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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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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情况汇报

资产处置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资产管理部成立于2017年7月,目前,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进行中,一年多来,在公司领导的关心与各部门积极配合下,完成了一些资产报废鉴定、资产调拨转移和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现将2018年重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全年对下属企业完成资产报废鉴定十次,资产设备内部调拨四次,情况如下:

    (一)内部资产设备调拨

    1、聘请中介机构对****闲置设备无级绳牵引绞车进行评估后,完成对****的有偿调拨相关事宜。

    2、对****部分闲置物资进行清查统计并调拨至****。

    3、申报集团对****800KW发电机组进行评估后,调拨至****。

    4、申报集团对****无极绳绞车进行评估后,调拨至****。

    (二)资产报废鉴定

    1、完成对****部分资产报废的鉴定,鉴定报废资产十七件,资产原值330392.6元。

    2、完成****关于****部分资产报废的鉴定,鉴定报废资产三十六件,资产原值593693.31元。

    3、完成****部分资产报废的鉴定,鉴定报废资产3件,资产原值814338元。

    4、汇同煤业相关部门完成****部分废旧物资的鉴定,鉴定报废物资25件,废旧物资约十吨。

    5、完成****报废废旧锅炉的鉴定,鉴定报废物资1件,资产原值约50000元。

    6、完成****铲车报废的鉴定,鉴定报废资产1件,资产原值约230000元。

    7、完成对****部分资产报废的鉴定,鉴定报废资产六件,资产原值374477.11元。

    8、完成****部分资产报废的鉴定,鉴定报废资产37件,资产原值1109182.75元。

    9、完成****部分废旧物资的鉴定,鉴定废旧物资5项,资产原值约591100元。

    10、完成****部分废旧物资的鉴定,鉴定废旧物资六项152吨,资产原值约为3646725元。

    (三)其他

1、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关闭退出井下资产处置的前期清查工作,井下资产共计626项,总资产76772750元。并汇报集团对于井下回撤设备相关请示等待批复。

2、配合相关部门对各煤矿部门资产购置进行研究审核,以及完成了对减量重组关闭矿井的各项清查工作。

3、对****破碎机增值税红票冲销进行审核。

4、筹划建立各煤矿闲置物资公示平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9年,我部室将汇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细化分类,并区分良好、一般及闲置资产,以提高资产配置。将闲置物资进行公示,确保合理利用调拨,节约资源。组织检查各单位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参加固定资产管理知识培训和学习,熟悉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系统数据为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服务。

资产处置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外币报表折算损益 汇兑损益

一、国际上外币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评价

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在外币会计中争议颇多。目前,国际上有几种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折算损益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将本期发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当期损益处理,全部计入本期利润表。这种方法认为,汇率变动是客观事实,会使得资产、负债在折算后价值发生改变,而资产净额的变动会使企业收益受到影响,只有将折算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才能给报表使用者以真实的信息。但是,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并未导致子公司现金流量的增减,所以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就会歪曲子公司的收益信息,使利润项目难以反映出公司的正常经营成果。

(二)折算损益全部递延处理

将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以“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单独列示,作为递延处理。这种方法认为,外币报表折算损益不是已经实现的损益。由于汇率多变,本期为外币折算收益(或损失),至下期就有可能转变为外币折算损失(或收益),可能使二者相互抵消。但是,该方法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产生于某一期间的报表折算损益,与其后的会计期间并没有关系。采用递延处理的结果是使子公司各期收益平稳化,掩盖了汇率变动的真实情况。

(三)将折算损益作为所有者权益调整项

将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项目下,作为“折算调整额”,而不反映于利润表。这种方法认为,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并未实现所以汇率变动因素不应影响财务报表上的本期收益。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并不符合收益的总括观点,总括观点要求在利润表内应包括一切非正常和非经营性的损益项目。

