进中国农村土地整治战略[J].中国土地科学,2011,(04).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粮食生产;问题;对策

引言

高淳地处江苏省南京南端,拥有先天的山湖资源,具有江南典型的生态特征。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区,曾被列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商品油基地。但随着多年的农业发展,由于粮食生产的整体效益提升不明显,高淳区农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特别是粮食生产呈现了一些新变化。为此,通过分析高淳区粮食生产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粮食生产现状

1.1粮食面积逐年减少、单产稳中有升

高淳区“十五”以来(2001~2015年)平均粮食种植面积39.62万亩、亩产503.4kg、总产19.95万t,其中:水稻种植28.96万亩、亩产574.1kg、总产16.63万t。稻谷为高淳区的主要粮食作物,总产占粮食总产量83%。2015年粮食种植面积为29.67万亩,亩产526kg,其中:水稻种植面积21.38万亩、亩产593kg,粮食单产包括水稻单产保持了稳中略升的态势,增产增效的基础得到有效夯实。

1.2规模化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自1981年农村实行起,粮食生产从村组集体生产转为一家一户生产。多年来,随着农村劳力逐步外出打工,农村责任田又逐渐向种田能手流转,演变成家庭承包户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据初步调查,目前高淳区种粮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总户数182户,主要集中在东部丘陵山区的桠溪和东坝镇,规模经营面积5.9万亩,约占全区种粮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种粮大户110户、种粮家庭农场62户、种粮专业合作社6户、种粮农业企业4户。种粮经营规模主要集中在100~300亩,规模增效的示范作用逐步体现。

1.3农业基础设施有效改善

围绕农业生产制约因子,高淳区紧抓各级支农政策契机,大力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水稻生态补偿等项目建设,不断改善粮田基础设施条件,截止2016年全区建成高标准农田38.7万亩(部分已发展为水产养殖),全区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比达到了63%,为节本增效实现粮食高产稳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4机械化生产水平逐步提高

近年来高淳区积极落实购机补贴政策,不断推进农机技术推广,强化农机技术人员培训,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逐步提高机械化水平。2016年,全区购买各类农机具93台(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达48个,享受补贴资金114.4万元。2016年全区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2%。特别是在粮食烘干项目政策的大力扶持下,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积极实施,高淳区粮食烘干机具推广取得突破性进展,据统计,2016年全区新建粮食烘干中心11家,新增粮食烘干机具57台,同比增长93.4%,粮食烘干机具总保有量达到118台,经测算全区目前产地烘干能力已达43.7%,比2015年同比增长23.7%,烘干能力取得突破性提高,为粮食及时收仓减损增收及创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1.5农业科技服务成效逐步凸现

近年来,高淳区坚持强化农业科技投入,不断加大科技示范推广力度和基层服务体系投入,大力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切实利用省农委农技耘APP及职业农民培训等平台,把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创业致富经验、市场信息、国家省市农业政策等及时送至农民手中,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达48%。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秸秆还田等高产创建技术得到有效示范。南粳46等优质稻米、小麦新品种得到有效推广,为粮食提质增效提供了技术保障。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粮食种植面积不断减少

2001年高淳区粮食种植面积为42.35万亩,到2015年粮食种植为29.67万亩,2016年粮食种植面积只有28.25万亩,下降了14.1万亩,平均每年下降0.88万亩左右。一是由于粮食生产的整体效益偏低,加上农资、人工、机械等价格不断攀升,农民种田两季,不如外出务工一月,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大打折扣;二是近年来围绕结构调整发展高效产业,高淳区水产养殖、经济林果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不断“蚕食”粮食生产规模。

2.2耕地质量水平有待提升

由于高淳区圩区及水源较多、较为平整的山区田块大都发展为水产养殖,导致高淳区整体粮食高产农田比重下降。长期“重化肥、轻有机肥”,过去一段时期家庭承包户施肥结构不合理,导致土壤养分失衡、土壤肥力、有机质和土壤耕层厚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高产农田的比重。

