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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公司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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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公司财务审计

会计公司财务审计范文第1篇

一、内控制度的概念及其在会计工作中的意义

中注协1997年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七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称内部控制为“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

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度的概念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对于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内部控制能够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执行

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对企业内部的任何部门、任何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类问题,都能及时反映,及时纠正,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如实和及时地反映企业状况,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二)内部控制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这主要是因为有效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的如实反映,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三)内部控制有利于防止等犯罪行为,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等行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监督不严密的基础上的犯罪行为,会带来资产损失。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入库、记录、保管、领用、退库等各个环节,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避免和纠正损失浪费等问题,从而也使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透明度比较高。

二、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会计信息质量堪忧。一些公司为了上市,不惜编造财务报表,美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而一旦上市以后,为了取得配股权,避免因为连续亏损达不到证监会的要求而被ST、PT乃至摘牌退市,往往长期隐瞒重大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联合举行了一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卷调查。调查表明,个人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完全可信的占8.45%,基本可信的26.98%,部分可信的占45.17%,基本不可信的占16.10%,完全不可信的占3.14%。对100家左右机构投资者的调查也表明,没有一家机构认为财务数据完全可信,认为基本可信的机构投资者占41%,部分可信的占54.54%,基本不可信的占3.03%,完全不可信的占1.01%。这显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信心不足。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相比,认为基本不可信或完全不可信的比例更高,表明在当前投资者心目中,财务数据的失真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会计信息失真已经影响了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对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和政治原因,也有经济原因;既有外部原因,如会计准则不完善,财政、证券监督不力,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与管理当局合谋等,也有内部原因,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混乱。

一个完善的会计(财务)控制体系,不仅能防止公司内部经营风险和错弊,也能遏制经理班子与违法乱纪行为。而无数事实证明:一家公司的经营失误直接与管理混乱和会计控制不当密切相关。

《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于财务负责人责权的特殊性,在公司重组或经理人员变更时,财务负责人往往是最先被更换的。一般情况下,财务负责人是公司经理的心腹是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当然不希望经理与财务负责人相互摩擦,但应该明确,这是个应分别向董事会负责的不同岗位。两者的适度牵制,能使管理更科学、更透明。当公司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出现风险时,决策者能及时制止,投资者也应能从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中被告知。实际情况是,由少数大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在上市公司主要维持决策权,对经理层的监督则相对分散。即便是在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模式下,也由于审计只是事后监督,而无法保证其及时性。一旦经理的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不一致,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合谋”,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企业和投资者的风险也更大。

三、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因此,通过会计这个环节来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是由会计工作本身的地位所决定的。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两类:非故意和故意。非故意是指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下或过失等原因,导致在会计规范的范围内选用会计政策不当,加工出来的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故意则是会计人员在内部人的授意、胁迫之下,为了企业管理当局的私利,不遵守有关会计原则,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针对以上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一,以会计人员作为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建立独立会计主管

曾经在我国一些地区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可以认为是一种分离会计控制权的方法,但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由政府机构派出,可能会产生政企不分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的自主经营。不过,它能很好地将会计控制权分离出来,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还是显而易见的。笔者建议,企业可以像设立独立董事一样设立独立会计主管,即企业的会计主管由股东大会从会计公司聘请专业会计人员(通常是CPA)来担任。独立会计主管采用固定年薪制,有任期规定,可以续聘亦可改聘,但续聘有最长任期限制。

独立会计主管的聘用权掌握在股东大会手中,企业经营者可以提供聘用意见但无决定权。在人员选择上,最好由股东大会直接委托专业会计公司提供候选者由股东大会定夺。这样可以较好地做到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人手中转移给企业委托人,形成权力的制衡;同时也避免企业外部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会对企业的自主经营产生负面作用。

另外,为避免CPA因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而影响执行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应聘请独立主管会计所属会计公司的CPA执行审计业务,或委托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公司提供独立会计主管人选。考虑到现实CPA执业中的同业竞争状况,非同一公司的CPA在审计中一般不会对独立会计主管有任何包庇,这反而也会成为对独立会计主管提高工作质量的一种鞭策。

第二,加强会计系统控制

要求企业依据会计法和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账务处理程序和企业的会计政策,保持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建立会计凭证的预先统一编号、审核、保管制度,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禁止会计人员越权处理会计事务。由于在经济业务过程中采取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凭证编号、核对等措施,使经济业务和会计处理得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防止错误发生,即使发生了错误,也易于自动检验和自动纠正,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