(四)报表折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折算利得递延

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于折算损失或利得采取不同的处理。将外币报表折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列于当期利润表;将折算利得,则列于资产负债表内,作为递延项目,用来抵消以后会计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但是,折算差额属于未实现的损益,因此对折算损失和折算利得应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这种方法会低估企业的利润。

(五)递延并摊销

对折算损益予以递延,但对长期债务产生的折算损益使用两种特殊的处理方法:第一,把折算损益看作是利息费用的调整项,将递延的金额在长期债务的存续期限内摊销;第二,把债务成本同有关资产的获得联系起来,由于固定资产一般是按历史汇率折算的,而汇率的变动只使债务的价值有所变化,因此折算损益应当看成是资产购买成本的调整而在资产的使用期内进行摊销。

二、我国对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及披露

(一)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入本企业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日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采用交易发生时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近似汇率折算。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

(二)外币折算的信息披露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披露的信息比较简单,要求在附注中披露与外币折算有关的如下信息:第一,企业及其境外经营选定的记账本位币及选定的原因,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说明理由;第二,采用近似汇率的,说明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第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第四,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三、关于外币折算差额处理及信息披露的几点思考

从会计准则中可以看出,我国主要采取的是现行汇率法。而现行汇率法相较其他方法,明显受汇率变动的影响程度较大。在汇率变动时,调整的项目较多,因此产生的差额较其他方法大很多。在此基础上,若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显然不合适,它将歪曲当期实际的经营成果,甚至可能改变其方向。这也就无法使报表使用者得到正确的判断。

本文认为采取将折算损益全部递延处理的方法更为合适。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只是未实现的损益,只要母公司不对子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那么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就不会实现。所以,应该将外币报表折算损益进行一种近似平滑的处理,求出其一段时间不断调整的加权平均数。所以在将外币报表折算损益进行全部递延处理后,其值在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后,体现出来的是围绕着近几年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平均值进行变动的变动值。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外币报表折算损益产生的初期,企业应该提取相当于近几年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加权平均值一定比例的金额,并放置于一个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这部分金额可以用来防止因汇率变化对公司带来的不利的影响,抵御一部分的汇率风险,或者用来弥补外币报表折算损益成为现实时的产生的损失。其后,在每年汇率变动对外币报表折算损益产生影响时,重新计算其加权平均数,确定当年的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并与其加权平均数相比较,提取当年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与计算出的加权平均数差值的那部分金额,与初始提取的金额合并放入一个报表项目中管理。这样相对于多变的汇率,本期的外币报表折算收益(损失)与下期的外币报表折算损失(收益)就有抵消的可能性,因为毕竟外币报表折算损益是未实现的损益,所以最终只是在报表上有所体现,而又不能误导报表使用者。而且,每年进行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加权平均数的调整,使得其值也在不断拟合当前汇率的变化趋势。而且汇率一般不会发生大幅度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加权平均数对实际情况的拟合度较好。但在汇率变化较大的年度,应该根据当年的情况,按半年或季度,对外币报表折算损益进行计算,提取相应的金额计入前面的项目中。

但是若将报表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折算利得递延,虽然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但也正是谨慎性原则,使得公司总是低估其收益,存在少计其利润的倾向。

另外,我国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披露不够详细。其中合并报表中涉及国外子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披露不够具体。准则中只要求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指引”部分披露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但与其相关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具体涉及。因此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基本上都没有另外披露更详细的外币折算资料。特别是关于会计政策变化对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影响以及如何进行处理。所以,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关于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相关信息披露的准则。

参考文献

[1]隗进.浅议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商业会计,2009(12).

[2]郭永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之会计处理.财会月刊,2008(7).