2.3规模经营风险不断加大

由于高淳区目前水产养殖等土地流转费用逐年攀升,导致目前粮食生产用地流转费用也水涨船高。目前,山区粮食生产土地流转成本一般700元/亩左右,有的1000元/亩(半山半圩与水产养殖区毗邻地区)以上,还有不断上升之势。种粮大户虽然通过规模化、机械化来降低成本实现利润的提高,但由于规模有限,品牌效应难以发挥,优质高价无法彰显,导致整体收益甚微。特别是目前实际粮食销售价往往达不到国家的收购保护价,加上不可控自然因素,多年的盈利可能会被一年的亏损扯平,如果粮价连续偏低,高淳区种粮户经营信心受损、效益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

2.4基础设施配套瓶颈需政策突破

目前各级惠农政策不断加力,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如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对解决粮食生产制约因子建成高产稳产粮田、实现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由于项目部分政策的限制,如国家高标准农田规定粮食面积需在50%以上,市级高标准农田规定粮食面积需在70%以上、且不可与国土的土地整治项目区重叠。根据高淳区目前产业现状,西部圩区高标准农田项目无法申报;东部丘陵山区由于高低落差较大、大量土方费用项目不予支持,造成这些区域基础设施改善进展缓慢,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的作用难以发挥。

2.5公共品牌建设需集中发力

由于受土地流转价格高、融资难度大、整体效益不高、自然风险大等因素的影响,高淳区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还不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还有待提升。尽管高淳区有着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但粮食生产的生态优势、质量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的价格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表现为品牌不少,但影响力不够;家庭承包户直播现象还较为普遍,种植精细化管理规范生产还需提升。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提升高淳区粮食的整体竞争力,实现粮食的可持续生产。

3对策

3.1着力加强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力度,以提质增效促增收

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合理轮作和间作套种,减少农业耕作对土壤层的破坏。鼓励和引导种粮户采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技术,固氮肥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推进农机深松作业,通过耕作层深松耕,加深耕作层,改善耕地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开展耕地质量级别评价与监测,控施化肥农药,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加快耕地质量的提升,进而提升粮食生产的质量和产量,实现绿色可持续生产。

3.2着力加强对粮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以规模经营促增收

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重点抓好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壮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在粮食保险、信用借贷、土地流转、机械购买、资金奖励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对粮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帮助和扶持。政府要加大投入和补贴,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让粮价保持在合理水平,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风险。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实现粮食规模生产和效益的进一步提升。

3.3着力加强科技服务组织力度,以完善服务促增收

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稳粮增收、提质增效还必须靠提升科技服务来实现,要由依靠资源和物质投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上来。要强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农技推广队伍,防止农业人才队伍出现年龄断层,增强农技推广服务的连续性。进一步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把现代科技成果、新商业模式引入到粮食生产中,提高粮食生产科技进步贡献率。加强粮食科技服务创新,大力推广粮食绿色增产模式,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单产和质量,全力做好粮食生产科技服务工作,助推粮食生产。

3.4着力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以提升合力促增收

积极争取各级支农政策及资金支持,鼓励和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发力,围绕粮食生产基础设施配套,综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水利配套等项目,实现土地平整、设施配套、耕地质量提升、生产保障同步推进,避免出现水桶短板效应,导致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益得不到完全发挥。

3.5着力提高粮食品质,以打造品牌促增收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第3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以孟河镇和西夏墅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整村搬迁,妥善安置农村居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局部先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开展“万顷良田工程”建设,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损害、国土法规不违背。

1.科学规划,城乡统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等相衔接,实现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用地布局优化。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成立“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区政府投资组建*新希望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公司”),作为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收益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3.规范操作,稳步推进。进一步规范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保的程序。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就业等问题的探索研究。

4.突出重点,连片整理。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行规模化生产,发展现代农业。

5.依法维权,农民自愿。项目涉及的镇、村要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的协调工作,在依法组织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推动项目实施,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万顷良田工程”项目区北至中长沟和郭河,南至S122省道,西至丹阳界,东至大西环线。工程分两期建设,2010年底完成一期S122省道以北、浦河以西片区10000亩;2011~2012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25000亩,净增耕地面积2100亩以上。