资产处置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1天保工程文件材料收集、整理与归档的内容

1.1工程管理

上级批复和下达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上级下达的木材生产、公益林建设、森林抚育、人员分流安置等方面的年度计划;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的各种文件、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本级上报的各种文件和材料,本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的各类文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及职能、人员编制、领导任命等行政管理类材料;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项目书,工作总结,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纪要、会议材料、培训材料;工程自查、复查和核查报告,绩效考评报告,各种统计报表、验收报告材料;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材料,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材料;案件举报材料及查处结果;工作简讯、简报等。

1.2木材停伐减产

森林分类经营区划;采伐限额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伐区作业设计,采伐证,伐区检查验收资料,木材生产登记台账,年度统计报表等;人工林采伐试点的有关资料等。

1.3公益林建设

公益林建设实施方案,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及其他公益林建设项目的作业设计、协议书、合同书、责任书,招投标过程形成的资料,种苗供应的有关材料,施工文件,检查验收材料,施工监理资料,林权证发放情况,后期管护情况和经营利用情况,灾害损失和核销情况等。

1.4森林资源管护

森林资源管护方案,管护体系的组织结构,管护人员资料,管护人员责任书、合同书、协议书,管护项目招标过程形成的资料;管护区基本情况(责任区、公布区、小班卡片等),管护日志与巡山记录,管护工作检查记录,管护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管护站点、管护设备、管护标牌的建设、使用及维护情况;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违章用火、人畜破坏森林资源等记录和处罚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事件的发生、报告、处理和损失情况,森林病虫害、火情火警、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发生、报告、处理和损失情况;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保护森林资源宣传活动的记录;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资料等。

1.5森林抚育、后备资源培育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批复的作业设计,采伐证,施工合同、协议、责任书、招标材料,检查验收资料,安置职业就业情况,年度统计报表等。

1.6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在册与在岗职工明细、汇总表,分流到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建设、森林培育、森林抚育、森林旅游、林下资源开发及其他分流渠道的相关材料;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情况,再就业情况,其他下岗职工明细、汇总表,享受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或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情况;单位职工内部退养、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人员的明细、汇总表,分流安置情况。

1.7社会保障和政社人员

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明细、汇总表;公检法、文教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等政社性人员明细、汇总表;分离学校、医院等企业办社会机构的执行情况等。

1.8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补偿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付情况,管护合同、责任书、管护记录及检查验收报告等。

1.9资金到位和使用

各级下达的中央资金计划、地方资金计划,资金拨付文件、拨付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年度决算及相关材料;公益林建设、后备资源培育、森林抚育等工程项目的结算清单,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明细、汇总表及凭证,工资及其他经费的支出凭证,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补偿兑现支出凭证等。

1.10其他政策执行情况落实

地方政府责任情况;森工企业主辅分离的情况;国有林场、国有森工企业改革的情况;后续产业发展的有关情况;示范点建设和工程效益监测的有关资料等。

2天保工程档案归档的门类

包括文书档案、技术与管理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音像及电子介质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门类的档案材料。天保工程各门类档案是一个单位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各种门类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自编档号、各成体系、分类整理、统一编号,编制案卷目录或者归档文件目录。和本单位各门类档案统一集中在本单位档案集中保管,保持一个单位档案全宗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天保工程档案的分类

档案的分类,就是对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按其来源、产生时间、内容和形成的异同,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构成有机的体系。它包括选择分类方法、制订分类方案、划分档案材料(文件的归类)和案卷(文件)排列等具体内容。一个立档单位内,档案分类方案可以分三级类目。一级类目是综合室,二级类目是文书档案、技术与管理档案、会计档案、专门档案等分类;三级类目中,文书档案包括内部处室(科室),技术与管理档案包括本单位所有形成的基建、设备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报表、账本、工资册、凭证等。一个单位全宗内的档案分类,一是按照几大块分类的文书档案(党、政、工、团、行政),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等,这个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运用得较多;二是按照《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十大分类的方法、要求进行分类的,即经营管理类、生产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党群管理类、产品生产类、科研开发类、项目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业务类、职工管理类。

资产处置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新准则;外币折算;记账本位币

[中图分类号] F235.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4-0178-03

[作者简介] 何锦凤,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会计学。(湖南 永州 425006)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1项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会计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原准则,不仅在会计处理上有很大的差异,而且在体系的完整性方面得到了巨大的提高,其中《外币折算》就是新增的具体准则。为了更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外币折算》的处理,笔者认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主要可以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便正确掌握新会计准则对外币折算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相关内容的主要差异

外币折算是新准则增加的内容,尽管没有旧准则可以对比,但它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九章第117-120条的相关内容是对应的,所以可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比较。其主要差异表现如下4个方面:

(一)增加了记账本位币的定义及如何选定记账本位币;

(二)增加了变更记账本位币的会计处理:采用变更日汇率折算;

(三)增加了处置境外经营的会计处理:已列入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折算差额转入当期损益;

(四)没有规定分账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采用此法)记账方法。

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内容相对应,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如下:

(一)新准则没有提到记账本位币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如何处理,也没有相应通货膨胀经济下的会计准则;而国际会计准则第14条提到“如果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下的货币,则主体财务报表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进行重述。”

(二)新准则第十一条,对会计期末以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处理时,只提到了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国际会计准则第23条提到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汇率进行折算”。

(三)新准则对主体境外经营的带有投资性质的长期应收、长期应付款净额,期末的汇率调整没有专门说明,国际会计准则15条及32、33、48条规定:“在同时包括国外经营和报表主体的财务报表中,这些汇兑差额初始确认时,应单独列作权益项目,并且在对该净额进行处置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四)新准则中只提到记账本位币,但列报货币(报表列示货币)则只提到人民币,即记账本位币与人民币不同时,列报货币必须换算为人民币;而国际会计准则38条中提出“主体财务报表可以按任意一种(或几种)货币列报。如果列报货币不同于主体的功能货币,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需要折算成列报货币。”即国际会计准则对列报货币未做限制。

三、涉及的主要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

汇兑损益、少数股东权益、投资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二)使用说明

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条款相比,并没有太多的差异,但更完善。所以在采用新准则对原会计核算和披露方面的影响虽然较小,但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企业的“境外经营”在会计期间内存在变更记账本位币的情况,则应对其所有汇率进行核实;若是变更时所有报表项目采用变更当日汇率进行折算则不需要进行调整;若采用的不是变更当日汇率则调整为变更当日汇率。

2.会计报表结构会有相应改变,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比例分开,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入少数股东权益中。

3.如果当期所处置的“境外经营”,已列入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部分,应从“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当期损益。

四、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例:A公司于2006年1月1日与B公司合资在美国投资C公司,C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美元,其中A公司出资3500万美元,占70%;B公司出资1500万美元,占30%。A公司本部2006年实现净利12000万人民币,C公司2006年实现税后净利1000万美元。2007年1月1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18%股份转让,转让收益为9000万人民币。

假定A公司实收资本为96000万元,A公司和C公司均按税后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金。若不考虑国内、外相关税费差异,对A及C公司2005年初、年末的权益变化进行计算并做出相应会计分录。同时对A公司转让18%股份做相应会计处理。

假定2005年1月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8.27;2005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为8.07;2005年平均汇率为:(8.27+8.07)/2=8.17。

(一)对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报表中作为权益列示

1.按原制度编制相关分录及财务处理

(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计算:①股本按期初汇率折算,而资产负债按期末汇率折算;②损益利润表项目按平均汇率折算。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5000*(8.07-8.27)+1000*(8.07-8.17)=-1100万元

(2)A公司按权益法做账(占有70%股份):本期对C公司投资增加权益=1000*70%*8.17=5719(万元)

借:长期投资5719

贷:投资收益5719

(3)A公司与C公司进行合并抵销:2005年末A长期投资账面余额=3500*8.27+5719=34664(万元)

借:股本-A公司28945(=3500*8.27)

盈余公积571.9(=100*8.17*0.7)

未分配利润5147.1[=(1000-100)*8.17*0.7]