四、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区国土分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专项规划方案。方案在工程项目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对上申报工作。

2.项目实施。新希望公司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建设工程方案、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多元化的资金筹措计划,进行工程项目设计预算,具体实施工程项目区土地整理、城镇集中安置区建设等工作。

3.检查验收。区财政局、农林局、国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适时组织督查并通报。工程全部完工后,区国土分局负责对上申请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形成的道路、灌排水电设施等由新希望公司统一移交给当地政府管护。

五、相关政策

1.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区房屋拆迁参照《*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和《*区关于拆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前,土地按300元/亩进行补助;一般附着物和特殊附着物按700元/亩进行补偿;坟墓搬迁按450元/座进行补偿。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补偿款由项目所在镇包干使用。

2.安置房建设。安置房由火炬置业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新希望公司按成本加固定利润率并经区政府核定的价格购买。区规划分局负责进一步优化安置房建设规划,安置房容积率根据孟河镇、西夏墅镇安置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安置区车位按照0.4个泊位/户的标准建设,小高层不设地下车库,公建配套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规划。孟河镇、西夏墅镇和新希望公司应积极争取*市关于万顷良田建设的相关税费及信贷等优惠政策,区级收费按相关政策予以最大程度减免。

3.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使用。项目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的40%用于安置房建设,60%由区统一调控使用。安置房建设鼓励使用镇存量国有建设土地,40%挂钩指标内节约的土地指标区政府按10万元/亩的标准奖励给镇。

4.农民养老保障。项目区涉及的农户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区《推进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要求,鼓励项目区内的农户自愿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以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载体,严格执行区政府每年公布的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序开展。项目区内的村、组要认真做好边界确权和面积丈量工作,项目区平整后增加的土地面积划入相应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产生的收益由土地股份合作社负责分配。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和所涉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2.落实相关资金。项目采取新希望公司代建,区政府回购的经营模式。区政府回购资金包括以下六方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0%部分;农业重点开发资金返回部分;省、市配套资金;因万顷良田建设新增耕地折抵用地指标而免缴的各项土地规费以及建设用地指标拍卖收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万顷良田建设部分;经批准用于万顷良田建设的其他资金。同时,新希望公司通过股本金、股东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多元化筹措资金。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第4篇

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防洪安全和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以河渠清淤、堤防加固、兼顾泵站涵闸维修改造和水毁工程维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组织领导

政委:

指挥长:

三、建设内容

1、跨村农田水利工程。重点解决跨村河渠疏淤加培问题。本年度跨村工程计划标工7.05万个;疏挖沟渠和加固堤防2条,长6.8千米,土方7.05万方;维修改造涵闸泵站3处。共折合资金42.2万元。

2、村内农田水利工程。由各村组织劳力,对村内沟渠进行疏洗、加培,每个村一般安排1~2个工程项目。镇指挥部负责任务布置、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市指挥部组织抽查。本年度全镇计划标工18.312万个,疏挖沟渠32条,长58.4千米,土方18.312万方,小型水工建筑工程维修4处,共折合资金155.9万元。

四、实施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对全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镇设立了三个分指挥部,负责统筹各项建设中的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同时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党政干部考核,作为考核镇和村组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掀起全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地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农村工作的重点,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并把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自己选择投工投劳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大干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苦干实干的良好氛围,把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3、统一规划,突出重点。

按照规划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地要明确目标,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4、实事求是,奖惩分明。

在小农水建设中,对积极性较高,建设任务较大且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完成任务的村进行通报表扬,镇将拿出5万元实行“以奖代补”。评出的一、二、三名分别奖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施工质量不达标、进度慢的地方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第5篇

该《办法》是山东省农田水利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是山东省民生立法上的又一重大成果。它的施行,标志着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该《办法》是在国家无上位法、省外基本无参考的情况下制定的,可以说是一部开创性的立法,有许多亮点和创新点。