贷:长期投资34664

2.按新准则规定进行调整

归集少数股东权益:

(1)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部分记入少数股东权益:-1100*30%=-330(万元)

(2)计算其他权益项目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部分

盈余公积:817*0.3=245.1(万元)

未分配利润:7353*0.3=2205.9(万元)

股本-B公司:12405万元

(3)将上述项目调入少数股东权益

借:股本- B公司 12405

盈余公积 245.1

未分配利润 2205.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330

贷:少数股东权益14526

按新准则要求,将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所有者权益的项目在报表合计列示为“少数股东权益”。

(二)A公司对C公司部分股权进行处置时的相关处理

2007年1月1日,A公司将其所持有的C公司8%股份转让,转让价格为4100万元人民币。

1.按原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4100

贷:长期投资3961.6(49520*0.08)

投资收益138.4

2.按新准则要求,将原来转让前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相关金额转入当期损益:-1100*8%=-88 (万元),所以,应对合并报表进行下列调整。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8

贷:投资收益88

从上述计算可看出,考虑相应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后,投资收益由原来的138.4万元,变为226.4万元(138.4+88),更客观地反映了投资收益。

五、本准则对所有者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1.由于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列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少数股东权益”转入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因此会有变化,同时,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会增加。

2.因为本次新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调入所有者权益,所以合并报表中所有与少数股东相关的权益均纳入“少数股东权益”科目,而其他权益科目内容(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的都是大股东的权益,所有者权益反映更加清晰。

3.对境外经营进行处置时,将已列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的相关部分自所有者权益中转入当期损益,因此若会计期内有境外经营处置业务的,与新准则实施前相比,会对当期损益有影响。

六、新准则的不足与改进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五条中,对确定记账本位币提出了确认条件有两条,此外还提出了确认记账本位币应考虑的因素有两个;第六条中又提出确定记账本位币应考虑的4种情况。但在准则中没有说明这些条件及因素的主次关系,给人以判断标准模糊的感觉。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五、六条内容是与《国际会计准许则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中第9-12条相对应的,国际会计准则在第12条对判断的主次顺序做了说明。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九条,在对交易发生时所采用的汇率描述如下“企业发生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交易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也可以采用与交易发生日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但因汇率波动使得采用该汇率折算不适当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为没有规定何种情况为“不适当”,所以在实际运用中不便于操作,同时也给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留有较大空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一条对会计期末企业对货币性和非货币性项目处理的描述中建议进行如下更改:

1.对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的定义与描述,建议放在该条开头部分,这样首先就让人对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有了基本认识和界定,便于对后面相关条款的理解与掌握;

2.准则描述的货币性项目定义为,货币性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该定义不太清楚。建议可将该定义改为,货币性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及收取(或交付)固定或可确定金额货币的权利(或义务),这样就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6条的描述相同;

3.建议在本条加一款“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汇率折算”,主要考虑本次准则制定中,有部分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如投资性房地产),这里也要有相应的内容。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七条中,“企业因首次采用本准则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但第七条里并没有第二款。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没有规定分账制记账方法,而我国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一般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而该准则也适合这些企业。建议加一条――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参照该准则相关内容执行。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没有明确提及,当交易日和结算日之间汇率发生变动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建议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8条进行说明――当交易日与结算日之间汇率发生变动时,由外币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将产生汇兑差额。如果交易在会计期间内结算,所有汇兑差额均应在当期确认。但是,如果交易在下一会计期内结算,则自当期至结算期之间的各会计期间确认的汇兑差额应按各期的汇率变动确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资产处置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1.2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省消防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邮政储蓄银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急管理工作规定》、《邮政储蓄银行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1.3术语及定义

1.3.1本预案中火灾事故是指受自然灾害影响、生产运行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引起的重大突发性火灾事故。

1.3.2邮政储蓄银行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主要包括:

邮政储蓄银行各办公场所、各网点及所在区域周边火灾事故:指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各办公场所、各网点及所在区域周边区域发生的火灾事故。

1.3.3根据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对火灾事故分类并定义如下:

特大火灾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重大火灾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邮政储蓄银行本部应对和处置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邮政系统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现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建立各级应急组织、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开展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2自救为主,反应迅速。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牵头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义务消防队、专业消防队在处置火灾事故中的突击队作用,辅之以外部一切可利用资源,做到自救为主,反应灵敏迅速。

2.3坚持“救人第一”、“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同时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3组织机构及责任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系统各级单位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负责在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的领导下,协调、组织开展消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下级单位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接受上级单位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决策和部署。

3.1.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国家邮政银行、**省邮政银行、**市邮政银行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上级邮政系统应急组织机构的领导;领导、指挥公司系统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1.3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各级单位可建立本单位应急工作组、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物资供应应急工作组等,并及时启动其它相关应急工作组,配合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2公司应急工作组成及职责

3.2.1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财务部、物业公司、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评估和修改;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会同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实施事故调查;负责与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新闻。

3.2.2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

组长:根据火灾事故发生部位及造成的影响,分别由安全监察部、办公室、物业公司、客服中心、思想政治工作部、财务部、工会负责人担任

成员:根据火灾事故发生部位及造成的影响,分别分别由安全监察部、办公室、物业公司、客服中心、思想政治工作部、财务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指导事故发生单位或直接组织实施火灾现场公共财物的抢救、人力调度、通信或电力运行设备的抢修或更换。

3.2.4物资供应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基建部、财务部、物资配送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组织应急响应备品备件等物资供应。

3.2.5根据需要,由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申请,经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办公室批准,启动新闻、通信保障、交通运输、治安保卫等应急工作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3应急指挥体系

根据发生的事故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将应急领导小组转变为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及其它相关应急工作组。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担任或委派其他副组长担任。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变为应急现场指挥部,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及其它应急工作组相应接受相关应急工作组的指导和监督。

4事故预防

4.1邮政储蓄银行本部及各单位要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加强消防宣传,建立消防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措施,重点强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强化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关键部位的消防管理,制定预案,严防火灾事故。

4.2根据有关规定在各部位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安装消防栓,定期维护和更换,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为及时扑灭火灾事故提供保障。

4.3加强消防培训和演练,确保所有员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灾自救方法,熟悉逃生路径。

4.4增强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处置火灾事故的敏感性和忧患意识,超前防范次生、衍生事件,防止事件升级或影响扩大。

5应急响应分级及定义

5.1根据邮政储蓄银行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将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三级:Ⅲ级、Ⅱ级、Ⅰ级。

5.2参照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界定如下:

Ⅰ级:对应于特大火灾事故,或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重大火灾事故。

Ⅱ级:对应于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对应于一般火灾事故。

6应急处置

6.1事故应急先期急救控制

6.1.1在火灾发生初期,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尚未启动就位时,起火部位所在机构的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报警,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根据火势发展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公安消防机构到达后,服从公安消防机构指挥。

6.1.2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关键部位应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尽力解除或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

6.1.3采取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尽可能收集证据,并尽力控制肇事人员。

6.2信息报告

6.2.1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办公室负责报警。

在发生火灾事故或有一般火情发生并可能演变成火灾的情况下,有关工作人员和赶到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消防电话“119”报警,并立即向本单位火灾应急办公室通报火情,说明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蔓延方向等。

应急办公室应接到汇报后,会同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判断事故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上级应急办公室和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报警。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先期预防控制措施,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6.2.2接警:邮政储蓄银行应急办公室负责接警。接警后,经与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综合分析,判断事故等级,并立即向应急办公室主任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同时按照应急办公室主任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3事件等级确认

6.3.1邮政储蓄银行系统火灾事故等级由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组长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