将从根本上解决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山东是我国的农业大省、粮食主产省份之一,农田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山东以约占全国1%的水资源灌溉了约占全国6%的耕地,生产了约占全国8%的粮食,养育了约占全国7%的人口,完成了约占全国25%的农产品出口,创造了约占全国8%的农业增加值,支撑了约占全国10%的经济总量。但是,山东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年用水总量中68%为农业用水,用水比重严重“偏农”。

目前,山东省已建成各类农田水利工程200多万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基本形成,保证了一般年份应对旱涝灾害的能力,全省总灌溉面积达到835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480万亩,旱涝保收面积为5470万亩,为连续十年粮食增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说,虽然山东农田水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整体来看,农田水利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实现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要求相比,与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相比,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制约粮食安全、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硬伤,主要表现在:一是投入机制不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程度差。因长期投入不足,加之原有工程建设标准低,全省灌排设施不配套问题突出,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的配套率在70%以上,田间工程配套率为55%,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达标率更低,仅有40%左右。二是规划和建设标准不统一,制约农田水利规模发展。目前,相关涉及农田水利的项目规划因其编制部门、依据、原则、重点、内容、区域、时限要求不一致,不仅造成工程质量标准差异,也极易造成重复建设,影响投资效益发挥。三是管护措施不到位,工程难以实现长效运行。因产权不清、使用和维护主体不明,加之后续缺乏维修养护资金,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四是立法不系统不全面,农田水利工作缺乏法律约束。农田水利工作涉及政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社会群体,因缺乏法律依据和规范,存在政府主导责任不清、多头管理协调难度大、群众参与度低等诸多问题。

《办法》作为一部规范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从法律层面确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利,形成农田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将从根本上解决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

《办法》在内容上有六大创新

《办法》围绕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环境生态化的目标要求,对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护、使用、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进行了规范,为建设“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主要在六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农田水利实行统一规划布局;二是明确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机制;三是强化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四是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和资金渠道;五是明确农田灌溉用水的管理;六是强化农田水利工作的监督管理。

创新一:农田水利实行统一规划布局,将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放在首位

为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切实提高资金效益,《办法》将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放在首位,要求以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办法》对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效力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基本要求,明确了规划的基本内容,规定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职责。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粮食高产创建等农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水源为依托,以灌区为基本单元,统一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建设、节水措施应用、管理能力建设以及生态保障措施等内容;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报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农田水利及其他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田水利规划,并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

创新二:明确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

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是关键。针对当前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办法》提出了政府主导、主体多元的投入机制,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

《办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农田水利专项财政资金,并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优先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投资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应当给予适当补贴,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的应当优先纳入奖补范围。

创新三:强化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对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等进行了统一规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办法》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对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以及质量保修等作了统一规定。

《办法》指出: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其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国家规定节水灌溉水利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应当经过节水产品质量认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农田水利及其他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农田水利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创新四: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和资金渠道

水利工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山东省高度重视工程运行管护问题,积极探索农田水利管理模式,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来源渠道。

《办法》指出: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修、养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确定管理主体和管护方式。鼓励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工程管理、维修、养护;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修养护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者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农田水利工程运行与维修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为避免农田水利设施受到人为破坏,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办法》也作了规定。相应的一系列规定,将大大提升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水平,保障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办法》指出: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强化其水利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的公益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考核,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奖惩机制。

创新五:明确农田灌溉用水的管理,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计划用水、有偿用水、鼓励节约用水

《办法》指出:农田灌溉实行计划用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农业灌溉用水量,制订灌区水量分配计划。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负责制订相应的用水计划,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和计量水价制度。具体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农田灌溉实行节约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节水效益明显的,应当给予奖励;农民购买的节水设备与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农机购置补贴。

创新六:强化农田水利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正常运行。

农田水利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国有灌区的灌排干、支渠以及闸坝、水电站、排灌站等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农田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划定保护范围。

确保《办法》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