6.3.2判断属于Ⅲ级事件,要求事故发生单位自行妥善实施应急处置,同时要求有关应急工作组给予必要的指导。

判断属于Ⅱ级、Ⅰ级事件的,应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命令其他相关的应急工作组待命。

6.4应急响应

邮政储蓄银行所属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根据事件等级按照6.4.1至6.4.3款执行响应程序;公司本部发生火灾事故,执行第6.4.4款。

6.4.1Ⅲ级事件响应

6.4.1.1应急状态通告

邮政储蓄银行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事件等级属于Ⅲ级后,应急办公室立即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向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办公室发出应急通告,提出应急处置要求。

6.4.1.2应急通告接受和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办公室接受通告,迅速向本单位应急办公室主任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关事故预案。

6.4.1.3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工作组。由一名副总指挥带队,赶赴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发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情况、政府、上级和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动态等情况,随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2)邮政储蓄银行应急办公室、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与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理,做好记录,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应急办公室主任报告。

(3)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由应急办公室主任决定是否组织人员赴现场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6.4.1.升级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由应急办公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Ⅱ级事件响应程序。

6.4.2Ⅱ级事件响应程序

6.4.2.1应急报告和通知

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事件等级符合Ⅱ级,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建议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启动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同时向应急办公室下达应急准备指令。

应急办公室将应急办公室主任的指示分头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并做好记录。

公司本部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回到本职岗位接受应急指令。

6.4.2.2应急决策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应急响应会议,参加人员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1)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汇报事故简要情况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等,并提出处置建议;(2)应急办公室汇报事故已经产生的影响、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情况等,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3)其他应急工作组汇报伴同火灾发生的安全生产、基建或其它事故情况;(4)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并提出应急工作安排与要求。

6.4.2.3应急响应

(1)成立指挥部

由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将应急领导小组转变为应急指挥部,并确定总指挥、副总指挥。如决定暂不启动应急指挥部,则由应急办公室暂时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2)各应急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

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保持与事故发生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情况、地方政府及社会公众反应情况,随时接受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应急任务;组织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抢险抢修组: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实施受损设备调度、通信或电力运行设备的抢修或更换。

物资供应组:组织应急响应备品备件等物资供应。

6.4.2.升级

事件进一步恶化,由应急办公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Ⅰ级事件响应程序。

6.4.3Ⅰ级事件响应程序

6.4.3.1应急报告和通知

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事件等级符合Ⅰ级,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建议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启动Ⅰ级事件响应程序,同时向应急办公室下达应急准备指令。

应急办公室将应急办公室主任的指示分头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邮政储蓄银行本部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回到本职岗位接受应急指令。

6.4.3.2应急决策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应急响应会议,参加人员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情况紧急时,可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直接决定进入Ⅰ级事件响应程序。

会议主要内容:(1)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汇报事故简要情况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并提出处置建议;(2)应急办公室汇报事故已经产生的影响、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情况等,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3)其他应急工作组汇报伴同火灾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基建或其它事故情况;(4)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I级事件响应程序,并提出应急工作安排与要求。

6.4.3.3应急响应

(1)成立应急指挥部:

邮政储蓄银行应急领导小组转变为应急指挥部,组长和副组长转变为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转变为指挥部成员。

应急办公室及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负责传达应急指令。

(2)应急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队,带领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直接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必要时,直接调用系统内其他应急力量加入应急工作组。

事故发生单位各相关应急工作组整体划入公司各对应应急工作组,接受统一指挥。

(3)各应急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

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快速建立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通讯联系清单;及时掌握现场火场遗留物资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情况、地方政府及社会公众反应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协助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根据应急需要,随时接受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应急任务。

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受损设备调度、通信或其他物资设备的抢修或更换。

物资供应应急工作组:组织应急响应备品备件等物资供应。

6.4.4邮政储蓄银行本部火灾事故响应程序

6.4.4.1邮政储蓄银行本部办公大楼发生火情,起火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扑救,控制火势发展,并联系物业公司一同扑救。

6.4.4.2火势蔓延或一时无法扑灭,应立即拨打公安消防机构“119”火警电话,同时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

6.4.4.3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将应急领导小组转变为应急指挥部,明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如决定暂不启动应急指挥部,则由应急办公室暂时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6.4.4.4根据起火部位,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

普通办公场所火灾事故:启动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员工疏散,并扑灭火灾。

计算机房火灾事故:启动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和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由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员工疏散,并在办公室专业人员的配合下隔离起火部位,扑灭火灾。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尽力抢救设备,减少财物损失。

档案室火灾事故:启动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和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由人身事故类应急工作组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员工疏散,并扑灭火灾。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尽力抢救档案资料,尽力减少损失。

6.4.4.5根据需要,组织医疗救护组,联系、组织有关医疗机构或有关专家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6.5应急结束

6.5.1应急响应状态的解除条件

(1)火灾已经扑灭,并消除了复燃的可能;受损设备已经更换或进入正常的检修阶段。

(2)重、特大事故由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理的,已接到有关指挥机构的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指令。

6.5.2应急响应状态的解除

Ⅲ级事件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指挥部确认满足解除条件,经事故发生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总指挥批准,宣布解除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并向邮政储蓄银行应急办公室汇报。Ⅱ级、Ⅰ级事件及邮政储蓄银行本部发生的火灾事故由邮政储蓄银行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响应状态解除条件,经邮政储蓄银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总指挥批准,宣布解除紧急响应状态。

7信息

7.1消防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由邮政储蓄银行新闻小组负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事故信息。

7.2应急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应在应急处置的同时,注意收集、保留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并及时提供给新闻组。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理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邮政储蓄银行和事故发生单位根据需要成立善后处置小组,负责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并开展保险理赔、肇事责任追究等工作。火灾发生单位和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应急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设施和力量恢复到应急前的状态。

8.2总结改进

事故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应逐级填报火灾事故报告和报表,并举一反三查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和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修订、完善相关预案。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9.1.1火灾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办公室各部门一线广大职工及义务消防员,和外部救援力量,如公安消防、医院救护等。

9.1.2各单位、部门要制定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各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要在一线职工中组建义务消防队。事故发生时,在场的运行、检修、施工人员是先期处置队伍。现场指挥部启动以后指挥后续处置队伍(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和救援。

必要时组织好应急队伍的轮换或留有预备队。

9.1.3平时要掌握现场周围地区外部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中随时联系,请求场外增援队伍。

9.2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9.2.1火灾事故中主要的应急装备有:消防设备(车)、器材、工程抢修车辆、起重设备、各类抢险抢修专用工具、流动发电车、应急照明设备、安全工器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救护设备(车)等。

9.2.2各单位应在现场处置方案中,掌握现场可调用的应急装备资源,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现场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要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应急调用等制度。

办公现场可能不具备的一些特殊应急装备,如消防车、救护车、大型起重设备、专用设备和工具、防护服等,应明确应急需要时向外部(本单位其他生产部门和场所、友邻单位、周边消防队和急救中心、上级公司等)获取的方式求助。

9.3其它保障

应急所需通信、交通、治安等保障,遵照统一规定执行。

10培训和演练

10.1邮政储蓄银行安全监察部负责宣贯本预案,确保本部各相关部室熟悉本预案内容,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流程。各基层单位要将本单位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纳入日常安全学习教育内容,并对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0.2本预案的演练由邮政储蓄银行安全监察部组织策划,重点检验邮政储蓄银行本部和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之间应急响应联动情况以及通信系统。本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邮政储蓄银行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并负责日常的滚动修改,时间为每年或事故应急响应结束之后。

11.2监督检查与奖惩

本预案的实施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纳入邮政储蓄银行综合业绩管理考核,执行邮政储蓄银行有关奖惩规定。

11.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邮政储蓄银行安全监察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11.4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12附表

12.1重要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式